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2024-06-26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精选10篇)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1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修改稿)

一、评选项目

个人项目——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集体项目——文明寝室、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

三、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凡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二年级及其以上,担任班委满一年或在各级团委、学生会及各行政部门学生组织副部级以上干部满一年的学生;

优秀毕业生:在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优良学风班: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班级; 文明寝室: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寝室。

四、评选基本条件

(一)三好学生(以前为优秀学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遵守学

23、上一学年度班集体成员累计补考人次低于20%;

4、寝室文明建设优良,无夜不归宿、就寝后在寝室大声喧哗、通宵上网等;

5、上一学年度无人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五)文明寝室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认真参加班会、社会实践等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诚实正直、文明礼貌,注重品德修养,不追求低级趣味、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全体寝室成员学习风气好,在上一学年度寝室成员无不及格科目及旷考、补考、重修记录。

3、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院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有损大学生形象行为,无人受纪律处分。

4、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保持寝室整洁;个人卫生习惯好,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寝室成员积极配合学院各项工作,认真服从学院整体安排。

五、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校团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处公布评选办法

(二)各二级学院、校团委组织初评

1、认真组织学习讨论《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以及本细则的相关政策要求,明确各项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

2、辅导员、团委经办人动员及宣传评优细则并与班委、学干一起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提出参评人选;

3、在评议、总结的基础上,参评学生填写相关评优表格,并交由班委或民主评议小组评审后签字;

4、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对参评人选进行全面的评估审核并提出最终拟评定名单,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各二级学院、校团委上报初评结果

(五)学校职能部门组织评审、报学院审核

(六)学校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学校召开大会予以表彰

六、名额分配

(一)三好学生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的3%以内;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2

第一章先进集体评选程序及细则

第一条组建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院学工办老师为组员的学工评审领导小组,以各年级辅导员为组长,年级主席团、团总支、各班班长和团支书为组员的年级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考评的结果,由高到低排序,评选先进集体。

第二条 先进集体综合考量的各项指标包括

1.周末晚点名的出勤情况。(以辅导员点名记录为准)

2.各级活动的出勤情况。(如早操、运动会等)

3.班级活动的参与度。(以班长、团支书活动记录为准)

前三款的具体得分如下:

(1)各班全勤的,每次给班级加1分,上不封顶。

(2)各班无故缺勤的,每人每次扣0.2分,上不封顶。

(3)非因紧迫事务(生病、辅修或其他特殊原因)请假的,每人每次扣0.1分,上不封顶。

4.班级文明寝室的获得情况

(1)获得优秀寝室的,按寝室个数给班级加分,每个寝室每次加1分,10分封顶。

(2)获得良好寝室的,按寝室个数给班级加分,每个寝室每次加0.5分,10分封顶。

(3)获得合格寝室的,不加分。

(4)获得不合格寝室的,按寝室个数给班级扣分,每个寝室每次扣1分,上不封顶。

(5)若为混合寝室,能提供相应证明者则相应加分,不能提供则不加分也不扣分 注:在学校、学院或年级组织的寝室设计大赛中,一等奖获得者等同于优秀寝室,二等、三等奖和特色寝室获得者等同于良好寝室,按相应标准加分。

5.全班同学上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

(1)全班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绩都在80分以上者,给班级加5分。

(2)全班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绩都在75分以上者,给班级加2分。

(3)全班所有同学的平均学分绩都在70分以上者,给班级加1分。

(4)班级同学有平均学分绩低于70分的,每人每次减0.5分,上不封顶。

6.班级同学上一学的获奖情况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一项给班级加5分。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每一项给班级加3分。获得市级奖励的,每一项给班级加2分。获得校级奖励的,每一项给班级加1分,10分封顶。获得院级奖励的,每一项给班级加0.5分,10分封顶。

(2)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达90%或第二学期六级一次性通过率达70%的,给班级加5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达80%或第二学期六级一次性通过率达60%的,给班级加4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达70%或第二学期六级一次性通过率达50%的,给班级加3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达60%或第二学期六级一次性通过率达40%的,给班级加2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四级一次性通过率达50%或第二学期六级一次性通过率达40%的,给班级加1分;大二学年第一学期四级一次性通过率低于50%或第二学期六级一次性通过率低于40%的,不加分。

(3)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参照“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规则,另外,鼓励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团活动的心得体会及思想汇报每人每次给所在支部加1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 文明寝室的评比规则为:

1..在历次生活部卫生检查中,获得优秀寝室的,每个寝室每次加1分。.获得良好寝室的,每个寝室每次加0.5分。获得合格寝室的,不加分。获得不合格寝室的,每个寝室每次扣1分。

2..在院校组织的“寝室设计大赛”等活动中,一等奖每次加3分,二等奖每次加2分,三等奖每次加1分。

3.寝室同学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一项给寝室加5分。获得省部级奖励的,每一项给寝室加3分。获得市级奖励的,每一项给寝室加2分。获得校级奖励的,每一项给寝室加1分,10分封顶。获得院级奖励的,每一项给寝室加0.5分,10分封顶。.寝室成员无挂科现象,且无平均学分绩低于70分者。

5.对于混合寝室,适当放宽评审条件。

6.寝室成员无夜不归宿、网瘾现象。

第二章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及细则

第四条各项先进个人的评选,均须组建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院学工办老师为组员的学工评审小组,及以年级辅导员为组长,年级主席团、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和团支书为组员的年级评审小组,经过个人自愿申报、班委汇总审核、班级民主评议、院学工组审查、公示、院系确定、上报相关部门的程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第五条除校院两级优秀学生干部和校级学生工作积极分子以外,其他各项先进个人的综合测评公式为:∑=A*70%+B*20%+C*10%

A 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A= 课程学分绩(课程成绩*学分*难度系数)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注:若实得学分超过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以实得总学分为课程学分之和,若实得总学分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为课程学分之和。

B为其他奖励得分。B=B1+B2+B3+B4+B5.1.B1为获奖得分。本参加竞赛类活动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分、40分、30分;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分、25分、20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分、15分、10分;获院、年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其他荣誉视情况酌情加分校内各部门加10分,其他院系加5分,其他社团加3分。)

注:在未折算前,B1中国家级奖项累计不得超过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则按100分计分;省级奖项累计不得超过7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70分,则按70分计分,校级及以下级别奖励累计不得超过5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50分,则按50分计分。

