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处罚案卷评议

2024-09-11

路政处罚案卷评议(精选6篇)

路政处罚案卷评议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政执法监督,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路政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经支队研究,决定开展路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2012年元月至2013年5月期间路产赔(补)偿、行政处罚(含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行政许可(含超限许可护送)三类案卷。

二、评查原则

(一)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既要评查路政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路政执法行为实体的适当性。

(二)抽查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由支队业务科到各大队分别抽取路赔、处罚、许可案卷各案卷进行评查,无处罚、许可案卷的以路赔案卷代替(抽查数量不低于总案卷数的10%,案件数量低于20份的全部评查,抽查数量另行公示)。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以路政执法案卷监督改正通知书(附件5)的形式要求被评查单位进行整改。

(三)整改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大队对自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归纳梳理,认真查找原因,根据路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告支队。

(四)评选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大队分别推荐2012路政赔偿、许可、处罚案卷各一份,支队抽选2013的路政赔偿、许可、处罚案卷各一份,如无许可或处罚案卷的用路赔案卷代替,不得弄虚作假,经查实违反规定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由支队业务科、各大队选派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评选小组,交叉评查评选出优秀案卷。

五、评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查。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构,选择有经验、懂法律、负责任的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及评查工作。要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逐卷严格进行评查,认真查找问题。

(三)认真总结,整改提高,形成机制。评查工作结束后,要对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并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和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

六、奖惩措施

(一)支队将对整个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案卷评查中案卷优秀率、合格率较高的被评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案卷不合格率比较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绩效系数挂钩。评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路政业务评分依据。

行政处罚案卷工作总结 篇2

自查工作总结

根据颍东区监察局《关于认真落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的通知》(阜颍东监[2010]3号)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考评项目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的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照评查标准,对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以来的25起林业行政处罚案卷,逐卷逐项进行了评查,并初步评出分数。

自查结果表明,我局能够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处罚案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一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二是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立案手续齐全,依法调查取证,亮证执法,按照规定扣押财物、处理被扣财物,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程序,严格执行案件的审批制度和罚缴分离制度,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四是文书填写符合要求,内容记录准确、客观、全面,案卷质量较好,行政处罚案卷平均得分96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为有效推进林业依法

行政工作,我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抓,有关人员为成员。认真分解任务,明确执法职责、权限。同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以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局依法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的重点,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公开服务承诺,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合法、合理、高效的要求,坚持合法原则,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坚持合理原则,在作出处罚前,充分考虑案件情节、性质和后果等多种因素,并依据《阜阳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给予合理的处罚,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出现。

(四)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为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我局不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力度,建立“颍东林业信息网”,通过网站进行政务公开,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同时,我局还在办公等场所,设立公开栏,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的执法依据、执法

职责权限、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和举报投拆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我局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案卷文书还不齐全,如2009年案卷中卷内无备考表,结案报告格式不能充分记载所要求填写的内容。二是在滥伐林木案件中,部分卷宗缺少林木卖方的证据材料。三是在现场勘查时无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等,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新闻等有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同时,强化林业系统内部监督,完善监督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各类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的正确填写。

二○一○年七月十日篇二: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1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

工作总结

根据《》()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成立了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评查工作,现将2011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评查范围

根据要求我局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

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

(1)行政处罚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立案2宗,结案2宗,结案率100%。

(2)行政许可案件

我局未有行政许可案件。

三、案卷评查情况

(一)通过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卷宗,行政处罚事实清楚(基本情况清楚)、证据充分扎实(证据之间无矛盾)、处罚适当(严格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性标准》)、程序合法(职权和范围、执法人员、缴罚分离等符合规范)。

(二)通过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卷宗,行政许可申请与受

理、审查与决定、时限规定、做到审核、听证有记录,上报、审批时限符合规定。

四、存在的问题

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2宗案卷进行评查,存在卷宗装订不规范、卷宗目录不详细、纸张大小规格不统一、档案盒无统一编号、卷内材料缺乏页码等问题。

五、整改和提高

我局通过对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存在的问题,对照《适用一般程序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案卷基本标准》和《适用一般程序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基本标准》进行整改和提高。

