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办公室室内装修合同

2024-06-12

工商局办公室室内装修合同(共8篇)

工商局办公室室内装修合同 篇1

甲方:乙方: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润峰大厦后楼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乙方施工。

一、工程内容:见下表。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明细表:

四、工期:2012年月日至 2012年月日

五、结算方式: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定额子目,以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最终按实际发生结算,材料按施工期信息价调整)。

六、关于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2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其他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八、乙方承诺与之相关的一切民工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

九、乙方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文明施工,并负责清理现场。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出现纠纷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合同份数: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所有合同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所有补充协议均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经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办公室装修合同 篇2

5、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每天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1人)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的附件

1、施工项目清单。

2、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的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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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装修要求

a.装修工艺

“电路安装工艺要求:

1、电路安装时,必须用有合格证书的产品材料。

2、三线制安装必须用三种不同色标。原则上,红色、黄色、兰色、为火线色标。兰色、绿色、白色为零线色标,黑色,黄绿彩线为接地色标。

3、所有导线安装时,必须用相应的pvc管子穿起来,埋在事先凿好的深宽为4×3cm的槽子里,如遇并排线路槽子凿宽时,不能影响其他工种施工,必要时可和木、瓦工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难题,不得有只顾自己,而不顾大局的施工作风。

4、所有线路必须按横平竖直的方向分布,严禁蛛网式分布。pvc管一头要穿进总开关箱约3cm左右,然后沿墙壁,顺地面 垂直分布,转弯处用90度弯头或软管联接好,并用管卡固定好。所有导线在pvc管子里不能有接头。

5、预埋导线的线径大小是按电器的功率来测算的,空调,浴霸,电热水器,冰箱的线路必须从开关箱单放到位。

6、所有预埋导线留在接线盒处的长度为20cm,按线盒必须用水泥砂浆封装牢固,并使其保持端正,不得歪斜,其合口要略低于墙面0.5cm左右。总开关箱大小可视客户用电线多少来确定。

办公室装修合同样本 篇3

合同

发包人: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深圳市卓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

A、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B、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C、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项目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原因影响连续施工的(包括工程付款不到位);

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原因)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配合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准备与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开工前配合乙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甲方承担进场手续费用。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委托 ________同志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做好甲方提供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落实建设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乙方责任:

1.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

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规定。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委托________同志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管理配合、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工程款支付采取________方式。

工程总造价依据各个支行的预算书执行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总价的 ________%,计¥ 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涂料工程开始前付总价的________%, 计¥ 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________天内付总价的 ________%,计¥ 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2.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七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4.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5.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6.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

2.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工程预算书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保修期满,工程价款结清自动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附件。

1.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乙方营业执照、装修资质复本等;

3.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年**月**日

学校办公室装修合同 篇4

甲方:普定县马场镇党固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马场镇党固村村民 何有佳(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校教师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办公环境,经学校校委会会议决定,把学校办公室进行重新装修。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开的原则上通过商议,达成以下学校办公室装修的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水、电,其余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工程要求

1、办公室地面要求贴磁砖,磁砖规格为60cm×60cm,墙面贴墙砖,墙砖规格为25cm×33cm,墙砖顶部贴腰线。

2、凡是要求贴砖的地方,都不能出现空洞,如果出现,则要求乙方返工,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地面贴磁砖的面积为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59元;墙砖(连同腰线)面积为32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36元。两样合计为人民币1506元。在乙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四、本工程于2009年3月2日开工,至2009年3月20日完工。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党固小学法人代表

乙方签字:

工商局办公室室内装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为止,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95%工程款。

余下5%作为质保金6个月内付清,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不计息。程日常事宜。

5、落实建设资金,根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设备及所有施工工具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理。

2、负责向甲方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的检测报告、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3、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及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现行工程规范标准施工,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容。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和国家标准要求施工,如工程质量不能通过职能部门验收,乙方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而且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5、根据分项工程资料的备案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分项工程资料。

6、工期责任: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进度,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合理的组织施工。如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00元。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高度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如乙方不按要求清理,甲方有权安排其它班组人员清理,人工工资按150元/日扣除。

8、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不文明行为和盗抢事件的发生,如果发生则按甲方的处罚

制度严格执行。

办公室装修合同范本(精选)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昆山惊雷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通成物流办公室装修

2、工程地点:千灯镇机场路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办公室及卫生间、墙面、电气、门窗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16349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不含卫生间热水器)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进场后甲方付给乙方总造价的30%

2、工程竣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100%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单位名称:

(盖公章)(盖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东林乡关工委办公室装修工程,经乡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由乙方承建本工程,为体现公平,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建设地点:

办公室。

二、建设规模:

1、室内墙体刮仿瓷263.78平方米。

2、双面石膏板间墙40.64平方米。

三、施工工程规格:

1、仿瓷刮两遍,不滚乳胶膝,要求平整光亮。

7、间墙牢固结实,两面装订石膏板,与墙体一样,刮好仿瓷。

四、开工时间

9月初进场施工,11月15日前竣工验收。

五、施工队伍组织与施工安全

1、施工队伍由乙方自行组织,乙方必须亲自到场组织施 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坚持安全第一,对工程安全负责,如 出现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六、施工要求

1、墙体、间墙刮仿瓷要求刮两遍,材料要求中等,完工后要求平整光亮。

2、间墙要求结实牢固,材料要求中等,不能偷工减料。

七、施工监督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八、工程单价

1、刮仿瓷按刮两遍的市场价7元每平方米结算。

2、间墙按每平方米60元结算。

九、经费结算

工程全额由乙方垫资修建,工程完工验收后年前全部结清。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位,一份存档备查,一份结算依据附件。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监理人员签字:

工商局办公室室内装修合同 篇8

发包人(全称):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荣平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F、13F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F、13F室内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机场路117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国有自筹 。

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中明确的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捌仟叁佰壹拾元(¥ 1808310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零捌佰壹拾肆元(¥ 130814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0(¥ 0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0(¥ 0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0(¥ 0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翁栎超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杭州市江干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副本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当事人各执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交通运输 1.11 知识产权 2.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 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7 通知义务 19.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争议解决

20.1 和解 20.2 调解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

(8)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9)其他: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如有新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按发包人要求须执行新标准和规范的,承包人应执行新的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询标纪要。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包含本合同全部发包内容的完整施工图。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发包人、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开工前所需的所有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

2、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七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视发包人需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十天内。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1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代表、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或发包人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程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现有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其他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 本工程的超重件: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第1.11.2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第1.11.2款执行。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

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2)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发包人提供,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

(2)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踏勘现场,进出场通道和临时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已计入报价。通道在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围护,道路围护、清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如需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按需提供,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再作仔细核对和调查,如发现与提供的资料不符,尽早通知发包人,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开挖,在确认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开挖作业。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或已登记备案的担保公司担保。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根据国家与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备案要求,提交完整、标准的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光盘和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4套、技术资料4套、光盘1套和竣工图电子文档1套(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及政府部门验收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前10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文件、照片及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等,需符合JGJ/T185-2009、杭建办发〔2013〕153号及杭州市城建档案馆资料归档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开工前2天完

成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b、按月提供已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报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一式七份;

③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严格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安全文明措施执行。自费承担相应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

④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⑤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办理,所有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场地周围的环境影响,承担协调处理与周边关系的责任并承担费用。如在施工期间发生被投诉或处罚情况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⑥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未正式办理交接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费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则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修复。

⑧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要求施工场地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完工交付7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达到相关职能部门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⑨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必须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所有资料。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负责处理项目部一切事务,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全权授权代表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出勤率不低于80%(每月按30天计,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其他管理人员不低于90%(每月按30天计,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发包人对到岗情况每月进行考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考核范围)。如果到岗率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安全员按人民币2000元/天进行处罚;施工其他人员按人民币1000元/天进行处罚,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并通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2000元/天处收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同于或高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经验,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招标办及相关部门认可备案。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 万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和数量,且更换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同意。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备案。承包人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 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诺到位率不足时,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安全员按人民币2000元/天、其他人员按人民币1000元/天处收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如发现擅自转包(分包),除立即取消转包(分包)人的转包(分包)资格外,还要对承包人处以中标价2%的罚款。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额度不低于合同签约价款的10%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已登记备案的担保公司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后90日。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关于担保的其他事项如下:

a.履约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责任范围:

①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 ②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因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

合同附件中格式和内容仅供参考,以本3.7条中内容为准。

b.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赔偿。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因违约被扣除后担保余额不足50%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不按要求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合同签约价款的10%作为履约担保并适用本合同履约担保条款。

c.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

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担保单位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

②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d.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将在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关费用。

e.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 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承包人应严格按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由承包人支付。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种方式约定 :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2)其他:按专用条款12.4内容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 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发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发包人对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仅是对施工进度计划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是施工进度修订产生的费用的确认,也不是同意对原合同工期的顺延和变更。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10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 ; ②其他:

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 b、不可抗力因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对承包人每天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a、招标时已明确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b、施工过程中新增的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按材料(设备)价的1%收取采保费。以上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材料、设备失窃、毁损、灭失的,由承包人按实赔偿。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需求确定,经发包人确认并封存的样品一并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根据杭建工发2010(558)号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签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最终结算的价款以国家审计或财政评审为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由承包人根据“2010版浙江省预算定额”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指引”、发生当期的浙江省、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协商)进行组价,其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及规费、税金等按投标报价的费率计算,变更价格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签证后备案,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核为准。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审定的为准。

(4)其他:

a、由于工程量清单计算偏差、设计变更、施工联系单签证等发生的工程量增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相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b、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税金。

c、如工程量清单中相同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的子目出现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相同或相似项目中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综合单价;如同一人工、材料、机械在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的,变更时参照最有利于发包人的报价确定相应价格;若无投标材料价格的,则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价格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d、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人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e、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按10.4.1第(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杭建市〔2011〕198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一)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1]198号)执行 , 约定市场要素价格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方法:

(二)其他: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6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10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约定:(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表1-3-C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已列项目的综合单价; b、“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条款规定外的人工费、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的涨跌;

c、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人未予报价的;

d、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的报价失误;

e、组织措施费实行固定总价包干,不得因现场施工条件变化、设计图纸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方案变更等任何因素而调整费用;

f、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费率包干;

g、清单描述中有按图集或规范施工的,综合单价必须满足规范和图集要求,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h、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包干或费率包干的内容;

i、费用增减的范围为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根据发包人明确指令需在施工图范围外增加的工程量或在招标范围内减少的工程量。发包人强调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投标时考虑相应的风险;

j、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材料设备品牌的型号、规格、产品系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等情况,须经发包人同意后选用不低于投标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产品(有推荐品牌的原则上在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产品推荐的品牌的也全部停产导致市场无法采购的,由承包人将相关产品资料提交发包人和审计后确认),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包干;

k、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现行预算定额、计价规范中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2)其他: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4.1计算。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有关资料及下月计划。如未按期上报的,则当月工程量不予计量,延期至下月,相应月度的进度款也延至下月审核并支付。

(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承包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发包人最终核定的为准。发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发包人复核或修正并最终经发包人核定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均不构成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默认。

(4)发包人对承包人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并非对其最终完成工程量的认可,而是仅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总工程量应当以结算审计确定的总工程量为准。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a、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进度报表由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额度为当月已完成月报产值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签署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签署缺陷修补完成的证明材料后,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后,发包人将付至合同价款已完成部分的87%(不包括补充合同),并退还履约银行保函及风险金保函;

3)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将支付至合同价款已完成部分的90%(不包括补充合同);

4)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完成审计,针对情况发包人有权确定是否二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在初审完成后,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至90%(不包括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至50%;二审完成后,合同价款内的工程款支付至92%(不包括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外的工程款支付至50%。

5)工程竣工结算经市审计局审定或备案,资料在市城建档案馆归档备案后,承包人提供工程价款全额发票,发包人支付至审定工程造价的95%。

6)工程竣工结算经市审计局审定或备案,且工程质保期期满,并符合质量要求,发包

人支付剩余的工程价款。

b.发承包双方对工程合同变更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对于设计变更和新增工作量而引起合同价款发生变化的,支付依据一般仍按原合同价款执行,但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10%或500万元以上的,经发包人初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可支付变更增加价款部分的40%(减少的则扣回相应的价款)。

c.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呈报本工程的结算造价,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市审计局审查后,核减率超过5%,对超过5%部分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审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核减额-承包人送审价×5%)×5%),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d.承包人在竣工(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提交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e.其他

1)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后果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2)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本工程项目进度款专款专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随时有权到承包人处核查工程进度款使用情况,承包人须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在每月25日前工程量经发包审核后按月提交。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查,发包人经审查认为资料不完整或对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资料或者修正,发包人的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审查完成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批,并自审批完成后7日内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无论因何种事由,发包人未能及时完成审批的,均不得视为发包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在审批完成后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除发包人故意延误审批外,发包人无义务在审批完成前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者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于次月15日之前支付上月工程进度款,允许发包人有30天的误差。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应付进度款超过60日的,自第61日开始,每逾期一日,发包人按应付未付进度款的万分之三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拖欠进度款为由暂停施工或延缓施工进度。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除按通用条款执行外,竣工验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按《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监理和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则工程验收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则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有责任保护、管理至全部工程交付验收并获通过为止。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以实际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经整改后验收通过的,以整改后通过验收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须无条件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1‰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继续提交竣工验收时尚未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承包人不在指定期限内配合发包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不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6)因承包人逾期移交工程或因承包人原因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延期办理等原因,导致发包人逾期交付工程并由此发生损失的,承包人赔偿损失。

