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监管协议

2024-06-10

房管局监管协议(精选12篇)

房管局监管协议 篇1

宣 传 协 议

甲方:XX市房管局 乙方:xx广播电视台

为展示XX房管品牌形象,更好地宣传全市房管工作,展现广大房管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宣传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宣传服务:

(一)宣传日期

2015年1月1号---2015年12月31号

(二)宣传内容

1、重点报道

主要由甲方提出工作思路,经甲方领导确定,乙方协助拍摄并在《XX新闻》中编发:

①协议期间,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房管的重大活动、会议和领导调研等工作,在《XX新闻》中编发新闻。②《XX新闻》播出时间

首播:新闻综合频道 19:35 重播:新闻综合频道 7:50 12:00 23:10 公共•农谷频道 7:05 21:35 教育•旅游频道 6:35 ③播出频次

每月至少播发1—2篇报道

2、合作栏目

甲方与乙方合办栏目《XX房产报道》 ①重点宣传房管工作,具体选题为:

A、如何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系统内新变化、新动向; B、系统内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 C、XX优质楼盘的展示平台; D、xx建材市场的展播超市;

E、市民DV自拍,讲述购房、装修方面的真实故事,传授置业经验,促进栏目的互动性和收视率;

②播出期数

全年不少于35期,每期20分钟。③《XX房产报道》播出时间

每周频次:星期五、六、七三天

每日播出:首播:

重播:

④节目采制

A、每期节目主要线索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及时做好策划,并随叫随到,不借口拖延或拒绝报道;

B、节目的拍摄、采访、撰稿、配音、剪辑和合成,由乙方《XX房产报道》栏目组完成;

C、《XX房产报道》审片确定后在规定时间播出,如遇省、市重大直播活动,需调整播出时间,另行通知;

D、《XX房产报道》指定专人服务甲方,并在年底,将全年的新闻报道刻录成光盘交予甲方存档。

E、如果确实因宣传价值不够,乙方应如实说明情况,并通过策划转换新闻“由头”予以报道,做到应报尽报。

F、报道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并落实好采访对象。

3、上宣外宣

若乙方碰到甲方有价值的线索,应做好上送外宣等工作。全年在省台争取播出1条关于XX房管方面的新闻。在电视方面播出的新闻,乙方也可在旗下其他媒体如网站、周刊、微博、微信中刊载。

二、宣传经费

①按照协议,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宣传费5万元; ②付款方式

2015年3月1日前支付3万元现金,2015年11月25日前支付尾款2万元;

三、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房管局监管协议 篇2

近日,江苏通管局联合河北、黑龙江、湖南、云南、西藏等五省(区)开展的“新常态下信息通信业的发展与监管”培训班在南京邮电大学举办。此次联合培训分两期举行,参培人数达200余人。

培训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紧密联系“互联网+”时代大背景,解读信息通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阐述信息通信领域的最新技术进展,分析新常态下信息通信业发展和治理的新形势,探讨行业监管的新路径和新方法。南京邮电大学的多位教授、江苏通管局的领导、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围绕通信监管“管什么、怎么管”、互联网+与信息服务业、物联网技术与产业发展、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法治精神与大数据革命、网络强国下的五年规划蓝图、法治国家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创新、通信行政执法与监督、机关工作人员养生保健等课题进行了授课。

在为期五天的培训中,六省(区)通信管理局200余名通信监管干部参加了学习。这次培训班,加深了通信监管干部对信息通信监管领域政策、法律的理解,加强了理论修养和创新思维的培养,提升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促进了兄弟管局之间的深入交流,业务素质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达到了预期成效。

房管局监管协议 篇3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年报》致辞中表示,2015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总体可控。2016年,我国将继续推进外汇监管方式改革,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从经济基本面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结构更加优化,需求结构进一步改善,收入分配结构更加合理;从外部账户看,我国经常账户顺差的局面没有改变,外汇储备依然充裕;外债风险持续可控,对外偿债平稳进行。

资金监管协议_ 篇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工程资金监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开设与签订合同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结算账户。如果甲方有指定银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户。

二、为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甲方视业主拨付资金情况,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发生业主不能付款情形,乙方不认为是甲方违约,对因此产生的迟延付款不主张利息、违约金。

