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2024-06-19

2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通用9篇)

2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篇1

注册、转注册、补办及注销?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考试报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试当年上半年进行,具体报名时间请查阅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安徽省注册二级建造师公示、公告及注册证书发放通知均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通知公告”中发布。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二级建造师注册指南 篇2

从2002年12月30日起, 我国对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已经有十年了。2005年3月首次举行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证考试, 建造师需按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 经统一考试合格并且注册受聘后, 才可以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从事施工活动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同事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 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 对从事工程施工和项目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即要求必须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同时又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却在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中, 新技术及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的管理理念也不断出现, 这就要求建造师要不断的增加、更新和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方式之一就是采用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形式促进知识学习和强化。从而从根本上提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和综合素质, 加快项目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因此, 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促使建造师熟悉工程建设方面的新法规, 正确执业

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包括与注册建造师和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及规程, 或者是近期颁布的与行业相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是这部分内容的重点, 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的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及法律责任, 承担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防范意识和质量成本观念。离开了安全、质量观念, 企业就无法生存,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 将为企业、国家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虽然这些是建造师考试中都涉及到的知识, 但继续教育可以加强学习和理解这些法律法规, 了解不断完善和改进的法规条文。让建造师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样才能正确执业, 不做触犯法律法规的事情。

二、了解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前沿信息, 提高执业水平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 就等于取得了进入市场承担建造业务的通行证, 是个人在经济、社会各项工程管理活动中获得准入的凭证。建造师除了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施工实践经验, 熟悉工程施工的技术规程规范外, 通过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 能学习到新技术、新方法, 了解目前新材料和新设备, 和同行进行交流切磋, 不断地把新东西引入到施工活动中。这样不但可以增强自己的施工经验及水平;还可以为企业节约成本, 增加效益, 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技术管理水平, 为以后承担更大的工程项目和为融入国外建筑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学习新的项目管理理念, 争取做一个成功项目管理者

承担项目施工管理的建造师, 即项目经理。在工程中的角色既是项目施工的组织者、指挥者, 又是各种关系的协调者, 而且还要用花费最小的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以使企业得到生存和发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项目经理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项目经理要组织起一个团结协作、共同奋斗的项目经理部, 带领全体成员努力工作, 去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管理就是生产力, 要有管理效益的观念, 以管理求效益。项目经理所起的重要作用就是寻找和发掘提高经济效益的各种潜力, 充分利用好所能利用的各种资源, 使其达到最符合建设要求的资源的优化配置。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还必须有好的协调能力, 比如要经常与甲方、监理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好关系, 使工程施工得以顺利进行。

(2) 项目经理应具有成本与效益管理观念。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 项目经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 时刻要考虑如何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消耗, 有效地抑制各种不合理的开支, 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的人、财、物资源, 并随时调整和控制各相关因素。降低成本的同时就是提高效益, 成本和效益是相互制约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项目经理就是要把成本与效益的管理观念作为工程施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使之花费最小的成本去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因此, 要当好一个项目经理, 即成功建造师, 就要把专业技术与经济观念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 加强学习新的管理理论, 不断地强化管理综合素质, 以便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 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于对项目管理者熟悉建设法规、了解建筑前沿信息和更新知识体系、学习新的项目管理知识和经验有很重要的作用, 应该继续执行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 加强国际互认, 增加国外工程的承包量, 这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 而且也是时代的要求。

摘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在我国已实行近十年了, 国家规定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的建造师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这对执业者熟悉建设法规、了解建筑前沿信息和更新知识体系、提高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执业能力有很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张春炎.建造师执业问题三论[J].第三只眼, 2005, 8:1.张春炎.建造师执业问题三论[J].第三只眼, 2005, 8:

[2].查京民, 伍洋, 范运林.建造师在工程建设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J].港工技术, 2005, 4:2.查京民, 伍洋, 范运林.建造师在工程建设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J].港工技术, 2005, 4:

责任——注册建造师执业之根本 篇3

纵观国家推行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以后,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转化为现在的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过程。我认为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除了要有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措施以及从事管理的建造师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外。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责任。责任胜于能力。只有我们建造师具有了高度的责任心,才能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所管的项目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对自己的执业道德负责。也只有这样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才能谈的上给社会交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工程;才能不辱注册建造师执业之使命。

关键词:建造师 责任 使命 能力 执业根本

1 责任是一种使命

我记得有一位叫爱默生的人说:“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它是一种伟大的品格,在所有价值中它处于最高位置。”还有一位叫科尔顿的人说:“人生只有一种追求,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就是对责任的追求。”所以我认为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使命,它伴随着我们建造师执业的始终。只有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有被赋予从事项目管理的使命,才有资格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进而获得社会的认可和为个人赢得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了别人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甚至也失去了自身的立业根本——信誉和尊严。