1、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依法行政。

3、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篇三: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行政处罚

案卷评查自查情况的工作报告

***人民政府:

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对此次评查活动高度重视,按照案卷评查要求及标准,及时组织安排自查自评及重点检查。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实施并已办结税务行政处罚16件(见附件),未发现存在违反处罚程序、文书使用不当、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案卷整体质量较高。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法治教育,强化业务培训。税务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履行的合法,税收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取决于税务干部自身的执法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因此,我局每年都将对税务干部的法治教育、业务能力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1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两次法制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组织全体税收执法人员再次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的《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同年,我局积极开展各岗位人员在职练兵、能手竞赛活动,较好地提升了执法业务水平,增强了责任意识。

(二)坚持人机结合,强化执法监督。2011年以来,我局依托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集中的优势,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包括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内的具体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自动预警提示和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了执法监督人机结合的管理要求,大大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同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税收执法重点检查、税务执法案卷评查等手段,健全人机结合的监督检查模式,加大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以考核促管理,以检查促规范。

(三)严格责任追究,发挥制度功效。为了对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严格、公正的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广大国税人员的执法责任感,保证各项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局制定了《柞水县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的责任追究形式,将税收执法各环节中常见、多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列入追究范围,同时明确了责任区分的标准和实施追究的程序。从近几年的执行情况看,我局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对查实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存在问题

档案整理人员在档案归档后移交时个别案卷无签字,存在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程序意识。要求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结合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督促广大税收执法人员不断增强执法程序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综合运用信息化监督考核、日常监督检查及重点检查等手段,重点抓好对税务行政处罚权、税务行政许可权实施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跟踪检查,进一步推动税收执法监督检查的全面化、日常化。

(三)进一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兑现经济惩戒,落实行政处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请审阅。篇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政法制[2005]14号)的要求,××局及时进行研究,就××局200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统一部署,利用2005年11月至2005年12月的1个多月时间对2005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相关的评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接到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政法制[2005]14号)后,××局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研究,结合×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提出,要把200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落实,作为进一步规范×局执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方面,作为检验一年以来×局行政执法工作成绩的总结。市×局政策法规处根据文件精神和局领导指示,专门抽调人员组成了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在1个月的时间内对××局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16个相关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仔细评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评查为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交叉检查。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点面结合,检查到基层执法单位;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对检查

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督促落实。许多执法单位通过执法检查,认真总结了经验,找准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了努力方向,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重点突出、切中实际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我们此次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包含2005年1月至2005年11月做出的行政许可案卷及行政处罚案卷。××局行政许可事项相对单一,主要包括×局×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局在2004年底刚刚进行完新一轮×许可证的换发申请工作。2005年×局行政执法零售许可证管理处于通过合理布局规划进行总量控制、排队管理之中。因此我们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放在×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上面。

根据文件要求,我们明确对于此次行政处罚案卷检查,重点对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检查,具体包括:行政处罚主体是合法,行政处罚依据依据是否充分、适用是否准确,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内容是否适当,告知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等9大方面情况。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参照《×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具体制定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表》从立案阶段、调查取证阶段、审查决定决定阶段、送达和执行阶段及案卷档案保存阶段分解细化评查指标以百分制形式加以考核。

××局及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单位共有16个,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1月31日共出动“打假”执法人员59427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208起,其中

一般程序案件808起,简易程序案卷400起,罚没款合计168.57万元。××局执法案卷评查中调取了所属执法单位共计140份一般程序案卷,占到2005年1月-11月一般程序执法案卷总数的17.3%,部分执法单位案卷调阅数占到了案卷总数的56%,因而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可以体现×局现阶段的执法水平。通过评查我们发现,在这1208起涉及×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案卷处罚主体正确,行政处罚依据明确,处罚种类和适用准确,案卷制作比较规范。没有引起相关的法律诉讼的情况。在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市×局及下属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16个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代收协议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了罚缴分离。经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数额与实际收缴数额完全一致,没有出现×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的现象。在行政执法的案卷标准上,根据加入two的相关承诺和行政执法的实践,国家×局行政执法局最新修订了行政执法新文书式样(法[2003]239号),×市×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机关使用了此行政处罚文书,统一了文书样式,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