三、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资金。严禁使用本项目资金购置设备。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控,监控范围包括农民工工资、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大额款项,以及在当地的其他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临时占地费等。

1、乙方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承诺采用银行代发工资的方式,按期支付。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代发工资事宜。

2、乙方没有办理工资代发业务时,甲方有权代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这种发放并不表示甲方与乙方工人构成劳动关系,乙方应提供授权及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采用委托付款的方式将监控范围内的款项代乙方支付到与乙方就本工程有经济业务往来的第三方。

4、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控流向所需相关资料,包括:施工进场前提供农民工身份证等人员信息;支付农民工工资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并有被授权人签字的工资单、付款委托书;发放后提供银行代发工资业务回单原件;代付其他款项时提供付款委托书、与第三方合同等。乙方保证提供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外借、挪用、转移,或存在套取资金嫌疑时,有权中止资金支付,并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措施,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三方资金监管协议 篇5

商丘至周口高速公路商丘段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资金管理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丙方(银行):

为规范商丘至周口高速公路商丘段二期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符合“商丘至周口高速公路商丘段二期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合同”规定的各项工程资金结算和相关的咨询服务。指导、帮助其搞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二、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审查资金用途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程进度报表、财务报表、每月用款计划。

三、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施工设备转移出本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其工程计量款。

五、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报送当月用款计划和日常支出计划时,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拥有工程建设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核算账户,并将其账号签约到甲方账号下。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工程建设资金结算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乙方应向单位所在地支行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和银行履约保函,在提交甲方和丙方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动员预付款支付手续。

五、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或按甲方要求)将施工设备按时足数到位,经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验收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启用动员预付款。1

六、乙方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包括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的购买合同等),必须报甲方计划合同处、财务资产处核备,并抄送丙方一份。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施工设备转移出本项目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结算款,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从其结算帐户中划转等同于所转移设备价值的款项进入专户存储,专户存款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支用。

八、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资金(含上交折旧费、管理费等)。如转移资金,由甲方从履约担保中追索,并且转专户存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拨付工程结算款。

九、甲方在乙方拨付工程结算款时,乙方应同时向其劳务协作单位(如有)和通过甲方同意或批准的主材料供应商支付结算款。乙方、劳务协作单位、主材料供应商应在甲方和丙方指定的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开立结算帐户,否则丙方有权拒付。

十、乙方所支付的材料、设备购臵、劳务分包等费用必须和上报给甲方的合同或协议相符合,否则,甲方和丙方有权拒绝支付。

十一、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本月用款计划和相对固定的日常费用计划,经甲方核批后送丙方核付。

十二、甲方委托丙方对乙方项目资金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即乙方单笔业务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出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或提取现金超过5万元(含5万元)必须经甲方签字核准(如距离较远可通过传真方式办理),丙方见甲方签字核准后方可为乙方办理支付手续,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

十三、乙方所有资金的支付不得采用背书转让方式,如采用此方式造成一切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并且丙方有权拒绝支付。

十四、乙方应向丙方提供审查资金用途所需的各种类资料和必要的工程进度报表、财务报表。

第三条丙方权利义务

一、丙方应为甲方和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理压票压汇,应配备专管员提供资金结算咨询服务,必须根据甲方已签字核准后的资料方可为乙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监督。

二、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在甲方资金周转困难时,丙方应按银行有

关贷款管理办法积极提供临时周转贷款。

三、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

四、丙方有权在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擅自转移本项目建设资金或设备时,按照甲方要求从乙方结算账户中划转等额款项进入专户存储。专户存款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支用。

五、丙方应协助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以背书方式使用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项时,应按背书票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核算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挪用,作为工程建设以外的支出(包括向其主管部门交纳折旧费、管理费以及与此费用性质类似的用途)时,应按挪用资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视挪用金额大小、性质等情况,停(缓)拨工程结算资金。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决算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 协议文本数量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甲 方:乙 方:丙 方:

有权签约人:有权签约人:有权签约人: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篇6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资产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资产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并存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至甲方帐户(下称“监管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甲乙双方保证该资产合法性。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即帐户锁定期间)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甲方可以在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从监管帐户每次转出收益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元),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转出本金_________万元。(甲方取款时须凭加盖双方印章的取款单)

第四条 帐户锁定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其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帐户资金密码由甲方管理。

