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13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14篇)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

【2012年】02号

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中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天气逐渐变热,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与肠道传染病,各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学校食品安全。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职责,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靠。

二、做好食堂、饮用水设施清洁消毒及校园环境卫生工作。要做好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饮用水要请卫生部门进行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要认真做好校园 1

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扫卫生死角,重点抓好垃圾、污水的处理以及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切断肠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卫生操作习惯。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严把病从口入关。

四、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各校要对照镇政府制定下发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自查表”做好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以及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情况,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和相关措施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按要求认真落实好学生“营养餐”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 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 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 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 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 对于保证食品安全, 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 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 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 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 做到家喻户晓, 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 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 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 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 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 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 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 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 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既要避免职责交叉, 又要防止监管空白, 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 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 形成监管合力;要统筹规划,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 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采取有力措施,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 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 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 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 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 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 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 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 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 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 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 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 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 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 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 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 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 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 (区、市) 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 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 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 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 要依法严肃处理,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 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国务院已做出部署, 用两年左右时间, 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 下大决心、花大力气, 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 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 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9]8号) 要求, 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 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 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 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 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 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 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3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组成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要建立以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将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学校、考评校长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保证工作开展的正常需要。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报道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创建示范学校的工作动态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

二、科学规划,全面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开展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省指导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周期、数量和进程进行科学规划与整体部署,安排好年度中小学自评和市、县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09年是我省启动首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一年,要本着全面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学校自评和评估认定工作,要顺利完成对辖区内中小学总数30%的评估认定目标,确保2011年前全面完成首轮督导评估。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有小学、初中,也要有高中;既要有城镇学校也要有农村学校。

三、突出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地要以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抓手,督促学校进一步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自主发展形成办学特色。要突出督导评估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好学校存在的问题:一是督促学校开齐开足非考试类课程;二是督促学校认真实施义务教育阶段21个学科教学指南和质量标准;三是督促学校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1项目”,强化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四是督促学校广泛开展与学科课程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五是督促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校、重点班和违规补课的行为;六是积极组织和参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四、规范程序,确保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质量

全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行学校自评、分级评估认定、分级公布评估结果、分级授予称号和授牌程序:

1.学校自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自评工作制度,准确掌握评估标准,做好年度常规性自评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要特别注重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自评相关资料建设,各种资料和表册应分类归档,清晰准确。自评报告(包括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与效果等)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学校自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按县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县级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三个层次。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不合格学校要督促整改,尽快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对申报市级示范学校的,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市级评估认定与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评估认定申请。县级推荐为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

3.市级评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率先做好市属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市级示范学校的评估认定工作。经评估认定的示范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本级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级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评估时间应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

设区市每年12月10日前,要向省教育厅报送开展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总结(另附所属的一个县(市、区)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评估认定学校的数量等次、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对省指导方案及指标体系的意见与建议等。

4.省级评估。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在每年10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推荐,并报送以下材料:

①设区市要求进行省级示范学校督导评估的申请报告(请示);②学校自评报告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表》;③设区市对推荐为省级示范学校的督导评估意见及《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申报自评(评价)表》;④申报学校推进素质教育、规范管理创新发展、课程改革等典型经验材料。

上述材料各一式五份。

省级评估时间安排在每年11月份进行,经评估认定的省级示范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牌,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管理监督,建立督导评估通报制度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4

号武政教【2009】综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

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岩市教综„2009‟222号文要求,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安组„2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加强学校期末及暑假期间安全工作,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切实加强对师生校内有关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武平县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安全转发通知

抄送:县政府办、安监局,县分管领导,委局领导,本委局各

股室站办,存档。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安组„2009‟9号

关于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期末已近,暑假来临,为认真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高度重视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夏季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暑假期间,正值我省东南沿海强风、暴雨多发的天气,容易造成学校出现新的危房或不牢固墙体倒塌事件。尤其进入暑期,学校放假,学生走亲访友,户外活动增多,是溺水和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今年上半年,我省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频发,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入夏以来,已发生了多起3人溺水和交通伤亡的群体事故,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认清形势,保持清醒。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教育、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抓上去,把多发的学生溺水、交通等安全事故降下来。

