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规章制度

2024-06-24

监理企业规章制度(精选8篇)

监理企业规章制度 篇1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

二、备案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到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省的规定,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相关企业到本省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三、备案条件和标准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

(四)企业资质证书。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手册)。

(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

(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

四、所需材料

(一)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国家各部委的直属建筑业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黑龙江省所发营业执照(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营业执照)。

(四)企业资质证书。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黑龙江所发税务登记手册(监理企业持企业所在地税务登记手册)。

(七)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可不提供)。

(九)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施工或监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市场行为情况的证明。

(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十一)项目经理部或监理部成员一览表。并附一览表内成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初次来我省可不提供)。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受理

申请外省建筑监理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建筑管理处申请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六、审核与决定

(一)建筑管理处受理后由承办人A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报主管副处长审定材料,形成初审意见;

(二)处务会集体研究。依据初审意见,召开处务会集体审查。评审意见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申报企业对审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申诉;通过申诉仍不合格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三)通过审核的,呈报主管副厅长审核签批,并在黑龙江建设网上进行公告。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八、公开公示

(一)本制度原文和申请材料样本在黑龙江建设网上长期公布;

(二)拟许可外省建筑监理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的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对公示没有异议和申诉后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名单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监督检查

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监理企业规章制度 篇2

1.1 建设监理制度作为国际惯例, 在西方国家

已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格局, 具有严密的法律规定, 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规范化的方法、手段和实施程序。随着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发展,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 制定的土木工程合同条款 (F1DIC条款) 被国际承包市场普遍认可和采用, 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对所贷款建设项目要求必须按该合同条款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1.2 结合我国国情, 建立建设监理制度, 既要借鉴国际惯例, 又不能完全照抄。

我国地域广大、人口众多, 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分地区、分部门、分层次管理的特点。尤其在经济成分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前提下,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国家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现阶段, 我国工程建设投资主要来源于国家、地方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 工程建设参与者各方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发展生产力的手段则依靠市场和商品经济关系。我们应该结合国情,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

1.3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国际经验表明, 实施建设监理制度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来看, 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期间, 似乎对建设监理制度的需要并不迫切。首先, 政府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监督、协调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 建设任务是政府按计划直接分配下达, 它要求直属于自己的工程建设各参与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我约束, 一旦出现问题, 则下达行政指令来解决。其次,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各方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 任务由上级分配, 工资由上级核定, 他们为上级完成任务, 向上级负责, 因此相互之间无需横向制约, 甚至没有合同, 即使签了也形同虚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 工程建设领域商品经济关系得到加强, 经济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的格局越来越明显。政府方面, 监督项目决策, 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控制工程实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已成为必不可少的工作;社会方面, 工程建设各参与者之间的独立利益也应该得到有效的横向制约。因此, 对建设监理制的需求更趋迫切。

2 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特殊的工程建设活动, 它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和差异。这些区别和差异使得工程建设监理与其他工程建设活动之间划出了清楚的界线。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 工程建设监理在建设领域中成为我国一种新的独立行业。

工程建设监理具有以下性质:

2.1 服务性。

工程建设监理既不同于承建商的直接生产活动, 也不同于业主的直接投资活动。监理单位既不向业主承包工程造价, 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盈利分成。监理单位既不需要拥有大量的机具、设备和劳务力量, 一般也不必拥有雄厚的注册资金。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的对各种服务工作进行了分类和界定:哪些是“正常服务 (工作) ”, 哪些是“附加服务 (工作) ”, 哪些是“额外服务 (工作) ”。因此, “服务”在这里绝不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要不要为被监理方提供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监理单位没有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为它提供直接的服务。但是, 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上, 参与项目建设的三方是一致的, 他们要协起手来共同实现工程项目。因此, 有许多工作需要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指导、纠正, 以便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2.2 独立性。

工程建设监理的独立性与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上的独立主体分不开, 与它的独立的行业性质分不开。监理单位是具有独立性、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单位, 它们专门为项目业主提供工程技术服务, 它们所运用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 开展工作的内容都与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行业有所不同。同时, 由于它在工程建设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因此而构成的与其他建设行为主体之间的特殊关系, 使它与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行业有着明显的界线。因此,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独立性, 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上的依附关系以及经济上的隶属或经营关系, 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

2.3 公正性。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担任什么角色和如何担任这些角色是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人们应当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理单位公正性的要求, 首先是建设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因为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 为开展工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 为投资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 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 使项目法人可以摆脱了具体项目管理的困扰;另一方面, 由于得到专业化的监理公司的有力支持, 使业主与承建商在业务能力上达到一种制衡。为了保持这种状态, 首当其冲的是要对监理单位和它的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约束条件之一。公正性还是工程建设监理正常和顺利开展的基本条件。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为力争在预定目标内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这个总目标服务。但是, 仅仅依靠监理单位而没有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配合是不能完成这个任务的。监理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与承建单位以及与项目业主进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这一切都需要以监理能否具有公正性作为基础。工程建设监理的公正性是承建商的共同要求。由于建设监理制赋予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具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被监理方必须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所以, 它们迫切要求监理单位能够办事公道, 公正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2.4 科学性。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高智能、智力密集型原则组建。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技术服务性质决定的。它是专门通过对科学知识的应用来实现其价值的。因此, 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服务时能够提供科学含量高的服务, 以创造更大的价值。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工程项目所处的外部环境特点决定的。工程项目总是处于动态的外部环境包围之中, 无时无刻都有被干扰的可能。因此, 工程建设监理要适应千变万化的项目外部环境, 要抵御来自它的干扰, 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既要富有工程经验, 又要具有应变能力, 要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性是由它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特殊使命决定的。在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要把维护社会最高利益当作自己的天职。这是因为, 工程项目建设牵扯到国计民生, 维系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涉及到公众利益。因此,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需要以科学的态度, 用科学方法来完成这项工作。

3 工程建设监理的目的

由于工程建设监理具有委托性, 所以监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的意愿并结合它自身的情况来协商确定监理范围和业务内容。既可承担全过程监理, 也可承担阶段性监理, 甚至还可以只承担某专项监理服务工作。因此, 具体到某监理单位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要达到什么目的, 由于它们服务范围和内容的差异, 会各有不同。但是, 从建设监理制度出发, 就整个工程建设监理而言, 它应当起到的作用和要达到的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全过程监理要力求全面实现项目总目标, 阶段性监理要力求实现本阶段建设项目的目标。它不直接进行设计, 不直接进行施工, 也不直接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作。因此, 它不承担设计、施工、物资采购方面的直接责任。工程建设监理是提供脑力劳动服务或智力服务的行业。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听取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告诫:监理工程师如果超出他的职权范围的严格限制而涉足其专业以外的领域, 就使他自己不必要地为过失承担难以防范的责任, 或许还有合同责任;更不应试图对其不具备资格的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这样做对顾主与项目经理都极有好处。

