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确认书

2024-05-27

股权转让确认书(共15篇)

股权转让确认书 篇1

转让方:黄耀武(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受让方:林婵(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

经转让方、受让方正式确认,转让方将其占公司10%的股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于2013年10月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公证(公证书号码:XXXX),后因XXXXXX(原因),未能在决议变更后30天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现公司全体股东及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对该转让事项予以确认,并愿承担迟延办理工商登记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原股东及新股东签字:

股权转让确认书 篇2

2014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指南指出: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的因素,主要包括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投资方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我国2014年修订后的长期股权与2011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中的规定正好相反,但是它与2012年11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权益法:享有被投资方其他净资产变动的份额(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建议)》其一致。

一、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争议的焦点

通过对相关规定的解读,可以发现争议的焦点可以简要概括为:权益法下,投资企业股权被稀释所得的损益,应确认为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还是当期损益?

该问题包含一个隐含的前提条件,即投资企业在其股权被稀释前后都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始终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该问题的产生原因是被投资企业增股,在实际中,较为多见的是被投资企业发行额外的股本(增股),或者是向除投资企业的第三方单位回购自身股份等。该问题的关键在于投资企业未按照被投资企业增股比例同比认股,使得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下降。然而原股权比例占有的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新持股比例占有的被投资企业增股后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可能存在差异。问题的核心在于,该差异究竟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还是当期损益。

二、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确认问题在实际案例中的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已经发生数起此类案例。例如广发证券定向增发,导致持有其股票的第一大股东辽宁成大与第二大股东吉林敖东各盈利十余亿元。在复星医药的案例中,由于复星医药参股公司的其下子公司国药控股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复星医药计入当期损益26亿元。另外还有鲁信高新、康恩贝等企业也因此获得巨大的收益。而其中,广发证券的定向增发案例涉及金额大,影响力广,故以此为例。

(一)定向增发案例简介

根据《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2011年8月16日,广发证券(000776)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52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6.91元/股,募集资金净额120亿元。广发证券净资产账面价值由194.3亿元增加到314.3亿元。其第一大股东辽宁成大(600739)持有广发证券6.25亿股,股权比例为24.93%。由于未参与此次认股,广发证券定向增发后,其股权比例下降为21.12%。

辽宁成大2011年10月公布的三季报披露由于广发证券定向增发,公司确认2011年8月当期损益(收入)13.4亿元。

(二)广发证券控股企业的实际操作及模拟核算

根据辽宁成大的第三季度报告,毫无疑问,辽宁成大将该笔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其具体操作如下:

辽宁成大原股权比例的账面价值为24.93%×194.3=48.44(亿元)。新持股比例下,账面价值应调整为21.12%×314.3=66.38亿元,产生差异66.38-48.44=17.94(亿元)。辽宁成大所披露的当期损益13.4亿元是税后净损益,即17.94×(1-25%)。其中,由于股权下降24.93%-21.12%=3.81%,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81%×194.3=7.4亿元。会计分录中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34亿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40亿元和“投资收益”17.94亿元。

在此做法下,可以视同为投资企业处置股权:处置收益为在新持股比例下,确认的被投资企业因股权增发而产生的净资产增加额,即21.12%×(314.3-194.3)=25.34(亿元),处置所得并非现金而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处置成本即长期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下降部分的账面价值7.4亿元,二者差异17.94亿元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而在另一种方法下,差异发生时,其他均不发生变化,只将差异计人资本公积科目。会计分录中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5.34亿元,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740亿元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7.94亿元。

在此做法下,可以将二者的差额视为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发生的除净损益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份额。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该金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该做法还涉及对于资本公积账户的后续计量。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建议和修订后的长期投资会计准则,应在处置时,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广发证券的案例中,假设后续期间广发证券的净资产账面价仍为314.3亿元,辽宁成大以广发证券的净资产账面价出售其5%的股权,收到现金5%×314.3=15.72(亿元),交易费用忽略不计。此时辽宁成大持有股权16.12%,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还需要借记资本公积17.94亿元,贷记投资收益17.94亿元。

(三)两种不同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在财务报表层面,由于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同属权益项目,因此两种不同的方法的最大差异体现在企业的利润表中。作为财务三大报表之一的利润表的作用是综合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两种不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得企业在差异产生的当期,利润相差巨大。在辽宁成大201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其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3亿元,同比增加320.31%。若是在另一种方法下,参股公司股权增发并不会对当期利润造成影响。但是若对投资收益进行后续重分类,当投资企业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对利润表的重大影响又会重新出现。

