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池业务介绍

2024-06-12

票据池业务介绍(共5篇)

票据池业务介绍 篇1

一、票据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

二、票据应为中小企业合法获得且尚未到期

三、中小企业“票据池”融资核心理念为:“化零为整、积少成多”,通过集合中小企业各类期限、各种金额的票据,以江苏盈盛投资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子公司为统一的融资平台,面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业务。

四、江苏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为提供中小企业的统一融资平台,集合票据形成规模。

五、为保证该模式的合法合规性,凡需要通过票据融资的中小企业及其供应商需与江苏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贸易公司形成贸易关系,通过实际的贸易行为确保该融资模式的合法合规。

六、为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以及融资行为的及时高效性,我司与合作银行需签订账户监管协议,即我司在合作银行开设“票据池”融资专用账户,该账户接受合作银行的监管,其名下质押的票据以及授信获得的贷款均需要得到银行相关部门的确认授权方可进行操作。

七、合作银行对监管账户资金流向的监管依据为经中小企业客户签字确认的客户清单,该清单由江苏盈盛投资有限公司填写。

八、合作银行对我司相关公司一次性授信,采用固定票据池额度(上限),具体授信额度为:县(区)支行为一亿人民币,市分行为五亿人民币,省行为十亿人民币。

九、在授信额度内,合作银行根据我司提供的质押票据实际金额进行贷款发放,发放比例为质押票据金额的100%。

十、实际可用额度为=授信额度-∑已发生尚未结清业务下的授信本金余额。

十一、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可用金额,合作银行根据我司提供的新增票据金额即时发放贷款。

十二、我司在取得合作银行授信后,每进行一次授信评估。

十三、由合作银行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我司不承担票据真伪鉴定的责任。

十四、质押票据均需在合作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在背书人一栏补记合作银行名称,收到票款直接归还银行贷款本金。

十五、采用预付息方式,通过我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均一次性扣除该票据质押融资所需支付的利息。

十六、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融资利息

1.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2.参照合作银行票据贴现利率确定,并执行票据贴现业务利率管理相关规定。3.江苏盈盛在银行融资利率基础上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十七、相关业务手续费在发放贷款前一次性支付

十八、其他关于“票据池”融资业务中的票据管理以及流程管理方式以合作银行票据池管理办法为准。

十九、该模式中将产生“三赢”的结果

1、江苏盈盛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开拓中小企业票据融资市场,作为中间方,集合中小企业票据,形成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获得相关服务费用。

2、银行以票据为质押进行贷款,以江苏盈盛为单一授信对象,以创新的融资服务方式,降低操作成本,服务更多中小企业,让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到银行的金融服务,在当前的信贷政策下,尤为重要。

3、中小企业以适中的成本享受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盘活资产,获得现金支持,得以更好的发展。

二十、示意图:

票据业务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介绍 篇2

票据业务是指信用机构,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为票据的设立、转移和偿付而进行的日常营业性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票据的承兑、贴现和票据抵押放款业务。

票据业务是银行一项传统的资产业务。银行的票据业务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是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的结合。开办票据业务.可以促进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加强对商业信用的管理.为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搞活经济创造条件。

票据业务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大纲 一:票据业务风险点的识别、防范

二:详细介绍票面风险的识别,通过实例识别假票

三:票据诈骗案例

第一部分:票据业务风险

所谓票据风险是指为获取收益在办理票据业务的全流程中产生的可能损失。和贷款风险相比,票据风险具有短期性、有限性、易暴露性、可以转嫁等特点。

根据目前已出现或可预知的风险情况,将票据业务的风险归纳为政策性风险、票面风险、持票人风险、承兑人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保管风险、监管风险和利率风险等九类。票据风险 政策性风险 票面风险 持票人风险 承兑人风险 操作风险 道德风险 保管风险 监管风险 利率风险

政策性风险-风险点

客户与经营需要与法规的冲突 申请人、申请资料不符合人民银行及各行的有关规定 融资性票据 业务处理前与业务受理后票据被公示催告。

政策性风险—防范措施

承兑或申请人主体资格的真实性 跟单资料的完整、真实

-税务发票、交易合同、商业汇票、贷款证、营业执照、查询查复书和贴现凭证 贴现环节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票据,转贴现环节根据监管当局发布的融资票嫌疑特征,具体描述尽量予以拒收,以避免出现由于是融资带来诈骗。

建立全面的公示催告信息收集、业务受理前的比对、业务受理后的定期比对

票面风险 -风险点

票面伪造、变造 空白票 克隆票 编造票 要素不全 背书不规范

票面风险 -防范措施

票面防伪标志鉴定 票据要素记载和签章 a.表明“汇票”的字样;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c.确定的金额;d.付款人名称;f.收款人名称;g.出票日期;h.出票人签章 查询、查复(不可过分依赖)背书的连续有效

持票人风险 -风险点

1、跟单资料和手续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

2、持票人信用度及资质

持票人风险 -防范措施 印章、预留印鉴、背书转让签章 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 票据状态控制 收款人资金与划拨 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交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担保合同及担保人

承兑人风险 -风险点 承兑人收到托收后因暂时的财务、经营状况困难、恶化甚至破产而头寸不足 恶意不承兑

承兑人风险 -防范措施 买入票据时审核承兑人的资信及付款能力 票据到期及时托收提示付款 催款 行使追索权

操作风险 -风险点 制度规程的缺失或完善 票据业务操作全流程中各环节、各岗位的违规操作 监督机制不缺失或失效

操作风险 -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按操作流程、岗位职责办理业务 票面审查二审各负其责 票据原件保管、核对、检查 客户资料应妥善保管 买入业务及时办理票据背书转让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评价机制和约束机制 机构设置上从专业化的角度去考虑,对业务规律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道德风险 -风险点 内外勾结 恶意诈骗

