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质量评价

2024-07-31

耕地质量评价(共8篇)

耕地质量评价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土壤健康状况和田间基础设施构成的满足农产品持续产出和质量安全的能力。

第三条 农业部指导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组织开展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相关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具体工作。

第四条 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保护机构(以下简称“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具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监测机构的能力建设,对从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并发布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的管理,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农业部审核批准。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对外提供调查监测与评价数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 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耕地质量信息发布制度。农业部负责发布全国耕地质量信息,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信息。

第二章 调 查

第八条 耕地质量调查包括耕地质量普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

第九条 耕地质量普查是以摸清耕地质量状况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对全国耕地自下而上逐级实施现状调查、采样测试、数据统计、资料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验收的全面调查。

第十条 耕地质量普查由农业部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耕地质量专项调查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和新增耕地质量调查。

第十二条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是为评价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而实施的调查。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调查。

第十三条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是在一定区域内实施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的调查。

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区域范围,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是为了解耕地质量某些特定指标而实施的`调查。

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指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是为了解新增耕地质量状况、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能力而实施的调查。

新增耕地质量调查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同步开展。

第十六条 耕地质量应急调查是因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污染或破坏耕地质量的情况时实施的调查。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或突发事件性质,配合相关部门确定应急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第三章 监 测

第十七条 耕地质量监测是通过定点调查、田间试验、样品采集、分析化验、数据分析等工作,对耕地土壤理化性状、养分状况等质量变化开展的动态监测。

第十八条 以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为主体,以相关科研教学单位的耕地质量监测站(点)为补充,构建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功能完备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

第十九条 农业部根据全国主要耕地土壤亚类、行政区划和农业生产布局建设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

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负责土壤样品的集中检测,并做好数据审核和信息传输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耕地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和质量水平在全国布设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根据需要布设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监测点。

耕地质量监测点主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耕地土壤污染区等区域布设,统一标识,建档立案。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土壤墒情、肥料效应和产地环境等监测内容。

第二十一条 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点的监管,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跟踪国内外耕地质量监测技术发展动态。

地方耕地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耕地质量监测点的具体管理,收集、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协助农业部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开展耕地质量监测。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的设施及标志。

耕地质量监测点未经许可被占用或损坏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实施处罚。

第二十三条 耕地质量监测点确需变更的,应当经设立监测点的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相关费用由申请变更单位或个人承担。

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及时补充耕地质量监测点,并补齐基本信息。

第四章 评 价

第二十四条 耕地质量评价包括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特定区域耕地质量评价、耕地质量特定指标评价、新增耕地质量评价和耕地质量应急调查评价。

第二十五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

农业部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每5年发布一次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监测数据,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变化情况进行评价。

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由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发布。

第二十七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根据需要对特定区域的耕地质量及其相关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运用调查资料,对耕地质量特定指标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评价。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 各级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应急调查结果,配合相关部门对耕地污染或破坏的程度进行评价,提出修复治理的措施建议。

第五章 附则

耕地质量评价 篇2

1我国耕地评价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脱离实际不符合国情

耕地是人类生存与发展必须依赖的最基本生产资料, 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食物源泉, 特别是在中国经济腾飞的时代里, 耕地资源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目前我国的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存在着脱离实际的问题, 没有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耕地质量评价实质上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 其中含有耕地的土壤质量、空间地理质量、管理质量与经济质量四层涵义。耕地评价是多学科的, 在社会制度不同、发达或发展中国家,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 使得耕地评价的概念有所不同。近年来耕地浪费严重, 乱占滥用、少征多用、征而不用、早征晚用等普遍现象的发生, 这种非合理性耕地锐减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历史原因。目前影响我国耕地质量的因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村庄基占地扩大, 随着国家大量政策的出台, 使得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农村家庭规模的趋小化。农村住房趋于平面发展, 导致居民点周围的良田被大量侵占, 使得耕地日减;基建占地加剧, 由于土地管理方面工作的紊乱与不慎致使一些基建单位多占少用、先占后用和占而不用等行为产生, 加剧了耕地利用上的浪费;城市规模扩大, 城乡建设用地逐年扩大, 占用了大量耕地, 特别是矿区开发中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 矿区生态重建迫在眉睫[1]。

1.2土壤及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不科学

土地整理的耕地质量评价理论基础主要基于生态经济学, 国家安全理论和区域差异理论。研究内容包括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环境治理的经济评价, 经济活动的环境效应等等。耕地质量评价主要在国家、区域和地块三个尺度上开展。其中, 国家尺度上为宏观政策引导、标准制定的依据。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 农户已经成为广大农村投资、经营与生产等经济活动的主体, 是农业土地利用最基本的决策单位。他们的行为决定着土地资源能否合理利用, 决定着耕地质量的变化。区域尺度主要针对区域特征及主要影响因子开展耕地管理、区域比较、时空变化分析等;地块尺度是区别于国家和区域层次的主要基于机理性或生产目的的评价。此外, 影响耕地质量的自然因子主要是地形、气候、土壤和生物, 但一些耕地质量评价工作者常常会重视自然因子, 而忽视比自然因子的影响更直接的社会、经济、人文因素。事实上, 农户行为已经成为短时间内土地质量变化的决定性因素, 它不是一成不变的, 它是一种长期的积累, 随着人类活动对土地质量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2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2.1结合我国现实情况

我国地域辽阔, 无论是区域之间还是区域内部, 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都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比如, 南方土壤酸化, 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北方地下水硝酸盐污染严重, 华北平原耕层变浅, 西北地区耕地盐渍化、沙化问题突出, 农膜残留较多。因此, 各地在进行土地整理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土地整理的侧重点和内容应结合项目区的地域特征。在确定各业用地时, 既要考虑到农业生产生活发展的需要, 又要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特性, 宜农则农、宜林则林, 做到地尽其利。为解决这一问题, 国家提出了三项措施, 即耕地占补平衡、土地用途管制、以供给来引导和约束需求。一方面激励各地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总之, 随着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在全国的开展, 土地评价的方法和研究手段要跟上时代的步伐, 不仅要向定量化土地评价方向发展, 而且要注重区域经济学理论和土地持续利用理论在土地评价中的应用, 使我国耕地评价手段和对象多样化, 提高评价的精度和效率。

