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与中国梦

2024-05-29

法治中国与中国梦(共11篇)

法治中国与中国梦 篇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这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基本国策之后,党作出的又一重大历史性决策。改革和法治,将成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中国梦”的“两翼”。

改革开放让中国实现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总体小康。然而,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继续深化改革只能“啃硬骨头”,如果没有相应的法治体系进行护航,无疑会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

依法治国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改革要攻克体制机制上的顽疾、突破固化的利益格局,这就需要以法治来开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更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更严格的执法、更公正的司法,能够扫清改革障碍,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改革也需要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依法治国要求改革不能突破

法律界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法治的约束将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进行,让改革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福祉、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

依法治国本身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的深层次改革。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意味着权力将被进一步关进笼子,政府的运行将更加阳光透明,简政放权将更加彻底。这将以法治的力量为改革释放“红利”,激发活力,让依法治国与改革深化形成协同推进的巨大效应。

法治中国与中国梦 篇2

中国梦, 其本质就是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归根结底是中华民族的梦, 是中国人民的梦, 关系到每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中国梦是中国人民对美好事物或状态的理想与追求, 而法治中国建设则是将梦转化为现实, 是理想与现实的转化。中国梦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表现, 体现了我党的执政理念, 是一种升华, 一种提高。中国梦促使中国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当中,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担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 承载总任务, 推进总布局, 五位一体,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梦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 积极努力实现我国的民族振兴与国家富强。

二、中国实现法治国家的意义

(一) 法治公平的分配利益

在社会状态下, 每个人都追求着自己的利益, 试图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这就容易衍生出一些冲突, 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有可能就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因此, 我们要合理的分配利益, 划分私权利, 法治便成为了是有效分配正义的一种制度。

(二) 法治促进社会公平

法治通过合理分配正义来矫正社会上的不公平现象, 促进社会公平。公平就是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价值, 对待当事人时应一视同仁, 不能掺杂个人感情, 要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法治在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中, 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纠正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公平与正义是相辅相成的, 法治促使正义制度化, 规范化。在现代社会里, 司法和执法的重要任务是使违法行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 尊重和保障人权, 被侵权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平等、及时、充分的法律救济。

(三) 法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比比皆是, 矛盾繁多, 解决方式人们往往依靠道德情操, 宗教信仰, 依赖于人们的自身品质, 这样就存在偶然性与不稳定因素。但是, 法律却打破这一固有模式, 它关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 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法治从制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强调一个标准, 相同事情相同对待, 毫不偏袒。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 法治的作用则越来越重要, 因此, 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四) 法治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 社会的和谐也需要通过法治来实现, 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 对违反规定的给予惩处, 保障个人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自由空间, 同时维护社会秩序, 秩序的形成促进人们的和谐发展。

三、中国梦与法治中国的关系

(一) 中国梦有利于凝聚中国力量

中国梦是每个中国人民的梦想, 汇集了全国中人民的梦想, 指引中国人民向着同一个目标努力奋斗, 整合集体智慧和个体资源。中国梦使得每个人都发扬主人翁精神, 共享公共财富, 共享公共资源, 共享公共权力, 使更多的人受到良好的教育, 拥有稳定的工作, 以及更好的社会保障。

(二) 中国梦为法治建设指引方向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 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中国梦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 加快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中国梦是中华民族复兴之梦, 是中国强盛之梦, 是中国人民幸福生活之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必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三)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梦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伟大之路。中国梦凝聚力量, 是对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动力源泉。中国梦的实现需要加大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坚持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加快推进民主化进程, 体制、制度、机制, 规则四位一体的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奋勇前进——在参观 (复兴之路) 展览时的讲话》.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13年第1期.

[2]黄相怀.《“中国梦”的理论创新意义》.求是, 2013年11期.

[3]朱继东.《中国梦和美国梦的差异在哪里》.党建, 2013年第2期.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年3月.

[5]邱德胜, 王玉鹏.《“中国梦”的双重内涵》.光明日报, 2013年5月10日.

[6]李泽泉.《中国梦:国家梦、人民梦、世界梦》.浙江日报》, 2013年05月17日.