三、总结经验、落实制度

总体来说,2005年×市×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情况较好,×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较高,这是×局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结果,之所以能够出现上述情况,主要是做好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机构,形成法制工作的组织网络

××局政策法规处,专职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所属区县执法单位都设有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案件的监督检查和案卷处理的指导。从上至下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人员编制和网络设立,为×局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使用的监督提供了保证。2005年年初我们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以市局文件的形式明确制定了区县×局行政执法局法制员工作制度,将其编制设置移至办公室,更好的发挥其法制监督职责。并于2005年5月组织了各区县×局副局长、科长、办公室主任及法制员计65人参加的法制培训,培训时间达到520学时人次。

(二)加大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面对着入世后的种种挑战,2005年××局加强了对专卖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一方面是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培训,另一方面是对新制定颁布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等的集中组织学习。而针对以前×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中部分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的情况,我们利用国家×局修改制定行政执法新文书的时机,统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利用5天时间进行大规模的集中培训学习,学习新文书的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更学习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取得良好实践效果。2005我们组织×市×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国家×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及2005×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431名执法人员在三天的时间内集中听取×大学教授和市工商局、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全面深入的讲解,进一步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重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落实责任制,2003年以来我们将×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情况及案卷制作情况与个人考核业绩挂钩,2005年我们进一步将其制度化,重点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标准的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目标,细化了相关的奖惩标准。使得×局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上有压力下有动力,调动起积极性,形成了学习的好风气,进一步树立了×局行政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总结×市×局2005年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我们发现了自身一定的进步,这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局党委局领导的具体指挥下、在一线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所取得的,对此我们加倍珍惜。但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自身不足,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仍需提高。但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进一步做好×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规范好×市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增加×市财政收入、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推动××局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篇五: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调查总结报告

泾国土资发〔2011〕号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总结的报告

县政府:

根据《泾川县201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领导上下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就全局201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作了统一部署,用1个月时间对2010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县六五普法纲要》为契机,把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抓好,作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经局务会研究,专门成立了以副局长魏宏凌任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对全局各业务科室2010年以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详细评查。评查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评查为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为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重点抽查,各业务科室交叉检查。抽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个案剖析等方法进行;第三阶段为总结、整改、提高阶段。

二、自查自纠、落到实处

各业务科室自查自纠阶段,采取了科室负责人全面把关,办公室工作人员互相检查的方法,对本科室2010年以来办理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归档,从证据收集的广泛性、案件审理公开性、程序合法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五个方面进行检查。自查注重四个方面:一是国土资源行政许可案卷办理的依据是否准确;二是行政处罚案卷事实认定是否清楚;三是调查的证据是否充分;四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五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通过各业务科室认真自查,发现个别案卷的目录页码和卷内页码不一致;当场处罚的案卷资料证据不充分、反映事实不清楚等问题。

三、交叉检查、不走过场

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执法监察大队、土地利用办、矿产办的案卷资料进行了检查,并对个别案卷进行了案例分析。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主要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二是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三是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四是处罚、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检查发现主要存在部分案卷在办理过程中业务文书未严格按公文处理标准进行处理,业务文书未完全统一。

四、整改提高、注重实效

2010年以来我局各类行政许可项目14个,行政处罚案件3宗。通过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一是所有案卷严格按规定按标准进行了归档。二是涉及处理处罚的案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即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行政处罚决定适当,行政处罚程序合规。三是所有涉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案件无一出现错审及行政复议。四是被处罚的单位(个人)对处罚决定的执行率达100%;罚款均在规定时间内缴入国库,入库率100%。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篇3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该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副卷)

一、案源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各类审批表

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括暂扣、封存、解封、延长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

2、行政处罚建议书

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四、核审意见

1、法制部门案件核审表;

2、办案机构案件预审表。

五、听证报告

六、其他材料

1、集体审议表;

2、处罚决定书发文稿;