2.2规范评价标准

近年来, 日益复杂的耕地情况对耕地质量评价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耕地质量评价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耕地自然状态的研究工作, 而成为一项综合考虑自然、经济和社会的专项或综合评价。科学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通常包括土地评价子系统和立地分析子系统两部分, 所选取的因素有耕地地力监测、土地生产潜力分级、土地承载力评价、全国分区评价等。由于影响耕地质量的指标存在着普遍相关性, 信息彼此重合, 故在进行耕地质量评价时不需要考虑所有因子, 如考虑过多的生产目标而轻视生态安全及可持续性, 会使得评价结果比较性差。因此, 在选取评价指标时, 应选取与耕地质量直接相关能如实反映耕地质量的因子, 将层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与计算机软件技术相结合, 确定耕地质量评价中各个评价因子的权重, 把影响农户土地利用行为的自然、社会、经济因子综合起来, 从而更好地监测和评价土地质量。此外, 不同耕地质量评价方法的应用和发展过程并不是独立的, 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 在评价指标的选取应遵循主导性原则、稳定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差异性原则等。但是, 我们必须看到, 由于耕地质量的多指标性及影响因子的复杂性, 很难建立耕地质量与环境因子的定量关系, 因此, 在选择评价因子时, 应尽量选取一些变化幅度较大, 且其变化对土地生产力影响显著的因素, 而且评价因素的选择要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特点和社会经济因素及其发展水平, 并针对土地利用类型来选择。

结束语

耕地面积减少.人均耕地面积减少, 是我国的主要耕地问题, 也是个社会问题。土地整理的耕地质量评价是伴随土地整理工作开展而诞生的新内容, 但土地整理项目的土地质量评价与农用地定级在研究范围、目的等方面仍有较大的差异, 就土地而言, 其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开放性、区域性的特征, 因此, 在今后的耕地质量评价工作中, 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 结合当下新形势, 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学习, 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方法体系, 科学运用评价体系, 从而推动土地评价研究发展。

摘要:耕地是最重要的农业资源之一, 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也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我国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对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对土地的需求日益膨胀, 耕地被大量占用。而且我国耕地质量等级偏低, 土地健康质量和环境质量日趋恶劣, 部分区域耕地质量问题严重。本研究主要从耕地规划和使用两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耕地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还提出了针对我国国情的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建议。

关键词:土地利用行为,耕地质量,评价

参考文献

[1]彭坷珊.陕西土地与人为灾害相互关系分析[J].国土经济, 2011 (3) :30-37.

综合国土整治前后的耕地质量评价 篇3

关键词:综合国土整治;耕地质量;评价;量化分级;指标体系;指标权重

中图分类号:F293.2;F323.21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110-0333-05

收稿日期:2014-02-1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编号:13YJCZH20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编号:41301654);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资助项目(编号:KJ130728);重庆工商大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编号:2013-56-07)。

作者简介:肖轶(1981—),女,重庆人,博士,讲师,主要从事土地利用与生态过程研究。Tel:(023)62768295;E-mail:xiaoyi999999@yeah.net。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严重制约了人口、资源、环境3大问题的协调发展[1],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将在有效缓解人地矛盾、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3]。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内学者们针对我国特殊的国情,对土地开发整理(主要是农地整理)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开发整理的程序[4-5]、规划与设计[6-7]、效益评价[8-9]以及资金来源[10]等方面。重庆市作为国家在西部重点建设的城市,由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等原因,引起的耕地减少、人地矛盾和土地利用等问题将更加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已经成为重庆市增加耕地的首要途径,是实现区域内土地利用平衡的重要途径。重庆市直辖10年来的实践证明,土地开发整理在维持区域粮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等方面为国家或区域土地资源的宏观配置提供了很好的示范样板。但是随着开发整理的力度逐年加大,开发整理的难度、技术要求也不断增加,并且生态损耗也伴随着整理力度的加强而渐渐凸现。在新形势下,重庆市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劲头猛增,为了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目标,实现国土资源的均衡开发,传统的主要以增加耕地面积为目的的土地开发整理已经不再适用,综合国土整治是符合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思路。

“综合国土整治”不再是单纯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而是在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的基础上力求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高效集约利用效率,做好该区域相关产业用地的梯度转移,实现城乡统筹的均衡发展与资源互补;同时发展基础设施,改善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最终实现区域农地质量的提升、产业结构的优势互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友好。本研究选取重庆市综合国土整治的试点区域——璧山县大路镇作为研究对象,评价综合国土整治后对耕地质量产生的影响,以期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其他区域探索土地合理利用和持续利用提供参考。

1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1.1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域选取重庆市璧山县大路镇,位于璧山县北部,是璧北地区一个重要的交通结点。大路镇位于中部构造平行岭(低山)谷(丘陵)区,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日照时间1 100~1 300 h,年平均气温17~18 ℃,气温年较差 20 ℃,年平均降水量1 100 mm左右。全镇2008年年底总户数21 882户,户籍人口61 623人。根据2008年的实际调查数据,大路镇辖区面积11 592.92 hm2,农用地10 045.58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6.65%,其中耕地4 663.78 hm2,园地 810.68 hm2,林地 3 099.01 hm2,其他农用地1 472.11 hm2;建设用地1 268.63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10.94%,其中居民点面积及独立工矿用地1 076.41 hm2,交通用地121.10 hm2,水利设施用地71.12 hm2;未利用地278.71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 2.40%,其中未利用土地190.67 hm2,其他土地8804 hm2。