二、加强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加强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治本之策。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防火、防骗、防盗、防汛、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要加强游泳(游玩)安全教育。我省海岸线长,江河湖泊多,容易引发学生溺水事故。各级各类学校在放假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生游泳(游玩)安全教育,告诫学生游泳必须在家长或老师的陪同和组织下才能进行,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私自到江、河、溪、池、圳、水库等水域游泳(游玩)。有条件的学校要通过举办游泳安全夏令营、开设游泳课,不料提高学生的涉水安全自防自救能力。二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暑假期间,师生外出活动增多,教育学生要时刻注意外出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要加强卫生安全教育。夏季气温高,细菌易繁殖,容易发生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检查,严格

落实食堂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要教育师生在暑假期间注意食品和饮食卫生,切忌暴饮暴食,防止食物中毒。要加强以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为重点的健康教育,通过板报、墙报、校园网、广播站、队会、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宣传防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不断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

四要加强法制教育。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开展“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崇尚科学、拒绝邪教”、“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等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在暑假的有限时间里积极参加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社区活动,拒绝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告知学生在参加社会公共活动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辩明是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到“三厅两室”、酒吧、网吧等活动场所。

五要加强家校联系。各学校在放假前和暑假期间要广泛开展校长、教师家访活动,对外来工子弟、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单亲家庭的学生应作为重点家访对象,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事项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并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

六要加强齐抓共管。暑假期间,学生离校生活,社会、政府有责任保护学生安全。各地各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和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特点,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对暑假期间确保学生安全工作的高度关注。据了解,目前,我省福州等市(县、区)政府已针对暑期学生放假安全问题下发了相关文件,召开了有关会议,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这些有效做法,很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暑期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各地各校要抓住暑期学生放假、便于学校整治隐患的有利时机,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当前,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1、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重点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否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分类存放;是否相互保持安全距离,有否混放;是否做到强酸、强碱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并上锁保管;是否做到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特别剧毒药品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的“五双”制度。

2、校舍和在建工程安全。各学校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教室、实验室、微机房、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切断电源,防止遭雷击引发事故、损坏财产。要重点检查校舍、食堂、厕所的地基、墙体、房顶和学校围墙、文化墙的安全情况,对新检查出的D级危房要立即关闭拆除,对已经核实、鉴定为B、C级危房的校舍要重点检查,并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检查和整改工作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确保校舍安全。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与工程负责人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建筑工地安全。

3、学校锅炉安全。各校要利用暑假有利时机,对锅炉进行检修保养,对锅炉的压力表和安全阀进行校验。对未取得锅炉操作证的司炉工,学校要主动与质监部门联系,安排在暑期参加培训,确保新学期所有学校锅炉司炉工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4、师生集体活动安全。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师生集体活动报批手续,制定安全预案,落实防范措施。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旅游,获准组织出游活动的学校,必须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带队,加强对出游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做好防高温中暑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四、落实责任,严肃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学校领导要在岗带班。要进一步完善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臵,并按程序及时逐级如实上报。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决策准确,指挥灵敏。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暑期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暑期安全工作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学校要明确暑期各项安全工作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对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学校暑假安全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司、思政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安监局、委厅领导,有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5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办(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天彭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彭州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各类事故稳中有降,避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

2009年确定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天彭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以“落实责任,防范事故,保障发展”为主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能职责和责任主体;认真查找并及时整改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以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行政负责制和副职领导“一岗双责”制。安全生产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天彭镇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着力在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成效。

1、道路交通运输。加强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特别是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力开展校车、运渣车、水泥罐装车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重点线路、重点路段和重要路口人防、技防手段,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打击客货运输车辆、非法营运专项行动。

2、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加强本地区受灾群众安置点板房、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确保消防通信、水源、装备、道路、建设与灾后重建工作同步进行。各村(社区)要努力抓好消防队伍、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挤压、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资质的动态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对使用液氯的厂矿和个人要实行严格的监控,合理、规范的使用,防止一切意外发生。加强烟花爆竹原料、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全力清理和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的人员。并由安监部门牵头,全年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业专项行动和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4、建设工程施工。严把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关,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执行法定程序特别是分包过程的监管,防止监管缺位脱节;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本质安全;以“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等多发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是起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加强桥梁、道路、水利和灾后重建等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镇安办将在8月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查。

