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串换协议

2024-09-13

钢材串换协议(精选4篇)

钢材串换协议 篇1

甲方:xxx市第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东尧市场商住楼工地

兹东尧市场商住楼工地急需Φ16~Φ22钢筋为工程之用,而该工地又剩有Φ14钢筋,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 双方同意以标准钢材串换的形式,不论钢筋直径规格,而以

重量计算,多除少补。超出部分按市场现行价每吨单价4210.00元,补回差额给多出方。

二. 此前乙方在甲方仓库借出的钢筋也按此方法计定。

三. 钢材运输费,上、下车费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钢材交易协议 篇2

钢材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买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合同履行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钢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程的地点及名称:。

二、乙方因工程需要,自(公历)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不定时、多批次向甲方采购钢材,总需货量约

吨。

三、乙方工程日期:自(公历)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完工。

四、交易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指定

作为乙方代表,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有权签收甲方的供货单,乙方对该代表的一切行为均予以认可。除该代表外,乙方其他人员除有书面特别授权外,无权行使本合同项下乙方之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表可以用电话、订货单等形式通知甲方所需采购钢材的具体品名、规格、数量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货通知在五天之内将乙方所需之钢材送达双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送达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在甲方的钢材送达之后,应当场予以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品名、价格等,核实、确认后在甲方的送货单或者供货单上签名,该送货单或供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凭证。

4、前两个月甲方的送货量只限定在 吨—

吨之间;此后每个月乙方需甲方的送货量累计都不得超过

吨,并不得少于

吨;超出部分甲方可不予送货。

五、钢材的计量方式:除线材按实际重量计算外,按国家标准理算。

六、钢材的价格:按送货当天上海西本优质钢价每吨加

元。

七、交货(提货)地点、方式:每批钢材的交货地点为昆山市东澳钢材现货市场,由甲方代办托运至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八、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甲方所供钢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当批次货物的质量保证书。

九、验收标准、方法;乙方应于甲方送达钢材之日起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取样送达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国家质量标准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乙方投入使用的,甲方对此概不负责。如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乙方应当在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通知后及时将该批钢材退回并于48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及时供应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结算及付款方式:

1、基于乙方需货量大、工程周期长,加上甲方同意对此800吨款项乙方可于合同终止前最后六个月(即: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内予以结清,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每个月

元补偿,此项补偿款乙方应于每月结款日(即:每月

日)同货款一同结算;

2、对于甲方最初两个月(即

月与

月)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800吨货款外,乙方应于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其余货款;

3、若每个约定结算月乙方需甲方送货量超过第四条第四款之约定,并甲方予以送货的,乙方应予该货物送达之日起

日内,对超出部分之货款用

现金

结算。

4、付款方式:。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对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及甲方在合同之初所送之钢材货款(除乙方可延期结款的800吨钢材货款外)未在送货之日起两个月内予以结清,甲方可中止合同,并可自逾期之日起按总货款(含可延期之800吨货款及前述第十条第一款之补偿金)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乙方更换供应商,应提前 15 日通知甲方,并于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付清所有货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因甲方所提供钢材不合格,并且没有及时予以更换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批不合格钢材相应货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开始按所欠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待乙方结清相应货款后,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逾期付款达

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于终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结清所有款项。若逾期,则乙方应按所欠总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结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6、乙方每个约定结算月应按照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数量要求甲方送货,如未达到此数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于五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货款总额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

若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马钢、沙钢、西城、南钢、永刚、中天、日照、苏钢、杭钢、山西长冶、江苏鸿泰、无锡雪浪等厂家。

2、“约定结算月”:即从第一个结算日起至第二个结算日计一约定结算月;此后以此类推。

3、每月

日作为结算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甲方单位开户行:

甲方单位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钢材供应解除协议 篇3

需要方:广东泰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广州市铭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广东泰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广州市铭萌贸易有限公司于

****年**月**日签订了《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S29)钢材采购合同》,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

