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封面

2024-06-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封面(通用7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封面 篇1

2013年7月1日,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GF-2013-0201, 下称2013版施工合同) 正式施行。作为建设领域和建筑行业的每一位参与者, 都应认真学习2013版施工合同,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1)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协议书的第7条承诺, 要求承发包双方不签订黑白合同, 这也是新版示范文本对承发包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 双方当事人对此都应引起高度关注。

2013版施工合同协议书所涉及的内容都是固定化的实质性约定, 是承发包双方合同签定及履行的最重要的权利义务, 也是新的行业交易习惯中的重要内容。协议书在原1999版施工合同基础上增加的第7条“承诺”规定:“a.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b.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c.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 在采用新版施工合同签定时, 双方互相承诺不再对本工程再次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其目的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问题在之前的合同签定中是比较常见的问题, 也是司法实践中普遍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 许多案件中当事人除了备案合同外还私下签订了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即我们常说的黑白合同, 或阴阳合同, 这成为一类难以解决的复杂司法问题。对此, 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但司法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也就是说黑合同的效力很低, 在工程结算时黑白合同应以白合同为准, 即以备案合同为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建筑市场出现的黑白合同问题所做出的明确的处理原则。但是, 司法解释施行后, 黑白合同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抑止, 其重要原因是双方的合同中对此并无相应约定。因此, 2013版施工合同的协议书要求当事人所作的上述特别约定, 对于规范市场规范当事人的合同签约管理,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承包方、发包方都应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制定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 从这三个方面着手来加强施工合同的严格管理、以保证施工合同履约过程更顺畅, 更合理。同时要求每一位参与人员要有全员、全过程的资料管理意识, 即整理过程证据的意识, 以此适应新版合同中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通过学习新版施工合同, 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 作者认为承包方、发包方在应对新版合同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及时做好现场签证。对于临时修改或追加的部分一定要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并要有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这种及时做好现场签证的意识是双方依约索赔的的证据。把签证和索赔作为加强造价管理, 是降低成本和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有效手段。

b.建立健全严格的档案记录制度和资料保管制度, 对于合同履行期间的技术交底、现场会议、设计变更、图纸管理、现场签证等都要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 注意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认可, 对于信息资料传送, 要有签收记录。

c.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明确项目负责人签证的权限和对项目负责人的量化考核制度, 使项目负责人在工作权限范围内发挥最大的效能作用。坚决杜绝项目中的该签不签、该赔不赔的情况出现。

d.由于新版施工合同中对索赔有严格的时效要求, 所以特别需要承发包当事人注意提出签证和索赔的期限和程序, 逾期提出将可能不予受理, 在有效时间内不提出会被认为放弃签证或索赔的权利。

e.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制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必须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交底。不同部门之间要互相交底, 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关系都要进行交底, 这样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和管理, 对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合同内容也要进行交底, 其中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其他承诺等相关资料。不仅对于签定了的主合同要进行交底, 在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 当出现补充材料、补充协议及其它签证行为的时候, 各相关部门人员之间也要开会互相交底。

f.承发包双方都应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证据意识和履约管理知识的培训,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合同的合理顺利履行

3)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工程的一系列保险也作出了新的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工程保险”第2款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是根据全国人大修改后的《建筑法》第42条的规定新增的工程保险的险种。这项规定, 正是切实保证双方当事人人身权利的体现。在以后的工程实践中,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如施工企业未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以上是作者在学习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的几点学习体会, 借此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及工作起到帮助及指导作用, 并希望通过学习新版合同, 能够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本文通过作者对2013版 (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学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分享学习好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重要意义, 为建设领域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打好理论基础。

关键词: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强,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篇2

【关键词】合同;问题;探索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行业内相关人士中形成共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大家都能认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立和维持良好建筑市场中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很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施工合同执行过程步履艰难。本文想与各位同仁探寻一些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施工合同的作用

施工合同对于施工企业而言,主要有如下三个作用:

(1)施工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依据。因为,工程管理的过程就是在执行合同的过程,就是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的过程。

(2)施工合同是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这一点大家很好理解。

(3)施工合同是工程纠纷处理的依据。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其权利来自于法律和合同。前者是法定权利,后者是约定权利。这充分说明了施工合同重要性。当然,对于合同约定的这部分权利,首先是体现在订立合同时所约定的权利,其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有关内容进行的补充、修改所确定的权利,最后是双方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由专业人员结合各方面的情况所挖掘出的相应权利。