2.B2为文明寝室贡献奖励分。此项得分不得在B1中进行计算。

(1)获得优秀寝室的,参与评优评先的同学每人每次加10分,30分封顶。

(2)获得良好寝室的,参与评优评先的同学每人每次加5分,15分封顶。

(3)获得合格寝室的,不加分

(4)获得不合格寝室的,参与评优评先的同学每人每次扣5分,-15分封底。

(5)若为混合寝室,能提供相应证明者则相应加分,不能提供则不加分也不扣分

注:在学校、学院或年级组织的寝室设计大赛中,一等奖获得者等同于优秀寝室,二等、三等奖和特色寝室获得者等同于良好寝室,按相应标准加分。

3.B3为科研论文或文字作品发表奖励分,此项得分系指公开发行的不参与竞赛的非职务作品。

(1)发表在国家级刊物的作品,须第一作者,每篇加20分,50分封顶。

(2)发表在省级刊物的作品,须第一作者,省级核心每篇加10分,省级一般刊物加5分,20分封顶。

(3)发表在校级刊物的作品,须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10分封顶。

(4)发表在院级刊物的作品,须第一作者,每篇加1分,5分封顶。

4.B4为综合能力加分。加分规则为:

(1)大二上学期通过英语四级者,每人加3分,若四级成绩达到优秀者,则加4分。

(2)大二下学期通过英语六级者,每人加5分,若六级成绩达到优秀者,则加6分。

(3)本学年通过计算机二、三、四级者,分别加2、3、4分。

(4)通过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或程序员、高级程序员等职业证书的,视等级加分,5分封顶。

5.B5为综合能力加分。加分规则为:

在学校、学院、年级号召参加的活动中,主动参与者每人每次加1分,若本学年所有晚点、早操全勤,也给全勤者加2分。20分封顶,以辅导员或学生干部处相关记录为准。

C为民主测评得分。C=C1+C2

1.C1为班级民主测评分,以参评同学的数目为基础,如果同意率为100%,则民主评议分为100分。如果同意率为90%,则民主评议分为90分„„依此类推。若民主评议的同意率﹤30%,则不得分。

2.C2为院系学工小组测评分,总分为10分,由院系学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平时表现酌情给分。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综合测评公式为:

∑=A*70%+B*20%+C*10%+D.A、B、C与第五条相同。D为干部考核得分,总分为10分,院干由院学生会秘书处负责考核打分,年级干部与班干由年级组织部负责考核打分。具体考核标准由院秘书处或年级组织部制定细则。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评选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3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数学与统计学院

先进班集体:2个

2011级信息与计算科学1班 2012级统计学2班 文明寝室:4个 梅园2幢216室 竹园3幢319室 优秀学生:22人 吴 霞 张 蕾 肖燕芬 李佳锦 戴 敏 鲁益君 雷凯民 胡 璨

梅园2幢215室

雍尧棣 张 童 侯顶顶

杨 宇 梁梦颖 游培廷 刘 渝 韦金香 王印权

兰园7幢549室

徐代诺 徐克禹 邹义宏

张文艺 刘彦伶

胡守庭

吴育华

朱云盈 周千荷 洪 阳

陈书辉 姚 佳

张晗宵

叶隆业

祝璇波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13人

薛 潇 张鹏涛 刘振浩 陈智强 董小娟 严诚磊 戴震尧 罗晓华 王 锐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4人

许月媛 王春阳 唐 佳 张 瑞 叶子钖 何 燕 黄凯莉 尹微虹

张 思 王 瑞

生物医学工程联合学院 先进班集体:1个

2012级生物医学工程2班

文明寝室:3个 梅园4幢409室 A区1舍314室 优秀学生:18人 杨花晨 王丽婷 王燚锋 田雪剑 王婉婷 陈文文 刘 钦 赵志强 唐 艺 刘德铭

胡 涛

黄莉雅 优秀学生干部:13人

赵盈莉 孙永灿 杨自立 庞 墉 张 伟 杨雪宁 匡建威 王 玲 华俊豪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7人

赵文爽 李方会 陈娇蓓 姜 雪 刘世伟

李 月 阮君君 谭 磊 张 锐

吴清红 余 亭 曲靖雯 冯祺赟

A区4舍309室 郭奕恒 林 睿 李婷婷 赵 洋 许 婷 赵晓靖 张玲弛 刘千一 严雅汐 许哲公

刘 杰 陈家生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人 姚峥嵘

公共管理学院

先进班集体:2个

2012级公共事业管理1班 文明寝室:4个 A区4舍301室 梅园6幢603室 优秀学生:32人 冀 文 李 鑫 邵敏敏 姜安妮 董王峰 罗 鑫 李晓梅 董湘菊 李松霖 陈舒灵 胡 丁 万扬奕

2013级经济学类2班

竹园5幢306室

覃汉发 罗传雪 王光明 廖 可

袁伦竞 毛 丹 庞逸群 杨 慧

唐 燕 宋 尧 蔡吉多 张国谦 高誉耀

刘芙蕖 吴羽佳 郭 薇 张 亮 刘 璐

松园6幢233室

文 品 彭 灿 肖园园 侯 利

李何珏钰 杨俊玉

优秀学生干部:26人

刘建梅 张 毅 谭 蔓 包亦申 郭 倩 印义余 司 绪 桂琴琴 杨庆瑜 布 润 余幸怡

戴一江 王 烁 李乔宾

马飞宇 代唐敏 胡童童 杨均淼 邹杭峻 罗恽东 毕成龙 樊高君

赵鹏鹏 安 然

陈世玄 白轩宇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2人

肖园园 齐静怡 赵芳娆 李 欣 张涵宇 牟 飙

陈舒灵

陈翊旻

欧阳玉倩 于悠然

优秀学生干部:19人

崔明睿 王 静 仝冀豫 李典典 陈梦菱 吴善兰 刘 欣 黄希茗

巫 悠 张青蔚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8人

沈奕希 黄聆轩 梁钰丹 胡 琳 黄柳蓉 康靖翊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7 人

刘小枫 王蓝苹 刘慧源 张晓熙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6 人

刘 邦 郑修林 于悠然 唐 聪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6 人

陈晓茵 骆 研 于家琛 曾潇玉

艺术学院

先进班集体:3个 2011级工业设计2班

2012级环艺1班

叶振梁 文作航 侯金津

李思洋 刘 丹

2013级舞蹈1班

文明寝室:9个

兰园7幢220室 兰园7幢307室 兰园7幢222室 兰园7幢250室 兰园7幢237室 兰园7幢416室 兰园7幢233室 兰园7幢329室 兰园2幢422室

陈芳宇 张兴伟 邱粟杨 王子强 王雪玉 刘玉娇 张 悦

李佩瑾 潘 飞 肖振业 王藝霖 刘 阳 张雪艳 陈 昕 杨聂昕 马小雪

应 妮 薛佳明 胡佳富 刘振坤 昝瑜琳

王培宇 杜昱兴

徐朝信 仵兴旺 姜天宇 李诗瑶 何平

贾永鹏 杨炉磊

优秀学生干部:16人

叶 芷 向 静 邵婉云 桑超凡 唐 成 官郑飞 赵欣茹 刘天宇 崔凯文

鞠玲琳

陈 溯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6人

林子煜 王璐璐 黄文静 尹 彤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6人 陈 越 段楠楠 朱芳芳 陈 溯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3人 王 洁 江 帆 顾雨琦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6人 金 璐 万凌云 侯 杰 杨仕宇

