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2024-07-02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共9篇)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1

张祥君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世界在变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及时总结新的经验,借鉴当代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理论上不断拓宽视野,在工作上不断开创新局面。时代潮流浩浩荡荡,墨守成规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首先,要增强创新意识。

创新是对现有理论和实践的适度超越,是对某种利益格局的勇敢突破,创新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没有强烈的创新意识,没有大无畏的创新精神,一切创新无从谈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发展和人大工作的开展,无不体现着时代的创新精神,是党领导人民在实践中创新的结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既适合我国国情又有无比优越性的一个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大工作丰富多彩而又卓有成效的开展,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创新中确立,在创新中发展,创新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当前,人大工作与新时期阶段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还不相适应,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宏伟目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实践提出了新要求,更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重要目标和保证,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研究和开展人大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对此,我们面临很多工作要做。比如,怎样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良好统一;怎样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有效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怎样开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怎样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发展;怎样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等等。所有这样,都需要我们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当然,人大的具体工作,具有政治性、法律性、全局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但这并非意味着必须循规蹈矩,一成不变。法律的规定并非能穷尽社会的实践,始终领潮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需要人大工作的实践去丰富和发展。近年来,人大工作在许多方面有了发展和创新,如执法检查和民主评议活动的开展,询问和质询权的运用,特定问题调查的启动,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监督法的颁布实施等等,促进人大工作由会内向会外延伸,由程序性向实质性发展,由对事的监督向既对人又对事拓展,由单一形式向数权并用深化,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具体化并有效发挥了作用,在不断实践和创新中丰富了人大工作,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时期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以昂扬斗志和进取姿态,站在时代前列和实践前沿,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负伟大时代的伟大使命。

其次,要提高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是创新的基础,创新能力就是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突破前人、提出新见解的能力,就是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能力。创新能力决定创新的质量。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刻苦学习、勤于思考。要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在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要善于鉴别国外议会的成熟经验,西方社会主义议会的成熟经验应该借鉴,西方资本主义议会的成熟经验也可以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化成果都应该吸收和借鉴。通过鉴别,加以改进,为我所用。比如国外议会对预算的审查制度、审计制度,对行政、司法官员的履职监督和廉政监督制度,议员的竞选和专职化制度等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50多年的历史,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也只有30多年,亟需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使这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日臻成熟,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扬民主,深入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创新的主体和推动者。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既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人大代表要经常深入群众,忠实代表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汲取他们创造的新鲜经验,以此改进自己的工作,更好地发挥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作用。提高创新能力,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是人大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是人大工作的一项基本功,只有真正深入实际,抓住关系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体察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虑、所愿,才能增强工作的效果,并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推进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既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需要把当前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职权切实行使到位;既需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需要及时总结社会实践中的鲜活经验,人大工作任重道远。做好这些工作,既需要观

念的更新,更需要能力的提高。否则,就会看不见新情况,提不出新思路,辨不清新潮流,在快速发展的时代面前茫然无措,或者“倒将船尾作船头”,开时代的倒车。我们要积极投身实践,在实践中找办法,在群众中长智慧,努力提高创新能力。

其三,要创新工作举措。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以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行使好这“四权”来进行,创新工作举措,采取切实可行有效的形式和载体,保证“四权”行使到位,取得实效。要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对新时期阶段通过实践证明已经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用法律来巩固和扩大改革的成果。对现实急需但还不够成熟的做法,地方人大应该着力实践和探索,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全国人大立法提供经验,做好准备,奠定基础。要积极而又慎重地行使好决定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人大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关全局的、长远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规范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促进社会政治、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敢于又要善于依法行使好监督权。一是要加强对“法”的监督、促进监督对象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对“事”的监督,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跟踪监督,狠抓落实。三是加强对“人”的监督,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干部认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四是加强对“财”的监督,建立灵便的经济信息反馈机制,实施对计划和财政工作的有效监督,让预算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加强对“案”的监督,重点纠正裁判错误和不公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落实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涉法信访既追究事又追究人,以此推进执法和司法队伍建设,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司法公正。要坚持人民满意不满意的标准行使好任免权。任命前,加强对拟任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和德能勤廉综合素质的考察;任命后,加强对干部的跟踪监督,充分运用了解权、知情权和处置权,督促任命干部不敢懈怠,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注重工作实效,坚决克服那种把形式当作内容,把过程当作结果,把手段当作目的的形式主义倾向。实践基础上的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先导,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经验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当思想上不附合实际时,应当转变观念而不是改变实际;当工作方法、工作制度不适应实践时,应当改变方法、完善制度而不是限定实践。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我们要胜利实现既定战略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继续奋勇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人大工作者当以此为勉。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大常委会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2