(7)发包人向相关管理部门交付工程期间,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留部分维修人员,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交付手续,直至发包人认为可撤走之日止,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及时进行维修。

(8)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和退场工作,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0日内承包人人员(除暂留现场的维保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

理施工现场,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拖延清场和移交竣工资料,按拖延工期处罚及承担由此引起的发包人损失,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9)工程完工后,需对工程按本工程交付标准进行全面的清洁卫生工作。投标时所需费用已单列,计入措施费报价,未在措施费报价中体现或不完全体现的,视作优惠或该项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移交所有工程之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起10日内。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政府审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政府审计报告等全部相关资料。同时竣工结算还应符合以下要求:(其他条款与本条款中内容有冲突的,应以本条款中内容为准)

(1)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造价应以市审计局作出的结算结果为准。

(2)结算审计应按《运河集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实施办法》执行。

(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如实呈报本工程的结算造价,若工程结算造价经市审计局审查后,核减率超过5%,对超过5%部分的工程结算核减追加审查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审查费以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部分为基数,按5%计算((核减额-承包人送审价×5%)×5%),由发包人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

(4)承包人在竣工(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提交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在政府审计完成后并接到承包人的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28日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的28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5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的5%,质量保证金退款方式:工程竣工二年后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质量保证金的100%(无息)扣除维修费用等(若发生)。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协商。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发包人有违约情形,承包人须按通用条款19.1要求及时提出索赔,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追加付款及相关索赔费用;索赔费用以结算审核为准,并在结算后支付。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则对承包人每天处以合同价2‰的罚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三个月内提交竣工决算资料。逾期未提供的,发包人按1000元/天在结算总价款中扣除(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10%)。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验收时需一次性通过验收,否则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外,需按合同价的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仍不能通过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承包人不按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还应按专用条款第16.2.1第(1)条执行。

(3)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及项目班子到岗率承诺则按规定进行处罚,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在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10 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材料、人员,并向发包人移交施工资料。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发包人另行发包增加的费用及成本等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 杭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 本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如其它条款与本条款相抵触,以本条款为准。实施中产生的费用,除注明外,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1)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对现场的工程设施进行保护,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现场的工程设施损毁,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工程款,用于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

(4)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竣工结算审核时,一旦发现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问题,审核部门有权予以调整。

(5)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规定的材料要求或经发包人认可的投标书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进行施工的,承担返工责任,相关工程费用损失不予签证,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工程竣工验收后在15天内,需完成现场清理,否则视作拖延工期。清理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签字认可后实施,否则由于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8)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现场管理班子、施工设备,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如措施不力,将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9)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部门规定及发包人要求,加强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建立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施工措施。如有违反,发包人将予以处罚,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方 造成的损失。

(10)承包人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1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相关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罚款、保证金等,下同);承包人违约赔偿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额不足以支付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减相应款项。

(12)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投标时确认的品牌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签证进行结算。若承包人对签证的价格有异议,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实施项目,价格争议内容进入结算审计过程进行审计确定,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违约条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另外发包人有权将部分承包人采购材料改为甲供材料,所涉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任何费用的补偿或者赔偿。

(13)招标人保留在正式签订时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杭州荣平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F、13F室内装修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与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7、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门窗工程贰年,门窗防渗漏为 8 年。以上质量保修期自整体项目交付房管部门(或房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或政府职能部门投诉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或投诉问题通知后,不论问题产生的原因,应当在2小时内派人立即到达现场对事故或投诉问题进行抢修或维修。若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组织人员先行进行抢修或维修的,发包人有权将抢修问题或投诉问题均视为承包人保修范围的项目,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所委托的其他单位无需承包人确认,所发生的费用无需承包人审定。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因承包人不及时进行抢修、维修或多次维修不好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所委托的其他单位无需承包人确认,所发生的费用无需承包人审定。

3、对于本合同范围内结构的严重质量问题,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及出具处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费用。

4、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缺陷产生的索赔,应按照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相应赔偿。

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质量保修金(为经审定的结算价的5%)的支付方法:工程竣工验收满贰年,并符合质量要求,扣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保修费用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结算审定价的5%(无息)。若在此期间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义务,业主有权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修金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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