《中国梦·法治梦》教学课例反思 篇3

九年级思品的第一轮复习,通过五册思品课本知识点梳理,绝大多数学生已明确了每个知识点的能力要求,但此时的知识还比较凌乱,在学生的头脑中没有形成系统。接下来的第二轮专题复习,应该以专题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学生的知识体系。布鲁纳的“认知结构说”及建构主义理论都强调了建构的重要性。只有学生头脑中形成知识体系,才能更好地运用知识。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受法治对中国梦的实现的重要意义;自觉提升法治素养,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自觉承担振兴中华的责任。

2.能力目标:通过复习,提高自己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学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热点问题。

3.知识目标:明确五本思想品德教材的法律知识点及对应的能力要求。

【教学重、难点】

1.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学会用法律知识解决分析社会热点

问题。

2.自觉提升法律素养,能以自己的实行行动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教学过程】

(一)导入:观看短片阿普说法系列——《法治路 中国梦》

【设计意图】把时尚元素(动漫)引入课堂,通过生动有趣的法治动漫,了解法治梦和中国梦的关系,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兴趣,顺利导入法律的复习。

(二)构建知识体系

1.复习五册思品教材法律的相关知识

出示任务单(一)

内容:请各小组找出五册课本与法律相关的知识并说出能力要求。

规则:首先举手的小组先发言,选好小组代表,其他组员可以做适当补充。

【设计意图】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把主动权还给学生。让学生在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中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各小组发言、展示,教师点拨并明确各册知识点和能力要求,并把法律知识分为国家和公民两个层面。

2.复习国家层面的法律知识

(1)出示任务单(二)

内容:复习有关依法治国的知识点。

规则:抢答,每个小组听到老师的“开始”指令后站起来,无需举手。但是未听到指令就抢答无效。

【设计意图】处于青春期的孩子竞争意识较强,抢答活动的实行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有利于优化学习效果。

(2)热点引领教学

通过热播电视剧《芈月传》复习依法治国的意义。

通过2016年两会热点——两高报告的“硬话”《慈善法》的通过,复习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昭示着中国正如展翅高飞的雄鹰,两个翅膀正是德治和法治。

(3)中考试题演练

【设计意图】思想品德课要直面社会热点,与时俱进,带着鲜明的时代特色。热播电视剧和两会热点的引入,为课堂注入了时代气息,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同时,最后环节引入2015年中考题,边讲边练。

3.复习公民层面的法律知识

(1)出示活动单(三)

内容:按照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逻辑体系,将相关的法律知识分类。

规则:各小组做好分工,分别承担知法、守法、用法的任务。将自己的分类画在白纸上,并选出代表(与活动单二不重合)展示并讲解。

【设计意图】各小组通过在白纸上构建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知识体系,既实现了活动形式的多样化,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又能提高活动的效率,节约课堂时间。

(2)热点引领教学

通过社会热点复习公民知法、守法、用法的相关知识。在复习过程中,引入2015年部分江苏省13市中考题,边讲边练,并适时指导解题方法。

【设计意图】热点的引入与中考题的结合,力争使课堂既充满时代气息又直指中考,实现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结合。

(三)课堂回顾,完成板书

【设计意图】及时巩固,优化学习效果。

(四)教师寄语

奉法者强则国强。中国梦首先应该是法治梦。法治健全、执法必严、人人守法,人民才能生活得安定,中国也才能实现伟大复兴。同学们,你们是中国梦的实现者和中华复兴的主力军,老师希望法治能在你的神经中枢里至高地闪耀,学习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法律,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国梦,法治梦,会因为有你,有你们而实现!

【设计意图】升华学生情感,激发学生走出“小我”,放大格局,以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中国梦的信念教育,力争达成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教后反思】

中国梦法治梦青春梦 篇4

中国梦、法治梦、青春梦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

你们好!这次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梦、法治梦、青春梦。

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梦,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者,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一名学生,在我的理解中,中国梦是一个法治梦,也是一个青春梦。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学生,我认为我们要坚守法治信仰,把守法的信仰付诸于实践!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我们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我们的青春终将逝去,我们的年华终将衰老,但是只要我们用智慧给这个社会带来了公平正义,只要我们用热血给这个国家带来了青春活力,只要我们用汗水一起筑起了共和国的法治大厦,在青春渐老、两鬓霜白之际,我们依然能够问心无悔地说,我们无愧于曾经的梦想——那个永远的中国梦——法治梦——青春梦!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皖西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法治中国梦演讲稿 篇5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法学院大四学生YJBYS,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为什么要学法律》

很多人听到这个题目,一定以为我太把这次演讲比赛当做儿戏了。一个简单的专业选择的问题,与我们今天的主题“中国梦”能有多大的关联呢?其实在初入燕园之时,我也只曾在大众媒体和长辈的口耳相传中听得法律职业者的种种评价,也只曾知道“宪法是我国根本**”之类的政治课本知识,也只曾在路过国徽高悬的庄严肃穆的法院门口时好奇的回望。而今,我即将从北**学院毕业,成为一名光荣的北**律人,我所应当肩

负的责任是什么,我可能实现的人生价值在历史的坐标下又是什么?