任何制度的产生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结构基础和动因。政治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进步,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体自我意识的需要。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是在广大的农民在获得相应的经济地位和经济的自主权后在政治上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政治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必然结果[1]。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原有的农村管理体制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小组)三级管理体制模式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空间,逐渐解体。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在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出现了暂时的“真空”。农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农民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于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管理组织的出现成为必然。1980年初,广西宜山县果作村自发产生了村民自治组织。此后,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为解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村民自治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它改变了国家对农村的管理模式,为实现农民当家做主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自治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找到了初步的途径;村民自治实践为优化农村治理结构、推动农村村级治理在更高层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

二、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

1. 宣传不力,村民认识不足。

村民自治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虽然其实施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但仍有部分村民对村民自治制度内容、作用、意义的认识有限,一个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的宣传措施不到位,或只注重宣传形式,效果不明显。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在参与村民自治管理的过程中就比较被动。

2. 乡镇政府影响或干预村委。

按照有关规定,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而村委会不是国家一级政权机构,而是自治组织,二者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而是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由于过去村委是乡镇政府的下属机构,其完全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对村委的管理和领导,虽然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改变了这种地位,但由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加之相关法律制度的模糊性,乡镇政府仍习惯于对村委进行干预:首先是对村委会选举的干预;其次是“政绩考核”和“一票否决”制的滥用,坏了村民自治的法理基础;第三是对村委会的财政监控。在分税制财政以及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的背景下,使得乡镇财政普遍困难,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不会轻易地退出对村级财源的控制[3]。此外,有些乡镇政府机构或乡镇干部在村级经济中还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更不会放弃对村委的干预,来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这些都严重地背离了村民自治的民主,背离了村民自治的本质。

3. 村党支部和村委不协调。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其职权来源于党内的选举及上级党组织的任命,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村委会是是自治组织,其职权来源于广大村民的直接选举,负责村里事务的自主治理。但在实践中,由于党支部和村委之间分工和职能范围界定不清,经常出现党支部作为一个村的领导总揽大权,甚至代替村委会来管理村里的事务,使村委会成了党支部的一个执行组织,或村委会主任不愿意听从党支部的组织领导。导致二者争权夺利,遇事相互推诿扯皮,思想不团结,就很难及时、准确地对村民提供相关事务的管理,致使村民逐渐就失去了对民主治理的政治热情。

4. 选举工作不规范。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其能否实现取决于选举制度的制度化、程序化。目前,在有些农村中大多数青壮年都长年累月在外打工,村中只留下一些老、弱、妇、幼,相对来讲,这些人的政治文化素质较低,政治敏感性差,加之村民的分散性,集体行动能力较差,难以组织起来,还往往在选举过程中对选举结果存在搭便车倾向,参与性差;选举之前的宣传不到位,选举程序不透明,乡镇政府对候选人干预,对选举结果的干预。

5. 制度建设的缺失。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当前村民自治在总体上还处在国家启动和主导即还属于一种政治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阶段,国家对村民自治仍有相当大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为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法规制度建设是关键。但村民自治目前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正式制度缺乏,这就导致了村民自治这一制度变迁遇到很大的障碍。

