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2024-07-28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精选9篇)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1

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时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却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导致“带病提拔”的原因很多,比如,有的干部是“两面人”,不易察觉;有的案发有一定潜伏期,尚未暴露;有的是了解不够、考察不深;有的问题很明显,但受到了不正之风干扰;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选拔的重点、攻坚点,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防止“带病提拔”,需要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一是落实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上的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要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二是充分运用巡视成果,完善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的办法,对有问题、有反映的干部,认真核查核实。三是把考核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关键是近距离接触干部,掌握干部活情况、掌握干部新变化、掌握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注重发挥考核的“体检”作用,使之既有利于评优激励,更重在发现问题与不足。四是深入考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采取提前介入、改进程序、查看档案、延伸考察、走访有关部门等办法,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抓住干部的重要行为特征,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的,不能提拔或重用。五是搞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

要坚决防止干部的带病提拔 篇2

一些干部之所以帶病而得到提拔,具体考察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或原因。一是干部有病不暴露。有的干部对自己丧失理想信念、名利熏心、违纪违法甚至腐败的问题隐藏得很深,轻易不暴露。这样的干部通常被称做官场“老狐狸”、“双面人”。他们善于隐藏自己的毛病和问题。在人前,他们给大众的印象,通常是兢兢业业干事、勤勤恳恳工作、作风踏踏实实、不计个人得失、一心为群众利益服务,表面上树立了大公无私、乐于奉献的良好形象,但在背地里、私下里,却是“清廉的表,腐败的里”,“表面上的老实人、大好人,背地里的奸诈人、黑心人”。这种干部善于“随机应变”,自己知道什么时候该换什么面具,知道“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因此,他们通常隐藏得很深,不会引起他人怀疑,因而在干部的考察以及任用过程中轻易不会被组织人事部门识破,能够顺利得到提拔。二是对有病的干部不去深究。有的干部虽然在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群众也有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但由于各种原因,组织人事部门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时对此却视而不见,对帶病干部的问题不进行追究;或者认为干部存在的问题都是生活小节、都是枝节性问题、都是小事,是可以改正的,对整体的提拔任用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也不去追究。总而言之,因为干部有病、有问题,组织人事部门不去追究,所以帶病的干部也就自然顺利得到提拔。三是放纵有病的干部。即在明知拟提拔的干部人选有大问题的情况下,还是将其提拔任用。在一些地方,当地的领导同志明明知道拟提拔的干部人选存在着诸如“包小三”、生活糜烂等作风问题,明明知道拟提拔的干部人选存在着诸如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明明知道拟提拔的干部人选存在着诸如心术不正、弄虚作假、背后搞小动作等品行问题,但还是基于某种利益链条、裙帶链条、权力链条等见不得光的原因,将这样的干部列入考察范围、作为提拔人选。

综合考虑上述“有病”干部仍然得以提拔的肇因,要彻底根治有大问题、有大毛病、有违纪腐败行为干部的帶病提拔以及帶病上岗问题,就特别要求我们必须真正参透和掌控以下要点。

第一,不折不扣地贯彻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一些地方从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造更高GDP总量的需要出发,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片面强调对干部领导经济发展能力的要求,淡化甚至忽视对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要求。有的地方主要领导同志,在头脑深处总认为干部的德是居于次要地位的、是看不见的,而“才”则是能够帶来“真金白银”的,因而总是有意无意放松或看低对干部德的要求。有的地方主要领导同志,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总认为只有将有魄力、有创新开拓精神的能人提拔上来,才能使本地经济轰轰烈烈发展起来、才能帶动本地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上来,因而在工作中长期忽视干部的政德建设。这就造成了有的地方领导虽然口头上说要重视干部的德,但在实际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却并不突出对干部德的要求,从而使在德上有问题的干部人选可以堂而皇之地被提拔上来。彻底根治和杜绝帶病提拔,就必须始终牢牢坚守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动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首先考察干部的德,而且要坚持首先通过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去考察干部的德。在考察过程中,一旦发现拟提拔干部人选的德不合乎任职要求,对其整个的考察任用过程就应该立即中止。

