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企业劳动合同

2024-06-11

经典企业劳动合同(精选8篇)

经典企业劳动合同 篇1

法前裁员潮

案例:众名企纷纷裁员应对新法各显神通

案情简介:

2007年 10月至11月底,华为公司共计有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被要求“先辞职再竞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龄归零。辞职的老员工均获得了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总额估计超过10亿元。该“华为辞职门”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企业争相效仿,掀起了一片裁员潮。

之后,包括中央电视台、LG、沃尔玛、中石化以及泸州老窖等知名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也开始了大规模“裁员”。“裁员”的理由多种多样,理由大致包括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裁员”的对象基本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老员工或者是所谓的临时工和劳务工;裁员的规模在部分企业甚至超过了20%;裁员的结果也各不相同,有平稳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有解除或终止后转为以劳务派遣方式继续用工的„„但无一例外的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即将实施的背景下,这些沸沸扬扬的裁员事件引起了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和学者等的普遍关注,甚至引发了对于新《劳动合同法》是否矫枉过正的讨论。

点评:

严格意义上讲,这些裁员事件还不能算作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的案件。但这些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夕如此操作,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举措。如“华为辞职门”事件被认为是为了规避新法关于10年工龄的员工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该事件也成为了2007年下半年的热点事件,甚至被媒体称之为可能成为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史上的标志性事件。一时出现诸多华为模仿秀。

根据2008年7月7日发布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以及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行为。虽目前华为万人辞职是否有效还各执一词,但是在该指导意见施行后,华为事件已经失去了效仿的价值。

从职业经理人或专业顾问公司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华为事件精神可嘉,值得尊敬。企业管理者为了企业的特定目的,在符合法律的范围内去做种种合法的设计与操作,而且在操作的过程中,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并取得了大多数员工的认同,无可厚非。因此,有些企业出于企业利益的考虑而做出一些合法调整也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面对《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要的问题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究竟是不是洪水猛兽,值得用人单位这样去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有什么风险?这些风险是不是通过劳动合同条款的科学合理设计、绩效考核制度、劳动纪律及管理流程的完善等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与短期劳动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也有其更突出的积极效果和意义?这些问题都需要用人单位去做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与其规避,不如顺应法律规定,借助新法契机,进一步提升和改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这才是真正的应对之策。

支付令案

案例:法院帮讨欠薪发出首例支付令公司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维护权利需继续

案情简介:2008年 1月7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冯某因被申请人某装饰工程公司拖欠其薪饷而申请支付令一案。这是《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渝中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根据该法提起的督促程序案件。冯某称,在离职时,由于公司账上暂时无钱,故未支付所欠冯某的工资等款项。2007年5月12日,公司向冯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载明公司欠冯某工资及提成6543元。此后,冯某在近半年时间里多次讨薪未果,随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渝中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即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该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例支付令。

在该支付令发出的第15天,支付令即将生效之际,该装饰工程公司提出了异议,其在异议书中称,冯某没有完成工作量,公司不应支付工资和提成。由于冯某临走时,工作人员计算失误,才给冯某出具了欠条。

由于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书面异议,支付令失效了。冯某要继续维护权利还需要通过仲裁和诉讼程序。

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就使劳动者司法维护权利手段继仲裁与诉讼之后,又多了一项新的选择。“工资支付令”程序简化了办理手续,加快了审判时效,有利于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立法方面讲,此项新规定是一种进步。

但是,支付令的作用也是有限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支付令自行失效。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华渝生就曾称“可申请支付令只不过是作秀条款”。

现实中,由于用人单位欠薪的原因多种多样,现行法律又未对滥用异议权如何处罚作出规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必然会毫无顾忌地行使异议权而使支付令失效。这样,《劳动合同法》引入支付令制度、快捷处理欠薪问题的立法初衷将无法实

现。对于欠薪问题,如果要引入支付令制度,就应当从根本上解决支付令制度存在的弊端,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处罚规定,加大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成本,规范债务人异议权的行使。只有这样,支付令才可能成为劳动者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

违约金案

案例:舟和公司诉员工赔偿违约金适用新法不需支付员工胜诉

案情简介:

2007年3月30日,小汪应聘进入舟和公司工作。8月28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经过劳动鉴证机关鉴证。该劳动合同约定: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违约金3000元;双方有违约责任,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2007年 12月13日起,小汪没到公司上班,自称是因公司克扣工资。12月27日舟和公司向同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小汪支付违约金3000元,解除劳动合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舟和公司12月29日以“小汪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由向厦门市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类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处以违约金的约定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按双方约定应按新法律执行,舟和公司要求小汪赔偿违约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只判定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厦门法院系统在实施新劳动法后的第一案。

点评:

经典企业劳动合同 篇2

在中国古代, 农业是立国之本, 而劳动生产就是农业的核心。《管子·乘马》中说到“正月, 令农始作, 服於公田农耕, 及雪释, 耕始焉。”《诗经·噫嘻》中描绘了大规模耕作的情形:“噫嘻成王, 既昭假尔, 率时农夫, 播厥百谷。骏发尔私, 终三十里。亦服尔耕, 十千维耦。”《诗经》中最长的一首《国风·豳风·七月》更是按季节的先后, 逐年逐月地展示了西周早期社会一幅男耕女织的风俗画。“三之日于耜, 四之日举趾。同我妇子, 馌彼南亩, 田畯至喜……八月剥枣, 十月获稻。为此春酒, 以介眉寿……七月食瓜, 八月断壶……”从春天整理农具到田里耕作, 老婆孩子去田头送饭, 到七八月里打枣收葫芦, 十月收下稻谷, 酿制春酒来祝寿, 写全了远古时代的劳动场景。从岁首到年终, 中国人民通过辛勤劳动, 创造着中华民族的财富。

在百家争鸣的思想界, 劳动这一话题也经常被提及,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有许行其人“为神农之言”, 孟子虽然提出了“劳心者治人, 劳力者治于人”的论断, 但其本质是讲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社会分工问题, 并不是否认劳动本身。庄子书中肯定躬耕劳动, 其中《马蹄篇》说:“彼民有常性, 织而衣, 耕而食, 是谓同德。”织布而后穿衣, 耕种而后吃饭, 说明了劳动是人类共有的德行和本能。

晋代作家陶渊明的《劝农》诗写道:“悠悠上古, 厥初生人。傲然自足, 抱朴含真。智巧既萌, 资待靡因。谁其赡之?实赖哲人。哲人伊何?时维后稷。赡之伊何?实曰播殖。舜既躬耕, 禹亦稼穑。远若周典, 八政始食。气节易过, 和泽难久。民生在勤, 勤则不匮。”这首诗阐述总结了原始的农本思想, 提出要使所有人都得到赡养, 必须依靠那些掌握农耕技术的哲人。也提倡勤劳致富、艰苦奋斗, 只要勤劳, 就可以丰衣足食。唐太宗李世民也以“朕一食, 便念稼穑之艰难;朕一衣, 则思纺织之辛苦。”的话语来教育皇子, 肯定了劳动的重要。2

中国作为诗歌的国度, 在诗歌的长河中, 也产生了大量描写劳动的诗歌。这些诗歌有的生动描写劳动之场景, 有的抒发感慨劳作之不易, 有辛勤挥晒汗水的美丽画面, 也有丰收后享受幸福的喜悦。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中, 有很多关于劳动的诗歌。其中《十亩之间》描写采桑人轻松愉快的劳动场景, “十亩之间兮, 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兮。”写劳动结束后姑娘们呼伴唤友相偕回家时的情景。包含了紧张的劳动结束后轻松而舒缓的喘息, 也包含了面对一天的劳动成果满意而愉快的感叹;《周南·芣苢》则是人们采摘车前子草的乐歌。“采采芣苢, 薄言采之。采采芣苢, 薄言有之”, 通过重复的咏唱表现了越采越多直到满载而归的过程, 感受在劳作中的欢快心情。“坎坎伐檀兮, 置之河之干兮”《伐檀》唱出了伐檀者的心声。诗里描绘的劳动虽然辛劳, 却有一种极具生活情味的愉悦。《诗经》本身也可以说就是劳动的创造, 人们在生活中积累很多的劳动经验, 才产生了这些伟大的篇章。

汉代的乐府诗里也处处可见劳动的美好。《孔雀东南飞》中的女主人公刘兰芝精于纺织, 工于剪裁, 勤劳善良, 体现了古代劳动妇女的特点和品德。在汉代乃至整个古代社会, 男子因贫富的不同, 在劳动分工上有或耕或读之别, 女子则无论贵贱, 都理当“专心纺织, 不好戏笑”。3劳动不仅是妇女的生产活动, 也是所有古代妇女道德的重要内容。从焦家境况看, 刘兰芝“夜夜勤作息”决非为生计所迫, 却独守闺户终日机杆, 亦足以见其“行无偏斜”。刘兰芝待字闺中时, 便“十三能织素, 十四学裁衣, 十五弹茎模, 十六诵诗书”, 一旦出阁作嫁, 虽是官吏的妻子, 却“鸡鸣人鸡织, 夜夜不得息”, “昼夜勤作息, 伶愕萦苦辛”, 在劳动中体现了中国古代妇女的传统美好品德。妇女的织造也和农耕同样重要, “一夫不耕, 天下受其饥;一妇不织, 天下受其寒”。4

乐府诗中另一位美丽而坚贞的女子秦罗敷也是同样用劳动捍卫着自己的尊严, “罗敷喜蚕桑, 采桑城南隅。”虽然不能因罗敷采桑就断定她一定是穷困的劳动妇女。她既是一个贵妇人, 又是一个采桑女。虽然秦罗敷的夫君是一位“三十侍中郎, 四十专城居”的官员, 但她却以采桑为乐, 勤劳而勇敢。