现有的一些法律条款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性和程序性,可操作性差。还有,村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利己主义倾向普遍存在;过分注重短期效益;参与意识较差;很多村中能人进入村级组织,如何保证他们能为村民服务是个问题等,都会影响到村民自治的效果。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 加强组织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首先,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是村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也是村民自治的基础。能否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村民选举权利能否落到实处,则要求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直接选举的民主程序。其次,要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就是要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同时坚持村重大事务公开、财务公开、资源公开、分配公开,使村级事务决策逐步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还有,需要对村民委员会与村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在实践中才能厘清它们之间模糊关系;还应该规定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行为所应受到的法律责任,依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约束。

加强配套制度的建设。由于农村地域辽阔、情况复杂、发展不平衡等因素,要切实保证村民自治落到实处,还要发挥地方政府和村庄的自主性,应在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村民自治地方性规范,村庄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村庄的村规民约。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应该保证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村规民约的一致性,不能有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的指导,要尊重村民的创造性、自主性。

注重制度建设,更要加强制度执行。制度建立后如不执行也是徒劳无益。因此,构建完善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同时,需要加强依法制村的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管理者的教育和监督,使其认识到法律、法规对他们的要求,自觉地按照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素质,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也提高他们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积极参与到对村务管理活动的监督。

2.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

首先,要理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合理划分乡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之间的权限,做到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的有机衔接。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乡村村务。其次,目前中国村民自治制度变迁是自上而下进行的,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和指导。因此,要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改革: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要转变观念,改变由原来直接的经济管理和资源分配向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宏观政策制定指导转变,要合理引导、规范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帮助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 理顺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整合村级组织。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是主要村级组织,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村民自治工作的有效运作。首先,要合理确定村委会和党支部的权限。村党支部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起到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将重点放在指导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关系上,帮助和支持村民自治组织独立开展活动。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包括村经济、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移风易俗等实行自我管理。其次,要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农村党员的文化素质建设,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时代奉献精神。再次,村委会要积极搞好组织发展工作。

在如何搞好村委会和党支部的关系上,不少地区创造性地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他们从村情民意出发,以治理绩效为目的,采取村支委会和村委会,或村支委会、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多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分工、共同管理”。故此,地方政府和村民群众习惯地称之为“村两委”或“村三委”,甚至干脆叫“村班子”。视其为一个统一的村务管理机构。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鼓励党支委与村委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兼职和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以降低村干部人数及其经济负担,减少矛盾和冲突。但是这些探索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人们也有不同的看法[4]。因此,有关部门要尊重村民的创新,进行及时的总结和提炼,探索新型村级领导制度。

4. 采取措施,保证村民有序参与。

村民自治实质就是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从目前实践来看,村民自治主要问题是村民缺乏政治参与热情与政治参与的理智。为此,需要政府支持和村委会协助,通过多元渠道、形式灵活多样、时间不固定的培训,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村民文化素质,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使村民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参与到村民自治过程中,同时,要积极引导村中存在的一些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合理地利用这些组织对其成员进行教育和动员。进行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保证村民在村务管理过程中的地位。特别是要利用农村是熟人半熟人社会,通过村政务公开等形式,调动村民利用舆论对村干部进行评价和监督,影响和约束村干部。

参考文献

[1]方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问题及影响[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 (12) .

[2]唐震.改革开放以来的村民自治实践及启示[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08, (6) .