众所周知,5.12汶川地震让全国人民乃至世界震惊,多少无辜的生命被瞬间吞噬。这一巨大天灾,对我国建筑带来严峻的考验。我们在为死难同胞流泪的同时,面对汶川倒塌的建筑废墟。作为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我们,能想到些什么呢?据调查,这次地震灾区倒塌的学校中,5层以上的教学楼不在少数,并且多是预制板屋顶。我国2001年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教学楼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并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定》: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5层;教学楼屋顶必须采用钢筋砼现场浇筑,不准使用楼板。难道这些规定作为建筑从业的建造师会不知道?天灾难防,人祸可控。关键还是从事管理和施工的人员缺乏责任。当然,汶川震区的建筑倒塌可以用天灾欲盖弥彰,而现实生活中因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而导致建筑使用功能丧失乃至坍塌的事件几乎不胜枚举。国家屡屡曝光豆腐渣工程,但是豆腐渣工程仍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除了一些见不得阳光的黑色交易以外,更多的祸根由人而起,也就是由于人的责任心不强,权利没有正确发挥,职责没有严格履行。这些事件中不乏我们建造师的杰作。所以,作为新一代的注册建造师,我们应该把责任当作自己的使命。

2 责任胜于能力

有一位伟人曾说:“人生所有的履历都必须排在勇于负责的精神之后。”责任能够让一个人具有最佳的精神状态,精力旺盛的投入工作,并将自己的潜能发挥到极致。放弃了对社会的责任,就背弃了对自己所负有使命的忠诚和信守。责任就是对工作出色的完成;责任就是往我的坚守;责任就是人性的升华。责任胜于能力。然而,让我们感到万分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工作现实中,责任经常被忽视,老总们总是片面的强调能力。的确,竞争中直接打击败对方的是能力;市场上直接为企业创造效益的也是能力;而责任,似乎没有起到竞争与创造效益的作用,可能就因为这一点,导致人们重能力轻责任。面对这一社会怪相,国家审时度势,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倡导人们提高责任心。试想想,一个缺乏责任国家是什么样的国家;一个缺乏责任的民族是什么样的名族。作为从事建筑施工的建造师,我们更因该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认真学习贯彻国家颁布的提高我们责任心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检阅。当然,责任胜于能力并不是对能力的否定。一个有责任感而无能力的人,是无用之人。责任需要用业绩来证明,业绩是靠能力去创造的。能力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去提升。能力和责任都是动态的辩证关系。作为一名建造师来讲,能力再强,如果不愿意付出,也就是不愿意承担责任,作为企业恐怕也不会聘用这样的人作为自己的员工吧。更谈不上以建造师的名义去执业,为社会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负责了。责任本身就是一种能力,当我们在责任和能力的辩证关系中取舍时,我认为责任应该胜于能力,才能称的上是一名合格的注册建造师。

3 责任是根本

履行责任需要具备履行责任的能力。责任贯穿于人的全部行动,是所有能力的统帅与核心。纵观中华民族薪火传承的历史,为了责任,革命前辈义无反顾的举起了推翻封建帝制的大旗;引领中华民族开天辟地;开启了改革开放之门;点燃了中华名族伟大复兴之火;为了责任,新一届国家领导高瞻远瞩,以和谐发展的理念,把中华民族推向前进。他们正是把责任当作人民赋予的使命。以自己卓越的能力,彰显了他们对中华民族的责任。也许有人会说:我们乃小人物,岂可与伟人之责任相提并论。作为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我们,从执业资格上已经得到国家认可,那么我们是否能将自己的责任感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从“鲁布革经验”到现在,我们国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具备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正是由于这些优秀的建造师认真见习了他们的责任。于是便有了让世界瞩目的“鸟巢、水立方”;有了三峡大坝的奇迹;有了世界最高楼;有了亚洲最长公路、铁路隧道。伟大总是从平凡做起的,如果我们连自己今天的执业水准都达不到,何谈明日之辉煌业绩。所以我认为把责任当作根本,从今天做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注册建造师执业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从事建筑施工,对自己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应该是我们注册建造师执业之根本。

二级建造师异地注册 篇4

(2012-07-03 11:25:26)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7]58号)文件,在四川省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因各种原因准备在异地初始注册的人员,需在四川省建造师管理委员会开具未在当地注册的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报,本人签字,企业盖章,所填内容应为电脑打印,手填、涂改无效;

2.《建造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表》或与原报考(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件一份;

3.所在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应有当地社保部门监章);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篇5

◆变更注册流程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

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篇6

2011-11-11

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07〕17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制定了《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联系电话:0731-2212254、4446302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一、注册管理体制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湖南省境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湖南省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厅)为湖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工作。

