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2024-06-23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精选10篇)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1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在接到忻府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自查的通知》后,我学校在忻府区高城学区永丰庄村,是一所农村小学,学生有52人,教师有5人,班级有5个班,是一个教学力量薄弱的小学。我校积极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于全计(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周建华(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张泽鹏 杜少龙 于振华 张宏峰 曹旭(直接负责人。分别负责一至五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我校是一所公办农村学校,单轨,经济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招生范围为本人适龄儿童,招生时间是2014年8月,录取办法是本村全部六周岁儿童,符合国家就近入学标准。秋季开学以来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教辅材料两导两练,定价是符合标准的。学校将代收费项目公示在学校校门口。学校公开透明无任何形式的收费情况。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没有包括利用课余时间

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也没有以民办学校的名义,由本校动员、本校老师上课,举办以本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补习并收费以及将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学生收费补课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不存在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现象。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5、不存在将捐资、赞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6、没有违规举办“校中校”或“校中班”,并收取费用。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困难学生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8、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四、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永丰校

2014.11

2014年规范教学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2

2013年秋季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总结

金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根据宝金教育[2013]235号文件精神,我校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中检查内容的三个方面进行逐项对照检查,对2012年秋季、2013年春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我们学校一直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以法治校,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负责,狠抓政策落实,使抵制乱收费的工作制度化。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收费工作非常满意。

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等关于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等文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的方针,珍惜教育形象,按照文件精神的部署,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蛋奶工程”等惠民政策,学校不存在任何收费问题。学校经费坚持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开支。

2012 年秋季我校共有学生 130 人,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共计 57425.78 元,其中学杂费 52000.00 元,课本费 5425.78 元。

2013 年春季我校共有学生 129 人,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共计 59574.75元,其中学杂费 54825.00 元,课本费 4749.75 元。

2013 年秋季我校共有学生 93 人,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共计 45109.41元,其中学杂费 39525.00 元,课本费 5584.41 元。合计 2013 年“两免一补”总金额为 104684.16 元。

(2)、“蛋奶工程”情况

2012 年秋季我校共有学生 130 人,每个学生一学期发放牛奶 99 袋,鸡蛋 99 个,面包 99 个,全校共发放牛奶 12870 袋,鸡蛋 12870 个,面包 12870个。

2012 年合计:“蛋奶工程”发放牛奶 27654 袋,鸡蛋 27808 个,面包 12870 个。

2013 年春季我校共有学生 129 人,每个学生一学期发放牛奶 86 袋,鸡蛋 86 个,面包 86 袋,全校共发放牛奶 11094 袋,鸡蛋 11094 个,面包 11094 个。

2013 年秋季我校共有学生 93 人,学生均在享受“蛋奶工程”惠民政策。

二、规范收费制度建设,突出规范管理重点。

我们在深入学习、树立形象,广泛宣传、突出重点,齐抓共管、防范未然的基础上,及时建立健全各种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有力的促进了这项工作的落实。

学校在自查学校收费工作中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并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学校财务坚持月公布,时刻给教师一个明白。每学期坚持对部分地方性课本的项目、标准、监督电话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检查。并利用校园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家长座谈会、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国家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的政策,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1、严格规范学校代收费,除按照规定要求收取部分地方性课本费以外,没有擅立项目、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

2、加强了教辅材料的管理,没有在市、区规定书目之外强迫学生统一订购教学复习辅导资料、知识读本和各类书刊。征订市规定书目以内的学习材料是坚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

3、没有教师向学生推荐推销商品,包括教具、教辅资料、以及其他各类教学用品。没有“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的现象。

4、没有以其他任何形式强制性收费和“搭车收费”。

5、学校从未收取过学生的试卷、计算机上机、降温、饮水、卫生等费用。

6、全体教师中无人参加有偿补课,更无人举办和参与辅导班、培训班。

三、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按教育部“两免一补”要求,始终坚持学生免费就近入学的原则,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学校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在我校还形成了层层检查和整改的责任制,加大了从源头治理和预防的力度。学校更无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存在。

今后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巩固规范学校收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果。继续按照区政府、区教育体育局的要求,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加快教育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陵原中心小学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3

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自查自纠报告

城镇中学

2013.11.11

关于开展违规补课、滥发教辅资料等

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自查自纠报告

为净化学校收费环境,树立教育行业新风,我校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万荣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违规补课、滥发教辅资料等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万纠办发【2013】3号)和县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并对我校违规补课、滥发教辅资料等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检查的管理力度

