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年度个人总结

2024-09-07

律师执业年度个人总结(共14篇)

律师执业年度个人总结 篇1

一、政治观念得到强化、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

1、要做好一名律师需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样才能更好地提供律师服务。我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长期以来坚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断强化政治理念。

2、增强律师执业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当事人梳理矛盾、化解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办案水平。

时代在发展,新的事物在不断涌现,知识体系也需要不断更新,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很好地应对各种难题。通过自学、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网上听课、参加事务所组织的学习,更新知识体系,在相互交流中学习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在接收案件以后,展开全面的事实、证据、法理规定、案例等全方位的研究,在实践中丰富方方面面的知识。

三、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尽责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1、对于法律方面的咨询,云南君山律师事务所一直坚持免费为社会提供。作为律所的一员,我先后为**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对各种问题,耐心作答,从法律角度给他们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让他们以正确的方法去处理纠纷。有时,律师也会碰上不清楚的问题,这个时候,千万不能抱着提问者不懂法的心态,胡乱作答,因为这可能给其造成很大的麻烦,这种情况,律师应该谦虚,告诉对方在研究后给其答复,这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2、尽职尽责为当事人办理委托事务。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处理每一件法律事务,通过全面分析,努力找出合理的处理方法,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件,其中诉讼类的**件,非诉案件**件。当事人来委托,意味着一份信任,不管事情大小、委托费高低,都应该拿出应有的职业态度,认真处理,这样才对得起这份信任。当事人寻求律师帮助,有的是资产丰厚的企业家、有的是家境贫寒的妇孺,千差万别、形形色色,但他们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就是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不是万能的,对于各种诉求,要正确的引导,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免费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到社区、到乡下作法治宣传。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增强了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律师不能只以赚钱为目的,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义务为社区、为家园出一份力,只有大家合力贡献,才能让祖国的明天更加美好。

律师执业年度个人总结 篇2

刘萍在讲话中介绍了检查的总体情况。中评协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9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行业自律要求,从检查工作前期准备,到实地检查以及后期的分析处理,已经圆满完成了对23家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任务。

刘萍从执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评估费用收取情况、机构设立和证券评估资格条件的持续情况和合伙人或股东、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持续情况等五个方面,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出现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刘萍提出,针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中评协将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着力抓好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的检查工作、加强对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等七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对2011年的检查工作,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对检查工作底稿进行补充完善,对检查人员要进行全面培训,进一步做好2011年的全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最后,刘萍还对被检查的23家证券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她要求评估机构应当借助自律检查的机会认真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理工作;要加强对评估准则及相关规范的学习;要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从而进一步达到促进行业优质发展、机构优质服务、评估师优质执业的目的。

宋康乐在讲话中强调了正确认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监管工作作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为行业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宋康乐指出,近年来,财政部门一直致力于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评估行业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他要求,财政部门和评估协会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工作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队伍。各评估机构要在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广大评估师要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严守职业道德准则,从而促进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律师执业个人总结 篇3

引导语:当你看到你的朋友、你的同事在写工作总结不仅速度快,而且质量高的时候,你是否曾心生羡慕?下面是的小编整理的律师执业个人总结范文,欢迎大家前来了解!听着窗外凛冽的寒风,喝口牛蒡茶暖暖身骨,恍惚间一年就这样过去了。回溯2010年我的律师生涯平淡中存有喜悦,无奈中残留希望。作为小城律师,在2010接手的案件还是些小案,业务收费意味着稍有增长,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我办理的案件中,还是 有几个典型案例滴。比如,接受王琳委托的“探沂人工湖幼儿溺水案件”后,我指导委托人先行和探沂镇人民政府协商,探沂镇政府给予了部分赔偿,双方没有签订 书面协议,之后我采用转移视线的方略,前往探沂镇中心幼儿园找到了梁红霞老师,并形成了书面的证据材料,考虑到利益方面的冲突,我让梁红霞老师亲笔书写了 证词,证实幼儿园没有搞好幼儿的交接制度,致使受害人脱离监护。从后来的诉讼过程来看,庭前的预备和策略是非常重要的。还有“夏玉宝贩卖毒品案”,经过会 见、阅卷,和检察官交换意见,夏玉宝因侦查机关的证据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回家过年了(由逮捕转成监视居住,也就意味着该案要不了了之了),想起来还 有点沾沾自喜的成就感呢。锲而不舍的精神还需继续发扬,正所谓“阅卷要入木三分、调查要掘地三尺、庭审要火冒三丈”三三不断啊!2010囿于法治大环境的瓶颈,有些领域的拓展仍是趑趄不前,法律顾问签约单位少的可怜,诉讼领域特别是刑事诉讼领域难以大展拳脚,非诉讼领域 对我而言好像仅仅是提供咨询服务和律师见证。为此难免发些牢骚,对法治进程抱有悲观的情绪也就不足为怪了,我很佩服滕彪、江天勇、杜志永、萧瀚等人权律师 的敢作敢为、很佩服一些腰包鼓鼓的大牌律师对社会法治建设三缄其口。哎,我只能做一名万金油式的小城滑头律师了。

