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2024-08-19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精选8篇)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1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1

甲方(卖方): 性别:xxx,年龄:xxx,住址:xxx 市 xxx区 xxx家属院 xxx栋楼 xxx单元 xxx楼 号(边),联系电话: xxx,身份证号码:xxx。

甲方委托人;

乙方(买方): 性别:xxx,年龄:xxx,住址:xxx 市 xxx区 xxx家属院 栋楼xxx 单元xxx 楼xxx 号(边),联系电话: xxx,身份证号码:xxx。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个人私有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出售的房屋产权证编码为 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书编码为南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号”;其房屋位于南阳市北京大道中原厂家属院 栋楼 单元 层 号(边);其结构为砖混结构;其房屋建造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所出售的房屋所附属的热水器一套,空调一套,吊扇三台及其他照明等生活附属设施一并给付乙方,不再另行作价。

三、甲方所售房屋价格总金额为: 拾 万 千 百 元人民币(包含本协议书第二项内容)。

四、乙方应当在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付清购房款;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注明具体收款时间与金额。

五、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搬出所出售房屋,并保证房屋交付时的水、电、汽、物业管理费等已结清,其交付的房屋内部干净、整洁、其他一切附属生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六、甲方应当保证所出售房屋的产权属于其合法所有,无抵押、产权争议等权利瑕疵。

七、甲方保证协助乙方在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0 日内,协助乙方完成所售房屋的过户手续。

八、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房屋交易产生的契税、过户手续费。

九、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协议书第四项内容约定的付款方式与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出具注明收款人、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的,乙方有权拒付购房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购房价款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五项规定,没有按期搬出所售房屋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加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在房屋交付时,没有结清其居住期间的水、电、汽、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其所欠费用总额3 倍的赔偿金。

如果甲方没有做到所售房屋干净、整洁、所属附属生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理、修缮或者更新,逾期一日,甲方应当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六项规定,由甲方承担退还全部购房价款并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七项规定,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约定协助期满之日起满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按照购房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三十承担违约金。

十、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卖方)签字盖章: 乙方(买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2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房屋所有权人)、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徐州 市 号 25栋4单元4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 壹 拾 陆 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 陆 万元整,第二期支付 壹 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

陆 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

壹 拾万元整。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

注: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 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 拾 陆 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

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2

关键词:征地拆迁,费用审核,前期调查,资金监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 是指征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以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保障拆迁顺利进行。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是由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集拆办”) 对拆迁项目拆迁补偿总费用进行监管, 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而实施的一系列制度。本文结合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实际, 对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 希望有利于其它城市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

一、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附着物实施补偿, 而征地制度中设立了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 以确保征地补偿足额到位, 那么作为土地征收之一部分的房屋拆迁是否仍有必要对补偿安置资金实施监管呢, 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 通过对全国各主要城市征地房屋拆迁政策分析, 目前, 各主要城市基本上都将征地补偿与被征收土地上房屋拆迁分开进行, 即征地房屋拆迁自成体系。因而, 从土地征收设立预存款制度来看, 征地房屋拆迁理应建立相应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的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其次, 新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 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近期, 中央多次会议提出,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前, 征地房屋拆迁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精神执行。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应同样落实“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要求。

二、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的基本制度

2007年, 南京市出台了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对征地房屋拆迁提出了规范化管理要求, 其中, 资金监管是市集拆办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设立一系列的资金账户开设、存款、划款等制度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通过近几年的实践表明, 没有出现挪用补偿安置资金、延误补偿资金支付等问题, 资金监管制度发挥了显著成效。

(一) 费用审核制度

拆迁项目拆迁费用的测算是资金监管有效实施的前提。拆迁项目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前, 由市集拆办对拆迁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总费用进行审核, 确保拆迁项目拆迁费用测算与实际拆迁费用总体吻合, 防止测算费用偏低, 不利于被拆迁人利益的保障, 同时, 也防止测算费用偏高, 造成资金闲置。费用测算以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基础, 结合拆迁范围实际调查情况,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审核及现场实际抽查确保费用测算的准确性。

(二) 专门账户制度

每一拆迁项目应设立专门账户,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入、划转应全部通过该账户实现。同时, 该账户资金的划转必须由拆迁实施单位和资金监管单位市集拆办共同盖章同意, 账户所在银行方能办理资金划拨。

(三) 资金全额监管制度

每一拆迁项目的拆迁补偿费用必须全额进入专门账户接受监管单位的监管, 拆迁费用主要包括拆迁补偿款、装修装潢补偿费用、搬家、停业、过度等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等。申请拆迁批准前, 应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80%, 其余20%的资金最迟在拆迁过半时必须存入。

(四) 资金划转制度

除拆迁启动时, 先行将一定比例的资金先行划转外, 后期资金划转必须提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情况汇总表》以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最后一期资金划转, 上述材料应在拆迁项目实施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五) 拆迁报结制度

拆迁项目实施结束后报结时, 监管账户上的结余资金将实际情况划拨给实施单位, 由实施单位与拆迁人之间签订的相关约定自行处理。拆迁安置资金全部安全划转完毕, 由实施单位通知经办支行办理销户手续。

三、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从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资金监管实践来看, 实施资金监管后, 有力地规范了拆迁补偿和资金使用, 达到了资金监管的预期目的。当然, 资金监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国家、省的一些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任务重、

