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2024-06-16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共9篇)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篇1

2010年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在峨眉山市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公司各级领导、安全部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促进生产健康发展,杜绝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工作目标,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切实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认真地开展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特种设备全年无安全事故的较好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年来,公司领导在抓好新线安装调试工作的同时,兼顾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并及时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车间部门,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学习、安全会议,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的全员关注程度和认可程度。

三、强化操作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为配合新线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除原有上岗人员外,公司组织人员向乐山市技术监督局技术培训学校申请专业人员学习培训锅炉操作人员4人、叉车操作人员2人,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四、认真完成特种设备办证工作

由于公司新线特种设备都属于新安装设备,所以公司派专人对该批设备进行了检验、申报、办证等全部工作。所有设备(除尚未安装完成的起重设备外)已全部检验完毕,并经确认合格后使用。

五、明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专业水平、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档案,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做好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报停、报废、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各种设备的检定、检验、换证工作,及时更新设备数据库。

(四)加大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规范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杜绝特种设备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安全使用。

技术部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篇2

省政府副秘书长巨宪华主持会议。会上, 山西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高才作了题为《巩固发展改革创新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的工作报告;太原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及同煤集团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常高才局长所作工作报告在对201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的基础上, 重点安排部署了2014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他指出,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部署要求, 2014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为指针, 以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 巩固发展去年工作成果, 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机制, 扎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全力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服务转型发展大局,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常高才局长指出, 为保证今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主要任务落实, 各地各部门和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重点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即:抓《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落实;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监管举措完善创新;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分类监管和重点监控;抓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抓信息化管理手段建设;抓提高人员素质。

张建欣副省长在讲话中对2013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她说, 2013年, 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 创造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最好成绩, 为全省安全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也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创造了典型经验。一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加强沟通协调, 初步形成了多元共治的良好机制。二是质监部门恪尽职守, 始终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的高压态势。及时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 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 每天坚持从头做起、从零做起。三是持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四是始终坚持七个严格, 即严格准入退出, 严格监督检查, 严格检验检测, 严格风险管理, 严格隐患治理, 严格督查督导, 严格责任追究, 确保了特种设备持久稳定本质安全。

在深入分析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的基础上, 张建欣副省长对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调了3点意见:第一, 保持清醒头脑,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危机意识, 切实增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按照“三个绝不能过高估计”和“三个敬畏”的要求, 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高职责, 坚守安全工作的底线思维,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危机意识”,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集中精力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第二, 顺应改革趋势,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 扎实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一要认真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尤其是在改革期间, 要重视解决人员、机构、编制、经费、装备等问题, 特别是基层的困难和问题。要保证做到在体制调整的同时,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专业队伍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安全效果不差。二要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质监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主管部门, 思想上不能麻痹, 工作上不能松懈, 监管上不能手软, 通过采取“打非治违”、约谈警示、督导检查、应急管理等措施, 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的高压态势。三要坚持各相关部门协作共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 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织安全检查, 开展“打非治违”, 消除安全隐患, 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四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坚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职责。认真执行“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制度,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自觉落实好主体责任。第三, 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一要提升基础装备能力。各地要按照“补齐短板、填补空白、适用适宜”的原则, 研究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 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和执法装备等方面持续加大投入, 组织实施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二要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地要牢固树立“全程防范、全员应急”理念,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逐级负责的责任落实机制。要结合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和数量状况,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储备应急物资, 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实战能力, 做到应急救援及时到位, 妥善处置, 全面提升各级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保障能力。三要提升队伍保障能力。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队伍建设的要求, 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四要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 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迅速行动起来, 扎实开展工作, 切实把《特种设备安全法》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 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权威。五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继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集中各地安全监管、稽查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各方面的资源力量, 实行包片负责制, 深入企业、深入现场, 逐户进行排查, 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篇3

一、完善动态监管系统,基础工作不断强化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工作相对薄弱。针对这一特点,渑池县质监局以夯实基础工作为起点,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逐步补充、完善、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使特种设备监管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性。而且每年都要与有关企业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设立县级监管、企业管理、责任到人的三级监管模式。并经常性地深入企业、社区等场所进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宣贯,使企业的管理水平、使用人员的规范操作以及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今年上半年还对全县11个乡镇、街道及大企业的380名安全协管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对新办、复审的120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新注册登记的144台特种设备进行了数据采集和补充完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截止2013年6月底,全县已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档案115家,涉及冶金、化工、电力、机械修造、矿山等多个领域和商场、公园、宾馆、学校、医院、机关等公共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区。注册登记特种设备1516台,各类气瓶8000余只,持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55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60名。通过强化基础工作,摸清了底数,建立了动态的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二、专项行动迅速有效,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平稳