为了更好的养家糊口、为了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我还要加强学习,学习法律、学习先进,哪怕学了就忘(一位心理学家说:遗忘的越快,幸福指数越 高);我还要加倍努力,努力拓展、努力攀登,哪怕走两大步退三小步(姜文说,步子迈大了,容易扯着蛋)!必须牢固树立屡败屡战、不怕碰壁的难能可贵的精 神!编后语:以上就是由为您提供的律师执业个人总结范文,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个人总结 篇4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2008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初至今一直在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实习。

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业务学习

通过实习期间所从事的具体律师业务,使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同时也深切体会到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以及孜孜不倦学习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变化,停滞不前注定是要被淘汰的,律师行业更是如此。对于现在这样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而言,一劳永逸的学习已不复存在,持久高效的学习能力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关于执业展望。

在执业态度方面,我认为勤奋、细致、认真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因为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一辈子只能遇到一次,对我们来说是百分之一,但对他们来说就是百分之百。在他们心里,案件对他们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所以律师必须以极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并全面细致的分析案情,考虑案件的影响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律师不仅不是一个看似光鲜、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

三、在客户沟通方面

良好的与客户沟通的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对此,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学习,充实自己,提升自信心,并从一点一滴做起,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

回顾这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我收获很多,也成长了很多,职业感、责任感及压力感一直让我进步,我学着每天都要审视一下自己,每个案子都要总结一下自己,虽然累,但我有提高、有进步、有深深的体会,体会着如何更好地完成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掌握尺度与分寸,如何让自己早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我也常常觉得自己的时间真的不够用,大脑不够用,每天都渴求更多的知识,每天都在思考如何让自己快速的成长,觉得只有快点让自己的羽翼丰满了才能更好地、更负责任地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我非常感谢我所认识的每一位资深律师及每一位共同探讨问题的同仁,是大家的帮助才有了我今天的成长,虽然我在这一行刚刚起步,我正在努力,我相信我能够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一名让当事人信任的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个人总结 篇5

自20xx年7月开始,成为一名实习律师,至今已经一年时间。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类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型、合同纠纷类型、侵害著作权纠纷类型、商标纠纷等类型的以民事案件为主)的处理流程、学会了如何起草各种基本的法律文书(主要涉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了解了如何分析案情(主要涉及案情思路分析、证据资料收集整理、证据目录书写、参考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查询)、做到了更好地与人沟通(主要涉及案件当事人个人、公司客户、对方代理人、法官等)……

个中滋味,甘苦自知,这一年来的风风雨雨,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但却记载着一个青涩的律师实习人员或多或少的磨砺与收获,让我对律师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那就是: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我们都任重而道远。那意味着不仅要精通法律、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更关键的是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际办案当中,同时,还要在执业过程中始终遵循律师的职业道德与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我这一年的实习生涯,主要做出以下几点感悟与总结:

信任,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不仅每位律师都需要,更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赢得信任,不只是让当事人对你当时的信任,更是要赢得一个朋友,若无法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律师将失去生存空间。在工作中,要审慎、严谨,珍惜委托人、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信任在最初取得的时候可能有难度,但是信任在丢失之后,则再也难以取得。

与客户良好的.沟通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在这方面,我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我要检讨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虽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缺乏自信的表现。

在与指导老师交流沟通交流工作时,指导老师给出的建议,作为一名律师,要提高自己的底气,在法律方面自己是专业人员,做事要底气足,要将自己的工作经历不断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将平时的语言转换为更为专业的法言法语,同时要低调而委婉,注意自己交流的方式。

