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立场论对后现代主义挑战的回应

2024-06-25

女性主义立场论对后现代主义挑战的回应(通用4篇)

女性主义立场论对后现代主义挑战的回应 篇1

后现代女性主义差异观对女性主义立场论的审视与批判

对女性主义立场论主体身份认同观的责难。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立场论的主体身份认同观具有僵化、封闭、独断的本质主义倾向:

一是对性别经验和认知方式的普遍性预设。其一,统一男性群体与统一女性群体二元对立。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立场论将男女分别视为拥有共同经验与统一立场的同质化群体并主张女性更具认知优势的假设,实则囿于普遍主义和二元论之中,这不仅不利于性别平等的实现,反而强化了二元等级制性别结构。其二,女性身份的差异性被遮蔽。后现代女性主义指责立场论对统一女性群体的强调忽略了不同族裔、阶级、能力、性取向、女性身份的差异性及其立场与经验的多样化,对不同身份女性的独特认知方式也缺乏包容性。若据此建构女性认知优越论,维护的只能是占据优势的白人中产阶级女性认知特权,这种女性沙文主义并不利于女性间的平等与共同解放,因而要对统一女性身份进行解构。

二是忽视了真实的历史性分析。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立场论者通过先在自我和既定需求假设个体具有一种固定人性的主张,忽视了对性别身份物质基础的历史性诠释维度,显然是要通过普遍宏伟叙事与绝对主体来建构一种超越历史、普遍有效的本质主义的女性主义认识论。

对女性主义立场论“逻辑悖论”的指认。女性主义立场论最初建立在两个假设上:一是情境知识观,即“所有知识都是具体视域的并受情境制约”①;二是女性认知优势论,即“一种视域即女性立场的视域,是享有特权的,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揭示社会现实真相的有利基点”②。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这两个假设及其关系隐含诸多“有偏见的认识论悖论”,立场论内在逻辑缺乏合法性。这些悖论及其对立场论造成的困境有:

首先,若从性别差异视角考察,情境知识观就会解构女性认知优势论。后现代女性主义认为,情境知识观实则主张任何知识/视角都是局部的、有限的和偏见的,因而也都是平等的。男女性别经验及认知方式虽存在差异,但谁都不可能拥有认知优势。但女性认知优势论却给予女性比男性更多认知可信度。这显然存在着逻辑悖谬。

其次,若从有差异的女性个人主体出发,立场论就会摧毁女性主体性,陷入相对主义。“弃同求异”理念决定了后现代女性主义审视立场论的出发点是有差异的女性个体而不是女性群体。立场论者驳斥道,过分强调不同身份女性立场与经验的差异性,就可能使女性立场不断增生扩散,最终将形成无数独一无二的个体立场。这种个体立场不可能形成任何普遍性主张或社会、政治理论。如果只关注女性个体多元性,立场论就必然沦为相对主义,女性主义赖以存在的统一基础将遭破坏,女性群体主体将被瓦解,女性共同解放将无法实现。

女性主义立场论对后现代主义挑战的回应 篇2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与主要特征

(一)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产生的社会现实背景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产生于近代市场经济阶段, 资本主义已由自由竞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 各种矛盾加剧。萌芽于15世纪的资本主义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 建立了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资产阶级政权, 经历了产业革命, 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厂手工业, 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比过去一切时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 还要大, 资本主义社会空前繁荣, 同时社会矛盾与冲突越来越尖锐。一方面, 机器大工业提高了生产的社会化程度, 另一方面, 由于垄断的存在, 生产资料逐渐集中在少数大资本家手中, 这样就形成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与资本积累相伴生的是资本对劳动剥削的加剧, 这也加剧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样的社会对广大的工人阶级来说是不公平的, 虽然在交换市场、在消费市场、或在其他一些形式上, 看起来人人自由、平等, 但在生产过程中, 在实质上, 工人们却无平等可言, 自由平等对工人们来说是虚幻的存在。