为了加大这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检查力度,使教育收费工作的开展做到合理、合规、合法,通过自查自纠,查找收费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便在下一步将收费工作做得更好,成立了学校收费工作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新平

副组长:王耀斌 孙晓峰 范晓勇 秦森 成 员:王新栋 薛成刚 刘国鹏 王冰 吴许言

二、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我校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能注重宣传、突出重点:

1、充分利用墙(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家长和社会了解国家关于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澄清对教育收费的模糊认识。

2、严格按照县教育局、县物价局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

3、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禁止任何部门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

5、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使用管理。

6、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

7、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8、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行为;不存在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活动以及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的行为。

2、学校严格执行资料控制,无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的行为;无高于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价格代收教材费的行为;无代收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等从费用中牟利的行为。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

4、学校严格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规定,不存在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使用规定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

5、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校虽然在治理违规补课、滥发教辅资料等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学校相关制度建设还不太完善,有些工作条例需要重新制定和改进等。

今后,我校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认真检查,坚决从严治教,高度重视治理乱收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格管理教育收费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教育收费抓好抓实,使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能做到合理、合规、合法,为坚决刹住学校乱收费这股不正之风做出我们的贡献。

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篇4

教育局:

根据教育局转发《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办及时对所属小学校点是否存在乱收费、乱摊 派、有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结果作如下汇报:

一、学校(点)基本情况

目前,我乡共有在校(1—6年级)学生3022人,xx片区1326人、xx片区653人、xx片区385人、xx片区658人,从整活教育资源、缩小教育差距、实行集中办学后,有住校生的学校只有xx完小、xx小学等这九个学校,共有住校生1900人。全乡小学实施营养改善计划24所,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3022人,有食堂从业人员56人。

二、检查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情况;

2.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课乱收费情况; 4.各级各类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5.规范服务性收费收缴和代收费情况; 6.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情况; 7.公用经费管理情况;

8.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

幼儿89人,分大、中、小三个班。一所(公建民营),外来人员承包办学,有在校幼儿175人,分大、中、小五个班。学前班有22个班,在校幼儿473人。

(2)收费情况:

公办幼儿园:a.保教费收费,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联发[xxxx]xx和县发改复[xxxx]xx号文规定收取,收保教费200.00元/生.学期;b.教材费:据实收取后及时上交新华书店;c.生活费:按幼儿就餐情况收5.50元/天;d.幼儿接送卡:便于家长接送幼儿和安全,收5.00元/张。学校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公建民营幼儿园:a.保教费收费,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联发[xxxx]xx和县发改复[xxxx]xx号文规定收取,收保教费600.00元/生.学期;b.教材费:据实收取后及时上交新华书店;c.生活费:200.00元/月;d.幼儿接送卡:便于家长接送幼儿和安全,收15.00元/张。

学前班:a.保教费收费,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联发[xxxx]xx和县发改复[xxxx]xx号文规定收取,收学前班寄宿生保教费200.00元/生.学期、收学前班走读生保教费150.00 元/生.学期;b.教材费:根据新华书店出库单或教科书后的单价实收取后及时上交新华书店,学校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七)公用经费管理情况

学校的公用经费使用严格按保安全、保运转、促发展的原

6.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核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认真执行会计法规政策和有关学校管理的法律法令,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

(八)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

我乡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小学的中央教育惠民资金主要有以下六项:1.特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2.市外大中专移民子女在校学习扶助资金;3.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5.云南省政府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6.免费教科书的使用。

(1)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我乡中小学关于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免费教科书进行造册登记发放;特少民族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市外大中专移民子女在校学习扶助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的发放都是阳光操作,资金领取都是学生或学生家长,发放名册有学生或学生家长、校园长、督办人员及教办主任的签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通过教办下拨到片区,再由片区管理食堂负责人转拨到校点,每月结束开具正规发票进行核报冲销。

(2)补助资金管理情况

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使用、营养改善计划、寄宿生生活补助等资金从宣传到发放过程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每学期结束校务委员会和教师代表对本学期的惠民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主管局。

我乡2011年9月7日开始实施营养早餐工程以来,乡党委、政府对学生营养餐工程一直都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都由学校经营,安排专人监管,专人负责,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资金收支明单独核算,做到学期末基本无结余,平时教办下拨和学生缴纳的生活费基本都缴存到乡教办单位账户管理,校点不存留过多现金,随要随到乡教办划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支付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没有用于补助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的现象;不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没有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结余资金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

