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2024-06-20

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通用8篇)

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篇1

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一项水电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直至投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内在规律。

按照水电工程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应经过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交付和运行若干个发展时期。每个发展时期又可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不能随意颠倒的先后顺序关系。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水电站工程建设条件比较复杂,工作量大。1993年电力工业部将设计阶段进行了调整,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将工程投资体制进行了全面调整。目前一般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

(一)编制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河流水电规划初步查明河流开发条件,明确河流开发任务,协调综合利用要求,优选梯级开发方案和推荐近期工程。其主要内容有研究河流的主要开发任务,查明流域的水文泥沙情况,了解区域地质和地震情况,提出各梯级单独和全部联合运行的能量效益,对河流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初拟坝址、坝型和枢纽总布置方案,提出开发顺序初步意见,推荐近期工程,完成河流开发规划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和批准。

(二)依据电力系统规划和流域开发规划提出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提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对拟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初步研究,提出初步评价,以便确定工程建设项目能否成立。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地区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要求,论证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基本确定综合利用要求,提出工程建设任务;

(2)收集水文、气象资料和进行必要的水文勘测,基本确定主要水文参数;(3)了解区域地质、地震、水库和枢纽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勘测和试验,初步评价影响工程的主要地质条件和问题,初选代表坝址、厂址;

(4)初选工程规模、代表坝型和主要建筑物型式,初选工程总布置;

(5)初选施工导流、对外交通、水电供应、建筑材料、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

(6)初选机组、电气主接线、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的型式和布置;

(7)进行水库淹没实物指标和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初步分析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安置去向;

(8)估算工程投资,提出资金(包括内资和外资)筹措的设想;

(9)测算上网电价,进行初步的财务评价和经济效益分析,提出工程能否立项的意见。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供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拟建项目的建议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之前,要先编报项目建议书。它是根据经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审查的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已经审查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的必要性;(2)建设规模;(3)建设地点与基本建设条件;

(4)投资匡算及来源(如果需要利用外资,还有说明利用方式和额度);(5)经营管理方式初步设想。

项目建议书需按国家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立项后,即可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的深度等同于原来的初步设计,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对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做进一步研究。可行性研究是电力基本建设程序设计阶段的一个重要步骤,对项目要提出正式评价,以便投资者愿意投资,银行能同意贷款,电网经营者能同意购电,最终能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

水电站可行性研究(等同于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是:(1)复核工程任务和具体要求,确定工程规模,明确运行要求;(2)复核确定水文成果;

(3)复核区域构造稳定,查明水库和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提出评价和结论,选定场址、坝(闸)址、厂址;

(4)复核工程的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的轴线、线路、结构型式和布置、控制尺寸、高程和工程量;

(5)确定水电站装机容量,选定机组型号、单机容量、单机流量和台数,确定接入电力系统的方式、电气主接线、输电方式、主要机电设备选型和布置,选定开关站,确定建筑物的闸门、启闭机等型式和布置;

(6)提出消防设计方案的主要设施;

(7)选定对外交通方案、施工导流方式、施工总布置和总进度、选定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设备,提出天然(人工)建筑材料、劳动力、供水和供电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8)确定水库淹没、工程占地的范围,核实淹没实物指标,提出淹没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和设计概算;

(9)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报国家环保部门审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10)拟定工程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生产生活设施;(11)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利用外资的工程应编制外资概算;(12)复核经济评价。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规定的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授权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项目评估

(五)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报请政府核准

(六)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后,进行招标设计,项目法人组织工程招标 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工作;

(2)完成施工用水、用电、通信、道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水电站招标设计阶段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项目核准后,由工程项目法人组织开展。招标设计报告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勘测、设计、试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满足工程招标采购和工程实施与管理的需要,复核、完善、深化勘测设计成果的系统反映。水电站招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最终确定水库的规模、各种特征水位、运行要求、移民安置规划、坝轴线、坝型、枢纽布置、装机容量、机组型号和台数、接入电力系统方式、电气主接线和主要机电设备等;

(2)确定枢纽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具体位置、尺寸、高度、运行要求;(3)提出施工、制造、安装等技术要求;