广为传唱的乐府诗旧题《采莲曲》, 内容描写江南一带水国风光和采莲女孩子劳动生活情态, 也体现了一种劳动中的美好。

晋代诗人陶渊明“躬耕自资”, 他的田园诗生动描述劳动的场景, 有着“开荒南野际”的辛勤, 也有着“桑麻日已长, 我土日已广。”的喜悦。“种豆南山下, 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 带月荷锄归。”是一幅恬淡美丽, 有汗水和欣慰的画面。他还对劳动的意义提出了新的见解, 他的《庚戌岁九月中于西田获早稻》一诗中说:“人生归有道, 衣食固其端, 孰是却不营, 而以求自安。”透过收稻之叙说, 发舒躬耕之情怀。他认识到农业生产乃是衣食之源, 士人尽管应以道为终极关怀, 但是对于农业生产仍然义不容辞。尤其处在一个自己所无法改变的乱世, 只有弃官归田躬耕自资, 才能保全人格独立自由。

在诗歌艺术达到顶峰的唐代, 出现了许多描写劳动场景的诗歌。白居易在他那首著名的《观刈麦》中这样写道:“田家少闲月, 五月人倍忙。夜来南风起, 小麦覆陇黄。妇姑荷箪食, 童稚携壶浆。相随饷田去, 丁壮在南冈。足蒸暑土气, 背灼炎天光。力尽不知热, 但惜夏日长。”描写了描写了麦收时节的农忙景象, 生动展现了一家农人辛苦劳作的画面。妇女领着小孩往田里去, 给正在割麦的青壮年送饭送水, 而勤劳的青壮年农民在南冈麦田低着头割麦, 脚下暑气熏蒸, 背上烈日烘烤, 已经累得筋疲力尽还不觉得炎热, 只是珍惜夏天昼长能够多干点农活。李绅可谓把劳动者的勤苦写到了极至, “锄禾日当午, 汗滴禾土。谁知盘中餐, 粒粒皆辛苦”, 他的《悯农二首》家喻户晓。大诗人李白的《宿五松山下荀媪家》、《丁都护歌》、《秋浦歌·炉火照天地》“, 分别描绘了农民、船夫、矿工的生活和劳作场景, 表现了对劳动人民的关怀。其中秋浦歌写“炉火照天地, 红星乱紫烟。赧郎明月夜, 歌曲动寒川。”生动描绘出秋浦夜晚冶炼的劳动场面。黑夜冶炼, 火照天地, 红星迸溅, 紫烟腾空, 场面壮观。冶炼工人边劳动边唱歌, 使得寒川都变得火热。

宋代的农业理想和美好情景被更多反映在诗词中, “歌元丰, 十日五日一雨风。麦行千里不见土, 连山没云皆种黍。”王安石的《后元丰行》, 诗中描绘了农村富足、祥和的图景以及人民庆祝丰收的喜悦。范成大在《四时田园杂兴》中如此描述农民通宵打稻的情景:“笑歌声里轻雷动, 一夜连枷响到明。”写出了农民收获的欢乐和劳动的愉快。另一首同题诗“昼出耘田夜绩麻, 村庄儿女各当家。童孙未解供耕织, 也傍桑阴学种瓜。”又把那种男耘田, 女织麻, 孩童也学种瓜等饶有意趣的农家生产小景描绘得生意盎然。翁卷的《乡村四月》用白描的手法, 为我们徐徐拉开一幅风景优美、劳作繁忙的农村画卷。“绿遍山野白满川, 子规声里雨如烟。乡村四月闲人少, 才了蚕桑又插田。”

明清两代的开国统治者多重视农耕, 这一题材也屡见于诗文, 明代作家高启的新题乐府诗描绘出一幅幅农村劳动生活的图景, 如《牧牛词》中“日斜草远牛行迟, 牛劳牛饥唯我知;牛上唱歌牛下坐, 夜归还向牛边卧。”和《养蚕词》中“三眠蚕起食叶多, 陌头桑树空枝柯。新妇守箔女执筐, 头发不梳一月忙。三姑祭后今年好, 满簇如云茧成早。”的描写, 具有浓郁的乡土风味和农家气息。清代的康熙、乾隆皇帝更是亲自写了许多涉及农业劳动的诗章, 反映了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辉煌史, 都是由劳动创造, 流传千年的文学经典, 见证了中华民族以劳动创造幸福的历程, 也将热爱劳动这一民族的传统美德代代传承。

注释

11.习近平.《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的发言》.

22.[唐]吴兢.《贞观政要.教戒太子诸王第十一》.

33.[汉]班昭.《女戒》.