5、重大危险源。切实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性质及其分布,督促有关单位完善监控措施和手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基本形成镇(街道)、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和监控预警体系。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专项行动。

6、职业卫生。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推广职业卫生试点工作经验,加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各村(社区)积极配合完成职业卫生的防预工作。

此外,村(社区)自身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查,以人为本,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八有”和村(社区)安全协管员,并在发此文后各村(社区)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协管员,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达标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巩固创建成果。

2、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要分期分批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创建,力争村(社区)未达标单位从2009年开始,在3年左右时间,逐步完成本镇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客货运输企业、电力生产企业、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中小学校、医院、影剧院、网吧等推广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继续推进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和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3、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把进入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关。指导、督促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和隐患公告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督促指导完善本区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演练。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开展送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运用各类手段和方法,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七)、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和问责追究。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严格考核奖惩。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警示告诫和问责追究.(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的投入,建立一支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监督管理队伍,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员,村(社区)要确立一名三职干部兼安全员,负责本单位辖区的安全管理.(四)强化分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特此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6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通知精神,针对秋冬季是流行病、传染病流行暴发季节的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秋冬季流行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群防群治,切实加强流行性病防控工作。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防范意识,积极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强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加强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制定细化本地、本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全面有效地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针对当前气候逐步变冷的实际,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御寒保暖工作,及时检查和维修教室、宿舍损坏的玻璃等,及时加装保暖设施,并及时提醒学生和家长增添衣被,切实做好学生保暖工作。

二、抓好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预防工作,建立完善防控制度,严防疫情蔓延。学校是传染病防控的重点单位,青少年学生和儿童是重点人群。学校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易忽视的区域和环节上,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扎实做好学生晨检、午检、晚巡查和建立因病缺课登记追踪调查制度,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校园卫生巡查,若发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的师生,应及时到当地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要进一步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凡确因工作需要进校者,都必须测体温并进行登记,确保校园安全。

三、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师生防病意识和能力。学校要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甲型流感疫情防控知识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饭前便后勤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勤剪指甲、勤洗头、洗澡、勤洗勤晒衣被的习惯,要告诫师生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空气不畅、卫生状况较差的场所,避免传染疾病。切实防止甲型流感传染病疫情和其它呼吸道、肠道传染病发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清除校园内卫生死角,保持教学生活场所通风,定期进行消毒,做到“校园整洁、室内通风换气、重点场所定期消毒”,防止病菌传播,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四、保障信息畅通,建立学校卫生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严格责任追究。学校要严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规定,要强化报告意识,一旦出现可疑疫情,必须迅速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要保障信息畅通,决不允许谎报、漏报、瞒报、迟报的现象发生。各校要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学校疫情预警机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各项防疫工作,学校要密切关注本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疫情要切实按照“四早”原则迅速隔离,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阻断疫情传播。对责任心不强、因工作失误,造成传染病暴发的,将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韩集中学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7

(2008年1月11日)

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徹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阳光工程成果,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安全和有序,促进高考改革和招生管理再上新台阶。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切实抓好考试安全工作始终是高考的第一要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严密制度、严格操作、严肃纪律,加强从命题到施考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并完善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工作保障机制,会同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通讯手段传播涉嫌泄密、诈骗有害信息等各类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打击,依法对涉嫌犯罪人员从快从严查处。要制订并落实有效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在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以及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所有考点要配置防范无线电信号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相关设备及考场监控设备。针对个别考风考纪较差的省际交界地区,要加强省际协调、联合治理。加强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管理、监督及信息公示,报名过程中基层招考部门、集体报名单位与当地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审查报名资格,考试期间要组织精干队伍,加大巡考、督考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考生证件和考场管理,严防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考试或替考。

二、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考试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之中。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个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过程、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全面规范和细化各类各项资格、条件的公示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等具体要求,加强对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录取等考生资格及录取名单的规范化公示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建设国家、省两级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查询网络平台;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考务平台建设;制订完善网上评卷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在数据管理、设备管理、防范攻击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办法。