监理企业发展与制度的建立和创新 篇3

【关键词】企业;制度;建立;优化;创新

0.引言

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谢志华教授曾在《竞争的基础:制度选择》一书中指出:企业变迁的历史就是制度变迁的历史,企业竞争和较量的过程就是制度比较和竞争的过程,企业优胜劣汰的结果就是制度选择的结果;优秀的制度才能造就优秀的企业和企业家,落后的制度即使曾经优秀的企业也会被淘汰;只有通过建立一整套有效的企业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经营的成功和持續的发展。由此可见,制度的建立关系到企业的发展,制度的优化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制度的创新关系到企业的存亡。

制度对企业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什么样的制度成就什么样的企业。海尔的制度成就了海尔,三星的制度成就了三星,微软的制度成就了微软,丰田的制度成就了丰田。纵观世界各国知名企业的发展历程,无一不是制度的归宿。隔行不隔理,监理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制度的导航,也离不开制度的鞭策。监理企业的发展,应从制度的建立、优化、创新开始。

1.监理企业的发展与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监理企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壮大,在建筑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监理企业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人才流动过快,人员素质较低,企业制度缺失、不健全、不规范、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尤其是制度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得不到理性的解决,在后WTO时代,在国内、国际监理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我国的监理企业可能直接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危险。因此,研究现阶段监理企业如何建立企业制度,如何进行制度优化,如何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创新,最大限度地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各种资源要素最优化配置,促进企业优质、高效、持续、稳定发展已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制度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扮演着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制度是企业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载体,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智慧和经验的共同结晶。监理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建立,制度的建立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人为利而生,企业为利而存。人不是天生的势利者,但人有七情六欲,要食人间烟火;企业是人的企业,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监理企业只有敢于承认从业人员的需求、渴望、价值、利益、财富,才会以从业人员为本,理解从业人员,尊重从业人员,为从业人员谋福利,为从业人员谋发展。因此,监理企业不但要以人为本建立制度,还要以制度为纽带,带动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监理企业制度的建立要以丰富的企业文化为基础和前提。企业文化是为了实现企业目标而具有凝聚力的全体员工认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文化,更是人的文化。不能脱离企业讲文化,也不能脱离人讲文化。企业和人是企业文化的主体,企业文化要围绕着人做文章。关于人的心理研究表明,人的行为方式是由人的“自我意识”和“超我意识”共同决定的。“自我意识”来自于自我价值观,超我意识来自于超我价值观。自我价值观以是否“利我”作为决定一切行动的指南,超我价值观以是否“利他”作为决定一切行动的指南。“自我意识”产生自私自利的行为,“超我意识”产生大公无私的行为。因此,将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从从业人员的自我意识和超我意识两个方面来进行高效地激活和有效地控制,规范、调整从业人员的心态和行为。根据制定制度“提高企业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的基本原则,利用这种机理可以指导我们设计出“自我与超我结合,制度与文化并重”的企业发展观。

2.监理企业的发展与制度优化创新

企业制度是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共同遵守的各种行为准则的总称。监理企业的制度应自成体系,应完整、规范、协调、和谐,相互矛盾、逻辑混乱、模棱两可、残缺不全、漏洞百出的制度其本身就没有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高效性和均衡性,就不具备运行的基础,就会失去强大的约束效率。执行制度的力度在于有效运行,不能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制度是没有执行力的。制度能否有效运行主要取决于制度本身的优劣,而制度本身优劣的判断标准是,第一,是否有利于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愿景的实现,第二,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可持续发展,第三,是否有利于调动从业人员主动性和创造性,第四,是否有利于企业以最小的运行成本获取最大的目标利润。因此,监理企业制度必须优化和创新。

监理企业制度的优化是监理企业制度本身适应市场经济的自我调整,是制度创新的具体表现。一、优化制度的目标。任何一项制度都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服务的。当目标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目标就要随之而动,这是确保制度高效运行的前提。二、优化制度的运行程序。任何一项制度都有适应自身运行的程序。程序不应是疆死的东西,而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优化。三、优化制度的执行成本。任何制度的执行都要付出代价,没有成本的制度只是“空中楼阁”、“画饼充饥”。监理企业要以降低制度的执行成本来成就制度目标的实现为制度优化的终极目标。

监理企业制度创新的过程其实就是制度不断优化完善的过程。优化是创新,创新更是优化,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监理企业制度的创新首先要在内容上创新。制度应是内容丰富、结构严谨、通俗易懂的具体条文。内容的创新就是要确保制度具有针对性,要针对企业的自身特点、情况和条件而不断补充或删减,这是制度运行效应的根本。监理企业制度的创新其次要在形式上创新。千篇一律的制度对员工不但没有新鲜感,而且容易流于形式。形式的创新就是要确保制度新颖,对员工要有强烈地吸引力,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制度的执行最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是制度执行的关键。监理企业制度的创新最后要在环境上创新。任何制度的执行都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时间、空间、区域、范围、人气等都是制度运行不可缺少的环境因素。环境的创新就是要确保制度在一个适宜的、友好的、和谐的环境中运行,没有障碍、敌(下转第145页)(上接第151页)对、怨言等。因此,监理企业要善于营造内部环境,成就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促使制度得以顺利施行。

3.结束语

制度是企业追求发展的活的灵魂。这就要求制度要与时俱进,要具有对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自适能力,要具有对内部条件独有性的调控能力。所谓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是指企业外部环境的可变性、复杂性、偶然性、不规范性和难以预测性。监理企业是一个开放型的经济组织,在面临外部环境不确定时,企业制度具有较强的自适能力,就能使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处于协调,促使企业的发展目标与制度趋于均衡状态,是自发的动态调整,而不是静止的人工挪动。所谓内部条件独有性是指企业内部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有技术、专利技术、企业资质、企业规模、企业信誉、从业人员、工具设备等各种资源。监理企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高智能服务组织,在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各种资源时,企业制度具有较强的调控能力,企业的各种资源就能得到优化配置,就能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始终处于最佳状态。总之,建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为了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就必须建立企业制度。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是制度优化创新的最高境界,也是我国监理企业现阶段不至于被行业淘汰出局而努力为之奋斗的目标。■

【参考文献】

监理部规章制度汇编 篇4

监理部规章制度汇编

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录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3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4