经典企业劳动合同 篇3

关键词:劳动力流动;二元经济结构;刘易斯转折点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9)03-0060-06

劳动力流动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因此对其的研究不是孤立静止的,而是系统动态的。目前,学者们对我国劳动力流动初级阶段(即劳动力无限供给阶段)的特点、制约因素及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措施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本文试图对五种经典劳动力流动理论加以比较,厘清中国劳动力流动的阶段性特点,梳理我国劳动力流动的历程,从发展的角度,运用改进的劳动力流动模型,分析目前所处的阶段,并综合运用经典理论分析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动力机制和瓶颈。

一、主要的经典劳动力流动理论

(一)刘易斯理论

刘易斯认为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伴随工业化的出现而出现的现象,这一过程将会持续一个阶段,直到无限劳动力供给为零。刘易斯理论把发展中经济社会划分为两个部门:传统的劳动生产率低下的农业部门和现代的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工业部门。在生产率较低的农业部门拥有数量极为丰富的劳动力,其中一部分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为零甚至为负,这部门劳动力被称为剩余劳动。

刘易斯理论中劳动力的转移分为两个阶段(如图1所示,横轴表示劳动力,纵轴表示边际产品)。第一个阶段是农村中剩余劳动的转移(O—Ln)。工业部门工资水平OW高于农业部门工资水平OA,吸引劳动力从农业部门流动到工业部门,带来工业部门的扩张(从D1D1到D2D2到D3D3),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不断增加(从L1到L2到L3)。这部分劳动力的转移既不会影响农业总产出,也不会引起工业部门工资水平的上升,工业部门可以在原有工资水平吸纳来自于农业的源源不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被称为劳动力的无限供给。第二个阶段是剩余劳动力已经消失(Ln点以后),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提高,劳动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工业部门要想获得更多的劳动力,必须提高工资水平(SS’)。第一阶段到第二阶段的转折点,是工业吸收来自农业的劳动力是否要提高工资水平,S点被称为刘易斯转折点。

(二)拉-费理论(费-拉理论)

在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的基础上,费景汉和拉尼斯扩展剩余劳动的概念,定量地分析劳动力流动的阶段性,由于这一理论在刘易斯理论基础上建立的,所以也称刘-拉-费理论。

图2描述了劳动力流动的三个阶段。其中TAS为农业总过剩,它是TPPL和直线OM之间的距离。图中直线ab(与TPPL)平行与OM时,TAS最大。AAS是平均农业剩余。在图中TPPL,曲线和MPPL曲线分别表示在既定土地水平下,随着劳动力投入数量增加的总产量曲线和边际产量曲线。Ls和L*把劳力ON分成了三个阶段:

阶段I:MPPL=0LL,隐性失业彻底消失,既商业化阶段。他们把第三个阶段的起点叫做商业化点(commercializa—tion point),表明农业已经开始资本主义化了。

(三)乔根森理论

乔根森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乔根森于1961年依据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方法,结合人口增长创立的一种劳动力流动理论。他认为农业部门不存在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剩余劳动力,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会随着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率的提高而上升,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将随着工业部门工资的上升而上升。

乔根森认为劳动力流动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当人口增长率低于生理最大量时,人口与粮食以同一比率增长,人均粮食产出不变,这种状态被称为低水平均衡陷阱。当经济处于低水平陷阱中,所有的劳动力都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因为农业劳动力既无法为其他人提供粮食,也没有人为他提供粮食,农业中不存在边际生产为零的剩余劳动力,当然不会出现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的流动。当人口增长达到生理最大量后,出现了第二种情况,粮食产出的增长率超过了人口增长率,出现农业剩余,进而出现工业人口,劳动力开始流动。农业剩余在农业总产出中的比例越大,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工业部门去的比例就越大。也就是说,农业剩余是劳动力从农业向工业流动的必要与充分条件。

(四)史鹤凌-杨小凯理论

杨小凯关于劳动力流动理论的研究以新兴古典经济学为依据。新兴古典经济学是运用超边际分析的方法,将被新古典经济学遗弃的古典经济学的灵魂在一个现代躯体中复活。它比新古典经济学的思想更古老,但却比新古典经济的身躯更年轻。史鹤凌-杨小凯理论认为劳动力流动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衍生物,农村中随着分工网络的扩大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劳动生产在不断提高,但农村生产分散性的特点决定了农村生产率的提高远慢于城市,形成了自然二元经济结构,即落后的农村和发达的城市。在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就会出现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一流动过程一方面从整体上提供了生产率,降低了城乡收入的差距;另一方面为农村实现现代农业提供契机,也就是说,农业会越来越依赖通过购买新机器等方式,从工业进口分工和专业化经济的效果,并不断延长迂回的生产链,提出农业生产的效率。劳动力的流动就在这一过程的不断循环中推进,最终实现经济的一元化。

二、经典劳动力流动理论的比较

以上四个经典劳动力流动理论基于对发展中国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共同认识,依据不同的理论基

础,在不同的假设前提下,分析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流动进程,建立了区别的劳动力流动理论。表1从产生时间、理论依据、基本假设等八个方面对四个经典劳动力流动理论做以比较,以下着重分析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理论依据不向