在市场层面,对于辽宁成大这类上市公司而言,当期净利润会对其股票价格产生影响。之前的学者在实证研究中通过运用修正的Jones模型,证明了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企业盈余波动与其股价波动呈现出一致性,作为盈利能力指标代表的净利润与企业股价正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核算方法,施行盈余管理,从而影响其股票价格。另外,当期利润的剧增使得股票与市价的比例降低,即市盈率降低。市盈率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不同的方法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三、修订后的长期股权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按照IAS 28号第26段:处理权益法的程序如同IFRS 10的合并程序。因此取得子公司的合并程序概念可以用到取得合营和联营公司的会计。我国新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表第49条规定: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此类推,那么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的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发行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中包含的权益成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等。投资方应按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问题探讨 篇3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确认;伊利乳业

一、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概述

现代企业广泛采用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是希望解决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者)之间目标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促进公司员工和所有者之间利益趋向一致,激励公司员工为所有者创造更多价值。

针对股权激励是否需要在会计报表中显示出来,国内外并没有太大争议。争议一直比较大的,是对于股权激励的确认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股权激励是作为权益还是作为费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利润分配一部分处理,即是否确认股权激励中的费用。

二、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的研究

Miller和Crystal赞成对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处理,他们认为对普通员工和高级管理人员赠与股票期权的行为,可以起到对其的激励作用,因为在赠与过程中,企业承担了期权赠与的经济成本,不会仅因在收益中反映了真实的经济情况而放弃使用期权。在公司价值中已经反映了股票期权的经济成本,即使股价因公司确认期权费用而做出调整也只是纠正股票计价的错误,而非导致股票计价的错误。确认股票期权费用真正地将股价和公司利益联系起来;股票期权是有价值报酬形式,因此肯定是公司的成本。

Mccann也赞成将股票期权费用化,他认为对股票期权不确认报酬费用,破坏了会计的中立性,即对经济实质相同的交易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股票期权费用化降低了企业内部人和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资本配置效率,将股票期权费用化并不意味着股东增加了一项新的重大成本,会计上无论是否,股东都承担着期权成本。

国内学者对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一)费用观。股票期权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公司通过给员工赠与股票或者期权来补偿员工将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根据配比原则,这种补偿成本的总额应计为费用。

(二)利润分配观。股票期权是对被授权人作为人力资本提供者应该与财务资本提供者股东共同分享企业剩余的观点的体现。经理人股票期权是经营者参与企业剩余分享的一种主要方式,是股票期权计划的实质所在,因而提出对股票期权会计确认的“利润分配观”,并由此提出经营者是“非股东所有者”概念,以及将股票期权反映在“拟新增资本准备”账户中。

(三)特殊权益观。在行权以前,股票期权的所有人并不享有所有者应享有的权利,因此,不符合权益的性质;另一方面,股票期权的结算将导致股票的发行,股票是一种权益工具,它的发行,公司不必也不存在向另一方转交资产和劳务的义务,因此,股票期权不符合负债的特征,而应属于权益一方。

(四)负债观。负债的经济特征就是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与经理人员签订股票期权合约,经理人员不是无偿获得股票期权的,实质上是一个经理人提供智力服务、企业购买这种长期服务的交易过程。企业将来行权时让渡相当于股票期权价值的经济利益给经理人员。这完全符合负债的经济特征,应将股票期权确认为负债项目。

(五)或有事项观。应将经营股票期权看作企业的或有事项。并按照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股票期权确认为企业的“或有股本”和一项或有资产。而此种观点与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相冲突。

三、对伊利乳业的案例分析

(一)伊利乳业事件综述。2008年1月31日,作为国内乳制品龙头企业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伊利股份)公布年报预告,经财务部门测算,因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算权益工具当期应确认成本费用,导致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净利润将出现亏损。由于公司年报与市场预期差距很大,“预亏”导致当日伊利股份放巨量跌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通过对伊利股份的测算,公司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公司预计所有激励对象都将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损益影响总额14.779*5000万=73895万元,公司分别在06、07年摊销25%、75%,这样,对2007年的影响为55421万元,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约为2.2亿元左右。EPS为-0.23元/股。