(二)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主要特征:方法的科学性、内容的阶级性与革命性

马克思恩格斯汲取了德国古典哲学、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以及空想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的合理成分, 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思想, 超越了以前时代及他们同时代的思想家, 同时也令后世的思想家难望其项背。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主要特征首先在于其方法的科学性, 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对公平正义问题进行了分析, 在批判拉萨尔主义、蒲鲁东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过程中阐述了其公平正义思想, 也指出了资本主义公平正义思想的方法论错误, 与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 基于个人主义立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公平思想不同, 马克思恩格斯着眼于人与人的关系, 从研究客观的生产过程出发, 揭示资本主义社会在表面上公正平等的等价交换的过程中, 隐含的实质上的不平等, 即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特征还在于其内容的阶级性与革命性。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 指出要实现无产阶级的公平正义, 就必须铲除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 消除阶级差别, 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再大力发展生产力, 消除对物的依赖, 真正实现与超越公平正义。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于封建社会来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但其形式上的公正、平等却与实践相矛盾, 是虚幻的公平正义, 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消除了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但是因为生产力仍然不够发达, 所以仍然存在着按劳分配导致的不平等, 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 物质财富充分涌流, 实行按需分配, 才能实现人类理想的公平正义。所以,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是基于全人类解放的视角, 指出了人类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正确道路与方向。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面临着新的实践与挑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问题与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问题有较大不同。马克思也预言了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权利, 即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的等价交换原则, 存在着由于天赋的体能与智能、家庭负担情况的不同而导致的最终每个人的分配结果的差距, 马克思也因此提出了国家与社会应建立社会保障机构拨出专门资金提供社会福利, 以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 然而, 马克思当时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是单一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实行的是产品经济, 即产品不经过市场交换由私人劳动转换成社会劳动, 而直接是社会劳动, 所以, 造成的结果的不平等程度并不会如现在社会这样大, 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 我们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要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成分, 发挥其在发展社会生产力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由于综合水平不同, 在竞争中会产生经营结果的差距与分化, 市场竞争意味着优胜劣汰, 必然会加剧收入差距等现象, 形成结果的不平等。

还有一些新的情况, 如在社会转型过程中, 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是很清晰。由于对政府作用的界限存在模糊的认识, 缺乏具体的规定, 所以, 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还时常发生, 这就影响到市场的正常运行, 干扰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由此产生的不公平现象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较强烈, 因其是权力寻租的结果, 而不是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产生的, 容易激起人们的不满, 引发社会冲突, 这也是来自实践中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面临着新问题与新挑战, 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把握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精髓与内核, 以其科学的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并进行丰富与发展, 这也是对挑战的具体回应。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走向:对挑战的回应

(一)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及其丰富与发展

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高屋建瓴, 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 基于物质生产的客观基础, 指出了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美好图景, 具有科学性、革命性、阶级性, 超越了一切正义理论, 是指导我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美好社会的指导思想, 必须牢固坚持其指导思想的地位。西方世界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危机, 令他们不得不一次一次地把探询的目光转向马克思主义, 另外, 西方的理论家也不得不在他们的意识形态与基本社会制度内研究缓解因两极分化而导致的社会对立与冲突, 不得不借鉴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公平思想的一些内容, 只要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一天不克服, 其经济危机及因此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就时刻存在着, 不定期地爆发, 直到最后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 实现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由于其方法的科学性、内容的阶级性与革命性,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构建公平正义理论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 其地位不可动摇。马克思提出的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 仍然是当今分配原则的主体;马克思提出的发展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以弥补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资产阶级权利导致的结果不平等的思想, 仍然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十八大报告指出,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 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 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正义理论体系仍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的指导地位。