[3]李彬.乡镇公共物品制度外供给分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3

李林:习近平总书记“9·5讲话”,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鲜明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这段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实践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我国人民长期革命斗争实践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政体,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国家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它的核心内容,是全体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权力),实现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记者: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李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当家作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大代表享有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质询案和罢免案、提出议案和批评建议、参加会议行使选举和表决等权利,享有发言和表决的免责权。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二是在国家权力机关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上,宪法规定,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一府两院”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通过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决定和立法来实现人民意志。三是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上,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享有最重要、最广泛的国家权力,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通过行使人民赋予的这些权力,保障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涉及全国人民共同利益、国家和社会重大事务的各项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讨论、决定、任免和监督等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政体上保证了人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人权与基本自由。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是更高类型的民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以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在立法工作方面,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用法律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的要求,以法律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在监督工作方面,把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监督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不断加强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密切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证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人民代表的职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更充分的实现。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如何实现民主与效率的平衡,历来是代议民主制面临的难题。在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下,一些西方国家议会实行较长的会期制,任何议员可以连续发言数十上百小时,议会成为议而不决的“清谈馆”,加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机关相互掣肘,议会的效率十分低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采用民主集中制作为解决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组织和活动原则,是实现民主与效率相统一的重要保障。60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反映人民意志,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集体做出决策和决定,较好地履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责。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做出合理分工,规定它们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明确它们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它们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一致地工作,支持和监督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了国家权力统一高效行使,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是民主代议制度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多数国家都用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关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地方各级人大通过保障宪法、法律的执行和遵守,用法制方式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而不实行联邦制。在单一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地方的权力来自中央的授予。国家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关系。一是中央与一般省、直辖市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法律对中央与一般省、直辖市的职权做了比较明确的划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省、直辖市依法行使各自职权,管理地方事务,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实践,巩固和促进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证了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和共同发展。三是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在坚持一个中国、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依据宪法的规定,可以成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并由中央政府赋予其高度自治的权力。

记者: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要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一院制”,而不采用西方的那种政治模式?

李林:习近平总书记在“9·5讲话”中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实行民主集中制和“一院制”,这除了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决定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要从制度上克服西方“三权分立”和“两院制”的局限性,创立由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体制。

先来谈一谈“三权分立”。它也称“三权鼎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原则。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原则对于否定封建专制统治,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具有进步意义。但是,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以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为理论根据,以财产私人所有制为经济基础,以两党制、多党制为制度支柱,其最终目的是保证和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从本质上来说,“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和利益分配,资产阶级是绝不会把自己的统治权分给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

其实,一些西方学者也不讳言“三权分立”的局限性。例如,曾任美国国会参议员的富布莱特在讲到美国的“三权分立”时就说过:“我们的政治体制今天运转起来非常不灵……在民主党控制国会而总统是共和党人时,宪法规定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内在抗衡就要大大加剧……国会常常不能就预算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有效地削减财政赤字……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我们政府权力分立体制所固有的行政和立法之间的抗衡。” 在西方议会制国家的“三权分立”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实际上是相互混和而非相互分立的”。赫尔佐克教授在评价德国的“三权分立”时也指出:“议会和政府完全不遵守孟德斯鸠的分权要求:首先,因为政府由议会任命且任何时候都能被议会解散;其次,政府和‘政府的议会的大多数属于同一政党或联盟,因此两者间不可能真正分权。”

记者: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主要存在哪些弊端?

李林:概括起来讲:一是“三权分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产阶级国家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基本矛盾,难以形成人民和社会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化机制;二是在“三权分立”之下,人民不是国家的主人和民主的主体,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处于对立状态,公民权利经常遭到国家权力的侵犯,同时也成为抵抗国家权力的力量;三是以权力相互钳制为特征的“三权分立”,互相掣肘,彼此扯皮,降低甚至丧失了效率,使国家机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政府职能和角色的转变,“三权分立”发生了“行政权强化、立法权式微、司法权政治化”的嬗变,传统“三权分立”原则在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实践中渐趋走向衰亡。

再来看“两院制”。它是把议会分为上院(有的国家称为参议院、联邦院或上议院)和下院(有的国家称为众议院、国民议会或下议院)两个部分,两院代表不同的利益,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大致相同或不尽相同的职权,两院分权制约的一种议会制度。目前,在世界设有代议机构(议会)的187个国家中,实行两院制的有72个国家,实行一院制的有115个国家。近代资产阶级创立两院制议会以来,不断受到批评。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政治哲学家西哀士表达了反对两院制最经典的观点,他认为:在两院制议会下,如果两院的意见是一致的,那么其中一院就是多余的;如果两院的意见是相左的,那么两院制就是罪恶的渊源。