如此看来,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费用总额为7.3亿元,2007年公司需摊销大额股权激励费用已在预料之中,但出乎意料的是摊销额度之大,竟然使原本盈利三亿多的财务报表表现出巨额亏损。伊利股份是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给资本市场的形象是健康成长并持续增长的,在投资者看来,其利润应属于全体股东所有,但伊利的实际做法却是“高管拿公司全年的盈利来给自己买股票”,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大信心及时披露的要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早已确定,若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应予以及时公告,而伊利股份2008年1月31日才予以公告。同时,在伊利公司无任何不利信息、大盘火暴。股价连创新高的2007年第三年度,基金公司却先知先觉的集体减持了公司的4000余萬股票,这一现象令人费解。

(二)伊利股份股票激励的会计确认

1、股票期权费用化。在新准则下,股份支付的成本直接影响损益,若同行业不同的会计企业之间采取不通顺股权激励方式,或不同力度的股权激励,以及基于新准则采用新的股份支付处理方式,都会影响利润的绝对值和相对值。伊利股份正是由于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将股票期权费用化,才导致2007年账目亏损。而剔除股票期权费用化对2007年伊利股份的影响后,2007年度经营性净利润并没有发生重大波动。这一点也可以从2007年底股权激励计划达到行权条件,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17%,主营业务增长率达到20%。

2、使用公允价值。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大量引入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但并未规定具体定价模型。采用估值技术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金融工具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如标的资产的现行价格、期权的协定价格、瞬间的无风险利率、权利期间的长短和标的物价格的波动率等。根据伊利股份的测算,公司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为14.779元/份,公司预计所有激励对象都将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按照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将对公司等待期内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损益影响总额为73895万元。而2007年前三季度,伊利股份实现净利润33064万元,由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无法抵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带来的负面影响,伊利股份2007年度亏损在所难免。

伊利事件说明股份支付准则对股票期权费用化的处理实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而股票期权的价值在于企业剩余索取权进而进行企业剩余的分享。(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大股东控制权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周仁俊.会计研究,2012.5

[2]《股权激励影响风险承担:代理成本还是风险规避》李小荣,张瑞君.会计研究,2014.1

[3]《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研究》冯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6

[4]《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研究》王旗.山西财经大学,2015.6

商铺认购资格转让确认书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乙方就转让甲方在xxx商铺认购资格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转让甲方在丙方开发的xxxx

号商铺的认购资格。该商铺销售单价为:人民币伍仟元/平方米(小写:RMB 5000.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RMB

元整)。

二、乙方取得xxxx

号商铺购买资格后,需于2013年

日前与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缴付购房款,并与丙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甲乙丙三方特别约定: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丙方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缴付购房款,并与丙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则丙方有权取消乙方对该套商铺的购买资格,乙方与甲方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丙方声明:

本公司自觉遵守与甲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xxxx

号商铺认购资格转让更名手续。甲乙双方转让商铺认购资格产生的相关任何费用与丙方无任何关联。

四、乙方声明:

本人在转让甲方拥有的xxxx

号商铺认购资格前,已对该套商铺作了充分了解没有任何异议。并愿意自觉遵守并承担以上条款约定责任与义务。

五、本认购资格转让确认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即生效,乙方凭此确认书与丙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2013 年

股票转让信息确认函 篇5

北京需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人,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家庭电话,于年月日与北京需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区域项目中心合作协议书,并于年月日与孙天群签订需要教育收购后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本人在此郑重确认,最终股票受让人信息如下:

一、受让人个人信息:

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让人住址:

受让人电话:

二、受让股票数量:年月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受让人受让股票数量占拆分后总股本的%。因实际收购的股票数量为25亿股,按照协议约定,实际转让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趋势增发股票数按比例增减做出对应调整,故最终股票受让人受让孙天群持有的中国趋势万股股票。

三、本确认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函确认的最终股票受让人及相关信息与原股份转让协议书有其它不同的,以此为准。因修改受让人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与需要教育无关。

备注:请附受让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股权转让确认书 篇6

顾名思义,“名股实债”是指需要融资的房地产企业采用股权出让的形式,最终实现债务融资的目标。

实务中,这种融资一般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或房地产投资基金等机构实施。融资企业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标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增资协议,由投资机构以增资方式将资金注入项目公司;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现金,融资企业以土地等实物资产作价出资,共同投资成立新设项目公司。双方在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项目公司或者项目公司原控股股东以及同一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以下统称“项目公司控股方”)在未来若干年后,以现金回购投资者所持股权;或者当项目公司无法达到净利润或者分红金额等业绩指标时,即要求项目公司控股方以现金回购投资机构所持股权。回购价款可以根据投资本金、投资期限和固定收益计算。