作为律师,对于客户给出的结论或者意见,要是准确的,如果实在难以答复,或者第一次接触的事物,则万万不可模棱两可,可以告知当事人查询后再给予准确答复。

中国刑辩律师执业现实 篇6

张凯手腕上的伤差不多痊愈了。

但是八个月前的一幕让他记忆犹新,“我越挣扎,手铐的齿轮就嵌得越紧,我的手指失去了知觉。”张凯说。在派出所里,那群人拿走了张凯的裤带和鞋子,把他推进铁笼子,双手吊铐起来,直到凌晨他才被放出来。

“国家养你们干什么?”

在接“案子”之前,张凯没有想到风险如此之大。

2009年5月13日下午两点,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富春来到一当事人家里了解情况。此前,当事人的父亲在劳教所内死亡,家人对于医检报告中“死因是心臟病急性发作”的判断产生怀疑,请来了两位律师。

交谈中,门外有人用力敲门,“宣传法律的,快开门!”当事人没敢开门,敲门声持续了半个小时,来人离开了。到了下午五点,有人进门,他们冲着张凯和李富春喊:“你们是干什么的,出示一下身份证!”张凯说:“你们如果是警察,先出示一下警官证。”对方掏出了警官证,张凯刚想要记录他们的警号和名字,其中一个人便上来抢夺,后来这份记录在派出所被撕掉了。没过多久,又陆陆续续来了20多个人,有一个长官模样的人推搡张凯的当事人,“谁让你们请律师的?”张凯和李富春站起来制止,这群人随即扑了上来,一番拳打脚踢将两位律师打倒在地,然后两人的双手被反铐住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张凯事后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事件过去了8个月,依然没有回应。

一场在律师界震动更大的事件发生了,在重庆“打黑”风暴中,担任涉黑案犯罪嫌疑人龚钢模辩护律师的李庄,被控以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于2010年1月8日被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张凯一直密切关注着李庄案的进展,2009年12月17日,他与律师黎雄兵公开发出倡议书,提请最高检介入调查李庄案。倡议写道:“因该事影响重大,我们认为该案继续由重庆警方侦查、重庆检察院审查起诉、重庆法院审理将有失公正,会引起公众质疑,且违反程序正义之原则。”倡议书发出后,很多律师响应,但公众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新闻报道里出现的有关李庄嫖娼、收费高以及“背景”问题都被揪了出来,大量言论直指“黑律师”。张凯苦笑着说:“我不认识李庄,对他的道德问题我不做评判,我们只是倡议程序的合法性。”

另一位律师夏霖说,“老百姓习惯性地以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来定性律师,这些因素都裹挟在李庄案中。”夏霖经常接一些公益援助的案子,很多人慕名打电话到他的事务所,有时候他会拒绝一些人的请求,对方气恼了,就在电话里大吼:“国家养你这些人干什么?”

夏霖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律师行业,当时律师还都是司法局的干部,拿着国家给的工资,有好几年时间,他每天“戴着大盖帽”上班下班。1994年,律师与司法局脱轨,开始社会化,直到2008年6月1日施行新版《律师法》,才在法律上对律师做了定位——“社会法定责任人”。

“很多人搞不清楚,以为律师是公务员”,夏霖很无奈。

“刀尖上跳舞”

在2009年,夏霖这个名字一度与邓玉娇案联系在一起。

2009年的5月10日,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21岁的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刺伤两位小镇官员,夏霖以公益援助的方式介入此案,并与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签署了委托协议。5月21日,夏霖在看守所里见到了邓玉娇,邓玉娇讲述了当天发生的事情,夏霖了解到一个细节——邓玉娇曾一度被扯下内裤,而作为重要证据的邓玉娇换下的内衣裤还保存在其野三关镇的家中,警方尚未提取相关证物。夏霖看到了一丝希望。

午饭时间,张树梅被野三关镇的派出所所长叫走。夏霖知道,一旦证据被毁,邓玉娇的言辞就变成孤证而失效力。当晚,他请求巴东县委、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敦促巴东公安局立即提取这两件物证,都遭拒绝。第二天,恩施州公安局提取物证时,邓玉娇的内裤已被张树梅洗过了。