刘易斯理论和拉-费理论都建立在古典经济学基础上,把发展中国家划分为落后的农业部门和先进的工业部门,认为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远高于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刘易斯认为在一定时期内,劳动力资源可以被看作是无限供给的,即使存在劳动力的流动,工资水平也不会变化。拉-费理论对这一前提进行了扩展,融入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容,认为只要找到农业实际工资以及与之相关的非熟练劳动力的非农业工资显著滞后于农业劳动力生产率上升的事实,就能有力地支持古典的劳动力流动理论。也就是说在刘易斯转折点之前,工资低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缓慢上升与刘易斯劳动力流动理论并不矛盾。乔根森理论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上,认为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所有生产要素都是稀缺的,所以在农村并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农业剩余的出现是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决定性因素,农业剩余越大,劳动力转移规模就越大。史鹤凌-杨小凯理论以新兴古典经济为基础,认为农村和城市专业化水平和分工程度不同,产生了自然二元经济结构,劳动力流动是农村专业水平提高,分享工业高生产率的过程,这一过程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推进。

(二)假设前提不同

刘易斯理论建立在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下,认为工业部门不存在失业,农业部门存在大量生产率为零甚至为负的剩余劳动力,这部分劳动力的流动既不会使农业部门减产,也不会使工业部门工资上升。他还假设农业本内部不存在技术进步,劳动力流动是工业部门拉动的结果,且工业部门的技术进步是中性的。费-拉理论扩展了刘易斯模型的假设条件,在保留两部门划分和工业不存在失业假设的基础上,提出农业自身技术进步会释放劳动力,工业技术进步因技术变迁方面不同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也不同。费-拉理论弥补了刘易斯理论忽视农业发展的缺陷,研究了劳动力流动进程的阶段性及不同阶段两部门间贸易的特点,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流动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乔根森否认在农村内部存在剩余劳动力,认为农业内部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利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进而产生农业剩余是劳动力流动的前提。工业的技术进步是中性的,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有限。与前两个理论的假设不同,乔根森更注重农业发展和人口因素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可见,费-拉理论是刘易斯理论的改进,而乔根森依据刘易斯理论的基本框架,加入了新古典经济因素。

(三)劳动力流动的动力来源不同

刘易斯理论认为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是因为在工人工资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生产的扩大,利润份额增加。利润不断转化为投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进入工业部门。费-拉理论从两方面解释了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的流动。一方面农业部门自身技术的进步促进了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剩余劳动力转移,也促进了边际生产率大于零但小于制度工资的隐性失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流动。另一方面,工业部门低于制度工资吸收农业部门的劳动力,使资本比例不断扩大,内生了进步吸收劳动力的动力。也就是说,劳动力流动是农业部门技术进步释放劳动力和工业部门扩大规模吸收劳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费-拉理论还从技术变迁方向和控制人口增长两方面分析了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认为发展中国家为了更好了完成劳动力流动过程,应该适当选择劳动密集型技术变迁,这样才能保证工业部门在发展中对劳动力吸收的不断扩大;而控制人口的增长将有效控制工农业贸易条件恶化,缩短劳动力转移的第二阶段(见图2),推进劳动力流动到达商业化点。乔根森理论强调农业技术进步是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源泉。他解释说,农业部门的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当农业增长超过人口最大增长时,人均粮食产量开始提高时,意味着出现了农业剩余,这时劳动力将向工业部门转移。农业剩余越多,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劳动力就越多,也就是说农业技术进步越快,向工业部门转移的劳动力就越多。并且只要有农业剩余存在,工业部门就会自行发展。杨小凯以整个经济系统为研究对象,在经济系统内部内生了劳动力流动的动力来源,认为农村和城市的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不同,导致边际生产率的差异。在一个自由的市场中,劳动力会从分工和专业化水平低的农村向分工和专业化水平高的城市流动。

三、经典劳动力流动理论在我国的应用

目前中国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符合劳动力流动理论的基本前提,经典理论在对我国的劳动力流动具有适用性和解释力。现实是复杂的,用单一不变的理论指导中国劳动力流动进程是不现实的。从横向来看,我国的农村和城市同时存在剩余劳动力和失业;从纵向来看,劳动力流动从“民工潮”到“民工荒”,呈现出了阶段性特点。那么,从劳动力流动整体进程的角度看,目前我国的劳动力流动到了什么阶段?制约劳动力流动进程整体推进的因素是什么?通过经典劳动力流动理论比较研究,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尚未到达刘易斯转折点

目前,理论界存在着我国是否已经到了刘易斯转折点的争论。认为我国开始进入刘易斯转折点的学者基于这样一点事实:我国的劳动力流动已经表现出刘易斯转折点的特点,如工资水平要求上升,在劳动力集中流向的区域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一“民工荒”。似乎中国的动力无限供给时代将要结束,劳动力资源开始走向市场化。但是,基于发展的视角研究劳动力流动的整个过程,类比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力市场的特点,发现我国的劳动力流动进程还远未到达刘易斯转折点。