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审核审批制度 11

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13

质量检查制度 15

资金控制制度 16

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制度 28

监理工作月报、报告制度 29

工程验收制度 30

旁站监理制度 31

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制度 32

监理部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36

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42

文件资料预立卷和归档管理 44

聊城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2020年项目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为使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以及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然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三方研究协商,拟定解决的办法,写出会议纪要。

施工图经审核后,监理工程师认为没有问题,则应在图纸上签字。经监理工程师签发过的施工图纸称为“工程师图纸”,它才是施工承包商开展施工的有效依据。对由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且又由监理工程师单独审核的“工程师图纸”,施工单位接到图纸后,一般要作仔细研究,若认为正确无误,则组织实施;若发现有可疑或不详之处,有权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澄清要求。监理工程师接到澄清要求后应及时研究,或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及时作出答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有错误,或施工实施有困难,或难以保证施工进度或质量,则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请求对施工图纸作出变更。

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二〇年八月

聊城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2020年项目

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本条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包括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案等文件。

2、承包人进场后,应积极进行主体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分项、分类进行准备工作,其中,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是最主要的工作之一。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或工艺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保证施工质量;

(b)施工布置能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

(c)施工所用材料满足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d)施工现场内外交通满足施工要求;

(e)施工辅助设施、临时性建筑工程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f)施工所选择的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性能能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g)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能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h)工程材料与设备能按计划供应。

(I)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4、监理部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后,书面提出意见,返给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补充。

5、承包人重新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无误后,签署监理部的审查意见,通过施工组织设计。

二、开工申请与审批

1、合同项目开工申请与审批制度

(1)承包人提出合同项目开工申请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填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申请表格式按监理规范“承包人用表CB14”执行,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开工合同项目的名称、申请开工日期及计划工期等。

(2)监理机构签收合同项目开工申请

在接到承包人填报的“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之后,监理机构应对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及合同项目开工申请报告、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等附件进行审阅并签收。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完成情况说明”、“施工技术方案(合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审批意见)”、“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审核意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审核意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审核意见)”、“施工测量成果(测量基准点复核、施工测量控制网、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测绘)报验单(核验意见)”、“施工放样报验单(核验意见)”、“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审批意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文件、试验报告单、施工工艺试验报告、检测/试验计划及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等。

(3)监理机构对合同项目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1)检查开工前应由发包人提供的下列施工条件:

a 首批开工项目施工图纸和文件的供应。

b 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c 施工用地。

d 首次工程预付款的付款。

e 施工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条件。

2)检查开工前承包人的下列施工准备情况:

a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发包人认定。

b 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要求。

c 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及随后施工的需要。

d 承包人试验室应具备的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e 督促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并督促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及施工区原始地形图的测绘。

f 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g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h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格。

i 承包人中标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j 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k 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4)监理机构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经检查已具备开工条件且所报开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开工令格式按监理规范“监理机构用表JL02”执行。

2、单位工程开工申请与审批制度

(1)承包人提出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在具备开工条件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填报“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参照监理规范“承包人用表CB15”执行,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开工单位工程的名称、申请开工日期及计划工期等。

(2)监理机构签收单位工程开工申请

在接到承包人填报的“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之后,监理机构应对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及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等附件进行审阅并签收。如承包人合同项目只包含一个单位工程,则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与合同项目开工应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相同;如承包人合同项目包含一个单位工程以上,则已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表(审批意见)”、“现场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报审表(审核意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审核意见)”、“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审核意见)”、“施工放样报验单(核验意见)”、“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审批意见)”、试验报告单、施工工艺试验报告、检测/试验计划及检测/试验设备清单等。

(3)监理机构对单位工程开工条件进行检查

如承包人合同工程内容只包括一个单位工程,则监理机构对开工条件的检查内容执行合同项目开工检查内容,如承包人合同项目包含一个单位工程以上,则开工条件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人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是否满足单位工程施工需要。

2)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满足单位工程施工需要。

3)检查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单位工程施工需要。

4)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等施工辅助设施的准备。

5)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技术文件是否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6)审核按照施工规范要求需要进行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情况。

7)施工放样是否已经完成并提交给监理机构审批。

(4)监理机构签发单位工程开工通知

经检查已具备开工条件且所报开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单位工程开工通知,开工通知格式参照监理规范“监理机构用表JL03”执行。

3、分部工程开工申请与审批制度

(1)承包人提出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在完成施工准备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填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申请表格式按监理规范“承包人用表CB15”执行,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开工分部工程的名称编码、申请开工日期及计划工期等。

(2)监理机构签收分部工程开工申请

在接到承包人填报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之后,监理机构应对申请表及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及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等进行审阅并签收。

(3)监理机构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监理机构施工准备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技术标准、施工情况技术交底情况,主要施工设备到位情况,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材料、构配件质量及检验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安排情况,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设施准备情况,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准备情况,测量及试验情况等。

(4)监理机构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经检查已具备开工条件且所报开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开工通知格式按监理规范“监理机构用表JL03”执行。

三、砼开仓申请与审批

1、承包人提出混凝土浇注开仓申请

在完成了混凝土浇注之前的施工工序后,承包人向监理机构填报“混凝土浇注开仓报审表”,申请表格式按监理规范“承包人用表CB16”执行,申请内容包括开工申请仓位、申请浇注时间和计划浇注时间等。

2、监理机构签收混凝土浇注开仓申请

在接到承包人填报的“混凝土浇注开仓报审表”之后,监理机构应对申请表进行审阅并签收。

3、监理机构对浇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监理机构浇注准备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备料情况、基面清理情况、钢筋绑扎情况、模板支立情况、细部结构情况及混凝土系统准备情况等。监理抽检资料归档备查。

4、监理机构签发开仓审批意见

经检查已具备开仓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在“混凝土浇注开仓报审表”上签署同意开仓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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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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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审核审批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机械设备性能、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和管理等多种因素,制订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列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技术状况及拟用目的等内容。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验单以后,应从下列三方面进行审核。

(1)选型

施工机械设备型号的选择,应本着因工程制宜,考虑到施工的适用性、技术的先进性、操作的方便性、使用的安全性、保证施工质量的可靠性及经济的合理性。

(2)主要性能参数的选择

选择施工机械设备的主要依据是其主要性能参数,要求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施工质量。

