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2024-08-31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共9篇)

长岭小学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1

学校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操场、楼梯楼道、教室、微机室、厕所等,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紧凑,节奏快,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特制定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生要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为。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应急通道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学生在公共场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闹,不翻越、攀爬楼梯、栅栏、围墙、长廊、窗户等。

五、课间休息和上课前各楼梯、楼道值班人员、班级必须按时到岗值班,确保楼道畅通,不出现安全事故。

六、加强用电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乱接、拉电源,不随意移动插、拔公共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乱燃火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进行修复。

七、活动课必须有教师在场组织、带队,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严禁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八、大型活动必须经上级批准,活动前要有计划,有安全预案。

九、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十、放学后,门岗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疏散离校。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学校内的公共场所为:学生宿舍、教学区、办公区、家属宿舍区、饮食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运动健身场所。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3、严禁在校内进行赌博、酗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一切带有黄、赌、毒性质的活动。不准上班时间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打扑克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4、任何人不得扰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聚众起哄喧闹;午休及晚上22:30以后不准开放高音设备和进行高噪声作业。

5、禁止攀折花木、践踏草坪、损坏公共设施、涂抹污染建筑物;不准在非公告栏张贴未经批准内容的通告、宣传品、广告;校外单位及学生社团张贴广告宣传品必须经校办公室批准,保卫处备案,在制定的地方或宣传栏内张贴。

6、未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加盖房屋或修建、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更不准擅自在原有建筑物上加盖或改变原有房屋结构。

7、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工作需要建盖或者改造的建设项目,必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基建部门审查,学校批准后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工程竣工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方可使用。

8、严禁随意扒拆、变动和翻越围墙。

9、校园内禁止流动商贩和学生组织的经商活动。未经学校办公

室和保卫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邀请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内举办产品促销和销售活动。

10、在校内举办的集会、演讲、报告等活动的组织者必须事先向校办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注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及相关安全措施情况,组织者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卫科登记备案,即会前保卫科组织人员对集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集会、演讲、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非法的宗教活动。

11、校园内部得练习驾驶机动车;校内严禁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严禁在教学区鸣笛;校外机动车辆在学校上下班前后20分钟不得入校。

12、任何人不得私藏或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和其他致人伤害的凶器及危险、剧毒化学物品。

13、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小学生公共场所安全教案 篇3

教学目标:

1、使学生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2、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行为和技能。

3、了解相关的安全标志,养成在日常生活和公共场所突发安全事件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的 预防安全事故地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教学过程:

一、课件导入

1、播放课件:商场、公园、影剧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图片。

2、师问:这些地方有什么共同的特点?(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是人员相对集中,疏散困难,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板书:到公共场所要注意安全)

二、真实再现,感悟明理。

1、教师谈话,引出故事: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公共场所,由于我们缺乏安全意识,发生的意外事故真是太多了:1998年8月30日上午10时45分,上海闸北区园林所所属公园的游艺项目《飞旋转椅》在旋转过程中,由于支撑部与回转部焊接脱落,坐在转椅上的13名游客全部随倾倒坠地的伞架倒在地上,致使1人死亡(成人),8人受伤(1名成人,7名儿童)。

1999年10月3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由广西区中国旅行社等单位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到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旅游,部分游客乘缆车游览景区。该缆车限乘20人,但实际乘坐了36人。因严重超载,致使缆车钢绳突然断裂,缆车翻落到100多米深的山谷。造成14人死亡,22人受伤。

2002年,9月23日晚6时50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发生楼梯护栏坍塌事故,造成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2、学生交流:学生交流观看资料后的真实感受。

教师小结:是啊!同学们,正是由于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疏散困难,才导致了安全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那我们去公共场所应该怎么做呢?

三、行动在线,警钟长鸣。

1、认识常去的一些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活动一:体育场中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活动二:商场购物应注意什么?在商场不能乱跑,乘电梯时注意安全。活动三:游乐场应注意什么? 去游乐场要有家长或老师带领。活动四:动物园应注意什么?

活动五:郊游、野营应该注意的事情有哪些?需要带什么东西?应该穿什么样的服装?

2、遇到危险该怎么办?