第五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上述帐户在锁定期间,必须在丙方办理股票指定交易。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则按相应规定执行,三方予以同意。

第六条 监管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帐户锁定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交易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丙方鹫对上述帐户进行监管,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否则,丙方应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甲、乙方任何一方要从该帐户中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本协议期间,当监管帐户的总资产之和(股票市值按通知前一天收盘价及股票数量计算)降至_________(警戒线)以下时,丙方应于次日开市前通知甲、乙双方。乙方应于次日证券市场收盘前追加保证金,使甲、乙两帐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_________。当总市值降至_________(平仓线)以下时,甲方有权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理,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相当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标的本金壹仟万元及约定收益款的资金。出现前述情形时,丙方负有通知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自愿接受平仓的一切后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价格低等)向甲方、丙方索赔或提出抗辩。

第八条 乙方不得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丙方利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用事先提供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单对帐户进行处置,提取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本金及收益款。

第九条 帐户锁定期间,除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丙方不得无故擅自操作监管帐户,否则,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条款取回本金及收 益,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监管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监管帐户出现本协议第七、八、十条情形,甲方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因甲方不及时平仓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行使处分权时,指派人员应持乙方盖有预留印鉴的书面文件及指派人员身份证原件,丙方即给予办理(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约定)。

2.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期内,丙方有义务对监管帐户进行实时监控,将监控情况于每周五下午收市后告知甲、乙双方,并根据甲方通知接受甲方对监管帐户资产市值临时查询。当监管帐户资产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情况,如因为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对甲方本金或收益造成损失,丙方对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条监管职责以外的原因(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而造成的损失,丙方概不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资产管理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份的资产归乙方所有。若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本益结清,则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置,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帐户内资金进行本金收益结清,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5.甲、乙方在解除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责任的同时,应负责立即通知丙方,本监管协议随之解除。

第十二条 以上授权及限制事项三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反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三方亦可另行约定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是本协议书附件。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房管局监管协议 篇7

近日, 江苏通管局召开局务会, 传达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召开的“全国电信监管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 并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江苏通管局苏少林局长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座谈会主要情况, 此次会议总结了通信业上半年主要工作, 深入分析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研究部署了下半年重点工作。

苏少林局长强调, 尚冰副部长对近年来通信监管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江苏通管局要结合实际, 围绕2012年通信监管工作思路, 在下半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以党的“十八大”保障为中心,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二是以规范校园电信市场为重点, 将行业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约束“过度营销”、“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三是全力推进“宽带普及提速工程”, 扎实推进“宽带江苏”、“无线江苏”建设。四是继续扩大三网融合试点工程。五是全面治理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促进行风进一步好转, 推动形成行业文明道德风尚。六是以深化行业改革为突破口, 积极稳妥推进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 优化国有企业竞争格局。

四方监管协议 篇8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书

工程项目名称:洞口县三利大厦工程地点:洞口县工业园

甲方(建设单位):尹江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尹江顺

乙方(施工单位):洞口县城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谭保晚

地址: 洞口镇双洲路166号

丙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丁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规定,尹江顺(以下简称“甲方”)、洞口县三利大厦(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洞口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洞口县三利大厦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

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该帐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

第二条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帐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

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

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四条乙方在从专用帐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

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

第五条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帐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

乙方的基本帐户或其项目帐户。

第六条甲方如未及时向乙方专用帐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

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

方的专用帐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丁方应定期对专用帐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

配合。

第八条丙方要对专用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

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

第九条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帐户资金用于其

他开支。

第十条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利用专用帐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

可撤消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

(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帐户资金挪为他用的;

(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

第十三条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帐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

作人员该帐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

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帐户余额,做好专用帐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公章):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篇9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项目经市土地储备联席会批准由乙方作为主体实施一级开发工作,甲乙双方已按规定签订《 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委托与监管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委托与监管合同”),根据项目委托与监管合同约定订立资金监管协议。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本项目监管资金的设立及管理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监管资金账户的设立

甲、乙、丙三方协商,由乙方在丙方设立开发资金专用信托账户。该账户资金独立于各方固有资金账户,按照本合同的国约定监管使用。

账户名: 账号:

监管账户不通存通兑,不开通网银业务。

第二条 监管资金的额度及交付

根据监管委托协议的约定,本项目监管资金为土地一级开发 1 总成本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在签订监管委托协议后一个月内,将监管资金全部存入专用账户。

监管资金存入账户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由丙方出具的资金到账证明。

第三条 监管资金的用途

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用于乙方在实施 项目土地一级开发 的支出。该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资金的监管程序

1.乙方使用监管资金,需向甲方提交监管资金使用申请,申请中需明确资金的用途和金额,经甲方审核后,出具同意使用监管资金书面材料。

2.丙方根据甲方同意使用监管资金的书面材料向乙方或者材料确定的收款人支付款项。每支付一笔款项支付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支付凭证。

第五条 各方责任

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签署、发出有关审核文件。2. 乙方在请求丙方支付时应当提交甲方审核文件。3. 丙方应当保证监管账户资金安全,在司法机关、有关 行政机关对监管账户资金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提出异议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乙双方。

第六条 资金监管的期限

1.自第一笔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全部完成,甲乙双方办理项目结算之日止。

2.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未能成,并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经经甲乙双方确认,可撤销监管资金账户。甲乙双方确认撤销资金监管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丙方。监管帐户撤销时,账户中剩余资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项目监管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应按照监管委托协议 条约定的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监管资金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责令将挪用资金全部追回。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期限归还所挪用的监管资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项目委托与监管合同,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3.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划拨监管资金,造成监管资金被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

丙方挪用的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资金的,丙方应当返还,由此造成项目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事宜

1.本协议是项目委托与监管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在三方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三方同意并盖章后方可生效。

3.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三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4、如果甲方解除项目委托与监管合同,本协议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就项目委托与监管合同相关事宜协商确认后,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二项约定处理。

4.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叁份,副本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篇10

乙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甲乙双方于 月 日签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了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交易,保障转移资金的安全,经本协议各方协商,就甲乙双方授权丙方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进行监管之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对甲方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以下称监管资金)进行监管。

二、甲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在丙方处开立资金监管账户,户名:***,账号: ,并将监管资金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三、资金监管期限为 日历天,即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 月 日止。

四、在监管期间,除本协议第六条的有关约定外,丙方不得受理本协议各方及其他任何人支取、划转、销户或其他动用监管资金的业务。但如遇有权机关对上述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则丙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五、在监管期间,若因上述卡挂失补办或其他原因换领新卡,导致上述卡号变更,对于新卡内的存款丙方仍然应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六、监管期内丙方根据下列情形将监管资金解除监管:

1.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移登记至甲方名下(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名下);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乙方提交***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甲方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丙方应将监管资金中的人民币 万元划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帐号: )

2.在监管期内甲乙双方取消股权转让交易,甲乙双方共同向丙方提出解除资金的书面申请,丙方在收到后予以解除资金监管,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3.监管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能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延长监管期限的,丙方监管责任解除,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由甲方自行处置。

七、丙方依据本协议仅承担资金监管的责任,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产生的所有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八、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仓储保管监管协议(模版) 篇11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仓储/保管监管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现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以租赁/借用的方式提供于(以下简称监管仓)供乙方使用(详见与乙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协议或者借用协议),用于存放甲方交付给乙方进行仓储/保管占有的货物,并由乙方承担监管责任。在乙方进行仓储/保管期间,甲方可以将该货物或其对应的由乙方出具的仓单质押给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若甲方将上述货物或者对应的仓单(以下简称质物)质押给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则甲方、乙方与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由乙方对质物进行实际占有、管领和监管。

二、该监管仓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甲方应保证监管仓的合法性,必须向乙方提供有关合法所有或合法占有、控制、经营该监管仓的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文件材料的不真实、不合法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监管仓应具备相应的规模和条件,能满足质物储存和安全的要求,安全保卫、消防、装卸等设施设备完好完备,并有利于乙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

(三)监管仓必须已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进出库手续,配备了合格的仓库管理、安全保卫及装卸人员,仓库运行正常。如果监管仓不符合上述条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健全制度、完备手续和配备合格的人员。但甲方人员仅限于在出入库、搬运工程中提供辅助操作,具体的操作过程应在乙方监管人员的指挥之下完成(四)监管仓原则上必须专库专用,只能存储质物,不得与非质物混存。如确需存储非质物的,必须经得乙方的同意,办理专门的手续并在乙方人员的指导下,由甲方设臵相应的隔离设施,以利于对质物进行有效地监管。监管仓不收储第三方的物资,所有进入监管仓内物资,均视为对《合作协议书》项下 1