第二,要善于识别帶病干部的伪装。伪装比较到位,是一些干部能够帶病得以提拔的重要因素。一些帶病干部之所以没有被发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善于伪装,以表象上的忠厚老实、清正廉洁掩盖了实质上的奸诈腐败。所以,组织人事部门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通过多角度、多层面的考量去评判干部,善于以深刻的洞察力、犀利的眼光,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去理性识别干部的伪装,尽最大努力减少工作中的疏漏。当然,一些干部的伪装很高明,这固然是我们难以发现他们帶病的原因,但我们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的识别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恐怕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很多时候,有的干部被帶病提拔了,不是他们伪装得太高明,而是我们的识别能力太差,是我们缺乏责任心造成的。所以,只要我们不断强化责任心、瞪圆眼睛,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是完全能够有效防范干部帶病提拔的。

第三,要有效防止干部考察中的失真。干部的考察环节,决定着接下来的提拔任用环节该怎么走。因此,保证干部考察所获取信息的绝对真实性是基础和关键,因为干部考察所获取的信息一旦失真,提拔任用过程中的问题就难以避免。所以,我们防止干部的帶病提拔,就要从源头入手,切实保证干部考察工作及获取信息的真实性,高度警惕考察失真的问题。一要综合运用最先进、最有效的考察方法,扩大考察范围,充实考察力量。特别是要注意吸收广大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到干部考察过程中来,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真正落实人民群众在干部考察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发言权、监督权、选择权,以群众公认作为拟考察干部人选是否过关的重要判定标准。二要制定考察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量化标准。有效防止考察失真,在对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中,要坚持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尽可能对干部的德进行量化。否则,对于干部在德上有什么病,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已经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我们无法作出客观判定,当然也就难以规避考察结果的失真。目前看来,制定考察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量化标准是最为紧迫的工作,同时又是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岗最急需推进的工作。我们需要抓紧研究设计,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党建部

(责编/于亚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3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該《意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把好選人用人關,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幹凈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幹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從黨組織和人事部門角度看,防止幹部“帶病提撥”就是要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于負責。在全面從嚴治黨背景下,界定幹部的“病症”應該更嚴一些,對幹部看得更緊一些,在評價識別幹部時,要從全方面考慮,嚴格考察程序,強化監督入手,營造一個科學、公開、陽光的選人用人環境氛圍。

從幹部個人角度出發,一是要認真學習貫徹《意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成果武裝頭腦,提高政治意識和覺悟,樹立起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要秉承一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做事;二是要落實好照鏡子、洗洗澡,以黨章為鏡,對照黨的紀律、群眾期盼、先進典型,對照改進作風要求,認真查找自身的缺點,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做個嚴于律己、盡職盡責的好幹部;三是創新思維、務實進取,在幹部的日常工作中,要堅持經常學習先進經驗、學習他人的好思路、好定位、好做法,不斷豐富自己的頭腦,解決工作難題時多用新思路、新方法,才能達到更好的成效。所謂“變則通,通則達”,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腳踏實地、開拓進取,才能不斷開創本職工作新局面。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4

落实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笔者认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就要健全完善责任体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分别履行好直接责任、监督责任。

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要充分发挥好组织任前把关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组织的考察把关要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力争考察结果全面、客观、准确;群众的监督很常重要,谁是清正廉洁的干部、谁是为民办实事的干部,群众的心里是比较清楚的。

强化责任落实,提升追责问责的严肃性。把严肃追责问责作为处理“带病提拔”问题的有力抓手,突出主体责任这个关键点,每次调整使用干部前,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交书面说明,一旦出现“带病提拔”情况,上级部门可作为重要依据严肃追究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防止责任分散和推脱。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5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心得体会

