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4-09-13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用10篇)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1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基层所队执法为民、清正廉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和要求,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部长指出:“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公安机关的成绩大多出在基层所队,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所队,群众反映好的是基层所队,批评最多的往往也是基层所队。”基层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整个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支撑,基层所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了,整个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才有根本保证。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公安部党委《具体实施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三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全面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为“三基”工程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是关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衡量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所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工作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基层所队党支部。基层所队符合建立党支部条件的,都要成立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忠诚、理想信念、职业道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政纪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所队、进民警家庭,让民警知荣辱、明是非、促和谐、树新风。大力宣传廉洁奉公、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深刻剖析典型腐败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基层所队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定期总结、定期报告本所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民警的思想、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情况,对本所队民警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抓好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创新是动力。当前,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同样前所未有。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必然会出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各级公安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不断拓展、更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工作办法。一是明确基层所队长问责制。基层所队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的,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二是倡导“无违纪所队”创建活动。要在基层所队开展争创“无违纪所队”活动,把争创“无违纪所队”活动的成效作为评选“全国优秀公安局”的条件之一;三是实行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凡担任所队长和从事交通事故处理、车管、户籍、行业场所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均应定期交流;四是建立基层所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层所队民警置房购车,民警配偶和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经营洗浴等娱乐场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配偶和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本人婚嫁等情况,要主动如实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如实向所属公安机关党委、纪委报告。

四、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基层所队管理严格规范

抓好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保证。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作用;警务督察部门要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确保基层所队管理严格规范。一是建立和落实所队长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所队长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定期向所属公安机关党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二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民警执法档案,加强对基层所队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中的立案、继续盘问、讯问、询问、调查取证、扣押财物以及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容易发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执法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整改在执法办案环节中的突出问题,防止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和徇私枉法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四句话”、“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等加强警风警纪建设措施的落实,把警风警纪建设的行为规范转化为民警的自觉行动。把落实从严治警措施的情况与基层所队班子的考核、职务、警衔晋升相挂钩。四是认真解决违反规定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以及违规责令停业整顿、吊扣证照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坚持警务公开,开展警务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听证、公开认定、公开调解制度。六是深入辖区,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及时、合理处理群众的诉求。立足本职岗位,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辖区群众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维护民警权益,解决民警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抓好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是基础。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落实基层所队公安经费保障制度、从优待警保障制度,不断增加对基层所队的投入,为基层民警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一要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对民警正当执法行为,要予以保护;对民警受到诬告、错告的,要及时澄清事实,并依法对诬告者给予相应处理;对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和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二要重视和解决民警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减少和规范各类考核指标,为基层民警减负解困;对民警工作压力大、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缓解压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民警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体现组织关怀。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2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 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 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 服务条件显著改善,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 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 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 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 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 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 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 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 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 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 (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下同) 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 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 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 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 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 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 促进合理用药,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 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 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 (2011—2020年) 》要求, 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 (卫生) 院校 (含中医药院校) 接受医学学历教育, 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 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 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 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 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 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 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 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 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 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 (含全科医生) 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 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 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 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 统一组织, 单独命题, 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 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 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 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 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 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 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 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 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 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 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 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 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各地要结合实际, 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 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 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 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 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 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 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 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 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 (区、市) 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 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 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 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 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 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2015年3月6日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3

2008-07-31 信息来源: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

视力保护色:【大 中 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85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州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改革和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广大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截止2007年底,我州有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703个(县级389个,乡镇314个),核定事业编制6103名(县级3683名,乡镇2420名),实有科技人员5665人(县级3327人,乡镇2338人)。长期以来,我州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农业市场化、标准化、科技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农科技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州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机制不活、素质不高、保障不足、队伍不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当前我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特点和任务看,农业科技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地位越来越重要。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从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巩固和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立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创新机制、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构建起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科部门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功能完善、机制灵活、运转协调、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的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简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级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稳步推进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机安全监理;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的服务、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强化公益性职能是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立足点,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