我想,这个简单的问题,不仅仅是我四年燕园求学中努力求索的精神真谛,而且将是指导我未来发展的永恒旗帜。法律人,应该有着怎样的中国梦,这需要我们用整个人生去回答。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的权利之梦。法治,绝不应当仅仅是宏大的制度构建,而也应当构筑起公民权利的堡垒,让苦干多年农民工兄弟早日拿到血汗钱,让征地拆迁中的血案不再上演,让猖獗一时的刑讯逼供无处藏身。法学家耶林告诉我们,要“为权利而斗争”,因为当每个人都在强权面前退却的时候,整个共同体的利益将不得不被放弃。法律人站在公民权利与强权暴力交锋的战场,捍卫每个人的权利,捍卫每个人的中国梦。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追求社会公平的正义之梦。坚韧的法律人,让苍南县政府做到了被告席上,与浙江普通农民

包郑照对簿公堂。执着的法律人,让佘祥林、赵作海获得了他们应得的国家赔偿,使冤案昭雪,真相大白。让比太阳还要光辉的公平正义洒满人间,是法律人永恒的信条。

法律人的中国梦,是让中华民族真正实现民主与文明的复兴之梦。法律人梦想着让每个人都有行使民主权利的机会,共享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法律人希望能够用制度构建约束权力的牢笼,让腐木与蛀虫无处藏身;法律人希望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治之路,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文明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让中国梦成为世界所景仰的精神价值。

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在诉讼和争议中获得利益,利用法律规避责任而无视事实真相的存在;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粉饰太平,偏袒强者欺压弱者,息事宁人而将公平正义束之高阁;也许还有人仅仅是为了维护旧秩序的稳定,坐拥恶法,助纣为虐。但中国梦的号角已经

吹响,驶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轮已经起航,一切的不完美,都等待着我们去改变。我们怎样,中国便怎样。我们是什么,中国便是什么。我们有光明,中国便不再黑暗。

在古希腊神话中,代表正义的女神是这样的形象:她双眼紧蒙,代表不受干扰和高贵的逻辑理性;她手握天平,代表绝对公平绝不偏袒;她手握利剑,代表践行正义绝不姑息。法律人,正是怀着崇高的理性精神,践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推进人类文明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为公民权利而战,为公平正义而战,为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而战!

演讲稿_法治照亮中国梦 篇6

眼下,中国梦无比激荡着国名灵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国梦的一个重要内容,二民主法治,正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它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有事其重要保障。

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内在有机联系,表明了法治对于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法律本身就是追求社会和谐的产物,和谐社会的性质就包含着对于法治的要求。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浙江省温州市82位池塘养殖户告赢国家环保总局,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建国以来第一次成为被告。因承包的5500亩养殖池塘突发特大污染事故,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环保总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限期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2006年06月15日上午9时,温州市82位养殖户松了一口气,他们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审判,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受理复议申请,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感受更深切的,或许还是农村群众:村干部选举,只要有能力,老百姓信任你,谁都有机会当选;村里大小决策,采用的是公开民主的方式,只要对村里的事情有意见或建议,谁都可以说上几句。村干部们的普遍反映是,村务全透明,村干部的一举一动,村民都看在眼里,谁还敢有非分之想?

我们国家的法律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在不断的进步,逐渐完善我们的法律体系,争取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使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环保总局败诉一案,让我们更深刻的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我们国家是一个法治的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政府机关,也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都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日益完善的农村,也让我们了解到了人民力量的伟大。

法治中国与中国梦 篇7

关键词:社会转型,法治,民主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乃至后工业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由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由人治向法治过渡的转型过程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宏伟目标,已载入宪法,并在近几年来的实践中切实推进,有了良好的开局和初步的基础,但是在当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仍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一、中国的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挑战

1. 在最显见的层面上,法治所面临的威胁来自于政治对“法治”的操纵。

一方面,因为强调依法治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律观念的传播均有明显的进步。另一方面,由于“法治”所具有的意识形态色彩,它又很容易为统治者所操纵。

