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索赔案例

2024-08-30

工程项目索赔案例(精选8篇)

工程项目索赔案例 篇1

1、某新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造价14250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行招标。

事件二:合同约定主要材料按占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事件三:基坑施工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一周后出现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针对上述情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事件四:某分项工程由于变更导致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事件五:种植屋面隐蔽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始覆土施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要去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予以拒绝。

事件六:合同约定,根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进行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问题:

(1)事件一中,指出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理由。

(2)事件二中,列式计算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是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3)事件三中,分别判断四项索赔是否成立?并写出相应的理由。

(4)事件四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申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合同为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价款应如何处理?

(5)事件五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6)事件六中,列式计算经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为多少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解答:(1)事件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①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 理由:招标人不得限制其他潜在的投标人

②自招标软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③招标人对着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 理由: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应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2800/55%=9159.09万元;(3)①事件三中,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2万元,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雨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能够预测到的风险,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②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天,人员窝工损失1.4万元,工期索赔成立,费用索赔成立 理由:特大暴雨为不可抗力事件,工期可以索赔,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负责。

(4)事件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合理理由:规范规定:工程变更发生后追加的合同价款,应该在14天内提出,若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视为本次变更不涉及到合同价款的变动。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d)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d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①事件五,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同意,施工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施工单位对对施工质量负责,所以建设单位对隐蔽工程有异议时,有权要求复验。②建设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隐蔽工程经正常隐蔽后,重新剥离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和工期。(6)事件六,调整后的实际结算价款如下:

Ft1FFF PPB2t2B3t3B4t40AB1F01F02F03F04

=14250×(0.2+0.15×1.12/0.99+0.30×1.16/1.01+0.12×0.85/0.99+0.15×0.80/0.96+0.08×1.05/0.78)=14962.13万元

2、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验收,取得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问题:

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工程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工时进行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4.在随后的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合理。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应按照下列原则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作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的索赔,这是地质勘探报告未提供的,施工单位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根据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甲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工程清理和修复作业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冲坏的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用房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应予顺延。

问题4:答:

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理人,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然后向业主方提出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3、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 月3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月7 日至10 月9 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月14 日至10 月17 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 天)。

为此,承包商于10 月20 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 月25 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10 月3 日至10 月16 日停工,计14 天 b.砌砖10 月7 日至10 月9 日停工,计3 天 c.抹灰10 月14 日至10 月17 日迟开工,计4 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 21 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860=12040 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340=4760 元 一台砂浆搅拌机7×120= 840 元

小计: 17640 元

b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60×14=29400 元

砌砖30人×60×3= 5400 元 抹灰35人×60×4= 8400 元

小计: 43200 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15000000×10% ×6%/365)×21=5178.08 元

d.管理费增加:(17640+43200+5178.08)×15%=9902.71 元 e. 利润损失:(17640+43200+5178.08+9902.71)×5%=3796.04 元 经济索赔合计: 79716.83 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0%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00 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 14×860.00×60%=7224.00元 混凝土搅拌机1台: 14×340.00×60%=2856.00元 砂浆搅拌机1台: 3×120.00×60%=216.00元 小计:7224.00+2856.00+216.00=10296.00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 35×35.00×14=17150.00元

砌砖窝工: 30×35.00×3=3 150.00元 小计: 17150.00+3150.00=20300.00元(3)保函费补偿:

15000000×10%×6%÷365×14=3452.05元

经济补偿合计:10296.00+20300.00+3452.05=34048.05元

4、某承包商(乙方)于某年3月6日与某业主(甲方)签订一项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甲方于3月14日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开工日期为3月16日,竣工日期为4月22日,合同日历工期为3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1天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拆迁工作拖延,甲方于3月17日才提供出全部场地,影响了工作A、B,使该两项作业时间均延长了2天,并使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6、8个工日,工作C为此受到影响。

事件2:乙方与租赁商原约定,工作D使用的某种机械于3月27日进场,但因运输问题推迟到3月30日才进场,造成D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增加1天,多用人工7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工14个工日,其他费用增加1.5万元。

事件4:工作F是一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了覆盖。事后甲方代表认为该项工作很重要,要求工程师在该项工作的两个主要部位进行剥露检查。检查结果为:a部位完全合格,但b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的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工程师予以签字验收。

其中部位a的剥露和覆盖用工为6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000元;部位b的剥露、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其他费用为1.2万元。因为F工作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影响了工作H的正常施工,使工作H的作业时间延长2天,多用工10个工日。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工期补偿多少天?工期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管理费和利润不予补偿。则在该项工程施工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经济补偿额是多少?

答: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因为不能按时提供场地属于甲方的责任,且A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施工设备迟进场属于乙方责任。

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但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因为设计变更属于甲方责任,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增加的时间没有超过超过该项工作的总时差,因此没有对总工期造成延误。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

2、实际工作时间为42天。将可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的事件天数进行计算,可得到工期补偿2天。工期罚款1万元(2×5000)。

3、合理的经济补偿应为:

事件1:窝工人工费(6+8)×18=252元

事件3:多用人工费14×30=420元

其他费用1.5万元。

因此,在该工程师施工中,乙方可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总额为252+420+15000=15672元。扣除拖延工期罚款的1万元,共可获得5672元。