夏霖眼看着证据被毁,却无计可施,后来巴东县政府指责夏霖透露案情,并称张树梅已解除了诉讼代理合同。孤立无援的夏霖最终撤出了邓玉娇案。

在代理邓玉娇案的过程中,夏霖曾一度被指责为“作秀”,为什么不偷偷取证,而要报告当地公安局呢?就此,他说,很多人没有法律常识,以为中国的刑辩律师都像电影里的侦探那样潇洒。“这么说话的人是嫌我进去的慢啊!”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说,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将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仅仅限定在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当狭窄的范围内,只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才可成为辩护人,因此在侦查阶段,律师根本就没有调查取证权,又缺乏《民事诉讼法》的申请证据保全制度,所以如果这一阶段侦查人员对有关实物证据进行破坏或销毁,律师就无能为力进行抗衡。

聊起往事,夏霖仍会很激动,他形容刑辩律师是“在刀尖上跳舞”。

另一位律师周泽则感觉到了“刀尖”上的锋利,他说,“当事人花钱找到我,我也自信自己的专业能力,付出很多努力之后,却像陪人做了一场游戏。” 周泽手上的案子有一点棘手,证人前后被“弄进去”三次,来来回回四次翻供,1月8日开庭,证人又推翻了接受律师调查时说的话,周泽在证人笔录上看到这样的话:“周律师说,检查院再来找我怎么办,他跟我说帮我协调一下就行了,我相信了周律师的话认为作假证不会有事。”这些让周泽感到紧张,“我说的是‘希望你实事求是,如果因为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我会帮助你’,怎么变了味道?”

同一句话,从嘴里到“书面证词”的味道之变,正是“李庄案”备受争议的原因所在。周泽也密切关注着李庄案,他说,律师会见当事人,都会告知一些信息,例如“根据法律通过刑讯逼供、威胁恐吓取得的证据不能用于定罪依据,当事人有申诉控告的权利”,“告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算教唆吗?这很危险。”

“缺乏安全感”,是多位刑辩律师的一致感受。“如果律师自己都感到不安全,谁还愿意为那些犯罪嫌疑人维护合法权利呢?”周泽很感慨。

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行业处分和遭遇人身危险的比例远远高于民事案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刑事辩护律师出庭的刑事案件大约只占总数的30%左右。

认知偏差与道德漩涡

在这样的环境下,刑辩律师如何自处?

对于律师佟林来说,他的是答案是“先保护好自己。”“律师如果连自己都保护不好,还怎么替人打官司?”他说,“我的底线是一切按照法律规定的做,法律规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

2003年,佟林与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共同出任“刘涌涉黑案”辩护人,他们也曾遭受诸多非议。说起此事,佟林依旧很坦然:“律师给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是依法履行职责,即使这个人罪大恶极,也拥有法律规定的辩护权。”

刘涌案历经一审判死,二审死缓,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处死刑,一波三折。在二审中,辩护律师抓住了“刑讯逼供”这个要害点,在刘涌家属的努力下,找到8名现役或退役武警,这些武警都曾被抽调去看押过刘涌或其他被告。当时佟林守在公证处,让证人先后前来,取证过程和笔录全经过公证程序,“这样既获得了有分量的证据,也确保了自己取证的安全性。”

佟林的这一做法还是引起轩然大波,司法部门到公证处查证,还组织专家进行研讨,现在,已经没有哪家公证处会愿意承担风险再为佟林进行公证了。

律师夏霖也会经常面临这样的问题。当事人会问他:你跟法院院长、政法委私交怎么样?“有些人期待着律师用潜规则来为他们谋取利益,而不是真的关心一个律师的法律技艺怎么样。”在刘仁文看来,“司法暗箱操作导致关系盛行。”他直言不讳:“有的素质高点的法官说:不能去吃律师的,否则你吃他一百元,他到当事人那里说吃了一千。”

周泽告诉本刊记者,在律师行业里,有“很多要人的后代和官员子弟,”这些所谓“背景”给人们带来丰富想象,事实上,某些律师事务所也果真借此揽案。在周泽看来,这些“背景”对案件的判决最终能产生多大的影响,“不好判定。”