道德风险 -防范措施 业务部门控制 会计控制 岗位控制 职业道德教育 重要岗位轮换 保管风险-风险点 保管设备功能欠缺 业务办理过程中经办人员对票据保管不善 托收过程中遗失

保管风险-防范措施 严密保管、交接、查阅登记制度 库房及保险柜的功能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账实核对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 做好托收记录,与邮电部门签订合约。监管风险-风险点 业务制度或操作流程不完善 内控不健全 监管政策变化 对法规政策的理解偏差 监管风险-防范措施 对监管政策变化作出适应性的调整 对制度性缺陷及时改善,对法律制度进行解读,保持与监管当局的理解同步 开展常规和专项的稽核

利率风险-风险点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变化 资金市场资金供求变化 票据市场的利率变化 同业机构特别是同向机构的策略变化

利率风险-防范措施 对宏观经济和调控政策走势准确分析 对未来利率变化趋势做出合理判断 实时调整优化票据资产结构和交易行为 分析市场资金流动趋势 实施利率分类管理

第二部分:票面风险 从实际工作来看,目前票据业务最主要的风险是票面风险。各种犯罪分子利用伪造、变造票据进行诈骗是最主要的形式,但内外勾结作案最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 我行也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故

一、假票诈骗的形式 伪造票据 变造票据 仿制票据 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

(一)伪造票据 伪造票据是指非票据上记载的当事人假冒他人或以虚构人名义所进行的票据行为。

(一)伪造票据 伪造票据的两种情况:

1、在真实的票据用纸上伪造出票人签章并伪造出票行为 ;

2、在真实、有效的票据上伪造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签章并伪为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

(二)变造票据 变造票据是指没有改变票据权限的人非法改变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除签章之外,凡是增加或减少绝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的行为,都是变造。

(二)变造票据 变造是对真实、有效的票据内容的改变。具体说变造就是变更票据上他人记载的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付款地点和付款日期等记载内容。

(二)变造票据 变造票据主要使用现代技术涂改票据上的金额或其他内容来作案行骗。变造票据最为常见的方式是变更票据金额,一般是将票据金额由小变大,变造的具体方法有加零法和改写法。

(三)仿制票据 仿制票据是指对真实、有效的票据或票据用纸的外观形式进行非法模仿制作的行为。

(三)仿制票据 仿制票据行为有两个特点:

1、行为人没有票据的印制权;

2、行为人以真实的票据用纸或有效票据为蓝本实施仿制行为。

(三)仿制票据 “克隆”票据是一种典型的仿制票据。它不仅是对真实、有效票据的外观形式的模仿,而且是对其内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及其他所有记载事项的模仿。

(三)仿制票据 由于“克隆票据”具有仿真度高,欺骗性强的特点,一份真票,甚至会出现几份“克隆”的假票,所以必须加强对票据本身包括票据版别、票据防伪暗记以及票据填写内容的笔迹、银行汇票专用章等的审核。

(四)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

1、使用作废票据 所谓作废票据是指按照票据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能使用的票据,包括已经实现付款请求权的票据、票据法规定的无效票据、银行宣布停止使用的票据等。使用作废票据进行诈骗一般都伴有伪造、变造行为。

(四)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1)使用已经实现付款请求权的票据 诈骗分子捡到遗失的票据后利用票据流转中公示催告信息的不对称,伪造持票人签章再次背书转让,成功地骗取后手企业或银行资金的行为。

(四)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2)使用票据法规定的无效票据 诈骗分子对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过期票据出票日期、对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无效票据的金额大小写采用变造方式骗取资金的行为。

(四)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3)使用银行宣布停止使用的票据 诈骗分子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窃取已作废票据或宣布停止使用的旧版票据,伪造出票,通过票据转让以骗取后手企业或银行资金的行为。

(四)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

2、冒用他人票据 冒用他人票据是指非票据权利人假冒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骗取其票据财产的行为。该票据权利既包括付款请求权,也包括追索权。冒用他人票据多伴有伪造、变造票据行为。

(四)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

2、冒用他人票据 冒用他人票据行为所使用的票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票据,且必须是以票据权利人名义包括收款人或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付款人、出票人等行使票据权利。

(四)假票诈骗的其他形式

3、诈骗分子伪造出票人签章以合法手段骗取银行签发真实的票据或根据正常商品交易获得的合法有效票据,据真造假后,再退真用假,或者一边向当地法院谎报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一边背书转让,利用公示催告的时间差进行诈骗。

二、假票诈骗的特点和趋势

1、假票诈骗日趋猖獗,并呈上升趋势。

2、涉案金额巨大,银行、客户损失严重。

3、地域跨度大,隐蔽性较强。

4、活动职业化和团伙化。

5、手段多样化和智能化。

6、内外勾结案件较多。

三、假票诈骗的成因

1、对票据风险认识不足,风险防范意识差。

2、制度观念差,缺乏严密的内部制约机制。

3、银行辨别假票的技术手段落后。

4、缺乏票据相关信息查询渠道。

四、认识假票

假票一: 汇票专 用章较 大、字 迹失真 暗记 失真 纸张无白色水印 暗记 数码字迹模糊 数码字迹模糊 分隔线失真 宽带区码 前3行末端 有误 行号编码 字体与实 际字体不 符 暗记 失真 纸张无白色水印 暗记,纸质较薄,可剥离

假票二: 数码区字迹模糊 联行号 与我行 实际行 号不符 暗记 失真 纸张无白色 水印暗记 分隔线有误 宽带区 码前3行 末端有误

假票三: 鉴定此票发现问题:

1、票面色彩、花纹不正常

2、汇票专用章字体不同

3、荧光反映色彩不同,色彩纤维不正常

4、票号代码有误

5、微缩文字行数有误 假票特征 该票系恒丰青岛近期发现的假票 该票仿制水平较高,彩色纤维是画上去的,纸质手感有点硬,红水线不水溶,其他防伪点与真票几乎无差别。

五、票据真伪鉴别 票据真伪鉴别的方法:

1、形式:实行“双人审核制度”,即对票据进行初审、复审。

2、商业汇票真伪鉴别方法 a.仪器鉴别 b.人工鉴别

3、票据查复结果是识别假票的重要结论依据。

假票特征 颜色呈黄色,中行票商行颜色 水印HP都是实心,还一个方向 左上角无断点 “史静”两个手章不一样大小,打电话问史静说是只有一个手章 看暗记,不在紫光下就可看出

五、票据真伪鉴别 号码 暗记 行徽 红水线 缩微字母 花型图案 票面真伪鉴别的主要内容:

五、票据真伪鉴别 颜色纹理 票据版别 印刷机构 纸张规格 编码规则 印章字体 票面真伪鉴别的主要内容:

五、票据真伪鉴别 票面真伪鉴别的要点: 注重对票面纸张的识别,尤其注重对票据纸张的骨质感。注重对票据专用章进行细微鉴别,包括:字体、线条的细微差别、行号的核对。

五、票据真伪鉴别 票面真伪鉴别的要点: 注重对微缩字母进行仪器鉴别。注重对票据号码字迹、油墨进行鉴别。注重对票面颜色、纹理、彩色纤维的细心观察。票据防伪技术 防伪造 自然光下和普通纸无区别,在紫光灯下无荧光反应,普通纸在紫光灯下有荧光反应。证券纸 防变造 用涂改液涂改可见纸张变色(红水线)防涂改 防伪造 自然光下目视检查,可见蓝,绿色纤维,且亮度深浅不一,用针挑可见真实纤维。荧光纤维 防伪造 自然光下目视检查可见清晰的黑红色纤维且颜色深浅不一,用针挑可见真实纤维。彩色纤维 纸张防伪 功能 防伪特征识别检验方法 防伪特征简称 防伪特征类别 票据防伪技术(续)防变造号码 号码用墨直观目视显棕黑色,背面目视显淡红色渗透效果。渗透性油墨 防变造 在自然光下显红色在紫光灯下显橘红色荧光,遇水变化。与涂改液相融可消失,且荧光变为淡绿色 可溶性荧光水线墨 防伪造 在自然光下不可见; 在紫光灯下显淡绿色荧光。无色荧光墨 防伪造 在自然光下显红色; 在紫光灯下显橘红色荧光反应。有色荧光油墨 油墨防伪 功能 防伪特征识别检验方法 防伪特征简称 防伪特征类别 票据防伪技术(续)防伪造 银行承兑汇票设有暗记,放大镜下可见。暗记 防伪造 不同票种的不同部位,加有微缩文字,在放大镜下微缩文字清晰可辨 微缩文字 防伪造 目视检查,图案用连续浓淡渐变色调组成。有两种以上颜色自然过渡,犹如自然界彩虹色渐变。彩虹印刷 防伪造 机雕花团与几何变线图案结合,纽索、粗细变线、结合微缩花团具有防复印,防复制功能。底纹设计 设计印刷防伪 功能 防伪特征识别检验方法 防伪特征简称 防伪特征类别

五、票据真伪鉴别 系统查询:除核查票面要素外,可注明将在我行 办理贴现,要求回复是否有他行查询、是否挂失止付、票据填写格式(手写 还是机打)。

电话复查:对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复查,要求传真 底联进行核对。

实地查询:对大额票据实地查询应临岗临柜查询。

坚持多项查询方法的组合使用:

五、票据真伪鉴别 面对高科技克隆手段的不断提高,我们必须寻求更为先进的鉴别技术,不断获取新的鉴别知识,充分运用科学的鉴别仪器,严格执行票据查询查复的各项规定,对发现的疑点要追根究底,采取多种查询方式和鉴别手段,通过细致的甄别,最大限度的堵截假票,有效确保资金的安全。

六、鉴别实例

(一)六、鉴别实例

(一)六、鉴别实例

(二)六、鉴别实例

(二)六、鉴别实例

(三)六、鉴别实例

(三)六、鉴别实例

(四)六、鉴别实例

(四)七、防范假票诈骗的措施

1、宣传票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

2、强化内部管理,严守规章制度,加强人防。

3、改善审核票据的技术手段,增强操作的准 确性,加强技防。

七、防范假票诈骗的措施

4、严控各项操作环节,加强内控监督检查机制。

5、实施奖惩制度,建立激励机制。

6、加快搭建全国统一规范的票据查询平台。

7、建立反假信息交流网,共同构筑反假防范的长城。第三部分、假票案例分析 票据诈骗案例: 广东河源伪假票据诈骗大案 中行四马路支行票据诈骗大案 假票案例分析

广东河源伪假票据诈骗大案 案情特点:

1、涉案金额巨大,总金额高达12亿元。

2、危害性较大,涉及全国十多个省市地区。

3、组织严密,分工精细、伪造手段十分高明。

4、勾结银行和邮局工作人员,盗用银行名义查复确认。案情分析 1999年5月至2000年9月间,关家新、黄文与于怀富、李志新等人互相勾结,由关家新、黄文从张建清(另案)等人处购买空白假银行承兑汇票,并借来假印章,盗用“中行河源分行”、“工行河源分行”的名义,以“河源汽车总公司”、“河源市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为出票人,分8次为“哈尔滨富城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伪造了共62份假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约2.7亿元,于怀富持这62份假汇票,采用以新贴现款还旧贴现款手段,先后骗取银行资金2亿多元。假票案例分析 广东河源伪假票据诈骗大案 贴现受理行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1、持单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没有风险论”的想法;