五、某厂(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时与某降水公司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甲乙双方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招标文件中工程量的15%以上时调整单价;工作B、E、G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甲一台,台班费为6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360.00 元/台班;工作F、H 作业使用的施工机械乙一台,台班费为400.00 元/台班,其中台班折旧费为240.00 元/台班。施工网络计划如图所示(单位:天),图中:箭线上方字母为工作名称,箭线下方数据为持续时间,双箭线为关键线路。假定除工作F 按最迟开始时间安排作业,其余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作业。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8 月15 日开工。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降水方案错误,致使工作D 推迟2 天,乙方人员配合用工5 个工日,窝工6 个工日; 事件2:8 月23 日至8 月24 日,因供电中断停工2 天,造成全场性人员窝工36 个工日;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 工程量由招标文件中的300m3增至350m3,超过了15%;合同中该工作的全费用单价为110.00 元/m3, 经协商超出部分的全费用单价为100.00 元/m3; 事件4: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B 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5m3,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128.00 元/m3; 事件5:在工作D、E 均完成后,甲方指令增加一项临时工作K,且应在工作G 开始前完成。经核准,完成工作K 需要1 天时间,消耗人工10 工日、机械丙1 台班(500.00 元/台班)、材料费2200.00 元。问题:

1.如果乙方就工程施工中发生的5 项事件提出索赔要求,试问工期和费用索赔能否成立?说明其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总工期索赔多少天? 3.工作E 结算价应为多少? 4.假设人工工日单价为80.00 元/工日,合同规定:窝工人工费补偿按45.00 元/工日计算;窝工机械费补偿按台班折旧费计算;因增加用工所需综合税费为人工费的60%;工作K 的综合税费为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25%;人工和机械窝工补偿综合税费为10%。试计算除事件3 外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问题1:

事件1: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成立,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损失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延误的时间(2 天)没有超过工作D 的总时差(8 天),不影响工期。

事件2: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供电中断是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延误的时间(2 天)将导致工期延长。

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将导致费用增加和工作E 作业时间的延长,且工作E 为关键工作。

事件4:工期和费用索赔不成立,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事件5: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因为由甲方指令增加工作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是甲方的责任。问题2:

事件2:工期索赔2 天。

事件3:工期索赔(350-300)/(300/6)=1 天。事件5:工期索赔1 天。

总计工期索赔:4 天。问题3: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1+15%)=345(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50-345=5(m3)总结算价=345×110.00+5×100.00 =38450.00元 问题4:

事件1:6×45.00×(1+10%)+5×80.00×(1+60%)= 937.00 元

事件2:(36×45.00+2×360.00+2×240.00)×(1+10%)=3102.00 元

事件5:(10×80.00+1×500.00+2200.00)×(1+25%)+1×360.00×(1+10%)= 4771.00 元 费用索赔合计:937.00+3102.00+4771.00=8810.00 元

六、某建筑公司(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2100m2 的单层工业厂房的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 周。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计划, 如图和表所示,并获得工程师代表的批准。该项工程中各项工作的计划资金需用量由承包方提交,经工程师代表审查批准后,作为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依据。

网络计划工作时间及费用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在工程进行到第9 周结束时,检查发现A、B、C、D、E、G 工作均全部完成,F 和H工作实际完成的资金用量分别为14 万元和8 万元。且前9 周各项工作已完工程的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均相符。

(2)在随后的施工过程中,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工程师代表下达了停工令使其暂停施工,并进行返工处理1 周,造成返工费用2 万元;M 工作因发包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使该工作因施工图纸晚到,推迟2 周施工,并造成承包方因停工和机械闲置而损失1.2 万元。为此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了3 周工期索赔和3.2 万元的费用索赔。问题:

1.试绘制该工程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根据第9 周末的检查结果标出实际进度前锋线,分析D、F 和H 三项工作的进度偏差;到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资金用量是多少?

2.如果后续施工按计划进行,试分析发生的进度偏差对计划工期产生什么影响?其总工期是否大于合同工期?

3.试重新绘制第10 周开始至完工的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5.合理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是多少? 问题1:

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第9 周末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所示。

通过对图 的分析:

D 工作进度正常;F 工作进度拖后1 周;H 工作进度拖后1 周。第9 周末的实际累计投资额为10+12+8+15+24+14+22+8=113 万元。问题2:

通过分析可知:

F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在关键线路上,导致工期延长1 周,总工期将大于合同工期1 周。

H 工作的进度拖后1 周,不影响工期,因为该工作不在关键线路上,有1 周的总时差,拖后的时间没有超过总时差。问题3:

重新绘制的第10 周开始至完成工期的时标网络计划如图表示。

问题4:

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J 工作由于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责任在承包方;而M 工作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承包方的责任。故承包方仅能就设计变更使M 工作造成的损失向发包方提出索赔。问题5:

(1)M 工作本身拖延时间为2 周,而根据问题3图的分析M 工作的总时差1 周。由此可知M 工作的拖延使计划工期又延长1 周,实际工期达到22 周。可索赔工期为1 周。(2)费用索赔为M 工作因停工和机械闲置造成的损失1.2 万元。

七、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定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 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 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费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 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 建筑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 月份一次调增)。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

表 各月实际完成产值

单位: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2.该工程2 月至5 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3.6 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

4.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 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660 万元×20%=132 万元 起扣点:660 万元-132 万元/60%=440 万元 问题2:

答:各月拨付工程款为: 月:工程款55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 万元 月:工程款110 万元, 累计工程款=55+110=165 万元 4 月:工程款165 万元, 累计工程款=165+165=330 万元 月:工程款220 万元-(220 万元+330 万元-440 万元)×60%=154 万元 累计工程款=330+154=484 万元 问题3:

解:工程结算总造价:660 万元+660 万元×0.6×10%=699.6 万元

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 万元-484 万元-(699.60 万元×3%)-132 万元 =62.612 万元 问题4:

1.5 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八、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 万元。工期为2 年,第1 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 年应完成2200 万元。承包合同规定:(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扣留,竣工前全部扣清;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比重按62.5%考虑。(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业主按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每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 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如表所示。

表 工程结算数据表

单位:万元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工程预付款从几月份开始起扣?