(二)合理设置机构。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水利、林业等行业特点,本着方便农民、有利于业务指导、有利于有效管理、有利于调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进行细化,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级要本着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根据县域农业产业特点、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等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全州乡镇统一单独设置农业、林业、水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关于理顺州县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的通知》(楚编发(2006)56号)的要求设置。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乡镇农村经济统计职能划入乡镇统计站,农村经营管理人员调整充实到相关事业站所。

(三)理顺管理体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全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方式。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畜牧兽医站的人员管理上,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既有分工,又要相互协调配合。人员录用(聘用)、调配、职称(职务)晋升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工作安排、考勤等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在对乡镇农科人员录用(聘用)、职称(职务)晋升和工作调配上,要充分听取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工作安排和考核中也要尊重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工作职责上,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协调和沟通,体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确保机构有事管,人员有事干。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合理核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编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上划管理、实行县级派驻后,其编制上划主管部门,实行单列,同时仍列入乡镇事业编制总额管理;各县、市基层农业推广机构保留原核定的人员编制不变,县、市编制部门要在保留的人员编制内,进一步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县级机构和派驻乡镇机构的编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管理人员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并严格控制管理和工勤人员编制。原则上派驻乡镇机构不核定工勤编制,管理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现有工勤人员要通过退休等自然减员逐步消化。要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明确在编在岗人员和超编人员,并进行永久性公示。要积极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安置。为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要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防止简单的合并。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后,人员实行聘用制,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办法由各县、市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六)提高队伍素质。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各县、市要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促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相关待遇等政策,对长期在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要重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各县、市要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考核体系,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对象3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各县、市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管理制度。要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要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四、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保障经费供给。各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当地实际,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财政部门要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支出及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同时,要积极支持重大农业技术措施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农情统计、森林防火、汛情旱情监测等工作。各县、市要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配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二)加强资产管理。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对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和清产核资,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的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过去开展经营性服务所形成的历史债务,要在明确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五、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这次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务必抓紧抓好抓实各项工作,确保全州改革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全面结束。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集中精力,主动加强协调,亲自参与调研、制定方案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州、县两级农业、林业、水利、编制、人事、财政、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改革工作,确保改革按时完成。

(二)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到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利益,关系到机构设置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省、州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对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真正把情况摸准摸实摸透,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农技推广体系人员队伍稳定,为改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力保障、竞聘上岗等关键环节,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基层

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8月15日前各县、市要制定出初步实施方案,报经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加强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农、林、水、编办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改革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方案等各个环节的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各县、市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对各县、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州人民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进行督查指导。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4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决策部署,根据《00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00司发„2014‟29号)、《00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00司发„2014‟32号)、00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决策部署,按照司法行政工作便民利民以及一体化集成发展的要求,以整合系统资源,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全力打造司法行政基层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城乡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4年,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50%;2015年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规范 化建设实现全覆盖。要按照2014年50%、2015年70%的已建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加快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力度;2016年所有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设施规范化

1、统一名称和标识。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可依托司法所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人民调解中心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可依托村(社区)委员会或村(社区)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建立。

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名称统一为“××县(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以窗口方式设立的,名称可以简化为“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相关标识标牌由县司法局统一式样,统一内容。

2、明确办公设施标准。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和便民服务设施,并在醒目位置将工作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及监督方式等统一公示,方便群众查询,接收群众监督。有条件的服务中心、服务站应设立服务大厅,采取柜台式服务,设置等候、接待等区域。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应落实“六有”,即有 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施、有标牌、有制度、有工作台账,其中主要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照片、联系方式等上墙公示。

(二)职责规范化

1、司法行政服务站是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街道)设立的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有偿法律服务指引等综合服务平台。

2、司法行政工作室是乡镇(街道)司法所设在村(社区)开展司法行政业务的便民服务点。

(三)运行规范化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服务平台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首问责任、工作流程、情况报告、资料台账等工作制度,实现服务平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同时,要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公证律师、司法鉴定以及与业务开展相配套的登记、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服务平台要立足自身职能,充分履行职责,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努力扩大和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