(3)使用操作要求

合理安排机械设备、正确地进行操作,是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进场设备报验单的同时,应考虑到施工单位使用、管理施工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第一,加强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使其正确掌握和操作机械设备,并做到人机固定,实行机械设备使用、保养的岗位责任制;第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如建立各级施工机械管理机构,健全人机固定制度、操作证制度、交接班制度、保养制度、检修制度等;第三,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定,如对新的机械设备或经大修、改装后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监理工程师审核进场设备报验单后应在报验单上列明:

a.满足施工所需的性能和数量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准予进场;

b.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c.因设备数量或能力不足,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补充。准予进场的施工机械进场后,施工单位还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必要的检验。

除进场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外,对后续开工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在其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同样要求其填报用于该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清单,必要应当应作必要的检查。并且进场后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不能擅自撤离现场,若要撒离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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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一、工程施工所用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使用前均必须经过检验,只有检验合格并经监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在指定部位使用。

二、材料/构配若是定货,则承包人在订货前应向监理人员报送样品和有关订货厂家情况等资料,经同意后方可办理订货手续。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取样进行自检。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

三、承包人的材料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在料场或材料供应地,对拟用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并向监理部填报《材料/构配件报验单》,申请进场使用。

2、每批建筑材料进场,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复验,并向监理部填报《材料/构配件报验单》,申请批准使用。材料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水泥应分品种每一批或每200-400t取样检验一次,试样必须从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重量不少于20kg。

2)沙子、石子宜先在料场取样,通过试验选用。到工地后,按一批或300-600t取样检验一次。

3)钢筋每60t取样检验一次,每套试样两根,一根做拉力试验,另一根做冷弯试验。

4)外加剂浓缩物应每1-2t取样检验一次。

5)水质应在开工前进行检验,如水源改变,应在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6)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应以标准养护条件下试件的抗压强度为主,抗压、抗冻、抗渗试件组数应按下列规定留置:

a 不同强度等级,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应分别制取;

b 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100-200m3成型试件一组;

c 非厚大构件的混凝土应每50-100m3成型试件一组;

d 钻孔灌注桩每一棵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现浇楼层,每层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

e 每一工作班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每一分部工程成型试件不应少于一组。

f 监理部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3、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监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材料进行复试。

4、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时,承建单位可以于计划使用代用材料的14天前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送监理部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质量时才批准予以采用。

5、承包人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员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和合同责任。

6、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建筑材料因存放时间过长等原因使建筑材料质量受到影响或对建筑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重新取样检验,监理人员将根据检验结果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可继续使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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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制度

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2.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按有关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签认。

3.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5.工程质量评定。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真实、齐全、完善、规范地填写质量评定表,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序、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自评,监理机构应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参与工程项目外观质量评定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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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控制制度

1.资金控制的内容

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的随时掌握,确保所签发的计量和支付凭证实事求是,符合施工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1)高度重视工程量清单项目

(2)把好价格调整关

对施工中发生的材料差价、设备差价、人工费、运费、台班费价差,在进行调差时进行严格控制,注意调差品种和取费范围,调整时间界限和合法依据,严格按调差及承发包合同报价规定办理。对手续不全者,及时提交不予验收拨款建议。

(3)严控工程变更

(4)妥善处理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

要妥善处理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以及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废弃工程量问题。对由于不可预见因素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在控制上较为困难,且常与合同的索赔条款联系在一起,因此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预先分析,并提出相关报告供发包人参考。

(5)加强督促指导,鼓励施工单位采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行项目工程核算制,所有项目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管理网络都公布上墙,严格执行。要求施工人员严把质量关,杜绝返工浪费,以严格管理创造经济效益。要组织均衡性持续性的施工,节约人工费,加强原材料的综合利用,减少场内二次搬运费用,采用先进工艺、新技术措施,加快周转材料的运转,杜绝质量事故,严控质量故障成本。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加强工程成本核算,生产消耗核算,资金核算及财务成本核算工作,并精心组织审图,以减少浪费。

2资金控制的制度

(1)资金支付严格执行监理程序,违背支付程序,严禁签发支付款证书。

(2)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3)设计变更处理制度

由于各种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经常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必要的变更,但设计变更对施工项目质量、进度和费用均有影响,因此,必须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的报批程序,合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可能提出设计变更,但不管由谁提出任何内容的变更,都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后,施工单位才能执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指令一般包括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技术标准,变更的内容和范围,工程变更后对工程费用的影响等内容。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随提出变更者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3.资金控制的措施

(1)工程计量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经监理机构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及计日工;

②经检验质量合格的工程量;

③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在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工程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工程量,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工程计量应符合以下程序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地形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

②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并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③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应及时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方法,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存在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直至符合计量的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④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也可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并对计量结果确认;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⑤监理机构在付款申请签认前,应对支付工程量的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⑥若监理机构发现承包单位的工程计量有误,可要求其重新进行计量或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⑦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4)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只有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②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规定的表格式样,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③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④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

(5)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己具备的条件。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监理机构应在审核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的同时审核工程预付款应扣回的额度,并汇总已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6)工程价款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工程价款月支付每月一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月付款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

②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当月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3)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价格调整金额;

5)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

7)保留金扣留金额;

8)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7)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或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8)工程变更支付。监理机构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款支付程序、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

(9)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②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10)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②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完全部保留金。

(11)完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②审核内容:

a.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b.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c.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12)最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②审核内容:

a.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b.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c.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13)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因承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但应扣除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费用: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b.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c.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d.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②因发包人违约造成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就合同解除前承包人所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a.己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b.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己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c.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d.承包人返场费用;

e.由于解除施工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f.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施工合同解除的支付。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就承包人应得到但未支付的下列工程价款和费用签发付款证书:

a.己实施的永久工程合同金额;

b.工程量清单中列有的,已实施的临时工程合同金额和计日工金额;

c.为合同项目施工合理采购、制备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费用;

d.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约定应得到的其他费用。

④上述付款证书均应报发包人批准。

⑤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助发包人及时办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工程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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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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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监理主持召开的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议、监理现场会、重要部位、隐蔽工程验收会、分部工程验收会、安全生产专题例会等。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1、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参会人员包括: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监理部的总监、副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

2、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宣布监理程序、相关施工规范、规程、制度及有关要求。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3、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会议纪要由监理部编写并分发与会各方。

二、监理例会:每周五下午两点点召开,地点在监理部会议室,参加人员有: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部门负责人;监理部的总监或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部分监理员;发包人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会议内容主要为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具体内容详见【附录】——汇报提纲。会议纪要由监理部编写并发至与会各方。

三、监理专题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确定,目的是研究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题问题。会议纪要由监理部编写并发至与会各方。

四、监理现场会:时间和参加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确定,地点在施工现场,目的是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突出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对施工现场一些好的做法进行现场宣传推广。会议纪要由监理部编写并发至与会各方。