(4)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项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和施工总进度;(5)编制分标概算及招标设计概算。

在招标设计基础上,项目法人可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为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招标设计还要编制标底文件,标底文件是招标单位事先为工程招标编制的单价分析、工程标价、经济指标文件,作为评议投标者报价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个标准。

招标设计须经项目法人审批,据此进行主机和主要施工单位的招标,开展施工图设计。

(七)进行施工图设计

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全面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电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已得到主管部门同意;(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5)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6)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水电站施工图设计阶段是设计单位根据招标设计成果,为工程项目施工编制材料加工、非标准设备制造、建筑物施工和设备安装所需图纸和施工说明文件。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

(1)提供加工、制造、土建、安装工作所需的详细图纸及施工说明文件;(2)提出设备材料清册和规格要求;(3)计算各种工程量;

(4)根据业主要求编制执行概算或复核概算。

配合施工进度、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纸宜分批提交。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派出工地代表,及时解决项目法人、施工和调试等单位提出的问题,根据现场开挖和施工情况,修改和完善已交付的施工图纸,并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编制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竣工图,作为工程建设档案,供生产运行单位进行维修、改造和扩建时使用。

(八)进行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施工

(九)进行工程截流前验收

(十)当大坝具备下闸蓄水条件时,进行水库蓄水前安全鉴定和验收

(十一)机组启动验收,完成满负荷连续 72h 试运行

(十二)试生产一年

(十三)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2)招收和培训人员;(3)生产技术准备;(4)生产物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6)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十四)竣工安全鉴定和验收,在最后一台机组投产超过半年、大坝至少经过一个汛期考验后进行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

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可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在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需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篇2

合同是一种契约, 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的竞争, 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工程实施的“法典”、竞争的“法则”、运行的“轨道”。

工程合同管理包含两个层次: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作为第一层次;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具体管理作为第二层次。

政府对工程合同的宏观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制定法规;2)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 (学会) 编制标准合同条件;3) 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4) 调节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 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程师对工程合同实施的管理。对工程合同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 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有具体规定, 如FIDIC条款。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的工程师,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 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的实施。

2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工程管理的关键, 其实质是对合同价格进行公平合理的调整, 是市场经济特征在建设工程中的体现。通过立法确定索赔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应有的地位, 制定索赔处理和解决争议的程序、方法、方式, 是政府对合同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2.1 工程索赔的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索赔意向书, 索赔意向书应包括索赔建筑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计算从事件发生计算日期和估算索赔费用 (无须计算资料和证明) , 以便于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能把整个事件的起因、范围及索赔方向有所了解。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 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工程师一起到现场核对。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 要及时收集理由充分的确凿证据, 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2 索赔的操作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2.2.1 索赔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 应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 并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的计算方法:1) 延期发出图纸引发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 d内, 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的由业主或其委托设计单位提供并由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延时未收到时, 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间为从接到中标通知后29 d算起至收到资料的日期为止。由于此时处于施工前的准备阶段, 所以需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并具备施工条件因没有详细图纸而不能施工时, 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机械台班停滞费= (机械折旧费+经常性维修费) ×50%。2) 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工程损失索赔。建设方一般应对在建工程进行投保, 索赔款项则由保险机构承担, 反之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索赔。索赔时间即为恶劣气候条件的持续时间。3) 工程变更引发的索赔:可分为已施工项目的变更、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尺寸、数量的变化等。索赔时间为从提出变更指令至变更工程完成所经历的时间。4) 外部环境变化而引发的索赔:属业主原因而出现的, 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引起的索赔。一般进行工程索赔和工程机械停滞费用两项索赔。索赔时间为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受影响的第1天算起, 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为止的时间区域。5) 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遇见引发的索赔:由于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 有些承包商无法做出正确计算, 如地质情况、软土处理等。这些都需要实际工程施工增加或重新投入新设备和采用新工艺来完成。索赔时间为从未预见的情况出现算起至该项施工结束。6)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从收到该项错误指令算起到完成该项指令为止的时间区域。其他原因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2.2.2 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 必须做好索赔时间内的有关索赔项目的每天记录, 必要完整的现场图片、录像资料, 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作为索赔时的有利证据。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情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人员、机械、材料等。每隔一定时间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 注明目前的损失情况及费用索赔依据, 并抄送、报送相关单位。