路政处罚案卷评议 篇4

一、基本要素问题。是指案卷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基本要素问题1项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卷,即“一票否决”。

(一)主体资格问题

1、主要对外文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没有加盖执法机关印章。

2、主要对外文书(同上)加盖非法定主体(行政机关内设机构、非法定授权组织、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等)印章的。

3、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单位的需讨论)。

4、案卷中没有被处罚主体的身份证明,不能确认其身份(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合法有效身份的除外)。

5、有其它严重的主体资格错误的问题的。

(二)事实和证据问题

6、没有准确认定相关主要事实,导致违法事实不清的。

7、法律责任要求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以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作为处罚的幅度基础,而没有对违法所得或货值金额进行认定的。

8、卷内证据不足以认定违法事实和情节的。

9、有其它严重的事实和证据问题的。

(三)适用法律问题

10、没有准确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条文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

11、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直接适用错误的)。

12、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处罚种类或者幅度范围的。

13、有其它严重的适用法律问题错误的。

(四)履行程序问题

14、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告知、送达、结案等主要程序没有相应文书记载的。

15、存在明显的程序倒置情况的(立案后直接审批、先决定后审批或告知、先执行后送达等情况)。

16、依法应当告知听证而没有告知听证的。

—1—

17、依法应当责令改正前置,没有实施责令改正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

18、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满三日即作出处罚决定的(非听证案件当事人三日内明确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但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不适用此例外情形)。

19、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卷中无集体讨论记载的。20、有其它严重的履行程序问题的。二、一般要求问题。是指案卷违反案卷制作标准规定的一般标准,在案卷和文书制作规范上存在的问题。存在一般要求问题的,按照相应的内容扣分。扣分总数少于

分的可被评为优秀卷。

(一)非特定文书的问题

1、对复印件等传来证据没有确认说明的(每份0.5分,最高扣分不高于2分)

2、对作为证据的照片等没有说明的(每份0.2分,最高扣分不高于1分)

3、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或办案期限,卷中无上报审批记载的(2分)

4、没有按顺序装订文书的(0.5分)

5、按照文书格式要求页首应当标注有处罚机关全称,而没有标注的(每份0.2分,最高扣分不高于1分)

6、外部文书落款有印章但没有标注处罚机关名称的(每份0.2分,最高扣分不高于1分)

7、外部文书落款日期标注不规范的(每份0.2分,最高扣分不高于1分)

8、“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文书选择项,以及各种文书提示语,未做选择或未进行技术处理的(每项0.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分)。

9、按照文书格式,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而基本情况记载不全或记载错误(包括错漏字)的(每处0.1分,最高不超过2分)

10、整卷未使用农业部规定的统一文书格式的(扣5分)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

11、案号编写不规范的(0.2分)

12、没有记载案由的(1分)

13、没有详细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的(每项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14、没有对证据进行列举的(2分),或者已列举但并没有进行证据说明的(1分)

15、有从重、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没有写明理由的(2分)

—2—

16、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不规范,但不会引起歧义的(每处1分)

17、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原文的(每处1分,最高扣分不高于2分)

18、两个处罚种类依法应当并处而没有并处的(2分)

19、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行政处罚表述的(1分)

20、没有注明复议期限及复议机关,或者诉讼期限及诉讼法院、或者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或者告知错误的(2分)

21、没有注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的(2分)

22、有错别字、缺字、语句不通顺等错误,但不影响事实认定的(每处0.1分,最高扣分不高于1分)

(三)立案审批表

23、没有记载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姓名或者时间的(2分)

(四)询问笔录

24、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2分)

25、执法人员没有签名或者只有一人签名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1分)

26、被询问人没有签署“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的(0.5分)

27、没有记载询问时间或者地点的(0.5分)

28、被询问人没有逐页签名的(每处0.5分,最高扣分不高于2分)

29、笔录内容涂改未做技术处理的(每处0.1分,最高扣分不高于0.5分)30、文书空白处未注明以下空白等处理的(最后一行当事人已经顶格签字的除外)(0.5分)