围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三打两保、危化品压力容器排查、特种设备隐患大排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及“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五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制定特种设备分级管理实施方案,重新修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做到了有重点、有步骤、有目标、有成效。今年以来,已相继检查特种设备相关单位70余家次;检查在用锅炉35台次、压力容器286台次(含气瓶)、电梯120台次、起重机械189台次、游乐设施1台套次、各类气瓶3000余只。对13家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使用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加大检验检测工作力度,积极与市特检、锅检机构协调,对到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今年上半年,分别与市特检、锅检机构对62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对181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全县在用特种设备定检率达95%。同时,结合“两会”、“十一”、“春节”等重大节假日,进行重点专项安全监察,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无事故。在对全县的重点工程进行服务时,还及时把好技术关,在设备采购、安装等前期提前介入进行技术指导,避免企业走弯路,顺利通过验收。

三、整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虽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继续呈平稳态势,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分别向企业提出整改意见30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责令停止使用锅炉2台、电梯2台、起重机械3台。封存扣押液化石油气瓶50余只。取缔了1个非法液化气充装站点。在检验检测方面,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5个。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15个,判废特种设备2台、气瓶50余只。特种设备仍然存在有较多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1、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由于层层分包,特种设备安装前不按规定履行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成后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2、电梯使用管理差,尤其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人为引发电梯运行故障,不能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及时领取检验报告、更换检验合格标志。

3、液化石油气等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气瓶的定期检验率达不到要求。

4、在小作坊、私营业主的生产活动中使用的汽水两用锅炉,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突出。

5、 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认识不足,不按规定按期进行校验,或带故障工作现象比较突出,且存在反复。

究其原因:一是法律和責任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安全投入不足,放松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二是随着招商引资,外资企业、大型企业的进住,产业结构的调整,各类特种设备数量不断增加,量大面广的监管对象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全县质监部门安全监察员6人,管理人员2名;三是技术支撑乏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层出不穷,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特别是县级监管部门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四是安全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大型化、高参数和高风险的特种设备大量投用,以前投用的“老龄化”特种设备和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气瓶等高频率使用的公共安全类设备数量迅速增加,特种设备安全这根弦丝毫不能放松。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要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我们应积极努力的探索和创新安全监察工作思路,特别是面对新的形势及任务,应坚持“立足发现、立足查处、立足整改、立足根治”的工作原则,转变安全监察工作理念,安全监察与服务并举,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应在原有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完善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评价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完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对特种设备的依法监控。

(作者单位:渑池县质监局)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总结 篇4

我驻地办收到指挥部下发的《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云安[2015]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各负其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了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公司制定了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我自己,进一步杜绝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地工作。

三、定期巡检,消除隐患

搞好特种设备自身安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按要求严格执行了“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保证了特种设备各部件正常运转;设备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不在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四、完善防护,确保安全

设备停放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停放位置合理;能适应设备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对机械运动不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机械能进能出,能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冬季做好设备的越冬保养;一年四季做好设备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设备台面工具整理不到位,摆放无序;

2、设备的安全维护记录不完整;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既有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励,增强管理,完善制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XXX公司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篇5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

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1.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2.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拒绝监督检验;

4.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未办理使用登记; 3.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通报 篇6

根据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办法,按照xx公司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201x年x月x日到201x年x月x日期间,公司组织x部、x部相关人员,对x公司所管辖的53项特种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性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这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各分公司、经营部对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比较重视,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管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各单位分管领导制定合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台账资料,掌握设备和作业人员情况;作业人员规范操作,技能扎实。青岛旅服分公司在设备台账资料管理方面突出,望再接再厉,各单位相互学习借鉴,提高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二)精心组织,重点突出。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单位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配合本次检查工作,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认真开展检查。在重点设备(如电梯)张贴醒目标示标语,并安排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看守。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设施,并张贴警示标语。各单位准备了应急预案,大大提高了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

(三)措施完善,注重实效。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够认真落实“边查边改”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马上研究方案措施,纳入治理计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特种设备检查工作,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也排查和整改了大量安全隐患,但仍然还存在着一些的问题:

1.x公司缺少持证的客梯管理人员,济南站美食街现有一部客梯,只有一名有证的梯管理人员,不能保证节假日24小时在岗;

2.x公司办公楼使用x部客梯,只有x名持证的客梯管理人员,不能保证节假日24小时在岗;

3.x公司两台洗衣机账物不符; 4.x缺少持证的厂车管理人员;

5.x公司缺少持证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用的压力(蒸汽)管道未注册使用、x个储气罐未注册使用,2部升降平台缺少管理规章及管理人员、操作人员;

6.x公司应急预案缺少影像资料。

三、整改要求

1.缺少设备管理人员的单位,及时安排人员补缺岗位,重点设备做到24小时在岗; 2.管理人员缺少资质证书的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x公司深入调查设备账务不符的原因,形成书面上报经管部,同时上报设备详细资料;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篇7

