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共10篇)
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 篇1
资产移交协议书(样稿)
乙方(资产移交方):
根据《杨浦区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办
法》(杨国资委[2006]10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
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最大限度利用资源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依据区国资委、一级企业或主管部门的财务核销的批复文件
和“损失资产”处置的授权,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已办理核销审批
手续的“损失资产”处置权,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移交范围、方式、期限
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限期 年 月
日前完成移交工作,以核销资产企业住所为资产移交地点、经双
方代表清点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成。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具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移交资产的处置权;
2、具有知悉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数量、质量、状况的权利;
3、具有确定移交方所移交“损失资产”的范围、数量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具有按照协议配合“损失资产”移交行为的义务;
2、具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损失资产”
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费用(以资产处置收入为限)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具有提交所移交“损失资产”范围、数量的建议权;
2、具有按照协议方式收取所移交资产仓储、保管等费用的权
利;
(四)乙方的义务
1、具有配合移交资产、并协助甲方储存、保管、运输、清理
“损失资产”的义务;
2、具有准确披露所移交“损失资产”真实状况和提供“损失
资产”相关资料的义务。
第三条 移交税费的承担
1、双方约定,对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双方分别应
交纳的税费,采取分别承担的方式解决。即移交方承担移交方应
交纳的税费,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交纳的税费。
2、对于本次资产移交行为所涉及的属于单方交纳的税费,双
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的声明与保证
(1)移交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损失资产”的资料均为真
实、合法、有效;
(2)移交方在接收方处置“损失资产”期间,在仓储、保管、运输、清理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2、接受方的声明与保证
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移交清单上的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损失资产”的接收确认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赔偿金
额由双方按照合理的原则、依据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协商确定。
第六条 协议纠纷的处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区国资委或区政府提出裁决请求。
第七条 其他
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
法定代表人签署。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备
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核销资产移交清单
资产移交方(盖章):资产接受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篇二:资产移交协议范本
变压器设施移交协议
移交方:(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由宝龙山安装公司施工的节水增粮工程 项目区农田变压器经过验收合格,移交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好下协议:
一、甲方将 低压配电设备移交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确认本次移交设施及设备如下:
变压器数量:30kva台,50kva台,63kva台,80kva 台,100kva台
三、移交后的配电设施归属管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后果(如被盗、人为破坏等)由乙方承担。
施工质量方面发生问题甲方负责,及时处理故障,恢复供电。(不包括低压线路)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实物资产移交协议
资产移交人:(以下称“甲方”)资产接收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 协议书》,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为促使甲方注入乙方的资产移交工作顺利完成,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移交资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资产移交 1.移交资产概况。
(1)保教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453,423.00元;(2)其他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442,398.00元;(3)电脑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06,600.00 元(4)空调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29,960.00 元(5)家电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8,000.00 元(6)洗涤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80,000.00 元(7)炊事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0,000.00 元(8)其它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39,700.00 元(9)滑梯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44,500.00 元(10)汽车设备,评估价值共计: 185,419.00 元(设备资产明细参见附件1)2.资产移交方式与步骤。
本次移交资产以实地清点方式移交。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进行:(1)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到达现场,甲方设备移交人员为陈美琳,乙方接收设备人员为王德辉;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备齐移交资产的档案,并按评估基准日状态要求配齐相关配置;
(3)在满足前款条件的前提下,甲乙双方设备移交人员就资产评估范围内各设备逐一进行现场勘验、试车测试、验证设备实际状况。
(4)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乙方对该设备进行实物验收,甲乙双方签订该台设备,为移交手续的有效凭证;
(5)现场勘验检测不合格的,甲乙双方记录资产实际情况、存在问题,在现场查验合格设备交接后,汇总报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执行。
(6)经现场勘验检测合格的设备,由乙方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重新对设备进行编号,同时按各台各号设备完成接收相关的合同、技术协议、光盘及设备维修保养管理资料;
(7)资产移交完成后,乙方财务人员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资产验收清单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进行财务账务处理。
(8)乙方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甲乙双方同意以本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止作为资产移交期。4.甲方承诺在资产移交期内完成该移交资产有关权属的变更(包括车辆过户、保单等)变更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手续。