3.1 月至6 月以及其他各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是多少? 4.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是多少?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金额:2200×25%=550 万元 问题2:

解: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2200-550/62.5%=1320 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 月份,因为8 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 1110+180+210=1500 万元>1320 万元 问题3:解:

(1)1 月至6 月份: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110×(1-3%)-90.56=986.14 万元(2)7 月份:

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应扣留的工程款:180×5%=9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9-35.5=130.1 万元(3)8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1500-132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10×(1-3%)-112.5-24.4=66.8 万元(4)9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205×62.5%=128.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205×(1-3%)-128.125-10.5=60.225 万元(5)10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95×62.5%=121.8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95×(1-3%)-121.875-21=46.275 万元

(6)11 月份:该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

(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80×62.5%=112.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80×(1-3%)-112.5-10.5=51.6 万元(7)12 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120×62.5%=75 万元

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120×(1-3%)-75-5.5=35.9 万元 问题4:

答:竣工结算时,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180×5%=9 万元

九、背景:

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该工程施工时间从当年5 月开始至9月,与造价相关的合同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2000 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不调值部分价款占合同价的15%,5 项可调值部分价款分别占合同价的35%、23%、12%、8%、7%。调值公式如下: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在工程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3.工程款逐月结算。

4.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12 个月。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3 月1 日。结算各月份可调值部分的价格指数如表所示。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月份完成工程200 万元,本月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5 万元。6 月份完成工程300 万元。月份完成工程400 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拆除材料费损失 0.15万元,人工费损失 0.10万元,重新施工人工、材料等费用合计 1.5万元。8 月份完成工程600 万元,另外由于施工中采用的模板形式与定额不同,造成模板增加费用 0.30万元。月份完成工程500 万元,另有批准的工程索赔款1 万元。

问题:1. 工程预付款是多少?工程预付款从哪个月开始起扣,每次扣留多少? 2. 确定每月业主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

3. 工程在竣工半年后,发生屋面漏水,业主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题1: 解:工程预付款=2000 万元×20%=400 万元 工程预付款从8 月份开始起扣,每次扣400/2=200 万元 问题2:解:每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问题3:

工程项目索赔案例 篇2

1 工程案例

某工程公司承揽一座综合办公建筑, 双方依照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原设计室内地面采用600*600m m地砖, 施工过程中建设方认为不上档次, 要求改为800*800m m地砖, 让施工单位填写了“工程变更单”, 变更单内容为“应建设单位要求, 地砖规格改为800*800m m ”, 各方均签字确认, 其后施工单位未履行任何费用索赔手续就进行了施工。双方竣工结算时, 施工单位提出结算价格应该加上变更费用12 万元, 建设方认为提出价格过高, 只给增加费用8 万元,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建设方提出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双方查阅合同发现, 专用条款中关于价款的调整方法填写“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提交价款调整报告及其限制”中规定:“承包人应在价款调整事件发生后的14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如承包人未在价款调整事件发生后的14 天内提出价款调整报告, 则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 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建设方以此为由, 提出建设方有权定价, 符合合同规定, 施工方因未按合同及时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失去了争取权益的机会。

2 产生分歧的原因分析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经营管理经验不足, 施工不看合同, 也未及时核算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增加, 盲目赶进度, 这是粗放型管理的典型特征, 也是现阶段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情况。同时, 在施工阶段变更发生后, 变更手续使用表格也不正确, 由于是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 所以, 应该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而不是“工程变更单”, 业主在不具备设计资质、非设计主体的情况下是无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发出后14 天内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或“费用索赔申请表”报监理及业主审批, 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按程序申报, 可能会让业主产生不增加费用的错觉, 也给业主压价提供了机会, 最终施工方要承担差价损失。

3 工程变更程序要求及避免产生分歧的要点

根据河北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现阶段施工现场工程变更应使用“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在施工过程中, 设计单位对施工图需要变更的部位下发的书面变更文件。“工程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 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及职工提出施工合理化建议等原因, 对设计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洽商记载, 工程洽商变更内容不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降低节能效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可提出洽商要求, 施工单位负责洽商的记载, 工程洽商记录应按专业分别填写, 由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签认, 并加盖单位技术部门印章。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 (监理) 单位办理签认, 应办理委托手续, 分包工程的有关工程洽商记录, 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办理。

“工程洽商记录”大多体现出承发包双方的合意, 产生分歧的较少。但在施工过程中, 有些业主善于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对工程局部按照业主的意愿进行变更, 设计往往不考虑费用问题, 施工方也不重视, 习惯于秋后算账, 最终产生分歧。所以, 施工过程中, 把握好因“设计变更通知单”产生的费用问题, 是避免产生分歧的要点。

4 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应履行程序的要求

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已形成, 均应计算费用的增减, 及时提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 承包人应在价款调整事件发生后的14 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价款调整报告, 造价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费用和工期进行审核和协商, 协商一致后签署审查意见和暂定价款数额。工程竣工结算应包括合同工程价款、工程变更价款、费用索赔合计金额。

5 施工单位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不限于工程变更, 应根据合法生效的合同条款提出。

河北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有“索赔意向通知书”、“费用索赔的申请用表”、“费用索赔审批表”三个相关表格, “索赔意向通知书”是提出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对责任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表中“根据合同__ 条款”是指施工合同中有关索赔内容的合同条款, “附件”是发生索赔时的相关资料以及造成损失的初步评估额度。“费用索赔申请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对建设单位费用索赔的申请用表, 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其中应有:1) 索赔的详细理由和经过, 具体包括:索赔事件造成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发生的详细理由和事件经过;2) 索赔金额的计算, 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编制索赔计算过程;3) 附件, 主要是证明材料, 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和费用计算依据的凭证。“费用索赔审批表”是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的审查、确认和批复用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或发出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有关费用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参考文献

[1]DB13 (J) T 145-2012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S].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2013.