体育学院

文明寝室:2个

竹园1幢536室 A区1舍403室

优秀学生:6人 陈德军 黄 丽

冉晓芬 黄 欣 优秀学生干部:6人

叶 鹏 梁 峰 李虹霖

朱 旭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人 秦思景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2人 王德阳 杨镇豪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2 人 范雨婷 吴文举

张圣晨

吴娟欢 梁 晨

祝琨卓

孙一心 杨 阳

侯 杰

石 坤 马宗吕

李嘉琦

郑静洋 兰德群

0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8人 刘彬阳 周 静 徐银雪 蒋晓晗 许 雯

王明玉

电气工程学院

先进班集体:3个

2012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4班 2013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12班 文明寝室:12个

A区C楼303室 A区7舍330室

松园4幢308室 松园3幢553室梅园4幢513舍 梅园4幢514舍优秀学生:60人 陈伟铭 周兴达 宋 扬 王 茜 罗益珍 吕鑫科 张 瑞 于思奇 唐 义 高仁栋 张 益 申代友 胡正全 王若源 叶巧方 王 众 傅一凡 王浩然 刘永来 杨文玲 刘云晖 张欣悦 周展羽 何佳璐 吴泽华 鲁卓欣 赵中华 罗永红 王 磊

尹 佳

优秀学生干部:45人

方 智 令狐静波 郑森文 易星宇 裴小雨

曹 鑫

屈彦伶 爱新觉罗凯飒

2012级电气工程与自动化3班

A区C楼312室 A区7舍626室

松园3幢540室 松园3幢523室梅园4幢519舍 梅园5幢607舍刘 状

赵媛杰 盛洪静云 唐 郭 刘虎贤 许 桐 韩兴波

格润州 周 言 杨伟鸿 李明晓 胡昊天 蔡文悦 苏 宇 时权妍 黎 松 马格土 常文亮 徐芯晔 周 月 邹 玥 周倍同 张明轩 贺家慧 葛华冠 李后英 包诗媛 张吉祥

金烨璇

谭 颖

唐慧豪 唐 娟 蒋 博 王 霖 刘松柏

梁誉锵

A区10舍218室 A区A楼608室 A区10舍702室 A区10舍706室 A区10舍717室 A区10舍626室 A区10舍633室 松园5幢552室 松园7幢460室 松园7幢503室 松园6幢212室 松园7幢550室 松园7幢602室

优秀学生:76人 陈晓龙 夏 昂 蔡杨羽 易 斌 郭永楠 尹治强 张 聪 董建鹏 田石军 乔平舒云龙 黄俊齐 高彩凤 周 斌 郑 涅 李 赓 张博宇 周 豪 唐鹏翔 田 琪 陈勉诺 成 旭 郭 杰 赵海滨 蔡建德 林 伦

优秀学生干部:64人 廖 泉 刘德权 陈 文 黄邓多 魏 孟 冯麟斐 李若陵 赵 丹 刘 宇 明 鹏 宁良野 彭永伟 王 杰 杨星星

陈勤和 蒋天伦 赵勇吉 彭 航平根 罗仕明 郑高华 江 帅 陈姜旭 毛黎明 陈 斌 屈仁浩 吴家豪

李 炼 刘 涵 刘仕超 刘春雨 甘 来 邓龙光 李航宇

张 松 严 碧 孟夏林 刘培基 倪小康 胡珊青 马文杰 汪显宇 宋富强 唐志强 王 帆 赵 含 胡秀棋 朱 浩 金禹宏 叶泽航 吴加刚 王德华 豆 强 于浩滢

严 梁 戴禄勇 王汉青 贺金连 唐明清 邓 杰 苏永菲 李 翌 张 彪 杨建兴 杨德权 方志伟

黄义能 罗锦柳 裴广山 李 辉 杨德基 刘 强 闫紫晨

罗 斌 雷 亚 曾 柯 陈志君 张 鑫 戴宗宝 胡 度 苏婷慧 钟思灵 黄健树 刘浩然 陆 超

刘 锋 马加平赵春华 王 俊 刘 洋 魏东旭 于雪梅

动力工程学院

先进班集体:2个

2012级热能与动力工程3班 2013级热能与动力工程5班

文明寝室:8个

A区A楼715室 A区11舍201室 A区11舍312室松园1幢437室 松园7幢255室

松园6幢425室 优秀学生:44人 方 筑 张术雄 任琦颀 鱼永齐 廖乾坤 魏俊杰 蒋 利 傅 亮 李真子 杨文豪 钱 芳 贾雪娇 周 芮 李维仪 陈 屹 戴海波 周 乐 李 玲 周毓佳 刘希夏 杨定伟 魏 铭 余银生 贺雪强 林莹莹 陈晓念 何俊男 赵一麟 李晓平罗娆娆 邓 倩 肖宗琼

谢凌洁 张牧星 余双河 刘 扬

黄怡青

优秀学生干部:33人

刘一泽 伦 炜 王 捷 廉 超 刘 芳 李 健 朱山杉 魏 鸣 黄俊辅 宋 珣 林泽峰 周厚举 刘 卓 陈 瑞 龚雄风 王 磊 钟 跃 王宜帆 王 豪 朱少龙 杨春光 吴刚娥 张 童 杨仕玲 韵 云 牟峻生 刘函羽

李鎏灿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人 余丰耘 张熠娇

A区A楼812室松园4幢238室 赵 倩 周柯含 张鹏飞 张 璐 吴锦荣 王甜蜜 杨 俊

肖壹天 郭 歆 丁雪友 王琼瑶 廖志强

张浩浩 唐利贞 薛江豪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5 人

刘玉冰 刘志鸿 蒋倚天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2人 欧家珲 陈伟轩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4人 谢文博 马振宇 谭有婷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先进班集体:4 个 2013级材料加工2班 2012级材料科学2班

文明寝室:13个

B区9舍706室 B区7舍315室 B区7舍123室 B区9舍311室 B区7舍620室 B区7舍504室 竹园2幢612室

优秀学生:64人 刘嘉慧 付 露 黎圣林 洪武洲 陈 婷 胡中秋 王安辉 程 俊 黄南菊 谢玉萍 柯 彬 王浴锡 陈 亮 高 佳 缪丽云 戚 麟 零朝维 何世峰 乐秋建 杨丹妮 曹 品 包 任 唐春华