2、贪图做业务,只要把贴现指标做高或将时点的余额维持住;

3、被滚动的票据掩盖了识假的主动性; 假票案例分析 广东河源伪假票据诈骗大案 贴现受理行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4、操作人员已经被诈骗团伙所腐蚀;

5、贴现行受诈受骗后没有资料表明:已被相关领导重视或已经报案。

假票案例分析 中行四马路支行票据诈骗大案 案情特点:

1、谎报票据作废,截留空白汇票。

2、伪造出票进行票据融资,形成帐外帐。

3、截留查询信息,出具虚假查询确认。

4、到期由相应企业出面予以偿还,完成体外循环。假票案例分析 中行四马路支行票据诈骗大案 案件引发的思考:

1、必须审慎选择客户,调查承兑行和贴现申请人的资格,推断票据的合法性。

2、必须严格审查核实票据及交易背景真实性。

3、必须强化内控机制,坚持执行强制轮岗、强制休假以及稽核检查制度。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 700万元 100万元 2*500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纸质、花纹图案、号码、水印、红水线荧光反应、行徽、微缩字母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华夏银行 乌鲁木齐 分行 3月7日 克隆假票(颜色、笔迹、暗记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江西工行新余分行 1月10日 多次克隆票据诈骗 办理质押贷款 成功堵截 青海西宁市商业银行 1月9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克隆假票(签发内容一致,纸质差较光滑)办理托收成功堵截 400万元 宁夏农行 贺兰县支行 3月9日 700万元 70万元、75万元、80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纸质和印刷逼真,号码、大写金额区水溶性荧光、汇票专用章、水印不符)办理贴现成功堵截 河南工行纬三路支行 4月6日 伪造票据(颜色、底纹细线、号码、行徽及英文字母暗记、汇票专用章不符)协助商业银行辨别真伪 成功堵截 山东工行 青岛分行 票据中心 3月17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1000万元 986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汇票专用章、号码、水印、出票人印鉴、行徽、纸质不符)办理查询业务成功堵截 天津工行武清支行 4月11日 伪造票据(号码、暗记、付款行行名、汇票专用章、出票人帐号、经办人名章不符)办理质押贷款成功堵截 吉林工行双辽支行 4月7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193万元 200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号码、汇票专用章、行徽、微缩字母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湖南工行金鹏支行 5月9日 伪造票据(仿真度较高,行徽暗记、汇票专用章字体、大写金额区荧光、水印不符)办理查询业务成功堵截 辽宁工行新抚支行 4月14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980万元 11*1000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交易背景、号码、纸质、水印、彩色荧光纤维丝、荧光暗记、汇票专用章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建行 吉安分行 5月22日 通过实地查询发现疑点(缺乏真实贸易背景、存在银企内外勾结,虚假签发承兑或克隆票据的可能、付款人的资质、信用状况值得怀疑)办理传真件查询与贴现成功堵截 民生 上海分行 5月17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1000万元 400万元 金额 克隆假票(伪造程度极高,荧光暗记、纸质、票号颜色、渗透性油墨、印刷字体、汇票专用章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深发广州分行 5月26日 克隆假票(号码、行徽暗记、水印、汇票专用章字体、底纹图案颜色、与留底联多处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山西工行省行票据中心 5月26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300万元 1000万元 金额 克隆假票(票面记载要素完全一致,企业印鉴及经办人私章仿真度极高,经查询被告知机打凭证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兰州市商业银行 6月2日 属伪造票据,发现该企业4月3日和4月21日贴现的两张共计金额600万元也属于伪造假票 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哈尔滨呼兰区某银行 6月2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400万元 600万元 金额 克隆假票(票号有改动、水印、荧光反映、花纹图案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河南省洛阳商行 6月6日 克隆假票(手写凭证与原票为机打凭证事实不符),4000万买真汇票到香港克隆造假实施诈骗 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兰州市商业银行金汇支行 6月5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克隆假票(票号字迹、票面颜色、行徽、水印、纸张不符)办理移存业务成功堵截 200万元 工行票据营业部天津分部 6月15日 65万元 973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付款行全称、出票人名称和帐号、纸质、号码不符)办理托收业务成功堵截 湖北工行 团城山 分理处 7月14日 伪造票据(付款行全称和地址、出票人名称和帐号、汇票专用章行号、行徽、经办人签章、汇票到期日书写不符)办理查询业务成功堵截 河南工行铁路支行 7月3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伪造票据(汇票号码、荧光纤维、行徽、汇票专用章、颜色、水印、暗记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1000万元 工行乌海分行 8月8日 320万元 1000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汇票号码、水印、汇票专用章、花纹图案、红水线、荧光纤维不符)办理质押贷款成功堵截 深发青岛分行 8月9日 克隆假票(汇票号码、字迹、颜色、暗记、水印、汇票专用章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工行邯郸分行 8月8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伪造票据(字迹、行徽、水印、票据号码、汇票专用章不符)办理查询业务成功堵截 400万元 工行安徽亳州分行 9月11日 伪造票据(纸张印刷、微缩文字、票据号码、行徽、荧光纤维、水印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700万元 潍坊高密农信社 8月9日 450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行徽、花纹图案、票据号码、水印、承兑协议号、承兑人名章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工行票据 营业部 沈阳分部 9月19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克隆票据(票面要素一样,但纸张、汇票专用章行徽与实际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300万元 工行邯郸武安行 9月30日 克隆票据(行徽、荧光纤维、字体、票号、水印、红水线荧光反应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900万元 工行甘肃省分行营业部 9月28日 900万元 金额 克隆票据(行徽、纸质、水印、荧光纤维、票号、汇票专用章不符)办理查询业务成功堵截 工行镇江谏壁支行 10月8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辨析(续)伪造票据(票号、荧光纤维、颜色、水印、暗记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430万元 工行德阳票据中心 11月13日 伪造票据(颜色、纸张、行徽、票号、微缩文字、汇票专用章不符)办理贴现业务成功堵截 2*800万元 工行包头支行 11月9日 300万元 金额 伪造票据(行徽、红水线、票号、纸质、荧光纤维、花纹图案、汇票专用章不符)办理质押贷款成功堵截 工行珠海支行 12月26日 假票辨析 业务情况 地点 时间 假票案例分析 2006年发生的假票案件特点