5.资产移交期结束次日为资产移交完成日。自该日起,乙方即成为该移交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移交资产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不包括甲方于 该移交资产所列明的应付款和应收款,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
6.自资产移交完成日起,乙方将完全有权接管该部分移交资产,并使用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依法进行其他处置。
第二条 其他约定
1.若甲方已经为移交资产购买了保险(任何种类),并且该等保险在成交日仍然有效,则甲方应于资产移交完成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该等保险的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移交资产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有权签署本协议并移交该移交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关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移交完成日后将享有作为移交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产权,并不会受到任何扣押、抵押和负担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而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终止本协议。
2.在本协议生效日后,当发生针对移交资产或乙方,起因于本协议签署日前甲方占有、使用移交资产的行为,而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承诺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使移交资产或乙方免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移交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则甲方同意作出赔偿。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范本) 篇2
使用说明与提示
1、此范本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单位签订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合同。
2、范本中留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不得出现空白处。
3、对范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取得各单位法律顾问同意。
4、相关主管部门对验收各环节应明确分工,明确各自验收责任:以生产部门负责对设备、施工进行技术和管理验收,财务部门负责对形成资产的有关手续、文件、权属等进行验收为宜。
5、交付清单签署日期务必以实际为准,在准备工作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协议签署日期尽可能与其相同。电力资产无偿移交协议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安全可靠供电,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因甲方提交的《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申请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投资形成的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给乙方,乙方受让该资产及其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具体约定如下:
一、移交种类
本协议电力资产移交属于下列第_____种。
1、居民小区电力资产移交。
2、政府投资电力资产移交。
3、其他种类。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移交范围与价值
电力资产移交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移交范围包括电力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等电力设备。移交资产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具体电力资产移交目录如下: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投运时间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移交后双方产权分界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分界点以文字和附图表述,详见《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一);如二者不符,以文字为准。分界点电源侧资产产权属于乙方,分界点用电侧资产产权属于业主。
项目审批文件、工程技术档案、价值证明材料、权属证书、环境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随电力资产实物一起移交乙方。
三、移交要求
1、甲方移交的电力资产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有关规范要求。
2、甲方移交资产的项目核准、审批、验收手续合法完备,资产的形成合法有效,并已取得处置资产的所有权和审批文件。
3、甲方保证其移交的电力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隐性瑕疵、约定用电容量与实际用电需求明显不匹配等情况,未设置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
四、移交程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对甲方移交的电力资产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双方在《电力资产无偿移交交付清单》上签字盖章后,所有权转移。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变电站、开闭所、配电房等资产能够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不能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的,乙方直接取得该项资产的永久无偿使用权。
五、产权归属 电力资产移交后,其所有权完全转移至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妨碍乙方对无偿移交的电力资产进行安排、利用、处置,也不得擅自对该资产进行停送电操作以及提出其他权利主张。
六、法律责任
1、电力资产移交前,其运行维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电力资产移交后,其运行维护管理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电力资产移交后,如发生权属纠纷,发现隐性瑕疵,发现约定用电容量与实际用电需求明显不匹配,发现移交资产设置了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等情况,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在质保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设备质量问题、环境纠纷等,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七、纠纷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1)仲裁: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的运行维护及检修工作,保证进出工作现场的检修通道畅通无阻。
2、甲方承诺通过公告、合同条文等形式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物业公司及小区全体业主等),本协议所列资产所有权(含相关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永久使用权已无偿移交给乙方。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一: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电力资产无偿移交交付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投运时间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座落地点
运行状况
单价元
总价(元)
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协议 篇3
甲方:柳州市三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为提高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使住宅小区住户享受优质高效的供电服务,甲方同意将位于 潭中西路28号金河湾 住宅小区四期商住楼内的公用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乙方,由乙方负责对接收后的公用供配电设施进行统一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双方签署的《供用电合同》约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住宅小区名称: 金河湾小区四期商住楼 ;