①迷失方向时,该怎么办?②不慎掉进冰窟里,该怎么办?

③被蛇、猫、狗咬伤该怎么办?④发生骨折是该怎么办?

⑤被蜜蜂、黄蜂蜇伤后,该怎么办?⑥被坏人跟踪,怎么办?

四、拓展延伸,自护自救。

1、思考交流。到了公共场所我们还需要注意那些安全问题? 不管我们遇到什么事,一定不要惊慌,要动脑想办法,解决问题。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 大型公共场所系指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如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场所(以下简称“公共场所”)。

第二条 公共场所产权单位对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负领导与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共场所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自觉接受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机关的消防安全监督。

第四条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资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租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其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六条 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维修、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等规范;开业前,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

第七条 公共场所应按规定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八条 公共场所应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及时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严格管理措施;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

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九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在新职工及转岗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消防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取证上岗。

第十条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检修或在其附近摆放物品时,不应影响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通道和出口的辨认与使用。检修后,消火栓箱门与墙面颜色一致时,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室内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盖。

第十一条 不应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 对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检验、维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内的输配电线路、电气设备、模型与灯具应由取证电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施工,采取防火、隔热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四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化学危险物品不宜在展览馆内实物展出,应展出时,其数量以不构成危险为限或用非燃烧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不得在公共场所内。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应安装报警电话并按规定配备消防通信设备。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在使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超过额定人员;

2.严禁动用明火进行设备检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集会、演出、放映、展览、比赛场所的舞台和观众厅内严禁吸烟;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

5.安排专人值班巡逻检查;

6.活动结束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第十八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篇5

【题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小学学校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 篇6

2、不能在桌椅上乱涂乱画或贴图片,刮刻字。(违者扣3分)

3、不能非常用力地开窗户。(违者扣2分)

4、拉窗帘的时候,要小力一点,不要随意拉扯。(违者扣2分)

5、不能在墙壁上乱涂乱画。(违者扣2分)

6、不要刻意用劳动工具去做危险的动作,或刻意破坏。(违者扣2分)

7、擦黑板时,要拿好黑板擦,不要用力挥摆,尽量少失手。(违者扣3分)

8、不用刻意去拉窗户外的护栏,也不要用笔在上面写字,涂鸦。(违者扣3分)

9、开门时不要用脚去踹或用身体去撞。(违者扣6分)

用电管理制度

1、不要乱开灯和开电风扇,否则在记分本上扣1分。

2、要用电必须经过老师或用电管理员同意后才能开灯。

3、用完灯和风扇要及时的关掉。

4、不要在电灯和电风扇上挂东西。否则在记分本上扣1分。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7

(1999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9号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段。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 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8

急通知

公司各部门:

新年伊始,短短的几天,国内连发佛山爆炸、上海踩踏、哈尔滨大火三起重大事故,59个鲜活生命离开,悲痛万分!根据局安防处、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有关文件精神,为应对冬季可能出现的极端状况,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对各部门加强冬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树立防范意识,做好防范工作。各部门干部职工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防火、防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安保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部门应展开正确用电、用气的安全教育,增强防火意识,防止因不正当用电、用气所引起的火灾事故,从根本上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因素。

三、先发制灾,加强重点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应加强对机房、办公区域、施工项目区、职工宿舍区、仓库区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改。冬季气候干燥,用电量增大,是诱发各类电器火灾的高发期。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应检查各自区域的用电、用火情况,严禁在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和职工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查乱拉乱接电线和随意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备的行为,确保用电安全。仓库区应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及各种燃气具。

四、预防为主,确保各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个重点防范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认真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确保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正常运作,对缺损及过期的消防器材、指示标志及时增补更换。

五、防消结合,人人有责。预防火灾事故,人人有责,望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时刻以事故为警钟,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警惕性,各工作人员严禁在办公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大功率烤火炉取暖,下班后关好门窗,切断办公设施的各种电源,防止因电路事故引起的火灾。

小学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篇9

是的。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历来是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原消防法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取消了原消防法中关于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政处罚中,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规定了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也有一些具体要求。比如,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新《消防法》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纳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治安行政许可审查内容,避免了多头审批,方便社会,方便群众,同时明确了消防安全要求,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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