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2设计变更通知单

2024-09-12

表格2设计变更通知单(精选2篇)

表格2设计变更通知单 篇1

由于掘进方式的改变,将炮掘变为综掘,为测量放线、激光安装、调试及施工等工作安全方便。将原来的中线变更为偏中线,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腰线进行施工,中线距迎头较近无法安装激光时,施工人员使用切线法(拉线)标定中腰线。若中线偏离50㎜—100㎜,每架罚款100元;若偏离100㎜以上,罚款200元并责令其施工队停止一切掘进工作,按标准进行返工。未按期返工及技术科测量时不配合的,停止一切掘进工作,且最低罚款500元。

偏中线标准:

皮带下山:工字钢巷道偏中线东边1米,西边2米。

锚网巷道偏中线东边1米,西边3米。

轨道下山:工字钢巷道偏中线东边2米,西边1米。

锚网巷道偏中线东边3米,西边1米。

本变更通知自下发当日生效。

领导审阅签字:

生产技术科

1.10.2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篇2

为规范项目部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制定本办法。变更设计是指施工文件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文件的活动。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对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的变更应按本制度办理。变更设计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做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执行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节约投资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变更设计的原则:

1、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在符合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及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便于采用先进技术,节省投资;

2、变更设计方案应技术经济合理、符合工程实际、施工方便、确保安全和施工进度;

3、所有变更设计应批准后实施,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未经批准自行变更施工的作业段要承担全部责任。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作业段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4、变更设计应全面掌握设计原则,注意专业配合,考虑相关工程及后续工程的变化,避免重复变更。

5、在设计文件审查核对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更优的施工方案,或原设计与实际不符合,均可提出变更设计。

二、变更设计主要有以下原因:

(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

(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

(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

(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5)工艺技术的修改(包括设备的改变)、工程内容的增减、使用功能的改变、合理化建议的提高、使用材料品种的改变以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等引起的变更设计。

三、变更设计分类

变更设计分为I类、II类变更设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设计原则的;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2)I类变更设计按性质分为I1和I2两类。

1.I1类为涉及建设项目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重大变化、重大方案,需报

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审批的I类变更设计。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或动车组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旅客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

建设规模:正线铺轨长度,车站股道数量,房屋建筑面积;

建设工期: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

重大方案:初步设计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四电集成方案、站房建筑方案。

2.I2类为除上述以外的I类变更设计。

(3)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II类变更设计。

Ⅱ类分为Ⅱa类、Ⅱb类。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为Ⅰ类变更设计;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其中:一次增减投资超过100万元(不含)但低于300万元(不含)、技术较复杂的变更设计为Ⅱa类,一次增减投资小于100万元(含)、技术较简单的变更设计为Ⅱb类。

四、变更设计项目的划分

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

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

3、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五、变更设计总体程序如下:

1、变更设计的提出和受理;

2、变更设计方案的论证和确认;

3、变更设计的勘测设计;

4、变更设计的审批;

5、变更设计的下达和实施;

6、变更设计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六、变更设计的机构和分工

项目部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项目部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项目部副经理任副组长。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变更设计工作的管理。(1)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统一向厦深公司、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办理变更设计报批手续。

(2)项目部领导小组对变更设计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审核。

(3)经厦深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批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部执行。

七、变更设计文件及归档

项目部工程部及时对变更设计文件归档,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归档的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包括:(一)变更设计建议书;(二)变更设计会审纪要;(三)变更设计送审单;(四)变更设计通知单;(五)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六)变更设计图纸;(七)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八)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九)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

八、变更设计实施

(1)各级施工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规范和上级的通知、指令以及有关施工协议等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技术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纸,并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在施工前审查设计图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与现场条件不符,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按照铁建(1997)125号文《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办法》的分类和批准程序以及与路局签订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计管理,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规定。

(2)在接到设计变更文件或有关的会议纪要后,应及时将设计变更内容按规定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3)在接到技术交底后,持有施工设计文件人员,应及时在图纸相应地方修改,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4)审核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中,发现是设计明显的笔误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即使不发生费用,但也不能随意修改,应与设计联系,并得到其同意后,才能在设计文件相应地方修改,事后应及时整理成册找设计签认。对于发生费用的变更设计文件,由各项目部进行妥善保管,以便解决变更设计工程的工程费用问题。

(5)设计变更原始资料包括变更设计通知书、修改图纸及有关纪要应纳入技术档案。

(6)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影响的工程范围,并附必要的工程量增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费用估算和数码照片。会商纪要应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单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提出费用处理意见。

(7)所有变更设计份数、组成、装订顺序,按厦深公司有关要求完成。所有的变更设计图纸,必须按相关部门规定格式的设计标准图标,设计单位应签署齐全、尺寸标注完整、图面清晰。涉及到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时,应有必要的资料和说明。

(8)工程变更设计费用的处理按国家、行业以及合同约定等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11)由项目部填写《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出建议方案、技术与经济比较估算资料。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并签发,提交相应监理单位审查,由总监签署意见后,送厦深公司审查。《变更设计建议书》一式3份,厦深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各一份。

(12)项目部工程部和各作业队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账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

(13)无论何种形式,变更设计都应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进行,不能擅作主张。特殊情况下的变更设计还应当在征得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之后,才能施工。

(14)变更设计资料是竣工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变更设计报批的有关资料应按竣工文件要求内容及份数,有关单位审批后及时交作业队一份作为施工依据,同时按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交底工作,还应按专业、工点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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