谈合同签订,则需要先分析一下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因为,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同地位。总体而言,施工企业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市场地位,但目前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已经在自身的细分市场或专业领域,赢得了相对有利的地位,整个市场也正在向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2.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2.1签约主体的审查

合同双方是否项目主体,是否具备与合同相适应的施工资质;项目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注册资金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2合同内容的审查

施工合同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大要素:价款、工期、质量、承包范围、变更与索赔、竣工与结算、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下面简单说明一些:

2.2.1价款

合同约定的价款,主要明确两大问题,一是计价方式,二是付款方式。计价方式,通常采取固定价(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这三种方式。

实践中采用的最多的是固定总价方式,(1)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计价的,会约定“风险范围”,根据总承包合同的有关工程工作内容——工程量、质量标准要求完成施工图内容,再追加施工期间变更、签证以及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价格浮动的风险部分。(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的,目前采用最多的是清单计价办法,也就是综合单价法,这种方法特点在于将风险分担,建设单位承担量得风险,施工单位承担价的风险,建施双方容易接受。

2.2.2工期

工期,通常可按不同的标准分为“绝对工期与相对工期”、“总体工期与局部工期”、“约定工期与工期调整”。

相对工期的约定,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合同中的开工日期应当注明“暂定”。第二,通常施工合同中都会约定发包方在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责任。但如果发包方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方施工,按建筑法规定,应予拒绝,如果基于特别的原因只能施工的情形下,可以就此问题特别约定,责任承担主体。

2.2.3质量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我们在施工合同签订时一般以一般标准为门槛,不以超高标准要求承诺,以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2.2.4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可以通过综合“文字描述”、“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分部划分”四个层面进行约定。“分部划分”较多的发生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土建、安装、钢结构分包给不同单位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界面划分就十分重要,而且工程总承包往往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形。

2.2.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方式有:“概况性约定”、“具体约定”两种方式。建议对于主要义务分别做具体的约定,不要使用概况性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条款还要明确具体的责任方式,比如违约金的计算、违约行为与施工企业权利的衔接等,并要求建施双方权利对等。

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合同未见因素也就不可避免,合同纠纷也会随之产生,如何应对这一客观问题,是我们工作中躲避不了的实际问题,也就需要一些解决办法。

3.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3.1合同效力

合法有效的合同,是双方实现合法权利的基本保证。无效的合同意味着大量权利的丧失。比如:合同主体问题、没有资质、应当招投标而没有经过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违法“挂靠”的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应坚决避免签订此类合同。

3.2施工工期

这是司法实践中遇到比较多的问题。不管工程是否竣工,都会遇到工期索赔问题。也是我们应着重研究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工期应否顺延、竣工日期如何认定。纠纷产生于: (1)工程款支付。也是施工合同的重中之重,没有哪个企业不重视回收工程款的。发包人如果拖欠工程款,有可能直接成为实际施工人的连带被告。(2)施工进度。施工单位特别要注意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环节、以及进度、验收报批程序,保证工期在施工主要路线中的完成期限。(3)施工质量。质量保障是合同的主要基础,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弥补,并征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谅解,否则后患无穷。

3.3法律责任

传统的“连拖带压,软磨硬缠”的方式能否继续奏效,应当打上一个问号。坚持合同纠纷走诉讼程序。双方你拖我磨,一个想多要工程款,一个想少付或拖延付的时代已经过去,一个法治的、规范的工程管理模式正在建立。如果不充分注意到法律环境的变化,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有可能吃亏。应严格按合同通用条款和约定条款执行,必须面对施工企业相对弱势的现实,寻求相对有利的解决方案。如果脱离这个实际,纯粹的法律意义上的有利,却在实践中无法实施、交易不能完成,那就失去了意义。但这也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履约行为保证。

设计封面合同 篇3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版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兹就甲方为乙方欲出版的《________》一书设计封面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封面设计主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本封面设计需使用____种颜色,尺寸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

1.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本封面设计初稿_____件。

2.乙方须在收到初稿后____日内将选定的初稿通知甲方。

3.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上述通知后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成稿。

4.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成稿做细微改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请求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对成稿予以修改。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封面设计为本人创作,不侵犯他人权益。

第五条

1.甲方所设计封面,其著作财产权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可将本封面设计用于展览及出版个人作品集。