(九)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5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沪教委监〔2010〕21号)以及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本市2010年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根据崇明县教育局通知精神,学校就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我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公办中学,开学初,学校领导十分重视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特别是贯彻落实市教委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规范学校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乱订资料等现象发生。

二、对照要求逐一开展自查

①、学校没有住宿学生,不存在收取住宿费用。

②、学校不存在择校生、没有捐资助学学生。

③、农民工子女多年来不收任何借读费用。

④、学校没有出借校舍开展补课。

⑤、学校没有教辅材料乱订现象。

⑥、学校代办的报刊费、商业性保险都用书面形式向学生家长征求意见,有明细项目,并在学生、家长自愿签名后实施。学期结束向学生公布代办费结算清单,余额及时清退给学生,并附上人手一份的明细结算清单,由学生或家长签收。

⑦、学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橱窗里专设教育公示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内容、方式和金额,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监督。

三、自查结果

学校严格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收费,不存在违反教育收费现象和问题。

崇明县新光中学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6

项检查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工作,促进教育收

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督查力度,我县杜绝了择校和乱收费现象,教辅资料无摊派和搭配现象,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含教学点)46所。其中高级

中学1所,职业中学1所,独立初中1所,九年制学校5所,完全小学26所,教学点10所,幼儿园2所。在校学生共计5701人。其中高中学生1031人,初中学生1482人,小学生2465人,在园(班)幼儿723人,职高学生80人。教职工654人。

二、主要做法及工作经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责任,扎实有效的开展了检查、落实工作。对乱收费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履行了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监管机制。建立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交流相关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行风评议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加大校务公开工作力度,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贯彻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加强管理没有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 1

用书及其他资料的现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真正实现了“零收费”。

(三)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

两当县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方案,在高中招生过程中没有违规现象,未突破计划招生人数,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县一中严格按确定的计划内学生名单招收,未突破计划内招生人数。未发现擅自突破招收比例、超标准收费的现象。

(四)完善教育收费制度,从严治教,切实保障教育投入

两当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教育投入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全面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近年来,我县全面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教师工资及各项政策性待遇,将教育事业费单独列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实现了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两个提高”。

我县各及各类学校都能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认真推行教代会、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设定了固定的公示栏,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财务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收费。未发生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等现象,坚决遏制乱收费的现象发生。在每个学期开学初,教育局等部门都组织人员对各校“两免一补”实施情况、征订教辅用书使用情况、强制学生和家长购买保险情况进行检查。经自查,全县各校都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教育收费承诺”制度,教育收费的透明度明显

增强。

(五)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校务公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两当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类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明确规定:学校财务一季度一公开,重大事项随时公布;学校要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严禁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等违纪事件的发生等。

各校均能较好的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能认真执行校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的资金。

教育系统加强行风建设,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各校把校务公开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与治理乱收费相结合,与教育行风建设相结合。对各校校务公开的内容从工作重点、廉政承诺、职称考核、评优评先、收费标准、财务收支、教材征订等方面实行统一公示,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给予通报,增强校务公开的实效。

(六)各种服务性收费、举办各类辅导、补习班等的情况

我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经济负担、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让学生过一个生动、活泼、愉快的假期,明确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利用暑假在校内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辅导和补课,未经学校批准,在职教师不得为民办力量举办的各种补习班代课,禁止有偿家教,发现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育行政部门暑假期间经常对民办教育是否聘用本县教师任课;学校是否利用暑假为学生补课;在职教师在自己家中向本校学生提供有偿教学辅导等问题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表明,全县教育系统无教师有偿补课、假期办班的情况。学校和教师无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各种收费补习班、辅导班、特长班、提高班等现象。

学生保险、寄宿生住宿用品为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做强制要求,各学校都能规范管理,未发现有从中谋利现象。

(七)规范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的管理,规范征订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教材征订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教学用书的征订必须到当地新华书店,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印制,凡是发现教学用书从非法渠道流入学校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中小学教辅用书的选购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由新华书店向学生家长发放征求意见单,学生家长自愿预订,新华书店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学校、教师不参与销售教辅用书工作。

(八)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县教育局 努力提高机关领导干部的领导作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生活作风。并通过积极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不断规范机关干部言行,提高工作积极性。同时,教育局狠抓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规范了机关考勤制度,更新了党务、政务公开栏,将教育部门的职责、股室职责、领导分工和服务承诺重新审核公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文明、向上、健康和谐的机关作风。