(四)检查(勘验)笔录和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31、没有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和表明身份记载的(2分)

32、被检查人拒绝签署姓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2分)

33、检查(勘验)人员没有签署姓名的(1分)

34、没有记载检查(勘验)时间或者地点的(0.5分)

35、检查(勘验)的内容记载不规范的(根据实际情况裁量)(1分)

36、笔录内容涂改未做技术处理的(每处0.1分,最高扣分不高于0.5分)

37、(只适用查封(扣押)现场笔录)没有记录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送达、通知当事人到场、实施查封(扣押)过程、当事人陈述

—3—

申辩等情况的(每处1分,最高扣分不高于3分)

(五)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38、保存地点或方式不明确的(2分)

(六)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39、处理意见表述不规范的(2分)

4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依法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超过7日做出处理决定的(3分)

(七)授权委托书

4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的(2分)

(八)查封(扣押)决定书

42、查封(扣押)的依据错误的(适用《特别规定》为依据的要根据个案判断)(5分)

43、复议机关或诉讼机关告知错误的(1分)

(九)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44、没有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或者超期限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的(3分)

(十)案件处理意见书

45、没有记载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姓名或者时间的(2分)

(十一)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46、集体讨论结论不明确的(2分)

47、没有记载参加人员意见或者签名的(1分)

(十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8、违法事实表述不清的(1分)50、告知处罚内容不准确的(2分)

(十三)送达回证

5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超过法定时限的(2分)

52、送达回证的案由、受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单位等要素表述不规范的(每处0.2分,最高扣分不高于1分)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53、罚没物品处理没有记录或者只有部分物品进行记录的(2分)

54、执行了罚没款而没有罚没款收据的(2分)

(十五)结案审批文书

55、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果的(0.5分)

56、没有记载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姓名或者时间的(2分)

路政处罚案卷评议 篇5

一、严格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今年的二份行政处罚案卷,均属一般程序范畴,其中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均实行了罚缴分离,使用法定罚款单据,确保了送达和执行的准确、合法。

二、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支队将路政许可的八个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向社会做了公示,将公示牌上墙,并不定期以传单、告示的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对办件所需要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等示范文本均在公开栏上做了公示,并严格履行“一次性告之”制度。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 篇6

总 则

一、评查依据。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以下简称案卷标准)制定。

二、评查原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案卷评查)依照案卷标准和本细则进行评分。案卷标准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违反案卷标准和本细则规定,但符合国家部委相关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

三、评查方式。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审查和一般要求审查,基本要素审查是对案卷基本要素是否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审查;一般要求审查是对卷内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案卷一般标准的审查。

四、案卷计分方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

(一)基本要素审查的分值为100分,不设负分。凡违反案卷标准和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任一基本要素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零。

(二)一般要求审查的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0分、5分、2分、1分、0.5分。凡违反案卷基本标准和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一般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

(三)案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0-扣分合计=案卷分数;案卷成绩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至8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单位成绩与名次排列

(一)单位成绩。按照单位参评案卷的平均得分计算,具体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60至89分的为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二)单位名次。原则上按照分数和档次顺序排列;成绩属于同一档次的单位,名次按照参评案卷符合规定数量的单位优先于参评案卷少于规定数量的单位顺序排列。

评分细则

一、基本要素问题。是指案卷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基本标准,在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履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体资格问题

1、以非法定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2、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3、以非法定授权机构或者组织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

4、行使应当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5、行使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的。

6、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7、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非法定主体印章的。

8、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印章的。

9、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与实际履行处罚的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10、被处罚主体模糊不清且案卷中又没有其身份证明,不能确认其身份的。

11、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呈批表)、集体讨论记录以及强制措施、告知权利、送达执行和身份证明等文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12、对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行政处罚的。

13、对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作出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14、对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分支或者内设机构等实施行政处罚的。

15、被处罚主体不是违法行为当事人的。

16、其它不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主体问题。

事实和证据问题

17、对超过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18、认定的违法事实与适用法律依据的表述不一致,且无有权机关正式解释的。