2. 较政治上操纵法治更深一层的挑战来自社会变迁本身。

在传统社会里,个人并不直接生活在国家的监控之下,法律规则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以及与个人生活经验之间的裂痕和冲突也不十分显著。而在现代社会,法律一方面变得无所不在,另一方面又变得越来越技术化、疏离于个人的社会经验。中国的现代法律运动有一个文化移植的背景,中国的社会变迁是一种规划的社会变迁。因此,在这场现代法律运动中,法律与个人经验的疏离不仅是技术性的,同时也包含了文化冲突的成份;而国家在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主导角色,尤其是全能政治实践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失衡,既令人们格外迫切地要求法治,也使得法治的实现特别困难。

3. 法治在文化层面上遭遇到的挑战。

它涉及到人们观念中法律的性质与功用,人们对规则以及法律与正义的关系等问题之看法。传统上中国人并不一般地否认法律、规则及其与正义的关系;相反,他们常常诉诸法律和运用规则,肯定法律与正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只不过,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并没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规则如果妨碍了结果的公正,就可能被违反甚至遭到抛弃。同样地,为了实现实质正义,人们经常会漠视和牺牲必要的程序。在这样一种传统中,法律当然被视为、并且仅仅被视为手段。这种根深蒂固的法律工具主义传统与现代法治理念是格格不入的。“法治”具有现代“文明”的属性。

二、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特点

1. 市场经济催生公民的平等、权利观念和法治意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关心的只是商品的交易,而“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天生的自由派”,它打破了一切地域的、身份的限制,把个人从家庭、族群中解放出来,人们“从身份到契约”,市场主体之间身份独立、地位平等、意志自由,通过平等自由的协商和公平的竞争共同决定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

2. 转型时期的社会问题众多,我国进入社会矛盾多发期。

市场经济的发展给我国带来经济繁荣的同时,也必然制造了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的裂变和分化,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差距比较严重的国家。很多矛盾都是由于工人和农民阶层在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中缺乏自己的代言人而导致的政策性因素所引起,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拆迁、农村征地中利用公权与民争利,加剧了当地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不信任甚至对立。

三、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法治国家建设的对策建议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正面临一系列重大问题,要及时和恰当地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明智的决断,而且需要想象力和创造力。

1. 加强法律制度范畴内的建设。

如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程序保障、提高法官素质、改善法学教育、扩大律师行业、加强司法对行政的监督等。

2. 法治是民主的法治,要想实现法治必须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法治的实现与民主制度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我们必须同时解决民主和法治这两个问题,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此二者的需要同样迫切,而且是因为我们不可能单独完成其中任何一项而不考虑另一项。不过,民主与法治的这种相互依存关系并不要求某种一次性的成就,否则,无论民主还是法治都永无成功之日。现实的可能是,法治的目标可以通过渐进的改善而逐步接近,民主制度也可以不同方式和在不同范围内推行和发展;而当这两种制度形式在实践中结合在一起时,就会产生积极的和建设性的结果。

3. 推进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建设。

这种“多元化”表现在:(1)培育新的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最重要的是培育中产阶级,因为中产阶级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决定了国家的稳定与否;(2)组织的多元化,企业、各种民间组织、民主党派;等等。法治的建设离不开一个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一个多元的、理性的、能自我调节的社会的存在和广泛的政治参与,是推动法治事业、确立法治正当性的一条重要途径。

4.

推进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建设,改变过去的“大一统”思想,形成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

5. 进一步推进法治理论的创新发展。

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问题,推进我国法治理论创新发展,需要转变思路、更新观念。从解构主义的法学思维转向建构主义的法学思维,从"立法中心主义"转向立法与法律实施协调发展,从单一的司法改革转向全面协调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

综上所述,21世纪是中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呼唤法治新秩序的世纪,是中国由法制走向法治,并真正实现法治理想的世纪。如果我们的视野仍然局限在法律制度之内、而不能扩大到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形态诸方面,如果我们只强调国家在法律改革中的核心作用,而不注意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如果我们只关注法治本身而不重视民主制度的建设,就很可能难以克服法治所面临的挑战,在中国建立法治的理想也将长久地虚悬。

参考文献

[1]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

[2]尹伊君.文明进程中的法治与现代化.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3]蔡定剑.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政发展.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4]马长山.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法治的基础和界限.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民族精神与中国法治 篇8