单纯从刘易斯模型看,工资水平上升,是判断刘易斯转折点的标准。费-拉理论深入分析这一转折点认为:“我们的模型即不意味着实际工资像Papa—nek所证实的那样严格不变,也不意味着像晚森茨韦克所说的那样劳动力产出为零。随着农业劳动力生产率的增长,制度实际工资可能会有某种程度的上升。农业实际工资很要能是一个分段的生产函数,在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之前,在统计意义上其路径略微向上倾斜。重要的是,制度工资高于很低的劳动边际产品,且通过制度工资高速而缓慢上升,并滞后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上升。”可见,工资水平的上升并不能说明已经到了刘易斯转折点。只有劳动力进入市场,工资由市场决定,即到了商业化点(见图2),才意味着劳动力流动真正意义上的转折点的到来,在这一点上刘易斯与费景汉和拉尼斯答成了共识。商业化点,即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获得同样的边际产品的点。即使按杨小凯的理论,工农业不可能获得同样的生产率,劳动力的流动也会使他们获得相同的收入。所以,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农业和工业之间无论从生产率上还是收入上都相差很

远,并未到达刘易斯转折点。

那么如何解释在我国“珠三角”等地出现的“民工荒”呢?E83对此,可以用改进的刘易斯模型加以解释。在中国农业部门的收入水平为OA,工业部门的收入水平为OA’,而转移到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在中国被称为“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为OW。一方面OW>OA,吸引劳动力向工业部门的流动。另一方面,OW

(二)推进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动力应是多元化的

在经典的劳动力流动理论中,推进劳动力流动的动力是多方面的,如农业部门的技术进步、工业部门生产的扩大、工业部门技术变迁方向、控制人口增长以社会分工网络的扩大等。这些内生于模型的推动力,对中国促进劳动力流动的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三)制度因素已经成为制约劳动力流动的瓶颈

综合考虑我国城乡经济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大市场,扩大社会分工网络是推进劳动力流动进程的基础平台。农业技术进步和工业发展,以及适于我国的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变迁方向都将在这个统一市场平台上发挥推动力的作用。社会分工网络的扩大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个人的专业化水平;第二是不同专业种类数,它同产品种类数有关;第三则是生产的迂回度,即迂回的生产链条的长度。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专业种类的增加,市场容量的扩大,都将使改进交易条件,产生聚集效应,使城市人口比例上升。农业生产通过加长生产链条的迂回程度分享工业的高生产率,而工业则通过加深分工和专业化为农业提供新机器,扩大分工网络而获得更高的效率(见图4)。在扩大的分工网络平台上,农业技术进步与工业发展通过统一的市场相连,共同推进劳动力的流动。

经典墙纸施工合同 篇4

墙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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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劳动的句子 篇5

2、劳动是一种奉献,更是一种分享,分享劳动,也就是分享快乐,分享幸福,分享累累果实。从一个人对劳动的看法中,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知道,他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品质。

3、没有顽强的细心的劳动,即使是有才华的人也会变成绣花枕头似的无用的玩物。

4、我毕生都热爱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也许甚至说,我更热爱体力劳动。当在体力劳动内加入任何优异的悟性,即手脑相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我就更特别感觉满意了。

5、让我们一起做一个“知荣辱,爱劳动”的小公民吧!请记住:劳动的果实最甜美!

6、从古代大禹治水到当今的三峡工程,勤劳智慧的中华儿女用辛勤的劳动,创造了璀璨华夏文明。

7、没有詹天佑的劳动,哪有京张铁路的完美竣工,哪里有中国人的扬眉吐气?没有袁隆平的劳动,哪有今日丰产的水稻,哪里有今日的从温饱追小康?没有李素丽的劳动,哪有乘客放心的神情,满意的微笑?

8、世界上一切的事物,都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劳动可以说是万物之源。

9、劳动平凡,劳动伟大。在我们劳动人民自己的节日到来之际,让我们在赞美劳动的同时,来赞美我们创造整个美丽世界的劳动人民。

10、劳动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还是我们的精神体现,可以使我们得到更多人的尊重。

11、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美好事情的源泉,劳动是最可靠的财富。因为劳动,人类社会才不断进步发展。

12、生活是如此的美好,人类是如此的进步,一切的一切无不来自于我们的艰苦劳动、平凡的劳动,劳动是那样的默默无语。

13、我们从小就在养成良好的习惯,要热爱劳动,以劳动为荣,树立良好的人生目标。

14、当你走进饭店、走进商店、走进繁华的商业区,你可知道服务的辛苦,站了一天的腿还是那样站立。

15、鄙视劳动者的人,没有权利享受生活,因为所有的生活资料,无论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都来源于劳动。所有的幸福都植根于劳动,当你开始对劳动产生质疑时,说明你的价值观在游移,这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它将导致你价值取向的迷失,使你走上人生的歧路。

16、劳动是光荣的、崇高的、神圣的,是创造文明的一个伟大写照。

17、爱不爱劳动反映着一个人的品德修养,所以我们应该做一个热爱劳动的人。

18、在楼外高楼,在亭外长亭,让我们手挽手,肩并肩,豪情万丈,血气方刚的唱一首大江东去,把全世界劳动者的心愿送给远方,送给明天。让我们为明天喝彩,为五月高歌,为劳动者击掌!