19、法律文书没有记载或者没有能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违法事实不清的。

20、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且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1、文书记载同一执法人员在同一时间在两个不同地点进行调查询问,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2、询问笔录涂改或增删涉及违法事实的内容没有做技术处理,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3、调查笔录之间,或者调查笔录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处理呈批表、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文书之间事实描述相互矛盾,且无相关确认说明记载的。

24、卷内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5、证据取得的方式、手段、途径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26、缺乏相关证据,不能准确判定违法事实和情节的。

27、其它不符合案卷标准的事实和证据问题。

适用法律问题

28、以尚没有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29、以废止并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法条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30、仅以规范性文件作为认定违法事实或者处罚依据的。

31、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没有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32、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错误的。

33、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项、目错误的。

34、认定违法事实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

3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处罚种类范围的。

36、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的。

37、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的。

38、其它不符合案卷标准的适用法律问题。

履行程序问题

39、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调查取证时间在后的。40、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审查批准时间在后的。

41、作出处罚决定时间在前,履行法定事前告知时间在后的。

42、履行法定程序无相应文书记载,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

43、卷中没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调查取证记载的。

44、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记载的。

45、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记载的。

46、符合法定听证条件,卷中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记载的。

47、当事人要求听证,卷中没有听证程序履行情况记载的。

48、卷中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程序记载的。

49、依法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卷中无集体讨论记载的。50、案件处理呈批表或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违法事实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

51、案件处理呈批表或者集体讨论记录中记载的决定内容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

52、依法应当报上级机关审批,卷中无上报审批记载的。

53、依法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卷中无送达情况记载的。

54、卷中没有相关物品处理记载的。

55、其它不符合案卷标准的履行程序问题。二、一般要求问题。是指案卷违反案卷标准规定的一般标准,在案卷和文书制作与使用规范上存在的问题。

立案审批文书

(一)立案审批表

1、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文书的(5分)

2、没有记载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或者姓名的(5分)

3、没有记载执法人员意见的(2分)

4、没有记载执法人员姓名或者申请立案时间的(2分)

5、没有记载批准立案时间的(2分)

6、没有记载案件来源的(1分)

7、没有记载案件情况的(1分)

8、上述内容虽有记载,但模糊不清的(每处)(0.5分)

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调查笔录

(二)询问笔录

10、一份笔录同时询问两名以上被询问人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10分)

11、被询问人拒绝签署姓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此 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5分)

12、笔录中主要事实(包括姓名、地点、时间、行为、数量等)涂改处未做按压指印、加盖印章等技术处理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每处)(5分)

13、执法人员没有签名或者只有一人签名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2分)

14、被询问人没有签署“记录属实”等意思表示的(2分)

15、没有记载询问时间或者地点的(2分)

16、被询问人没有逐页签名的(每处)(2分)

17、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每处)(0.5分)

18、询问时间或者地点填写不规范的(0.5分)

19、笔录内容涂改未做技术处理的(每处)(0.5分)

20、文书空白处未注明以下空白等处理的(每处)(0.5分)

21、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三)检查(勘验)笔录

22、被检查人拒绝签署姓名,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此份笔录的缺失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认定)(5分)

23、检查(勘验)人员没有签署姓名的(2分)

24、没有记载检查(勘验)时间或者地点的(2分)

25、被检查人没有注明“情况属实”等意思表示的(2分)

26、检查(勘验)的内容记载不规范的(1分)

27、被检查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0.5分)

2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抽样取证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四)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29、没有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的(5分)30、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签署意见或者姓名的(5分)

31、没有记载取证理由的(2分)

32、没有注明取证内容的(2分)

33、没有记载取证批准时间的。(2分)

34、没有注明案件调查基本情况的(1分)

35、没有注明承办人意见的(1分)

36、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五)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7、没有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的(5分)

38、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名称(姓名)的(5分)

39、没有记载并说明取证理由的(2分)40、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2分)

41、没有记载取证时间或者地点的(1分)

4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六)物品清单

43、没有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的(5分)

44、没有或者没有准确记载物品名称、数量、品种、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无法准确判定实际物品及其价值的

(5分)