2.在本书出版及作其他利用时,应当注明甲方为设计者。

第六条

本封面设计原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本书出版后或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内须将全部原件归还甲方。归还时间以上述两项条件最先到达者为准。

第七条

乙方就本封面设计向甲方付酬后而不采用本封面设计,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条

乙方须在收到本封面设计成稿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酬金____元。

第九条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

2.向________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封面标准版 篇4

2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于,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第三条租金(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

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2、承租人所欠的各项费用(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电话:

邮政编码:

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施工企业

1 概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 (承包人) 进行工程建设和建设单位 (发包人) 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是约束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合同管理是项目参与各方合作的主要内容, 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是行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法, 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 对于企业改善经营, 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然而在我国, 由于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合同意识薄弱、合同管理水平较低仍是建筑工程中的普遍现象。因此, 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就要充分提高项目参与各方的法律意识以及转变传统观念, 尤其要发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三者的作用。

2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现状

由于当前的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状况, 承包人处于不利地位, 而承发包双方又缺乏法律意识, 承包人对发包方随意使用不规范的合同文本中提出的苛刻条件往往只能默认, 缺乏索赔意识, 还常常会出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相背离的现象。承、发包双方因没有设置和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以及履约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 法律意识淡薄, 致使施工合同从签订阶段到履约阶段都出现了不少问题, 比如, 在履约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及时变更, 应当发出的书函 (会议纪要) 没有及时发, 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而超过了诉讼时效, 应当行使《合同法》赋予的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没有行使。这些都从客观上造成了承包方垫资施工, 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合同纠纷变得越来越复杂, 解决起来更加困难, 使得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很大损失。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 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 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 而陷入经营困境, 步履维艰。

3 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方法

1) 要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

a.施工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 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 从获取招标信息开始, 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到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以及合同的索赔等, 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 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要增强索赔意识, 建立索赔机制, 注重搜集与索赔有关的依据和资料, 例如双方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b.企业各层次都应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公司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 分公司则应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包括建筑施工劳务合同的签订也应纳入制度化管理的网络。

2) 要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

施工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 (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 , 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一般地说, 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子公司应当设立合同管理专职部门, 分公司设立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 项目经理部应设立合同管理岗配备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各级合同管理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才。

3) 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可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 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平时要定期对他们进行在职教育培训, 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也可考虑选送有关院校进行深造, 以便使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法制意识、语言水平和业务能力等各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4) 完善监理单位职责。

建设监理单位对其监理的工程有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职责。然而现阶段除质量控制工作做得较好外, 在其他几个方面监理单位的工作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理职责尚未明确, 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业主与建设监理单位信任度较低等。因此, 监理单位应尽快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配备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才, 现场监理必须持证上岗, 要强化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等的职能, 对每一个签证都要认真审查, 把好合同变更、索赔关, 增进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的信任。

5)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制度。

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签订后, 发包人应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通过备案审查防止合同违规、违法及明显有失公平的现象发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法律意识, 注重合同备案的审查, 在负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岗位应设立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比如造价工程师等, 严格审查每一份备案合同, 对于合同价款与中标价不符的, 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执行。

做好合同备案和跟踪监督是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也是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手段。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要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要严把资金关, 资金不到位的严禁招标, 施工合同未经备案审查的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款未结清的不得验收备案, 这样也可有效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 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大力推行, 最好是强制执行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此文本具有全面、准确、严谨的特点, 有很强的操作性, 是一份很好的合同文本。使用这份文本, 有利于堵塞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水平和语文水平而产生的漏洞, 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 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4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已成为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建筑业正逐步走上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企业才能避免亏损, 取得工程效益, 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也只有加强合同管理, 才能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2[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 合同备案管理 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TU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c)-0-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其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他们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合同履约的过程。目前,建设工程行业市场竞争如此激烈,加强施工中的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1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行政管理,是规范建筑施工的重要内容。每个工程的施工,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完成的。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责任到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规范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在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主管部门与承包商、承包商与分包商、分包商与建筑材料供应商之间,难免都会出现一些争执和纠纷,那么如果更好的处理好这些争执和纠纷就要依据先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建筑施工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一经签订,既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期间处理各种争执和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2 施工合同备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相当部分企业对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法定程序缺乏自觉性,承发包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二是个别单位不采用国家统一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自订条款;三是部分发包方不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各行其是,有的私下另行签订合同来约束承包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某些领导及合同承办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和改造应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3 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在当前各项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我们如何更好的解决好这些问题,我个人从实际的工作中总结有以下几点。