五、重要部位、隐蔽工程联合验收会: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应提前与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商定验收时间,验收应有设计、质量监督、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组成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经过查看施工现场的情况和工程资料后,进行工程质量评定,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达到验收标准,应签署联合验收签证,以便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工程验收:每个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并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监理部在核查工程和资料后,若具备验收条件应适时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和监理部组成分部工程验收小组(每单位不超过2人),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签署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七、安全生产专题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地点在监理部会议室,参加人员有: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安全员;监理部的总监或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部分监理员。会议内容主要为通报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会议纪要由监理部编写并发至与会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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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监理例会汇报提纲

会议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

1、汇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哪些仍未落实,为什么?);

2、通报本周施工进度情况,本周完成工程占周计划的比例,累计完成工程量占总计划的比例,资源配置(设备、人员、材料等)工期及工程量对比;

3、施工质量控制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已验收单元合格、优良率,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4、下周计划(项目、内容、工程量、资源投入等);

5、目前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建议,以及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调的问题。

二、建设单位代表对工程施工提出要求。

三、设计代表就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提出要求。

四、监理单位就工程进度、质量控制、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专题例会汇报提纲

会议内容:

一、汇报前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提出近期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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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检测、平行检测制度

1、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

2、跟踪检测。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结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结果确认。跟踪检测的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3、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的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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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月报、报告制度

1、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每月25日报送监理月报,每期月报须经总监或副总监审阅后签发。

2、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不定期提供专题报告,包括:质量分析专题报告、进度分析专题报告、施工安全专题报告等。

3、根据监理工作进展和需要提供的不定期报告。

4、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5、单位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格式参照监理规范编写。

6、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格式参照监理规范编写。

7、每年末提交项目部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总结全年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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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制度

1、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2、工序、单元工程验收由监理部组织和负责验收。

3、重要部位、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组织设计、施工、发包人、承包人、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联合验收小组。

4、分部工程由监理组织代建、设计、施工、发包人、承包人、质量监督等单位组成分部工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

5、单位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监理参加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6、竣工验收时监理部是被验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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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监理制度

1.依据《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2.依据《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

①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②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

③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

④设备进场验收测试、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等;

⑤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⑥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⑦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

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

3.监理部全体成员要依据旁站监理实施方案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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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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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处理备案制度

一、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工作,根据《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建设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达不到规范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质量评定仍为合格),必须进行工程质量缺陷备案。

三、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

四、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五、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必须按竣工验收的标准制备,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查资料存档,工程项目阶段验收或竣工验收时,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向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处建设管理局和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案资料。

六、有关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处和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七、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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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八月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编号:

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

质量缺陷所在单位工程:

缺陷类别: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1、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主要说明具体部位、缺陷描述并附示意图):

2、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

3、对工程的安全、功能和运用影响分析:

4、处理方案,或不处理原因分析:

5、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应说明主要理由,或采用其他方案及主要理由):

保留意见人(签名)

(或保留意见单位及负责人,盖公章,签名)

6、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

1)施工单位:(公章)

质检部门负责人:(签名)

技术负责人:(签名)

2)设计单位:(公章)

设计代表:(签名)

3)监理单位:(公章)

监理工程师:(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4)项目法人:(公章)

现场代表:(签名)

技术负责人:(签名)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监理单位组织填写。

2、本表应采用钢笔或中性笔,用深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

聊城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2020年项目

监理部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制度,确保监理部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监理部所有成员。

二、监理部考勤规定

本监理部实行上班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每日出勤规定手写签名。

本监理部采取考勤员记工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考勤必须严格、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核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底认真审核员工请休假原始凭证,月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交账务部进行核算工资。

1、工作时间:

(1)本监理部员工每月可享受四天有薪休假,有薪休假当月有效,不得累计使用,尽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现场不能施工作业时休息。

(2)员工正常工作时间随季节变化和生产任务轻重缓急而定,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各监理部制定并报办公室存档。

(3)上班时间后15分钟到岗或提前15分钟退岗的均按迟到论处,每次扣罚50元;每次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的按缺勤论处,每次扣罚一天工资;无故旷工者一律扣罚日工资的两倍,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4)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安排,相关人员必须执行,加班者休息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

(5)迟到早退旷工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到解除劳务合同。

2、旷工:

(1)未向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请假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销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未通过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监理部将进行严肃处理。

3、请销假:

(1)请假程序: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2)请假两天以内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三天以上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的请假人员都需在监理部办公室备案,并提前一天认真写好请假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3)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5)较长假期必须要交接手头工作,交待其他员工代理,确保工作连续性,并于请假单内注明。如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假满回监理部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7)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8)本监理部员工依本规则请假,如发现有虚伪行为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9)监理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10)请假人必须在现场向负责人请假,否则无效。

4、违纪处理:

(1)上班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上网聊天、聚众赌博等,违者一次罚款500元,出现多次,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因赌博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员工不得饮酒上班,违者重罚直至辞退。

(2)员工应团结协作,弘扬团队精神,严禁有小集体、小团伙现象出现;不得辱骂和恶意中伤他人,不得散布任何不利于监理部团结的言论,对其他员工和领导有意见,应该当面提出,协商解决或向上级领导投诉,严禁当面不说,背后牢骚,严禁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和人家斗殴。

(3)员工应当牢记本人岗位职责,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为项目服好务,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能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说明原因以免误事。如因自身工作能力原因给监理部造成停工或误工,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4)员工对待业主、监理单位应态度友善,发现问题应协调解决。严禁无故争吵,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5)员工严禁接受劳务公司、业务单位宴请和红包、回扣,如有类似情况出现,除正常工作接触及工程需要外,需报监理部批准才能参加,违者每次罚款500元,累计3次,如果对监理部利益作出损害的做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6)监理部考勤员应认真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如有徇私或失职,考勤与实际不符,每发现一次扣考勤员和现场负责人当月工资200元。

(7)监理部办公室考核统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将本月考勤情况于次月5号之前,经监理部经理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三、各种假别及工资、补贴标准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2)员工事假期间无工资。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病假期间无工资。

3、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监理部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的,监理部有权在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后,解除其劳动合同。

(3)员工因打架斗殴或个人行为而造成的负伤,不论其是否持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一律按事假处理。

(4)工伤范围:

a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或上下班在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b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c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四、奖惩办法:

1、监理部员工全年工作时期未享受任何假期的视为全勤奖。

2、全勤奖奖励如下:

监理部员工:3000元;

部门领导:5000元;