关键词:民族精神;精英法;法治

一、引言

萨维尼在《论立法及法学的当代使命》中提出,法是民族精神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不同的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共同性格、共同意识, 因而他们的法律也自然是不相同的,适用于所有民族和任何时期的法律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面临的国家市场流动也很大,支持它的司法资源很弱,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更需要重视立法:法律应源于民族共同意识和行为方式,法典必须通过科学手段达到全面与完美;立法必须审慎,必须确定立法原则,并要具备立法时机和立法条件。

二、法的起源与民族精神

(一)历史背景

萨维尼首先阐述了本课题的背景,Napoleon的德国国家统一和社会政治的要求实现了后,以及相应的浪漫主义情怀。在这样的背景下, 萨维尼对以瑞赫贝格和蒂博为代表的论战双方的观点作了简单的评述,立即发表《关于当代立法和法律的使命》这本小册子,从本体论的角度来阐明他们对法律的看法,通过物权法的起源,也就是法律是民族精神对蒂博观点的产品。它指出,在德国当时根本没有制定法律的条件。可见,萨维尼认为法律是民族所特有的,法律必须体现本民族的共同信念。

萨维尼认为,法律的发展,就如同人类的语言,是有机的连续性,与国家共存亡,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并没有决定性的破碎的时刻,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没有人为创造的痕迹。这样的方式适用于人类文明的初始阶段,在此阶段习惯法是法律的最佳表达方式。萨维尼认为当时的德国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研究历史,因为民族精神就体现在历史当中,法律的根基也在历史中,民族精神与法律是源与流的关系,而法律又是民族精神的体现,因此,要制定出完备的民法典就必须先研究历史,在对历史的研究中去探寻先哲们的智慧,从而掌握法律的精髓。

(二)民族精神与宗教意识

萨维尼在《论立法及法学的当代使命》中提出了法律起源的理论,他认为法律的起源是民族精神。①梁治平先生说,“探索法治的价值是发现法在开始真正的生活”。②这让我想起了前几天看过的一篇文章——杨小凯先生的《基督教与宪政》,讲的就是宗教把人的价值改变了,哪些行为可以接受,哪些行为不可以接受,而宗教信仰是人们对于一些宗教现象的主观认识,是人们对宗教的主观心理境界。美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不仅仅是工具,它还体现为一种价值、一种理想、一种人们为之奋斗的理想。③只有关注法律价值,才能培养起公民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④否则法治将难以实现。对法律的信仰便是这种民族精神最直接的体现。

三、法治之民族精神

萨维尼突出强调了法律的民族特性,他认为不存在具备普遍理性的自然法,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自然而然地发展,不能通过正式理性的立法手段来创建,只有民族精神与民族共同意识才是法律的真正创造者。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这种体现民族精神的法律形式是习惯法当文明逐渐发展以后,体现民族精神、社会意识的存在,以习惯法为法定假法学家之手制定,法律也因此而获得了其独特的科学性存在。”

按萨维尼的说法,藉由“民族的道德力量”,法律权威即可达臻圆融之境”⑤,只有根据历史传统,才会有具备民族精神的法治制度。然而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道德规范来加以调整,政治、法律、宗教以及各种有关的行政措施和规章制度等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人们之间的关系起着调整的作用。法治,不仅是我们平时对法治的认识在制度层面上的运作,更重要的是它此种文明以及与在其中生活中人们达到了一个环环相连的默契,形成一种丝丝入扣的磨合。

四、法治之精英法律

在今天看来,萨维尼的民族精神论提醒了人们在对本土法律传统、法律文化与习惯关注的同时,面对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

萨维尼的“民族精神”法律思想是时代的产物,迎合了历史的需要,然而我们不能否认其特有的魅力。成功的东西往往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⑥立足于本民族,挖掘历史,研究法律的沿袭脉络才能为今天的法学探索树立“镜子”。同时,世界法律文明中也存在着某些共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原则和精神。当今的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研究表明,不同种族、不同文化的人在认知能力、理解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都有类似的特点和规律。同时,人类面临着生存和发展方面的,如环境、安全等多方面的共同问题。

同一时期不同的国家往往经济发展不平衡,他们或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或处于同一形态的不同发展阶段。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都不可能脱离世界法律文明发展的大道而发展。自有国家以来,几乎任何形式的法律文化都避免不了法律之间的精英法移植问题,因为其大前提是国家民族的文化有互动的关系。