质物的增加。

(五)若质物需储存于甲方承租的仓库,甲方应保证对该仓库(场地)享有使用权和转租权的前提下将该仓库转租给乙方或者借用给乙方使用,并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或者借用合同,用途仅限于储存甲方向质权人质押的质物。若甲方无转租权而给质权人和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质权人和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若质物是存放在第三人的仓库,甲方应将质物和该仓库移交给乙方实际控制和管领。

(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进出监管仓库的货物必须由乙方办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办理有关货物的进出库手续。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营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信证明材料、场地使用证明等。

四、甲方须为乙方派往监管仓的监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乙方派出的监管人员只对乙方和质权人负责,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干涉监管人员的正常监管业务,不得随意要求监管人员从事与监管质物无关的工作。为方便监管人员工作,甲方应免费为乙方监管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工作、生活设施(办公桌椅、电话、传真、床铺及基本生活条件)。

五、乙方的监管人员应积极与甲方有关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沟通,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六、质物的具体名称、规格、品质、数量(重量)、金额等以《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质物清单》或《质物进仓单》列明的为准,若《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质物清单》或《质物进仓单》所列的质物不明,或者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甲方实际交付占有、监管的质物为准。

七、甲方移交给乙方占有、监管、控制的每一批质物应为质权人认可的商品(详见质权人开具的《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八、甲方保证交付的质物的质量、实际价值等均与质权人所约定的一致,否则,由此造成质权人、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全额赔偿责任。

九、甲方保证移交给乙方监管的质物未质押、抵押、租赁、转借给质

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并承诺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将质物抵押、质押、租赁、转借给质权人以外的任何人,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质物的最低价值30%的违约金。若给乙方或质权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十、甲方的行为或质物不利于乙方监管或危及质权人和乙方权利时,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信、质物的权利归属等情况进行调查、询问,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双方必须在第一次对质物确认时进行造册记录,建立专门的质物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方便核对,以保证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质物的堆放应当科学合理。应在乙方人员的指导下,根据质物情况和库房设备条件以及安全要求,合理确定质物的垛位垛形,做到节约仓容、稳固整齐,便于对质物进行核对和检查。要按有关合同、货物品名、规格、质量和到货批次堆垛,做到批号清楚、磅次分明。包装质物应保持原状堆放,散包后无法分清的质物应单独堆放。堆垛完毕后,应按堆垛情况填挂垛卡或以明显的标识进行标示。垛卡或标识要标明品名、规格、重量、数量、批次、入库时间等内容,并经乙方监管人员核定。

质物堆放混乱、无法方便进行核对检查和有效监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整理,甲方必须配合;否则,乙方有权拒开《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等相关单证。

十三、上述货物或其对应的仓单质押后,货物的出入库,要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一)必须经双方人员对质物的品名、数量、重量、质量及有关单证、文件进行确认并办理有关手续。原则上,甲方应将拟出入库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提前通知乙方。凭乙方出具的《质物进仓单》及《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单证办理质物的出入库。

(二)需要过磅的质物,必须经双方人员共同司磅、监磅、抄码。物资必须以每一单独包装进行过磅,过磅的重量必须明显标示在每一单独包装上;无法以单独包装进行过磅的,每一批次必须在堆垛时单独堆放并标示重量。

(三)甲、乙双方共同办理质物的入库手续,甲方必须为入库的质物提供

合法拥有的文件资料及有效的质量证明,并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物资的质量负责,甲方保证对移交给乙方监管的每一批质物拥有唯