省交通、水利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核工作。

二、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其中各专业厅局所属企业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省属无主管企业直接向建设厅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湖南建筑信息网(网址:)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 初始注册

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厅关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聘用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

(二)、(三)、(四)、(五)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企业申请人)》(附表1-4)、《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建设厅。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材料报送按《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报送目录》(附表1-6)要求办理。

涉及公路和水利水电专业申请注册的,建设厅将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送省有关专业部门。

省有关专业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省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附表1-7),连同按企业申请人汇总后生成的《省+有关专业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附表1-8)移送建设厅。

第八条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聘用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第九条 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第十一条 注销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厅办理注销手续。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5-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建设厅注销注册;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十二条 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附表6-1);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聘用企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应当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附表7-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材料报建设厅办理。第十四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可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更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连同材料报建设厅更换。

第十五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三、受理和初审

第十六条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建法〔2004〕111号)和《湖南省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格、企业资质和评优评奖推荐审定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党[2005]12号)的规定,进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办理,确保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遗失补办、污损更换和注销注册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注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规定或材料不齐全,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注册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帐户清册、继续教育证明和聘用合同等是否真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第十九条 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为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各专业厅局所属企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申请注册,由各专业厅局负责受理和初审,其材料报送程序和初审要求,比照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执行。

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省属无主管的企业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人员申请注册,由企业汇总按要求直接报建设厅。

四、审核与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省属无主管企业申请注册的,建设厅自收到申请材料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省交通和水利专业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厅。建设厅收到审核意见结果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由建设厅负责办理,5日内办结。

建设厅负责执业企业、企业名称和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审查合格的,在注册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进行登记。跨市、州变更的,由注册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原聘用企业报原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调入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厅审查办理,10日内办结。

建设厅负责注销注册办理,销毁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办结10日内将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销情况。

建设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办结10日内将在湖南建筑信息网()上公告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或更换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建设厅收到初审意见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省属无主管企业申请注册的,建设厅自收到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省交通和水利专业部门应自收到全部注册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汇总后移送建设厅,建设厅收到审核意见结果后,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审批日期为注册证书签发日期,注册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执业印章与注册证书有效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建设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经审批同意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的,建设厅在注册证书内页加贴建设厅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盖骑缝印章。

经审批同意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的,建设厅负责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统一编号后发放。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二十五条 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采用墨绿纸制材料,形状为长方形,长124mm,宽87mm,由建设厅统一印制。

(一)注册证书采用两种编号体系。注册编号由一个汉字和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证书编号为全省注册证书印制流水号;

(二)注册编号规则适用于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汉字和各组数字的含义为:

1、编号首位汉字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湖南为“湘”。

2、第2位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二级为2;

3、第3、4位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市、州行政区划代码,如长沙为“01”、常德为“07”等。

4、第5、6位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5、第7、8位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6、第9-13位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市、州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例如:湘201050700001,表示该注册建造师的注册地是湖南,级别是二级,首次注册地是长沙市,资格证书为2005年取得,首次注册年份为2007年,首次注册时流水号是00001。

(三)注册编号一经注册不得改变。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注册编号不随注册市、州改变而改变,编号仍沿用初始注册时编号。

(四)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与执业印章的注册编号相同。<, /P> 第二十六条 执业印章

(一)、执业印章式样

执业印章式样如下图: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

(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湘201050700001(02)”中,“湘20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 ”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五)注册多个专业,由于专业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导致专业之间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不同的,执业印章有效截止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止专业的日期。

六、其他

第二十七条 市、州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申请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设厅负责证书销毁。

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式样 篇7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式样如下图:

1.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规格分别为:外圆长轴50mm、短轴36mm,内圆长轴36mm、短轴22mm,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2.执业印章按样章的规格、形式制作,并依次标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宋体、字高4mm;(2)印章持有人姓名,中隶书、字高4mm;(3)注册编号与印章校验码,宋体、字高3.5mm;(4)注册专业,宋体、字高3mm;

(5)执业印章有效期截止日期,宋体、字高2.5mm;(6)聘用企业名称,宋体、字高4mm。

3.“滇201050700001(02)”中,“滇201050700001”为注册编号,02为印章校验码。

4.样章中“2010.09.07”表示印章有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9月7日。

(二)执业印章校验码 印章校验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印章遗失作废后补办印章的累计次数。初始注册时校验码为00,第1次补办为01,最多次数为99。

(三)注册专业简称

建筑工程专业简称“建筑”,公路工程专业简称“公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简称“水利”,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简称“市政”,矿业工程专业简称“矿业”,机电工程 专业简称“机电”。各专业简称之间由一个空格“”连接,表示有多个注册专业,如“建筑 公路”表示建筑工程专业、公路工程专业。