(二)住宅小区地址: 潭中西路28号 ;
(三)住宅小区规模: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小区建筑总面积为 109860平方米;
(四)住宅小区权属:《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
柳发改登字[2008]138号,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柳国用(2006)第118321。
第二条、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
(一)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配电设施,不包括供小区公共设施或商业用电的专用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附件2)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3)。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配电设施时,应将该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三)甲方将专用配电房无偿移交给乙方作公用配电房长期使用,不得将公用配电房房屋产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小区公用配电房房屋如因质量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正常使用时,甲方负责维修或另外提供配电房房屋。
第三条、供配电设施移交时间及甲方应提交的资料
(一)甲方在移交协议生效之日向乙方移交相关供配电设施。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时,应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
1、客户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申请表
2、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3、供电工程决(结)算书或其他投资建设证明资料;
4、小区业主授权书或其他授权证明;
5、乙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如:按照营配信息集成规范《设备台帐采集表》,采集客户移交供配电设备电子化移交资料)。
注:对甲方无法提供第3条所列资料的,乙方可采用中介机构评估资料替代。第四条、供配电设施移交后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后,住宅小区低压客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配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小区低压客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配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配电设施和客户自备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维护管理;移交完成前由甲方自行维护管理。
(二)甲方移交给乙方的上述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所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应和上述供配电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由乙方承担其日常性管理。
(三)乙方因维修、检修和故障检查等维护管理需要,有权进入甲方小区及相关区域,进行开挖电缆通道等必要的作业活动,但因乙方的作业活动造成损坏和其它影响的,乙方应及时恢复原状或予以修复。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制止破坏和影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2、甲方保证所取得业主授权的内部程序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否则因该方面而产生的纠纷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保证向乙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为甲方合法所有及使用,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不存在租赁关系,不涉及债务及其他纠纷,已告知并取得住宅小区相关或潜在权利人的同意,可合法无偿移交给乙方。甲方同意,因上述保证事项不实而导致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若乙方因此而产生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向乙方移交供配电设施的所有权和该供配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均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变更手续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根据与甲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及服务承诺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向甲方及住宅小区的其他业主提供优质的供电服务。
2、由于接收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资产,乙方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3、由于供电网络需要,在满足甲方用电需求和确保甲方用电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使用甲方移交的供配电设施或者甲方移交的线路通道,向甲方及该住宅小区以外的其他客户供电。
第六条、其它约定
由于甲方现未取得业主合法授权,甲方同意承担因未取得业主合法授权的风险和责任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补齐合法授权手续并移交乙方。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后的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柳州市三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经办人: 熊启明 电话: *** 经办人: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协议附件:
1、甲方获得业主授权的相关证明资料(授权书或其他证明)
2、客户供配电设施无偿移交明细表
3、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 备注: 甲方授权说明:
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协议 篇4
甲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托管经营标的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见附件)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二、托管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
三、托管费用
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的资产收益权归甲方,由甲方按仪表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费用:
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含)以内,乙方按净资产的1%收取管理费用;
2.净资产收益率在10%-15%(含)范围内,超过10%部分乙方按1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3.产收益率在15%-20%(含)范围内,超过15%部分乙方按2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4.净资产收益率在20%-35%(含)范围内,超过20%部分乙方按25%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5.净资产收益率在35%,超过35%部分乙方按3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
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3.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整改;
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
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
(二)乙方
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
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
3.接受甲方监督。
4.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