45、没有两名执法人员签署姓名或盖章的(2分)

46、当事人没有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没有说明情况的

(2分)

47、没有记载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保存地点和方式的(1分)

4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七)物品处理通知书

49、没有物品处理通知书的(10分)50、先行登记保存物品超过7日做出处理决定的(10分)

5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意见不明确的(5分)

5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部分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5分)

53、当事人名称(姓名)记载有误的(1分)

5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相关证明文书

(八)鉴定结论或者相关说明

55、依法应当进行鉴定而卷中无鉴定文书的(5分)

56、鉴定结论由无资质鉴定机构或人员做出的(2分)

57、应当有结论性意见或者相关说明而没有的(2分)

58、鉴定结论无鉴定机构印章的(2分)

5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九)授权委托书

60、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但无授权委托书的61、委托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的 62、委托事项、权限或时间不明确、不具体的 63、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听证文书

(十)听证告知书

64、举行了听证卷中无听证告知书的 65、没有注明违法事实和认定依据的 66、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 67、没有注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 68、没有注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3日期限的 69、没有注明告知日期的 70、没有或没有准确记载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的 11

(5分)(5分)(2分)(0.5分)

(5分)(5分)(2分)

(2分)

(2分)(2分)(1分)

71、没有注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者地址的(1分)7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十一)听证通知书

73、举行了听证卷中没有听证通知书的(5分)74、没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主持人或者记录人回避权利的(2分)

75、没有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的(2分)

76、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2分)77、没有注明行政机关名称或者通知日期的(1分)78、没有注明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的(1分)79、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的(1分)80、没有告知听证主持人姓名的(1分)81、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十二)听证公告

82、举行了听证卷中没有听证公告的(5分)83、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或地点的(2分)84、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2分)

85、没有记载公告日期的(1分)86、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十三)听证笔录

87、举行了听证卷中没有听证笔录的(5分)88、没有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主要理由的(2分)89、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没有签字且没有注明原因的(2分)90、案件调查人案情介绍表述不清的(2分)91、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或地点的 92、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93、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9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十四)听证报告

95、举行了听证而没有听证报告的 96、没有记载听证主持人意见的 97、没有说明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和证据的 98、案件调查认定基本情况记载不清的 99、没有记载举行听证的时间或地点的 100、听证参加人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101、听证主持人没有签署姓名的 10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

审批和决定文书

(1分)(1分)0.5分)0.5分)(5分)(2分)(2分)(1分)

(1分)

0.5分)0.5分)0.5分)

((((((十五)案件处理呈批表

103、没有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时间的(10分)104、承办人意见不具体、不明确的(5分)10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5分)106、没有注明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的(每处)

(2分)

107、承办人没有签名的(2分)108、没有注明案件来源的(0.5分)109、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0.5分)

110、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十六)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

111、集体讨论结论不明确的(10分)112、没有记载参加人员意见或者签名的(5分)113、没有记载集体讨论时间的(2分)114、出席人员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2分)115、案件来源、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法律依据、当事人意见等有关情况记载不清的(每处)(2分)

116、没有记载集体讨论的地点的(1分)

117、列席和记录人员基本情况记载不全的(每处)(1分)11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十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19、决定书无日期或日期无法辨认的(10分)120、决定书涂改的(10分)121、告知听证后未满三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10分)122、两个处罚种类依法应当并处而没有并处的(10分)123、没有注明复议期限、复议机关或者告知错误的(10分)124、没有注明诉讼期限及诉讼法院或者告知错误的(10分)125、违法事实表述不清的(5分)126、认定违法事实或作出行政处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写全称的(5分)

127、把非行政处罚种类作为行政处罚表述的(5分)128、没有注明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或者告知错误

(5分)

129、决定书有印章但无落款的(有单位文头的除外)(2分)130、认定事实和作出处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不会引起歧义)的(2分)

13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表述不清的(每处)(1分)132、认定事实和作出处罚引用法律依据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不会引起歧义)的(每处)(1分)

133、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或者期限告知不规范的(0.5分)13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十八)责令改正通知书