工程项目索赔案例 篇3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11-0104-02

摘 要 本文通过几个实际案例,简要讲述道路工程变更索赔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方法与技巧,并列举了容易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

关键词 案例; 变更; 索赔; 技巧; 方法; 利润

1引言

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变更一般指“工程范围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变更”,工程范围的变更属于施工索赔的范围,因为它超出了原合同的工程范围,属于额外工程;工程量的变更是指原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只是在工程数量上有所变化。因此,在FIDIC合同条件中,“工程量的变更”与“工程范围的变更”有质的区别。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师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往往不会轻易同意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所提出的正常变价要求。因此,承包人如何巧妙利用合同变更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建设工程合同实践中的一个操作问题。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指在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非自身因素、对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失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律法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利益损失事实向对方提出的权利主张。索赔不以对方违约为必要前提,在行为性质上更接近于寻求经济补偿行为,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建设工程索赔的权利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但在建设工程实践中,索赔大多以承包方向发包方索赔的方式出现。本文阐述的索赔也是此类。

2案例

某非洲项目业主在发标时,对合同的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为避免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以便在最大程度上控制项目造价,业主要求承包商做出两个书面承诺,并作为合同的附件:①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包括所有的变更工程②投标的单价适用于变更工程。

其中一项变更为边沟断面:原设计边沟的边坡根据所处的填挖段和土质条件为1:3或1:2,边沟底宽3m;变更后的边坡根据所处的填挖段和土质条件为1:2或1:1,土边沟底宽1m。

技术规范规定:道路(包括边沟)开挖的土方,如果实验证明可利用时,应将该土方用于3km以内的道路填方,并在普通填方项下支付,没有单独的边沟开挖支付项。

工程现状:取样实验结果表明本项目的挖方均可用于路基填方。这就意味着:①边沟开挖不单独计价②边沟开挖出来的土方要用于填方③填方按普通填方支付,而普通填方的报价仅为1.6美元/m3。综合以上:边沟开挖与土方回填的支付款一共就只有1.6美元/m3。

那么,承包商如何才能利用合同变更和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分析:这里涉及两个问题:①如何才能将边沟开挖作为变更处理?②如何计算边沟开挖的单价。

第一个问题:将边沟开挖作为变更处理

合同条款:单纯的施工量的变化或者施工难度的增加,按照合同的约定不属于变更。但如果涉及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进行的任何变化,承包人有权提出作为合同变更来考虑。

对策:原设计边沟在实施中可采用推土机和平地机与路基挖方同步施工,而设计变更后的边沟只能采用挖掘机开挖且只能在路基施工完成后开始开挖,因而边沟开挖的施工方法和时间安排改变了,所以应该按照合同变更来处理,这点得到了对方的认可。

第二个问题:计算边沟开挖的单价

合同条款:承包商承诺“投标的费率适用于变更工程”。这就意味着如果重新申请单价就必须套用投标时清单的费率,这样根本就没什么实际意义。

对策:边沟开挖是排水工程的一部分,应套用排水工程项下的开挖土方单价2.53美元/m3。边沟开挖单价变更后,边沟开挖的土方将不再考虑用于路基填方,那么道路填方的单价就该使用借土填方的单价3.03美元/m3。那么边沟开挖与土方回填的支付款一共2.53+3.03=5.56美元/m3。

综上所述:边沟每立方米增加收入:5.56-1.6=3.96美元/m3,工程量超过30万m3,仅此一项的索赔就超过120万美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只要有目的、有目标的认真研究思考,变更索赔总是会有突破点的。

3变更索赔的技巧及道路工程若干案例

第一、工程量的权衡与合同单价的斟酌

道路工程施工中,很多工程量是含混不清的,这就要求施工方在施工之前,先要对合同的清单单价进行分析比较,然后再有针对性有选择的进行施工。例如:

①斟酌报价进行清表的量与清淤泥的量的权衡:一般清表量少报、清淤量多报

②斟酌报价进行清淤泥的量与清淤后回填料的量的权衡:哪个报价高哪個量多报

③斟酌报价进行挖土、利用土与借土填方的工程量的权衡:挖土量会影响回填利用土的量;利用土的量又会影响借土填方的量;这三个量相互影响,一定要先算后报,做到利润最大化。

④斟酌报价进行回填料的选择

第二、工程量的计算。例如:路面工程量的计算因为有曲线段、不规则图形,所以手动计算和AutoCAD计算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差距,比较哪种方法更有利。

第三、方案优化。例如:清单中的施工内容为筑坝排水清淤,但由于筑坝报价很低,申请优化方案,省去筑坝。

第四、寻求利润最大化是每个项目的终极目标,不应只体现在施工过程中,更应该提早到投标之前。施工方提前介入,认真进行标前核量,根据图纸工程量与清单所给工程量的差别,来确定中标后施工时变更的方向,借此进行不平衡报价,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

某项目有个池塘需要处理。清单中需要填筑7万多m3混渣,核量后发现实际工程量为3万多m3,在工程量必然减少的趋势下进行低报价,亏损7元/m3;但实际施工时经与业主协商,此项工程量不大,可将混渣变更为8%灰土,而灰土的单价在投标报价时单价很高,盈利30元/m3;这样一盈一亏,仅此一项扭亏为盈111万元。

第五、其他。变更索赔有很多技巧,例如:将一个大变更大索赔分解到多个小变更小索赔,这样就更容易签认通过;上报的时间也是要好好把握的,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最好选在签字人记得有这件事发生但可能记不清细节的时候,等等。