1、假票案件频发,金额较大,票面金额100万至1000万 居多。

2、发案地域广,有边远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蔓延的趋势。

3、克隆票据增多且仿真度极高,是造假的趋势和代表。

4、票据查询成为识假、防假的主要手段。

票据业务检查方案 篇3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对辖内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开办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三项票据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主要检查各机构票据业务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评价其票据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政策程序的健全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发现和纠正被查机构票据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三项票据业务的审慎、稳健、持续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票据业务检查的重点地区为呼市、包头和鄂尔多斯3个地区,检查对象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及所属分支机构,包商银行(含区内各分行)、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鄂尔多斯东胜农商行。

检查范围为截至2009年4月末有余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含未到期兑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表内未结清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业务(含转入买断、转出回购),检查的余额数和客户量要同时达到30%以上。根据检查需要,对于已转入贷款的垫款或潜在风险损失的业务,可以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检查。

三、检查分工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内蒙古银监局统一组织,按属地原则进行,具体检查分工如下:现场检查一处负责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分支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2家银行按行别检查报告汇总以及全辖检查报告汇总工作;现场检查三处负责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地区分支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2家银行按行别检查报告汇总工作;现场检查四处负责鄂尔多斯市商业银行现场检查工作,并负责城市商业银行检查报告汇总工作;现场检查五处负责鄂尔多斯市东胜农商行现场检查工作;包头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包商银行各级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包头分局同时负责包商银行区内分支机构检查报告汇总工作。未安排检查任务的银监分局可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检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时间为2009年5月26日至6月20日,局机关各现场检查处和相关银监分局按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分别深入各被查机构,按程序实施对三项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工作,完成检查取证、事实确认及检查事实与评价。各分局在6月2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和现场检查意见书,对发现问题提出监管整改要求,对违规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整理归档检查资料,并向我局对应现场检查处报送分行别的现场检查报告(含附表、案例)。其中包商银行分支机构各属地监管分局要于6月17日前将现场检查报告(含附表、案例)报包头分局,同时抄报现场检查四处。局机关各现场检查处在6月25日前完成分行别汇总检查报并报现场检查一处,现场检查一处在7月5日前完成全辖现场检查报告汇总工作并报银监会。

四、检查内容及要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是上述三项票据业务的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等。

(一)风险状况

主要包括:一是风险底数。银行承兑汇票的垫款数额(含已转入贷款的垫款)、预计垫款及贴现业务的五级分类状况、三项票据业务的压力测试情况;二是计提资本及拨备情况,如加权风险资产余额、拨备余额等;三是风险损失的影响因素分析,包括银行方面(如违法违规、内控不健全等)、客户方面(如经营不善、恶意套现等)、政策性或其他外部原因等;四是对于风险损失采取的保全清收或防控处臵措施及其效果等。(见表一)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评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和管理政策、程序是否健全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公司治理及激励约束。包括:是否制定覆盖上述三项票据业务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是否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经营策略并传达至有关职能部门和分支行;是否定期对三项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确定适当的风险限额;三项业务的绩效考核办法是否存在偏差,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否符合业务发展与风险管控需要等。

二是管理政策及授权授信。包括:是否健全三项业务的授信政策、管理规章、操作规程及会计核算、统计等制度办法,是否依据业务流程变化及时予以完善,已实施的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控制缺失、控制不足问题;是否健全三项业务授权管理体系,是否有明确的超授权处罚规定;是否将三项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是否能够科学合理地确定客户授信额度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予以调整;是否按照风险管理要求,健全三项业务授信“三查”制度等。

三是组织架构及岗位职责。包括:是否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对三项业务设立相应的经营管理部门;是否明确相关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三项业务的组织管理流程及业务流程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管理盲区或职责边界不清的问题;三项业务的岗位职责描述是否健全,岗位职责与权限是否匹配,不相容岗位是否实现有效分离等。

四是风险定价及监测报告。包括:是否制定三项业务的定价原则、程序和方法,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市场原则,是否与经营风险相匹配;是否健全三项业务风险监测制度,是否有清晰的风险报告线路,能否确保管理层及时掌握三项业务的经营和风险状况;是否建立并实施三项业务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和应急措施等。

五是会计统计及资本、拨备管理。包括:是否建立并严格落实对账制度,定期核对三项业务的台账与统计报表、会计核算数据;是否准确、及时地对三项业务计提风险资本和进行资产质量分类;是否为形成风险的三项业务或转表内垫款的风险资产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

六是计算机系统支持。包括:三项业务的计算机系统功能是否健全,运行是否稳定,权限管理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实行数据备份管理;三项业务的计算机数据修改是否有严格的审批控制程序;是否建立计量、监控三项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等。

七是内部审计、监督及整改。包括:是否对三项业务定期开展内部稽核审查与监督,内审和监督的覆盖面及频率是否符合要求;2007年以来内审及外部监管部门对三项业务检查的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情况,是否存在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屡查屡犯的问题;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

(三)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情况

重点检查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转贴现业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执行是否合法合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础交易。包括是否对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转贴现业务的贸易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是否健全尽职调查与审查的记录;承兑、贴现的申请书及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存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或背景不清的融资性票据业务等。