五、结语

立法的任务就是从历史或者“潜在的影响力”中发现法律。萨维尼的民族精神说强调了民族法有其特殊的性格,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属于自然的成长,而不是认为的制作;法的成长是随“民族共同信念”这一有机体的成长而成长的……这都提醒我们,立法者在制定新法时,对传统必须加以斟酌考量,以免使新法成为废纸或成为民族成长的枷锁。正确的法治模式应该是法治的普遍性原理与自己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在高度重视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的同时,逐渐形成对现代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的认同和接受,克服传统法制观念,达到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观念性法律文化的内在协调。中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一个演进的过程,也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法治的核心是合理性,我们不能片面的选择某一种模式或者某一条道路,今天,在研究萨维尼的民族精神时,应该放大其民族的范畴,以民族为根,推动本民族法律的发展。

【注释】

①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11.

②梁治平.法辩[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196.

③田成友,肖丽萍.法治模式与中国法治之路[J].法学,1998(09).

④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16.

⑤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M].许章润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18.

⑥杨小凯.《基督教与宪政》

【参考文献】

[1]黎四奇.对萨维尼“民族精神”的解读与评价[J].德国研究,2006(2).

[2]孟庆友.萨维尼“民族精神”说的政治智慧[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

[3]庞德.法理学/(美)罗斯科[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高江波.浅评萨维尼与民族精神[J].法治与社会,2008(08).

[5]马凯.萨维尼“民族精神论”的迷思[J].平顶山学院学报,2008(6).

[6]邢元振,卢维良.论萨维尼的历史法学观[J].天府新论,2007(12).

[7]张继宏,张菲菲.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法律文化的发展[J].政法行政,2009(2).

法治中国与中国梦 篇9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五千年悠久灿烂文明,法制如一朵奇葩,傲然挺立于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中,走过汉唐风雨,走过宋韵之声。在浩瀚的历史烟云中回荡。商鞅明法令而强秦国,太宗减刑罚乃成盛世。在中国这样人治盛行的国家,法制如此瑰丽。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北大先后发生了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2013年复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人投毒致死。因为一些口角,因为遭人歧视,因为无人关心,狂妄的心被激怒。最终几个如花的生命瞬间凋零。这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法制进校园,刻不容缓!你还可曾记得马加爵,这个平日默默无闻的人,转瞬成为了恶魔。生命有时可以是天使,也可以是魔鬼!

青春有悸动的梦,也有冲动的梦。我们的情绪喜怒无常,不加以正确引导,往往会后悔终生。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往往断章取义,以篇盖全,这是一种悲哀。

那一个个光影瞬间把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送到我们面前。看着一个个案例,我被震惊了,多少生命的悲剧在反复上演,徒留一份悲凉。

血一样的教训刺痛了我们的心,所以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我们的社会,我们大家,该为他们承担什么呢?我们懂法而不知用法,不懂带动同学学法,我们的社会有法而缺乏对大众的灌输。罪恶背后,每个冷漠法制的人都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是违反纪律的“五指山”,常言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青少年必须自尊、自重、自强、自爱,必须知法、懂法、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法制满校园,和谐溢神州。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携手共筑伟大的中国梦吧!

乐清莲

弘扬法治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

200多年前,拿破仑就说中国是东方的一只沉睡狮子,连苍蝇都敢在它的脸上叫几声。可惜这条巨狮,直到今天仍然没有醒来,仍然在做着虚幻的中国梦,唤醒这条巨狮,祖国才会有希望。

自鸦片战争以来,一代一代的中国人念念不忘一个实现富强的梦。这个梦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实现“富国强兵”。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间,“富国强兵”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经济的政治化取代了经济的自由化,在当时政治化的思维方式下,国家的富裕就是国家要拥有强大的工业,而要拥有强大的工业,国家就要拥有完成工业化道路的全面的资源和动员这些资源的绝对的权力。但推行了几十年的国家工业化后,人们却发现国家并没有变得更富裕和强盛,反而跟那些强国的距离在逐渐拉大,但是人民已经为这个国家做了很大的牺牲。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几十年来国内外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繁荣富强的最主要和最根本的标准和标志,只能是“大多数民族的共同富裕”。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一直在强调创建“和谐社会”,要“让人民幸福”,现在要考核干部“使人民幸福”的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成为衡量小康社会最贴切,最直观,最有温度的一项指标,党中央一直作出亲民的保证,中国将放弃不惜代价的狂热 发展将集中改善社保系统并对财富进行更加公平的分配,使人民更加幸福。