2.2.3 最终索赔报告

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的详细报告, 并抄送、报送相关单位。其内容包括:施工单位的正规文件;索赔申请表、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编制说明 (索赔事件的起因和全过程的详细描述) ;附件 (与索赔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件、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

2.2.4 常见工程索赔存在的几大误区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 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长期合作而不敢提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索赔意识不足, 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往来文件理解不到位, 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提出;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 由于忽略索赔过程中有利证据的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而得不到索赔。

2.2.5 工程索赔的管理及意义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索赔情况,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其内容包括:索赔发生的原因、时间;索赔意向书的提交时间及索赔结束时间;索赔金额和工期;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及业主审批结果等, 作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内容。

3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 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的加大, 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 施工企业会发生越来越多的索赔事件。只要我们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注重索赔, 并做到有理有据, 一定会为本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从而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实力。

摘要:就工程合同及如何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作了论述, 分析了工程索赔的原则, 总结了索赔的操作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并指出只要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注重合同与索赔管理, 一定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从而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的竞争力。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索赔,管理,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董自才, 李鸿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与反索赔[J].云南建筑, 2005 (6) :14-15.

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篇3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控制;项目档案整理

引言

水利项目建设程序依次为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四大环节,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

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文件,都属于项目档案的范围,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项目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各种形式的资料,都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价值。此部分资料的形成有两个原因:一是项目建设过程自(必)然形成的;二是有关参建单位(或人员)为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或为方便以后对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有意识形成的。从事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内容的专业性和服务性工作,它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项目档案工作又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其目的是为项目建设和管理服务。

项目档案有几个重要性:(一)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内在要求。(二)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参建各单位的责任要求。(三)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要求。(四)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制要求。

做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也是核定所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与优良的手段,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方式。这一体制在正确使用国家投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以工程建设为例,就建设管理工作如何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控制作一些探讨,以期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招标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招标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编好招标文件,并通过招标、投标和评标等一系列活动,协助选择一个合格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直至签定相应的合同。在招标文件中,对工程设计服务、监理服务、施工质量要求、质量内容、保证质量的条件、设备质量要求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在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要对其质量意识、承建类似工程的能力和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合同中的质量条款要力求条文严瑾、明确,防止任何疏忽、遗漏和错误。

2.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建设方要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必须进驻现场,实行全过程跟踪,并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归档。

2.1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依据

各参建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任务时,质量控制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技术规定及《评定标准》,合同文件,已批准的设计、招标文件、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等。

2.2施工图纸的审查与签发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应主持施工图纸会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各单位的资料员或档案管理员对此阶段形成的档案登记归档,施工单位除了归档外,还要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3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及设备制造质量控制及资料归档

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题与重要基础,监理单位应重点跟踪检查,必要时抽样试验,试验单位应委托不同于施工单位选择的检测单位。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由质检员收集核查交由资料员归档,合格证书、设备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必须与进场的设备型号相符,设备规格型号、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4工程建设档案质量控制程序及开工资料档案形成

单元工程是施工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現场跟踪检查工序及单元工程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按 三检制 自检,合格后如实填写《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复查时如发现填表与实际不符,应向施工单位指出,并在复核意见栏内注明意见,同时按《评定标准》核定质量等级。如工序或单元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后经检验合格,才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2.5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任务

建立健全自身质量检查体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技术资料及必须设备。审查开工条件。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助项目法人作好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如开工手续办理、施工临时占地与交通通道使用、场地四通一平,测量控制网敷设等。施工单位进场后,对是否已达开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如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施工单位现场组织机构状况,现场人员及设备状况、劳动组织及技工水平。附属工程、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防自然灾害措施及养护、保护措施。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到场情况(质量、数量),施工图纸准备情况,技术交底情况等。