1.2数据来源

分析实施综合国土整治后对研究区耕地质量的影响。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大路镇2008年土地利用变更详查数据》《大路镇2008年统计年鉴》《大路镇综合国土整治规划(2008—2012年)》以及笔者的实际调查统计,以璧山县规划局、经贸局、农业局等各个部门的数据作为补充。

耕地质量评价从自然质量、经济质量和生态质量3个方面考虑,其中自然质量评价指标是采用室内分析地形图、土壤图及土壤报告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获取,根据土壤图提供的信息初步判断各单元的表层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砾石含量和土壤侵蚀等,然后对实地调查中可获取的因素进行核实校正;海拔和坡度数据的获取是应用Arcview的3D Analyst模块生成数字高程模型(DEM),再将DEM模型分别转换成“grid”格式的高程、坡度专题地图,再通过Summarize Zone功能实现高程图、坡度图和单元底图的叠加。经济质量指标和生态质量指标是采用相关统计数据结合实地勘探和访问2种方式,以村为单位对每个单元进行调查而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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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方法

2.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综合国土整治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不仅表现在它对耕地资源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变上,而且表现在对耕地基础设施条件的改造上,进而对耕地资源的自然质量、生态质量与经济质量产生影响。因此,分析综合国土整治的耕地质量不同于分析一般意义上的耕地质量,它是一种综合质量,是对综合国土整治前耕地质量与整治措施作用下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状况及设施条件变化后的耕地资源质量的综合评价。综合国土整治中针对耕地的整治包括的主要工程有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生态防护林工程。因而在实施土地整治后,各工程会对研究区耕地质量产生一定影响,在选取研究区整治前后耕地质量评价指标时应考虑这些影响因素,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对耕地质量的影响见表1。表1土地整治工程类型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工程类型土地整治工程难以

改变的因素土地整治工程可以

局部改变的因素土地整治工程可以

大幅度改变的因素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土壤质地、土壤酸碱度、土壤剖面结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壤砾石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盐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构、土壤障碍层次深度含量、土壤有机质含量渍化程度

根据历年来对耕地自然质量评价的相关研究和规程,对大路镇综合国土整治研究区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调查,在获得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初步设计了35项评价备选指标。再次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并综合考虑综合国土整治对耕地质量的影响、研究区具体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遵循主导性、差异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及可操作性原则,从35项备选指标中筛选出16项评价指标。构建了面向综合国土整治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砾石含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侵蚀、地形坡度等6项耕地自然质量指标,以及土地利用率、田面平整度、田块规整度、田块连片程度、田间路网密度、灌溉保证率、排涝设施完善率等7项经济质量指标,以及农田防护林覆盖率、沙化及水土流失率、土地污染程度等3项生态质量指标[11],详见表2。

表2中的田块规整度是指田块外形的规整程度,采用景观生态学中的斑块分维度来表达,描述的是田块镶嵌体的几何形状复杂性,可见田块规整度是对田块边缘复杂性的度量,它的理论范围为1.0~2.0,1.0表示形状最简单的正方形,2.0表示等面积下周边最复杂的嵌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2-13]:

PD=2ln(P/4)ln(A)。(1)

式中:PD为田块规整度,°;P为田块的周长,m;A为田块的面积,hm2。

路网密度反映区域内田间道路、生产路的状况,计算公式为[14]:

D=∑ddmax×100。(2)

式中:D为路网密度分值;d为区域内路网密度(道路面积和区域面积之比);dmax为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最大路网密度。

2.2评价权重的确定

确定面向综合国土整治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权重,需要综合考虑评价指标和综合国土整治措施对耕地质量的影响。本研究首先采用特尔斐法(Delphi)与层次分析法(AHP)相结合的方法确定评价指标权重,详见表3。

2.3评价模型的建立

依照上述指标量化分级情况对各评价因素分别判分和赋予权重,最后采用综合指数评价法计算各评价单元的属性值,并将其属性值根据赋分标准算出相应分值,具体公式如下:表2耕地质量评价指标量化分级

类别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00806040200自然质量A土层厚度A1(cm)≥8060~80(含60)40~60(含40)20~40(含20)10~20(含10)<10土壤质地A2壤土砂壤土壤黏土黏土砾质土砾石土砾石含量A3(%)≤33~5(含5)5~8(含8)8~10(含10)10~15(含15)>15土壤有机质含量A4(%)

灌溉保证率B6(%)≥8060~80(含60)40~60(含40)20~40(含20)10~20(含10)<10排涝设施完善率B7完善较完善一般少较少无生态质量C农田防护林覆盖率C1(%)≥8060~80(含60)40~60(含40)20~40(含20)10~20(含10)<10沙化及水土流失率C2(%)≤55~10(含10)10~20(含20)20~40(含40)40~60(含60)>60土地污染程度C3(%)≤1010~20(含20)20~30(含30)30~40(含40)40~50(含50)>50

表3评价指标体系及各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名称权重二级指标名称指标涵义权重自然质量A0.44土层厚度A1评价单元内耕作层平均厚度(cm)0.12土壤质地A2指耕作层土壤质地0.12砾石含量A3耕作层砾石等侵入体的容积含量(%)0.05土壤有机质含量A4耕作层有机质含量(%)0.07土壤侵蚀A5耕作层的土壤[t/(km2/年)]0.05地形坡度A6地面相对高差反映(°)0.03经济质量B0.31土地利用率B1评价单元内已利用土地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百分比(%)0.03田面平整度B2单个田块内部田面相对高差的坡度反映(°)0.05田块规整度B3田块外观规整程度,描述田块镶嵌体的几何形状复杂性0.04田块连片程度B4反映田块集中连片、便于机械耕种的程度0.04路网密度B5耕地交通便利程度,密度越大,生产越方便0.05灌溉保证率B6反映评价单元内水源供应及沟、渠、池、涵配置情况(%)0.07排涝设施完善率B7反映评价单元内防御洪涝灾害的设施和能力0.03生态质量C0.25农田防护林覆盖率C1指防护林对田间道路的覆盖程度(%)0.11沙化及水土流失率C2土地流失及沙化面积/土地总面积×100%0.10土地污染程度C3土地污染面积/土地总面积×100%0.04