时间紧, 影响了项目前期调查的准确性, 从而影响了拆迁项目费用测算的准确性。拆迁项目实施前, 拆迁调查至关重要, 其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拆迁资金的测算的准确性, 关系到监管的成效, 而重点项目由于时间紧, 压缩了前期拆迁调查的时间, 因而, 拆迁费用测算的的准确性大打折扣。同时, 由于重点项目规模通常较大, 所需资金量大, 因而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难度大。上述两方面问题, 影响了资金监管制度的成效。

(二) 拆迁实施单位在落实资金监管制度上衔接不到位。

拆迁实施单位将主要精力用于与被拆迁人补偿安置协商中, 但对拆迁补偿协议等基础资料的整理、汇总不及时, 在后期资金拨付过程中, 由于拆迁进度的要求对拆迁资金的需要时效性要求强, 这与资金拨付手续的规范化要求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四、建议与对策

(一) 强化前期拆迁项目调查的准确性

拆迁项目前期调查的准确性至关重要, 即使是重点项目也不例外。一是严格保障前期调查的时间。古语“磨刀不误砍柴功”, 前期调查真实可靠, 对后期实施拆迁协商大有裨益, 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而, 应当正确认识前期调查的真实性, 确保前期调查的时间。二是增加前期调查人力、物力的投入。尤其是对于重点项目, 时间紧, 要有效节约时间只有增加调查人员数量, 进一步细化调查区域、统筹安排, 才能取得前期调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双赢。三是统筹多部门参与前期调查, 加大监督。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 房屋现状复杂, 只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介入, 同时对调查情况实施监督, 前期调查的准确性才能更高。

(二) 加强拆迁实施单位内部管理, 做好衔接工作

拆迁实施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 将拆迁调查、协商补偿、补偿费用支付等环节适当分离, 确保专门人员对拆迁补偿结果进行统计、汇总, 既有利于内部互相监督, 又能及时做好与资金监管衔接工作。

(三) 进一步完善资金监管制度

一是明确追加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程序, 对于因前期调查出现的资金测算存在一定出入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追加补偿安置资金的, 追加资金必须纳入监管。对于追加的资金, 应由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测算, 必要时应出具有关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向市集拆办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 经批准后, 纳入资金监管。二是专人跟踪重点项目资金监管项目, 尤其对于资金数量大的项目, 确保资金分批、分期、足额到位。三是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 对于重点项目可实施审计单位全程跟踪审计, 市集拆办根据审计单位出具的意见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五、结语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资金监管制度是这一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资金监管制度还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但是, “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基本要求不会改变。

参考文献

[1]王达.中国拆迁法律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

[2]路易斯·亨金等.宪政与权利[M].北京:三联书店, 1966.

北京实施房屋体检 篇3

我们买的房子安全吗?房子坏了,谁来修?如何修?近日,北京市市政府宣布从今年5月1日起,北京将执行《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一部对现有房屋建筑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政府规章。房屋建筑从“出生”到“报废”的全过程,使用行为、检查维护、安全评估与鉴定、安全问题治理等各个环节都将被纳入严格的监管中。

“这就好比给北京将近9亿多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做统一的健康档案,就像人的电子病历本一样。以后,每个建筑建成于什么年代、什么结构、设计者和施工者是谁、产权人是谁、曾经遭受过怎样的自然灾害、什么时候对房屋进行过维修,以及什么时候进行过安全鉴定等,这些详细的信息都将被记录下来,可供业主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查询。”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李自强告诉《北京科技报》,为了这次《办法》的出台,我们专门邀请了国内众多房屋建筑管理专家,对我市既有房屋建筑管理进行了4年的调查研究,最后经过专题研讨、公开征求意见,最终成文。

而《办法》的出台对于目前房屋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做了相应的改进。首先,我国早期建成的房屋建筑标准比较低。在不同年代建设的房屋建筑,由于设计标准、建筑材料以及施工工艺都存在一定差异,随着房屋建筑使用年限的增长,建筑结构、部件和设备逐渐老化,这使得房屋的安全性大大打了折扣。人们也多容易发生意外事故,比如践踏、失火、煤气爆燃等,这多是由于房屋的安全隐患造成的。

而此次《办法》中要求对建筑进行安全评估,就是针对这些细节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所出台的。“凡是房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被维修过的情况都将记入安全档案。”李自强说。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当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其次,长久以来,我国实施住房福利制度,人们把住房视为公有财物,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缺乏对房屋建筑进行维护保养的意识,甚至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一般常识大多数人也都不知道。所以现在经常会看到房屋乱改、乱拆的现象。

比如违法群租、超过房屋设计载荷,私自拆改承重墙。这是应该被禁止的行为,但现在住房私有化以后,人们就会觉得这是自己的房,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其实买房时,买的是专有空间,房屋的主体,如柱子、承重墙等,这都是业主共有的,并不能由一家住户说了算。

这次出台的《办法》就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载结构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都会被记录在安全档案里。“群租房私自打隔断,增加了房屋结构的荷载,属于违法行为。除了业主和承租人可以申请进行安全鉴定外,邻居一旦发现,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主管部门会出面制止,要求其恢复原貌,并且最高可处以5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张农科解释说。

如果碰上了楼上的邻居一意孤行,非要群租获利,而业主又担心自己家房屋质量的安全,可以向正规机构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过后,可据此索赔。李自强介绍,目前北京设立了25家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民可以登录市住建委网站查询。市民可根据这些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对房屋进行相应处理。