其实,一个国家实行一院制还是两院制,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基本国情、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是各个主权国家自己的内政。我国为什么采用一院制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实行两院制?邓小平早就深刻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他指出,中国大陆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当然,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学习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破除盲目崇拜西方政治理论和制度模式的一切迷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谁又能指手画脚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记者:当前我们应该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李林: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9·5讲话”中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要求,即“四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五个加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模式,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和“两院制”,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应当符合“五个有利于”的原则。这“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制定为法律,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三,积极探索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新形势下,应当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和发展需要,进一步落实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权、监督权等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立法工作,培养立法人才,完善立法程序,推进立法公开,扩大立法民主,改进立法技术,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监督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实施人大监督,强化监督权威,完善监督机制,丰富监督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代表人民意志和人民根本利益方面的作用,真正执行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不断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依照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等法律和程序规则,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和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9·5讲话”中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从我国的政治制度设计来看,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事实证明,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将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开辟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境界。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4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会其精神实质、内涵,才能不偏离方向,充分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是非常丰富的,这里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长期探索

为了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上都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世界上找不到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xx多年的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巴黎公社的委员制和俄国的工农兵苏维埃制,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

xxxx年x月,民主人士黄炎培来到延安,有感而发,希望中国共产党找出一条新路。毛泽东同志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xxxx年x月xx日,x中南海怀仁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这里盛大开幕,这一天,从x黑水到天涯海角,从东海之滨到帕米尔高原,xxxx多名代表带着x亿中国人民的嘱托,齐聚x,共商国是,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我国人民民主进入了全新阶段。

xxxx年x月xx日,邓小平在会见x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明确指出:“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进一步的概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这就决定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有着本质区别。”

xxxx年x月x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并且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一新定位,进一步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特征和作用,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深刻内涵,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决心和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xxx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xx多年前,“中国这样一个有xxxx多年文明史、几亿人口的国家建立起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一个国家的性质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经走过了xx多年的光辉历程,xx多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巨大制度优势和内在自我完善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三者真正贯通、有机统一起来,这也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替代,都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和原则,要力戒“要么这样,要么那样”。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和执政,为保障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实施平台和运行轨道,为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创造了根本制度环境和重要运行条件。

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定位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理论,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刻揭示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历史意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发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一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组成部分,都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受上层建筑其他因素的影响,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总是要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由于我国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既缺乏民主与法制传统,也没有经过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因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xxxx年x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提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列宁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因为革命者只有掌握了政权,才能开始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社会。那么选择何种政权组织形式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呢?董必武认为:“政权组织的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的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代表大会就是一切权力都要归它……我们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给的,他的工作要受人民代表大会限制,规定了才能做,没有规定就不能做……它是最民主的,能包括一切人民群众的组织。”彭真作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成员和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担任人大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渐进的逐步发展的过程,必须实事求是地从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因此,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实行了普选。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开始实行了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使我国的选举制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总结我们党和国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提出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他强调,要把“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作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在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强调,“要根据我国国情认真研究如何更好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更好的发挥人大作用的问题。”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改革创新、国家治理、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起来,突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功效,为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指明了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提高水平”。

这些重要思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时代新要求。相对于一直以来所讲的“坚持和完善”,首次提出了“创新”等要求,注重与时俱进;确定了“总结、继承、完善、提高”八字原则,体现了坚持和发展、继承和创新、一以贯之和与时俱进相统一。

就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二是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

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四是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五是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将人大称为“工作机关”,即“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工作机关”的提法,对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权履职制度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代表机关”的提法,进一步明确了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为基础的“代表工作”是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心。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这是对优化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提出的新要求,为新时代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完善,充分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法定职能,优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结构,增强履职能力,作出了新指引。

三、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

(一)法律赋予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中国,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全国各族人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这里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的拥有者和国家一切权力的源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人是谁?是人民。”

二是人民为了更好行使国家权力,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当家作主,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来管理国家。”