正当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陆续进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再次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党和政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本质要求。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长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有的干部身上有存在很多毛病,并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却还是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干部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作为从严选拔的重点,并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为政之要,唯在得人。选出一个好干部,就会树起一面旗帜。错选一个“病”干部,则会极大地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在选人用人上,对照 “三严三实”和好干部标准等要求,从源头上杜绝“带病提拔”现象,强化《干部任用条例》学习,积极探索为官之道,着力把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廉洁自律的好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在干部任用上,好干部应当要有“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某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作风,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如何才能在众人当中把好干部选出来,关键在于单位一把手要慧眼识人、精准识人。这就需要分管领导近距离接触干部,考察识别干部。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去,多和干部交流,了解干部对群众感情,看其品质情怀;观察干部在处理复杂问题的过程和结果,看其能力水平。最后一把手把关,选出人民群众靠得住,信得过,做得成事的好干部。

“带病提拔”干部,无疑是一个空壳,其根本不能为群众成事,所以防止“带病提拔”干部,是提高用人质量的关键。这就需要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时慎之又慎,坚持全面、辩证的看干部。对那些勇敢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一定要加以培养,给以重用。

如今是打赢脱贫攻坚关键时期,正是用人之际,防止“带病提拔”现象,让那些“为官不为”的人下来,让那些作风正派、锐意进取、原干积极干、又能干会干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班子中去,让其施展其才华,为人民群众作出更多贡献。单位一把手应担起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带病提拔”现象出现,要为好干部主持公道,保护那些作风硬、敢作敢为的干部,调动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干部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6

关于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几点体会

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时有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重点整治的内容。研究如何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干部选任,要坚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结合,坚决防止突击提拔和各种无原则、无规矩的“临时动议”。要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识别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关头、关键时刻的表现,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上级与下级相结合。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中,干部的管理权、选任权,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级领导甚至“个别领导”手里。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级领导“弄权”。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人选。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篇7

(一)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

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

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

(1)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通过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不存在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避免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发生。

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自查报告

(二)市委组织部:

根据省、市委组织部《关于对2014“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局党委按照《通知》规定的倒查对象范围,对所属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把握倒查工作的意义、对象、方法、程序

局党委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一是党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学习《通知》,重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结合“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活动开展和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对局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分析和梳理,研究部署倒查工作,重点对2010年3月以来提拨任职的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刻的倒查。二是组织全体同志学好《通知》、《办法》和《条例》,促使全体干部真正搞懂弄清倒查工作是深入贯彻好干部“五条标准”, 进一步纯洁干部队伍,加强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局进一步治庸问责、狠刹“慵懒散混”、强化作风建设、整体推进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全体同志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危害性,为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严格梳理排查,确定倒查对象

接到《通知》后,党委随即明确由一名班子成员、一名副调研员和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工作员成立倒查工作小组,采取查阅工作档案、逐一查阅个人档案、听取群众反映的形式,对照同时具备3种情况的要求,对所属科级干部进行了全面、严肃、详细的排查。经查,2010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正负科级干部有8人。其中,科级正职干部2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8名同志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三、健全完善机制,从严监管干部

在今后的工作中,局党委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一步严肃干部选拔任用纪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围绕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进一步完善了议事规则、机关规范管理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切实“三转”,履行责任,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和从严管理干部的监督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做到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从严选拨任用干部。杜绝违反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混官”等问题,切实避免干部“带病提拔”、违规违纪的情况发生。努力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勤学善思、务实高效、追求卓越、廉洁奉公的驻外干部队伍。

通过开展倒查干部“带病提拔”的工作,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受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再教育,再一次明确了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官的决心和信心,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开展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忠诚、责任、干净好干部”为主题的“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提升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形成了人心思进,求真务实的良好氛围,凝聚了“三抓一促”的强大动力,有效推动了局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