缪瑞阳

李欣悦

魏 梦 李思谚

刘玉冰

郑含辉

2012级材料加工2班 2013级材料加工1班

B区9舍605室 B区9舍315室 竹园2幢437室 竹园2幢415室 竹园2幢639室 松园6幢529室

邓 刚 吴 可 刘 奇 袁 亮 范国政 徐 佩 周 琪 张 浩 温柏杨 吴俐亚 王佰平胡 泉 罗保民 方圣雁 周 瑾 许亚坤 张 聪 叶 弯 曹盛凯 俞源杰 夏雨欣 邹炳轩

肖永宝

李 欢

航空航天学院 先进班集体:1个 2012级工程力学1班 文明寝室:1个 A区C楼812室

优秀学生:8人

鲍垠桦 周建华 韩志远 何洪苇 黄志强

刘泽铭 胡彬彬

优秀学生干部:3人

苏世宏 张 宁 周乔明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3人 张春波 文 楠 贺春旺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1人 白君国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2人 黄 滔 李松波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2人 师麦加 林声恭

汽车工程学院

先进班集体:3 个

2013级车辆工程车辆4班 2012级车辆工程5班 2011级车辆工程5班

文明寝室:5个

松园7幢355室 松园7幢408室 A区10舍106室A区10舍330室

周 瑾

A区10舍901室-20

B区12舍222室 B区4舍510室

B区12舍415室 B区12舍221室

B区12舍332室

B区4舍1029室

优秀学生:45人 宋 然 林立揩 张远程 何 格 孔豫川 余海慧 王 茜 沈梦莹 李铭玥 柳 博 周金豆 陆 洲 刘晓曦 李俊良 张逸承 钱天健 孙 黎 姚 尧 李 醒 王 萃 朱 骋 张正先 万 融 邱融融 吴 帆 何尔登 郭 岸 何 广 李姿璇 杨 越

张琳琼

优秀学生干部:37人

刘若灏 卢 迪 杨 春 冯都喜 郭 亮 王瀚生 徐 佳 袁 也 刘昊翼 张轶豪 樊思岐 李宣谕 刘晓冬 王娅菲 丁伯仪 石晏榕 齐 权 张嘉琦 颜思敏 白雪燕 叶 昕 李 超 蒋加苗 许维卿 吴容蓉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1人

张脉函 谷灵熙 冯楚雄 李 媛 曾斯航 张丽霞

江 攀

邓松山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6人 黄新月 尤方璐 薛 凯 宋 然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1人

袁川乔

林 澜 周柄臣 秦 晴 张玓瓅 张卫凌 李怡霏

傅雅雯

熊 元 冯 兵 杨南迪 徐焕昌 林逸凡 李佳宇

宋松松 程 语 李梦郁

周梦涵 钟易岑 田晓晓 王崇宇 耿丽文 林文涵 薛 珂

乔 丹 陈思宇 袁丹龙 陶怡然 刘思文 张添荣

刘译泽

李雯婷

文明寝室:8个

竹园6幢512室 竹园6幢602室 松园4幢333室 松园4幢329室 优秀学生:64人 徐 聪 安子卓 刘博研 晋少飞 刘 昶 涂家琪 车旭彬 蒋 鑫 周 李 董 源 邢伊喃 刘 超 刘文磊 蔡朝鹏 刘 琳 王 鹏 刘文雄 任永强 饶家远 杨瑾晖 陈国琛 王鹏荣

宋林昕 银 鹏 崔富杰 罗 蕊 叶 震 朱贞贞 徐梦烨 肖翔宇 谢瑞洪 汤源彦 向 进

优秀学生干部:51人

万 琨 穆星宇 王桥立 罗 旺 张艮江

周 杰 邓晓佳 金继明 冉 剑 禹勇强 胡 燃 罗德军 蔡 玮 沈夏鸣 汪 浩 许 陆 王 琛 荆业皓 夏云飞 王艳录

余 杰 周 硕 贾 涛 易明峰 李小阳 罗皓吉 王 斌

覃石刚 李川江 吉 珂 王月康 张文策 丁昳榕

段佳欣 谭亚军 何剑侠 杜 江 侯尊博

李濡宇 刘涛勇

曾 晗 陈 亮

陈宏宇

章碧芸 朱星宇 曾华锋 肖 桥 姚润生

黄 林 何 霖

卢 煦 邹 桃

涂 源

欧阳啸天 徐 璐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6人

王桥立 彭剑廷 赵智航 李 卓 李浩雷 李思宇 廖若倩 何剑侠

吴 昊 肖翔宇

李 典 陈忠超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13人

金 瑞 曾 静 邹梦娜 郑东昌 张 冀 曾 淇 郑玉琴

薛 斌

唐 诚

黄 鑫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7人 王 钦 李沛原 陈 强 李玖璠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3 人 吴春萌 张梦玲 徐梦烨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先进班集体:3个

2012级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班

2012级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4班

2013级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班

冯丽颖 邹晴荣 王 凯 徐 强 李 涵 黄东洪

周 炜 陈 莹 宗黎丹

龚 宇 卓星星 韩子欢

倪传嵩 张 雷

陶辰阳 张 璐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22人

方政诚 张熙朝 付 洁 曹渝婧 姬莉莉 郑绍华 赵晨煜 林月雯 李坷桐 闫淑华 陈家豪

杨 漪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6 人 杨 琴 罗 凌 李松桃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6人

逯浩圻 吕 欢 刘方毓 王 萌 杨鸿基 朱昱芊 沈相宏 申佳惠

俞思嘉

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先进班集体:3个 2013级财务管理02班 2012级工程工程造价02班