3.1 要健全各项相关的法制体系

在一个工程中,工程总造价是在承包双方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合理确定的合同价款,并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维护好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3.2 规范合同备案管理,严格履行各项合同签订程序,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关系着市场经济是否有序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对管理合同的管理,对于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要及时更正,必要时可以退回重新签订。

3.3 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出现的问题多,在建设完工之后,很多问题需要依据相关的资料和依据来处理。因此,工作中只有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专人专管,责任到人,才能有效保证合同的履行和实施。另外,要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4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部分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工程索赔相应的意识。合同索赔是施工合同的延续,在承包双方签订合同时就要充分考虑到各种特殊情况,分析各种特殊情况的出现的可能性,并采取有效的合同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中,要加大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5 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的各项岗位管理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进行一些相关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严格实施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于一些不能出具岗位资格证的,相关部门要坚决不予备案签证。

3.6 综合协调,加大对发包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力度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论是先付款后建设,还是先建设后付款,或者边建设边付款,都应该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进而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为了有效履行施工合同,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违反付款约定等情况的出现,加强对发包主题的资格审查,是有效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如:在工程发包时要审查发包主体的资金是否到位,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履约担保或履约保涵,发包方是否执行工程造价政策,是否有完善的招标手续,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是否备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规范建筑市场。

3.7 加强合同备案管理,落实好各项合同条款

在很多建设施工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双方都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有些还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如:业主暗中以垫资为条件,违法发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了,发包人也不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甚至有些业主使用工程很长时间,仍找各种理由拒付或者延期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延期施工,降低工程标准,偷工减料,出现豆腐渣工程等现象。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而又长期的管理过程,对于合同履约的管理尤为重要,否则合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要做好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参加建筑市场深入施工现场,追踪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加大施工合同的监管力度,并对其中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出意见。

4 结语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合同管理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合同是工程项目双方之间关系存在的书面依据,是有效处理双方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整个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的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及合同备案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加快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合同管理行为,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向前

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鹏.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J].工程造价管理,20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封面 篇7

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项 目 名 称:项 目 地 点:承包人合同编号:(由承包人编填)施工资质证书等级:发 包 人: 发 包 人 地 址: 承 包 人: 承 包 人 地 址:

签 订 日 期:

二〇一〇年1

月 说明:

1、本合同以铝合金门窗为例;

2、基本可适合所有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总包方:(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

通过招议标,经三方协商谈判,就位于 工程 #楼铝合金门窗制作及安装工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本分包施工合同;

(2)双方往来函件及承诺;

(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

(5)承包方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清单;(6)供货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8)质量保修书及服务承诺;

(9)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上述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排列在前优先解释,一般性规定与特殊约定不一致的,以特殊约定为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铝合金门窗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发包方(包括门窗原设计单位,下同)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门窗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检验、试验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工作内容。双方确认,发包方不会因其对深化设计图的审核、批准而承担因深化设计图中存在错误、遗漏、不完善或其他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

(2)分包方有责任对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复核,发现深化设计图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方面,或深化设计图中不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包括地方标准、要求)的方面并于加工制作前进行及时的完善,否则,因此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造价的增加均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有责任就已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进一步的优化设计并将该优化设计上报发包方。即使在发包方已经完成了门窗的加工制作,或安装、验收,只要发包方发现有其他更加优化的优化设计(不包括门窗所使用的材料)且该优化设计得到原设计单位认可,发包方即有权在本工程结算时单方面扣除使用发包方优化设计可以节约的工程造价。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是分包方完成门窗工程制作、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可分节点计算工期,如外框在门窗洞口核验合格后的10个日历天内,窗扇在接到甲方通知并具备安装条件后的25个日历天)

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

2、本工程的开工日以本工程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日为准,竣工日根据实际开工日以及合同工期推算。

3、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 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总包方和分包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

(2)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总包方、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3)因发包方单方面原因拖延支付进度款超过30天以上且发包方与分包方未能就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上述情况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分包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分包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

四、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总包方已向分包方声明:本 工程的整体质量目标为取得 杯,据此,分包方同意,由其施工完成的门窗工程将同样达到 杯验收标准。