三、从严治招,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加强综合治理高校招生环境,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在巩固对招生乱收费、体制外招生、高考移民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高校违规招生和非法招生中介诈骗等突出问题。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须对本部门所属高校招生章程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校)及项目的招生章程及广告要加强审核与监督,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及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并不得更改或有意使用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等关键信息;对已公布或刊发的章程、广告,各主管部门要进行抽查复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要协调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违规招生和诈骗案件及处理结果,完善招生预警制度。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对于高校由于欺诈性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削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高校停止招生;对游离于招生录取体制外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擅自招收的考生,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今后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各省级招办、高等学校要全面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结合招生工作进程和舆论关注实际,把握宣传的时机、重点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把政策规定、报考条件、学校情况、诚信考试、录取规则、助学通道、防欺诈警示等招生考试各个阶段考生须知、应知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告知每位考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考试服务工作,为考生考试发挥水平、实现报考意愿积极创造和谐、良好的条件和氛围。各省(区、市)要进一步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各省(区、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试行独立学院及民办本科高校、高职院校在其批次录取开始前分别单独填报志愿等办法,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努力降低新生报到流失率。继续妥善处理好残障等困难考生的考试和录取问题。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始终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保证。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及业务培训。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行的招生考试岗位工作质量评估体系和对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及奖惩机制;有条件的省(区、市)还应逐步建立招生考试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政策落实、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招生宣传、信息数据报送等工作情况实行逐级检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实化、细化高校招生“六不准”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对纵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进行行政处理;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清除出招生考试队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统筹协调,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积极稳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高考综合改革,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要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市)要按照我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对本省(区、市)高考方案的调研论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内容要进一步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考生实际,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结合办学目标和专业特色,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和测试方法,在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方面,积极探索高考、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自主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选拔办法;严格测试管理,加强工作自律和监督,健全入校生跟踪评价机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份在高等职业技术人才选拔上,要在考试内容、考核方式、录取标准等方面注意把握导向、体现特色,鼓励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努力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各省、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改革、管理两手抓,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8

国庆节将至,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庆长假期间,外出、返乡人员增多,企业生产经营变化较大,尤其是当前全县仍有大量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是事故易发时段。各级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十个安全生产检查组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针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县交通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巡逻值勤和路检路查,及时纠正和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二要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对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等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监督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三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县安监局等部门要以防范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四要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县安监局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的特点,加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五要加强锅容管特安全监管。县质监局要进一步开展锅容管特安全的普查整治,坚决查处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对各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检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使用安全;六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县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强化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严防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七要加强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县安监局、经发局、供销社、粮食局等部门要对全县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八要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县文教体局要加大对各类学校的教室、厨房、宿舍、围墙、栏杆以及有关设施等检查力度,防止食物中毒、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九要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县电力局要对全县供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强化电力调度的监管,强化特岗人员培训,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死亡事故;十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县卫生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全县食品加工和食品药品流通、消费各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医疗事故。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

三、周密部署,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各自实际有重点地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各部门要集中优势力量深入实际和一线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到生产车间、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深入细致检查,确保通过检查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措施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并跟踪了解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县政府督查室、安委办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严肃查处,全县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机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国庆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素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中毒、交通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9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2010年我市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的情况,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来看工地食堂仍然存在不少的食品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提高工地食堂环境卫生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食品卫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 1

安全,关系社会和谐发展和稳定。当前我市工地食堂还存在经营时间短、设施简陋、缺乏管理等问题,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2011年是我市大运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提升工地食堂管理水平,将其作为关爱劳务工、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大运会成功举办提供保障。

二、强化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工作,将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内容之一,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工地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对无证经营的工地食堂,要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市管项目由市安监站监督,区管项目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三、认真落实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着力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工地经营食堂必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食堂的食品安全

管理员必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关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持证上岗。

四、切实提高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施工单位应按《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南》要求建设工地食堂,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综合自查、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等管理制度,确保落实食品采购、加工、存放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食物中毒。

五、积极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的薄弱环节,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宣传疾病防控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卫生习惯,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0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持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1