再次,我国对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管理理念远远落后于房屋建筑的发展形势。对其房屋的管理也处于被动的局面,比如长期以来,对房屋的管理总是从危房阶段才开始的。

李自强说:“我们可以把房屋的生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开发商的保修责任阶段;第二阶段是业主对房屋建筑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使其在设计使用期内保持良好的状态;第三阶段是业主在房屋达到使用年限时再投入,进行大修,延长其使用寿命。”

事实上,在每一个阶段,人们都需要对房屋进行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果一直任其不管,小问题有可能也会拖延成大毛病。不然,各种琐碎的问题堆积起来,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危房。等到这时候再进行整治不仅成本高,效果也不好。所以现在《办法》中规定从房屋建筑的“出生”就开始了各个环节的监控和记录,彻底改变以往“重事后、轻事前”、“重治危、轻防危”的被动管理方法。

另外,我国的行政管理手段目前也还存在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比如对诸如擅自拆改结构、超设计荷载使用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止措施;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水平良莠不齐,与房屋建筑结构类型复杂等客观实际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等。

对于这些问题,这次政策中也有所涉及。比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规定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每两年要评估一次。

此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发现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记载并予以公布。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应当告知受让人查询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档案。

有了房屋的安全使用办法,今后人们在买卖二手房时也能放心。据政策规定,二手房在出售时,房屋的各个情况都将被明确告知买方。其中包括: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未鉴定的;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未治理的。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也就是二手房过户时,应当告知买房者可查询到房屋建筑安全的信息档案。

北京二手车及车牌买卖协议 篇4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转让二手车及该车牌照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当事人及车辆情况

(一)甲方基本情况: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 _____________ 备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况: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 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 备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

(三)车辆及牌照的基本情况:

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 _____________颜 色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 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它情况____ __ 第二条 车辆价款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 ___元),该车牌照价款为人民币____ __元(大写__ ____元),总价格____ _ _元(大写___ ___元)

第三条 价款的支付

(一)甲方在乙方交清钱款的同时将车辆及其牌照、车钥匙及备份钥匙,此车辆所拥有的机动车产权证书、行驶证、保险单、等所有手续交与乙方,虽然姓名是甲方,但实际所有权归乙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时,乙方将全部价款(包括车款及车牌照款)全部交付于甲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承诺出卖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二)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甲方名下,但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均属于乙方,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应过户手续(涉及到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乙方承担本车牌照名下涉及到的车辆的保险等必要费用并必须按时缴纳车辆全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基本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险、车上人员险)和附加险(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身份证期间,不得将甲方身份证做其他任何用途,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此车所引发的各种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有的交通事故、违章由甲方承担。

(三)此协议签订后甲方与此车及牌照,以及此车置换的新车均无关系。

(四)因乙方不履行义务,使甲方受到责任追究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须无条件返还车牌照及车辆,乙方已经缴付的车款及车牌照款甲方不予退还,并可以向乙方追究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隆化县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第七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提供的其它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篇5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产坐落为:市区。房产权属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房产权属情况

(一)该房产所有权证证号为:。房产其他共有所有权证证号为:。

(二)该房产的抵押情况为:()。

1、该房产未设定抵押;

2、该房产已经设定抵押,出卖人自行与房产抵押权人协商办理解抵押手续。

(三)该房产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产出租。

2、出卖人如已将该房产出租,出卖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办理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以及承租人已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成交方式

出卖人和买受人自行成交。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款项支付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产价格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合同定金为:本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交付合同定金(不高于成交总价的20%)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条款适用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之相关规定。

第五条出卖人对房产权属状况以及房产现况的承诺

1、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出卖人应当保证签订本合同时,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不存在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以及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本条款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顺利及全部履行,则由本合同签订人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当保证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了本合同即表明出卖人有权利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即表明出卖人之一切行为已经取得该房产的其他共有权人的授权,该房产其他共有权人均认可出卖人行为,如因本条款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顺利及全部履行或被人民法院认定本合同无效,则由本合同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签字代理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如同本合同所述内容,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4、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产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产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的状况。

第六条房产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买卖双方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之后(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前将该房产交付给买受人,出卖人交付房产后,该房产由买受人实际管理,该房产交付后的风险由实际管理人承担。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合同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已装修的房屋:固定在墙面、地面的装修物不动、灯具固定不动,整体厨房(含抽油烟机一台、灶具一台)、整体卫生间(马桶、洗面池)固定不动,如有浴霸也属于装修范围内,固定不动;

5、屋内其他留存物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在房产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产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房产交付时,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关于交房条件的各项手续。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

(一)、买卖双方应依法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所得税】【2营业税】【3教育费附加】【4城建税】【5土地增值税】【6印花税】【7综合地价款】【8契税】【9印花税】【10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11】【12】。

(二)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

(三)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_______(【 出卖人 】【 买受人 】)缴纳。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到房产所在地建设委员会进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出卖人:

1.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照本合同房产总额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如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因本合同取得的款项,并按照总房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买受人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照本合同房产总额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且合同继续履行。

2.出卖人将该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出卖人应当自房产过户给第三人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倍支付利息,同时按已经收到的房屋款项的2倍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应当在该房产产权变更之日起叁拾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产相关的户口迁出的,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照本合同房产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4.如因出卖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买受人如要求解除合同,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同时按已经收到的房屋款项的1倍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买受人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每日按照本合同房产总额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于实际买受人取得房产权属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5.因发生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第2款约定的事由导致本合同无法顺利及全部履行或被人民法院认定本合同无效,则出卖人或本合同签字人应当按照总房价款的3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