4结语

某工程停工损失造价索赔案例 篇4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上海宝山区某供销大楼,建筑物长54.55m,宽20.364m,高25m,建筑面积5374m2。1-5层加1层地下室,框架结构,地下室底版600mm厚带筏梁砼标号C35,框架柱、梁砼标号C35,板厚120-180mm不等。施工期间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基础围护施工,土钉墙建筑物的东、南、北共473m2,西面采用D700×9200mm搅拌桩共160根755m3,轻型井点降水。内外墙加气砼砌块墙,外装修玻璃幕墙,内装修二次设计。

二、施工进度:

该工程2005年2月施工封顶,因建设单位在使用用途上方案未确定,待修改设计方案,使工程缓建。建设方口头通知施工方停工,并要求施工单位不要撤离施工现场,随时可能开工,但方案待讨论,市场调研需时间。结果该工程停工6个月,停工工期180天。

三、停工期索赔计算:

该工程恢复施工后,按新的局部修改设计施工,并对二次设计装修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待施工决算、审计时,施工方提出停工期间损失索赔费用。

经造价审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多次协商,根据市场实际行情,达成一致,采用分项费用计算法对本案测算如下:

1.脚手架费用按停工期间租赁费计算:

钢管 306.79元/天×180(天)=55222(元)

扣件 165.72元/天×180(天)=29830(元)

小计 85052(元)

2.房租、水电费:

停工期间房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凭付款凭证计算,此项费用是建设方另一单位收取(因租此单位房屋)。

房租费 7000元/月×6(月)=42000(元)

水、电费 5612元/月×6(月)=33672(元)

小计 75672(元)

3.人工补偿:

因管理人员始终没有离开施工现场,随时等待开工,根据实际情况人工费补偿计算如下:人工费只考虑管理人员工资 15人×50元/天×180(天)=135000(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 85052+75672+135000=295724(元)

大写:贰拾玖万伍仟柒佰贰拾肆元

索赔案例分析 篇5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

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

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案例1(14分)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 5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于2003年1月20日上午10: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

在2003年1月20日,A、B、C、D 4家投标单位在上午10: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上午11: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在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

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问题:(1)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2分)

(2)通常情况下,废标的条件有哪些?(4分)(只需写出四条即可)

(3)上述投标单位中,哪几家的投标是无效的?为什么?(4分)

(4)简述建设项目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4分)(只要写出四条即可)

解:

(1)有效。(1分)因为根据《招投标法》,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分)

(2)废标的条件如下: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达标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个1分,只要写出其中的四个就可以得4分)

(3)C、E两家投标书为无效标。(2分,回答出一个给1分)

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投标法的要求,为废标;(1分)

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按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1分)

(4)必备条件有:

1)概算已经批准;

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4)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1条1分,只要写出其中四条即可得4分)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

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

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

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

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

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为60天。

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说明:中标价的2%作为工期保证金,每推迟一天罚扣2000元,超过10天加倍罚金,直至扣完工期保证金。

工程实际动土开挖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确定为06.11.5日为开工日期,如果照此合同日历天数来约定就应该必须在07.1.4为竣工日期,也就是60天的工期。但是在11.5后开工后的期间一直由于地方农民由于场地原因阻工,造成工程时断时续,当地场地的原因完全是由于建设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场地租金赔付不到位引起的,所以工程至今日1.16都未竣工,以及要到5月份方可结束。关键在于合同工期的60天究竟如何算的,如果施工单位在5月份竣工,那么施工单位是不是就属于违约情况,当然由于地方农民阻工可以进行向甲方进行索赔停工费用,由于工程较小,如真正严格起来,索赔的费用还满足不了违约工期的罚金呢。如果5月份竣工,按照合同工期60天施工单位究竟属不属于违约,如果是这种情况,为了以后的谈判或者诉讼作为施工方及甲方现在该分别如何处理呢?

答:这是一个典型的索赔案例,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收集索赔证据,对工期与相应的费用进行分析与计算,在索赔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相关的索赔文件后,才能形成有效的索赔。注意此案例中除事件本身的损失,关键还要计算由此事件引起对工程施工工期、人员窝工、机械闲置等的影响。施工单位应连续提出索赔意向书、索赔报告,不光要索赔工期同时也可以索赔费用。

7、在政府采购询价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业主提供工程分部分项清单及内容,但外墙施工内容当中没不含外脚手架费用,但未提供措施费用清单。试问施工方在结算中是否应该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答:施工方在结算中不能对脚手架费用进行索赔, 工程量清单完全费用价报价.包含措施费用.措施费用应是在投标中由投标方自行报价的,未列出视为放弃。

8、我现在手头一个全过程跟踪审计,也是我遇到的第一个跟踪审计,施工方进场后完成了第一个区(本工程分了好几个区)的基础土方及地梁工程,第二个区刚开挖了几个基坑,(流水作业:第一个区一直在施工)由于地质情况比较差,方案改为大开挖,第二区就暂停施工。当时暂停施工也是甲方口头要求的,后来也一直没有补充书面材料,一个星期过后,施工方提出索赔,一天39136元/天,费用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5600元,办公费1000元/天,2、设备租赁费(塔机、钢筋机械、挖土机、装载机等)7370元/天,3、周转材料租赁费5705元/天,4、工人误工费466人计18640元/天,5、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821元/天,然后是后面附了一大堆资料,我拿到之后认真的分析过后问过许多同事,各种说法不一,有的说都不认,有的说只认管理费,有的说工人工资40元高了(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综上所述,要如何来处理这个索赔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

答:关于本案例发生的索赔,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工期推迟,查看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如果暂停的施工部位为关键线路,则可以进行索赔(工期、费用),如果处在非关键线路并且再不影响其他后续工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索赔;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但是该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大于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只能索赔影响后续工作的推迟时间。

根据该案的情况,从反映的时效看,如果经计算进度发生索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

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该案例中的费用索赔:

1.人工误工费应按(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来计算;

2.设备费应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租赁按租赁单价索赔,如自有则按机械折旧费索赔;

3.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只能按当时的利率计取利息。

9、工程上经常遇到由于甲方供应图纸、设备、场地交付等其它的时间推迟而导致工期延误甚至产生误工费用,按照索赔程序,一般施工方应先报索赔意向书而后打索赔报告,不过实际在工程施工中,一般由于施工方为了以后工程的顺利不至于直接打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而且索赔从理论上讲就是比较严重和严肃的问题了,所以一般只打签证单(工期、费用签证确认单)来代替索赔报告,从正规法律意义讲那么这个签证单能否作为工期延误、误工费用的依据,我个人觉得不应该作为依据,要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叫索赔了。但是在实际施工中我发现审计也认可这个签证单,只要有监理方、建设方签证就可以。答:签证确认单就是索赔的一种简易程序,只要双方认可,不必拘泥于形式。

10、某工程是路基、桥涵、路面的综合标,原合同工期到2007年8月,因拆迁问题困扰,目前部分路基和小桥涵还未开工,现在业主提出要求2006年底交工。

这种建设单位单方面随意提前(或压缩)工期的现象较为普遍,作为施工单位可索赔哪些费用?

答:可以索赔,遵照合同工期,应索赔赶工措施而增加的费用支出。

11、一个项目如果只在合同和业主的要求下开工,业主和驻地监理没有发出开工令,且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提出索赔?依据是什么?请指教!(例:某个工程没有开工报告,在代建管理单位的要求下开工,没有规划许可证,所以没有施工许可证,也一样开工。业主是市政园林局)

答:施工单位不可以提出索赔,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义务,相应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无权行使行政监察权,更无谋取索赔利益的法律依据。

12、有一次操场施工工程中,本来要有一层冷底子油,但是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结果承包商就以报价时没有考虑这个为由提出要业主支付这部分成本。但是在一般的设计规范中都规定了进行沥青铺设时必须要涂这层冷底子油,属于专业施工人员可以判别出的设计失误,所以业主以此为由拒绝承包商的索赔。

答: 业主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合理.设计图纸上没有标志出来,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估计的因素,不予索赔.13、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14、请教:甲乙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延误开工六个月,在此期间及以后的各月,钢材、水泥价格有较大波动,请问乙方提出索赔时,针对钢材、水泥部分,甲方应给予补偿的钢材、水泥的数量及价差应如何确定(定额计价)?是全部数量?还是前六个月的用量?还是最后六个月的用量?价差补偿应是各月平均还是其他方式?

答:应当是全部数量,按计划采购期的造价信息价与实际延期六个月的造价信息价之差进行补偿。

15、某建设工程,工期拖延5个月,按合同约定工期每拖延一天,扣罚3万元,这拖延的原因有业主因拆迁问题不能提供现场的因素,但承包商在整个施工期没有提出过任何工期顺延的请求,没有及时提出索赔,结算时,审计以工期落后5个月扣罚承包商450万元,这种做法合理否?

工程项目索赔案例 篇6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高丽亚自1990年1月起在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以下简称校方)从事语文教学工作。按照校方的管理规定,高丽亚在每个学期期末将自己所写的教案上交给校方供其检查,十余年间上交教案共计48本,但是校方在例行检查之后并未将这些教案本返还给高丽亚。2002年4月,高丽亚因总结教学经验并撰写论文的需要,向校方提出返还其历年上交的教案,才得知48本教案中的44本已被校方以销毁或者卖废品等方式处理掉。高丽亚认为校方漠视教师的劳动成果,践踏教师的心血结晶,侵犯其对于自己所写教案的知识产权及载有教案内容的教案本的所有权,遂与校方发生纠纷。高丽亚将校方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校方返还44本教案,并赔偿经济损失8800元。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初次接收本案之后,认为原告、被告之间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本案不属法院管辖范围,遂裁定不予以受理。高丽亚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原告、被告之间以物权纠纷涉诉,属于平等主体,法院应予以管辖,遂裁定发挥南岸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正式受理并开庭重审后,于2003年10月24日判决驳回高丽亚的诉讼请求,理由是高丽亚要求返还教案本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而认定高丽亚盗窃请求于法无据的理由有三:(1)空白的教案本属于学校所有;(2)高丽亚的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3)载有教案内容的教案本所有权的归属法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也无明确的约定。高丽亚不服一审判决,再次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定教案包含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是教师为完成校方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但二审法院认为这样的职务作品应属于校方所有,遂于2004年3月29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丽亚不服二审判决,遂于2004年5月向检察院提出上诉。本案经南岸区人民检查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仔细审查以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11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主要抗诉理由如下:(1)原审判决对于教案应否享有著作权的认定含混不清,杜绝了原告方就教案著作权归属问题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本案一审判决认定教案不属于“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二审判决虽承认教案属于职务作品,但认为职务作品应当属于校方所有。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为高丽亚可能从著作权角度寻求司法保护的救济途径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障碍。(2)原审判决对于附有教案内容的教案本所有权归属人事错误,侵犯了原告对其作品载体的所有权。空白的教案本被校方发放到原告手里之后就处于一个不停地被使用和消耗的过程,原告高丽亚在消耗空白教案本的基础上创造了载有教案的教案本,应当原始取得载有教案的内容的教案本的所有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人,指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2005年5月30日做出再审判决。认为“高丽亚在向原审法院起诉时的诉讼请求为返还教案本或者赔偿损失,并未涉及著作权为问题。原审判决亦没有对教案本是否具有著作权问题做出判决,如高丽亚认为其对教案本享有著作权,可以另案解决”;而对于附载教案内容的教案本的所有权问题,再审判决仍然坚持原判决的意见,遂判决维持原判。