2、申请人资格及授权授信。包括承兑申请人的资格、资信、条件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对支付能力差、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客户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存在未纳入客户统一授信或超授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承兑总量、承兑期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超授权、逆程序、化整为零办理承兑等。

3、保证金及担保。包括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保证金来源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信贷资金充抵保证金现象;保证金账户是否实行专户管理,是否存在提前支取、挪用和串用保证金的情况;风险敞口部分是否落实了有效担保措施,抵质押物管理是否规范等。

4、票据审查及管理。包括是否按规定开立存款账户,查询、查复制度是否落实,票据要素是否真实、完整,事项记载是否完整准确;承兑的票据是否存在缺陷,内容和背书是否合法合规和有效;是否存在压票或拖延付款现象;是否按要求保管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和银行汇票专用章,废票管理是否审慎,“印、押、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5、收费、核算及计提资本和拨备。包括手续费的定价和收取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收费不入账的情况;办理业务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会计记录与核算;业务统计、核算等相关数据是否一致;是否及时、足额计提有关的风险资本和损失专项准备等。

6、资金用途监控。包括贷后跟踪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贷后检查并予以记录;三项业务项下的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信贷政策等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方相互承兑贴现套取银行信用现象;是否存在贴现资金流入股市或流回出票人(前手)的现象等。

7、垫款及风险损失。包括承兑垫款是否及时、准确转入不良贷款核算;是否存在承兑到期日未及时扣划申请人账户资金导致垫款或损失的情况;是否对已形成的垫款进行积极催收、清理;是否存在隐瞒垫款的现象等。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现场检查处及各银监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布臵,并指定一名局领导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本次检查采取调查问卷、银行自查、调阅有关资料凭证、与相关银行及其人员谈话、业务抽样检查等方法。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本检查方案,遵循现场检查规程的要求实施检查,对于被查机构存在的重大违规和风险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检查过程中,各现场检查处、各分局要加强信息沟通,并及时反馈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对于重大风险情况和案件线索要按规定快速上报。

(四)遵守纪律,维护形象。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办理与被检查单位的资料调阅手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对外泄露。同时,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银监会“约法三章”,遵守检查工作纪律,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自觉维护银监局的良好形象。

六、检查报告要求

检查结束后,各现场检查处和相关银监分局要按时、保质报送检查报告、附表及案例,检查报告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基本情况。主要是:(1)组织实施概述,包括检查工作量、检查方法和技术等;(2)被查机构概况及总体评价,包括业务发展、风险状况;主要政策程序的健全性;业务合法合规性及发现问题的种类、笔数和金额的综述。

二是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分析。要求按照三项业务类别,结合填报附表二至表四,概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分析主要成因。问题分析要以典型事例支持(不同问题避免使用同一事例)。

三是检查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机构及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见表四)。

四是下一步监管政策建议。要针对被查机构三项业务存在的问题及检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对相关监管政策和制度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建议。

检查报告要求观点明确,定性准确,事实清楚,文字精炼。检查附表(表一至表五)要求填报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并注意核对表间勾稽关系,由填表人和复核人“双签”完成。检查案例(1至2个)要求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及不同业务种类,案例描述要求清晰简炼,至少包括违规事实、风险状况及原因、整改意见等内容。检查报告(含附表一至表

五、1至2个案例)要以纸质和电子版方式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要于2009年6月25日前发至内蒙古银监局现场检查一处王璐内网邮箱,联系电话:0471—4345391。

七、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32号)

5、《商业银行统一授信指引》(银发[1999]31号)

6、《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

7、《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

8、《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发[1997]163号)

9、《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04年第2号令,2006年修订)

10、《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令[2007]第6号)

11、《支付结算管理办法》(银发[1997]393号)

1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人行令[1997]第2号)

13、《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

14、《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

15、《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63号)

16、《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35号)

17、《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附表:

表一:三项票据业务风险状况统计表

票据中介业务解析 篇4

2014-04-12周密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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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中介伴随票据市场的发展已存在多年。近几年来,随着票据市场波动的加剧,票据中介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大,出现了专业化、公司化经营的机构。

一、票据中介的最新情况

(一)票据中介向大型化、公司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近几年来,票据市场出现了大型化、公司化的票据中介,其规模、人员素质和业务量已经远超过我们所熟知的“票据掮客”。这些中介大多注册为某贸易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部分担保公司也从事了票据中介业务。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约有几十家公司化的票据中介,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等地区,一般规模不大,人员数在20-30人左右。其中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规模最大。该公司人数多达300余人,已在全国各地建立20多家网点。人员多来源于银行,大多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票据业务从业经验以及较强的专业背景。

(二)票据中介业务量大幅增加

目前票据中介在票据市场上的参与程度较高,据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估计,通过中介的直贴业务量约占全部直贴量的40%,通过中介的转贴业务量约占全部转贴量的20%。而部分银行反映,以上数据还是保守估计,由于目前农信社是直贴业务的主体,而农信社主要依靠中介跨区域收票,因此估计通过中介的直贴业务量约占全部直贴量的60%以上。该公司全部交易量为1.5万亿元,同比增长130%;而同期工行票据营业部全部交易量累计为8743.59 亿元,同比下降43.12%。

(三)各类银行和企业广泛与票据中介开展业务

与中介合作的银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签订咨询顾问协议的银行,简称协议银行;另一类是未签订协议的银行,简称交易银行。协议银行与中介关系更为密切,需向中介付费;而交易银行是协议银行的交易对手,不向中介付费,但能通过中介买入或卖出票据。据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统计,该公司与16家协议银行(主要为东北、内蒙古、河南、湖南和广东等地的农信社和地方法人机构),与470家交易银行(含大型银行、股份制等各类银行分支机构)开展了业务。