其次,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需要与时俱进, 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按劳分配的公平原则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的, 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 消灭了商品经济, 实行产品经济与计划方式配置资源, 而现实中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 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即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即允许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 允许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参与分配, 允许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市场机制的运行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 使人们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 而要妥善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问题, 就需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要丰富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要对按生产要素分配进行详细的界定。要敢于探索新的形式, 消除市场健康运行的一些障碍, 如逐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范围, 使权力寻租失去空间, 逐步缩小垄断行业的影响, 降低一些行业准入的门槛, 让民间资本有运行的空间;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管理和知识产权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保障机制与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等等。

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的预测也是立足于当时的社会现实, 是一种宏观的社会公平正义发展规律的理论, 现在, 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由当年的产业资本发展到今天的知识资本,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蓬勃发展。资本主义社会一方面调整生产关系, 缓和劳资冲突, 维护社会稳定, 另一方面, 也吸收与借鉴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思想, 发展社会福利, 使资本主义社会在历经多次经济危机之后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活力与发展潜力, 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刺激与借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方面展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优势, 另一方面, 也带来了市场经济自身的弊端, 如个人主义的影响, 拜金主义的导向, 特别是日趋扩大的收入差距在社会上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使公平问题成为社会发展中的热点与焦点。我们一方面要牢固坚持马克思主义公平思想, 另一方面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不断进行丰富和发展, 妥善处理公平问题, 以应对社会发展的新变化。

(二) 批判借鉴人类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成果

人类关于公平正义的思想成果内容丰富, 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公平思想到近代契约论公平思想、再到现当代的各类公平思想等, 在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方面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内容。特别是现当代的公平正义思想, 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的分配正义思想, 关注两极分化的社会中弱势群体的利益, 提出国家在保障公民平等的自由权利下, 对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应当“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1~2]。国家通过再次分配进行整体调剂, 可以缩小社会不平等的程度, 使不平等相对公平, 以利于缓和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的社会冲突。德沃金倡导资源平等的起点公平思想, 他认为平等是“至上的美德”, 在他看来, 平等, 特别是资源平等即“在个人私有的无论什么资源方面的平等” (政治权力除外) 是理想的政治社会的首要因素, 即具有优先性。他的平等原则有二条, 首先是重要性平等的原则, 人生的成功有着客观上的平等性;其次是具体责任原则, 个人对这种成功负有具体的和最终的责任[2]。“第一项原则要求政府采用这样的法律或政策, 保证在政府所能做到的范围内, 公民命运不受他们的其他条件———他们的经济背景、性别、种族、特殊技能或不利条件———的影响。第二条原则要求政府在它能做到的范围内, 还得努力使其公民的命运同他们自己作出的选择密切相关。”[2]这就是说, 政府应当采取政策与措施, 保障公民的起点公平, 而公民在市场中产生的不平等应该由他们个人的选择与行动负责。德沃金提到的“市场”是一种虚拟的市场, 是他平等理论前提中假设的理想市场, 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出现, 但是他提出的起点公平思想可以为当今社会提供些许借鉴。

现当代的一些较有影响的公平正义思想产生于西方市场经济社会, 从不同的角度, 以不同的方法阐述了各种理论, 各具特色, 各有利弊, 我们可以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实践出发, 在剔除其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内容后有选择地加以借鉴。

(三)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公平观, 保证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

一方面, 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公平观, 破除平均主义的固有影响与偏见。中国的传统文化中,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至今仍然有存在的市场, 一度在建国后的理论与实践中以“粗陋共产主义”的形式出现, 从追求平等的理想社会走向了贫富绝对均等的平均主义。我们应当正确看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那些凭借劳动、资本、管理和知识取得劳动报酬并因此致富的群体和阶层, 对他们不应嫉妒与仇视并因此产生不公平的感觉与认识, 社会舆论应倡导与宣传那些白手起家、依靠自己的才能、勤奋而致富的成功者, 而不应当宣扬那些所谓“官二代”、“富二代”的奢侈生活。

另一方面, 要逐步明确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 努力保障起点公平、机会公平、结果公平。在起点公平方面, 要重点保证具体制度公正、基本权利公平, 具体制度公正即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基本权利公平即公民应享有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人身权利和社会发展权利等, 在这些方面, 政府作用不可缺位。在机会公平方面, 要保证市场主体有一个公平竞争的主客观环境, 消除垄断因素、权力因素等的影响, 保证规则公平与程序公平, 让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 在这方面, 政府应防范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 应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情况的出现, 优化市场健康运行的法治环境。在结果公平方面, 政府应保证矫正正义的实现, 通过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甚至多次分配, 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缩小收入差距的程度, 扩大公共福利, 维护社会稳定, 实现整个社会的相对公平。

参考文献

[1]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 等,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83-84.