浅谈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篇7

1 索赔的定义及分类

所谓的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 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按事件的性质来分类, 可将工程索赔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几种。由于工程施工过程的多样性, 施工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索赔问题。

2 工程索赔的意义

首先, 国际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 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 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 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 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 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其次, 工程索赔又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市场的供求关系导致了投标价格越来越低, 竞争越来越激烈。而同时业主对我们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 成本也越来越大, 投入的设备也越来越多。根据国外资料, 在正常的情况下, 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 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 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这就说明没有合理和充分的索赔, 施工企业必将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问题。而谁能够更好的掌控这种索赔的技巧, 谁就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有立足之地。

3 树立共赢的理念做好工程索赔

以变更索赔为例, 来讲讲共赢的理念。

首先要从维护业主、监理和设计人的声誉方面讲究共赢。作为业主, 索赔将直接导致工程总投资的增加, 因此对此十分注意和敏感, 他要抓政绩就要努力减少变更索赔;而设计方面, 他们要考虑到个人声誉和前途, 虽然说设计没有完美的, 但是如果在根本上改变设计的理念也是不可能的。在监理方面, 他要考虑的是工程的进度、质量, 不合理的索赔理由自然是很难通过。因此只有站在业主、设计的角度上, 在保证质量、安全以及提高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不断地去完善设计, 提出有利于我方的变更。这样的变更很容易与业主、设计、监理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变更的目的也就很容易达到。

要为劳务分包商留有余地, 共同创造财富。有些项目为降低成本, 对劳务分包商承包的变更项目进行盲目压价, 有的价格低于实际成本, 劳务分包商干完之后没有一点合理利润, 导致项目更换施工队伍, 管理不顺既赔了钱又耽误了进度, 还影响了工程质量;有些项目不管单价高低, 劳务分包方能否干下来, 就将变更项目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劳务分包商身上, 结果留下很多后遗症不好处理。为了纠正这种不好的做法, 以促进变更索赔工作执行的和谐顺利, 在确定变更项目的承包单价方面, 要在确保现场作业成本的基础上, 做到让劳务分包商能干下来而且有些利润, 同时要保证企业的利润不能向外白白地流失。只有上下兼顾, 统筹考虑到作业层的利益, 变更索赔的项目才能顺利地被贯彻执行。

对内对外, 都要与人共赢。变更索赔工作, 对外要有共赢理念, 要懂得知恩图报, 要舍得投入, 无论成功与否, 方方面面的工作都要做到, 都要求得共赢, 千万不要做完就走, 不能忘记帮助过和支持过我们的所有人员, 这样才能做得长久, 才能产生好的效果。对内也要加大奖罚力度, 经济上要通过“生产经营指标与奖罚挂钩的办法”把每个人不同的业务分工与奖罚挂钩, 将全员的经济利益与变更索赔的完成情况紧密联系为一个整体, 才能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行政上要将个人工作绩效与变更索赔成效挂钩, 让这方面有贡献的人得以提拔和重用, 同时能督促后进分子去努力做工作。只有讲求共赢, 不仅索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工程的各个方面的进度也会有一定的保障。这也就达到了“人和”的目的。

在“人和”的基础上, 就要搜集有利于我们索赔的证据, 再讲求一点索赔的技巧, 就能容易的达成符合我们要求的索赔的愿望。

4 索赔的过程

4.1 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

“有理”才能走四方, “有据”才能行得端, “按时”才能不失效。

1) 签订合同阶段。

2) 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工作, 要树立求实的作风, 不要漫天要价。

3) 适时提出索赔要求, 编制好索赔文件。

4) 随时申报, 力争按月支付。

4.2 主动创造索赔机遇

4.3 施工过程中树立良好的信誉

古人云:人无信不立, 事无信不成, 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 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 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诚信服务, 确保工程质量, 树立品牌意识, 加大管理力度, 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

4.4 注意谈判技巧

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 要使谈判取得成功, 必须做到:有理、有据、有节。

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知已知彼, 百战不殆。二要丢芝麻抓西瓜, 不斤斤计较;三要控制主动权, 并留有余地。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承包方的领导人, 可实行幕后指挥, 以防僵局和陷于被动。

5 注意反索赔, 加强自我防护

5.1 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5.2 反击对方的索赔要求

6 结束语

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 而且是多方面的。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 如何提出索赔要求并保证最终索赔的成功将会因事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但只要索赔管理人员有较强的索赔意识, 善于研究合同文件、实际工程事件、捕捉索赔机会, 善于学习和总结索赔的工作经验, 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 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 严格按程序办事, 才能把索赔工作处理好, 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取得效益最大化。S

摘要:建筑业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作为施工企业,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残酷的事实, 那就是建筑业早已进入微利时代, 怎样在微利当中搏取效益的最大化呢?实践证明:工程索赔是改善效益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在这种微利的经营模式中, 谁能够更好的掌握索赔的技巧, 谁就掌握了生命线。

工程项目索赔案例 篇8

关键词:项目管理;施工;索赔;技巧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5-0085-03

由于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企业过多,而建设项目较少从而导致“僧多粥少”的局面。发包方与承包方很难形成平等的经济合同关系。承包商为了能够中标,不得不放弃部分应得的利益,以低价投标,致使施工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下降,降低了企业的生存发展及竞争能力。因此承包商在事业上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提条件,作为索赔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才能及时捕捉潜在的索赔机会。

1 引起索赔发生的起因

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仔细分析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做好索赔工作的首要问题。引起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②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③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④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⑤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⑥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⑦业主未及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⑧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⑨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⑩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1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12}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13}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14}业主要求赶工;{15}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16}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7}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18}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19}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

1.2 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

①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②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③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④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⑤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