3、强化工作人员配备。各级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量的工作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工 作人员可以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等途径招录人员担任。鼓励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司法协理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

4、强化工作经费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多渠道工作经费保障模式,通过人员补助、个案补贴等形式,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服务规范化

以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行政工作室为桥梁和纽带,充分发挥系统内资源集聚效应,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强化信息化应用,依托全县司法行政网上社会服务平台,创新基层司法行政网上服务新模式。

四、明确职能

(一)司法行政服务站主要承担的服务职能

1、接待、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2、接待、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及相关咨询,依托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妥善调处矛盾纠纷;

3、接待、解答法律援助相关咨询,受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

4、接待、解答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务及相关咨询,导引相关法律服务;

5、接待、解答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相关咨询,协调落实相关帮扶政策措施;

6、受理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建议、投诉,按规定程序给予答复;

7、完成司法行政机关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行政工作室主要承担的服务职能

1、协助村(社区)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配合村(社区)做好民主管理相关事务;

2、按照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的一般矛盾纠纷,做好重大矛盾纠纷前期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负责解答群众简单法律咨询,告知群众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途径并提供帮助,帮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法律援助申请事宜;

5、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工作;

6、接受村(社区)、司法所的指派,协助做好与维护稳定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争取重视,加强领导。为确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县司法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各司法所要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问题的落实。

(二)加强培训,规范运作。选配综合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司法行政服务站和工作室工作人员,抓好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日常培训档案,加强业务检查、指导,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的技能。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司法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督促检查,突出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建设任务。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运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载体,大力宣传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的成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成效,提高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基层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省政府文件

一、充分认识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性

(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多年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推广、试验示范、农民培训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二)我省农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我省农业与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动力,是实现农业工业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基本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立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培育新型农民、构建和谐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四)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地方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五)总体目标。着眼于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实现公益性与经营性职能相分离,强化公益性推广机构建设,全面放开经营性服务,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农业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合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创新。

三、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

(六)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畜牧、水产、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以及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培训教育服务等。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不再从事经营性服务。

(七)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要根据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流域、水利设施分布和政府财力情况,对县级农业、林业和水利行政部门管理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梳理,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将职责相同或相近而重复设置的,予以重组;将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进行合并;将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或任务已作较大调整以及未配备工作人员的空壳单位,予以撤销;将条件成熟、单纯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乡镇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设置,要与乡镇机构改革和编制总量控制工作相衔接,已按照乡镇机构改革要求调整到位的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把重点放在明确职责和规范管理上。可以因地制宜地选择在乡镇范围内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综合设置、由县级向乡镇派出或跨乡镇设置区域站等设置方式,也可以由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向乡镇派出农业技术人员。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按照国家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15号)要求,合理设置。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

(八)理顺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和指导。县级派出到乡镇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以乡镇政府管理为主的公益性推广机构,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九)科学核定编制。在合理界定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和综合设置机构的基础上,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应确保在乡镇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三分之二,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十)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期一般为三年。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一般要具有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高级(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中级(职业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在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好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十一)推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农业、林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技推广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对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继续教育;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农技人员的培训,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农技人员的培训,县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有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农技人员的培训。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专项用于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

(十二)创新推广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远程传播手段和优势,快捷有效地向广大农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提供技术、信息、培训和咨询服务。充分利用一切培训资源,以乡镇为重点,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市场意识、生产技能、从业能力和经营水平,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入户率。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建立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逐步形成农技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其它农户的技术推广模式。

四、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十三)放开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分离出来,遵照国家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关程序,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服务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职业技术证书,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十四)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要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十五)充分发挥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支农民技术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要有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农民技术员,每个村民小组要有1户以上科技示范户。支持在农村依法成立农业技术协会、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自己的技术服务组织,发挥基层群众性技术团体在农技推广中的桥梁作用。

五、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十六)保证供给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经费和事业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中,对乡镇林业工作站承担的森林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等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工作和推广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公益性职能的履行。省财政对重大农业技术项目推广和贫困县的推广工作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统筹规划,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条件。