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7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对自己的人生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和追求。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一名实习律师开始,我就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信誉分得更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信誉。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也深知自己背负的责任和压力。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客服的,需要.个法律共同体以及.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方^案范%文.-&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律师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篇8

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工作中有时缺乏主动性,经验的不足和缺乏有时也影响到我对问题的判断、分析,不敢轻易的发表意见和看法,等等。这些不足之处,我将会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逐步改正,以高度的自觉性来正确的认识自己、剖析自己,从一点一滴做起,努力工作、认真学习。保证对最新社会动态和司法实践、法律理论等知识的全面学习和把握,不断提高自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法律服务水平,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要求自己做到法律人的严谨、专业和细致,一丝不苟,真诚敬业。

二、在实际工作中,我积极的学习有关建设工程及合同等方面的知识,加强我们所服务行业领域的专业技能,尽力要求自己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注意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和沟通,不自以为是,当然也不是一味的依从他们的意志和愿望,有时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的语言将他们的意志和愿望进行表达。我还要求自己提高修养、学会融入,运用不同的方式与不同的人沟通,学着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尽自己所能完成更多的事情,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塑造法律人的良好形象。同时,在遇到简单明了有把握的问题时,会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解答。但在遇到没有把握或者模糊等问题时,我就及时的向您和王哥汇报、请示,尽最大可能的减轻当事人和我们的风险 ,解决问题。在问题解决之后或工作之余,我会通过反思不断的提高自己的能力、对事的思维敏捷度和判断力;做好工作记录,把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资料等及时整理、分类,努力提高自己处理事务的效率和效果。

三、在今后法律服务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更加刻苦努力地工作。

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听从安排,忠于您们,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争取早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而做充分准备。同时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有些什么缺点、错误、不足和您有些什么要求、在哪些方面需要改进,等等,希望您能指出,我会虚心改正,努力去做到。再次衷心的感谢您对我的关心、帮助、支持和教导,谢谢!

今年上半年我们党支部在市司法局党委和律协党委的领导下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了党员律师带头作用,促进了全所的业务发展。

我所现有执业律师2(其中专职1,兼职)实习律师,助理,执业人员和准执业人员共计3。有组织关系的党员律师,助理,共计,占上述人员的四分之一左右,(其中另有专、兼律师系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在原单位未转入。本地或外地诉讼,非诉讼业务大量由党员律师拓展和受理,从半年统计看,党员律师拓展业务占所总量的80 %,经济效益占9。由于党员律师的带头作用,非党员律师自拓业务明显上升,上半年无“挂白牌”(无自拓业务)情况,所有律师都有自拓业务。其创收也大幅度提高。

四、存在的问题

首先党员律师政治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把自己混同于普遍律师的现象依然存在。其次,主动把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不够,有重业务轻政治的顷向。

五、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 强党支部组织生活,注重党员律师的教育

(二) 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已交入党申请书的并符合要求的抓紧发展

律师执业年度个人总结 篇9

关键词:律师执业行为;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律师协会

1 引言

律师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职业,他们的执行行为能够帮助人们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律师执行行为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今后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完善,以更好进行执行,维护各方正确权益。

2 律师执业行为存在的不足

尽管相关的法律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在执业过程中,律师一般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得到基本保障。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律师执业行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拓展业务手段不当

一些律师在拓展业务的实际活动中,一些律师为了获取案源,采用故意压降的方式以排挤同行,或者为了获得案源,声称自己的朋友或者亲戚是某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公职人员,有的律师为了获得案源,在业务推广过程中甚至贬低、诋毁其他律师。一些律师这种不正当拓展业务的方式方法,不仅破坏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正常关系,还损害其他律师的利益,给整个律师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2.2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缺失

我国律师制度起步较晚,一些文学影视作品对律师的阴暗面进行过分的解读,使得人们在心理上对律师形成一种偏见,另外,由于律师执业行为的特殊性,他们在维护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可能会损害另一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一个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律师受到公众的认可,另一方的则可能会受到公众的不良评价,使得整个社会对律师的评价不高。此外,一些律师的执业道德低,在职业过程中缺乏诚信意识,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给整个律师队伍带来不利影响。

3 律师执业行为存在不足的改进策略

为了应对律师执业行为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今后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完善措施。