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闫晨曦主持。山西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常高才作了题为《持续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的工作报告。省直35 个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太原市分管副市长, 省质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 (室)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市长、副县长, 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分会场参会。

会上, 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向各市和有关厅局颁发2015 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任务书并作重要讲话。高建民常务副省长在讲话中对2015 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对各级各部门在过去的一年中认真履职、积极作为, 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付出的艰辛努力, 表示慰问和感谢。对做好今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强化安全理念, 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二是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完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三是强化工作措施, 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分析安全运行特种设备的管理 篇8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企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建设特种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基础设备设施。根据多年来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实践和实际经验教训,各单位、企业只重视特种设备的选型及采购,完全忽视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护。特种设备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安全管理更是特种设备的重中之重。对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要点总结为:贯彻安全条例与安全法、执行企业标准规范、落实责任、证件齐全、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定期检验。

一、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

自2009年5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它不经规定了特种设备的制造、设计、改造、安装,还规定了其使用、维修、检测、检验过程的法律法规及基本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认真全面落实安全监察条例与贯彻安全法,才能搞好本单位特种设备设备安全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特种设备管理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的生产标准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机构、管理的制度、人员的责任、操作的规程,同时还要标准化的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好特种设备前期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也可以设置兼职的。无论哪一种机构,都要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齐心协力的促进和推动特种设备管理的“四化”原则,即,科学化、制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在设置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时,应根据企业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科学地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特种设备的性能指标和使用特点,并逐项落实执行,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主要措施。

“以精益管理为引领、以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平台”的工作方向正确且必要,充分说明体系管理思想、标准化工作思路已经成为企业管理“新常态”。精益设备管理围绕精确数据管理,精准状态预测、精心维护保养、精实绩效管理、精算成本控制、精干队伍建设六个方面,运用综合管理体系方法,以精细点检为核心,以预防维修和计划性检修为抓手,贯彻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不断完善设备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深化企业设备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应用,规范设备基础管理,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设备管理体系。

三、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与操作人员作业证齐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当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且应将所登记的标识贴在该设备的明显部位。特种设备的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才能上岗操作及管理。

四、建立健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必须在所使用单位中存在的,其具体内容需包括以下:

(1)设计的文件、制造产品的单位、产品的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及安装时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验的记录;

(3)要建立日常特种设备使用的状态记录;

(4)特种设备所具有日常的保护装置、附件、检测调整控制装置和所属的仪器仪表的保养、维护记录;

(5)要建立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事故记录与运行故障;

(6)要建立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和节能改造技术资料及自行设计或增加的附属安全装置应有设计或产品资料,特别是高耗能特种设备。

五、编制应急预案与开展预案演练

以“预则安,防则全”的安全观为指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其本身的使用条件、状况及事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和周边坏境危害的程度进行编制,做到符合实际情况、概念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容易理解。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组织机构、相关人员职责;2、预防与预警机制;3、预案应急响应;4、预案的后期处置;5、预案的信息管理;6、预案的保障措施;7、预案的宣传与培训;8、预案的演练与评审;9、预案的具体管理措施等。

在该预案编写完毕后,要针对预案涉及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要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职责和自己的责任。培训完毕且合格后要举行现场的演练,要本着真实、实战的原则去组织、执行现场演练。目的是要让涉及人员全面了解、理解救援的程序,并科学的掌握、熟悉救援的方法,同时还需了解、掌握怎么样去保护自己,如何去保护被救援者;另外还需对应急预案的反应灵敏和处理事故的能力进行培训,从意识上加强事故防范。

六、设备定期(周期)检验

从特种设备开始使用到报废期间都要进行定期(周期)检验,并且要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相关规范的要求,要符合法律程序的让国家质检总局核定、准许,同时取得使用期限,明确强制性检验周期。这样就可及时消除和发现缺陷和隐患,从而做到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检验和申报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结合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定期(周期)检验计划,并有预见性的提出定期(周期)检验要求;

2、检验时使用单位还需向专门的检验机构负责检验人员提供要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以便确保该次检驗工作如期实施;

3、对于不得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有:安全技术规范文件使用年限到期、拥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没有改造价值、无维修价值的;

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篇9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我们紧紧围绕“预防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中心,根据市局全年工作安排及县域经济特点,制订了全年的工作计划,并与各街道(镇)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狠抓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规范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及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市局及县安委会的下达的各项任务,为确保地方经济安全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现将20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是**县特种设备高速增长的一年,新增电梯251台,增长55.5%;起重机械203台,增长30%;压力容器208台,增长24.6%;压力管道18.24米,增长65%;厂场内机动车51台。增长75%。目前全县办理了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2834台,其中:锅炉163台、压力容器1025台、起重机械831台、电梯702台、场内机动车112台、游乐设施1台,另有气瓶63066只(其中CNG气瓶3710只);压力管道46.23公里;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零,无事故发生;设备的登记率达到96%以上,定检率达到了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达到了96%;全年共出动车辆300台次,出动安全监察人员600人次; 共检查企业280家(次)(其中全面检查38家,重点监控企业18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21份,消除安全隐患380条;立案38件(其中已结案34件)。