(十七)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建立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遇到的问题。要引导和鼓励分流的农技推广服务人员自主创业,领办创办各类农业科技型或中介服务型企业(以下简称农业企业)。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林业和水利部门,对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资产和产权依法进行清查与界定;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进行剥离和依程序核销不良资产,允许领办创办农业企业的分流农技人员对其买断,原债权、债务由买断后企业继承;允许被分流的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优先租赁经营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闲置的国有资产,租赁费用于同级公益性农技推广工作。分流农技人员领办创办的农业企业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自新的农业企业成立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2年;免收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资产占用费;对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分流农技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十八)妥善分流和安置富余人员。对这次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分流的农业技术人员,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安置工作。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进行分流安置。在鼓励和支持富余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和安置渠道,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凡与原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此次竞岗落聘、需要分流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工作,符合条件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规定足额缴纳医疗、失业、养老保险费用,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体系。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九)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做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二十)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农业部门要及时调查掌握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切实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林业和水利部门也要根据林业、水利工作的特点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编制、人事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保障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和支农资金结构,按照“两个高于”的要求,增加支农经费投入,确保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推广经费和农技人员工资、补贴待遇的落实。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做好公益性农技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各县(市)政府要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县(市)实施方案要在2007年6月底前制订并报省政府审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应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6

意见把师德建设作为考评学校工作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 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意见提出, 要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

意见提出, 我国将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 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 (职称) 系列, 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 (职称)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实现教师职务 (职称) 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7

党的xx大以来,我街道党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盛市、区委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是,我们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我街道有些村还存在党支部思想不够解放,经济发展不够快;个别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没有理顺,工作不够协调,个别村党建工作成效不大,尤其是党员发展较为缓慢,对群团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等问题。结合近几年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我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xx同志“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以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为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为重点,以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为目标,通过抓规范管理,抓队伍建设,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争创农村基层建设先进街道。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

按照“统一规划、重点突出、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建立阵地,突出重点。街道以街道党校和农技校为阵地,重点定期对街道机关干部和村两委会其他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各村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重点定期对村组干部和党员进行教育培训,两个层次的培训每年各不得少于两次。二是分类培训,着重实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养,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加强对两委会班子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市场经济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使他们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广大村民科学文化知识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致富能力和民主意识;加强对农村党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采取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街道机关党员干部每年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1万字,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村两委会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年撰写读书笔记不少于5千字,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

(二)加强农村干部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通过“学教”活动,农村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作风有所改进,要巩固“学教”成果,必须继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盲目性,要求干部要做到“四要”。一要树立群众观念,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二要了解群众,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三要团结群众,把广大群众团结到党和政府的周围。四要实践宗旨,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扎下根,扑下身,老老实实,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并将每周三定为各村集体办公日和群众接待日,要求村干部每年走访群众不少于50户,认真建立走访日志。

(三)采取得力措施,着力解决农村两委会关系不协调问题。

一是加强教育,理顺两委会关系。要求两委会干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明确党支部的核心地位,村委会要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处理好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党支部管方向、抓大事、做好决策,村委会抓好具体工作,执行好党支部的决策;处理好“当家”和“管家”的关系,党支部书记处于当家地位,村委会处于“管家”地位,管家的要服从当家的,当家的要支持管家的,二者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从而有效地促进两委会关系的正常化。

二是采取相互参和的办法在村两委员会干部中积极推行支委、村委交叉任职制度,减少干部职数、减轻农民负担,更重要的是减少两委会的磨擦,增强班子合力。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村干部行为。按照两委会工作职责、我们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村委会工作制度。两委会议事制度、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两委会成员各自的职责范围、议事范围、决策程序,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规范村干部行为。

四是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理财制度,强化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理财小组,村上的较大开支都要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每半年财务公开时,要由理财小组审查帐务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五是严格实行“两汇报、两通报、两评议”制度,加强对两委会工作的监督。“两汇报、两通报、两评议”,即村委会每年向党支部专题汇报两次工作,党支部每年要把党务工作情况向党员大会通报两次,每年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两委会干部进行两次民主评议。

