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2024-07-28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共7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篇1

【发布文号】郑政办〔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05-23 【生效日期】2005-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郑州市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整顿与规范、打击与建设并重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快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品药品的安全专项整治。以粮油食品、副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为重点,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治药价虚高,特别要把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市场整顿作为重中之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象是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严格食品卫生标准,加强食品质量监督,通过整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建设。

(二)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案件,侵犯驰名商标等商标专用权案件;坚决取缔制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窝点和游商走贩;年内实现县(市)、区政府办公软件正版化,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特别要加强印刷复制业监管,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鼓励企业培育自有的知名品牌和商标,并给于切实保护,创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投资环境。

(三)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在市级以上媒体发布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农资及医疗服务等虚假广告,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等非法行医行为,力争今年在消除虚假食品、药品、保健品广告和打击非法行医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坚决打击非法资金、各类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以特许经营为名骗取加盟费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在打击的同时要重点搞好规范。倡导诚实守信,净化市场秩序,共同构建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坑农害农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通过整治,力争使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农资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实现可追溯管理,基本消除假劣农资导致重大恶性农业生产事故的事件发生。

(五)积极推进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卷烟、钢材等商品制假售假。加强税收和海关监管,打击偷逃骗税和走私贩私行为。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活动,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土地市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价格秩序治理整顿。通过集中整治使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整规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迫切要求,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虽然在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创新工作方法,健全管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人民满意的经济环境。

(二)突出重点,着力治本。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尽快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推进整规工作。要围绕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问题,突出重点,抓紧排查对我市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对郑州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活动。特别是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行为,要加强日常监管,在治本上下功夫,坚决采取果断措施,严厉进行打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规成果,促进经济秩序继续好转。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各新闻媒体和社会培训机构,要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搞好组织培训,广泛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充分发挥消协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切实维护市民和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意识,增强行业自律和市民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大整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有组织地曝光一些大案要案,以教育和警示全社会。增强全民尤其是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信誉的观念,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健全标准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健全和完善我市标准体系。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和服务业的标准要尽快统一,尽量避免因标准不统一给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带来不便。同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商品和服务的检查、检验、监测结果向社会进行发布,实现网络互联,资源共享,防止重复检查,检验和监测,减轻生产和经营者负担。

(五)建立信用体系,提高诚信意识。加快信用体建设步伐,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部门间信用监管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

(六)打破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为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要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不得阻挠、干涉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不能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经营、购买、使用指定产品和服务。要从大局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开放市场,维护公平竞争。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整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研究提出整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情况收集通报,负责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办等工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瞒案不报的现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和经费,负责本辖区的整规工作。整规工作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工作重心下移,严禁推诿扯皮,揽权推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整规工作中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篇2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5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省通信局信息安全管理处、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贵阳警备区司令部拟定的《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工商局

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管理处市新闻出版局市国家保密局贵阳警备区司令部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

地理信息,即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信息,是国家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领域,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数据,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技术和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近年来,我国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迅猛,但地理信息市场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扰乱了地理信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紧迫任务,是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市场监管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目标

围绕地理信息市场中的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环节,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无测绘资质非法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等测绘活动的行为基本杜绝,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出版服务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各种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以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为重要环节,以测绘单位为重点整顿规范对象,以各区(市、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地区,以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单位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单位,以涉密、涉军、涉外测绘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项目,以市场清理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工作,强化措施、循序推进。

(一)规范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行为。依法持有涉密地理信息获取、提供和使用的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管理,明确涉密岗位责任,防范他人非法获取地理信息。需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必须依法履行审批程序。需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非法持有或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查清信息来源和扩散范围,追缴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击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非法行为。严格地理信息生产、传输的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生产活动,要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资质,地理信息编制、地图公开展示要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开出版地理信息要依法审批,互联网上不得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对未经批准无证测绘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测绘,编辑出版地理信息、传输涉密地理信息、公开展示问题地图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违规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测量等测绘活动。加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企业备案项目的监管,防止泄露军事秘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军测绘的监管,坚决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行为的发生。军队和地方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涉军测绘相关情况,共同做好涉军非法测绘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有效监管外国组织和个人测绘活动。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市测绘必须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为未经批准的国外组织、个人所从事的测绘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加强涉外合作项目中测绘活动的监管,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涉外项目测绘活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停止相关活动,没收有关地理信息数据,并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饶晓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党德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唐振江(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成慧(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王运生(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 琳(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张宗霖(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关颖徽(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助理)