认真开展了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系统

行风建设,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工作,我县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由于狠抓政风行风建设,做到了行风和业务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全县的办学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办学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2013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7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学校收费在学校工作中是一项非常敏感、重要的工作,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校容校貌的有力保障。我校针对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高度重视,现将我校自查自纠结果总结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

1.我校就近入学比例达到100%。

2.学校没有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3.我校已实行“阳光招生”,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结果、举报渠道等重要信息;

二、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1.我校及教师不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的问题 2.我校没有以家长委员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3.我校及教师没有联合、委托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

三、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情况 学校没有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

四、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情况

学校、教师没有存在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问题

五、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情况

学校已出台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的制度、措施及违规惩处办法

七、规范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

1.学校没有将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及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自行车看管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以及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等)

2.学校没有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违规收费

3.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从中收取回扣、牟利,跨学期或学年收费,以及结余款项没有未及时清退等问题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 学校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已公示

柳埠街道窝铺小学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8

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7月15日起至9月30日,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的重点包括: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根据检查方案,此次检查主要分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和整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将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务院。

四部门表示,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国家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地生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的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监管机制。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新疆自治区财政大力推进清理取消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会同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布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新财非税9号),于4月30日前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共计107项,要求各地、各执收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方便企业查询各项收费的详细信息,明确企业对目录以外的收费项目可拒缴,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对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国家、自治区关于涉企收费目录项目发生变动时,自治区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缓征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新财非税7号)和《关于缓征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的通知》(新财非税8号),决定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缓征自治区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两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共计3840万元(其中,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费2460万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考核费1380万元)。

印发了《关于暂缓缴存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通知》(新财建89号),明确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自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会同自治区安监局研究自5月1日起,停止缴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退还已缴的抵押金,预计退还亿元,涉及3649户企业。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的通知》(国办发30号)下发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加强清理涉企收费力度,出台一系列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要求,现将我单位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以及省国税局对加强涉企收费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增强对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和行动,认真做好规范涉企收费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微信、qq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强化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对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机构及人员,自上而下地进行宣传动员、传达部署,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严格执行政策,加大整治力度。在市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国税局以及市局各部门在规范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中,从实际出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好国家和省保增长促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力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严肃查处乱收费问题,千方百计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努力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涉企收费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人员力量等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与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取得成效

(一)全面取消税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XX〕97号)和《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104号),20XX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XX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统一发票工本费。目前,我局无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统计,20XX年我市共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104715元,减免发票工本费元。

(二)规范政府型基金征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XX〕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目前我局仍保留的政府性基金征收项目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省局于20XX年1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我市涉及登记此税种,有两户纳税人。一是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20XX年第41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基金。” 阜阳新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而非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企业,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XX县康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至今未投产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是零申报,因此未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三)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XX〕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国地税共有,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

20XX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始营改增试点,针对“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0XX年8月1日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针对“广告服务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取消了对广告制作、广告设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20XX年,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20XX年,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XX年第一季度,中央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元。

截至目前,共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种登记纳税人有911户。

(四)规范保证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目前我局仍保留的保证金项目为“发票保证金”,市人民政府于XX年1月进行了清单公示,我局也将该项目列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项目予以公布。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此项业务收费。

(五)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和相关行业涉企收费。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目录(涉及我省国税部门的22项)与现存国税7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前置性收费项目,我局也不存在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严禁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行为。

(六)全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按照省局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自查,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建立企业举报问题督办制度,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

(七)代收费用情况。20XX年1月1日至XX年3月31日,为市容局代收垃圾处理费元。为非税收入管理局代收的河道费于XX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将废弃电器电子基金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以清单形式在国税外网公开,定期通报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减免金额。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体制机制建设。XX年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德阳市物价局德市价发38号《转发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局从5月23日至7月5日对我县涉企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此项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如下:

我局接到文件后,认真学习文件,充分认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检查的重要性,按照市局的要求和安排,确定了县技术监督、环保、公安包括消防部门为重点检查对象,积极准备检查上述单位所需政策规定及资料,成立了以局长许明生为组长,价检分局局长刘学荣为副组长,价检分局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小组,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责任。

1、对中江质量技术监督局收费的检查。该局收取的计量器检定费和代码证书收费都按政策收取,未发现违规和自定项目乱收费,但中江县质量协会根据有关企业申请收取年度技术服务费。此项收费,涉嫌强制收取,但取证较为困难。