C=∑ni=1Si×W。(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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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为评价单元面向土地整理的耕地质量综合分值;Si为第i个指标的得分;n为评价指标的个数;Wi为第i个指标的权重。

利用上式计算研究区的耕地质量总得分以及自然质量、经济质量和生态质量分,得分越高,其耕地质量越高。本研究根据研究区各村社整治前后耕地所占比例进行综合质量评价。

3结果与分析

利用上述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分别计算得出大路镇综合国土整治研究区耕地自然质量分(CA)、耕地经济质量分(CB)、耕地生态质量分(CC)以及耕地质量总分(CD),并进一步计算整理前后变化幅度(PC)、变化值(ΔC)以进行分析,详见表4。计算公式如下[10]:

ΔCj=Cjp-Cjb;(4)

PCj=(ΔCj/Cjb)×100%。(5)

式(4)(5)中:Cjp、Cjb分别为整理前、后耕地质量综合分值,j=

A、B、C、D。

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综合国土整治后耕地自然质量分均呈现出增加趋势,净分值增加最多的前3位分别是红石区、龙泉村、镇属地,分别增加7.77、7.52、7.49分;增加幅度最大的分别是红石区、镇属地、三担子村,增幅分别达到44.86%、42.34%、42.24%。综合国土整治后耕地经济质量分均呈现出增加趋势,净分值增加最多的前3位分别是东风场、阳河村、六合区,分别增加10.99、9.89、9.31分;增加幅度最大的分别是东风场、四维村、阳河村,增幅分别达到74.36%、6815%、67.01%。综合国土整治后耕地生态质量分均呈现出增加趋势,净分值增加最大的前3位分别是大沟村、接龙区、郭家村,分别增加4.89、4.79、4.20分;增加幅度最大的分别是大沟村、接龙区、大竹村,增幅分别达到46.79%、3719%、36.60%;综合国土整治后耕地质量总分均呈现出增加趋势,净分值增加最大的前3位分别是龙泉村、三担子村、阳河村,分别增加20.05、18.94、18.43分;比较各单位耕地综合质量分值提高幅度可知,前3位分别是:龙泉村(4325%)、三担子村(41.45%)、镇属地(40.79%)。

进一步对耕地自然质量、耕地经济质量和耕地生态质量3个分项指标值分析发现,研究区各村耕地资源经济质量提高的具体数值及提高幅度都明显高于各自的自然质量与生态质量的相应数值,说明当前综合国土整治在改善耕地经济质量方面的效果最明显,但在改善耕地自然质量与生态质量方面尚显不足。

总体来看,研究区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在综合国土整治实施前(2008年)是47.92,实施后(2012年)可达到63.85,综合耕地质量指数可提高15.93,整治前后耕地质量总得分的提高幅度为33.25%。由此可见,通过综合国土整治,研究区的耕地综合质量可以得到比较明显的提高。

4结论

重庆市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同时又是城乡二元结构十分突出的城市,人地矛盾、城乡矛盾在该区域都表现得十分显著。综合国土整治是兼容外延扩展和内涵挖潜2种途径的土地利用方式,能够有效补充因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本研究通过对重庆市璧山县大路镇综合国土整治试验区进行整治前后的耕地质量评价,得出的结论为:(1)研究建立了面向综合国土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给出量化标准,提出了以特尔斐法和层次分析法结合确定指标权重、多因素综合指数评价的方法和评价模型,从而为面向综合国土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评价提供了科学方法;(2)综合国土整治后研究区各村镇耕地自然质量分、经济质量分以及生态质量分等3大质量分均呈现出增加趋势,其中耕地经济质量分提高的数值及幅度都明显高于各自的自然质量与生态质量,说明当前综合国土整治在改善耕地经济质量方面的效果最明显,但在改善耕地自然质量与生态质量方面尚显不足;(3)综合国土整治前后耕地质量总得分的提高幅度为3325%,由此可见,通过综合国土整治研究区的耕地综合质量可以得到比较明显的提高,同时实施综合国土整治是一种强制性和时效性均较强的人为干扰行为,通过农地整理和各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可以降低田块破碎度并且增加人均耕地面积,有利于提高农户农业收入、增强农户保护耕地的意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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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质量评价 篇4

报告分类

•**县(市)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工作报告

•**县(市)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报告

•**县(市)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专题利用报告

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目的意义

二、工作组织

三、主要工作成果

四、主要作法与经验

五、资金使用情况

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七、大事记

1、目的意义

简述测土配方施肥与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对准确掌握耕地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科学合理施肥、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以及工作目标和预期成果。

2、工作组织

主要指为保障测土配方施肥与地力评价工作成立的领导小组、技术组和专家顾问组,以及省地县及技术依托单位的工作关系、分工,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组织措施。

3、主要工作成果

主要包括:

•列举成果,有多少,就列多少 •突出区域特色

•县域范围内的耕地资源情况、空间分布、障碍因素、利用改良方向 •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填充的历史空白等等

4、主要作法与经验

•主要做法:

为完成工作任务所采取的工作措施与技术措施。

•经验:

着重分析职责分工、组织管理、新技术应用、资金落实与使用的经验与教训。

5、资金使用情况

•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项目实施合同执行。

•对照合同规定,着重分析资金使用构成(主要包括物质准备及资料收集费、野外调查交通差旅补助费、会议及技术培训费、资料汇总及编印费、专家咨询及活动费、技术指导与组织管理费、图件数字化及制作费、耕地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验收及专家评审费等)比例。地方配套资金。