1.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买受人每日按照本合同房产总额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出卖人如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总房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买受人每日按照本合同房产总额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且合同继续履行。

2.如因买受人的责任导致买受人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取得房产权属证明,则由买受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如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经济损失,买受人除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当承担本条第3款约定的责任,买受人应当自出卖人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15个日内支付给出卖人。

3.因买受人违约行为导致出卖人产生损失,则买受人应当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卖人支付的佣金、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律师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系不可分割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根据政府规定通过网络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产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买卖双方用于房产产权变更手续以及贷款手续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通知联系方式

买卖双方所有通知均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任何口头通知内容均不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所表明联系方式双方均承诺为有效,如变更联系方式则应当以书面通知对方以及居间方,任何一方通知内容发往该地址则表明通知可以合法到达并具有效力。

出卖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本合同签订时间: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1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年___月___日

职务: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地段(地块编号:______________)拥有房地产;名称: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现有偿转让,转让方式为(1)出售(2)交换(3)赠与(4)继承。

第二条乙方自愿从甲方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物业。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

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使用权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

物业部分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对上述转让数量、面积核对无误,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元,单价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条土地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乙方继续履行原土地使用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乙方从__________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费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费由甲方负责缴纳。

第八条转让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并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产权。

第九条乙方获得房地产权,如再发生出租、抵押、转让(含出售、赠与、继承、交换)时,应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如系地产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产预售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公证处各1份。

转让方:____________(盖章)受让方: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同方式将其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房地产的位置、面积及物业情况;转让费用;使用期限;变更产权的登记手续、附件、签约地点和签约时间等。

特别提示:

1.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的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做其它处理。

4.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5.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6.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不包括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

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为(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涉外房屋买卖))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3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信息描述

一、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XX市***,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

二、房产权属转移时,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二。

三、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该房产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房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此价格包括:房价款□ 公共维修基金□ 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 空调□及其它 。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认可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现金支付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该定金待过户当日,自动转为购房款;

2)甲乙双方在丙方协助下办理立契过户手续的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60%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甲方在缴清本合同第五条第三项房屋交付前各项费用后,当日乙方将总房款的10%人民币**元整支付给甲方 。

2、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日,预先支付总房款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元),作为保证双方履行合同的定金,该笔款项自支付**方之日起视为定金已经支付;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另外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连同先前支付的定金一并作为首付款。乙方应将该房产的首付款(该房产的成交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暂存丙方指定帐户,待房屋产权过户当日,划入甲方帐户□;2、乙方将首付款直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3、暂存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内,由银行监管该部分资金,待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完毕日内,连同贷款额一并支付给甲方。此业务必须由甲乙双方与丙方另行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3)在银行批贷手续完成时,甲乙双方必须配合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丙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协助甲方办理剩余房款的收付事宜,乙方的银行贷款额会由银行内部自动转入甲方所开帐户。

三、关于税费

1、本合同履行期间内,甲乙双方自行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自行缴纳各项税、费,丙方协助甲乙双方进行相关税费的确认及计算工作。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见附件一;

2、甲乙双方所交税费可由丙方代为缴纳,相关部门所开具的完税凭证、行政事业性收据、工本费发票等单据,待代理事项完成后,由丙方交付给付费的一方。

第三条 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

因甲乙双方基于丙方的媒介服务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丙方有权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报酬,因此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按附件一约定的数额和比例,由方向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居间服务费及代办过户费。

第四条 权属过户委托事项及相关费用

一、甲乙双方办理权属过户的所有证件资料准备齐全,由丙方提供权属过户代理服务,权属转移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的缴纳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的约定为准,甲乙双方按约定内容缴纳。未做出约定的,以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二、如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由丙方提供合作银行及贷款服务,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金额见附件一。

第五条 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并由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的物业交割手续。

二、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物业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甲方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评估值,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该房产交付前,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产交付并签订《物业交接单》后,因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产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缴费凭证。

四、如该房产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五、甲方交付该房产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产资料的真实性和齐全性,并符合国家及XX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

2、甲方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上述房屋不再另售第三方,否则,除应支付给乙方的违约赔偿外,还应支付给丙方总房款的3%作为居间服务报酬,如已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则甲方应按此比例和数额支付给丙方。

3、如乙方需要申请银行贷款,甲方应保证随时配合乙方及丙方按时到银行提交资料并签字。

4、在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约定时间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按期如数缴纳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内容中约定的由甲方缴纳的税费,超过期限视为违约。

5、甲方保证该房产在交易时没有权利瑕疵,不存在抵押、欠缴税费等情况。若有银行按揭,手续应已在本次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导致第三方主张权利,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

2、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期如数支付购房定金、购房款及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3、提供该房产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4、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并到场签字。

5、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代理费。

三、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在甲乙双方已交付丙方过户所需各项税费的前提下,代为缴纳。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若因甲方原因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或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执行或被迫解除,甲方应按上述所收的定金以双倍金额赔偿乙方;若应乙方原因违约,不购买该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甲方义务”除第(2)条外,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额外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和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三、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产,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违约条款处理。

四、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三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违约条款处理。