融资企业作为被投资方,其融资成本为投资协议约定的融资本金和固定收益;而作为股东的投资方,既不承担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亏损,也不能享有房地产企业超出融资本金和固定收益之外的收益,对被投资企业没有经营决策表决权。但由于采取的是股权出让方式,因此融资企业将所融资金在股本或实收资本等权益项目中列报,从而实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二、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会计准则基础

2014年3月,财政部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2017年5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一)访谈管理层,查阅公开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分析其股权转让交易的动机和财务目的。关注被审计单位在报告期间发生的重大股权变动情况,特别是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正常银行融资难度大,若新引入的投资者是信托公司或者(房地产)投资基金的企业,应给予特别关注。

(二)索取全面完整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

实务中,被审计单位为隐瞒事实,有时只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更新后的公司章程。由于章程中记载的信息有限,注册会计师仅仅通过检查公司章程可能无法识别“名股实债”交易。此外,有些投资协议中并未体现回购安排条款,而是在另行签署的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进行约定。甚至一些上市公司在其与信托公司签署的协议中,并未包含有关股份回购安排以及固定收益的条款,而是由上市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与信托公司签署协议对股权回购和固定收益进行约定。因而向被审计单位索取全面的协议合同是关键审计步骤。

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集团审计师需要根据审计期间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获取与股权变动(出售或转让)相关的全部协议合同。特别是那些由其他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发生增资或者股权变动时,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可能并不知晓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承担了现金支付义务。如果集团审计师不对此进行特别考虑,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发现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

(三)对协议条款进行分析,确定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在了解企业总体经营情况、获取相关协议合同、确定重大风险领域后,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合同协议条款进行逐一识别和分析。1.识别合同协议中是否存在股份回购的相关条款

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合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时,应该识别是否存在投资机构要求被审计单位(或者其控股方)进行股份回购的条款。对于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要求股份回购的条款,分析这些约定的条件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控制。若不能控制,则可以判断被审计单位承担了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确认为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2.识别合同协议中是否存在支付投资方固定收益的相关条款

注册会计师在阅读合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时,还需要识别合同协议中是否存在需

要向投资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条款。这类条款可能由某些被审计单位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或者触发,这类外部因素譬如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在限定时间内完成IPO、被法院冻结资产、被迫清算等等。当存在这些被审计单位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的现金交付义务条款时,则被审计单位承担了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的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应确认为金融负债而非权益工具。

3.确定现金交付义务主体,明确负债和权益的列报主体

实务中,上述现金交付义务的承担者有可能是被审计单位自身,亦可能是被审计单位控股方,甚至是原控股股东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企业。若由被审计单位自身承担了现金交付义务,则应该将其作为金融负债列报在被审计单位个别财务报表中;若由项目公司原控股股东或者是原控股股东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企业承担现金交付义务,则注册会计师需要在集团合并报表中重新考虑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

4.在集团层面中考虑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类结果

《企业会计准则

报表产生的影响。

例如,当投资机构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中亦明确规定投资机构向项目公司派出董事,且在董事会拥有过半数的表决权时,那么如何判断该项目公司是否应纳入原控股股东(集团)的合并范围,将会给注册会计师带来一定困难。

股权转让确认书 篇7

(一) 权益法的优势与缺陷

虽然没有明确指出, 但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属于完全权益法的范畴。无论是简单权益法、不完全权益法还是完全权益法, 本身都要求投资企业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所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密切挂钩。因为, 与成本法相比, 权益法更加侧重于经济业务的实质, 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视同为一个利益整体, 因此即使在被投资企业没有实际对外分红的情况下, 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投资企业都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所应享有的份额以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本身也有缺陷, 即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产生了内部交易, 那么投资企业简单按照持股比例所计算出的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净损益的份额很可能包括了自身已经确认过的收入或者尚存在实现风险的现金流入, 这样不仅会虚增投资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 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也会出现账面实际现金流入与账面利润偏差较大的情况, 增加投资企业的分红压力。

(二) 完全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不完全权益法的区别

完全权益法要求在计算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时要对在取得投资时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存在内部交易, 还要将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对应调整投资企业应当确认的投资收益。因此, 完全权益法下,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方式可以有效地避免简单权益法以及不完全权益法存在的弊端。但是同比简单权益法以及不完全权益法, 完全权益法的会计核算过程更加繁琐、复杂。