文明寝室:8个

B区12舍618室 B区12舍617室B区9舍714室 竹园3幢210室 优秀学生:47人 常 欣 秦咏琳 吴 蒙 刘芸芸 赵 娜 范春菊 谢成兰 阳 黎

蒋维翰

黄凡凡 张美琪 梁逸舟 阮梦颖 胡琬秋 姜煦东 李子桥 方卓尧 辛俊伟 陈 宇

高美娟 宋倩倩

刘 琪 陈思蓓 江雨竹 樊科峰 张 新 包娣菡 杨璐宁 彭佳云

2011级工程管理01班

B区9舍405室 B区9舍808室 竹园3幢211室 竹园3幢316室胡鑫瑜 胡桂碧 任国猛 王 珺 张 媛 徐小凤 王剑锋

湛 爽

王曼琳

光电工程学院

先进班集体:3个

2013级测控仪器与技术4班 2011级光电信息工程1班

2012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

文明寝室:5 个

梅园5幢305室 竹园1幢321室 A区C楼702室 A区C楼516室 A区8舍402室

优秀学生:39人 沈俊杰 狄梦之 郭恩灿 兰桂莲 叶燕语 丁翌辰 李瑶玲 李雨佳 易天翔 赵正钦 杨 聪 徐承优 崔 超 黄 灿

刘东觉 张梦瑶 陈伟佳 汪其香 张 豹 侯 波

戴敏鹏 刘 畅 周俊民 王逸群 吴永江 常 飞

梁 非 杨志勇 杨炳伟 成 程 马晓寒 代迎春

周彦宁 任 宁 孙学龙 曾 玥 曾 科 钱玲莉

张 硕 侯娅贤 周 诚 费文昌 胡 川

高 凯 余 佯 段 煜 徐佳丽 史丹妮

王 灿

曾央夫

优秀学生:47人 王 浩 范小烨 叶 倩 申 亮 孟海浪 胡 异 周红梅 宁文丽 宁柯瑜 曹建鑫 邓亚旭 沈轩帆 胡元银 李厚香

刘 洋 程 芳 夏 铭 邓 勇 杜海英 马 斯 王 帅 项 磊

金之钰 张煊茉 贾正渝 程 利 王雪菡 陈 明 林吉蔚 陈冬梅 徐步勋 李维谦 赵建军 宋 强 樊 欣 花森秀

优秀学生干部:33人

朱汝峰 洪 涛 卓亚鸿 向万芝 戈 敏 张舒敏 郭 琦 罗 辉 王 岑 陈文鑫 张 月 黄 蕊 张 健 刘泳宏

贾 静 周 峰 简成洋 龚发明

申玉涵 陈 晨 陈 钱

李小珍 陈艳红 李 晨

况 黎 范 静

范小烨 胡文轩

谭薛磊 杨 玲 张 颖

黄松鹤 申玉涵

王忠杰 于娟娟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5人

奉 庆 赵潇雨 于英杰 谭 跃 王 彤 周非同 曹继明 韦惠玲

贾正渝 廖 雪

孔 庆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12人

唐圆圆 王 威 程 方 周博雅 朱 贺 周 杰 刘晓宁 王 岑

唐小棠 秦鹏翔

任利强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3人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人 张煊茉

自动化学院 先进班集体:2个 2013级物流工程2班

文明寝室:7个

竹园3幢608室 竹园2幢346室 A区A楼505室 A区8舍121室 优秀学生:39人 林 昊 张 悦 吕志坤 韩楚楚 谭 鑫 贾 鹏

林 凎 陈 恒 张 旖

2012级自动化5班

A区8舍309室 A区A楼512室 A区A楼424室

孔令鑫 刘雨萌 李 露

郭 玉 王 丹 陈 鹏

王俊杰 罗艳琴 李 晨

0 文明寝室:9个

A区C楼909室 A区C楼1006室 A区C楼1017室 松园6幢615室 松园6幢507室 梅园7幢209室 梅园7幢214室 竹园1幢603室 竹园1幢626室

优秀学生:40人 刘吉琳 吴丰顺 陈云艳 汤丽珊 叶娅慧 李昌玉 谷子丰 黄燕婷 陈 莉 李 文 成林峰 马竹琳 潘 波 徐天源 钱佳兴 陈立庚 刘 凯 汤泽云 刘 芳 任金伟 罗 杰 乔云瑶 付 凯 杜宇星 汪 波 秦 浩

杨春平

管孟弘 优秀学生干部:36人

李子晗 章学敏 江唯伟 朱 雷 王 成 周清怀 胡 胜 陈 迪 袁中卫 江 悠 郁双庆 杨文强 练振华 廖凤露 杨冠鹏 赵建荣 徐开源 查衍辰 熊方正 涂金亚 原佳琪 张玥芊

贾丽萍

徐红艳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0人

郑亦磊 尹春梅 雷代文 赵云飞 戴凯航 罗 蓉

李佳伟

段莫名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9人 陈 霞 张立志 陈 点 徐天源 徐开源 何志强

丁建辉

赵延康 曾兆伟 戴雅君 李佳伟 侯孟良 官恩旭

彭勋桂 张小栩 刘晰元 赵 炎 赵亮全 张 欣 赵雪蓉

许佳丽

应梦妮 姚 杰 杨刘菁竹 周建瓴 杨 洁 宋林岭

朱大鹏 叶映彤 刘梓杨 陈 静 牛 鑫 金路凯 张 寻

陆文韬

优秀学生干部:20人

戴大文 王莉亭 陈 爽 惠 桐 王 欣 孙曲晟 刘 高 权 沛 何委燚

王宇涵 黄家梅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6人

李洪宇 完欣玥 赵 娟 潘佳宇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7人 谭 勇 李方媛 丁雨鑫 侯天畅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2人 孙祺彦 黄逸桐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3人 赵桁黎 法学院

先进班集体:1个 2013级法学5班 李少赓

张 琦

陈斯杰

胡方旭

汤丽雯

文明寝室:5 个

B区6舍514室 B区6舍524室 梅园4幢308室 梅园4幢309室 梅园4幢317室

优秀学生:23人

樊 琳 苟 洋

陈 垚 苏淑滢 朱晓娜 郭林雄

伍林虹 郑礼周段惠欣

吴冬蕾 牛 璐 杨 浩 龚雪琪 王宗娣 贺思佳

杨霜依 黄天晴 高艺玮 陈滢滢 李伟璇

张雨涵 陈 倩 文 蓉 李孟晨

刘甜甜 田尧丹

优秀学生干部:18人

杨小鸣 尹 琳 周家玮 胡艳君 王焯燃 白 璧 王 泽

胡泽弘 邢佩森 何一铭

王思涵 赵保星 郑 佳

卢 琦

陈舒舒 王 行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3人 丛欣欣 白 璧

优秀学生干部:40人

孙晓亭 喻兰椒 包永永 杨云景 黄 政 彭陈陈 王浩楠 马驰原 黄小毅 田新伟 王晨曦 林培思 陈虹宇 杨吉琳 孙世豪 应云炜 赵 倩 冯学卓 高灵灵 徐 放 许佳钰 杨 澄 陈 莹 王璐熠 冯毅飞 楚逸飞

董秉伟

陈东君

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1人

王浩楠 王璐熠 尹蕴祺 石 晶 安子轩 马 悦

段幼娟

付龙望

学生科技创新先进个人:6 人

温 馨 张娇娇 刘婉谊 王 珣 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1人 任嘉雯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3 人 柳畅畅 张郁丛

张 泠

弘深学院 文明寝室:2个

松园2幢512室 松园6幢510室

优秀学生:14人 李浩楠 武文韬 王路平张孝林 彭 晨 王逍楠 李昭昱 陈科坪 伍圣超 王致仪

雷喻文 鞠松达 廖书豪 吴海涛 孙 莲 巩毓泉

周美慧 谭宁鸳 包永永

肖 垚 赵晨西

刘翌豪 马 珂 王 肖 付 蕾 王 怡 郑炳阳

夏 天

包安泽

刘金典 郑 冲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人 姜娇安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 优秀学生:3个 王凯敏 李晓晗

王玲梦

优秀学生干部:3个

张振飞

袁羽婵

邱叶思亮 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1人 舒 展

校团委及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36人 陈名宇 曾冠钦 汪熹子 杨剑南 张发栋 周琳妍 李浩雷 许 琳 李雨蔓