6、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主要指工作组织、技术路线、资金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技术报告主要内容 技术报告是项目县(市、区、旗、场)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技术水平的具体体现,也是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指导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撰写技术报告之前,必须全面系统地对原始数据资料和野外调查、田间肥效试验及分析化验数据进行系统全面的整理和统计分析,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掌握基本情况,摸索基本规律,提炼基本观点。在此基础上,再根据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编写。在编写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技术问题,这 些技术问题是采取什么方法解决的。

一、前 言

主要说明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主要成果及预期目标。

二、自然与农业生产概况

(1)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包括四周抵界,最新的到乡(镇)和村(居委会)的行政区划。

(2)自然与农村经济概况。

包括土地资源概况、自然气候与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农村经济 概况。

(3)农业生产概况。

主要阐述当地农业发展简历、农业发展现状(包括农作物种植

面积、总产量、总产值及在大农业中所占比重、人均占有情况与其对 应的农业生产水平和主要生产问题。

(4)耕地改良利用与生产现状。

包括:①当地主要的耕地改良模式及效果。主要总结第二次土壤 普查以来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 基地建设等工程项目实施和各生物、农艺、化学措施改良中低产田的 情况;②耕地利用程度与耕作制度。主要指第二次土壤普查以来的播 种面积、耕地复种指数、可利用面积和实际利用面积与原因、主要耕 作制度(即耕地最佳种植模式);③不同耕地类型投入产出情况。分 水田、旱地、菜地、果园,分别阐述以肥料施用为主的投入产出 情况。

(5)耕地保养管理的简要回顾。

简要回顾第一、二次土壤普查对耕地质量的评述,近年来通过国 家重大项目(包括生态环境建设、商品粮棉油糖基地建设、农业综 合开发等)实施以及重大自然灾害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以及加强耕 地保养管理的政策法规与技术措施。

三、耕地地力评价技术路线

以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重点阐明以下内容。

(一)资料准备

一是图件资料(比例尺1:50 000)。包括地形图(采用中国人 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测绘的地形图)、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图(最新的土壤图、土壤养分图等)、土地利用现状图、农田水利分区 图、行政区划图及其他相关图件。二是数据及文本资料。包括第二次 土壤普查成果资料、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统计资料、近三年种植面 积、粮食单产与总产、肥料使用等统计资料、历年土壤、植株测试 资料。

(二)技术准备

一是确定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根据耕地地力评价因子总集(见 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附表),集中专家 智慧,通过专家技术组会议商议,选取耕地地力评价因子。选取的因 子应对耕地地力有较大的影响,在评价区域内的变异较大,在时间序 列上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子之间独立性较强。二是确定评价单元。用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为1:50 000)、土壤图(比例尺为1: 50 000)叠加形成的图斑作为评价单元。评价区域内的耕地面积要与 政府发布的耕地面积一致。

(三)耕地地力评价

这是技术路线的重点和核心,必须依次着重阐述以下4个技术 环节。

一是评价单元赋值。根据各评价因子的空间分布图或属性数据

库,将各评价因子数据赋值给评价单元。对点位分布图,采用插值(或赋值)的 方法将其转换为栅格图,再与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给评价 单元赋值;对矢量分布图(如土壤质地分布图),将其直接与评价单 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属性提取给评价单元赋值;对线形图(如等高线图),使用数字高程模型,形成坡度图、坡向图等,再与 评价单元图叠加,通过加权统计给评价单元赋值。

二是确定各评价因子的权重。采用特尔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 的方法确定各评价因子权重。

三是确定各评价因子的隶属度。对定性数据采用特尔斐法直接给 出相应的隶属度;对定量数据采用特尔斐法与隶属函数法结合的方法 确定各评价因子的隶属函数,将各评价因子的值代入隶属函数,计算 相应的隶属度。

四是计算耕地地力综合指数。采用累加法计算每个评价单元的综 合地力指数。IFI=∑(Fi×Ci)式中:IFI——耕地地力综合指数(Integrated。Fertility Index);

Fi——第i个评价因子的隶属度;

Ci——第i个评价因子的组合权重。

四、耕地土壤、立地条件与农田基础设施

①耕地土壤类型及面积(数据需统计到乡镇和土种)。包括耕地 土壤分类和耕地土壤面积调整。

②耕地立地条件状况(数据需统计到乡镇和土种)。包括地貌类 型、地形部位、坡度、坡向、成土母质、土壤侵蚀类型、土壤侵蚀程 度、林地覆盖率、地面破碎情况和地表岩石露头状况等。每一项都要 分别统计,并加以说明。

③农田基础设施状况。包括土地平整程度与梯田化水平、排涝排 潜能力、灌溉水类型、灌溉方法与保证率、机耕水平、林网建设水平和菜地设施等。

以上内容涉及的现状、分布、变化情况、特点与原因分析等要尽 量多用图表反映。

五、耕地土壤属性

总的要求是分类进行统计,并分区域(或乡镇)进行横向比较,与第二次土壤普查进行纵向比较。具体内容包括:土壤有机质及氮磷 钾和中、微量元素养分状况、土壤质地、剖面构型、障碍层次、容 重、土壤pH值等。

六、耕地地力

先概述耕地地力等级划分的基本情况及分布特点,然后根据农业 部耕地地力分级标准,按10级逐一进行详细描述,要分别阐述地形 部位、障碍层状况、土壤质地、有机质、有效磷、缓效钾、排涝能 力、灌溉保证率、剖面构型、耕层厚度等耕地地力评价指标在每一级 耕地中分别占多少权重及区域分布特点。

七、对策与建议

包括耕地地力建设与土壤改良利用、耕地污染防治、耕地资源合 理配置与种植业结构调整、作物平衡施肥与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对策与建议。编写技术报告的建议