二、逆流交易下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分析

完全权益法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内部未实现交易损益的调整按照资产的流动方向分为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两种情况。如果被投资企业将资产出售给投资企业, 而投资企业未能在会计核算期间内将该资产对外售出则形成逆流交易。对于逆流交易, 由于被投资企业当期所确认的净利润包含了从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而如果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视为一个整体, 该收入应当不存在, 因此, 投资企业在根据被投资企业当期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按照持股比例将该部分收入抵减。

例如, 甲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取得乙企业30%的股份, 甲企业于当日能够对乙企业实施重大影响, 采用权益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2011年1月1日乙企业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甲、乙两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完全一致。2011年6月12日, 乙企业将其库存商品以650万元的销售价格出售给甲企业, 甲企业将其作为存货进行管理。乙企业生产该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50万元。到2011年12月31日为止, 甲企业仍未能将该批存货对外售出。乙企业201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假设, 除以上事项外, 甲、乙两企业不存在其他内部交易, 乙企业未进行现金分红。

2011年12月31日, 甲、乙企业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为200万元 (650-450) , 应当从乙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扣除, 甲企业最终按照30%比例持股, 能够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80万元 ( (800-200) ×30%) 。甲企业所作会计分录为 (以下会计分录单位为万元)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0

贷:投资收益 180

上一笔会计处理完毕后, 甲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收益被抵消, 但存货的账面价值仍然高于其生产成本200万元 (650-450) 。如果甲企业存在子公司, 会计期末需要编制企业合并报表, 甲企业尚需进一步调整虚增的存货账面价值。由于从集团角度来看, 乙企业并不属于甲企业的合并范围, 不是甲企业的子公司, 因此乙企业向甲企业出售资产而实现的营业收入以及发生的营业成本不能抵减合并报表的相关账户, 甲企业需要通过投资收益项目的减少来反映未实现内部交易对当期利润的影响。乙企业的2011年度账面会计利润是800万元, 甲企业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应增加240万元 (800×30%) , 这样才能反映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对企业集团的真实价值。

综合以上所述, 在编制企业合并报表时, 甲企业最终会计分录为:

甲企业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0

贷:投资收益 180

甲企业编制集团合并报表时, 对未确认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甲企业所作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 (200×30%)

贷:投资收益 60

抵减未实现内部收益所对应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体现为甲企业的投资收益) , 同时减少甲企业存货价值中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收益。甲企业所作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60 (200×30%)

贷:存货 60

三、顺流交易下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分析

如果投资企业将资产出售给被投资企业, 而被投资企业未能在会计核算期间内将该资产对外售出则形成顺流交易。对于顺流交易, 投资企业在个别会计报表中所作的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分录与逆流交易类似, 处理方法都是从被投资企业的当期会计利润中抵减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后, 再按照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确认所应享有的利润份额, 同时增加投资企业所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

例如, 接上例, 假设2011年6月12日不是被投资方乙企业向投资方甲企业出售资产, 而是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资产, 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乙企业尚未将该资产对外售出, 其他条件不变。那么, 在2011年12月31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甲企业在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分录与逆流交易下相同。甲企业所作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80 ( (800- (650-450) ) ×30%)

贷:投资收益 180

对于该笔会计分录, 本文认为值得商榷。因为在顺流交易下, 乙企业2011年度所实现的800万元会计利润并不包括与甲企业内部交易所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而是由乙企业独立经营实现的真实会计利润。甲企业所享有的投资收益的份额应当是800万元的30%, 而不应当扣除包含在甲企业自身会计利润中的未实现内部损益200万元。因此, 甲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所作的会计分录应当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240 (800×30%)

贷:投资收益 240

如果甲企业在会计期末还需编制企业合并会计报表。那么此时该内部交易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体现在甲企业的个别报表之中, 金额为200万元 (650-450) 。对于这200万元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可以分解为两个相互独立的部分进行理解:一部分为甲企业通过高价向被投资方乙企业出售资产, 而从乙企业其他股东处获取的收益, 所占比例为除甲企业外其他股东对乙企业的持股比例, 金额为140万元 (200× (1-30%) ) , 这一部分由于是从独立于甲企业的其他会计主体处获取, 甲企业可以将其确认为收入。另一部分为甲企业从自身获取, 金额为60万元 (200×30%) , 企业从自身获取收入不和常理, 因此, 甲企业应当将与之相对应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抵消, 二者之间的差额增加合并报表中的投资收益。该笔分录调整后, 对甲企业利润表的实质影响表现在60万元收入与成本的差额由原先的营业利润调整为投资收益项目。同时, 由于在顺流交易下, 存货资产的增值体现在乙企业, 甲企业无需将存货的价值调整为原账面价值。甲企业在合并报表中所作的调整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收入 195 (650×30%)