学生勤工助学组织优秀学生干部:75人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4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现优秀学生典型,树立先进集体榜样,激励学生志存高远、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2-2013学的“文明班”、“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以及文娱、体育、卫生、纪检、宣传工作积极分子,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文明班”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

(1)全班同学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全班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安定团结。

(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斗殴、赌博等严重违纪现象。全班违纪率不超过10%。

(4)全班形成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谦逊,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热爱劳动的良好班风。

2、勤奋学习学风好

(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热爱所学专业,积极主动地参加技能锻炼,勤学苦练,刻苦钻研,本科生英语四级过关率(备注:音乐、美术、体育、新传四个学院英语三级,外国语学院过专四)为:二年级20%,三年级40%,四年级60%,专科生通过英语三级50%。本科的文科生计算机过级率:国家或省一级:二年级70%,三年级80%,四年级90%;理科生计算机过级率:国家或省二级二年级70%,三年级80%,四年级90%;(备注:英语、计算机过关率需提供证明材料,无支撑材料者不予受理)

(2)班上同学努力学好各门课程,考试无作弊行为,文科平均每学期补考人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科目总数的10%,理科平均每学期补考人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科目总数的20%。(备注:需提供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需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无支撑材料者不予受理)

(3)坚持上课考勤制度,各门课程要做到无迟到、早退、旷课,课堂秩序好,每学上课缺勤总人次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4)能坚持开展班团活动,活动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知识性,活动必须有记录,参加率占全班人数的99%。

3、各种活动开展好

(1)积极参加校、院、班文体活动。班团活动讲求实效,有计划,有总结,较好地完成了校、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本内,在省、地、市、校级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班集体,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2)体育锻炼好。全班同学养成自觉锻炼的好习惯,坚持早操,早操出勤率在99%。

(3)清洁卫生保持好。坚持清洁卫生值日和检查评比制度,并有成绩记载,卫生习惯好,每天卫生检查优秀率在90%以上。

(二)“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学习,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班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维护集体荣誉,且有突出事迹。

(4)诚实谦虚,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带头做到“六不”(不乱倒、不乱丢、不乱吐、不说脏话、不损坏公物、不乱吼乱叫)。

(5)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无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本学无重修(补考)。(2)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平均绩点排名应达到所在班前20%)必须获一次二等以上奖学金。(备注:请学院严格审核学习成绩)

(3)具有扎实和广泛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身体好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优良,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学习和工作。

(三)“三好学生标兵”条件(1)完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所学各门课程在本学平均绩点排名时应达到所在专业前十名。

(3)德、智、体、美、能各方面表现突出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符合“三好学生”的条件。

2、本、专科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本学无重修(补考),学平均绩点排名应达到所在班前45%;

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要求积极组织、参与集体活动,无补考,且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3、民主作风好,既能坚持原则又能处理好同学关系,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带头作用好,以身作则,真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富有开创精神,有突出的工作成绩。

5、评选所指学生干部详见《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五)“优秀研究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爱国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成绩优良,学位外语考试合格。

3、通过公共外语六级考试;或有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用外文发表被“SCI、EI、ISTP”收录或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论文1篇,且合作者证明该学生为外文撰写者。若以上外语条件不能满足,但科研突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在中文C类核心期刊发表2篇(或A、B类1篇)可以破格参评。

4、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论文发表在省级以上刊物上;或论文虽未发表,但学术结论已被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经济价值,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在学校规定的A、B、C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素质好。

(六)文娱、体育、卫生、纪检、宣传工作积极分子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的要求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学习无重修(补考)。

3、分别在文娱、体育、卫生、纪检、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七)否决条件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不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以及其他公共课的学习者;不参加应有的教学、科研活动,不服从管理者。

2、在本学内有各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学院通报以上纪律处分者;所在寝室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3、有重修(补考)者。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

二、评选范围

1、“文明班”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教学班(备注:本科2010级、2011级、2012级;专科2011级、2012级)。

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2010级、2011级、2012级学生,专科2011级、2012级学生。

3、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研究生”。4、2013级新生和2013年专升本新生不参评。

三、名额分配

1、“文明班”按班数的10%评选。

2、“三好学生”按总人数的10%评选。

3、各类积极分子(文娱、体育、卫生、纪检、宣传)按总人数的3%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按每个学生班一名评选。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2%评选。

5、“优秀研究生”按各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的15%评选。

6、各学院学生分会和团总支按“优秀学生干部”5名,各类“积极分子”10名的指标下达,各学院可调剂名额。

7、具体名额见附表

四、评选办法

(一)成立校、院评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党办校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武装保卫部(处)、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研工部、招就处、计财处、后勤及产业集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 长:王安平

副组长:彭正松 李 健 刁永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研工部 办公室主任:龙汉武 周材权

副主任:曾庆亮 任世强 康 健 陈 福

办公室成员:张 科 牛 燕 祁 艳 曾 婧 吕 强

陈 业 陈 宇 杨 婷 张榆松

各学院由学院党政领导、团总支书记、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审组,负责初评审核工作。

(二)评选前要先学习文件,严格按照文件的各项数据指标和名额评审。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原则,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评选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评”字上,用事实说话,注意定性与定量结合,把评选活动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

(四)各学院的评选结果在上报学校前,要张榜公示3天,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同学的意见。

五、评选程序

(一)“文明班”评选程序

1、“文明班”在各班总结工作、提出书面申请书的基础上由学院酝酿产生。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条件,认真组织考核,确定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上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授予“文明班”荣誉称号。

4、各学院上报的“文明班”,必须上报总结材料、本学年班级成绩单和申请表,材料不齐者,不予批准。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各类“积极分子”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划分推荐指标,各学院将推荐指标分解到各年级(班)。推荐指标在本学院内可以调剂。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年级(班)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由班主任和年级(班团)干部商议后提出“候选名单”,由全体同学讨论通过后,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各类“积极分子”正式名单,上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4、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初评名单,在全院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各学院上报名单违纪处分情况、学习成绩及其它上报材料并召开评审领导小组会议,最终确定正式名单。

6、“三好学生标兵”必须在“三好学生”中产生,由学校给各学院下达推荐指标,各学院举行选拔赛,再由学校组织标兵擂台赛评比后确定,具体评选工作等候学生处另行通知。

7、校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和积极分子由各学生组织的领导单位组织评选,在征求各学院意见,所在学院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程序

1、研究生本人申请。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本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科研状况等方面材料(需提供原件)。

2、各单位初评组审查资格、确定初评名单并张榜公示,征求师生意见。

3、公示期满,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认定后,将评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生处会同研究生学院报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最后报校领导批准。

5、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此程序进行。

6、提示:“优秀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学院评选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相关材料(登记表、统计表,论文复印件、已收录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统一报研究生工作部陈宇老师。