5.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
6.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7.托管结束及时移交属于甲方所有的各种资质证照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终止,应在30日内完成债权债务清理工作;逾期,由乙方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五、声明与保证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披露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转委托限制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受托事项委托第三人管理的,乙方仍然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份,乙方___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附件:委托经营管理资产一览表
固定资产管理移交办法 篇5
为加强供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加强电力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公司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权责关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内容与要求等主要管理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洛阳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及各分公司。2 引用标准
2.1 洛阳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00年7月31日发布的《固定资产管理》。
2.2 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994年1月1日执行的《华中电力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 定义
3.1 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
3.2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3.3 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3.4 城网改造期间满足上述一条的均可列为固定资产。4 管理职能
4.1 财务部是全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计价、拆旧、建卡及报废、调拨、转移、清理等价值管理工作。4.2 电力营销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局配电线路设备的综合管理及督促检查各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并及时办理调出、调入和增加减少等固定资产变动手续。
4.3 各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明细台帐、卡,及时办理新增、报废、转移、移交手续,工作单见附表。5 审批内容与要求 5.1 固定资产移交。5.1.1 客户申请。
5.1.2 电力营销部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对客户设备进行评估后认为可以接受。
5.1.3 设备管理单位和客户对要移交的设备制定明确的资产分界点,对要移交的资产进行验收。
5.1.4 客户提交移交固定资产的各种资料给接受单位。
5.1.5 接受单位与客户会签《设备移交协议书》及“固定资产审 批单”,双方认可后,送电力营销部及财务部进行审核。5.1.6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入帐,资料协议归档。(移交单位、接受单位、电力营销部、财务部各保存一份)5.2 固定资产的新增及转移均按客户移交程序办理,只需把《设备移交协议书》及“固定资产审批单”上的对象进行变更。5.3 固定资产报废。
5.3.1 固定资产报废具备条件如下四条。5.3.1.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3.1.2 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已提足折旧。5.3.1.3 事故造成主体设备损坏,无法修复。5.3.1.4 国家规定更新淘汰。
5.3.2 由申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并填写技术状况及损坏程度,申报单位技术鉴定人签名,上报电力营销部。5.3.3 电力营销部拿出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意见,并签字。5.3.4 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申报单位、电力营销部、财务部各保存一份)5.3.5 报废固定资产拆除。6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原则上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6.1 各分公司的管理。
6.1.1 固定资产的转移、新增及移交中应有明确的资产分界点和责任划分。
6.1.2 各分公司对固定资产要有具体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固定资 产的管理标准,加强设备利用定额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资产正确使用、良好维护、资产完整及资产保值增值,定期对固定资产状况分析。
6.1.3 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工作,组织办理报废手续。6.1.4 加强新建工程竣工报告的审核工作,认真核实工程项目的 内容,确保增加财产数量和价值的真实准确性。
6.1.5 负责管理本单位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 产卡片和明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6.1.6 客户移交的资产应为客户全权所有的资产,我公司不承担 移交固定资产所带的债务,客户在进行固定资产移交时必须提交能证明该固定资产不涉及第三方债务和对外担保的文件或合同,否则不能办理移交手续。若双方另有约定需在协议书上予以明确。6.1.7 客户的固定资产移交后即为我公司资产,我公司有权利根 据发展需要进行利用,客户无权干预。我公司可将客户移交的专用线路作为公用线路使用,但公司首先保证移交客户的用电需要。6.1.8 凡移交我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我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大 修、维修等费用不再由客户承担,凡因移交的固定资产发生问题影响到客户时,我公司应迅速进行处理。6.2 电力营销部的管理。
6.2.1 审查各分公司固定资产的新增、报废、转移、移交手续掌 握好设备变动情况。
路灯移交协议 篇6
甲方(移交方):东莞市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东莞市东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26盏路灯竣工验收移交接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26盏路灯迁移及迁回
开工时间:
2012年11月1日
竣工时间: 2013年8月30日
主要工程内容:
因东莞市市区内涝整治应急三期工程(新开河系统)—管涵及交通疏解(东城范围)的施工,占用了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部分机动车道,为了疏导交通,临时占用了该区段左右侧部分人行道改做临时行车道,需要临时迁移作业区内26盏路灯,待恢复人行道后再迁回路灯。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 东纵大道K1+537~K1+912段26盏路灯
勘察及设计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东莞市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移交、接收市政设施内容
26盏路灯,灯杆高10米
三、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施范围、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实质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
四、乙方责任
乙方承认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数量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监理单位: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负责所接收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工作;积极配合甲方执行保修、回访。
五、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
对甲、乙双方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六、补充约定