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书中写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人民包括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所以新生政权中应有各个阶级的代表。我国的人大代表制度中,有关代表的履职法规有《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代表法》,以及一些辅助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人大代表履职的法律基础。其中《代表法》,确立了对代表的基本制度包括:①代表是以民意为基本的角色集。②规定了代表履职的时空范围,担当资格。③确定了代表的权利界限。④赋予代表一定自由裁量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统筹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动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和完善。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功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的立法有关规定,实施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论身居多高的职位,都必须牢记,我们的共和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始终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为人民利益和幸福而努力工作。“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

(二)强化人大主导立法的权威

立法权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则是国家的大脑,大脑指使各个部分运动起来,国家的生存不是依靠法律,而是依靠立法权。十九大报告强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这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首次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报告还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立法三原则,此举必将进一步强化人大主导立法的权威,维护法制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 “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报告中连用两次“支持和保证”,足见党对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高度重视。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又是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方式。皮特金指出“政治代表行为是以顺应被代表人的方式,为被代表人的利益而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四权”,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这既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履职进一步指明方向,更是为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提供了保障,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xx多年来,从宪法的修改完善,到推动基层群众x,再到实现城乡“同票同权”,“人民当家作主”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实在,这些制度层面的深刻变革支撑起民族复兴的坚实步伐。

在实践层面,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设计。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观念;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作出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处理x拉票贿选案等有关决定,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部署,修改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授权立法,新赋予xxx个设区的市、x州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的范围,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等。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十八大以来,党全面加强和改善了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连续x年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这一做法已成为制度性安排,并载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中央多次研究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出台一系列有关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依法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探索建立的历史选择,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党的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核心地位。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必须强调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将人大工作置于党领导下的全局工作之中,紧紧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大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要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确保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确保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确保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在党委领导下统筹安排地方立法、监督调研、重大事项决定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人大与党委合拍合力。要通过监督,及时督促“一府两院”,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保证党的意图实现。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制度。要完善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人大工作,反映代表和民众的心声。要提高政治站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人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及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事要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5

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忠为本,忠诚之心,人之大德。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基本品德和基本操守。

作为人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把理想信念高高举过“头”顶。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切实做到忠于信仰初心,以如磐的定力坚守本真;忠于维护核心,以绝对的标准看齐追随;忠于党员身份,始终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把实施宪法摆在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广安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切实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到实处。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6

浏览次数:1246次悬赏分:0|解决时间:2010-10-9 18:40|提问者:金鹏飞818

最佳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我们要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怎样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呢?

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决定的,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从党的执政目的和内涵来看,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极为重要,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所在,也是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政治制度攻击的焦点,一直集中在这个问题上的根本原因所在。这充分说明,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点,决不能动摇。

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人大依法履行职责,无论是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的决定权,还是行使人事任免权,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到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篇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到2020年,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成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第一,公有制为主体,核心是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即国有经济自身的活力和对社会资本的影响力、控制力,而不一定要在数量上占优势;第二,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它们不仅仍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上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核心;第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一提法的最大突破是,从政策和法律角度更加清晰地界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对经营给予合理的保护和承认,必将大大增强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发展信心与创业动力;第四,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调整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将有利于提高国家核心经济实力和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力。

积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二者的发展都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和加快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我们要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创造条件,走出一条使各种所有制经济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

一是要努力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一般来说,国有企业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生产技术水平较高,但还有不少尚未实现经营机制的根本转换;非公有制企业大部分是中小企业,有的技术水平还比较低,但生产经营比较灵活。要通过加强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要大力推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今后将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性行业和领域。这不仅为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新的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也将为这些行业的发展注入活力,增强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经济实力与有效供给能力,使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领域更加广泛。

三是要积极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实现形式上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越来越成为大中型企业普遍采取的企业组织形式。要顺应企业组织制度变革的大趋势,进一步推动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相互参股融合。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8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所、室、检查分局、认证中心:

现将《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 抄送:市物价局,区法制办,区档案局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图

书馆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区办事中心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2010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五年,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价格工作中心任务,适应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进一步促进依法治价工作,推动“法治萧山”建设,根据《萧山区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坚持和完善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围绕依法治价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结合价格工作形势和任务,适时安排。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法制讲座、培训、考试、公务员在线学习等活动。继续组织学习《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五五”普法读本。二是加强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采取集中辅导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有关专家学者辅导授课和观看依法行政教学影片,确保集中法制学习不少于4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结

合个人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自主确定学习时间,建立学习笔记,做到每周两学。确保本公职人员总学法用法活动达到40学时。

二、学用结合,注重实践,推进依法治价

始终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治价相结合,学法与用法相结合,按照“放得开、管得好”的原则,注重把各项涉价事务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建立健全各项价格制度。健全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我局法制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三、利用各种载体,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萧山价格信息网,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和价格政策,及时更新普法信息,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活动;开展局内法制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继续利用社区价费公示栏,开辟价格法制宣传专区,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2.继续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普法教育和价格工作热点,做到价格服务和价格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进校园、进景区、进医院、进商场和进重点工程,丰富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充分深入和贴近群

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同时,大力开展“价格热线(12358)联万家”活动,广泛宣传依法治价,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及时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妥善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

3.认真组织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二周年活动。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由局长带队,组成专门的接访团开展下村(社区)接访活动,认真听取村民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二是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配合开展一次市场价格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4.认真组织开展法制“纪念日活动”。根据区依普办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萧山区法制宣传月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法制“纪念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

四、健全普法工作档案,及时上报普法工作信息

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台帐建设,各项活动、会议、检查、考试均要保存原始资料,文件、简报、信息、图片、音像资料等均要存入档案。台帐要求清楚齐全,不缺损、不杂乱,编制科学规范、便于查找利用。及时上报普法教育工作信息等材料,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完整化。

附表:《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2010年普法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表: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创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主题 篇9

苏州大学 王永山

内容提要:高校实行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既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保证,也是学校整个事业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学校教代会与院系二级教代会、校务公开与院系务公开之间的双向互动、相互促进,是当前高校整体推进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之一。

关键词:教代会;二级教代会;校务公开;院系务公开;制度建设

实行政务公开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高校实行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既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保证,也是学校整个事业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切实推进高校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是工会干部值得思考的新课题。我认为,学校教代会与院系二级教代会、校务公开与院系务公开之间的双向互动、相互促进,是当前高校整体推进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之一。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认真落实教代会职权

对学校教代会工作来说,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性的任务,而能否真正落实教代会职权,则是检验教代会制度建设成功与否的基本尺度。我校首届一次教代会于1987年召开,经过不断地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教代会制度。发挥教代会的作用,首先要在学校的重大决策上得到体现。校党委明确提出,学校的重大决策都要通过教代会,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校党委把教代会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教代会的中心议题都经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每次教代会召开前,由分管书记任筹备工作组组长,工会及两办、组织、宣传等党政职能部门参加筹备组,分工负责具体筹备工作,从组织上保证了教代会的顺利召开。学校行政也十分支持教代会工作,不仅在经费上给予保证,而且注重落实教代会职权。学校在制定重要规划、做出重大决策时,校长主动与工会联系,召开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例如:学校制定‘211工程’改革与发展规划、“九五”、“十五”发展计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深化教学改革总体方案、后勤社会化方案、岗位聘任及岗位津贴方案等都在历次教代会上讨论和审议,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重大规划、重要决策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的过程,使广大教职工能自觉地为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而贡献力量。对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如住房分配和购房补贴、医疗改革方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起来就比较顺畅。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遇有涉及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则召开临时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学校在决策新校区建设问题时就曾召开临时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代表对“新校区建设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新校区建设进行表决。