3.1加强律师的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

理论学习是基础,它可以为律师更好的执业提供前提和基础。因此,律师必须加强对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包括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司法制度等相关内容,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以更好的指导自己的实际工作,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同时,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还需要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的执业。教育培训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的,例如,聘请专家讲学、进行专题研究、观看视频、分析具体案例、提交论文等等,都是对律师进行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要定期组织相关活动,做好对律师的教育培训工作,以更好的规范他们的执业行为。另外,还可以增加律师进入法官序列,完善各项措施,保障律师各项权利,为律师更好的执业提供保障。

3.2提高律师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水平

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对律师的执业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规范律师的行为,必须加强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在进行法学教育的时候,要加强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这些内容深入学习者的心中,指导和规范他们以后的行为;司法考试当中适当增加法律职业道德考核的比重,使学习者更加注重对这些内容的学习,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司法考试报名的门槛,需要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才能报名,对于那些没有经过系统法律知识学习的学生不允许报名参考;对于执业律师,需要设立严格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考核和考察制度,深入律师日常生活中的人群中进行考察,提高考察考核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合理组织相应的学习活动,使律师在一定时期内加强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并形成制度,全年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3.3设立各级律师协会并加强管理工作

在对律师的管理工作中,各级律师协会也是律师管理的主体,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行为,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工作,设立各级律师协会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与其他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法规相比而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具体,并形成一个系统的规范管理体系,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该规范也存在着一个明显的不足,那就是对律师执业的不规范行为的惩罚性较弱,因而也就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发挥规范作用,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扩大对律师协会职能的法律授权范围,使律师协会拥有更大的对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处罚权,即将司法机关除吊销执业证书以外的处罚权纳入到律师协会的范围之内,从而使律师协会更好的发挥管理职能,规范律师的执业的各项行为。尽管要想使这项措施得以实现的困难很大,但是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有利于改变律师行业的执业困境,也与国际趋势是相符合的。相信经过不断的努力,这项制度最终会得以实现。此外,律师在实际执业过程中,他是属于某一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事务所进行执业。因为,为了加强对律师的管理工作,规范他们的执业行为,应该赋予律师事务所一定的管理和处罚权。相信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之后,只要相关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依法进行管理,就一定能够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4 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律师队伍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人数大量的增加,他们对整个社会做出的重要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在这样庞大的律师队伍中,难免有些律师不遵守相关的规范,在职业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要想更好的解决律师执行行为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律师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管理工作,从多个方面入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使他们在执行过程中为整个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骆永兴,费勤效.律师执业行为的失范及其矫正——以刑事诉讼为视角[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0(9),91-94

[2]唐刚.关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知识技能与职业伦理培养的思考[J].现代妇女.理论前沿[J]. 2014(3)

非诉律师年度个人总结 篇10

在思想上,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利用电视、电脑、报纸、杂志等媒体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治思想文件、书籍,深刻领会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并把它作为思想的纲领,行动的指南。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及教育活动。积极向广大律师同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通义律师精神。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农村和社区,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广大职工的表率,同时,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更新自我法律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

在工作上,今年代理民事案件**起,刑事案件**起。同时,深入农村和社区宣传法律,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送法到田间地头和家门口;深入企业,向单位领导和职工讲解法律知识,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引导职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坚持公平和正义,决不挑词架讼,努力做到依法办案,决不利用非法手段干扰法院的审判工作,配合法院法官办案,解决纠纷。

在作风上,能遵章守纪、团结同事、务真求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生活中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耐劳、乐于助人的优良传统,始终做到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勤劳简朴的生活,时刻牢记律师的责任和义务,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篇11

一、律所“规模化”发展初见成效。

1、律所装修搬迁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年初的发展规划,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在工作中,首先要解决好完成的是,启动对新办公楼的装修和乔迁办公。该项工作于3月初正式启动,通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现办公楼装修工作已经于月底完成,并于年1月2日正式搬迁新办公室办公。实现了现代化律师发展和办公的需求。

2、律所人数实现了较快发展。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仅有执业律师4人。通过为期9个月的发展,现已有突破20余人。其中:有执业律师5人,实习律师6人,律师助理及工作人员10余人,搭建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律师服务工作团队。

3、律师业务发展实现了较快增长。________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名刚刚诞生的婴儿,虽然现在只是刚刚学会牙牙学语,但是,我们的各项律师业务已实现了较快增长。2020年全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5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经济案件300余件,刑事案件50件,法律援助案件12件,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10余家,实现了预期目标。