一、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因质物所有权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质物如需专门进行质量检验,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提供虚假资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四)当库存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或即将低于质权人确定的质物最低控制价值时,甲方必须按甲方、乙方和质权人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要求向质权人提交《提货申请书》,待乙方收到质权人发出的《提货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质物的出库手续,办理出库的质物最大价值应等于或小于《提货通知书》上核定的提货价值。当库存的质物实际价值超出质权人确定的质物最低控制价值时,对超出部分经办理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有效手续后方可出库。未经乙方办理有效手续而发生的质物出库,视为强行出库。强行出库视为甲方哄抢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质押权的货物,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十四、进入监管仓的人员一律要进行登记。非甲方仓储及管理人员和乙方监管及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出入监管仓。入库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不得在仓库逗留。任何人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危险物品进入监管仓。因甲方提供的作业人员的原因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损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十五、甲方协助乙方监管仓质物的安全。如果发生物资短少、失窃、变质、灭失或毁损等情况,或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如经营管理或经济纠纷等)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监管工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十六、对于符合《合作协议书》要求并经乙方验收入库的质物,乙方要及时开具《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供民生银行太原分行核对。

十七、为保证监管工作的开展,甲方法定代表人自愿提供保证担保。如出现本协议中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事件或拖欠乙方的监管费,甲方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不足抵偿乙方损失部分,乙方拥有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追索的权利。

十八、甲方负责质物出入库和保管过程中产生的租赁费、仓储费、运输费、打包费、过磅费、仓库修缮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十九、甲方应当按以下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监管费用:

(一)监管费用的支付标准:监管费用每月人民币元整,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如甲方授信额度增加,或者增加新的监管仓库,监管费用重新核定,并从重新核定日的下月一日起按新标准支付,但月监管费用最高额不超过甲方在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所使用的风险敞口的%。

(二)支付时间:在本协议签订后五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三个月的监管费用;在监管期进入第四个月的五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次三个月的费用,余者类推。监管期最后阶段,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天数支付监管费用。

(三)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支付或拖欠监管费用,乙方按甲方逾期付款或拖欠费用的总额每天向甲方加收1%的滞纳金。甲方承担因拖欠监管费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因甲方逾期三十天未支付监管费用给乙方,乙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十、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乙方享有的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当事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和权力,不能作为乙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二十一、甲方授权在《质物进仓单》上盖章或签字留样:

盖章:签字字样:

若甲方更改授权签字人,应及时给乙方提供法人授权证明书原件两份。

二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银行保留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三、本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全部清偿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时止或银行正式通知终止监管时止。

二十四、在乙方监管期间,甲方与乙方之间出现任何纠纷,由双方协调或

者由奥地利银行北京分行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人: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篇1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甲方设立_________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释义

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_________;上海:_________)

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资金号:_________)

1.3 交易指令书: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标明交易品种、价格、数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书面指令。

1.4 信托账户:甲方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保管、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

1.5 托管银行:_________。

1.6 投资顾问:_________。

1.7 资金清算:指证券交易的资金、费用和交易佣金在证券资金账户和信托账户间划拨的过程。

1.8 本集合资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设立的_________资金信托。

1.9 信托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

1.10 投资顾问合同:_________资金信托投资顾问合同。

1.11 估值日:托管银行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认购或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12 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单位。

1.13 信托资产净值:最近一个估值日,本信托项下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和证券投资市值的总和。

1.14 信托单位净值:信托单位净值=(信托资产净值-信托费用)/信托单位总份数。

1.15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资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 受托人:_________。

第二条 证券交易的程序

2.1 所有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证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计划书,交易计划书应由丁方审核,并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甲方按照经_________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执行操作。具体的交易程序根据有关规定操作。

2.2 甲方在收到经_________亲笔签名确认后的合法交易计划书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证券账户上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如因交易条件不能满足、上市公司停牌、证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过错的原因导致交易指令书不能执行,则甲方执行该交易计划书的时间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 甲方在证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复印资金对账单并加盖甲方的业务专用章,传真给乙方和丁方以资核对。资金对账单正本于每星期一与托管银行交换文件时提交。

2.3 证券交易完成后,如有买差,丙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划拨资金的金额;如有卖差,则丙方应将证券资金账户上剩余的全部资金划入信托账户。

第三条 证券账户的监管

3.1 丙方保证:在本集合资金信托存续期间严禁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如果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挪用的资产归还本信托,且支付挪用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2 丙方保证:不为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用于任何质押担保的手续和可能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质押担保手续和其他手续(提供资金对账单除外,但资金对账单上须注明本对帐单不可作为质押担保或承担其他义务的资产证明文件的字样)而造成该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产被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质押担保及其他用途,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的资产并支付被质押及其他用途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3.3 丙方保证:不受理除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对证券账户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对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进行转托管。如果证券账户被撤销指定交易、拆户、销户,或证券资金账户上资产被转托管,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生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果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了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规定的终止条件,并且已经进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托财产分配)后除外。