贷:营业成本 135 (450×30%)

投资收益 6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股权转让确认书 篇8

阳阳成为重庆江津区文科“状元”,十年寒窗苦读终于得到了回报。因为高考分数较高,她接到了一些名校希望联系面谈的电话,最终,她选择与复旦大学面谈并签订“确认书”,希望能圆心中的“复旦梦”。可是,由于分数稍低,她未能进入复旦大学的投档线而未被录取,留下了深深的遗憾。

考生阳阳的遭遇,确实给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了个醒。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所谓“确认书”,其实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对双方皆无约束力,签订了“确认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录取。复旦大学的“确认书”仅仅表明,考生阳阳与复旦大学有一份约定,阳阳第一志愿填报复旦大学,如果分数进入了该校投档线,该校可以把其作为优秀推荐生录取。

可是,了解高考录取规则的人都知道,阳阳有没有这份“确认书”,其实并不太重要。任何进入复旦大学投档线的考生都有可能被录取,唯一差别是阳阳有了这个“确认书”后,只要进入投档线,可能被优先录取,不一定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但这样的代价是,必须填报该校为第一志愿,并且是唯一志愿,除了复旦大学外不能再填报其他志愿。这样做最坏的结果,可能是未被复旦大学录取而被弃档,不但失去读名校的机会,而且将失去读大学的机会。事实已经部分印证了这一结果:如果阳阳不是在妈妈的强烈建议下留一手,多填报了一个志愿,就真的只能明年再考一次,浪费一年的宝贵青春了。

那么,复旦大学与考生签订“确认书”的做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尽管复旦大学没有明确无误地承诺录取阳阳,但这份“确认书”很容易被误解为录取“承诺书”“保证书”,而且要求只填报复旦大学一所大学,实际上是把考生的退路完全堵死了,这是对考生志愿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和剥夺。

此外,复旦大学的“确认书”内容虽没有问题,但该校招生组没有根据往年录取分数线,对阳阳的分数做出科学评估,而是为了争夺更多优秀生源,“签多一个算一个”,忽视了考生的个体权益。同时,据媒体报道,该校招生组老师在与阳阳面谈时,某些言语中包含了“一定能录取”的意思,一定程度上误导了考生的判断。

综上,尽管复旦大学对这份确认书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但从情理、道德上讲,复旦大学有一定过错,应为阳阳被弃录承担一定责任。毕竟,这份确认书给阳阳带来了太大风险,使她既失去了进入复旦大学的机会,也失去了进入别的名校就读的机会。

在此,笔者提醒所有高考考生:自己能够读什么大学,唯一可信的,是高考成绩,而不是哪一所高校的承诺。

离职确认书 篇9

致:(以下简称贵方)

本确认人(以下简称“本人”),现就本人自贵方处离职事宜,签署本确认书。

1、本人自愿从贵方处离职,自本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即与贵方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本人确认贵方已经向本人支付了款项人民币元,本款项包括工资、奖金、提成、津贴、补助、加班费、离职补偿及各项补偿金等,包括贵方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一切款项。

3、本人完全明白确认书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知悉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权益,本人自愿签署本确认书;本人确认贵方已经为本人履行完毕一切责任,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向贵方主张各项权利,即便法律赋予本人相应权利、权益、诉求,本人亦声明完全放弃。

4、本人保证离职后不做出有损贵方名誉或利益之任何行为;严格保守贵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式、客户名单等)及其他合法权益。

5、本确认书自本人签署之日即生效。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年月日

收 款 收 据

兹确认收到有限公司根据上述《离职确认书》支付的款项人民币元。

收款人:

赎回确认书 篇10

委托人 先生/女士/公司: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XX基金合同”之受托人,收到了 号《XX基金合同》之委托人 提交的《赎回申请书》,经复核客户信息与签署《XX基金合同》时所留记录一致。

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将委托人申请赎回的基金单位份数按照《XX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赎回。

赎回结果如下:

已赎回的基金单位份数为: 基金单位净值为:

赎回确认金额为:¥,其中赎回费用为:¥ 赎回基金利益为:¥

本次赎回后持有基金单位份数为:

本公司按照《XX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已将赎回资金于 年 月 日前划向受益人基金利益分配账户。