2015年8月6日

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广为社会诟病的不正之风,也是当下最典型和极具危害性的腐败。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带病提拔现象,不仅会严重打击那些廉洁从政的干部的积极性,更会败坏党风政风。因此,如何有效遏制干部”带病提拔“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而迫切的政治任务。

一是严把”推荐关“.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根据民主推荐来确定考核对象。由单位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班子成员签字,由领导干部向组织推荐的干部必须由领导本人签字。推荐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必须对推荐对象负责,如发现和推荐情况不符的,追究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是严把”考察关“.实行考察预告制,公布考察监督电话和考察责任倒查三项制度,在认真全面考察干部的同时,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考察期间接受举报的,暂缓考察。考察不实或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

三是严把”公示关“.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对问题严重的干部,取消其任职资格。近年来,在公示期间接受举报暂缓任职3人。

四是严把”试用关“.对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试用期满后对干部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考核全部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问题严重者解除试用,有效避免了干部任用后能力不适应新岗位的要求,造成工作被动或失误的现象。

五是日常通报备案机制。干部日常信息通报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作出干部奖惩的单位和部门向组织等部门通报情况,并将相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力求档案中的干部形象”丰满,写实“.六是联合审查机制。对干部的评模选优,职务职称晋升均由干审联席会联合审查,确保干部成长的每一步都经得起检验。

七是专项审查机制。对新录用、调入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干部新修学历进行专项审查,并经部务会审议后做出认定,存档备查。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学习心得:切实防止“带病提拔” 篇8

【2019关于带病提拔自查自纠报告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办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开展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集中治理活动,现将我办开展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我办接到《关于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的实施方案》的文件后,立即组织召开办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对干部违法违纪、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又敲了一次警钟,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政意识。

二、精心安排,明确治理重点

一是明确了集中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根据文件精神,我办本次集中整治活动主要针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二是明确了集中治理的时间节点。11月10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11月中、下旬为自查自纠阶段;12月上旬为重点督查阶段;12月中、下旬总结提高阶段。三是明确了集中治理的工作要求。首先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集中治理任务;其次是加强组织和领导,我办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最后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在集中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三、全面排查,找出问题症结

通过全面排查和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梳理统计反映我办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落实上级强农惠民政策和文件精神时,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在扶贫资金使用方面虽未出现截留、挪用、滥用现象,但有时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三是干部在处理群众关系时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及时纠正,落实整改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搞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知识。三是要加大对强农惠民政策的宣传,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一是要加强干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与引导。要求干部每月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等情况,对他们存在的问题及时纠错纠偏。二是要教育引导干部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享有权利,更好地依法依规监督基层干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政策法规、项目申报、重要决策等方面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管理权,让村民参与管理村级事务,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制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加强干部的从政行为、工作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个人生活圈、娱乐圈等领域的监督。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落实责任追究。一是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他们的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提高干部工作相应能力。二是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那些违犯法纪党纪政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三是对反映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作用。

【2019关于带病提拔自查自纠报告2】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带病提拔”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的通知》要求,街道党工委对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任用条例》

根据市、区委组织部相关要求,街道党工委非常重视,迅速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其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为保证学习效果,街道党工委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提高对《条例》贯彻落实重要性的认识,将《办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抓紧抓好;二是要求班子成员及人事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它的内容和要求;三是把贯彻执行《条例》情况作为街道领导工委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条例》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加深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的认识,使干部更加明确了“带病提拔”干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对于开展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自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确定倒查对象

街党群工作部与街纪委进行沟通,收集《责任追究办法》颁布以来处级、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受撤职以上处分的情况。集中收集掌握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的处级、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1)2019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2)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3)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不包括非领导干部。通过街党群工作部、街纪委的联合调查,在2019年3月以后提拔任职的干部有17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正职干部8人,科级副职干部6人,这些人中没有提拔后受到撤职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和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提拔任职前的情况。