3.4 丙方保证: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丙方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且有及时通知(以传真件发出为准)甲方和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如果丙方未能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认购所配售新股的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的损失,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认购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5 丙方负责监督甲方的证券资金账户。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 购买st、预告亏损类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

3.5.2 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证券,超过该上市公司发行证券额的5%;

3.5.3 本信托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证券品种的投资余额超过本信托资产净值的10%;

3.6 乙方和丁方有权从丙方得到本信托证券资金账户上的资金对账单。

3.7 丙方应在发生交易(含证券分红、派息、中签、送配股等)业务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将上一日资金对账单通过加密数据设备发送到乙方,并电话确认乙方已接收资金对账单。如遇特殊情况出现发送延迟等情况,传输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应确保所发资金对账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内容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证券账户处置

4.1 一旦_________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负责本信托投资业务,或满足规定的其他信托终止条件之一,本集合资金信托终止。乙方和丙方监督甲方立即开始按规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财产分配程序进行清算,并将信托财产分配给所有受益人。证券账户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卖出证券账户上所有股票、撤销指定交易、拆户和销户等。

第五条 资金清算

5.1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采用净额清算方式,具体如下:在发生证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对于证券交易买差资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凭丙方签字盖章的资金对账单和丙方通知甲方划拨资金的传真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书,乙方根据从丙方取得的资金对账单对该指令书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当日12:00前将交易所需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2款所列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对于证券交易卖差资金或证券派息,丙方自动在(t+1)日12:00前将资金准确及时地划入5.3款所列信托账户。

5.2 证券资金清算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3 信托账户为: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5.4 丙方保证甲方证券资金账户上除证券以外的信托资金应以(t+1)方式及时划拨到信托账户上。如果丙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丙方违约,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划付。除此以外,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归入本信托财产。如给信托财产、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丁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5.5 甲方保证将证券交易买差资金于(t+1)方式及时划拨到证券资金清算账户。如果甲方未及时划拨,即视为违约,甲方须向丙方支付按未划拨资金额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5.6 甲方在证券交易后一个工作日内应与乙方及时对账,若发现误差,甲、乙双方应共同查找误差原因,并由过失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7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属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权益,则丙方应保证本信托全额享有这些权利且有及时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时划拨资金的义务。若因未及时划拨资金而造成无法享有这些权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其网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单位净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更新信托单位净值,否则视作违约。

6.2 如因甲方不按经_________先生的亲笔签名确认的交易计划书交易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6.3 因丁方违反证券交易法规,恶意操纵股份或联手操纵股份,或利用内幕消息谋利等造成损失的,由丁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4 丁方在投资证券市场时,不得进行国债回购融资业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丁方负全部责任。

6.5 从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终止并清算、分配完毕的整个过程,本协议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要求,对证券账户进行监管和处置。如果丙方对证券账户的监管未达到本协议第三条的要求,而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赔偿责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对证券账户及乙方对信托账户的监管和处置未达到合同其他条款的要求,则由此给信托财产和投资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资者和协议各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负赔偿责任。

6.6 甲、乙、丙、丁各方仅依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资顾问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因其根据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以外的事由与协议各方或其他当事人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暴雨,地震,飓风,雷击,以及通讯、网络、电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损失的扩大和确保信托财产的完整。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未能得到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并根据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第九条 本协议引用其它合同条款之内容

9.1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条的主要内容为:

9.1.1 信托终止时应进行信托清算。

9.1.2 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购入证券品种,除非遇到证券停牌或其他原因无法卖,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尽量以市场最高价格卖出持有的所有证券品种并清算头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银行从信托财产中提取应支付给受托人的信托报酬,应支付给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应支付给投资顾问的管理费和绩效费后,计算每单位信托净值。

9.1.3 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管理、运用及清算报告书》,并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9.1.4 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在信托清算期间的利息。

9.2 本协议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条的主要内容为:

9.2.1 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受益人。

9.2.2 信托财产在信托终止时,经过信托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单位净值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单位的份数乘以每信托单位净值计算出的金额,以货币资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信托受益账户。

第十条 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补充合同与有关函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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