1.3 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②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③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④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⑤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

1.4 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

①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②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③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④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

1.5 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①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②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③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劳动保建等费用;④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

1.6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

①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②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③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④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⑤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⑥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

1.7 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

①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②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③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

1.8 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

①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②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

1.9 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

①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②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2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2.1 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

2.2 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2.3 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

2.4 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2.5 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 d,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 d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

2.6 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账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3 工程索赔的技巧与对策

3.1 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及时捕捉索赔机会

索赔的基础是施工合同文件。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有关条款要反复学习和认真分析。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要与有关条款逐句逐字相对照,为索赔寻找充分的理由。充分全面研究合同条款,不但要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更要注意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通用条款”中,尤其涉及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期延长、单价调整等等,对这些条款的论述,要吃透精神,以便及时发现索赔条件,抓住补偿机会。

3.2 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注意日常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

索赔的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活动的认可,必须真实和全面地反映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并经得起推敲。只有准确地计算出要求索赔的价款,并证明此款合理、合法,索赔才能有效。毫无根据的索赔或夸大索赔的额度,必然会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不仅索赔更加困难,而且还会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因此,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时,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停水、停电的时间、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等,都应有详细记录。对现场变更发生的时间、条件、会谈纪要、会议记录、通知和指令、人员和设备、地质和气候及试验检测等原始资料,及时记入“现场施工日志”,使索赔资料有序、清晰和准确,也方便在出现索赔问题时按需摘取。坚决避免现场变更记录久拖不记或记录不全,靠事后回忆使现场变更情况不准和不实,容易造成被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决定、口头交待、会议研究、往来信件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资料。必要时可对施工过程照相或摄像作为资料。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需要修改、补充、明确的内容也应及时签证。

3.3 据理力争、依法索赔,索赔应做到有理有据

索赔的理由及依据集中反映在索赔报告中,索赔报告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因此编写索赔报告时要求语言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论据充分、结论明确。索赔文件是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字资料,它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和荣誉,是双方矛盾容易激化的敏感点,应尽量避免采用抱怨或夸张的词语,让业主产生反感情绪,使索赔工作变得复杂化。

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应实事求是,在进行索赔时,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如果没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作依据,索赔理由就很难成立;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索赔就不能成功。索赔时,要以理服人,心平气合地与建设单位协商。让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感到合情、合理、合法,切忌漫天要价,造成业主的逆反心理,影响了整个索赔文件的可信度。对重大索赔项目,必要时可向合同法专家或权威人士咨询,以保证索赔成功。

做好索赔报告需具备全面的知识。一是了解有关法律政策,如《建筑法》、《合同法》等。二是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测算方法,熟悉定额的内容,具有丰富的预结算经验。搞清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及文件。

3.4 充分把握好索赔的时效性,准确使用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实现索赔

施工过程中有的索赔请求争议不大,会得到发包方认可。但有的请求,特别是数额较大的索赔请求,发包方会提出很多拒绝赔偿的抗辩理由。承包方应充分利用“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 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的索赔条款,承包人在提出索赔请求之前就要有索赔持久战的准备,选定专人负责索赔工作。必要时可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5 着眼于重大索赔

对已经出现的干扰事件或对方违约行为的索赔,一般着眼于重大的、有影响的、索赔额大的事件,不要斤斤计较。索赔次数太多、太频繁,容易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承包商对这些“小事”又不能不问,应作相应的处理,告诉业主,出于友好合作的诚意,放弃这些索赔要求,有时又可作为索赔谈判中让步的余地。

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常常斤斤计较,寸利必得。特别在工程刚开始时,让对方感到他很精干,而且不容易作让步,利益不能受到侵犯,这样从心理上战胜对方。这实质上是索赔的处理策略,不是基本方针。

3.6 注意灵活性

在具体的索赔处理过程中要有灵活性,讲究策略,要准备并能够作让步,力求使索赔的解决双方都满意,皆大欢喜。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能够获得业主的认可,而业主又对承包商的工程和工作很满意,这是索赔的最佳解决。这看起来是一对矛盾,但有时也能够统一。在实际索赔解决中,对方对索赔解决的实际期望是很难暴露出来的。通常双方都将合同违约责任推给对方,表现出对索赔有很高的期望,而将真实情况隐蔽着,这是常用的一种策略。 “步步为营”是双方都常用的攻守策略,尽可能多地取得利益,又是双方的共同愿望,所以索赔谈判常常是双方智慧、能力和韧性的较量。在索赔解决中,让步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不一致,在索赔解决中常常出现大的争执。而让步是解决这种不一致的手段。通常,索赔的最终解决双方都必须作让步,才能达成妥协。让步作为索赔谈判的主要策略之一,也是索赔处理的重要方法。对承包商来说,让步的余地越大,越有主动权。

3.7 努力掌握索赔谈判艺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索赔队伍

索赔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必须作深入的研究。承包商要达到索赔目的,必须对索赔全过程实施有效地控制。主要应掌握以下谈判技巧:①制定索赔计划和谈判策略,每次谈判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拟好下一轮谈判的提纲,对准备达到的目标要做到心中有数;②索赔解决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争执,而合理的让步是解决争执的策略之一,应做到有退有进;③要想方设法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态度要冷静、理智、不急不躁地运用恰当的策略和灵活的谈判技巧进行对话,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谈判气氛。

4 小结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地、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作者简介:刘庭,男,1973年4月出生,1996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

Constructs the Claim Cause and the Claim Skill in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Process

Liu Ting

Abstract: Both can optimize the internal construction, the management reduces the construction cost, and is good at the contractor who loses using the project claim’s method reduction, can make own competitive power to grow strong unceasingly.

上一篇:关工委创新服务经验交流材料下一篇:MBA论文答辩开场白和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