五、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六、如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该房屋买卖事宜最终没有达成,甲乙双方所付的服务代理费均不予退还,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全部丙方服务代理费,如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则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丙方服务代理费。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相关过户所需证件和已支付的代理服务费退还提供方和支付方。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的争议事项,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该纷争。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一:相关税费明细;附件二:家具装修清单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1、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后甲方协助乙方与物业沟通进场装修事宜。

2、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过户,如不能如期过户则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比例为:首期付款的每天万分之五(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丙方:

公司盖章:

经纪人签字: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客服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卖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4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 号,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 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共3页:

北 京 市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 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 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5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_______市_______省(区)_______街道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

2、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结构。

3、房屋面积:共计_______平方米。

4、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

二、房屋总售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完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6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房屋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在**省**市**区**号**楼(层)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的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也充分相识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始建于***年,房屋结构为**结构,层高为**层,建筑层数地上**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按套(单元)计算,每套单价**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由银行直接划拨给甲方指定账号。因甲方提供指定账号错误等原因造成甲方购房款无法到账的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出具银行划拨凭证,甲方应开具收款收据或收款证明。

2、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购房款到账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房屋正在出租,自交房之日起,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乙方,由乙方负责收租。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向甲方索赔倍处罚赔偿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房产合法继承者,不得向乙方收回乙方所购买的房屋及所有权。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证明、甲方和宅基地所有者签署的赔偿协议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7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达成交易(可多选)。

1、出卖人和买受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出卖人委托代理出售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买受人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卖人与买受人委托代理购买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见附件四。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买受人可以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六。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1)买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2)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本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第六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八条 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____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_份,买受人_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_份。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

1、供水:【自来水】【矿泉水】【热水】【中水】【 】:________________

2、供电:【220v】【380v】【可负荷_________kw】【 】:_______________

3、供燃气:【天燃气】【煤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气:【汽暖】【水暖】【供暖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5、自备采暖:【电暖】【燃气采暖】【燃煤采暖】【 】:________________

6、空调:【中央空调】【自装柜机_______台】【自装挂机_______台】【 】:

_________________

7、电视馈线:【无线】【有线(数字、模拟)】:____________________

8、电话:【外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内线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9、互联网接入方式:【拨号】【宽带】【adsl】: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二)房屋家具、电器、用品情况1、双人床:

2、单人床:

3、床头柜:

4、梳妆台:

5、衣柜:6、书柜:7、写字台:

8、沙发:9、茶几:10、椅子:11、餐桌:12、电视柜:

13、电视:14、冰箱:15、洗衣机:

16、热水器:

17、空调:18、燃气灶:

19、排油烟机:

20、饮水机:21、电话机:22、吸尘器:23、其他:

(三)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单元门钥匙(或磁卡)】【信箱钥匙】【水门钥匙】【电门钥匙】【暖门钥匙】【燃气门钥匙】【 】【 】;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电ic卡】【气ic卡】;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5、。

(四)装修装饰情况

(五)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的具体约定

(六)该房屋所在楼栋【已完成节能改造】【未进行节能改造】【 】

附件二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

附件三 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约定

附件四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

附件五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六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附件七 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

1、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为:【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土地

增值税】【印花税】【综合地价款】【 】。

2、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为:【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

附件八 补充协议及其他约定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8

一、合同签约提示

1、本合同为《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您需要签署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及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并请您在合同骑缝处签字确认。

2、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仔细阅读过合同条款并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已向您告知与交易房屋及合同签署有关的信息。

3、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请核查一式三(多)份合同的内容(包括手工填写的部分)应完全一致。

4、在您签署的合同中,除需手工填写的地方以外,其他部分均不得随意进行手写补充和修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或条款的有效性;如您确实需要对合同中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的,请您及其他签署方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后,方为生效。

5、在填写相关合同文本时,【 】中以划√方式选定,空格处需依据实际情况手工填写,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处打X,以示删除。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综合地价款、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见补充协议)

7、资金监管区域,交易结算资金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二、交易风险提示

对出售方风险提示:

1、请您如实告知出售房屋的权属状况、房屋属性,若未如实告知会产生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的风险。

2、买受方如为代理人签署合同的,请您在核实并收取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后签署合同。

3、因付款方式、付款时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收取房款迟延甚至存在不能收取房款等风险,请您在签署合同时明确约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4、除贷款金额外,剩余房款在产权转移登记后再支付的,对于出售方存在较大风险,建议您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进行交易,资金自行划转的风险将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同时慎重同意产权转移登记后分期付款的条款。

5、央产房、央产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屋,需提前确认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以免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对买受方风险提示:

1、在北京市存在限购政策情况下,如买方不具有购房资质,不仅无法实现合法拥有所购房产的目的,且还需承担由此给出售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签署前,请您详细了解房屋的权属情况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相关证明;如果出售方的房产性质是央产房、央产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在签约前需要出售方提供确认该房产符合上市条件的证明资料;

3、出售方为代理人的,请您核实代理人身份证明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4、出售房屋为共同财产的,查看并留存共有权人同意出售声明复印件;

5、房屋存在抵押的,请与出售方约定解压时间、方式、金额、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及违约责任;

6、为保障资金安全,建议您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进行交易,资金自行划转的风险将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7、在房产未产权转移登记前直接向出售方支付全款或者大部分房款,可能存在付款后因为其他原因房产无法产权转移登记的情形造成损失,因此建议选择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8、买受人在网签前,须确定买受人、付款方式、贷款金额等合同交易信息,网签后如需变更,需要撤销网签合同,并再重新办理购房资质核验及网签手续;撤销网签手续后至重新办理网签期间存在交易时间延长和发生交易风险的可能。