六、奖励办法

1、校、学院对本评选“文明班”、“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和“各类积极分子”的工作要做出书面总结,归档保存。

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及各类积极分子填写登记表,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3、本评选出的“文明班”、“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以及各类积极分子由学校发表彰文件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七、时间安排

1、各单位在9月23日至10月17日之间开展评选工作。2011级、2012级的评选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启动;2010级的评选工作各学院协调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规范管理,请用Excel按所附样表格式制表,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和打印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名)一份同时交到学生处张科老师处(华凤校区华凤园餐厅三楼)。电子邮件请发送至:71195130@qq.com(本、专科生材料)。(备注:在上报2012-2013学评优情况一览表时,请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积极分子顺序并归类,上报到指定邮箱。)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材料(登记表、统计表,论文复印件、已收录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学院陈宇老师,QQ邮箱:18912205@qq.com(研究生材料)

2、校评审工作在11月初结束。3、12月初召开表彰大会。

八、相关要求

1、评审工作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各学院评选的结果必须符合文件的各项指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票否决。

2、在评选时注意学生不能重复受奖,如有重复的,只享受其中一项最高荣誉。

3、宁缺勿滥,名额不得突破文件要求。

4、各项上报材料请严格按文件要求和附表格式办理。上报材料所加盖的公章必须是学院党委或行政的公章。

5、在校评审中被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合格的将取消该学院的该名额,调剂给工作做得好的学院使用。

先进个人、班组集体评选方案 篇5

公司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和成功,都离不开全体员工的辛勤劳动和无私奉献,为了引导员工爱岗敬业,激励员工奋发上进,形成人人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举行先进个人、班组及部门的评选活动,以充分展示优秀员工、班组及部门的风彩,达到真正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评选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员工: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2、优秀管理干部:公司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入职满一年的员工;

2、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人正直、善良,有进取心、正义感,思想向上、责任心强、关心集体、安心工作、生活作风正派;

3、全年工作考核情况较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工作失误;

4、具备适应岗位工作的娴熟技能,具有较强地处理工作岗位异常情况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6、积极参与、配合各项活动,支持和配合各项管理工作;

7、工作、生产中,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未造成经济损失;

8、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者优先。

(三)评选办法

为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平、公开、公正及实效性,本次评优采用部门、车间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初选:由各部门成立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部门、车间全员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优秀员工候选人员,并填写《优秀员工候选人推荐名单》(人数大于公司分配指标)分班组公布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理由。

2、初评:根据推荐候选人名单,分班组组织进行候选人初评投票选举,部门制定评选表(评选仍可自荐或推荐他人)。现场公布当班组投票情况,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初评候选人名单(人数必须大于公司分配指标人数)由部门填写《优秀员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同《优秀员工候选人推荐名单》一并上报办公室。优秀管理干部的初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

3、综合考评:根据各部门、车间初评结果,由公司例会成员进行综合考评。

4、审批:依据综合考评结果,最后不记名投票确定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由办公室填写《优秀管理干部推荐表》交总经理审批。

二、优秀班组评选

(一)评选范围:所有车间班组

(二)评选条件

1、班组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

2、班组内部管理有序,班组员工分工明确,工作分配均匀,生产秩序良好、政令畅通。班组员工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工作积极性高。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安全责任制落实,班组员工安全意识强,无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行为。

4、抓好文明生产,所管辖区域,工器具、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当班生产现场各岗整体容貌整洁,当班所管辖卫生区域清洁、整齐,生产环境和谐。

5、班组团队精神强,员工间能相互信任,工作上相互支持,并能顺畅地交流和沟通,员工集体荣誉感强,有较强的归属感。

6、产品质量:质量稳定,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积极开展质量意识培训学习。

7、坚持民主管理,实施班务公开,定期开展班务活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8、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参训率100%。

(三)评选办法

由部门成立有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评选推荐或班组自荐两种方式(名额不限),由班组填写《 “优秀班组”申报表》,填写推荐或自荐理由,部门对其进行评价,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公司周例会进行综合评定,报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先进部门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二)评选条件

1、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部门内部员工之间沟通良好、工作配合有序,同时能与各部门主动配合、相互协作,在公司内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部门员工在工作创新、管理创新、新技术应用、产品研发和技术革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按时、按质、按量圆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本公司的总体业绩和提升公司形象作出特殊贡献。

4、对外交流与合作中,能提供优质的服务,时刻地注意维护和提升公司的形象。

5、工作中有较强的节约成本意识,并有突出事迹。

6、部门员工能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7.、积极参与及配合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评选原则及要求

1、各位员工、各部门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推选出企业的先进典型,为员工树立学习榜样;

2、综合评审时,各部门应同步提报推荐员工的证明材料或说明,作为进行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杜绝徇私舞弊。

3、评选结果公示。

六、评选时间

2018年元月5日—2018年元月15日

七、评选名额

1、优秀员工(11名):后勤(综合办、财务、品质、采购、销售、车间办、门卫、杂工)3名;制粉车间1名;压型(含等静压)3名;入炉1名;烧结1名;测试、磨床、机修选1名;半成品包1名。

3、优秀管理干部2名

4、优秀班组2个

5、先进部门1个

综合办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6

一、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评比办法,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学院按本院学生总数的10%推荐报学工处审核批准,学校表彰。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要求与条件 先进班集体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在学风建设活动结束之后,按不超过本院参评班级数的20%比例推荐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审核、初评,由学校表彰。

具体条件为:

1、严格按照学风建设文件要求,制定了班级活动计划,措施具体、计划可行,并切实开展活动。

2、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

3、班级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4、认真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和晚自习制度,花名册记录客观实际,学生按照到课律不低于95%。

5、班级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纪律,无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

6、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班级学生期末考试没有考试违纪现象。

7、学风建设活动期间班级内学生所在宿舍检查评比良好在70%以上。

8、积极参加学风建设各项活动,班级在校、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学风建设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要求与条件

活动结束后,学院报总结材料,学生处根据抽检查、学院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进行评比,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由学校表彰。

1、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制定了学院活动计划,方案特色鲜明,措施具体,切实可行,活动结束后书面材料详实,成效明显。

2、学院所有班级均认真参与学风建设活动,无较大面积的违纪事件发生。

3、一年级所有班级均开展了集中晚自习,并注意进行考勤。

4、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夜不归宿和通宵上网现象控制良好。

5、考风考纪教育效果明显,学生期末考试舞弊现象降低,对违纪问题及时处理。

6、组织学生开展“四查、四清”专项整治活动,学生到课率高于95%。

7、学院学生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的比例在10%以上。

8、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学风建设各项活动,成绩优良。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7

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勤奋工作、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不断开创经营管理新局面,公司决定开展201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本次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

1、在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务经营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安全监察部、电力警务室、电力工程公司8个部门中评选2个先进集体。