女性主义立场论对后现代主义挑战的回应 篇3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全球化;人类社会;挑战;回应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24-02

一、全球化背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挑战

全球化背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挑战是体现在多方面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全球化对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中的“交往”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包含所有领域,像政治、军事、经济等,与此同时其还包含有不同区域及不同民族间的交往,这就使交往理论体系较为庞大、复杂。

在马克思看来,交往是一个系统,它包括物质交往和精神交往、语言交往及其他形式的交往。可以说交往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正是交往与生产的相互作用,才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

可以说,全球化背景打破了小范围交往的局限性,而只有在世界交往的条件下,人类所创造的财富才能够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传播,然后为不同地域的人类共享。这些文化也会在碰撞中不断进步。

纵观全球化给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信息传递方式方面。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让世界各个区域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从而开启了一个紧密联系的世界大市场。如今地球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地球村”,由此可见,人们之间的交往交流超越了国家之间的界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世界间的交往会更为密切,渠道也会更加多样,手段也会更加便捷。在此背景下,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为指导,解释全球化背景下人类交往的新特征,并为人类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已经成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二)全球化对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的挑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社会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与文化结构三部分组成的。通常所说的生产关系的综合即为经济结构,国家政治上层建筑即为政治结构,而宗教、艺术等意识形态构成了文化结构。

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在社会中,经济结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政治结构与文化结构都要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只有这样才可以让社会协调、有序发展。而上层建筑如果无法与经济结构协调一致的话,就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以达到与经济结构协调发展的目标。除此之外,上层建筑还对经济结构有能动的反作用,可以促进经济基础的发展以及结构的完善,进而促进社会发展。

然而,全球化对这种社会结构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类社会中的政治、经济以及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甚至面临着重新整合的局面。也正因为如此,人们必须要重新构建一个适合全球化发展的社会结构。如何建构一个更为符合未来社会发展的政治秩序,让社会结构更为合理,以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问题。但是,这却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中并没有涉及的内容。因此,全球化给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不仅如此,随着全球交流的日益密切,文化间的差异也会有所缩小,这就给一些鲜明的民族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如何更好地发展全球化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民族文化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结构理论需要思考的问题。

(三)全球化对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的挑战

在马克思看来,“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作为世界史的历史是结果。”这就是说,世界历史不是人类社会一开始就存在的,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其中,生产力的发展是形成这一结果的决定性力量。只有随着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

马克思认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由此可见,世界历史的出现是建立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而生产力的普遍发展以及各民族的普遍交往,是“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决定性力量。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进步,当今世界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有了巨大的变化,全球化对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有了极大的挑战。传统的以工人阶级为主导力量的格局正在产生着很大的变化,如今,高素质人才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工人阶级已不再是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无产者,以知识分子为主的“中间阶层”在社会阶层结构中的比例不断扩大。传统的工人阶级是最先进的也是最具革命性的阶级的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质疑。

除此之外,当今世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形态并存的现象还将长期保持下去。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终将发展为社会主义以至共产主义,因为社会主义更具先进性。但是当前的社会主义国家却需要加强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交往,甚至要学习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全球化发展的今天,这种现象会更加频繁,这就对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挑战的回应策略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精华,是时代的精华,而时代精神的精华是通过时代主题得以展示的。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在全球化的新形势下不断地获得新的内容,站在全球视野中解读时代主题的转换,以此来更好地回应全球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挑战。