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

上饶、南平指挥部,各参建施工单位:

按照部党组的最新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安全大检查活动期间的环境宣传工作,是当前铁路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根据路局党委的要求,就合福闽赣段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按照拟定的宣传标语口号内容,采用红底白字,标准黑体,抓紧规范制作相关横幅标语,迅速在办公场所、施工生产主要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张贴;要结合安全大检查活动目标要求,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橱窗、内部刊物和办公网等载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部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宣传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在全线营造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了解“7.23”事故概况,引导广大员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责任大如天”、“安全工作压倒一切”、“高铁安全是重中之重”的思想意识;要认真组织一次环境宣传大检查,及时清除陈旧、破损、内容不规范及过时的标语口号,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及时清理更新,以上工作于8月14日18时前落实到位。

附件:安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口号(供选)

1、安全责任大如天

2、安全工作压倒一切

3、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4、整改突出问题 强化现场控制 确保安全生产

5、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6、常思事故教训 长鸣安全警钟

7、加强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基础 确保安全稳定

8、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不断强化安全基础建设

9、安全责任重如山

10、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2

安全环保工作的通知

公司属及相关方各单位:

为强化“十一”国庆节放假期间的安全生产环保管理,确保放假期间安全环保形势稳定,结合公司生产、检修、施工实际情况,特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环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具体安排:

1、落实责任:针对各单位不同安全生产特点,节日期间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更要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班组、工段、车间的直接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确保国庆假期的安全环保工作稳定。

2、教育培训:加大国庆假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各单位要结合近期同行业及公司内外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持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持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执行力和安全自主管理能力,做到“在岗的尽职安心、休息的轻松放心、上岗后履责收心”,切实做好国庆假期岗位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稳定、安全形势稳定。

3、严控三违和隐患:在日常三违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针对国庆假期,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 “三违”及隐患排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落实检查责任,认真抓好“谁值班,谁检查,谁检查,谁落实,谁记录”,各单位务必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带队检查制度,发现三违做到立即制止,发现隐患做到及时治理,并早会通报,真正将国庆期间的“三违”纠正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

4、风险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不可承受风险的层层把控,尤其是煤气系统、液态金属系统、转炉煤气柜、粗苯储罐、喷煤区域、锅炉压力容器、4#高炉等重大风险区域的监控要作为重中之重。节日期间,要实行领导昼夜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和区域巡查,特别是夜晚要加大巡查力度,对查出问题解决落实到位,对暂不能治理的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环保风险的可控、在控;各单位留好国庆节值班领导带队安全环保检查的见证材料,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此作为节后公司三季度安全环保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5、相关方管理:国庆长假期间,正值公司部分新工程项目建设冲刺阶段,相关方单位多,管理难度大,各相关责任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监督,加大假日期间相关方单位的检查和管控,确保工程建设及相关方作业安全。同时,加大结合部位煤气管道设施的巡查监控力度,特别关注沿线及责任区域煤气管网压力,节日期间,炼轧厂、炼铁厂、铁合金厂必须确保煤气点火放散塔正常可靠,出现压力异常,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备及人员安全。

6、检修安全:节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检修,但对突发情况或其它一些枪修,要做到升级控制,必须有检修方案或抢修预案、安全措施、检修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严格执行检修流程和检修纪律,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监控把关,坚决杜绝无计划性临时检修、杜绝在检修过程中随意变更检修项目、杜绝违反“两单一制”和作业票制度。

7、文明卫生:规范做好现场文明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厂区现场卫生及交通照明的责任区域,各责任单位认真抓好检查和整改落实,保障现场卫生整洁、货场堆放有序、道路畅通明亮,为职工

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8、道路交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尤其要强化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员工交通安全防护技能,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保卫部、汽运公司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厂内相关方车辆车况、超载超限、行使路线规定落实等的安全巡查和整治,确保节日期间厂内外交通安全顺畅。

9、食堂卫生:要抓好假期期间的职工食堂的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食堂禁止出售各类型酒,严禁酒后上岗及班中饮酒,确保职工饮食安全、确保员工安全上岗、安全作业。