2.6工程建设质量控制方法

制订质量检验工作程序。施工单位按三检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及时填写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自评合格后,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核定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管理运行单位、设计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的评定程序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以下简称《评定规程》)有关条款规定。严格把好事前技术报告审批关,如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施工方案、原材料、中间产品及设备制造质量检验报告、质量动态统计资料,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等。

现场跟踪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施工中检查工序操作质量、原材料、混凝土拌和质量及试样抽取试验等,是否符合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发现违规应及时纠正。检查工序及单元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三检制执行情况。严格执行上一道工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以预防产生质量隐患。完工后检查需养护部位的养护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运用指令文件控制质量。现场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现场指示》或《监理通知》的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或指示控制施工质量。利用支付控制手段控制质量。支付签证是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控制权,只有工程签证合格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监理工程师才能计量支付签署支付证书。

3.结束语

水利工程质量是国家经济、技术水平的体现,是一个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标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公益性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基础设施功能,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2]《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

工程建设程序 篇4

1、向规划局申报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

2、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价公司,编制环境评价文件(报告书或报告表),向环保局申报环境评价的审批;

3、向国土部门申报建设用地预审并获得批文;

4、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向发改委申报可研报告评审与立项批文;

6、编制设计任务书(根据可研报告),委托具有资质的勘察单位编制地勘报告(并组织审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并组织设计审查;

7、向规划局申报建设方案审批;

8、编制设计概算,向财政局(或审计局)申报概算评审(俗称财评);

9、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图审查(含消防、防雷等单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编制预算与标的(招标控制价);

10、向发改委申请招标备案;

11、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含货物招标、监理招标);

12、与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监理、货物采购合同,向相关机构申报合同备案;

13、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公共绿化建设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行政监督申报(含白蚂蚁防治、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建筑垃圾处理、定额费用、人防费用等申报缴纳)、开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14、委托测绘公司测量建设场地控制点高程;组织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召开技术交底会、施工交底会;

15、下达开工通知(如果需要报批,应编制开工申请报告,报建设局下达开工令);

16、办理国土证;

17、业主方项目管理(贯穿工程全过程);

18、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19、资料归档; 20、办理房产登记。

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篇5

来源: 作者: 日期:200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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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3、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4、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六、发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处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

2、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七、项目现场勘察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项目勘察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

4、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水文等情况;

5、现场的环境;

6、临时搭建的设施等。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予以支持。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3、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时间进行记录;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委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3、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所需专家评委;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4、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基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5、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结束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标;

3、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4、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十一、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定标的实践操作中,确定中标人可以有以下集中方式: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二、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1、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2015 篇6

建设工程报建程序:

一、立项审批(发改部门办理)

二、征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四、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保部门办理)

五、进行项目勘察设计(建筑设计部门办理)

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七、图纸审查

八、办理《防雷审查通知书》(气象部门办理)

九、消防备案(消防部门办理)

十、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城建监察部门办理)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十二、进行工程招投标(招投标部门办理)

十三、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质监部门办理)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一、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1、工程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局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包括:申请函、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概算表、项目规划图纸、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意见)、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承诺函)、环评 报告、原有办公场所处理意见及上级对工程项目的初步意见等文件资料。

2、工程项目立项审查

发展改革局按工程立项规定收齐有关资料核准后,提出初审意见,呈报市(县)政府审批。

3、工程项目立项审批

发展改革局根据市(县)政府的审查批示,市(县)政府同意立项建设的,由发展改革局报上一级发展改革局审批;市(县)政府不同意立项建设的,由发展改革局向申请单位作出复函说明。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发展改革局下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二、征地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资料有:(1)立项批复

(2)用地申请:用地理由、批准机关(立项)、建筑规模(总投资)、建设面积、同底位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化率、用地面积等情况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4)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设意见书(6)总平面布置图元件(线性工程应由平面图和标准横纵断面图)

(7)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副本(8)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呈报表、协议(9)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10)有关部门(林业、环保、消防等)意见(11)现场勘查卡片(12)缴纳各项费用的收据

(13)宗地图、成果表、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及报告书(14)地质灾害、压矿评估报告及市局备案文件(15)地籍调查成果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16)市局规划、地籍会审意见(17)用地包干协议