(一)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

首先,人们应该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要认识到其是发展的理论,是不断完善的理论,会随着社会变革而不断更新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而不是因为时代发展而变成了落后无用的理论。只有站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去完善理论,去回应全球化的挑战。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主义者一定要做到把坚持和发展统一起来,在全球化背景下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坚持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中坚持,并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去丰富、完善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使其更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并没有构建一个黑格尔式的包罗万象的体系,后人所编撰的体系也不是一个终极的体系。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具备了发展的内涵。而马克思主义者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时,也要不断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全球化背景下发展马克思主义。

(二)马克思主义者要利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去指导自己认识世界

马克思主义者要更为冷静地去分析世界发展的规律,绝对不能因为当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的情况而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发展理论,要始终相信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客观发展的规律,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总趋势。要把生产力作为决定性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去了解社会变迁和社会变革的原因,进而到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变革中去寻找发展的规律。以唯物的观点去拨开表面的历史现象而始终牢牢把握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正确看待全球化背景下资本主义发生的新变化,要认识到虽然资本主义有了很大的提高,阶级矛盾虽然被降低,但是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本质。资本主义进行的自我调节与完善,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之上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根基并没有被触动。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看到社会发展是光明与曲折统一存在的,虽然过程会很困难,但是前途是光明的,人类社会最终仍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规律发展下去。因此,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基本原理并没有过时。

(三)进一步转换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方式

面对全球交往的新特征和全球化给人类带来的全球性问题,我们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进行研究时要站在全人类的高度,而不应该是局限于小区域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者要更为注重研究全球化的人类交流与实践行为相关的问题,比如如何在人们的交往实践中开发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念;如何建构人们在全球化环境中的交往模式和认识模式;如何建构全球交往实践的层次结构等问题。

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者还要转换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实践主体论研究方式,注重对社会实践主体的研究要充分阐述世界工人阶级及知识分子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是发展世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基础等原理;研究者要充分论证信息生产、知识生产与物质生产、财富生产的统一性,要将社会实践的主体范围扩大到全人类的高度,从而充分揭示人类全球化的本质特征。

三、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能够很好地指导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理论,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强的指导作用。但是,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各个区域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这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方面都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积极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方同义.自我革命: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生命延续发展的必由选择——许全兴教授《马克思主义哲学自我革命》述评[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4).

[2]冯燕芳.政治性阅读:时代变迁与理论选择——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理解与接受[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

[3]徐辉.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新方向——诗学马克思主义[C]//当代视野下的马克思主义——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年会文集(2006年度)(马克思主义研究学科卷),2006.

[4]孙正聿.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时代变革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重大课题[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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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婷婷.全球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挑战及其回应[D].济南:山东大学,2009.

[6]黄森.改革开放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勃勃生机[N].北京日报,2009-01-06.

法治成本论对法治浪漫主义的启示 篇4

【摘要】 以法治概念为界定,介绍了法治浪漫主义产生的原因种类,通过对法治成本的分析,指出法治需要种种成本,寄望其可对法治浪漫主义予以避免。

【关键词】 法治;法治成本;法治浪漫主义;消除途径

一、法治的含义

(一)西方法治的含义

对于法治的界定,西方学者众说纷纭,无论从亚里士多德的“二分论”还是洛克的注重分权的分权理论、孟德斯鸠的重视制衡的分权理论、潘恩的对人权高度重视、杰斐逊的制度设计的重要性等,都说明了不同时代对法治的理解必然不同。法治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其自身就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法治是一个多元的概念,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范围,即时同一时代也因地区的不同呈现不同的概念,不能用统一的概念来界定。

(二)中国法治的概念

首先,要关注法治的普适性成分,即法治的共性,法治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供给,其核心就是为了人们利益的增进,法治作为一套制度设计,为了实现其核心就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方式方法来实现,从西方法治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实现法治就要从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着手。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法治国家的主要标准,就是要在这个国家在控权和维权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成果。