交易双方认可上述告知事项、认可我公司已向其告知了买卖交易风险的前提下,签署了本合同,并认可签署的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出售方(签章):买受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如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您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4008906066)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销售版)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 甲方所出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号/室(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层,其中地上___层,地下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二) 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其他_______】。

(三) 该房屋【否】【是】带车位出售,车位坐落: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

(四) 该房屋【否】【是】为甲方家庭少有住房;甲方购房时间【否】【是】满五年,满五年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票】【其他】。

第2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甲方房屋为共有房屋时,无论是否有共有权证均需提供该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出售声明,若甲方无法提供,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其他______】方式获得。该房屋【无土地使用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三) 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非央产】【央产,甲方需提供《在京核心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甲方需提供《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等房屋)

5、其他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该房屋的抵押,甲方应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除前述条款抵押情形外,另有抵押的,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__,抵押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同意自行于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办理完毕该抵押的解除手续。

(五)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该房屋未出租】【该房屋已经出租】。

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的,需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能够积极配合房屋交易过程中的评估、房屋交验过程,若因此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被撤销,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甲方与乙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的方式达销售易

甲方和乙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销售(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案证明编号: 京经纪第8300号,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姓名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第四条 销售总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销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定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本合同资金监管指:北京市房屋管理行政机关为保障买卖交易双方资金安全,强制性要求资金监管区域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划转必须通过其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待产权转移登记完成资金解除监管。

本合同中资金存管指:为确保交易资金安全,买卖交易双方可向银行申请,将交易资金进行冻结,冻结期内交易双方均不得单方使用、支配;待满足解冻条件后资金解冻。

本合同中资金自行划转指:买卖交易双方未采用资金监管或资金存管的方式,自行交接购房款并签署《自行划转声明》(附件九)的行为。

(二) 乙方采取【全款】【贷款】方式支付该房屋销售总价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

1、选择全款支付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所有销售总价款。

第1次,于【甲方解抵押当天】【房源核验通过当天】【网签后______日内】【___年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2次,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三次,于【户口迁出当日】【交付房屋当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2、乙方选择【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办贷款的,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分【1次】【2次】【3次】【其他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与拟贷款金额外的所有销售总价款。

第1次,于【甲方解抵押当天】【房源核验通过当天】【网签后______日内】【商贷面签】【公积金初审】【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2次,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天】【_____年____月__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方式划转;

第三次,于【户口迁出当日】【交付房屋当日】【___年_____月____日】【其他_________】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资金通过【资金监管】【资金存管】【自行交接】方式划转。

第五条 贷款的其他约定

(一) 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贷款机构批准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最迟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申请当天支付给甲方。

2、乙方继续申请贷款,但再次申请贷款获得批贷函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后80日。

3、本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款,乙方按销售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在交易进程中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如因国家法律或政策调整导致贷款机构未对乙方批准贷款,且乙方无法支付该房屋销售总价款的,本合同终止。甲方返还乙方累计已付购房款,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该房屋买卖交易的承诺

(一) 甲方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设备、装修情况。甲方保证本人、共有权人同意出售上述房屋,且保证代理人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出售上述房屋。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涉及本房屋交易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除合同及本次交易附件载明的房屋权属状况外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在合同签订前及签订后对该房屋通过抵押、诉讼、查封等方式进行任何妨碍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因上述任何一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不能履行,甲方应退还累计已收全部房款,并向乙方承担房屋销售总价20%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二) 甲方同意在交付房屋时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附件十所列物品及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应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物业交验止,该房屋保持原状,违反本承诺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其它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或物品清单(附件十)。

(三)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共有人承诺积极履行该房屋交易过程中的网签、贷款、交税、产权转移登记、抵押、放款、房屋交付等环节的义务并按要求提供材料,若任何一方违反本承诺,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房屋的交付

(一) 甲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条件或时间)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 该房屋在交付日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_________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无偿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三) 房屋交付的其他约定。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一) 本次交易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全部】【乙方承担全部】【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应缴税费】,因约定承担一方不按约定缴纳全部税费,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销售总价20%的违约金。

(二) 如甲方承诺该房屋为家庭少有住房,须在交税时保持家庭少有住房状态;如违反上述约定,造成增加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需缴纳新的税费的,约定由【甲方】【乙方】【其他__________】缴纳;未约定由谁缴纳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第九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 甲乙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二)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

2、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乙方支付。

(三)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未能完成房屋产权转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

2、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另行书面约定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乙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按全部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 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

第十条 违约条款

(一)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后的,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自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屋销售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超过10日,甲方应继续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并按该房屋销售总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支付。

2、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交付在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的,甲方逾期10日之内交付,自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应按该房屋销售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且应于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的约定。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应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按该房屋销售总价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在10日之内,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

(三) 甲方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退房解除合同,乙方选择退房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2款约定。

(四) 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机构未对乙方批准贷款,在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选择单方解除的,适用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

1、乙方选择自行筹集剩余房款的,若超过约定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未能筹齐并支付给甲方;