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开展了所务工作学习,律师业务学习,执业风险和法律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学习,提升律师业务能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二、社会公益活动更加凸显。

1、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020年10月27日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张冰燕与桐梓县政府法制办、县医院、等单位共同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仲裁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帮助村民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引导村民自觉在合同纠纷中约定仲裁条款,证老百姓养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律师行”活动。根据遵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律师行”活动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桐梓县司法局的相关工作要求。________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及时安排,全面部署,积极开展了“以案释法—律师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全所广大律师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并选择身边的典型案例,结合时事热点,针对群众是法律需求,先后举办了法律公益咨询、法律专题讲座,以及送法下乡活动,律师们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了以案说法的目的和效果。

3、积极开展涉诉涉诉案件化解和评查工作。____省政法委及遵义市政法委于2020年开展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以来,____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始终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小组,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4件。其中:新站镇陈树全信访案,该案较为复杂,且时间跨度长达22年,经过本所张绍明、赵雪锋、张冰燕、娄俊等5名律师为期两个多月的团队努力,信访人陈树全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签订了《息方承诺书》,终结信访请求和信访事宜。另外,有两起案件,本所梁宏律师正在办理审查中,律师们的艰辛工作,取得了委托单位的好评。

4、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法律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学雷锋活动深入发展和常态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学习、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2020年3月3日,在全国第54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组织4名律师走上街头,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法律宣传活动,义务为市民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与司法局联合,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册,义务解答涉及土地、工伤、劳资、婚姻、继承、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咨询20余起,为倡导树立民主、法治、文明、诚信的社会新风尚发挥了律师应有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5、积极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2020年3月6日,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走上街街头开展了以“建设法治桐梓·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在活动现场,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桐梓县司法局、桐梓县妇联等单位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悬挂了妇女维权宣传标语,开设了法律咨询服务点,免费接受群众咨询。

6、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送法进乡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助力脱贫攻坚。2020年12月4日,________律师事务所选派张冰燕、丁小垭等2名律师参与了“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送法进乡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活动现场的人员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

7、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和赡养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工作。2020年11月初,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桐梓县司法局和桐梓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张绍明、张冰燕律师就本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张某某提起诉讼,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2020年11月15日,桐梓县人民法院到当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张某某生活费、医疗费、租房居住费用等赡养费用500元,切实解决了张某某的的赡养问题,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全县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律所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1、律所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我所成立了中共________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原有党员律师3人,现已经发展到5人,支部选举傅攀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现相关批复已经完成,正在等待县直属工委及县司法局批准成立律师党委,然后再书面行文。

2、五名律师荣获遵义市第三届律师优秀辩护词获奖。2020年12月29日,遵义市第三届律师优秀辩护词评选揭晓,________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娄俊律师提交的《蒋某某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辩护词》,________律师事务所梁宏、张冰燕律师提交的《范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以及________律师事务所傅攀律师提交的《余某某涉嫌诈骗罪案逮捕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分别荣膺遵义市20全市十佳优秀辩护词,成为本次比赛作品获奖篇数(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本届优秀辩护词的评选,展示了遵义律师的刑事辩护水平。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三篇5人获奖,更是彰显了________律师事务所对刑事辩护的专注与执着,展示了____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风采。

四、团队活力更加彰显。

1、开展2020年春季踏青户外运动活动释放工作压力。为让大家在工作之余感受大自然的风光,感受春天的魅力,放松紧张的心情,加强体育、体能锻炼,团结律所感情、联谊家属情怀。2020年3月18日,________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家属开展了2020年春季踏青户外运动活动。律师们带上家属、带上小孩、带上亲人,一行38人参观了松坎镇三元村“十里桃花”,观赏了桃花美景,感受春暖花开;参观了尧龙山镇“天域极地”樱花长廊,开展了“登尧龙仙山,观农家梯田”活动,徒步攀登了尧龙佛山;观赏了尧龙山镇沿岩村“万亩梯田”,并让律师们在尧龙一院共进晚餐,感受田园春色、体验农家风情、品尝农家小菜。