其次,要探讨当代中国法治的具体情境,即法治在当代中国社会得以生长的现实基础。当代中国社会从人治到法治的制度变革,无疑是当代中国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所引发的,对当今中国的法治应理解为:

(1)法治术语治国方略的范畴。在这个层面上,法治与认知是对立的,其界限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

(2)法治是民主的治国方略,这是法治质的规定性。民主理论关注的是私人权利对公共权力的控制,作为民主的治国方略,法治的功能在于控制公权、维护私权。法治的主体是人民或是公民,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掌握的公权力,法治的重点是依法治吏,而不是依法治民,法治绝不是统治者治理被统治者的工具。

(3)把法治理解为民主的治国方略,凸显了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法治作为治国方略非政治口号,重要的是把法治制度化。法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把宏大的原则具体化、现实化,把法治定位与民主的治国方略,有利于摆脱对法治实质价值的过多纠缠,把关注点转移到制度设计上来,这样才能避免制度虚位的出现,才能避免法治问题上“大而无当”的空谈。

二、法治成本的界定

(一)法治成本的概念

成本本身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是指“为获得一定利益而付出的代价”,通过对不同控制模式的治理成本间的比较来选择最佳的控制模式及其组合,以达到控制成本的最小化和控制绩效的最大化。

(二)法治成本的种类

1.法治的政治成本。法治的政治内涵较为丰富,既包括法律制度的设计成本、法治的运作成本、法律制度的维护成本,也包括法律在调整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和冲突的成本。政治成本往往具有一个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一次法治的不公平不能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但是这其中也是有成本的,如果失误屡屡发生或者是通过法治不能纠正,那么法治的为新和形象就会在此过程中悄然发生变化,最后累计起来就会变成危机,这种危机具有破坏性,甚至导致整个法治大厦的崩塌。

2.法治的意识形态成本。所谓意识形态成本是指社会执政者为了使自己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信仰信念等成为统治地位意识形态而付出的代价,以及为意识形态与时具进、开拓创新、丰富发展而不断付出物质和精神代价。法治作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就必须是一种社会的首要的意识形态,也只有其是首要的意识形态才能成为一种最优的治国方略。

3.法治的信息成本。法治的信息成本包括法治的信息传递成本和信心控制成本,前者指的是法治的意图在各级执法组织传递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信息在组织结构中的传递经过不同的节点与不同的层次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衰变、弱化,复杂的组织机构会导致信息弱化程度加速、成本增加。如果信息传递成本过高,则意味着效率低下,信息的控制成本是进行信息反馈而产生的成本,信息反馈是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信息反馈途径与组织管理层之间的障碍条件越少,所产生的费用就越少。

4.法治的时间成本。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产生、发展都必然会付出一定的时间。时间具有一维性,法治的推行必然是一维性的,任何一种法律从颁布到实施都是时间的结果,这也充分说明了法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时间就是效率,把握好时间成本,才能提高法治效率。

5.法治的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又称择一成本,指的是在事物发展过程,选取一个利益而放弃另一个利益所付出的代价或丧失的潜在利益。

三、法治浪漫主义

(一)法治浪漫主义的概述

法治浪漫主义是激情的产物,法治浪漫主义就是对法治的不且实际的非理性的奢望。主要表现为:

1.法律万能论。把法律看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旦社会有什么弊端,就想到用法律把它规范起来。

2.法律无代价。只看到法治的优势和能带来的预期利益,看不到法治的弊端和实行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和其他事物一样,法治也是一并双刃剑,是利弊共存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实行法治也需要一定的代价,甚至是昂贵的代价。

3.法律激进论。认为既然确立了法治的目标,就应该大刀阔斧地干起来,通过激烈的社会变革实现法治,认为法治是可以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活动而一蹴而就的。

(二)法治浪漫主义产生的根源

1.是出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迫切心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贫富差距扩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农村劳动力严重剩余,农民负担过重,农村社会发展迟缓、下岗工人形成城市贫民阶层、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尽快解决这些文的的迫切心情使得人们把希望全部寄托在法治上,希望法治可以解决一切社会问题。