1、应先拟定较详细的提纲,具体到章、节及主要内容。

2、落实责任分工,评价部分由技术依托单位完成。

3、处理好项目出书与地力评价技术报告关系,不要写成测土配方报告。

4、不给项目县提供范本。严禁照搬照抄现象。

5、处理好技术报告与专题报告的关系。把有共性的如对策与建议、土壤改良、资源合理配置纳入技术报告。

耕地土壤部分

•本次评价耕地土壤资料主要来源于第二次土壤普查,为保护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本章节内容力求齐全,要求对土类、亚类、土属、土种进行叙述,对有变化的土壤进行补充说明(如盐化潮土)。

•内容包括土壤类型主要特征、分布、面积及主要生产性能等。•面积要统计到乡镇,分布要具体到主要区域。

耕地地力评价部分

•耕地地力调查方法与内容,应写实际做法,不能照搬规范上的原则内容。•评价指标体系要经反复研讨、并经评价结果进行检验。

•要对地力等级归入全国耕地地力等级体系,要对归入方法进行探讨,并要进行说明。

耕地土壤属性部分

•土壤属性的评价是耕地地力调查的核心,也是本项目最重要的评价内容,它不仅对当前的农业生产、管理和规划起着指导性作用,而且也是土肥事业历史传承的精华。

•内容要除常规的养分、中微量元素外,还应有土壤物理性状,包括质地、构型、障碍层次、容重等等。

•养分要分析不同级别的所占比例,按土壤类型、质地类型、利用类型等分析养分状况。

注意补充耕地土壤属性部分存在问题(05年项目县)

•较多的县(市)在项目总结中重视不够,表现在对数据的评价篇幅太少,有的甚至忽略。•如有的评价某个属性所用文字不过200字,往往列出表格,几行文字,解释或说明含量范围、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即结束。

•缺不同含量分组及其所占比例分析、属性测定值的成因分析、参数间相互关系,如有机质和有效磷与有效锌的关系、有机质和有效氮的关系、交换性钙和镁的比例、pH与有效铁、锰等的关系等。

•养分数据的分析年限不能过长。•部分养分数据异常。

耕地地力分析部分编写建议:

1、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对不同乡镇的等级情况进行统计,指出主要分布区域。•

2、按照利用方式进行分类,如菜地、水浇地、水田和旱地的级别情况。不同利用类型土壤养分状况。

3、叙述不同级别耕地的特征,提出存在问题及培肥、改良利用措施,也为后面章节中的中低产田改良利用作铺垫。

专题报告编写提纲

除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试行)修订稿》规定的耕

•地地力评价与改良利用报告、耕地地力评价与平衡施肥报告和耕地地 •力评价与种植业布局报告之外,还可以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优势 •作物布局和耕地质量建设的热点、难点,撰写一些能体现地方特色、•服务当地农业的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6个方面。

一、概况(问题的提出)

•重点阐述拟定专题研究的背景与必要性。•

二、调查方法

•主要阐述专题调查研究的组织形式、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三、调查结果

•根据野外调查与室内分析化验结果逐一陈述。•

四、原因分析

要对照有关评判标准与农业生产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分 •析,分析相关问题产生的原因。•

五、目标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耕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国民经 •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确定近期、中期与远景发展目标。•

六、对策与建议

根据调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目标,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与技 •术措施。•

专题报告的建议与存在问题

•专题要写与地力评价内容相关的内容。

•专题要对当地农业生产有指导意义。•要写当地有特色专题。

•存在问题:专题报告过多,缺乏对当地生产、土壤、特产的针对性强的专题。许多不是本次调查的专题,如病虫害防治、新农村建设,试验也不宜作为专题。

报告附件的建议

•为方便乡镇使用,报告后附可分乡镇的养分、地力等级等统计表格。•附的照片要有说明,人物照片不宜过多。

•插图比例尺要准确,应在1:5万比例尺的基础上简化缩编,否则不清晰。尽量附彩图。

封面设计(例)

耕地质量评价

Quality Evaluation of Cultivated Land

 黑龙江省双城市耕地地力

 调查与质量评价

项目主持单位:黑龙江省土肥管理站

项目完成单位:双城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技术依托单位:中科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

黑龙江极象动漫影视技术有限公司 

二00九年十月

标准格式与要求

 第一章××××××××××  第一节××××××××× 

一、×××××××××× 

(一)××××××××  1 ××××××××

(1)××××××

(二)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如图1,表1,附注:1,文献(1),公式(1)。图序及图名置于表的上方;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来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作图时注意度量单位使用,反映实际的视觉差异;表格用三线表)

(三)文中所用单位注意前后一致,一律采用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单位名称和符号的书写方式,应采用国际通用符号。(四)一律用A4打印纸装订。

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篇5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公布 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耕地质量,是指由耕地地力、田间基础设施、耕地环境等构成的满足农作物安全和持续产出的能力。

第三条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耕地开垦费以及其他相关资金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耕地质量状况,编制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中长期规划应当与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耕地质量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耕地质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耕地质量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控告。

第八条 对在耕地质量建设、保护以及相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章 耕地质量建设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加强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地力培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排灌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耕作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滩涂盐碱地改良、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等工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第十二条 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滩涂盐碱地改良、灾毁耕地恢复、退化和污染耕地修复等涉及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地力,对可能遭到破坏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并恢复利用。

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可行性论证和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项目应当按照项目需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地力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新开发、复垦和整理耕地的地力建设的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耕地使用者应用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合理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料,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鼓励商品有机肥和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推广和使用。

第三章 耕地质量保护 第十五条 耕地使用者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保持和培肥地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受让方应当承担耕地质量保护的义务。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改善耕作条件。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损毁周边耕地的耕作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进行修复。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耕地编制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应当包括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用于新开垦耕地、复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要求,以及耕作层土壤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要求剥离耕作层土壤。