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累计拥有企业客户7411家,同比增加2442家,增长49%;其中大中型企业客户4916家,同比增长68%。部分大中型企业贴现量年累计达20亿元以上。企业客户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中原等经济发达地区。

二、票据中介运作模式

目前市场上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票据交易,赚取买卖利差;另一类是提供票据买卖信息,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模式一:直接参与票据买卖,赚取买卖利差

据了解,这种模式是目前票据中介经营的主流模式,市场上多数中介以上述模式运作,约占全部中介的90%以上。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不仅给银行介绍票源,还直接参与票据的买卖。具体操作方式是: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然后制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获取资金,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

模式二: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交易撮合,收取手续费或佣金

这种模式是去年以来市场上出现的一种新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该模式下,票据中介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交易信息以及交易撮合等服务,范围覆盖直贴和转贴业务。经了解,此业务模式主要是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此外,部分担保公司也提供类似服务,但交易量相对较少,对市场的影响有限。

(一)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

上述业务模式下,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以上海普兰投资管理公司为例,该公司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一般能分别达到200家以上)次日的各类业务品种、各种交易期限、各类票面金额的买入和卖出信息,并于下午5点交易结束时通过内部短信报价平台向合作银行和合作企业发布,当晚10点前再接收各银行和各企业次日拟交易的信息,并将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和配对,撮合协议银行完成交易。如果当晚接收的协议银行买入需求与市场上卖出需求不匹配时,该公司还需在次日上午帮助协议银行调高或调低交易利率,以促成交易。

(二)直贴和转贴业务运作模式

1.直贴业务盈利模式

直贴业务模式下,中介需帮助与其签订协议的直贴银行(简称直贴协议银行)完成先向企业收票(直贴),再向银行卖票(转贴)的全业务流程,以赚取买卖利差。具体操作如下:

一是帮助企业在直贴协议银行开立账户并向企业收票。由于直贴协议银行在异地,中介一般会代替企业在异地开立银行账户。具体业务发生时,中介再与直贴协议银行共同上门服务。手续完成后,直贴协议银行会将款项直接打入企业上述账户。

二是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将收来的票据当日转卖给大中型银行。直贴协议银行收票后并不持有票据,而是由中介当天转卖给大中型银行。具体操作中,中介主要帮助直贴协议银行跑量,即不断在市场上收票、卖票、再收票、再卖票。单笔业务利差相对较簿,一般在10-15个BP左右,而同期市场上直贴与转贴间的利差可能超过30个BP以上。虽然单笔业务利差不高,但由于票据买卖均于当天完成,不占用直贴协议银行资金和规模,因此总体收益较高。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业务中,中介是倒过来操作的,即中介是根据转贴现需求方(市场上票据资金和规模最终提供方)的交易需求,帮助直贴协议银行到市场向企业收票的。

2.转贴业务运作模式

转贴业务模式下,中介主要根据与其签订协议的转贴银行(简称转贴协议银行)的资金和规模情况提供整个交易链,以帮助转贴协议银行达成交易目的。具体操作如下:

转贴现业务具体有资金和信贷业务双重属性,中介为协议银行撮合交易时,一般将一笔业务拆成多笔业务进行交易。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有资金无规模,中介就安排该银行买入返售票据;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有规模无资金,就安排将票据卖断给该银行;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能做托收,就安排票据到期前由该银行买回;如果某转贴协议银行既没资金又没规模,就安排该银行作为“搭桥行”。

例如:某转贴协议银行A有5000万元可用资金而没有信贷规模,而市场上只有F银行需要卖断5000万元票据。上述情况下,中介为A银行安排买入返售交易,即在市场上寻找有规模的交易对手B银行,安排B银行以买断方式从银行F买入该笔票据,然后再以卖出回购方式卖出给A银行。如果在银行A与银行B或者银行B与银行F之间没有授信不能直接进行交易时,中介还为其找来“搭桥行”C和D。

此外,如果银行B不愿意在票据到期进行托收,这样还需在B银行和F银行之间寻找银行E,安排银行E以买断+双卖断的方式将票据先从银行F买入,再卖断给银行B。这样,中介就将协议银行A买入返售的业务需求与市场上F银行卖断的业务供给相对接,满足了A银行交易需求。而上述交易链中,协议银行A为核心,B、C、D、E、F都是为配合A银行完成交易的,中介一般会将收益安排在A银行实现,以便向A银行收取交易佣金。

三、票据中介的利弊分析

模式一: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伪造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进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既违反相关法律,也扰乱票据市场,应坚决禁止。无锡市检察院提取公诉的王斌案就属于上述情况。对于王斌案,江苏省检察院认为,由于资金支付结算是客户与银行间的双向行为,王斌利用空壳公司贴现资金并支付给持票人,实际上充当了银行角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因此无锡市检察院最终判处王斌非法经营罪,这是全国首例因非法票据贴现被判刑的案例。

模式二: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票据交易信息以及进行交易撮合等服务,这在表面上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发展,但同时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以下是对这类票据中介的利弊分析。

(一)有利影响

1.提供交易信息,给银行带来业务便利

由于人员、网点和专业的优势,中介信息较为集中,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银行、不同期限、不同业务品种等同时报出50、60种交易价格,因此部分银行在人手和信息不足的情况下,会向中介询价,借助中介进行票据买卖。

据了解,部分票据专营机构在特定时点急需买入或卖出大量票据时,也会借助中介完成交易。而一些协议银行,更是借助中介获得了较高业务收益。因为借助中介,协议银行可以采取当天买入、当天卖出的流量交易模式,赚取比传统持有票据到期更高的收益。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给企业带来融资便利