总监理工程师:10000元。

3、监理部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的扣除本人当天工资,且与年终奖金挂钩。

五、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二〇年八月

聊城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2020年项目

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监理人员高质高效地完成项目法人委托的监理任务,特制定以下监理部工作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以“廉洁、守法、公正、诚信”为职业准则,以“公平、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严格遵守监理合同,模范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及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

2、现场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开工后必须进驻工地,吃住不能享受特殊待遇,如遇特殊施工环境必须与施工队同吃同住或驻旅店的情况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开现场,离岗前必须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

4、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资金、变更以及影响承包合同正常执行的重大问题要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以便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会商处理。

5、关于下发的停工令、违约警告、返工令、违规警告等重要文件,必须交发包人和监理公司各一份。

6、监理部每周五召开监理部内部会议。会议上,各监理工程师向监理部汇报各自的工作情况,就监理部的内部管理及监理工作中遇到的需要监理部内部协调的问题进行讨论,总结经验,对下一步的监理部的内部管理工作作出安排。

7、工作期间不准喝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

8、不准利用手中的权利向施工单位勒、卡、索、要、报。

9、不准向施工单位谈及施工单位不应知道的文件资料及会议内容。

10、不准向施工单位作出有关工程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任何许诺。

11、对于违反各项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失职等不良行为并对监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将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报请监理公司罚款退岗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二〇年八月

聊城市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2020年项目

文件资料预立卷和归档管理

1.监理部要求承包人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督承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档案资料的预立卷和归档,并对承包人移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2.监理部按有关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安排专人负责监理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凡要求立卷归档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在监理服务期满后,对应由监理机构负责归档的工程档案资料逐项清点、整编、登记造册,向发包人移交。

3.监理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

山东省聊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

位山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质量控制制度 篇5

质量监理制度

编 制 人: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新疆天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4-05-22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工程质量,执行我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等,坚持总体控制、分项管理、预防为主、重点控制、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原则,特制定以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也可由业主地盘工程师组织,参加单位有质量监督、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图纸会审记录应在会审后一周内送发给各有关单位。5.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连同标书上报给建设单位,做为能否中标的考核内容(议标方式除外,但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直接向施工单位索取)。

4.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水电、线路、交通、消防畅通、机料堆放合理)三个方面。

6.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

7.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报审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三、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2)有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许可证

(3)有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有完备的施工图或按组织设计规定分阶段所必须具备的施工图纸。

(4)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有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6)已签订施工合同。(7)已签订监理合同。(8)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

(9)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10)基本完成施工阶段的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和技术的各项准备工作。

(11)已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备料款。

2.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工地例会,审议开工条件。

3.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以批准的开工日期作为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队长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1)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3.工程在隐蔽前,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准隐蔽。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监理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隐蔽工程在签署意见前应查明工程部位和实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标准及合格与否、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员、误差尺寸等,不得简单签署“合格”、“按图纸施工”等字句。

5.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证。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6.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五、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深圳市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南京市质监站《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

六、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4.重要的变更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七、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定期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和业主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商、业主

提出要求;

(2)检查承包商和分包的资质;

(3)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4.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

5.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6.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八、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1.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2.现场协调会定期召开一次。

3.参加人: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业主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4.会议议题一般为:(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6.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

九、监理记录制度

1.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监理记录分为:施工协调会记录、拨付签证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竣工记录等。

2.施工过程记录一般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往来文件等。3.监理日志要求各项目监理组所有人员人手一册,逐天认真填写;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审阅。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气象情况;(2)工程进度;

(3)材料;(4)工程质量;

(5)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6)其它记事。4.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给业主的报告,月报一般包括以下资料:

(1)工程叙述;(2)工程进度报表;

(3)质量情况;(4)进度款情况;

(5)承包方施工活动资料(6)承包方提出的问题;

(7)监理方监理活动资料;(8)往来文件;

(9)监理简报。5.往来文件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发出的各种指示(以函件为准);

(2)承包商发给监理的各类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的备忘录;

(4)业主发给监理的备忘录;

(5)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发出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6)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6.财务记录主要表格有:

(1)工程付款申请和拨款月报表;

(2)费用索赔审批书;

(3)工程变更审批书。

7.质量记录。工程中的每个分项及分部均需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主要表格有: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批记录表(承包商保存);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3)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验收签证(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8.竣工资料主要内容有:

(1)竣工图(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2)竣工验收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3)质量验评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留底);

(4)工程付款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5)工程结算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核定并留结算总数)。

十、巡回检查制度

1.公司以总工程师(或监理部经理)为主,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巡回检查,对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大项:(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3.在巡视过程中同时向业主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改进监理工作。4.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公司监理部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

5.巡回检查应由监理部别做好记录。

十一、旁站监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防患于未然,及时纠正和严格控制违章操作、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施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旁站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所谓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序的工艺操作过程进行旁观,监督各工序操作人员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违章操作和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2.现场监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正确认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项目监理组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好旁站监理工作。3.旁站监理的主要范围:

(1)特殊结构的关键部位。

(2)重要隐蔽工程。

(3)无法事后检验或返工的工序。

(4)对工程质量重大影响的工序。

十二、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在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2.验收程序:

承建商作竣工预检:其中包括基层承建商自检、项目经理部自检、公司级预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初验: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初验阶段可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

正式验收:以业主为主,监理单位协助,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等参加,并由质检部门认定质量等级。单位工程的监理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工程项目交接:项目竣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建商向业主进行项目所有权的交接,并由监理单位签发“竣工移交证书”。工程交接时,还应将成套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后移交给业主。

在办理工程项目交接前,承建商应编制竣工结算书,以此作为依据向业主结算最终拨付的工程价款。竣工结算书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并签发“工程结算审核表”,同时还须经有关论证部门核准。

3.工程资料的验收:

工程资料的验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建商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质检站审核后,方可安排竣工验收。

(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2)试验、检验资料;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

(4)审查竣工图。

十三、监理自检自评制度

1.本制度是指:在质监部门组织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核验之前,由公司监理部牵头组织项目监理组对所监项目进行的分部分项及竣工自评自检工作制度。

2.监理自评自检的依据为:有关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设计文件。

3.在监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达到规定的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部适时组织项目监理组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档案进行监理自评自检,针对现场及资料整理的检查情况向承建商提出整改意见。

4.项目监理组应根据监理自评自检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并检查承建商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业主和公司监理部,作为项目进行交验的参考依据。

十四、建立监理日志制度

1.监理日志由监理人员分别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审阅。2.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1)天气记录;(2)施工部位和内容;(3)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4)工程质量情况;(5)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材料质量问题

等);