2、举办了“心怀感恩,满意____”家属联谊会。为感恩家属对________律师事务所的信赖与拥戴,对律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心怀感恩,满意____”家属联谊会,来自律所的50多名律师及家属参加了当天的活动。

论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保障与豁免 篇12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的职责就是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以此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只有充分做好量刑辩护准备,综合考虑通过正确的辩护方式,遵循量刑辩护规律开展辩护工作,才能进行有效的量刑辩护工作,从而说服法院在做出量刑裁决前充分考虑辩方量刑意见。但是, 我国刑事辩护的各项运行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律师在没有任何国家强制力支持的情况下行使辩护,极有可能与公检法等国家权力机关产生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在种情况下,律师往往处于不利位置,刑辩律师也就理所当然的归结到危险职业的行列。

新刑诉法对刑事辩护律师执业的保障

(一)律师介入案件时间提前

2012年新刑诉法关于律师的工作权利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关于律师地位的指导思想也有了新转变。刑诉法不再把辩护律师当成对立因素,而是认为刑事辩护刑事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从单纯的注重审判职能,到审判、控诉、辩护相互制衡,相互促进。修改后的第 33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提前于旧法规定的“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

(二)律师的会见、阅卷权得到更充分保障

根据新刑诉法第 53条,律师持三证会见在押的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在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并且会见时不被监听。此外,根据新法第 38 条,律师在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而非修改之前的“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这些都为律师更好地开展工作,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其合法权益,保障人权,提供了保障。新刑诉法将法律援助全覆盖于刑事诉讼,也很有力地保障了被追诉者合法权益,实现量刑规范化。

对刑事辩护律师执业豁免的理解

为了有效促进我国量刑规范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得以体现,在量刑规范化的过程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律师执业保障和豁免,显得尤为重要。

关于对律师执业豁免的理解,有两种比较流行的意见。一种认为:“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条第二款);另一种认为:律师豁免不能局限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律师在庭审前的调查取证,发表代理、辩护意见及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的等庭前执业行为,也不应受法律追究。

本文认为,律师豁免权理应由以下内容:首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的执业范围内有关量刑的相关言论,不受法律追究。比如律师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依法行使辩护职责所发表的言论,律师对犯罪情节所做的任何陈述不能被指控为犯罪均享有豁免权,不应受刑事法律追究。要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律师只要是为履行辩护职责而发表的言论和意见,无论是在庭前还是在庭审中发表,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应当享有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不是律师的某项特权,而是与辩护权利相对应的一项权利,是为了保证律师能够在足够宽松的环境下,依据事实和法律,充分发表自身的意见和观点,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与律师职业有关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例如,除能证明存在故意之外,向法庭提供的证明材料失实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刑诉法》第 42 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相比旧刑诉法第 38 条规定的“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此次修改有重要突破,相对科学合理。此前将活动界定为“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未免打击面过宽,从而形成了律师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人人自危。

最后,律师执业豁免权不仅是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的言论和行为进行豁免,更应该是一种对律师人格上的尊重和执业上的保障,律师执业不受打击、迫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不受侵害,更不得随意动用行政司法职权剥夺律师执业资格。

当然,豁免权也不能被滥用,应当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做出明确的律师刑事责任豁免权例外规定,在此种情况下,不得以豁免权抗辩。如果律师在法庭上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则要受到追究。律师不能故意作虚假或有损于公正审判的陈述、不能攻击司法机关或司法人员的名誉或人格等。但是要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必须要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作者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律师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精选 篇13

一、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律师业务学习

我时刻牢记律师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本人能严格按照律师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做到了谨言慎行,居安思危,坚持律师工作原则,恪尽职责,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律师业务水平也有了长足进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深入社区,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宣传法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为信访群众提供明确的司法救济途径,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

围绕年初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工作目标,对照相关标准要求,严以律己,认真学习相关律师业务,更新充实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和综合素质。对顾问单位实际业务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认真办理律所指派的各项法律事务,恪尽职守、扎扎实实,对每一个案件都尽心尽力、取得了较好地社会及经济的双重效果。

四、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年度个人总结 篇14

(2012 年度)

填表说明:

1、本登记表请务必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律师执业年度总结”栏中,律师应当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律师执业活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考核内容的规定总结2012年度执业情况;

3、“律师对本人执业年度考核自评等次”栏中,律师应当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考核标准和考核等次的规定填写“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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