特此确认。

反攻态势基本确认 篇11

从前期的表现看,页岩气、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板块表现较强,但周期性的板块如券商、银行、有色、煤炭及房地产等板块表现疲弱,所以,如果把这波反弹行情定位为超跌反弹或在政策刺激下经济有望好转的预期的话,那周期类的板块应该重点配置。当然,虽然现在经济数据还没有显示中国经济已经触底回升,但从本次反弹的性质来,股票配置中周期类的个股起码应该跟新兴产业中的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文化传媒等近期热点同等比例。

虽然伯南克没有就QE3是否推出定论,但在美国年底大选前,货币政策宽松是大概率的事情,美元指数目前处在80.9附近,未来继续走弱的可能性很大,国际大宗商品价有望进一步上涨,热钱流进新兴市场的可能性较大。所以,资源类的股票要重点配置,如有色、煤炭板块的股要重点配置,从表现来看,小盘有色股云南锗业、章源钨业、新华龙可逢低关注,煤炭股中小盘股露天煤业及龙头盘江股份可重点关注。

由于本轮反弹是由于国家在经济持续疲弱背景下加大投资及促进消费等政策频出刺激下形成的超跌反弹,受益于投资刺激政策的铁路基建、建材、工程机械等板块也值得重点关注,从近几日的表现看,铁路基建、水泥、保障房等板块表现强劲,其中西部建设、天山股份受益于新疆开发,有望继续上涨可逢低布局,鼎汉技术受益于铁路建设,近日连续两个一字板,未来有望成为铁路建设板块龙头,仍可逢低关注。

由于本次反弹为中等级别的反弹可能性大,有一定的持续时间,在这期间一旦我国经济出现筑底企稳的迹象,A股从反弹演变成反转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所以一旦市场好转,券商股将首先受益,所以,前期调整充分的券商类板块也可重点布局,小盘股中的西部证券及反弹龙头广发证券和东吴证券也可逢低关注。

除周期股外,由于市场憧憬18大新的领导班子对新兴产业将加大扶持力度,下周苹果IPHONE5即将推出,电子信息类个股也可适当关注,如汇冠股份、达华智能短期仍有冲高可能,也可短线关注。

节能环保和文化传媒是近期政府重点投资的行业之一,其中可中长线挖掘的“黄金”很多,津膜科技、雪迪龙、新文化等次新股也可逢低关注,未来继续上涨可能性大。

创业板指数前期一直表现强势,本周突破750箱体顶部,未来仍有跟随大盘反弹继续上涨可能(参见图一)。策略上建议大家以持有以上所述板块绩优股为主,对有解禁压力的个股要适度回避。

中小板指数,目前正在突破下降趋势线的上轨,未来也有望跟随大盘重回上涨通道,策略上建议配置周期和部分新兴产业三季报绩优股,中线持有是未来最好的操作策略。

员工手册确认书 篇12

本人___________签字确认已收到XXXX有限公司电子版《员工手册》一份,并已认真阅读该手册的全部内容,明白该手册经由合法程序审批并作为公司与本人《劳动合同》之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理解并遵守《员工手册》是我与公司合作的前提,我将详尽阅读且完全理解手册的各项内容并谨此声明愿意遵守《员工手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违反相关内容的一切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修改该手册上的有关条款,我愿意接受并认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平台形式公布的《员工手册》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并将严格遵守,承担配合各项管理工作。

特具此确认书,以资严格遵守。

确认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房屋交接确认书 篇13

甲方:桂林市恒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租户

鉴于甲方所开发的物业已竣工,并且经市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租户租赁的楼层室已具备入伙条件,可以进驻。开发商和租户双方均同意签署本房屋交接确认书,以便开发商将租户所租赁的该单元房屋通过本房屋交接确认书正式移交给租户。租户已检查了该单元的建筑质量和初装修情况,双方一致认为,该单元可以交付给租户,租户可以接受该单元。因此,双方签订本交接书,并确认下列条款:

一、双方确认,自年月日起,该单元由开发商交付给租户。

二、租户在此确认,确已收到该单元钥匙。

三、开发商确认,尽管该单元已交付租户,但其仍负有《红街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保修义

务。

四、租户同时确认,该单元的建筑质量和初装修质量符合双方所签《红街租赁合同》的规

定,租户并无异议。

五、本交接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交接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开发商(代表)签字:租户签字:

底部确认 行情将至 篇14

当然,除了这个原因之外,据说银行股去年还有令人不好意思的首次超过石油和烟草行业的利润业绩;再者,银行股的权重比较大,一旦撬动了银行股的上涨,那么大盘和指数自然就会轻而易举地走好了。同时,因为银行股是蓝筹股,也可以极大地触发其市场的领袖人气。综合了各种因素之后,市场主力机构选择了金融板块作为突破口,这似乎并不是意外,而是都符合市场逻辑的。只是,现在很多散户都亏怕了,宁愿把很多闲散资金都存入银行,也不敢投资股市了。