19、劳动创造了历史,劳动创造了未来。在新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让我们赞美劳动最美丽。

经典房屋改造合同 篇6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房屋改造工程

工程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东街15号

建筑面积: xx年12月5日

竣工日期:xx年3月5日

总工期:90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82万元(大写:捌拾贰万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2万元工程首付款,施工中按工程进度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95%,余款5%待一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为验收标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纸;

2、办理相关手续;

3、按期提供工程款;

4、质量检查及验收;

5、提供施工用水、电及施工场地。

乙方责任:

1、按图纸及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严格执行本合同制定的施工工期,按期交工;

3、安全文明施工,非甲方原因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

4、工程竣工后一年内为质保期,在质保期中,乙方负责向甲方免费提供维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完工,产品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

经典企业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雇佣关系,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根据其内容不同可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和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不同可分为:要式劳动合同、非要式劳动合同。

1. 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2.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3.劳动合同管理的现状

在非国有企业中,一些企业未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另一些企业没有很好的落实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因而,这些企业的管理主体处于缺位状态。在国有企业中,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已经安排了管理责任人,但在管理过程中却没有认真负责的管理态度,使得管理非常混乱。

目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不完善。根据调查,约有60%的国有中小型企业没有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无章可循。在非国有企业中,这一比率更高。而有些企业虽然实行了管理制度,但制度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使得管理工作很不顺利。

企业预防劳动纠纷的措施

1. 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书面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有效的促使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合同内容,也有利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更能避免出现劳动纠纷或对出现的劳动纠纷的解决创造有效的条件。

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一定要合法,内容不能与合同法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相矛盾。合同内容的用词一定要尽可能的严谨并且使用法律术语,内容条款要尽可能的详细,避免产生理解歧义。

2. 谨慎正确使用“临时工”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存在所谓的“临时工”。以前所称的“临时工”也是是劳动者,应该给予相同的工薪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需要临时用工,可以通过与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或者个人签订相关劳务合同,将需要完成的指定工作承包给劳务公司去完成,用人单位只需支付约定的报酬。在向个人支付承包工作的报酬时,不能按支付工资的方式按月发放,应当在其完成指定承包工作任务时按劳务合同约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对对此类工作人员没有管理权,只需验收其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劳务合同规定。

3. 奖惩职工要注意程序完备

用人单位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要注意,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数额超过千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另外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先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未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无法律效益的,不能作为奖惩的根据。用人单位还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在职工犯错误后及时对其进行处分;二是处分结果应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如果处分的程序不规范,就可能影响到处分的法律效力。

4.依法有据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符合以上解除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该进行协商解除合同,并且要签订书面协商内容和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分为很多种,碰到不同原因而引起的劳动纠纷,要按不同的要求和原则来处理。

1.因制订劳动合同所引起纠纷的处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制订劳动合同而发生纠纷的,相关处理机关应先弄清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在确认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利益损失的一方提供补偿。而且要责令双方尽快依法补立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2)对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在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相关处理机关应该要先查明劳动合同由他人代签的原因,并且要认真审查此劳动合同的所签订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有偏向一方利益的条款。如果劳动内容合法的,那么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的,应立即宣布合同无效。

(3)对于劳动者隐瞒自身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在不明实况的前提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出现纠纷的,在事实真相清楚的情况下,相关处理机关应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对不符合用人单位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予以解除。

(4)对于不符合合同法的劳动合同出现纠纷的,相关处理机关应该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查清责任所在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于签订形式和方式不符合合同法的劳动合同出现纠纷的,相关处理机关应该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劳动内容合法而签订方式不合法的,责其修改重签后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内容和签订方式都不合法的,应该认定此合同无效。

2.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所引起纠纷的处理

(1)对于不按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而引起纠纷的,相关处理机关应先查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一方以及原因,对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并且责成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对于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要责令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另外合理的途径进行解决。

(2)对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一方违约所引起纠纷的。相关处理机关应对不履行合同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然后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于拒决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3)对于因为赔偿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相关处理机关应该先查清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以及这些条款是否合法,并按合同中合法的赔偿条款对应该获得赔偿的一方予以支持和保护。

(4)由于第三方干预而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相关处理机关查清第三方是否有过错,并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3.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内容所引起的纠纷处理

(1)对于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违反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变更劳动岗位、工种之类不符合劳动合同协议内容的条件所出现的纠纷,相关处理机关应该对劳动者进行教育,驳回劳动者的申诉,要求其按劳动合同协议内容来履行工作职责,并且维护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

(2)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或工种所出现的纠纷,如果用人单位的改变决定符合劳动合同协议内容的,相关处理机关应该认可用人单位的调动合法有效。对于不按合同协议内容、非法调动的,要责令用人单位取消或改变决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并对此决定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

(3)对于用人单位未按合法程序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条款的,相关处理机关应该先查清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的不合法性,后监督责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双方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 终止劳动合同所引起的纠纷