(四)坚持组织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各党支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在村委会成员、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把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党的队伍中来。其次,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各党支部要采取各种措施,启发群众入党意识,主动联系培养工作中的优秀分子,使更多的优秀分子靠拢党组织。第三,各党支部都要实事求是的制定出发展党员的计划,保证每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对于连续两年没有发展党员的村,街道党工委要派专人进行调查,弄清原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于确属支部原因未发

展党员的,责令支部书记要自行辞职。

(五)全面推行党建“五个三”规范化管理,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努力提高农村党支部的整体工作水平。

1、在全街道范围内实施“五个三”规范化管理,分党工委、党支部、党员、干部、群众五个层次,即党工委委员抓支部,支部书记抓支委,支委抓党员干部,党员干部联、帮、带,党员干部帮群众五个方面,按照抓学习、重培训,抓班子、选能人,严管理、树形象,搞“三新”、争“三创”,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松五个环节开展工作。

2、按照“五个好”的标准,切实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对先进的党支部突出一个“创”字,即创最佳党支部;对较好的党支部突出一个“促”字,即促进工作上水平;对较差的党支部突出一个“帮”字,即帮扶并用赶先进;对只说大话,不干实事的党支部书记坚决调换,决不手软。

3、加强党员活动室的建设。首先要把机关党员活动室建设成为美观大方、设施齐备的一类标准化党员活动室,为各村党支部作出表率;其次,在各村积极开展“一创一争一消灭”活动,即创一类、争二类、消灭空白村的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员活动室建设,今明两年使街道农村一类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增加到15个。

4、把农村的整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提高整个街道党建工作的水平。由街道党工委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组成整建工作组,派往各个整建村,进行集中整建。整建中要坚持一村一策的原则,找准优势,制定出发展经济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并且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开展“联帮带、促发展”活动,带动群众共同富裕,使整建村不断实现升级转化,面貌明显改观。

5、向先进人物学习,积极开展“三创”活动。在全街道范围内广泛掀起向优秀共产党员郭秀明、任宏茂同志学习活动,街道争创“六个好党委”,党支部争创“五个好村党支部”,党员争创模范党员,村组干部争创模范村官。

(六)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建工作的指导,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继续推行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到各村任党建指导员工作。

推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联系一个片的党建工作,并做到“一讲、一查、一活动”,即每年到自己联系片的村讲一次党课;检查一次党建工作,参加一次党员活动。

街道领导每年到联系点工作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并至少撰写1篇价值较高的专题调研文章或有推广宣传价值的典型经验材料。

(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

1、要求农村两委会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冲破小农思想的束缚,打破不利发展的条条框框,敢试敢闯敢为,敢把小事做大,大事做强,以适应新世纪、新形式、新任务的要求。

2、结合实际,深入调研,理清发展的思路,确立“多业并举,多条腿走路”的发展思路,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一是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二是抓好农业资源开发;三是引导和组织群众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努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步伐。

(八)抓好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农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逐村建立村级后备干部花名册,按党支部、村委会现职一比一的比例配备年轻后备干部。通过村干部推荐、走访群众、公开竞选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吸收一些年龄在35岁左右、品行端正、办事干练、文化素质好的农村青年进入村级领导班子,为农村干部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培养后备力量。

(九)进一步抓好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农村共青团要紧紧抓住新时期党团建设的最佳结合点,参照整顿和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党建抓团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好妇委会团结群众,发动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妇委会要继续按照“抓组织、抓活动、抓队伍、抓阵地、抓经费”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要重视和加强民兵、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经济、保持稳定、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做到组织、人员、任务、报酬四落实。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使我街道基层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

1、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坚持党工委中心学习组制度,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向郭秀明同志学习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政策理论、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着重解决好理想、信念、宗旨、纪律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党工委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责任、工作措施、检查落实三到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从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做起,坚持党政一把手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制度不动遥

3、各村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坚持经济发展和基层组织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到两个目标一起定,两项工作一起抓,两个责任一起担,两个成果一起要。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篇8