中国梦不只是简单的大国崛起而是以中华民族兼济天下的博大,情怀和与世界其他民族包容共生的民族心理为基础,表达的是中华民族要对人类有所贡献的雄心壮志。一个民族要在世界上得到其他民族的尊重,肯定和褒扬,这个民族就要对人类的文明事业做出一定甚至是较大的贡献,如果一个民族人口不多,但是对人类文明作出较大贡献,世界其他民族就会对这个民族另眼相看。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只要我们紧密团结,万众一心,为实现共同梦想而奋斗,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我们每个人为实现自己梦想的努力就拥有广阔的空间。生活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有梦想,有机会,有奋斗,一切美好的东西都能创造出来

叶海霞

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坚持伟大理想

理想是指引人生的灯塔,只有树立远大的理想,才会明确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才会对未来充满希望和信心,也才会有坚强的意志和奋发向上的精神。

在历史上,凡是对人类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大都从青少年时代起就髙擎理想的火把,树立起远大的目标,马克思中学毕业时就立下了为人类幸福献身的崇高志向;毛泽东在学生时代就写了“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的豪迈诗句,来抒发自己的远大理想。

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长期奋斗。需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步一步地加以推进。这就要求我们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从现在做起,扎扎实实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

青少年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有了克服困难,勇往直前的精神武器,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自觉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成长成才,自觉把个人的理想同国家,民族的奋斗目标统一起来,把树立远大理想和坚持脚踏实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学习,努力奋进,在人生的广阔舞台上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展现人生价值,把自己的前程与国家的进步能联系在一起。

爱因斯坦曾说过:有些理想曾为我们引过道路,并不断给我新的勇气以欣然面对人生,那些理想就是——真,善,美。我们过去之所以能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奋斗出来,战胜千难万险,就是因为我们有伟大的理想。

我们就是要向着这伟大的理想而奋斗,拼搏,才能翻过一张张历史的画面,共同完成几代人的中国梦。

法治中国与中国梦 篇10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是八四班的黄啟嫚。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目的是要求大家集中开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活动,从而不断提高每个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为什么要全民学法呢?我给同学们列举一个案列:一天,119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却并未发现任何火灾迹象。而此时,该市北面一个化工厂却真的发生了火灾,由于消防官兵未能及时赶到,扑救不够及时,造成了重大损失。事后经过调查,第一个报警电话原来是一名小学生处于好奇制造的恶作剧。同学们这位小学生他触犯法律了吗?一个小小的恶作剧竟然对社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危害!恶作剧的背后,透露出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

是的,我们每天的学习、生活都要遵守基本的规矩,各项法律法规规范着我们行为,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在校园生活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

(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学、穿越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来往车辆;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

试论当代中国的法治与和谐 篇11

关键词:法治与和谐;实然考察;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4—0120—02

亚里士多德对法治思想曾有经典的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地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可见,法治就是良法之治。胡锦涛总书记也提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既表达了人类追求理想生活的目标价值,也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态发展过程,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制度需求。追求和谐是当下中国发展的主题,要使和谐发展成为现实而不只是美好的愿望,必须在相应的实践层面加强与之匹配的制度安排,那么,法治无疑成为保障和谐发展的最佳途径。本文试图在当代中国法治与和谐的实然基础上,探讨构建和谐法治的途径。

一、我国法治和谐的实然考察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步履加快,成就显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但是,在法治实践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欠和谐的音符,这其中既有理念的滞后的原因,也有制度断链的不良因素。

1.理念的滞后。这首先表现在法律权威性不高。我国人治思想根深蒂固,人治观念和习惯在我国长期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认知与实践。实践中,领导的拍脑袋决策、权大于法、只手遮天现象屡见不鲜。久拖不决的事情,只要领导一句话就能解决。当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寻求或者不容易寻求法律保护时,会更多地倾向于借助自身力量、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等的帮助与支持。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深的反思:法律的权威性何在?在法治国家,法律一旦被制定出来,就应成为人人必须严格遵守的客观标准。没有树立法律权威,就不能说已经实现了法治。其次,法律信仰稀薄。法治不仅仅是少数人的实践,法治也不是人们不情不愿的实践。法治应当能吸引社会全体成员主动来实践。那么,这就必须要培育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治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内心的认同感和归依感。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基础层面的法治信仰一直处于稀薄状态,长期以来受到人们有意无意的忽视。