分包方在此确认,为使门窗工程达到 杯验收标准而需增加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

3、分包方需按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及相对应的二次设计大样完成本合同所有工程内容。

五、合同价款:

1、合同的计价方式:本合同采取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2、综合单价固定(或称固定综合单价)是指:本门窗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费及图签费、深化设计产生的造价变更等风险、供货费、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运输费、临建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税费、人工、运杂费用、垂直运输费、安装费、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开光保洁、风险费、保修期内维保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分包方投标时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

上述综合单价固定是按照招标文件、分包方承诺文件、技术规范、发包方要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图纸(包括后续可能发生的优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合同包干价”。

本合同的固定综合单价见本合同附件一。

3、本门窗工程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本门窗工程结算价款 %的总包管理及配合费,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后支付给总包方。

4、本门窗工程之深化设计施工图及说明书中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工作属于分包方工作的,分包方亦应照作且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综合单价及合同价款内。分包方拒绝该项工作的,发包方或总包方有权将该项工作交由其他方完成(或由总包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120%在分包方的合同价款内扣除。

5、合同价款:本门窗工程暂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最终结算价款以发包方所属集团工程审计中心的审核数据为准。六、三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2、发包方委托的职权:具体见监理合同复印件。

3、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对违反规范、规程者,必要时在征得发包方同意后签发停工通知书。(2)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发包方的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应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3)其他涉及合同价款调整以及经济、工期、质量、进度的全部事项。未经发包方授权,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批准文件均属无效。

3、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部经理

4、工程师的职权:

(1)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2)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

(3)要求分包方无条件撤换发包方认为不合格的分包方工地代表、其他管理人员或施工班组。

(4)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督促、检查施工质量、进度。

(5)负责或委托总包方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或委托总包方现场工程的检验、验收。(7)负责与有关设计院的协调工作。

(二)总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总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的职权:

(1)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①审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②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③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④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⑥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⑦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⑧门窗工程验收合格后产品保护; ⑨竣工图的审核。

(2)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总包方协商并服从总方的统筹安排,总包方须为分包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①根据总包方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分包方提供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分包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分包方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②为分包方提供可使用的属于总包方或由总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③为分包方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④为分包方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承担。⑤根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总包方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分包方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⑥清理分包方集中在总包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⑦总包方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总包方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总包方、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三)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包方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2、分包方项目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项目。禁止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方可拒付工程承包金,因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2)遵守发包方、总包方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要求,服从发包方、总包方发出的各项指令、要求、安排、调动。

(3)主动与本项目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

(4)遵守工程当地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办理各种许可证件(例如进市许可证、工人暂住证等),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6)保证所用材料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并提供合格证明。(7)应在监理公司的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8)分包方对于发包方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有义务书面提出不符合节能、保温、及相关规范的地方要求改进,否则分包方承担由此而影响验收的责任。

(9)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10)材料加工前分包方必须到现场洞口仔细核对相关图纸,对于图纸中有弧形要求的门窗必须按图施工,如有疑义提前通知发包方,否则损失自负。

(11)在安装期间,在门窗周边加┌┐型木板套边,玻璃及框料上应覆有保 护薄膜(薄膜不会因时间长短及阳光气温等环境条件变化而产生化学反应而不能撕下,从而影响美观质量)。在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总包方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的保管、成品保护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工程竣工验收前分包方必须对门、窗进行开光保洁,否则,视为分包方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无条件整改完成,所延误工期不予以顺延。导致验收未能通过的,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13)分包方施工中应对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妥善保护,避免因其施工造成其他施工单位的损坏。

(14)分包方按有关规定、标准、份数编制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等文件给总包方。

(15)施工过程中分包方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分包方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其责任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16)除非得到发包方的授权,分包方不能向任何人泄露发包方提供的任何资料。

(17)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总包方配合工作增加而导致的费用。(18)其它按照行业惯例由分包方承担的义务。

七、工程检查与检验:

1、分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经发包方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总包方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分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方可进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4、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方提出 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分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5、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分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6、经发包方检查、检验,若发现分包方由于施工质量或进度不能满足合同约定,发包方可将分包方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安排给其他方完成。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分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分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分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工程量确认

1、工程量按照分隔图中门窗外框面积计算。

2、分包方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完成工作量报销上报发包方、总包方。

3、工程签证须经发包方工程师、发包方成本部经理、发包方分管工程的副 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4、若由于发包方变更、修改设计,造成工程总造价增加或减少的,按双方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十、工程款支付:

1、门窗外框进场并安装完成30%的外框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2、门窗外框全部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20%。

3、完成50%的玻璃安装,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5%。

4、玻璃安装完毕,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10%。

5、工程全部安装完毕,且交付全部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方、总包方、监理公司确认后10日内付至工程价款的80%。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10日内付至结算工程价款的95%。结算期为6个月。

7、保修期三年,每满一年经物业公司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质保金的30%。保修期满经物业及发包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结清余款。

8、工程款发票:工程款发票按结算工程总价款70%开分包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开本工程所在地的市地税发票。

若本门窗工程涉及2个或2个以上的单体工程,则除上述第5款、第6款的工程进度款可根据单体工程的工程进度分别支付。

十一、材料与设备

1、鉴于本门窗工程是由分包方按照“包工包料”的方式完成,所以,本工程的全部材料、设备均由分包方负责采购、供应。

2、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且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二约定的品牌、规格、性能等。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包括各种配件、辅助材料均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分包方在 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3、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或与本合同附件二约定不一致时,或未能提供合格证明时,分包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分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分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5、分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认定。

6、如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偷工减料或与施工图不符等现象,发包方、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勒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分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分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3日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方(或总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分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分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分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4、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前3 天向发包方提交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2)工程竣工图 套;(3)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与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5、分包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天向发包方交付工程,在交付之前,分包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分包方向发包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分包方超过上述约定时间提交的结算资料发包方将不再受理,并视为该部分资料不涉及任何的工程价款。

2、发包方收分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三、维修和保修:

1、分包方保证交付的门窗具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

2、分包方提供的免费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表面涂层质量为 3 年,门窗防渗漏 3 年,其它为 3 年。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5 %且为工程结算总价款中的一部分。

3、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应在 2 天内免费修复或更换出现缺陷或品质不符的部分与设备。如分包方不能在24小时内进场维修或不能在 2 天内或发包方认可的时间内修复,发包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修复,费用×120%后直接从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发包方有权进一步追偿,并有权扣留分包方留存在发包方现场的全部材料。

4、质量保修期内,发包方或用户未经分包方事先同意而进行的改造或人为或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坏,分包方也应按第13.3款的约定进行保修,除材料的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四、履约保证:

1、分包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天内,向发包方支付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12 该履约保证金用于分包方支付本合同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发包方可在任何一期支付给分包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2、在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履约保证金(无息)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返回给分包方。

十五、违约责任: 3.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超过30个日历天且未能与分包方就工程款支付达成协议的,自第31天起,每延期一天,发包方按照未能支付工程款数额万分之三向分包方支付违约金。

(二)总包方的违约责任:

总包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或义务导致分包方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

(三)分包方的违约责任:

1、分包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可以顺延的工期)内竣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的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分包方还应予以赔偿。

2、本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分包方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因此延误工期的,分包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经返工后工程仍然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的,分包方无权要求发包方支付未达到约定标准工程所对应的工程款项,且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的赔偿、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

3、本工程虽然达到合格标准,但是影响了总包方 杨子 杯评定的,分包方须按本工程结算价款的 5 %向总包方支付违约金。

4、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或偷工减料的,分包方除无权取得该部分材料、设备所对应的工程价款外,还须按该部分价款的20%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5、分包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分包方须按本合同 13 暂定总价款的20 %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1)分包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

(2)分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的;(3)分包方的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

(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之一,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整改仍然未有根本性改观的;

(5)分包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投标书规定的不一致,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发包方限期内未整改的;

(6)分包方擅自使用替换材料、设备,或使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经发包方或总包方要求重新制作后仍然未整改的。

合同解除后,发包方仍有权向分包方主张损害赔偿。

十六、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

1、发包方的招标文件和分包方的投标书、承诺、询标纪要、补充说明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以上所述文件出现不一致或矛盾时,以发包方的解释为准。

2、分包方保证不为此工程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3、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发包方因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然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4、分包方必须先施工样板,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可封样后方可按样品进行大面积施工。

5、分包方出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野蛮施工、违反相关施工工艺要求、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安全隐患、进度拖延等现象,发包方签发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扣除适当工程款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在 工程例会或协调会上由管理公司以及监理公司共同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的解约重要条件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分包方还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八、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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