2.对法治的理论认识不足。认为法治产生是由于政府的权威,法治的目的也是维护政府的权威。认为政府是法治的主要推行者,长期主体意识的缺失,使得人们对法治的认识比较肤浅,所以在法治初期阶段,人们大谈法治所带来的好处,很少谈论法治的弊端,这就很容易产生的法治的崇拜,这也就必然产生了法治浪漫主义。

3.是人们思维习惯所造成。法治浪漫主义为人类提出了奋斗的目标,为实践提供指引,使得人们陷空想完美的境地,也是由于中国的悠久的历史的影响。

四、法治浪漫主义的消除

1.对法治功能的正确认识。首先,法律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不是全部行为,法律在调整人的行为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企图把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最终只能碰壁,法律是因行为的存在而存在。其次,要认识到法律不可能对人们的千差万别的行为作出详尽的规定,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把一切行为纳入其中,立法者认识能力和立法水平相对有限,导致立法会出现真空和漏洞,再次,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人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冲突实质上都是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在两种利益冲突之间,法律不可能两全齐美,只能保护一种利益,只能就利益按照立法的价值进行选择。

2.树立法治成本主义观念。法治作为一直治国方略,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制定、实施、遵守都是有成本,不是无价的。

(1)减少法治的政治成本——立法成本的减少

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应该适当的引入公民的政治参与。公民的政治参与的功能有:

第一,公民的政治参与为公民表达自己的要求、愿望和利益提供了有效地途径。第二,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利于政治过程的健康运作,在政治过程方面,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策的合法性,纠正决策的失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公民对政策的支持或意见反馈有助于政策的顺利执行以及对存在问题的修正,在人事过程方面可以保证政治精英和政府公职人员的产生以及随后的行为沿着民意的方向运作,保证政治体系具有吐故纳新的代谢功能,为政治权力的运作补充能量。第三,公民的政治参与有助于政治发展的稳步推进。这样就可以避免制定的法律没有实施的社会基础。

其次,注重立法者的素质。人大代表不只是荣誉,要能够胜任立法工作要求。避免制定出来的法律质量不高,造成立法效率低下。

再次,保护立法与实施协调与经济发展协调。法律之间需要协调下一层次的法 ,不得与上一层次的法相抵触,保持法制的统一。

(2)减少法治的意识成本——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

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在法治成本中要考虑对公民法律意识培养的付出。严格的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为法治的实现所必需,并不等于或并不必然地导致法治,只有依法办事或依法治理根植于法治价值目标的理性土壤之中,统摄于法治理念之下,法治才能得以完整的实现。作为法治的社会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撑的公民法律意识,不仅内含着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崇尚和信仰,更充满着对民主、自由、平等、人权价值目标的尊重和渴望。

(3)减少法治的时间成本——增加法治实施的协作性

虽然时间是一维性,时间的容量是可以改变,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应降低工作的反复性,提高单位时间的利用率,提高完成任务的协作性,协作性是合理利用时间的一种重要方式,应把各种关系紧密的法治目标按照程序链接起来,形成顺畅的任务实施流程,提高效率,增进各个执法环节的合作。把法治成本纳入执法考核中。

3.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体制和机制缺乏科学性,会妨碍成本投入决策科学性和准确性,在制定制度时就要充分考虑其成本,在执行制度的同时就要严格按照制度予以执行,防止制度的软性。要建立好关于法治的评估和考核制度,使得成本与效率成为考察法治水平的标准,使得法治的效率得到提高,这样也能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法治成本高效率低程度给予改正。

参考文献

[1][英]约瑟夫·拉兹.《法治及其德性》.郑强译.载夏勇编:《公法》(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0

[2]丁以升.《法治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3]《现代经济辞典》.江苏出版社,2005

[4]柳新元.《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成本与治理绩效》. 《江海学刊》.2000(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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