第十九条 耕地使用者应当安全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时回收非降解残膜和投入品包装物,不得使用依法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肥料、农药,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耕地使用者安全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耕地使用者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经处理后仍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污泥以及其他有机废弃物,防止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耕地。对遭受污染的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方案,并监督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第二十一条 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业用水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质监测,发现灌溉用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农业用水质量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采取治理和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生物和农艺等措施,对耕地水土流失、次生盐渍化、酸化等进行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 高标准农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章 监测与评价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对耕地地力和环境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应当设立永久性标志。

设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应当与耕地使用者签订协议,就监测点的设立、保护、补偿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耕地质量详查,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建立耕地质量档案。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农业、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结果报告以及建设与保护建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耕地质量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将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定期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质量管理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提高耕地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条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应当与被占用耕地质量相当。补充耕地质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出具质量评定意见,作为省国土资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的依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三月底前,向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供上占用耕地的区位和面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占用耕地的质量状况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要求。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制定补充耕地质量后续提升方案,并组织实施。补充耕地质量后续提升所需资金从相关涉农资金中安排。省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补充耕地质量提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变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永久性标志。确需变动的,应当经设立监测点的耕地质量工作机构同意,所需费用由提出变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一对耕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损毁或者非法占用田间基础设施,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损毁田间基础设施未修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修复;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损毁周边耕地耕作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复,修复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损毁、擅自变动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或者永久性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依法赔偿损失,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

耕地质量评价 篇6

阐释耕地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内涵与联系,并对加强耕地生态管护,提升耕地质量建言献策,树立生态环境理念的重要性就在于从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的视角看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问题, 区分生态与环境的内涵,是探讨耕地质量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前提。只有在生态环境理念的指导下,建立以土壤培肥、水利保障、配置调整、灾害防治、污染治理等相结合的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体系,才能保证耕地质量。

耕地质量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联合国粮农组织把土地质量定义为“以一种特定方式影响特定土地利用可持续性的综合土地特性”,而土地特性是土地可度量或可评估的属性,各种相互作用的土地特性构成了土地综合属性,这类综合属性就是土地质量。耕地质量是具体针对耕地的土地质量。

一些学者在耕地质量中区分出耕地生态质量、耕地环境质量(也有少数人提出耕地生态环境质量)。对于耕地生态质量,大都指维持生物生产力,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生态质量的评价指标,大都以地貌类型、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坡度、有机质、营养元素及水分状况等为主,实际上与土地(自然)质量的概念差别不大。耕地环境质量主要是在开展耕地质量评价时采用,依据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按照耕地的有益、有害元素和有机污染物状况对农耕区进行耕地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

注重耕地生态质量和耕地环境质量,对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具有实践意义。特别是依托区域地球化学调查成果开展的耕地环境质量评价,可以合理调整由自然成因引起有益、有害元素异常的耕地种植结构,也可以为人为污染造成的耕地恢复治理提供重要依据。耕地建设应重视耕地生态

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应树立生态环境理念,即把耕地视为完整的生态系统,要加强耕地生态系统循环过程及其与周边环境的联系,协调人类与耕地的关系,承担人类对耕地生态系统健康的责任。

耕地质量评价 篇7

为全面促进土地管理由数量管理为主向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转变, 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情况, 以上一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成果为基础, 充分调查由于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耕地开发、土地整治等活动对耕地的数量、质量、权属状况造成的变化, 全面开展更新评价工作, 保持耕地质量等别数据的现势性, 逐步建立土地数量、质量、权属统一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的需要。

2 评价方法

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T 28407-2012) 为依据, 在上一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的基础上, 采用资料分析与补充调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常规手段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 对年度内耕地增减变化及耕地质量等别建设等引起的耕地质量等别变化, 进行更新评价, 生成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数据包, 并更新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3 评价成果应用

3.1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应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要切实保护耕地,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的完成, 将提供耕地质量的可比性, 充实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并能利用分等成果开展土地整理、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为理顺土地价格体系、培育完善土地市场, 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分配, 开展土地整理、土地征用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提供依据;为科学量化土地数量、质量的分布, 实施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依据。

3.2 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的应用

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规定的标准耕作制度, 指定作物和有关参数, 统一进行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和质量等指数的计算, 通过对产量比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和土地经济系数的逐级修正, 采用“因素法”对耕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价, 确定耕地的自然质量等、土地利用等和经济等。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可将区域内的农用地按质量进行分等评价, 直观地反映在农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方便统一掌握农用地质量分布格局, 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3.3 在耕地占补平衡中的应用

近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 , 要求各地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力度, 同时进一步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 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别年度评价更新的工作, 健全了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制度, 为建设用地审批提供了审查依据, 最大程度上引导建设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保障耕地面积的基本稳定。同时, 通过充分了解了耕地的质量分布情况, 建立起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 为耕地占补平衡从数量平衡向数量和质量综合平衡提供了条件, 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占补平衡。

3.4 在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中应用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城市、工业、交通、水利等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若农用地被征用成为建设用地, 那么农民的权益就受到了侵害, 为此需要给农民一定的补偿。在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上, 一直存在争议, 如何更加合理的确定补偿标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般来讲, 征地补偿的土地价格要符合市场发展要求, 要能够保证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得到维护。在该标准的制定过程中, 就可以充分利用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来解决价格问题。这是因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较真实地反映了土地的自然质量、利用水平和经济水平, 使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更加有据可依, 为与国际上现行做法接轨提供了依据。通过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进行综合评定, 真实体现其质量, 并划分等别, 使耕地价值补偿的标准更加细化, 为耕地征收补偿提供科学和可操作的依据。

3.5 在耕地生产能力核算中的应用

耕地生产能力核算是耕地资源核算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结合耕地分等成果, 可在耕地等别划分的基础上, 以耕地地块为单元, 对耕地生产潜力和现实生产力的核算。通过耕地生产潜力核算可以全面客观的了解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有利于科学的管理耕地资源, 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服务, 为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6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高标准农田是我国耕地资源中的优质田, 其土地整治建设效果较高, 土地集中连片, 且农业生产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全面, 能够实现高产稳产的生产目标。这种农田是未来我国耕地发展的主要方向。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可为高标准农田提供技术依据。因为耕地质量等别成果是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中耕地质量分析的依据。在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前, 要根据耕地质量的等别现状, 研究可采用的工程技术措施和技术经济条件, 制订出适宜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方案;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 要重新测评耕地质量等别, 确保工程质量。

结束语

总之, 建立良好的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体系, 能够为我国耕地资源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更多的制度支持。目前, 我国的耕地面积呈现不断减少的趋势, 必须要对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实现耕地资源的信息化管理, 将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充分应用在各项工作中, 提高耕地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国强, 郧文聚.土地质量评价研究的简要回顾与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 2011 (7) .