2、乙方选择继续贷款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未获得批准贷款的。

(五)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任意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守约方催告后15日内仍未履行该义务,如合同可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须继续履行,违约方须按该房屋销售总价的1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构成本合同解除情形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解除条款约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一)如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自动解除。乙方应按销售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退还抵扣违约金后剩余的乙方已付款;如已付款不足以抵扣,乙方应于解除之日支付不足部分。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后,乙方另须配合甲方办理注销网上签约等手续,如未办理甲方可单独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如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当以书面的方式进行。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自动解除。甲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经收取的乙方的全部付款返还给乙方,并按照房屋销售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逾期将乙方已经支付款项返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已经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另解除合同后须配合乙方办理注销网签手续等,如未办理乙方可单独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了买卖交易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如战争、罢工、征用、台风、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至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交付房屋】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正文共8页,一式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9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个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身份证:__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个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身份证:__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地址: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房地产情况

该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别_________,结构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房屋为共有的,其他共有权人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共有方式_________,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见附件三。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土地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经双方实地查勘,房产实物状况及相关设施,符合双方约定。

房屋相关设施及平面图见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赁情况见附件二。

第二条房地产价款、其他价款及交付

房产价款为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其他价款为_________元(币种: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房产交付

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甲方须于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相关设施登记

协议订立后,甲乙双方应在30日内,到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其他相关设施应办理登记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其他相关设施登记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该房产交付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见附件四)。

附件一至附件四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见证甲乙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共同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_____县_____________的房屋以人民币______拾___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款收据)。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____室____厅,所在____层(共____层),室号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无储藏室)。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四、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本协议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五、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___份,见证人各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11

甲方(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二、本合同签定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概由甲方负担。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其他税费由乙方负担。

三、签定合同同时乙方愿交三万元作为定金交给甲方。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甲方购房款,购房款由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出贷款承诺书时,乙方将30%首付房款存入银行,并由银行冻结,

第二期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30%首付款直接划到甲方的账户中;

第三期,在甲方交房时,由乙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甲方。

四、甲方同意乙方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并作出如下承诺:

1、向乙方申请贷款的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贷款相关的资料,签署相关文件;

2、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按照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五、如果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贷款银行批准,则双方同意以下两种方式解决该房屋的买卖事宜:

1、继续履行协议,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甲方,(期限为一个月)。甲方收到房款五天内与乙方去办过户手续。

2、解除协议,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不与退还,甲方有权再次出卖本房。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陪偿陪给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包括定金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逾期超过一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产权纠纷以致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12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小区幢室房屋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元________。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从甲方名下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____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元。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交易结束(产权过户)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____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____%即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维修基金等专属款项所有权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____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13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 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 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14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屋座落

幢号

室号

套(间)数

建筑结构

总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方)

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划拨( )。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 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北京房屋买卖合同1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拥有位于北京市 区 的房产,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并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剩余房款以乙方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全证过户代办费:

1. 丙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签定本合同时 方按出售房屋价格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费(大写) 元整。委托事项完成后(以新房产证下发为准)剩余代理费同时一次性由 方支付丙方。

第3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交付价款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并由乙方付丙方全部代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4条 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后三日内,将上述房产交予乙方。若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履行交房义务,应将已收房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并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5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该房屋资料的真实性并符合国家及徐州市房屋上市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权利。若违反国家及徐州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发的一切法律或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支付丙方全部代付款方式为: ,乙方支付首付款(大写) 2. 甲乙双方各向丙方交纳权证代办费人民币以壹仟伍佰元整。、

理费用及权证过户代办费。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50个工作日(以丙方通知为准),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手续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由 方支付。

第7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9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备齐过户及贷款相关资料后,有责任在50个工作日内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贷款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主动解除方应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费及权证过户费。

第10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11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7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最初是从上海开始的, 北京也经历了近10年的试点。10年间无论是采购规模还是采购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当然也存在许多不足。但无论如何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北京市政府采购的影响和意义还是不可忽视的。

一、《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协议》是世贸组织的一项诸边协议, 目标是促进成员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扩大国际贸易, 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待遇, 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则是通过非歧视性、透明度、公平竞争三大原则来体现的, 由世贸组织成员方自愿签署。

《政府采购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原则性规定, 主要是对适用范围、采购项目金额的估算方法、基本原则、原产地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和采购活动中适用的技术规格, 以及协议适用例外情况等作出规定。二是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规定, 包括采购方式的定义, 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审查要求, 公开招标公告和应载明的信息, 选择性招标的程序, 等标期限, 招标文本应载明的内容, 投标、受标、开标和授予合同的有关规定, 采购活动中的谈判要求, 限制性招标的适用情形和相关要求, 补偿交易的适用条件, 透明度要求以及合同授予信息公告要求等。三是监督制约方面的规定, 主要是向其他成员方披露政府采购法律、采购活动的决定、年度采购统计等信息以及按要求提供落标人说明材料, 处理投诉的要求, 采购活动中争议的磋商和争端解决办法等。四是其他规定, 包括GPA的机构及职责, 加入、生效、修改、退出、文本保存等事项。

加入GPA谈判的主要内容包括开放采购机构、开放的采购项目、开放门槛价。

首先, 关于开放采购机构。列入清单的中央采购机构, 主要是中央或联邦政府机构 (含军事机关) , 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地方采购机构都是省级或州政府机构, 以及这些机构的下属单位。其他采购机构主要是公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垄断经营企业等, 但开放情况差异很大。