(四)无论申请人注册一个专业还是多个专业,只能核发一本注册证书和一枚执业印章。

二级建造师转注册流程 篇8

业务流程: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关于建造师相关问题:

方法/步骤

1初始注册

(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变更注册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增项注册

二级建造师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一)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5注销注册

(一)二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申请人或其聘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直接向注册机关申请。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及所在企业,须及时申办注销注册手续;违反本规定未申办注销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

6重新注册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二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补办: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8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换: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9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

10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

(三)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

(四)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五)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较大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未达到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八)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九)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十)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注意事项

对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注册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予以公告。

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注册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销毁更换收回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跨省变更的,由二级建造师提出变更申请,经原注册所在地注册机关同意后,由本省注册机关审查办理。

具有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二级建造师注册后,在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时,应当同时向注册机关交回原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机关负责证书销毁,并将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销毁情况报建设部备案。

执业印章的收费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常见问题

初始注册与转注册的区别?

初始注册,就是通过执业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后,在一段时间内,没有进行过任何注册的,第一次注册即为初始注册。转注册是指第一次注册后,合作到期了,需要注册到第二家公司,或者是因为跳槽的,需要办理转注册手续,亦可称之为变更注册。 初始注册时间较长,从注册到成功,大约要三个月的时间。而转注册时间较短,如果顺利的话1-2个星期就可以转注成功的。

我今年刚考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到单位那边,但是单位要给我买社保,而我在本地也有社保,会冲突吗?单位那边可以不给买社保吗?

挂靠单位在上报个人资料的时候,必须在其单位给建造师上个社保,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您在注册当地已有社保,挂靠单位再给你上一个,那就会冲突,因为现在省内社保逐步联网,一个省内不得出现俩社保;像北京、天津、上海在这方面管理的很严格;其他没有联网的省,就尽量别挂在本市就可以了。例如,某人的社保在杭州,那就尽量挂在宁波、温州等地。

建造师注册需提供哪些证件?

建造师注册一般分为初始注册和转注册,其中初始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有: 1.身份证 2.学历证 3.执业资格证 4.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要求不严格,则不需要初始这个证明,到时直接问挂靠单位是否需要就可以了) 转注册需要个人提供的证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 3.执业资格证 4.执业印章 5.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 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提供证书原件的。 初始注册个人是没有手续的,只要把相关证件提供给企业就成了,剩下的就是企业去上报审批了。转注册的时候需要个人去原单位办理一下转出手续,开出解聘证明并要求企业调出个人信息。 目前浙江省有特殊规定,初始注册和转注册的时候都要求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二级建造师挂失程序是什么?当地咨询电话是什么?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 1. 《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2. 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你需要的咨询电话我们是没有的。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到的。

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可以报考二级建造师吗?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你好,计算机应用专业是属于建筑类本专业即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的,只要工作年限达到考试条件的要求,是可以参加考试的。以后的各类专业是对98年以前的专业进行了合并的,实际上是包含以前所有专业的。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证被扣留怎么办?建造师证被扣怎么办?

一、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程序 篇9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

1、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2、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第二步:原企业版操作

1、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算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2、新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入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同意调入”按钮,调入成功后,将审报状态选择为“已调入”点击查询,调入成功的人员便会显示出来,点击人员信息后面的“审查”,核实无误后点击“保存“,在人员信息前面小方框中打“√”选中,点击“上报”即可

3、打印表格:将人员状态选择为“已上报”点击“查询”,在显示出来的上报人员中,点击“查看”弹出“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点击“打印”可打出个人信息表格资料。

办理流程:

建造师个人系统调出

原单位同意调出

新单位同意调入

新单位打印变更申请表

新单位寄给建造师

建造师原单位签字盖章

原单位所在省建设厅盖章

新单位上报即可

第一步:个人版填写,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站,点击一级建造师注册系统,点击个人版登录入口,在页面右侧“注册建造师变更、增项、注销等登录入口”处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密码等,点击登录即可。

注:姓名、身份证号码请用初始注册时的信息填写,可到企业版“已注册人员”信息中核对信息。

原始密码为7个0。

登录后,点击左侧目录树中“变更注册”选项,选择您所在变更的内容:聘用企业变更、姓名变更,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

原单位登录企业版,点击目录树下的变更注册—人员调出按钮,查看到人员信息表格后(此信息表格需要登录个人版填写后便可以看到),点击人员信息后边的“审核”按钮,核

实无误后点击表格下方的“保存”按钮,完成企业的审查工作;反选该人员,点击“同意调出”按钮即可。

原聘用单位出具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

3、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执业印章;

5、聘用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

(1)、原聘用单位建造师变更注册审核意见表

(2)、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相关证明)

(3)、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现聘用单位应聘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6、聘用执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核原件)、以及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第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核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流程

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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