2、对中江县环保局的检查。该局的各项收费都按政策规定收取,未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该局有部份属于经营性收费纳入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造成行政事业性收费超标,但财政专户又要求该局那样填写。该局的环保协会刚成立不久,还没发生收费。

3、对县公安局收费的检查。对公安局的局机关各项收费进行了检查,对公安消防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对交通警察大队收费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有违规收费行为,但有个别收费项目填写名称不全。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9

施意见

教办[20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4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机结合,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部将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统筹制订治理工作方案,作出统一部署。2014年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出台标本兼治的治理措施。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教育收费春季、秋季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清查;抓住寒暑假等关键节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凡是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二)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

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巩固高校“点招”问题治理成果。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高校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原则、办法、标准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凡出现“点招”问题,要严肃追究高校校长、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的直接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以及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的重要领导责任。

加强自主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监管。要加强对高校招生管理制度的完备性、廉洁性、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考务安全保密、集体决策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要加强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的监督检查,在各试点高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招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自主招生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以及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招生考试部门,组织专家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电子学籍注册;已经注册学籍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违规高校,给予核减招生计划、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要求,将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力争2014年秋季就近入学比例达到90%以上。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

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新出政发〔2011〕1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管理新机制,及时出台或更新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坚决查处评议、选用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虚报印张、豪华印刷、侵权盗版、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订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及收费行为监管

各地要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五)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合理的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在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各省(区、市)要规范民办高校的收费标准,民办高校收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违反国家规定调整收费标准,或因程序不规范、信息不公开等因素引起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部门进行严肃问责。

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和收费标准,切实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要求,不得举办课程进修班,经批准在办的课程进修班不得再行招收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六)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职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等涉及教育的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开展督导评估;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受助学生信息管理,加快建设涵盖学前至研究生的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与各级各类学生学籍信息库有效对接。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集中开展受助学生信息专项清理核查,把民生资金真正惠及急需资助的困难群体。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报套取、克扣冒领、贪污挪用、延缓发放等行为,要从严查处、严肃问责、公开通报。

(七)进一步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严禁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严禁违规制定收费标准。各地现行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应尽快废止或修订,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要主动向社会公示,通过发放收费政策一览表、宣传手册等方式,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要严格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审批,禁止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将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费、午休管理服务费、课后看护费、自行车看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完善治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责任落实和倒查追责的有效机制,把治理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管。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负起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发布、督查督办、公开通报及约谈机制,形成责任明晰、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治理工作格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抓住春季和秋季开学时收费的“高峰期”和乱收费的“多发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各级治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要加大对重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力度,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要指名道姓公开曝光。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治理工作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动真碰硬、真抓严管,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对于妥协通融、避重就轻、包庇隐瞒,导致教育乱收费问题易发多发、屡禁不止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各地要结合治理工作任务,以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治理工作业务为重点,逐级开展面向治理工作人员的专项培训,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升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博州实验中学2014年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篇10

才丰乡自2012年3月以来对本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基层文明执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这阶段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乱收费乱罚款问题。重点清查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 作的规范化。无定金额指标和下达征收任务,无超标准征收、打白条以及截留、挪用等问题;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无违反规定收取违约金、保证金、罚款、搭车收费和强制推销药品、保险等问题。

二、基层文明执法情况。重点清查了在执法情况。在执法中不存在对群众态度蛮横生硬、株连亲属、非法关押群众、扣押群众财产,未造成群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不存在强迫群众受术、施行大月份引产等问题;文件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加群众义务的问题。

三、信访工作情况。重点清查了群众来信来访突出问题处理情况和信访积案化解情况;重点人群可能引发群体上访隐患排查情况,结果均为零上访零隐患。

才丰乡计生办 2012年5月2日

才丰乡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自查

报 告

为了策应《永新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专项清查工作方案》,也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我乡特对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进行了自查:

一、依法征收情况。所有社会抚养费征收均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了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合法;征收标准统一;不存在搭车收费和乱收费现象;不存在“以罚代征”行为;执法材料齐全并及时整理归档。

二、票据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全部使用省财政 厅统一规定的收据(含机打票据);无使用自制票据、转借票据、白条入账现象;不存在收钱不开票和用其它票据代收等现象。

三、收入和支出情况。

1、社会抚养费收入已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无隐瞒收入、账外设帐、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等情况。

2、社会抚养费支出项目和金额,无违规支出、虚列开 支、擅自扩大开支等行为;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等违法行为。

3、信息管理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录入“社会抚养 费征收管理阳光运行系统”的情况,做到了一案一卷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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