做好教代会提案的处理工作,是发挥教代会作用、提高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积极性的重要内容。学校各行政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教代会工作,认真处理和答复教代会代表的提案。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梳理分类后,及时召开提案交办工作会议。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受理后都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答复。近三年来,教职工代表共有提案268份,基本上都得到相应处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就每份提案落实情况,征求提案人意见,据提案人的反馈意见统计,满意率达88%。

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使教代会代表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尊重,意见得到了重视,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有些非代表的教职工也积极参与提案工作,把意见和建议通过教代会代表向教代会提出。提案工作从一个侧面体 1 现了教代会职权的落实,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学校教代会的制度建设。

二、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把学校民主管理引向深入 在学校教代会制度不断规范的基础上,校党委根据学校规模扩大、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于1997年把院系二级教代会的试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专门进行动员部署。校工会组织院系分党委书记和分工会主席赴有关院校考察、学习二级教代会的经验,提高对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从1998年开始,6个院系和后勤处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校工会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制订了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由校党委颁布实施。1999年至2004年工会先后四次召开二级教代会经验交流会。会上试点单位介绍各自的做法和经验,一致认为院系工作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更加紧密,对于院系工作来说,二级教代会更贴近实际、更贴近教职工;对于教职工来说,对院系的工作也更了解、更关心。通过二级教代会,一方面,教职工直接参与院系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教职工直接感受到自己是院系的主人;另一方面,院系发展规划经过集思广益,相对趋向合理。院系的规章制度经过二级教代会讨论和通过,得到教职工的认同,奠定了实施的基础。通过积极试点、典型引路,我校不断推进二级教代会制度的建设,迄今为止,全校23个院系全都建立了二级教代会制度。

实践证明,高校二级教代会切实加强了院系民主管理,既有效地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也使院系领导决策更为科学合理,工作更加务实。院系的发展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基础,二级教代会制度不仅加强了学校的基层民主建设,而且对促进学校和院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分可喜的是,院系二级教代会与学校教代会之间形成了的双向互动的局面,学校教代会带动院系二级教代会,后者又推动了前者,相互促进。

与此同时,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还促进了基层分工会的组织建设及“职工小家”建设。“建小家”活动是加强分工会和工会小组建设的有效形式。院系分工会是学校工会系统的中间环节,是高校工会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分工会“建小家”和校工会建学校“职工之家”是相辅相成的。二级教代会在反过来促进学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同时,又通过推动分工会的小家建设促进了学校的整个工会工作。

三、由院系务公开到全面推行校务公开

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依靠”方针,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必须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我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在教育系统实行“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逐步实行校务公开制度。首先在个别院系实行院系务公开工作的试点,从2000年起,体育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率先建立了院务公开制度。两个学院分别制定出院务公开实施办法,经二级教代会通过后实行。院务公开以二级教代会为基本载体,设立了“院务公开栏”,规定了院务公开的内容与程序。校党委及时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于2001年颁发了院系务公开实施办法,在全校试行。与此同时,在机关各职能部门试行了部处务公开制度。

在院系务公开和部处务公开试点的基础上,学校于2002年11月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党委研究制定了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并颁布实行。明确规定:凡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人事管理和后勤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和程序公开。要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广大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学校成立了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同时成立校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纪委、工会、监察审计等单位共同参与,对校务公开实行定期检查。文件颁布后,机关职能部门纷纷通过校园网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予以公示,机关党工委及时组织机关工作作风检查,加强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了机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在不断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进程中,我校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制度。学校党委先后颁发了《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苏州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苏州大学院系务公开实施办法》、《苏州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使民主办 学、依法治校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目前已根据江苏省教育工委的文件要求修订出新的教代会条例,增设并选举产生了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以进一步推进高校教代会的整体建设。

历史的经验表明,一所高校要想获取强大的综合实力并得以快速发展,那必然是建立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之上。在高校,以教代会和校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教代会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科学治校,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构建和谐校园,努力开创学校以教代会和校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新格局。从高校的具体实践看,学校教代会与院系二级教代会、校务公开与院系务公开之间的双向互动和相互促进,不失为当前高校整体推进教代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的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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