(6)水电供应问题;

(7)上级指示及会议决定有关项目。

十五、监理月报制度

1.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当月月底前报送业主和监理公司(存底一份)。2.监理月报包括如下内容:(1)本月工程概要;(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3)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评析;(4)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5)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

十六、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

2.监理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十七、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工程索赔的类别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由承建商或业主提出。

2.工程索赔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向监理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和理由,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据,注明计算结果。3.工程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被索赔方也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答复,过期提出,监理可不受理;超时答复,监理可视同批准。

4.当索赔要求不能在工地由合同双方及时解决,应通过协商处理,必要时由监理单位做出裁决意见。若某一方对监理的裁决意见持有异议,有权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公断,或者提交法院裁决。仲裁机关或法院作出的决定具有同样的最终裁决权威,索赔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5.工程索赔由索赔方填“报索赔申报表”,经双方协商后由有关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生效,并签发“索赔审批表”。

十八、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2.监理资料应归档的内容主要有:

(1)监理合同、监理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监理规划;(3)监理实施细则;(4)监理月报;(5)监理简报;(6)会议纪要;

(7)监理指令(含监理通知、停复工指令、不合格工程通知等);(8)备忘录;

(9)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10)工程验收记录;(11)赔审批表;(12)工程结算审核表;(13)竣工移交证书;(14)监理日志;(15)监理工作总结。

3.监理档案应立卷装订,有编号,有目录,责专人负责。4.监理档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送交监理公司档案室保存,并按地方档案馆规定,报送甲方归档。

十九、工程停工制度

1.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指令。

2.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时;

3.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时;

4.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擅自变更图纸的要求; 6.擅自将工程转包;

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时;

8.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安全监理责任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规范有效的进行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依据本办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科学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

安全生产机构

第四条 成立以总监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监理小组,并设专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在监理中组织可靠的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安全控制引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层层落实。

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组织机构: 组 长:总监 马仲俊

组 员:项目监理部其他所有监理人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理目标

第五条 监理目标

重大事故(机械、伤亡、交通、设备、火灾爆炸)为零,一般轻伤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病率为零,一般火灾事故为零,确保达到“文明施工工地”和“标准化工地”。

第六条 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旁站、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建筑施工强制性标准规定及施工安全操作规定的经指正不能马上改正的则及时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改正,防止并制止建设行为

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加强会议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承包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会上,会下及时通报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的有关情况,统一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改正。

4、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重点工序、部位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

5、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第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贯彻落实本公司的方针和目标,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施工现场具体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4、在主持编写监理规划时,增加安全监理方案,明确安全监理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5、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检查和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工程暂停令、复工报审表。

9、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0、定期审阅安全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日记,并签字。

11、负责处理所监项目中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公司。第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搞好本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总监不在时全面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3、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6、协助总监检查、督促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7、协助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8、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月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第九条

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分包单位资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项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意见;

4、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

6、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脚手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7、检查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交底及交底记录情况;

8、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巡视或旁站等形式实施现场安全监理(包括安全、防火和文明施工等),负责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并签字(含回复单)。

9、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10、协助安全事故、火警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具体督促、检查有关事故后的现场整改情况;

第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负责和协助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审查,并协助、配合安全监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安全违规操作或存安全隐患时,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向总监理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反映;

5、协助安全事故所涉及的技术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整改情况;

6、接受总监(总监代表)的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第十一条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在施工现场巡视、旁站监理过程中,除对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实施动态监督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2、当发现有安全生产违规操作时,有责任及时制止;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3、接受总监(总监代表)安排,临时代替安全监理人员工作;

4、负责项目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公司作业指导书及本手册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大型复杂工程项目可按阶段分别编制。监理细则应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流程及危险源控制要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批准,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第十三条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监理委托合同和安全监理工作细则等文件;及时传达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业主及本公司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等,并在项目监理组内部定期学习和交流,同时做好学习记录。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收集与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相关的“安全管理协议书”和“施工安全总交底记录”,发现与法律、法规和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不符之处,应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调整或补充。

第十五条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记,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交接注意事项(包括现场安全状况、安全巡视旁站情况、安全状况的处理等内容)。日记中涉及书面整改要求的应记录相关文件的存处及编号。项目总监应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检查,并签署安全监理日记。

第十六条

安全监理工程人员应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应与监理工作月报一并每月上报公司。

第十七条

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工作巡视,按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监控要求逐项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

对属于“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应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安全监理旁站记录。

第十九条

项目总监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监理现场会议(也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会议的主要议程可包括:检查上次会议明确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具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定下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对所发现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确定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做好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即“安全监理工作日常巡视监控要点”中的内容)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指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的)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限期整改的情况,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备忘录”的形式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书面发出建议和意见,以此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项目监理组应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信息,在得知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司,并在24小时内书面呈报突发安全事故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简要情况(包括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责任的初步判断、安全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影响是否得到控制等。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解释。

第六章

浅析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篇7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完善措施

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指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根据国家批准的项目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规定, 代表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所进行的专业性的监督管理。目前,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监理单位体制方面的问题、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问题以及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问题等,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监理行业的发展, 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因此, 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1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概述

1.1 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照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对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 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控的一系列专业性的服务活动。工程监理与其他的建设工程活动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监理单位只是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 运用自己的知识、经验以及技能, 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的监督、管理服务。

1.2 建设工程监理中的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涉及三方主体, 分别是建设单位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以及被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在该合同关系中, 建设单位是委托方, 监理单位是受托方。建设单位的义务是偿付一定的监理费用, 其权利是要求监理单位按照相关的依据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监理服务;监理单位的义务是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监理服务, 其权利是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是一种监理与被监理的法律关系。监理单位监督管理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被监理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 便于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1.3.1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GB 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监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程类别, 主要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及装修工程;二是工程的建设阶段,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和施工阶段。

1.3.2 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目前, 我国建设工程并非一律实行工程监理, 其中必须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即强制监理的工程项目有以下几类:第一类,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第二类,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第三类,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第四类,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第五类,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体制方面的问题

目前, 我国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性质为股份制民营企业, 除股东以及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外, 其他监理工作人员具有很大的流动性, 有些建设工程的一个施工周期, 会调换很多监理人员, 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质量和连续性造成较大的影响, 同时有悖于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设立的初衷, 损害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2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的问题

从理论上讲,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 且不存在利害关系。建设单位为委托方, 监理单位为受托方, 建设单位需支付给监理单位一定的监理费用, 且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监理信息;而监理单位提供给建设单位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信息, 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给自己一定数量的监理服务费用。监理单位应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参与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但是, 很多监理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有些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有些监理单位的主要领导人是建设单位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建设单位可能直接任命与其具有紧密关系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不利于监理质量的提高。