据企业反映,直接到银行贴现需2-4天才能收到款项,而通过中介,一般只需要半天就能收到贴现款项,这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通过中介的贴现利率比市场上贴现利率一般低30个BP以上,这直接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贴现利率低主要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中介主要帮助协议银行跑量,单笔业务利差相对较簿;二是中介利用了各地对营业税管理上的差异进行套利(具体见下述分析)。

3.提高票据交易效率,有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

一方面,票据中介不断向企业和银行询价、报价、撮合交易,并在不同业务品种、不同区域市场、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套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活跃了票据市场各项业务,提高了票据市场交易效率。另一方面,票据中介帮助银行异地收票、提供跨区域票据流转信息,这使得不同区域票据市场间的信息更加透明,买卖双方信息更加对称,有助于全国统一票据市场的形成。

(二)不利影响

1.部分业务操作不规范,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中介与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签订直贴业务合作协议后,以不同机构的名义在异地大量收票。机构派人携带印章常驻中介办公,或随中介各地游走,有关收票的具体交易对手、交易价格、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等均由中介说了算,机构仅负责验票、打款等业务操作。可以说,中介“承包”了多家机构的收票业务,这给银行带来了较大的操作风险隐患。

二是转贴现交易一般涉及多家银行,而且交易在同一天内完成,出现了 “过桥行”不走资金,而直接签协议、做账的现象,这不利于银行风险控制。

三是中介为银行提供转贴现服务时,有时安排银行进行双买断业务操作,这违反了票据转卖时不得安排显性或隐性回购条款的规定。

2.利用监管上的差异进行套利

一是利用各地对营业税管理上的差异进行套利。因为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全额贴现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与中介签订协议的银行一般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其采用净贴现利息收入缴税,因此经营成本明显低于商业银行。

二是中介利用农信社会计科目管理的不规范进行套利。农信社未严格按照银监会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其还存在票据卖出回购消减信贷规模的情况。因此,中介安排转贴现交易时,一般将信贷规模隐藏至农信社。这造成了我国票据余额大幅下降的假象,降低了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模式二的存在对票据市场发展的影响利弊参半。但模式二能够在市场上生存并得以发展,说明其在很大程度上顺应了票据市场的客观需要,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规范,趋利避害,规范票据中介经营行为,促进票据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票据业务行为规范 篇5

第一章总则

1.1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集团加强对各经营单元票据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集团是指XX股份有限公司。

1.3本制度所称各经营单元包括集团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二章票据行为

2.1出票

2.1.1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1.2汇票出票人(或出票申请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1.3汇票出票人(或出票申请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表明出票申请的系统指令;

(二)资金计划可用额度内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五)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购销合同、发票资料等)。

2.2背书

2.2.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2.2汇票持票人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2.3汇票持票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表明背书转让申请的系统指令;

(二)资金计划可用额度内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背书由汇票的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五)汇票的背书人必须记载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名称,且背书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六)汇票付款提示期限小于30天的,不得背书转让。

(七)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2.3承兑

2.3.1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3.2持票人应当自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3.3 汇票持有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填写“托收凭证”,补齐汇票后背书栏,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送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托收。

(二)汇票到期后发出托收申请,必须出具书面“逾期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

(三)持票人收到“退票理由书”时,必须依据退票事由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和预留印鉴。

2.4付款

2.4.1汇票的出票人在票面到期日,将票据款项无条件划付给汇票持有人的行为。

2.4.2汇票的出票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2.5追索权

2.5.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5.2汇票持有人应当清楚、明确下列事项:

(一)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

(二)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三)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四)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第三章票据业务风险

3.1承兑行风险

开户行与企业联手,为企业超规定限额签发承兑汇票。开户行为了掩盖不良资产,对无力支付到期票据款项的企业继续为其签发承兑汇票,以承兑来吸引保证金,以贴现资金归还汇票款项或再续保证金,形成恶性循环。

3.2持票风险

依照前1.4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票据法》第十九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以其持票风险主要来自于出票人的资信状况。

3.3转让风险

票据具有流动性和融资功能,又具有付款期限较长(6个月以内)的特点,这使票据持有人在需要资金时,采取转让手段成为可能。部分通过账外或非法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汇票同样参与到正常渠道的转让与流通。从而造成背书不连续,依法追索举证困难。

3.4操作风险

在办理票据业务时,由于操作不慎或审查不严, 错误收取有瑕疵的汇票或票面要素不全及伪造、变造的票据的风险。汇票是要式证券, 只有具备了《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才是合法的票据, 任何票面或背书的瑕疵都会造成银行的支付结算风险。

3.5保管风险

票据因保管不善造成的票据毁损、遗失或被盗窃而形成的风险。票据的保管风险伴随在票据业务的整个过程中,票据收取、票据转让、票据交接风险等。

3.6贴现风险

已贴现汇票因票面要素不全或记载要式瑕疵,票据到期后被延期承兑时,贴现行行使追索权利的风险。

第四章附则

4.1识别真假汇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五点:

4.1.1看用纸。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第三联为打字纸。银行汇票第二联采用印有出票行行徽水印纸。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统一采用人民银行行徽水印纸。

4.1.2看颜色。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有色荧光行徽及标记在自然光下颜色鲜红纯正,在紫外线照射下显示鲜明。

4.1.3看暗记。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无色荧光暗记以目视看不见为准,紫外线光下图案清晰。

4.1.4看规格。

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纸张大小标准,规格为100×175mm.4.1.5看填写是否规范。

4.1.5.1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小写金额必须是用压数机压数;

4.1.5.2必须有签发行钢印,且钢印的行号与出票行行号相符;

4.1.5.3出票日期年月日必须是大写;

4.1.5.4必须有签发行经办人员名单;

4.1.5.5银行汇票在“多余金额”栏上方有密押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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