其次, 关于开放的采购项目。G P A各成员方开放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范围非常宽泛。由于货物项目基本上都开放, 因此, 没有专门的开放清单。各成员方的服务项目开放差异很大, 但研发、分销、邮政、教育、医疗等服务项目基本不开放。工程项目基本都开放。

最后, 关于开放门槛价。现行G P A成员方中央采购机构开放的门槛价, 货物和服务均为13万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1.5 8美元) , 工程大多是500万特别提款权 (约5846万元人民币) , 最高为850万特别提款权 (约9938万元人民币) 。地方采购机构的货物和服务都是35.5万特别提款权 (约415万元人民币) , 工程多数为500万特别提款权, 最高为1500万特别提款权 (约17538万元人民币) 。其他采购机构货物和服务项目最高为4 5万特别提款权 (约526万元人民币) , 工程最高为1500万特别提款权 (约1.75亿元人民币) 。

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意义

中国的政府采购始于1995年, 上海市财政局首先开始进行采购试点, 1998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 到2000年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铺开。目前我国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模式已初步确立, 一方面, 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从1998年的31亿美元, 增加到2006年的3681.6亿元。另一方面, 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 由以往的单纯货物类扩大到目前的工程类和服务类。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的统计, 2006年我国工程类采购规模为1763.9亿, 比2005年同期增长33.3%, 占全国政府采购总规模的47.9%。

从政策法规上看, 目前我国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的中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财政部继1999年颁布《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后, 又相继颁布了有关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监督、品目分类、信息公告管理、运行规程、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与此同时, 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信息发布体系看, 我国已形成报纸、网络、杂志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体系, 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框架初步建成。

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节省政府采购资金, 一般资金节约率为10%-15%, 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处获悉, 根据全国30个地区和中央单位上报的统计数, 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金额328亿元, 节约资金52.5亿元;其中, 预算资金节约25.7亿元, 节约率为11.6%。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后, 伴随着外国供应商的加入, 政府采购的对象将更为广泛, 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二是为我国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注入压力和活力。《政府采购协议》自1 9 8 1年开始生效并历经1988年和1994年修订, 体现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缔约方之间的利益妥协。但GPA是一柄双刃剑, 对于那些尚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不利因素。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意味着外国供应商将进一步进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并形成与我国企业一决雌雄的竞争态势, 这也迫使我国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和行为。

三、对北京市政府采购的影响

按照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路线, 中央机构的纳入没有太大分歧, 地方政府首先从发达省市开始, 逐步纳入。北京作为中国经济发达省市, 将率先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早在1996年北京就实行了政府采购制度, 经过10多年的发展, 无论是采购规模还是采购范围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从规模上看, 发展迅速。2006年, 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平台共完成项目采购3207笔, 成交金额34.1亿元。从采购范围看, 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货物采购由车辆、计算机设备、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逐步扩大到电梯、取暖用煤、建材等非标准商品。工程采购项目由办公楼建造、房屋装修维修扩大到道路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服务项目由会议接待、车辆加油扩大到网络开发、项目设计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领域。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 对于北京市政府的影响将会是巨大的。一方面, 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政府采购制度, 其最主要的代表形式, 就是引入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兼容的公开招标、投标, 形成一套透明、有效, 能够趋向于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新机制, 从而有助于提高北京市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方面,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北京市政府能获得更多更好产品与服务的机会, 同时也将促进北京市政府采购规范化, 在规则上与国际接轨, 更公开、更透明, 更公正, 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北京市企业进军海外政府采购市场。

虽然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有助于增强北京市政府采购透明度, 但由于采购范围有限、规模较小, 采购项目单一, 集中采购占整个政府采购比重较低, 缺乏采购绩效评价制度等方面原因,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也将对北京市的政府采购带来挑战, 因此建议北京市政府应该采取积极措施促进政府采购的发展。

第一, 随时跟踪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进程, 及时了解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采购清单, 清理北京市政府采购清单, 对于违背《政府采购协议》基本原则和采购清单的采购对象和采购合同加以清除和规范。

第二, 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采购范围。规模的大小表明了政府采购的成熟程度, 也决定了政府调控经济的力度, 只有规模提高了, 政策功能才能充分体现其应有的价值。按照“稳步发展, 先易后难, 稳步推进”的原则, 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因部门制宜, 因时制宜, 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

第三, 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和采购活动中例外条例, 尽可能优先购买国内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 一直是各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手段。目前, 多数国家以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种种理由为借口, 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并对国内产品采取优先购买的政策。即使那些已经加入GPA的国家, 在政府采购中外国产品的数量也是极为有限的。据测算, 美国、日本、西欧13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政府采购中, 外国产品所占比重都不高, 美国为9%, 日本为16%, 而西欧只有1%。北京市政府在采购过程中刚开始留给外国供应商进入的份额不宜过大。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 篇8

院长王成荣与北京开放大学校长胡晓松代表双方签订战略合作议。按照协议,两校将在本专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学历继续教育领域,以及专业设置、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加强资源共享、项目合作、信息交流和相互学习。

签约仪式后,双方进行了研讨交流。王成荣院长分析了职业教育面临的挑战和职业教育市场化、数字化、全程化和国际化的必然趋势,希望通过合作,将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借助北京开放大学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整合行业优势资源,从而共同推进双方的战略合作进程。胡晓松校长介绍了北京开放大学的建设情况,希望通过双方合作,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变革、校企接轨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发展等重点改革项目上取得更多的经验,产生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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