[2]赵玉领, 郧文聚, 吴克宁, 张蕾娜, 陈桂, 孙春蕾, 陈艳林.中国近10年耕地总量变化评价[J].资源与产业, 2010 (3) .

耕地质量评价 篇8

关键词:九台市;耕地质量;绿色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11-0003-1

1 背景与必要性

1.1 背景

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符合人类追求健康长寿和大自然和谐共存的世界潮流。2002年,我国有关方面提出了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框架建议。根据我国情况,可以建立三个层次的结构体系:一是生态农业生产无公害食品,二是进一步提高后产出绿色食品(A级),三是再提高后产出有机食品(AA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也可以直接开发。这个框架为今后发展农产品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九台市地处吉林省中部,交通十分便利,有比较好的自然环境,近些年来,无公害农产品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现在已经建成绿色食品企业32家,绿色水稻、绿色食用鲜玉米、白芸豆、绿色蔬菜等生产基地达到30万亩,年产值达到3.2亿元左右,是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但九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仍然比较小,仅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9.25%,产值仅占农业总产值的8.3%,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农业效益不高是九台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1.2 必要性

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是加入WTO后,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需要。九台农产品总体价格低,销售不畅,质量达不到高标准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耗地、水资源浪费、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发展生态农业,生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

2 调查结果及分析

2.1 立地条件状况

九台市幅员3375.23平方公里,总耕地面积2947635亩,占总面积的58.22%,其中基本农田2638648亩,占耕地面积的89.52%。按地形地貌分为:低山丘陵区,共57118亩;起伏台地区,共749594亩;阶地、河谷平原区,共1831936亩。成土母质有:花岗岩、片麻岩残积物、坡积物、黄土状黏土沉积物,第四纪红色黏土沉积物,坡积冲积物,风积物。

2.2 基本农田地力等级

按照立地条件、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土壤属性中的各项指标调查结果综合分析,九台市基本农田地力分6个等级。

一、二级属高产田土壤(国家六级),共116.85万亩,占基本农田的44.28%;三、四级为中产田土壤(国家分七级),共104.82万亩,占基本农田的39.72%,五六级为低产田土壤(国家分八级)共42.19万亩,占基本农田的15.99%。中高产田主要集中在中部、北部、西部的宽谷漫岗及二级阶地上,以黑土、草甸土、水稻土为主,地势较缓、坡度一般不超过7度,低产田土壤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南部的山地、丘陵地以及松花江、饮马河两岸的河漫滩上,以暗棕壤、白浆土、新积土、沼泽土、风沙土为主,地势较平或较陡,坡度一般小于3度或是大于7度。

与1982年土壤普查结果相比,高产田增加了16.82%,中产田减少了10.29%,低产田减少了6.54%,说明20多年来,由于根茬还田,大量化肥的施用和农田基础设施的完善,提高了地力。

2.3 耕地环境质量评价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农田土壤单项指标评价标准》(GB15618-19950)、《中国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污染物限值》9NY/T391-2000)、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010-2001)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8407.1-2001)九台市99个样本所测参数指标值均小于上述标准要求,定为1级、优,安全无污染。

耕土水环境质量评价:按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绿色食品灌溉水质标准(NY/T391-2000)、无公害食品、蔬菜灌溉水质标准(NY5010-2001),九台市15个水样各参评指标均小于一级标准限值,定为1级,完全无污染。

综合评价结果:九台市境内无大型工矿企业,没有污染源,耕地达到清洁生产水平,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可以建设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生产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及蔬菜等。

3 发展目标

九台市是吉林省14个中等生态经济示范城市之一。按照《九台市生态经济城市建设规划》、《九台生态经济示范区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九台无公害农产品产业总体目标是:经过近30年的努力,绿色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80%以上,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大气环境质量优于2级,工业固废无公害处理率达到90%以上,万元GDP能耗2吨标煤,万元产值水量100吨,农民人均收入9.1万元,土地退化治理率95%以上,森林覆盖率超过35%,乡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

第一阶段:发展期(2010-2015年)形成绿色食品、绿色非金属加工、生态能源、生态物流业为主的生态经济产业格局。其中,A级绿色水稻、玉米、蔬菜、杂粮杂豆生产基地分别达到播种面积的70%、60%、80%、70%,AA级水稻、玉米、蔬菜、杂粮杂豆生产基地分别达到播种面积的20%、10%、20%、20%。

第二阶段:提高期(2016-2030年),形成以绿色与有机食品加工及集散业、生态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结构合理的生态环保经济体系。到2030年实现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 刘晓冰,邢宝山,Stephen J.Herbert.土壤质量及其评价指标[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2,(02).

[2] 朱晶,李友生.论种植业结构调整对我国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影响[J].农业经济,2000,(07).

[3] 李蔚.吉林省发展绿色农产品大有可为[J].吉林农业农村经济信息,2005,(04).

[4] 朱平,彭畅,高洪军,刘淑环,张林,李长玺.吉林省绿色和有机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吉林农业科学,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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