10、治安消防: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提前抓好公共场所、高低压配电室、危险物品、粗苯储罐区、煤气柜区、喷煤区域、仓库及油库的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管理,要提前对周围居民安全告知,严禁在危险区域周围燃放烟花。相关责任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11、环保管理:国庆节期间,各单位要落实好环保监督检查制度,对货场堆物、道路运输做到可靠管控,对废水排放、无组织扬尘及各类自动在线检测做到达标受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否则,公司将严格追责。同时,做好节日期间上级环保部门突发检查的迎接、引导和配合工作,确保国庆长假公司环保形势稳定。

12、应急管理:加强应急管理,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要求,认真安排落实好应急预案、岗位应急处置卡的学习演练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证应急设备、物资完好,应急人员信息畅通,总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及总协调,确保假日期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可靠处置。

二、有关要求:

1、公司各相关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国庆长假期间安全工作措施,节前报送安全环保部。公司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与安全生产经济责任制挂钩;

2、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安全值班人员名单要在放假前上报安全环保部,放假期间每天下午18:00前将本单位安全环保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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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3

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前后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院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继续加强学校秋冬季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严防国庆节假期开学前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的暴发流行,维护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必须认真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放假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继续完善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详细可行的防控方案,突出做好往返疫情地区学生的假期防控措施。

2、放假前要对师生再进行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教育。特别要强调师生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场所,减少或避免到疫区往来,注意个人日常卫生;有流感症状并且发烧一定及时报告学校。

3、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告之学生家长,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放假期间对学生每日体温检测,掌握学生的外出史和接触史,并主动告之学校。

4、教育师生初步判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知识,提高师生的判断能力,以便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1)发烧(含)37.5℃以上,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头痛、全身酸痛、乏力等流感症状,用普通流感药物不敏感,持续发烧不退者。

(2)发病前7天内到过疫区或接触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病例,并出现流感症状者。

(3)患者出现发烧流感症状,且为聚集性发病的(3例以上)。

5、对国内疫情严重地区生源学生做好妥善处置。建立此部分学生联系方式,教育学生回家后尽量减少外出;放假期间进行追踪随访;返校前,详细询问体温状况及外出史和接触史;返校后,在校隔离观察一周后方能上课。

二、放假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学校要做好返校前7天的记录,要做好有发烧感冒症状、往返疫区及接触史学生的重点记录跟踪,留存备查。

2、做好留校学生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3、学生返校前,要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消杀和开窗通风。

4、继续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放假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学生返校后,认真做好三检和因病缺勤学生登记和调查随访工作,及时了解病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开学一周内,学校不得举办大型集会活动。

3、来自疫区学生返校后(假期留校的除外),居校隔离7天,无症状后复课。

四、做好居家、居校隔离观察学生的相关工作。例如:学习安排、生活、饮食、心理疏导等。

关于认真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篇14

安全稳定工作的汇报材料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我校积极开展工作,以确保开学前后校园安全稳定。现就我校进行的安全维稳措施汇报如下:

一、召开安全工作会,加强认识,理清思路,做好开学维稳工作。

1、2011年8月28日下午组织召开初

一、初

二、初三年级班主任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开学的安全稳定工作。

2、2011年8月29日下午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倡导全员育人思路,熟悉初中教学点,进一步宣传做好学校开学的安全稳定工作。

3、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进一步明确家长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

4、对2011年秋季担任的新班主任进行岗前培训。

二、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

1、加强校园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消除安全死角,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督促施工方在还未完工的工地四周要拉好警戒线,做好警示标语。

3、各班主任要加强对各班学生的安全常规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4、严格出入校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力度。

5、严格加强请假制度,严禁学生无假外出。

6、改善食堂服务质量、饭菜质量、环境卫生状况。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7、对外来人员加强排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三、保障措施

检查结束后,刘化山校长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各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并责成相关负责人限期整改。刘校长指出:“安全无小事,事事关安全”。希望各部门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创建一个和谐校园、平安校园,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为我校的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和谐的内外环境。开学后,我校团委还将利用校园广播向全体师生进行 “学校安全教育知识讲座”。各班级也将充分利用班会、板报等形式进行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南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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