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2024-06-15

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通用6篇)

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

甲方(采购人): 乙方(集中采购单位):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就委托的政府招标采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附表)

3、本项目预算:(元)。

二、采购方式及完成时限

1、采购方式为:

2、完成时限:自 年 月 日至本项目完成(按照采购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编制、发放采购文件,解释采购法律规定及程序;

2、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3、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邀请招标、PPP 项目等方式时采用);

4、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

5、依法抽取专家组建评审(论证)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6、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

7、落实开标(评审)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及评审活动,并做好评审记录;

8、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

9、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10、答复供应商关于采购程序的询问和质疑;

11、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备案及存档;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定一名采购人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向乙方提供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行政批准文件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手续,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和服务、安全内容等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所提供的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对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予以审核并签字确认;

4、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品牌,不得提出含有倾向性、限制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要求,分值的设置符合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

5、依据有关规定可派一名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方法的确定、评审过程和结果;

6、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送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件一份)存档,并通知退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7、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对供应商的书面质疑作出答复;

8、有义务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9、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依据甲方要求提出科学、合规、合理、合法的采购方案。主动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甲方违法违规以及具有倾向性的要求应予拒绝;

2、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确定政策功能和甲方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据需要或根据规定,将编制的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

4、根据采购项目需要,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工作(邀请招标、PPP 项目等方式时采用);

5、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6、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抽取评审专家并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谈判、磋商、询价小组);

7、邀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8、负责落实开标(评审)时间、地点,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主持开标及评审活动,做好评审记录;

9、及时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敦促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预)人;

10、协助甲方处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保守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

13、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六、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采购法和合同法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作出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了不可抗力或重大变故等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取消的,采购人应出具书面意见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七、工作原则及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工作。涉及资格要求、评审办法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协商不成和条件不合理的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裁定。

2、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双方均应接受县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九、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县财政部门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地址:将军路99号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0315-4622609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为(以下简称采购项目)。

完成采购时间:。

第二条 委托事项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甲方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2、组织甲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供应商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确认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

2、确认评标(评审)标准及办法。

3、根据评标(评审)报告,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4、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履约验收。

5、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工作联系。

2、在向乙方委托采购项目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交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品种、型号等清单、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和商务要求、需求时间等资料。

3、应根据采购需要协助乙方组织供应商踏勘采购项目的现场。

4、在依法委托过程中,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审专家指定或暗示中标(成交)供应商。

5、甲方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应严格认真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6、负责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7、应依法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负责组织对本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后,甲方的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有关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9、配合乙方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10、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的委托,组织实施采购采购活动的各项事宜。

2、要求甲方对提供的采购项目需求中涉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内容进行澄清。

3、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与甲方约定的标准,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研究拟定代理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按照甲方要求定期通报采购活动实施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

2、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3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依法编制完成采购文件,并提交甲方确认和滁州市南谯区政府招标采购中心审查备案。

3、在采购文件中应注明采购项目评标(评审)原则、评标(评审)内容、评标(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中标(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并报送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备案。

4、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公布经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后的政府采购文件和相关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和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有通知到投标、谈判、询价供应商的义务;

5、乙方负责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谈判等方面的文件;并组织和主持开标、谈判、询价活动;支付专家费用。

6、乙方负责组织澄清采购活动过程中所发现的采购文件中的商务问题,负责邀请有关供应商前来进行当面澄清。

7、乙方应向甲方报送评标、谈判、询价结果,负责编制评标报告。负责向中标(成交)商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招标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8、乙方应协助甲方解决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与供应商产生的纠纷,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甲方与供应商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9、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委托事项,乙方应在原因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在采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废标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等非乙方责任导致采购活动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

10、对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的询问、质疑作出答复。

11、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应及时向有关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

12、乙方应对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3、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具体收费约定如下:。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前款约定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另一方,最长不超过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补充、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中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应承担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如一方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和解或调节不成的,可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招标采购管理局一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项目实施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和设备采购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工程和设备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并采用________方式组织招标。

2、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及相关采购信息。

3、编制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的整合。

4、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5、依法组织招标采购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文件、代管投标保证金、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向中标人发售中标通知书,协助办理采购人与供应商(中标商)货物采购合同的签定。

6、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费 本采购项目采购总金额为________元。按照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商定为_________元 1

()。

三、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技术规范、标准、服务需求等内容。

2、派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或者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3、有权对乙方实施的代理事项提出询问和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4、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及时答复乙方。对政府采购涉及的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5、协助乙方完成组织采购活动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权责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赋予集中采购机构的权责组织采购活动,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2、在甲方委托的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保密责任。

3、向甲方提交采购项目评标报告(备案材料)。

4、经甲方确定中标结果的,依法发放中标公告。

5、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备案一份。

3、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4

招标方: 采购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甲方因(请详见附件)。为达到本次采购工作的原则和基本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并对委托事宜进行查验;

2、了解市场商情,确定采购方式和操作实施方案;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乙方委托的采购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组织采购活动的实施;

4、依据中标结果组织供需双方签订供货合同;