这是一种典型的羊群心理和效应,但是,没办法,这个世界就是这样子,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巴菲特那样子能做到“在别人贪婪的时候恐慌,在别人恐惧的时候贪婪”。

物极必反,市场确实到了已经跌无可跌的时候了,所以,现在它就开始反弹了。这是已经明确发生了的事实,而我们现在只是在判断,这个小短线反弹,能否演变成为一个中线的波段大行情反转。

对于这个疑问,笔者自从年前就不断给予大家分析过,笔者曾说,虽然目前从客观上还看不到市场中线反转的信号出现,但是,凭借着笔者10年的丰富实战经验,以及对市场下跌极致之后的反弹行情分析判断,笔者认为春节后出现大反弹行情的概率是非常大的,说不定,很有可能就此演变成为反转呢,类似09年那样的单边上涨。

如果一定要从技术分析上去界定和区分市场的反转标志信号的话,那么,笔者认为,目前只要大盘继续上攻突破并站稳半年线,那么,市场必定将会由短线小反弹行情演变为中线大反转行情。半年线的位置,大概就是沪市的2400点。

而市场一旦突破半年线,或者目前市场一旦出现回调的时候,那么上证指数必须不能跌破30日均线,因为这根均线是中线的生命线。大家只要认真观察一下,前两次短线小反弹行情的终结,就是以跌破30日均线作为标志性信号的。所以,30日均线是可以作为衡量这波反弹行情是否终结的标志信号之一。

因此,后市只要沪指回调时不破30日均线,且能尽快在2月份上攻并站位半年线2400点之上,那么,中线反转的行情,很快就会在3月份到来。同时,目前作为市场的领袖板块,银行股已经表现出了其可以安全套利的投资信号了,大家在2月份不妨建仓部分优质银行股和保险股。

对于其它小盘股,特别是中小板和创业板,在其下跌尾声阶段的加速暴跌,的确在近期已经吓坏了不少投资者,且目前市场的反弹第一龙头是银行股,而由银行作为代表的蓝筹股目前又重新受到公募基金的青睐,因此,对于小盘股的投资策略,笔者估计它们将会紧跟着大盘的趋势走。当然,目前看到小盘股走得还是比较弱的,因为在年报公布期,很多小盘股的业绩都不大好看,且次新股业绩基本上都是在次年就开始会逐步下滑的,这是由特色的国情所决定的。

所以,笔者估计小盘股的行情要推后,要等蓝筹股走出一波刺激人气的第一上升反弹转折浪的行情之后,才会轮到小盘股表现,但是,我们都知道,小盘股历来都是跌起来很吓人,而涨起来的时候同样也很吓人。

不管怎么样,截止本周五,沪市已经开始突破了60日均线了,虽然深市可能要下周才能跟上,但是,这总归是一个好的技术信号。同时,近期笔者的一些阳光私募基金经理在交流时,也私下纷纷表示看好上半年的行情。作为这个行业金字塔顶端的这些人,平时要发个观点看法可是极为罕见的,想不到在这个时候终于是出声了,同时也刚好和笔者的观点一致。我想,底部,也许真的被确认了;行情,在2月份也该来了吧。

入职确认书 篇15

亲爱的员工伙伴:

您好!我很荣幸的通知您,您申请的职位已获通过,恭喜你成为公司的一员!

入职后3天内,请您将《入职确认书》填好后,连同以下个人资料交至人力资源专员:

1、身份证复印件:2张;

2、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学历证复印件:1张;

4、职称资格证复印件:1张;

此外,为了让您更快地熟悉公司制度,现明确以下制度:

一、岗前培训:公司将统一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并通知您具体时间,请您准时参加。

二、7天观察期:员工入职之日起7天内为双向选择,期间如员工辞职或者公司劝退员工,原则上不予发放工资。

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转正后离职须提前30天填写《离职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

四、发薪日:公司于每月 号发放上月工资。

五、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8:00-11:30、13:30-17:30。

2、打卡制度: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均须打卡,业务部门员工每天只须上班前打卡;漏打卡必须在24小时内至前台领取《考勤补签单》,并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未及时办理则按旷工处理;请假需提前一天至前台领取《请假申请表》并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突发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须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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