二、主要工作

(一)借助街镇力量 构筑安全防线

充分利用街镇安监办(经发科、园区管委会)的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筑我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体系。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过例会,互通信息,交流总结经验,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能在街道(镇)一级政府部门到较好的落实,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面广、量大、人少的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一起因特种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达到了市局及县安委会对我局考核的事故控制指标任务。

(二)整治巡查结合 确保设备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5月3日下午,**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暨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园区管委会及15个街道(镇)的分管领导、安监办主任共45人参加了会议。副县长王复莲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敏总结了20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表彰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涌现出的5个先进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并与各街道(镇)签定了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是开展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皮革制品企业使用安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际,我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落实, 2013年5月10日上午,**县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会议在县质监局召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等相关领导10余人出席了会议。与县公安、县经委、县安监局、县园区办及各相交街道组织联合执法检查20多次,共检查企业150多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0多份,对15家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一起,有效的规范了皮革制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三是狠抓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6月19日上午,我局召开全县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 ,81家电梯使用单位,34家维保单位负责人约115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3年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求第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学习电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要分工负责,强化责任。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严格落实有关责任,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单位,要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第三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电梯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必要时配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维保单位要切实负起维保责任,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电梯维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接到电梯故障和相关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第四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我局加大巡查力度,检查电梯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进行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对未按期检验的电梯和违规的维保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大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乘客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开展气瓶专项整治活动。对县内的2家CNG加气站、及2家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位、1家CNG气瓶改装(安装)单位及餐饮企业使用的气瓶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3家(次)石油液化气体充装单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体进行了抽样送检,对其中一家充装销售的石油液化气含二甲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确定重点监控单位 探索动态管理模式

年初,将**CNG加气站等18家企业为我县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并积极探索动态管理模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建立了《**县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台帐》,台帐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管理人员信息、设备状况信息以及作业人员持证信息等。各重点监控单位将台帐填写完后,企业自己留档一份,所属街道(镇)留档一份、我局留档一份,使企业和管理部门都能准确掌握设备状况。企业也可以根据台帐记载的情况,将到期设备及时向两个中心报检。避免了漏检、不检的情况发生。检验合格后,及时通知管理部门更改数据,使三方数据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企业新增、转让、报废特种设备的情况,我局建立了《新增、转让、报废设备登记表》。企业如发生设备新增、转让、报废情况的,应填写登记表报管理部门备案,让分局也能及时掌握情况。

三是建立重点监控单位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我局在例会上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信息,企业也将有关情况进行交流,从而使企业能及时了解有关的政策动态,以便于帮助企业解决。

四是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我们定期对重点监控单位实施全面安全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四)搞好宣贯培训工作 杜绝违章作业事故

一是积极参加县安委会组织的“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58人次;制定了**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培训计划》,此项工作,连接年培训计划,利用县安监局培训平台组织了2期对工贸企业特种设备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青杠街道、园区管委会共近1000人的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各街道(镇)及相关企业的好评。二是积极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培训,从2013年11月12开始,按照分片区、分批培训的方法,共举办了六期培训班,实现了对全县十五个街道(镇)及县工业园区相关管理、制造和使用单位全覆盖的目标。培训共涉及420家特种设备管理、制造、使用单位共520人,培训期间共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5000多份,《征求意见表》420份,现场解答培训对象提出的问题50多个,现场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5个,并重点帮扶10家企业建立特种设备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通过培训,提高了相关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各相关单位管好特种设备、用好特种设备、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意识,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培训工作得了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李金泉出席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五)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让人民群众放心

对于特种设备的投诉举报,我们都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投诉(举报)人。今年上半年,我局共接到群众投诉9起,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及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做了反馈,没有举报人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

(六)进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能力

2013年6月25日,为了强化**CNG气体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在遇到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能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及时、有效的作出反应,控制事态进一步的恶化,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达到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目的,**县质监局与**CNG加气站联合进行了一场以模拟加气机排污阀及连接部位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县委常委、副县长何平同志及**县安全生产检查组的领导和同志们观看了演练。

三、存在的问题

2013年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人员力量与大工作量的矛盾依然存在,导自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能到点到位,还存在监管死角;二是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不突出;三是科技兴安方面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如电梯远程监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将继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条工作主线,严格落实制度措施,强化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全力维护特种设备安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准则》,不断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制造、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年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目标是:全县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31以下,事故结案率达到100%;设备的登记率控制在96%以上,定检率控制在96%以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率保持在96%以上,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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