5、按合同审核验收结果,乙方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向市集中支付中心出据拨付资金手续。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本次采购项目,委托甲方进行集中采购;

2、对甲方编制的招标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参与招标、评标、定标的评议和监督;

3、乙方在甲方采购操作实施前,要将本次采购的所需资金划转到政府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专户(特殊情况另行 1

约定);

4、乙方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在开标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

5、乙方对集中采购的评标、定标结果应予确认和签字,按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需合同(对预中标需实地考察的项目另行确定考察事宜);

6、乙方按合同组织采购项目完结后的验收,并及时向甲方出据验收结果。

对以上的权力和义务,甲、乙双方要认真遵守,切实履行,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5

采 购 人(以下称为甲方):

联系人: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以下称为乙方):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现委托乙方就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甲方应当为有权独立进行政府采购的单位,乙方应当是符合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甲方保证委托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依法代理其组织本次采购活动,配合相关采购程序的推进,并自愿接受代理结果。

4、乙方依法自主组织本次采购活动,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法监督。

5、甲方保证其提供的采购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委托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

2、采购预算金额:

3(附批复文件)。

4、项目具体采购标准。附采购项目需求表(具体应当包括采购需求、有关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等)

三、委托事项

1、依法发布采购信息及相关公告等;

2、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确定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4、依法组织采购活动,包括:组织实施资格预审、发出采购文件、组织答疑会、组织踏勘现场、接收投标(或谈判、报价)文件、代管保证金、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标评审活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项目具体采购标准(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技术部分应包括技术规范、标准、服务需求等内容;商务部分应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项目限期、付款方式及售后服务要求等内容。甲方提供的商务及技术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不得制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条款;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及其他有违公平竞争的条款;不得以不合理的注册资本金、销售业绩及资格条件等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或差别待遇。

2、派出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并派专门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项目答疑会等活动,配合乙方工作。

3、对需要报请财政部门备案和审批的事项,依法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书面文件。

4、确保乙方组织实施采购有充分合理的期限。

5、有权对乙方实施的代理事项提出询问,并按规定履行有关保密责任。

6、负责对乙方整合后的采购文件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并确认;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及时答复乙方;对政府采购涉及的踏勘现场等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

7、负责审查评审报告,确认采购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谈判、报价)文件签订合同。

8、应当妥善处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以及其他事项。

9、协助乙方完成组织采购活动的其他工作。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赋予采购机构的权责组织采购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自主、直接组织完成采购活动。

3、在甲方委托的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保密责任。

4、就甲方委托授权乙方实施的事项,在乙方的职责范围内解答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5、经甲方确认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后,依法发放采购文件和发布相关公告。

6、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六、委托代理期限

自本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七、费用

(一)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服务费用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收取。

(三)其他约定:无。

八、其他事项

1、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废标或失败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后重新组织采购。如需改变采购方式,应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甲方指定本单位工作人员代表甲方接收、审查和签署有关采购文件,具体联系和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乐亭集中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6

乙方:代理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贷款国政府主管机构名称)签署的贷款协定(或会谈纪要),……(贷款国名称)同意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金额和币种)的政府贷款用于(项目名称)。

……(省级财政部门名称,以下简称借款人)根据《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确定该项目为第一类贷款项目。根据借款人的推荐,财政部(以下简称甲方)审核同意该项目由……(代理银行名称,以下简称乙方)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财务代理工作。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案。

(四)建立必备的项目档案。

(五)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委托的采购公司提交的申请,按对外金融协议和转贷协议的规定办理贷款项下提款手续,并根据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的提款回单,负责贷款的账务记录并通知借款人。

(六)按转贷协议的约定通知借款人偿还本息及支付费用。

(七)按对外金融协议的要求,办理贷款本息及费用的对外支付。

(八)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进行财务监督。

(九)如借款人未能按转贷协议的约定按时如数偿付到期的全部债务,乙方应进行催收,并应及时将催收情况报告甲方。

(十)负责贷款项目的统计工作,向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项目统计资料。

(十一)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与国外贷款机构或外方银行就项目执行、债务管理、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业务联系。

(十二)甲方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甲乙双方应就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交换意见。

四、乙方按甲方《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手续费收取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财债字〔2000〕74号)收取转贷业务费。

五、如借款人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不能按期还本付息付费时,乙方应先行予以垫付。乙方应将对外垫付的本息、罚息及按国家规定可收取的有关费用的明细清单在下一个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甲方,并抄送借款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清单审核无误后,将采取财政扣款措施,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本息、罚息和国家规定的可收取的有关费用)以相同币种或按实际拨付日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成的人民币在同一财政年度内拨付乙方。

六、乙方对外垫款所需的外汇将按甲方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甲方如未在上述第五条限定的本财政年度以内拨付垫付资金,按违约支付额以发生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按日支付违约金。

八、对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截止到该项目对外金融协议及转贷协议执行完毕。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者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修改或补充的书面协议。修改或者补充的书面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以修改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本协议正本两份,副本一份。正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由借款人持有。

甲方:财政部乙方:代理银行

上一篇:2011年卫生信息化工作总结下一篇:一九四二观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