(18)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附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

三、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项目规划的主要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的材料有:

(1)填写建设项目选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用地审批单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计划立项批文、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委托书

(5)所申请位置的规划路网图一份

(6)属机关行政事业性质的单位须提供机构和人员编制文 件,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供当年年审的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

(7)房地产公司资质证书

(8)在旧城区的开发项目需提供《旧城改造开发项目临时批准书》

(9)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

2、受理单位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材料及相关部门意见等申报材料,具体工作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受理)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调研。具体工作人员查勘初选地点现场,核查用地及四邻现状(含管线)。

(3)职能科室初审。全面审查各项规划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文件、图纸。查核建设项目选址及相邻地区的详细规划情况。核查建设项目选址附近有无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蓝线、河港岸线、高压输电线走廊、绿地控制线、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机场、收发电讯地区净空要求、水源保护区、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及地下管线等规划控制要求,如有,应在红线图上正确划出控制线。

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和规划设计条件。

(4)集体会审。由分管局长或业务会核定。

(5)上报审批。局领导或业务会核定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6)组织听证。审查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是 否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直接涉及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及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必要时可发布公告。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7)发放审批文件。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若是经过听证程序,则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其他许可文件),并在红线图上按审核结论划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

(8)公示。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后公示。

四、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估部门编织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进行项目勘察设计

1、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及规划设计条件,提供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含工程效果图),报规划局进行设计方案审批。

2、设计方案确定后,设计单位按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

3、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工程项目所在位置进行地质勘查,并编制地质勘察报告书。

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3、2套设计方案及审查意见

4、土地证复印件

七、图纸审查

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须委托图纸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

1、建设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1)施工图审查委托书及委托协议(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和规划报批图

2、勘察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1)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副本(2)勘察合同(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3、设计单位向图纸审查单位提交的资料有:(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2)设计合同

(3)建筑专业施工图;节能计算书;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4)结构专业施工图;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5)给排水专业施工图(6)电气专业施工图

(7)暖通专业施工图;采暖热负荷计算书(8)建设项目概况表;设计人员名单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审查单位加盖审查章。

八、办理《防雷审查通知书》(气象部门办理)

工程设计中防雷装置的设计有气象主管机构参与审核,防雷装置的施工按审核合格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气象主管机构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证。

九、消防备案(消防部门办理)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除结构外所有的图纸)

十、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城建监察部门办理)工程施工时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须向城建监察部门办理《临时占道许可证》。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料有:

1、建筑施工图纸2套,其中施工总平面图纸中的经济技术指标要全面

2、消防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估意见

3、土地证证复印件

4、建设单位申请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十二、进行工程招投标(招投标部门办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招投标资质的单位或部门代理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并公示。

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政责任书,并到建设局、监察局备案。

十三、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质监部门办理)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施工、监理等单位中标通知书

2、监理备案表

3、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含桩基施工、检测)等单位资质证书及合同书

4、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现场质量保证体 系文件及相关人员资格证书

5、勘察报告、完整的施工图

6、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员授权书

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8、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性资料

十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建筑用地许可证

2、提供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4、应实行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实行直接发包的,提供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和批准直接发包证明。招标范围外实行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5、经审查的施工承包合同

6、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

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委托书和质量监督登记表)

8、应委托监理的,提供经审查的监理合同

9、提供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0、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其中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款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合同价款的30%。后续资金来源必须有保证。

十五、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建设工程开工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1、批准的计划或更新改造计划文件(立项批复)

2、固定资产投资备案登记表

3、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报告、节能备案表、审查协议、审查合格书、审查资料备案登记表

4、资金落实意见(资金审计报告)

5、监理备案表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

8、商品混凝土合同书

9、工程质量责任书

10、建设单位与检测中心签订的协议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

工程分项验收主要有: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

工程竣工验收是最终验收,只有各分项验收完毕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1、投资额在20万元及建筑面积在500平米以上的工程。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合同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 要求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1)备案表一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规划部门出具的工程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认可文件(6)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9)质量监督报告。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规定的材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篇7