2.制度的断链。首先,我国的法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有关保障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还比较缺乏。例如,调整市场关系的统一的商法、对行政控权起关键性作用的行政程序法等均没有制定出来。其次,立法主体多而分散、立法权限划分不明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元多层,即有权的国家机关在以宪法为基础的统一的一元化的基础上,有中央和地方两个大的层次,不同效力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可见,我国立法主体数量众多。并且在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地方人大的立法权限存在难以区分的情况。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同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立法权限也存在难以区分的情况等等。再次,立法监督体制亟待完善。我国的立法监督是以人大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样单向的监督体制总是存在最高权力不受制约的可能性。对立法者监督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质量及法律的权威性,进而影响了人们的法律信仰。

二、建构和谐法治的应然路径

要消除我国法治发展中的欠和谐音符,推进法治和谐的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必须采取渐进式发展、综合治理的方式,从价值层面与制度层面来进行引导与规范。

(一)践行法治理念,提升法律价值

1.培育法律信仰。法治表达的真实意义在于:它是社会公众普遍具有的一种精神、信仰、意识和观念,是社会公众普遍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是,作为法治大厦基础的价值层面的观念的确立,才是最为关键的,而法律信仰的确立则是关键中的关键。

崇尚民主与保障人权是培育法律信仰最有效的途径。首先,民主是法治的本质要求。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深入剖析了市民社会的内在结构,明确阐述了民主思想,认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揭示了社会与人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完善民主制度可以使自由、安定、平等、有序等理念深入人心,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其次,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国家是以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充分保障作为标志的。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认为,确立人权与公民权原则是市民社会和国家分离的一个重要意义。“现代的市民社会是彻底实现了的个人主义原则,个人的生存是最终目的”,“这种人(市民社会的成员单个的人)就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可见,这种独立的个人成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共同目的,人权和公民权正是人的目的性的具体体现和法律保障。

2.树立法律权威。法律权威是指法在一国所选择的治理方式上占有相对排他的地位。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处理好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在我国共产党执政的政治体制中宪法只规范国家权力,而没有明确党政关系,对此,我们要进一步理顺党政关系和党法关系:一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党的职权范围和活动程序,以解决党政不分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经过宪法法律确认的。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各级党政领导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真正做到“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是注意处理好党的领导权威与法律权威的关系、处理好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尤其是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要体现法律至上,努力维护法律权威。分权制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理念。从理论上讲,和谐乃是公权力运行的一种理想状态,它决定着国家公权力维持社会秩序的必要度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让与度。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导致了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三权分立,而市民社会是权利与权力平衡配置的社会基础,从而使得权利制约权力,分权制衡变成现实的权力运作模式。在我国,一是在纵横向上科学、明确划分各部门的权力界限,避免出现权力的过分集中、交叉、模糊不清等现象。二是对权力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督权限、监督程序、监督职责,落实权力的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分权制衡的最终目的就是,营造权利与权力和谐共存的环境,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二)完善法律制度,培育法治环境

1.在立法上,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此,首先,在立法观念上,我们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律的制定要始终围绕保障人民的权利进行。其次,在立法的程序上,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增强立法的开放性,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努力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并建立健全立法听证等制度,使立法能充分反映民众的呼声、体现民情、表达民意。最后,在立法内容上,要高度重视、时刻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重点、热点与难点问题,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从保障人民的权益出发,适时地制定民众真正需要的法律。

2.在执法上,坚持依法执法与人性化执法。在执法中,我们要将依法执法与人性化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执法是执法程序性原则的体现,执法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此外,在强调依法执法的同时,我们也应追求执法过程的人性化。人性化执法是一种文明的执法方式,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较为理想的选择是:结合人性化执法方式,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提升法律的权威性。最为关键的还是在于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树立公共服务的法律意识,坚持公平和正义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3.在司法上,坚持司法独立与建立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与权威性。其中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性、权威性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实现并保证司法的独立,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凸显司法的权威。司法独立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对此:一是完善司法软件配置,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并严格司法人员的任职标准,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素质。二是健全司法硬件系统,从组织和经费等方面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只有使司法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等等之外,才能真正起到保护人民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此外,我们还应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比较合理的模式是: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专门的违宪审查机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由其作为违宪审查的主体,以保证违宪审查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审查的内容上,尤其要以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重点,严厉杜绝侵犯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条款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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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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