2.3 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自从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 我国监理队伍的专业知识与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 通过全国监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这对监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但是, 目前我国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监理工作的需求,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些监理人员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进入监理行业, 如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专业学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转入监理单位;二是监理从业人员的学历悬殊较大, 其中以低学历者占多数。

2.4 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方面的问题

在实践中, 部分监理人员的事前、事中控制能力较差, 不利于在问题发生的初始阶段将其防控, 且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监理旁站到位不到“点”。施工现场临时巡查抽检时, 一旦发现经监理验收签字的关键工序的质量问题, 监理人员会以“施工单位尚未报检”或“已经发现正欲校正”等为由搪塞。笔者认为, 虽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中出现质量问题主要应归咎于施工单位, 但与监理旁站不到位也有一定的关联。

3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3.1 健全建设监理单位体制

健全建设监理单位体制应从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方面着手。

(1) 从准入等级方面着手。

重点核实监理单位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的总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 从监理执业人员的流动方面着手。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流动报备登记管理, 减少监理人员过于频繁的流动, 保持监理执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与持续性。

3.2 理清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许多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 对此应予以纠正。例如, 在依照投标程序选定监理单位时, 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 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使不具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进入建设监理活动, 以便于提供高效优质的监理服务。

3.3 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培训

加强对监理执业人员的培训, 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素质, 是提高监理质量切实有效的途径。监理人员的素质是监理单位形象的窗口,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其员工的培训与考核。对不同学历、不同资质的监理人员进行分类与重组, 达到人才的优化配置, 并根据监理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培训。例如, 一个组中设有数名经验丰富者, 同时配设一些刚毕业的学生, 设有数名高学历者, 同时配设一些学历不高者, 使得资历低、学历低些的监理人员可以从事一些基本的辅助性的工作, 在锻炼其自身能力的同时减轻资历高、学历高的监理人员的工作压力。此外, 对不同资质、不同学历的监理人员, 分别安排与其相适应的专业培训。

3.4 贯彻落实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旁站制度

监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 而不是事后控制。在关键部位与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应进行巡视、旁站或平行视察, 防微杜渐, 而不应待建设工程已成事实才算总账。其原因在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一旦完成, 轻则返工影响工程工期, 重则触犯强制性条文, 给建设工程留下严重的质量隐患。一旦建设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 虽然施工单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同时也能够反映出监理单位在监理深度、事前事中控制方面的缺陷。因此, 编制符合监理工程特点的、针对性强的监理旁站计划并在实际监理活动中贯彻落实, 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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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家远, 林晓明.基于中国法律制度下的监理责任研究[J].建筑经济, 2003, (3) :23-26.

浅析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 篇8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制度缺陷;监理对策

1.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现状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经历了试点、稳步发展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之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形成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1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十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已经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使监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给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一个合法的地位,不是可有可无的边缘化角色,而是强制性监理,成为法定的五个参建主体单位之一。

1.2监理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国有监理企业6500余家,其中甲级企业800余家,乙级企业3600余家,丙级企业及临时设立企业2100余家。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达26.2万人,其中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7.1万人,注册者达52万人,20余万人接受了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了监理队伍的素质。

1.3监理的范围不断扩大,成效卓著。目前监理范围已涉及工民建、市政公用、公路、桥梁,水利、电力、冶金、石油、化工、铁道、机械设备、煤炭、飞机跑道、通讯网络、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化工程等,基本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领域。由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逐渐向投资决策阶段,工程实施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投产阶段和工程运营阶段及工程项目后评价等建设全过程监理发展。

2.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2.1法规的覆盖面还存在死角,部分条文还需细化

我国关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的法津法规充分反映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从市场运行、发展的角度看,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能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细化信用管理办法,如何使监理企业在一定规则下进行服务竞争、技术竞争、费用竞争:个人信用及责任制管理,建立个人信用和责任档案,在考试和历次注册时的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审查,包括学历,职称,个人简历等,监理责任认定办法,企业风险等。

2.2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低,缺乏高素质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素质低,不仅表现在监理工程师人员的数量上,还反映在监理人员的理论水平、知识结构,現场实践经验及协调沟通能力,主要原因有一是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上岗证的部分人员不在岗,而是挂证挂牌现象普遍;二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一人管理多个项目,担任多个项目总监,这种现象沿海地区优为严重,个别地市一人曾担任数十个项目总监,没有起到工程总监的作用,负工程总监之责任。三是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低,专业知识差。注册工程师80%以上为大专以下学历,因为原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报考条件较低,只要求任工程师职称年限满3年就可报考,不要求学历,四是监理市场无序竞争,过度压价,监理费过低,个别地方监理费为2-3元/m2(项目施工阶段),带来监理人员工资普通偏低,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综合型监理人才。

2.3监理范围窄,任务不足

使监理市场上出现了“僧多粥少”、“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过度压价,无序竞争的不正常现象。表现为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注重部门利益,肥水不流外人田。二是违法挂靠,越级监理,越项监理。

2.4缺乏自主权,法人地位不明显

监理公司不同程度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管理体制不健全、经营机制不灵活、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积极性不高、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的弊端,无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造成以上问题有政府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的原因,有社会对监理企业性质认识和了解方面的原因,有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不力或故意包庇的原因,有企业自身产权关系不明或执行不力等原因。

3.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对策

3.1完善法规体系,健全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条款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数量更多,这充分反应了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但在市场运行和市场机制方面还比较薄弱。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监理企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制定法规部门提出完善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监理市场的法规体系,才能使我国监理行业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3.2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通过市场机制和必要的行业政策引导,在工程监理行业逐步建立起综合性监理企业与专业性监理企业相结合、大中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合理的企业结构,按工程内容分,建设起能承担全过程、全方位监理任务的综合性监理企业和能承担某一专业监理任务的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按工作阶段分,建立起能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的大型监理企业、能承担某一阶段工程监理任务的中型监理企业和只提供旁站监理劳务的小型监理企业相结合的企业结构。这样,既能满足建设单位的各种需求,也能使各类监理企业各得其所,都能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3.3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只有培养和造就出大批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才可能形成相当数量的高素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形成一批公信力强、有品牌效应的工程监理企业,才能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总水平及其效果,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我国已加入WTO多年,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研究国际上被普遍接受的规则,在监理领域多方面与国际惯例接轨,大型、综合素质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率先采取行动,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吸引大批的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综合性较高的复合性人才,迅速走向世界。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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