强制性条文 (简称“强条”) 实施的十年, 起到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 对于“强条”中的有关程序性和管理性的条款, 存在着落实难的现实问题。如:在施工验收程序和施工管理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共提出了6条强制性条文。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但在实际施工中, 有一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能做到自检。因没有自检的过程, 相应的检查资料就均由资料员“闭门造车”, 自行填写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 然后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在分部工程验收方面, 除基础、主体两个部分外, 其它分部工程能做到自检的施工企业也不多, 大多数施工企业只是事后由资料员填上相应的表格交监理签字。以上这类情况表明, 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被削弱, 特别是施工单位对项目现场的管理能力正在被削弱。而那些挂靠资质施工的企业, 质量保体系更是无法得到实施, 形同虚设。对于这类施工单位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规定的现象如何采取有力、具体的措施保障这些程序性条款的落实急需解决。本文就此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 可将对施工方质量保证体系的具体要求写进合同的相关条款中。用合同的手段来促使施工企业认真实施其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

2) 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监督和核查;

首先, 监理单位需编制监督实施《强制性条文》监理的措施, 从自身加强对“强条”的监督管理, 并制定监督实施的具体方案。具体落实可通过编制施工《监理规划》时制定监督施工企业实施“强条”的计划及详细的监理措施;

其次, 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把保证体系中有关“强条”的内容写入其施工作业指导书中。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将编制实施的计划和相应措施, 报监理机构备查;

监理工程师应在进场后, 尽快对照招投标书及施工合同的要求, 对项目部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认真的核查。若发现施工方建立的质保体系不能满足施工管理的要求, 要如实的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并责成施工方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 监理工程师应在实际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中加大日常巡视检查。由于大部分“强条”中有关过程性的条款的实施都是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完成的, 所以监理应将此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对象。并且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双管齐下, 共同实施和监督;

除此之外, 监理还应及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必要的自检记录。若施工单位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 监理人员有权拒绝验收。监理可将施工单位写入保证体系中有关“强条”的内容及写入施工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应内容出示给施工方, 并警告其为“强条”。要求施工方在限期内整改。如施工方在收到通知后, 仍不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制并实施自检活动, 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及时报告, 并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施工单位。

3) 施工企业认真实施其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程序性强条”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有效落实的必要条件。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很多施工企业通过了相关的质量体系认证, 但多数企业只关注模式标准, 只忙于建立、完善企业质量体系的文件, 仓促推动质量体系的运转, 以希望达到取证的目的。而在实际的施工管理活动中却不能很好的落实建立的体系, 不重视基础工作、不愿意从思想上改变传统的质量管理思路和方法, 仍进行粗放型的管理, 这不但不能使企业有长远的发展。也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落实。

因此, 企业做好基础工作, 认真实施其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 提高对质量、标准的认识, 是企业良好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直接、有效的落实措施。

参考文献

[1]杨瑾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和体系[J].工程标准建设, 2007 (4) .

[2]卜炜玮, 谢娜, 朱宏亮.试论我国建设标准体制的改革方向[J].建筑经济, 2006 (12)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02.

正确利用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篇8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中国加入WTO的要求,中国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要求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的健康发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建设工程索赔的研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简单介绍5"7-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程序

关键词:工程索赔管理程序

1工程索赔的含义

狭义的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或者经济贸易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其它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由于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权力,而反索赔则是为避免对方索赔造成经济损失而实施的合理行为。而广义的索赔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个方面,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

1.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要求:

1.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1.3了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同守约并不矛盾。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2工程索赔原则

2.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2.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2.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3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3.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1.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①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机械台班停滞费=(机械折旧费+经常维修费)×50%]用索赔。

②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例七合同97年5月13日18日济南市骤降大到暴雨,使便道、A匝道桥承台基坑、部分涵洞及砂垫层受灾,我部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损失费用。

⑨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④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⑤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⑥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⑦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3.2同期记录

3.2.1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3.2.2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最终索赔报告

3.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3.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②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交通部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③批复的索赔意向书o④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⑤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4索赔的管理

4.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账或档案。

4.2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4.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账,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5索赔存在的误区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5.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5.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5.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5.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6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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