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

2024-05-26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 篇1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增强安全统计方法的科学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及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的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和报表填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是指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规定的时段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用每百万工时进行统计分析的方法。

第四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统计数据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是管道局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和工程建设分公司有关安全统计的要求。

第八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内容包括:员工总数、工时数、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理人数、急救包扎事件人数、损失工作日、无伤亡事故起数、未遂事件起数。

第九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指标包括:

总可记录事件率(TRIR)=

总可记录事件人数

总工时 总损失工时 总工时 损工伤亡人数 总工时 死亡事故起数 总工时 死亡人数 总工时

×106

损失工时率(TLWR)= ×106

损工伤亡率(LTIF)= ×106

死亡事故率(FIR)= ×108 死亡率(FAR)= ×108

其中,损工伤亡人数=死亡人数+损失工作日人数

总可记录事件人数=损工伤亡人数+工作受限人数+医疗处置人数

第四章 统计数据报送程序

第十条

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按集团公司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统计数据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时抄送归口的人员均在工时统计范围内,包括在职职工、员工、返聘人员、市场化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季节性用工、临时雇工等。

第十六条

为避免发生工时的重复统计,从原单位临时借调出的人员所发生的工时,由调入单位进行统计,原单位不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管道局机关本部人员发生的工时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统计。

第五章 统计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统计工时应当反映每人每天实际工时数,野外作业人员,按每人每天12工时计算;机关、后勤等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8工时计算;加班或特殊情况按实际填报。所在国、地区或者业主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在上报表中予以说明。

第十九条

工时统计时间段按自然月计算。

第二十条

各单位、直属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报表填写说明”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确保统计数据科学、全面、准确、上报及时。

第二十一条

百万工时安全统计管理工作将作为HSE管理过程性指标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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