(1)对于用人单位对已经到期劳动合同不予终止而引发的纠纷,相关处理机关应该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于合同履行期间有其他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商议处理。

(2)对于用人单位未经双方商议擅自附加条件,且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相关处理机关应该先查明用人单位提出的附加条件是否为双方事先约定,条件内容是否合法。要求双方进行协商重新商讨附加条件,或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3)对于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再续订劳动合同时发生的纠纷,相关处理机关应该根据用人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完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强迫劳动者续签合同的,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对于合同到期后既没有进行续订,也没用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劳动关系,法律上不予保护。所以,相关处理机关应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而由此出现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5. 解除劳动合同时所引起的纠纷

相关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应先查明是否有以下情况:

(1)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劳动法规是否可以使用得当,解除劳动合同所认定事实情况是否有根据。

(2)劳动合同的解除行为和行政处分行为要予以区分,一些行政处分可以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些行政处分用人单位则不能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的过失违纪用人单位一般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在违纪事实没有查清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此类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没有先进行教育的,也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经典企业劳动合同 篇8

关键词:煤矿企业;法律风险;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对于煤矿企业的巨大作用

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我们称为劳动法,它是劳动关系建立起来的基本形式。它不但能够在煤矿施工中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极大地提高煤矿生产率,而且有益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这些作用在很多方面都能够体现出来。

1.在煤矿企业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和具体体现

国家通过宪法赋予的权利来保障煤矿工作者的就业权利和就业安全。在这种法律形式的影响下,不但扩大了就业的规模和机会,而且促进了国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当然,煤矿企业拥有自主权利去变更、终止劳动合同[1]。这一措施促进了劳动力在煤矿市场中的再利用与流动,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这就要求劳动者要严格按照企业的要求参与煤矿工作而煤矿企业更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在双赢的情况下提高生产率。

2.煤矿单位依照劳动合同合理地使用劳动力,这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经营的具体需要来和劳动者签订一系列的劳动合同和协议。这些合同包含了各个方面,不但能够满足企业的需要,还应该能够最大的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在合理使用劳动力的同时,也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3.劳动合同能够有效地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下,煤矿单位和劳动者在利益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经济纠纷,所以劳动合同的签订能够让煤矿单位和劳动者正确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大地避免了劳动争议[2]。

二、煤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风险

1.有些煤矿企业未签订或签订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风险

在实际的煤矿工作中,有些企业由于没能落实与劳动者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而导致企业的损失。当然,有些企业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细节不清楚,与法律规定的条款相违背,这使得企业一旦面临着纠纷和劳动争议,法律证据过于薄弱,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煤矿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着明确的规范与界定,但由于劳动者与企业的不平等,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现象仍有发生。如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得到了极大地增强,在和企业的交涉中,企业会因此而面临经济赔偿和恢复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时候甚至会对企业的计划生产、管理运行产生巨大的损失。

3.煤矿企业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

有些企业员工对于劳动合同很陌生,不知如何签订,如何按照法律规定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在企业管理中,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的遗失和破损,也是一种重大的损失。

4.企業缺乏对劳动合同应有的重视

很多煤矿企业很少关注劳动法的相关改动,对于劳动合同中的漏洞并没有及时的去更改,这种潜在的风险一直影响着企业的运营与管理,如果不加以完善,有可能会危害到企业的人才管理和经济利益。

5.煤矿企业管理中,劳动关系主体的不平衡

比如一些外来务工人员,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合同法往往并不能够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这种社会地位引起的不平等现象会引起企业管理过程中懈怠。一方面损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当然另一方面也会暴露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大大地增加了企业的运营风险。

三、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中风险的规避

为了有效地规避煤矿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风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要多次强调规避风险的重要性,增强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在企业中要形成人人懂法、知法,能够自觉参与到劳动合同执行中来。在法律规范下,严格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3]。二是要煤矿企业不断地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建立起健全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督促员工的工作,在保证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要根据劳动合同,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按照煤矿企业的具体实际来更改和调整管理方式。煤矿企业可以在不影响劳动合同实施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企业运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与损失,进行符合实际的更改。四是要加强合同管理中的监督工作。煤矿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的对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善于发现劳动合同中的漏洞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和改进措施,最好能够在取得公会的支持和配合之下,对煤矿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进行民主的监督,让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四、结语

社会快速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煤矿企业的巨大发展,为了保障企业的平稳发展与运行,在这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制定和完善相对应的管理制度,而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又是其中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地完善劳动合同制,及时的规避煤矿工作生产中的种种风险,合理有效地改善企业运营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当然,本文中所提到的一些观点,只是为了阐述煤矿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只是希望能够给企业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一些有益的建议。

参考文献:

[1]廉印超,张洪春,赵长涛.浅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对国企建立能进能出用人机制的作用[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1)

[2]盛启伟,罗翠莲,王金顺.新劳动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02)

[3]冯震远,李瑾,张学锋,陈鹤鸣,石勇良,沈枫.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的律师实务(三)[J].法治研究,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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