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4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执1份。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建设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盖章)
(盖章)
签署时间:
****年**月**日
签署时间:
****年**月**日
乙方:(接收单位)
经办人:
(盖章)签署时间:
临时用地移交协议 篇7
甲方:XXXXX 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
乙方:
住址: 身份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履行期限届满,甲方需按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原协议所涉地块,为完善和了结使用后的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做好土地移交工作,尽快恢复土地原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土地范围、面积及现状
1.土地范围和面积:
本宗临时用地位于,总面积额为 亩。
2.本宗临时用地现状:甲方已对本宗临时用地实施了防护、排水、场地平整及覆盖表土等复垦处理,乙方验收后确认合格,适宜耕种,完全符合土地移交条件。
二、移交时间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移交本协议所涉临时用地。
三、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将本宗临时用地移交给乙方。
2.本协议签署时,乙方确认经甲方复垦后的土地适宜耕种,甲方将土地移交给乙方后,双方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终结,没有任何争议。乙方承诺接收土地后,在甲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不再以面积增减、土地变形、使用性质和土地类别改变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再额外支付任何其它相关费用或赔偿。
3.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乙方承诺在甲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申请执行、上访、示威、集会及向相关部门反映等)向甲方及相关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或赔偿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挠甲方施工,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相关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移交土地后,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须按原临时用地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签字页)
甲方(盖章):X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移交协议书 篇8
接收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广州市南沙区环岛北路南沙街沙螺湾村段 1号物业移交事宜,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xx年3月3日向乙方移交下列物业财产及管理事项
二、双方责任界限
甲方就广州市南沙区环岛北路南沙街沙螺湾村段1号(根据合同第一条厂区总用地面积12600M2)于20xx年3月 3日时起按现状正式移交乙方接管。正式移交后所发生的管理责任与义务由乙方承担。
三、物业管理的后续服务
1、甲方于20xx年3月7日前将厂区的有关文件、资料、厂房及办公楼、宿舍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
2、甲方在20xx年3月7日前清理厂区消防通道及周边种植的农作物及占用通道的菜地、杂物。厂区周围通道的垃圾清运费用及厂区周围场地通道的平整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接管后,如有关设备、设施存在问题 ,则甲方应提供援助服务并协助乙方处理相关问题,直至问题解决。
4、甲方于20xx年3月30日前协助乙方将现有高低压式变压器的使用单位更名为。
四、本协议共有附件1份。正本、附件共3页,均为协议书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移交方):
乙方(接收方):
移交协议书 篇9
乙方:
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在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方所搭设的样板位置落地式脚手架给予我方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我方会遵守如下约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等设备,必须在施工之前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才可投入使用。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专业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人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精神失常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在从事攀登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
3、施工作业场所对于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及时撤除或进行加固。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通道及通道板,应及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均应随时清运走,禁止任意乱放和抛递物件。
4、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暴雨、浓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强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和脚手架进行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严禁在雷雨天进行钢结构屋面施工。
5、当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将其恢复原样。
6、桁架梁就位后立即铺设安全网,待全部作业完成后方可拆除。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7、同一区域内尽量避免立体交叉施工,实在不能避免的应流水错开,同时设置看护人员,随时排除安全隐患。高空焊接、气割时下部应设接火盆和安全网,上面铺设阻燃布覆盖焊渣坠落范围,以免烫伤下方施工人员和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警。高空焊接时应配备足量的灭火器具。
8、对于高空操作人员佩戴的安全带必须设有独立的挂设点,保证挂设点的安全可靠。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如由于我方未按操作规范要求所发生安全事故,经机构认定后,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未按施工安全规范操作导致我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安全防护移交协议 篇10
安全防护交接协议
近期,分包信远大厦工程室内、外后续施工的分包单位陆续进场,由于各自施工之需,要对原结构的安全防护,如各类井筒内的平网、立面防护和洞口等进行拆除和改动。这样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了安全责任分不清的局势。为落实各自安全责任,杜绝遇到具体问题互相扯皮的现象,在总包单位主持下,原安全防护施工单位(交出单位)、接受单位三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原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对交出部位的安全防护检查一遍,经三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在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征得总包单位同意前不得对原有防护进行拆除和改造,否则发生后果,由接受单位负责。接受单位同时要承担起对拆除和改造后的安全防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责任,移交后的安全防护日常维护与管理,与交出单位无关。
接受单位如需进入管井内施工,必须主动查看上部结构施工情况,防止上方掉物伤人,在进行可靠隔离后,方可进入施工,否则发生掉物伤人事故与交出单位无关。
未办理交接手续,交出单位有权对私自拆除原有防护的行为进行制止和阻挠。
总包单位:现场代表:
交出单位:现场代表:
接受单位: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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