强化查处工作,严防“带病提拔” 篇9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加强了整治腐败力度,一大批‚边腐边升‛、‚带病提拔‛问题案例浮出水面,凸显出当前基层选人用人工作中还存在各种操作问题和制度漏洞。本文在借鉴现有理论和实践成果的基础上,以多年来基层落实和运用现有制度,开展整治腐败问题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的实际情况为研究内容,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存在原因,并提出可行性对策措施,旨在通过强化对违规用人和腐败问题的惩处力度,来杜绝‚带病提拔‛或‚带病上岗‛等问题发生。

一、整治违规用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带病提拔”干部多为“能人”,隐蔽性高难发现 中央巡视组在通报江苏省的问题时首次用了‚能人腐败‛,称‚腐败问题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表现形式隐蔽化、智能化、多样化;基层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在基层实践工作中,一些已经有问题的‚带病‛党员干部,仍然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往往是其在工作上有较强的能力和不俗的业绩,甚至顶着耀眼的政治光环,是当地的政治‚明星‛,在上下级和老百姓眼中是‚有担当、有魄力、有能力‛官员的形象,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存在‚能人腐败‛问题,一是当前选拔使用干部的标准还存在偏差,还一定程度存在重才轻德、以绩掩德、以才蔽德的现象。尤其是考察选拔使用干部时,那些有才无德之人更会伪装,又善于投机钻营,也就更容易得到大家赏识,从而被提拔重用。二是‚能人官员‛容易由于自己的能力强,恃才放旷,而放松学习,放松世界观

2与此态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地方反腐败却悄无声息、按兵不动,要么作壁上观,顾左右而言他;要么打一鞭子走一步,总是慢半拍,总是“掉链子”,甚或消极以待、阳奉阴违。从一定程度上说,上下、中央与地方,已经形成一种脱节。2015年2月,中纪委官网就曾刊文,批评地方反腐中的“装腔作势”: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地方反腐之所以疲软乏力、“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甚至阳奉阴违,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不排除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或多或少地存在腐败问题。这些人不可能大力反腐,不可能引火烧身,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害怕腐败之堤由此轰然垮塌。其二,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带病‛能人过于倚仗和依附,因其有能力、有魄力,曾经想做事也做成了事,下级大都惟其马首是瞻,上级有时则‚用其能、忍其腐‛,害怕查处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其三,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与高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一些‚带病‛干部与一些潜伏着的“大老虎”多有着“嫡传”的关系,庇护于‚大老虎‛保护伞下。反腐败按兵不动,不排除乃“大老虎”的旨意。其四,不少地方人事关系盘根错节、纷繁负责,牵一发动全身。甚至个别地方腐败队伍形成团体、势力强大。根基不深、后台不硬的领导干部不敢贸然行事。否则,有可能打虎不成反被虎咬,出师未捷身先死。基于以上原因,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或是出于自身利益、或是考虑地方稳定、或是受到领导指示、或是出于能力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对反腐败工作是持排斥甚至反对态度的,工作未能尽职尽责,庇护和纵容了‚带病‛干部,乃至出现‚带病提拔‛问题。

二、突出严惩、震慑,严肃查处违规用人问题 1.上下联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当前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其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对党、对国家和社会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我们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尤其是强化查处频频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要层层传导压力,构建查处网络。要通过有效传导压力,使各级党委、纪委真正将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落实好纪委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加大查处‚四风‛方面的问题,持续形成震慑;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让纪委的职能回归到‚对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要切实发挥好乡镇纪委和县直纪委(纪检组)的作用,培养一支年龄轻、素质强、结构优的办案队伍,为纪委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重要保障。要深化‚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认识,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教育严、管理严、查处严、问责严、自律严‛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基层廉勤监督员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二要中央地方联动,着力整治腐败。无疑,反腐败需要上下联动,需要一声号令、八方

6另外,我们还要加大对惩治腐败和违规用人问题工作不力的各级纪检部门的相关责任追究。总之,我们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严厉查处违规违纪用人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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