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全镇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开展了以“增强党委核心功能,筑强支部战斗堡垒,干部争做优秀公仆,党员争树先锋形象”为内容的“双强双争”党建活动和“学习型、科技型、创业型、服务型”四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全镇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基层党组织的地位,为我镇“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证,经党委研究,现就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学习

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两个率先”为总体目标,继续大力实施以“增强党委核心功能,筑强支部战斗堡垒,干部争做优秀公仆,党员争树先锋形象”为内容的“双强双争”党建活动,在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实现富民强镇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大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创新

1、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党校阵地和党员电教化手段,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标,认真组织了全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全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积极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科技知识的培训,造就一批政治素质高、懂科技、会技术的党员干部队伍。使他们成为既能带头致富,又能带领农民致富的新时代村干部。

2、干部队伍建设。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坚决执行区委批准的村干部职数,使村组干部人数一直控制在127人之内。妥善解决精简干部与培养后备干部的矛盾,全面落实了在职村组干部的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能认真帮助镇村退职干部解决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3、进一步健全了党内的各项制度,重点开展以 “学习型、科技型、创业型、服务型”四型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大力实施“强基工程”对后进村支部进行了整改,全镇2个后

进村支部全部整改,以提高基层党支部的整体水平。

4、抓好党员队伍建设,针对当前农村改革实际和农村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党员管理的规定,优化党支部党小组的设置。在“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方针的指导下,严格履行党员发展程序,重在培养教育上多下功夫,充分接受群众的监督,严把党员“入口关”。

三、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对我镇“两个率先”总体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党委研究,成立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明确责任,确保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深入有序地开展,并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中共房村镇委员会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9

(一)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扩大讲堂覆盖面

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大讲堂建设的意见》(内党宣发[2011]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扩大讲堂覆盖面。所有有条件的嘎查村、社区、机关、学校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起讲堂,家庭讲堂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建起一大批讲堂。所有讲堂达到“九有”标准。微信大讲堂实现全覆盖,各地区全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讲堂。

(二)进一步队伍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盟旗两级建立起重点宣讲员队伍、后备宣讲员队伍。开展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以集体备课会、观摩会、外出考察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分期分批对盟旗两级重点宣讲员进行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进一步选拔、建立起一支相对固定的高素质的理论宣讲队伍。多渠道大力发展宣讲志愿者队伍。一是将理论宣讲志愿者队伍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主流宣讲队伍相辅相成。二是把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某一职业的专家,经验丰富的离退休“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党员、老模范)以及各行各业的成功人士、道德模范、民间艺人、土专家和大学生村官等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宣讲能力的优秀人才吸收到宣讲队伍中来,充实和完善宣讲人才库。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首先,按照自治区内党宣发【2011】17号文件精神要求,旗县市(区)要加强党委讲师团自身建设。各地区要积极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保证经费。二是按照自治区要求,盟旗两级要成立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负责的讲堂建设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单位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合作联动机制。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包括讲师团管理制度,讲堂建设管理制度,宣讲员聘任、培训、管理制度,基层调研、集中备课、交流研讨、信息沟通、督察考核、评比奖励等宣讲制度。

(四)加大经费支持

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篇10

设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和《a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

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市、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能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重点

全面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各类预案,督促各基层单位制订完善本单位预案,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构建覆盖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预案体系。要针对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需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并逐步向乡镇、村和基层单位延伸,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健全相关法规政策。

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

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防患于未然。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短信、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

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切实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抓紧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抓紧组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接受政府的领导和指挥,服从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与调度,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

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与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在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

加强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应急知识培训。街道、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

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

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依托现有防汛抗旱专业队伍,组织民

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同时,要加强专家库建设,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由森林防火部门牵头,整合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组建市、县级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重点火险的县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名胜风景区等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同时,建立基层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等的联动机制,配备必要技术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建立气象灾害应

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建立健全气象专家会商制度,扩大会商领域和范围,及时对应对气象灾害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加强地区灾害的普查,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属地县、乡镇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调运机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工作。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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