2、在96789客户服务中心、计量检定所、调度所、修试所、汽车班、龙门变、河道变、城南变、电力工程公司安装班一班和二班10个班组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3、在14个供电所中评选3个先进集体。

4、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一是能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是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三是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四是能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五是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部门(班站所)。

5、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及咸阳分公司排名情况综合评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2、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良好职业道德,对工作严肃认真、精益求精;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意识,有良好的公信度;4.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性强,完成或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且为本部门完成2011工作目标作出较大贡献;

6、在年终考评中获A级的员工;

7、先进个人应附300—500字的主要事迹材料。

三、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1、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共产党员与工会会员,由党支部与工会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分别为3人。

2、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应符合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标准。工会积极分子应自觉遵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热爱工会工作,并能在工作中主动干、争着干、往好干。

四、优秀团员评选

1、优秀团员评选范围为公司全体团员青年,由团支部召开会议进行评选,名额为1人。(仅有5名团员陈兵卫、马茹、包文谦、马驰、雷浩)

2、评选条件: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章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主动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中,能够高标准、严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弘扬乐于奉献及爱岗敬业精神,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选,要评出典型、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干劲,激发搞好工作的信心和勇气。

2.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持续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3、各部门推选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将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综合评审。

4、各部门务必于2012年3月1日中午前将先进评选表及先进个人材料上报公司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8

关于评选201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团委,各团支部:

一年以来,校团委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在促进学校实现内涵式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一定成绩。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以优异的成绩向合校10周年献礼,校团委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内容

1、“五四”红旗团委

2、“五四”红旗团支部

3、优秀团务工作者

4、优秀团员

5、优秀团干部

6、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二、评比条件和比例

(一)五四红旗团委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在班子建设、支部建设、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有效实施“一院一品”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团学工作有品牌、有特色。

3、在2012年暑期和冬季社会实践、第六届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活动、第四届大学生社团活动月、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4、能够按照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抓好团的建设,及时高效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主题活动好:能抓好主题活动和服务载体,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在青年志愿者活动月、“我的团日我做主”系列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月等方面有特色的活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的比较好。

4、本支部无任何人受过学校行政处分或团内处分,考试无作弊现象。

5、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的各项义务。

6、五四红旗团支部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团支部数的10%(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不够一个的按一个计。

(三)优秀团务工作者(教师)

1、热爱共青团工作,把团的工作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从事团学工作一年以上并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团干部和指导教师。

2、能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知识以及团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积极主动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优秀团务工作者的产生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每个学院最多可以申报2名。

(四)优秀团员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必须是我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

2、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4、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在2012-2013按规定已交齐团费并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团员(学生党员不在评比之列)。

6、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员6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员4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五)优秀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标准。

2、热爱共青团工作,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严于律已,工作勤奋,认真踏实,在团的岗位上做出较为突出的成绩。

3、优秀团干部的名额为:获“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的支部可以评选优秀团干部2名,一般团支部评选优秀团干部1名(团费没有交齐的团支部取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资格)。

(六)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1、必须具备优秀团员条件,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能率领广大同学开展各项活动,活跃校园业余文化生活。

2、能及时向校内各部门反馈学生情况,起到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完成上级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

3、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自觉为学生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望。

4、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各科成绩合格。

5、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6、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校团委分团委各20名(包括学生会、社联、青协、科协成员)。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评选时间:4月15日前完成有关材料上报(《推荐申报表》和电子版名单),材料不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单位受表彰的资格。

2、评选办法: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自下而上,组织好评审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报请学院党委核定后并公示3天报校团委评定,校团委评定后在各校区公示3天。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成立评优领导小组,高度重视,严格掌握标准,严密组织实施,切实搞好评优工作,并把评优过程、有无违纪学生和团费上缴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15日前同推荐材料一并上报校团委,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院所有评优资格。

2、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只能申请其中一项,重复申报视为弃权。

3、要认真填写申报表(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集体和个人名称为楷体四号,内容为仿宋四号)和推荐申报名单(专业班级全称、姓名格式上报),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书面形式各一份(加盖公章)。

附1:附件1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集体推荐申报表.doc

附2:附件2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20122013先进个人推荐申报表.doc

共青团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9

关于开展全县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召开全县老干部工作表彰暨“五老”工作会议。为切实做好全县老干部“双先”表彰工作,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从事老干部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县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初定10个,全县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初定20名。

2其事迹必须真实、准确、重点突出。上报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及15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2份(A4纸打印)至县委老干部局办公室,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送,并将电子版传至县委老干部局电子邮箱1211318058@qq.com,联系电话:5022452。

四、表彰形式和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五老”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分别颁发“全县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全县先进老干部工作者”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县委老干部局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老干部局,负责承办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特此通知。

中 共 霍 山 县 委 组 织 部 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共 霍 山 县 委 老 干 部 局

2012年3月30日

抄送:市委老干部局,县四套班子办公室。

中共霍山县委老干部局

2012年3月30日印发

争先创优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细则 篇10

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调动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农业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及其内设机构。

第三条 评选表彰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侧重基层、面向一线,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业绩成果领先。解放思想,勇于开拓,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领导班子团结有力。领导班子带领干部队伍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无私奉献,勇于探索,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五)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有效。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保障机制、考核奖励机制、服务标准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职工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五条 全国农业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业绩显著。热爱“三农”事业,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在农业生产、农村经营管理、教育科研、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对口支援、抗灾救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群众公认。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四)能力突出。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五)从事“三农”工作5年以上。

第六条 评选表彰前3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不能作为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第七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般每3年评选一次。在完成涉农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科研项目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可及时表彰。

第八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一般每届控制在150~200个,全国农业先进个人一般每届控制在500~600名。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应考虑各行业代表性,先进个人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对县处级领导干部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全国农业先进集体”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之后未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各行业(系统)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综合考虑单位数量、职工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

第九条 成立由农业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奖励政策、指导评选工作、确定表彰数量及名额分配、审定表彰对象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本届评选表彰数量、各行业(系统)名额分配等。

(二)农业部下发通知,启动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三)基层单位推荐,推荐集体或个人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审核,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以上农业行业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省(区、市)本行业基层单位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推荐情况进行审议、汇总,同时对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在本省(区、市)本行业主要报纸、政府和行业网站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所分配名额报农业部对口行业(系统)主管司局。

(五)农业部各行业(系统)主管司局负责对本行业(系统)基层单位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并根据分配的名额向领导小组等额推荐本行业(系统)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

(六)领导小组对各行业(系统)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后,在农民日报、中国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下发表彰决定。

第十一条 对评选产生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产生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和证书。

第十二条 全国农业先进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严重违反评选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荣誉称号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应撤销全国农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由所在单位按申报程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经农业部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缴其奖章和证书。必要时,农业部可以直接撤销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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