__

日,现因

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S29)钢材采购合同》自2017年6月8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项目(S29)钢材采购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钢材运输协议书 篇4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乙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广灵4路21号甲12楼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钢材提供钢材销售的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起、迄地点和数量: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钢材;按吨数或件数计价。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2、货物的起运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3、到达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4、甲方的《运输委托单》及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员到甲方领取提货单和签收《运输委托单》时需凭乙方公司的业务介绍信和身份证签收。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运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拥有的、能正常营运车辆的证明。

2.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业务询单(书面或电话等)后十五分钟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业务。

2.3、货物运达签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中:上海地区需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华东地区需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它地方按《运输委托单》临时约定。

2.4、乙方实际装货应与《运输委托单》清单应当完全一致(包括货物的完好程度),在装运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装货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应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5、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负责验证收货人的身份和协助收货人的验收,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如收货人的收货清单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6、乙方应按照托运方委托运输货物的原始包装进行装卸运输,不得出现货物因污染,损坏等导致货物的情况。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货时间”将货物运达。实际签收时间晚于《运输委托单》规定时间的延迟送达货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华东地区主要启迄地的运输价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提前6小时,将未来18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上海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时,将未来36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华东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业务完成,甲方审核所有乙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和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运输专用发票、核对单据数量、评估服务质量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所有运输款项。

3.4、甲方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向服务优良的乙方提供业务需求,并在行业内优先推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上述2.4、2.5、2.5所指货损的金额指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乘所承运货物货损量所得价款。

4.2、延迟送达货物的业务按《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运价自动下调50元/吨结算运费,以此作为违约处罚。

4.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的,甲方按延期时间、运费和同期银行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仓库管理制度

1.1.自管仓库管理制度:

1.1.1.定义:自管仓库是指本公司租赁合适的仓储场地、并由本公司仓管人员对在该场地堆放的货物施行成本控制、自我经营管理的库存管理方式。

1.1.2.自管仓库的入库管理:

1.1.3.所有货物入库前需得到采购主管的书面入库通知书,并整理仓位和库位

1.1.3.1.货物入库时应当核对入库通知并检查货物质量,将收货情况填写收货通知清单后立即交付采购经理,同时报告和备案变形货物的数量。

1.1.3.2.入库时的安全生产:

1.1.3.3.货物入库后协助采购经理复合入库数量、核对差异,核对无误后及时编制卡号由ERP库存帐录入账面存货数量。

1.1.4.自管仓库出库管理:出库时必须严格核对出库单明细,按出库单明细发货。发货时坚持“先进先出,锈货先出”的原则,并可凭此原则在客户可能接受的前提下,主动调整发货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1.5.自管仓库盘存管理:由于理论计重和过磅计重的原因,难免有账面盈亏的出现为此:

1.1.5.1.每次发货应当记录计重差异,每月将合计的计重差异报财务和仓库主管,经财务和仓库主管审核批准,调整ERP系统的库存。随时保持存货的帐、卡、物“三相符”。

1.1.5.2.所有保管货物不得出现件数差异。件数差异以工作质量事故论,按照公司相应的处罚条例处理。

1.2.托管仓库管理制度:

1.2.1.定义:托管仓库管理制度是指本公司委托合适的仓储公司保管本公司物资的仓储管理方式。

1.2.2.托管仓库入库管理

1.2.2.1.所有货物入库前,采购部门应当将入库通知书发至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和本公司的仓管人员。本公司的仓管人员应当提前检查场地的合适性,并督促托管仓库对将要堆货的场地作出合适的安排,1.2.2.2.货物入库后本公司仓管人员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收取符合合同规定格式的入库明细表,交给公司,并由ERP系统人员录入。

1.2.3.托管仓库出库管理:

1.2.4.货物出库后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收取发货清单并核对库存,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提醒托管仓库纠正。

1.2.5.督促托管仓库按先进先出和锈货先出的原则出货,并对必要的情况通知托管仓库调整出库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2.6.托管仓库盘存管理:出现计重差异按1.1.5条处理;出现件数差按仓库协议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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