135、没有注明责令改正内容的(10分)136、认定事实或作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写全称(不会引起歧义)的(5分)

137、应当注明责令改正期限而没有注明期限的(5分)138、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139、无文书制作日期的(2分)140、认定事实和作出决定引用法律依据没有准确到条、款、项、目(不会引起歧义)的(2分)

141、违法事实表述不清的(2分)142、责令改正情况应当复核,而无复核记录的(2分)143、认定事实和作出处罚引用法律依据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每处)(1分)

144、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送达执行文书

(十九)送达回证

145、履行了法定送达程序但无送达文书的(10分)14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超过法定时限的(10分)147、送达回证没有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5分)148、送达回证中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等要素不全的(每处)(2分)

149、公告送达,没有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的(2分)150、邮寄送达,没有将挂号信回执归档入卷的(2分)151、送达回证中受送达人、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等要素表述不清的(每处)(1分)

152、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二十)行政处罚缴款书和违法物品监销单

153、缴款书中的缴款金额与处罚决定书中的金额不符,且无合法说明的(10分)

154、使用非法定罚没票据的(5分)155、统一监销的罚没物品无违法物品监销单的(5分)156、缴款书的缴款期限填写错误的(2分)157、缴款书注明决定书文号和实际决定书文号不一致的

(1分)

158、缴款书填写不规范的(每处)(0.5分)15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二十一)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60、无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文书的(5分)161、分期、延期缴纳罚没款无当事人申请的(2分)162、审批人没有签署姓名或没有注明审批时间的(2分)163、没有记载延期、分期交纳罚没款理由的(2分)164、没有注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1分)165、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二十二)加处罚款文书

166、超过法定款期限没有加处罚款且没有说明原因的

(5分)

167、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二十三)查封、扣押、冻结等文书(扣分内容同本标准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所列内容)

(二十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168、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错误或者不准确的(5分)169、申请执行项目不明确的(5分)170、案件事实叙述不清楚的(5分)171、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二十五)结案审批文书。

172、无结案审批文书的(5分)173、没有记载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结果的(5分)174、没有明确结案审批意见的(5分)175、实施相关强制措施没有记载执行结果的(2分)176、对行政处罚没有执行部分没有说明情况的(2分)177、承办人意见表述不清的(1分)178、审批人没有签署姓名或时间的(1分)179、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二十六)案件移送文书

180、移送理由不明确的(5分)181、没有加盖移送机关印章的(5分)182、移送内容不明确的(2分)183、没有注明移送时间的(2分)184、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的(每处)(1分)185、移送清单填写不全的(每处)(1分)186、没有注明移送机关以及机构名称的(1分)187、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规范的(每处)(1分)188、其它违反案卷标准的不规范问题(每处)(0.5分)

案卷中非特定文书存在的规范性问题

189、没有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和表明身份记载的(10分)190、卷中记载当事人对事实有异议,没有说明的(10分)191、卷中记载两次以上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不一 致,且没有确认说明的(10分)

192、对复印件等传来证据没有确认说明的(5分)193、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文书以外的法律文书中引用法律文书的条、款、项、目表述不规范的(每处)(0.5分)

194、法律文书中执法人员签名为打印的(由于卷中执法人员签名均为打印,无法证明两人调查取证的除外)(0.5分)

195、对作为证据的照片等没有说明(但不影响违法事实和情节的确认)的(每处)(0.5分)

立卷归档的规范性问题

(每处0.5分)

196、应当另卷保存的文书,没有分正卷、副卷分装的。197、卷内法律文书使用铅笔(除页码外)、圆珠笔或红笔填制的。

198、不能随卷保存的证据,没有放入证据袋随卷归档的。199、不能随卷保存的证据,没有在备考表注明内容、数量、时间、责任人和存放地点的。

200、没有按顺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首页,其余按办案时间顺序。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首页,其余按文书种类顺序)装订文书的。

201、破损文书没有修补、复制。小文书没有衬纸粘贴、大 文书没有折叠整齐的。

202、卷内文书没有按格式(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逐页编写页码的。

20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缺项或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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