陈 洋(贵阳警备区司令部作协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饶晓曦同志兼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工作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各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比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确保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检查无资质测绘和超越资质测绘范围、擅自采集、生产地理信息的单位,牵头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无照印刷企业的清理检查。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清理检查。保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的清理检查。信息产业部门负责对全市空间地理信息资源的建库、共享、使用进行协调、指导和管理,会同省通信管理部门对互联网运营服务部门的指导,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配合做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清理检查,从机制上杜绝无审图号、未注明地图来源的地图在网上运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涉军测绘违法案件的清理检查。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围绕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长效监管机制,工作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违法案件处理通报曝光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工作阶段,从学习宣传、组织人员保障、经费支持、调查摸底、执法人员的培训、执法检查、整改落实、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建设、资料收集汇总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

(四)切实抓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关于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国家测绘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70号)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要采取曝光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测绘意识、保护国家秘密意识和重要地理信息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五)将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与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抓好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清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六)认真组织开展市场清理检查。各地要组织对本地区从事地理信息采集、数据保管提供、使用、地图编制出版、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户外地图广告等活动的单位,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要通过市场的全面检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总体情况,掌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地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并创新工作方式,把工作做精、做细、做好。2010年1月15日前,市将组织工作验收。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通报相关工作情况,查处违法案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使我市地理信息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通过省的验收。

(八)确保经费人员落实到位

市级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申请专项工作经费,区(市、县)也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各工作部门除已明确的一名领导外,必须安排1位以上同志承担完成属于本单位的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9月15日以前)。各区(市、县)根据《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拟定本地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该项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

(二)宣传、检查、处理阶段(2009年9月16日至2009年1月20日)。各区(市、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深入开展对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国家主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各部门要对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公布出版情况进行检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在本阶段各部门要明确专人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并及时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各区(市、县)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市、县)自查总结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全面工作总结最迟不超过2009年12月31日,报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市对各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总结报省、迎接省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5日底)。根据各区(市、县)送来的材料,结合平时所掌握的情况,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重点区(市、县)检查验收,将贵阳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

市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816367、6829828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篇3

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

鲁政发(2001)4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把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一手抓市场繁荣,一手抓市场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等方面原因,当前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屡屡发生,商业欺诈、逃废债务、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工程建设领域虚假招投标和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相当突出,文化市场混乱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生产经营中的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决策,是完全符合山东实际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组织开展好这次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既是落实“十五”计划纲要,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从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新山东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把握好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和方向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工作指导思想和部署安排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既要坚持不懈地进行长期斗争,又要抓紧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着眼长远,抓紧当前。特别是要抓住一批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加大打击力度,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二)既要全面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全面部署,综合治理。同时,要抓住直接危害人民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可参与程度高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重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集中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更要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漏洞,深化改革,建立和实行严格的行政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四)既要整顿规范,又要促进经济发展。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坚持依法办事。同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整顿与规范、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与帮助指导企业提高素质结合起来,通过整顿规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现象。

三、明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十五”时期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通过整顿和规范,促进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确定,当前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是:

(一)以食品、药品、农药、复混肥、种子、棉花、建筑用钢材、农用机械及零配

二、拆解拼装汽车及配

二、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脱离行政执法机关监管市场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二)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严厉惩治工程建设应招标而不招标及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和无证、越级承包工程,以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及不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低劣等行为。

(三)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印制、出售伪造普通发票进行涉税犯罪活动的专业化作案团伙,坚决制止和纠正个别地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税、免税或搞“先征后返”等行为。

(四)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禁止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业务实行歧视性政策,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妨碍公平竞争,阻挠外地外系统产品或工程建设类等业务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限制企业竞争的做法。

(五)以坚决禁止社会乱集资、乱办金融和规范银企信用关系为重点,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禁止社会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和乱办金融行为,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变相从事金融业务的活动,妥善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期兑付工作。查处金融机构高息揽储、账外账、信贷资金进入股市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打击金融欺诈、外汇黑市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以及骗逃和非法套汇、制贩假人民币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债权,制止恶意逃废债务行为。

(六)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开展音像市场专项治理和“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从事非法经营的各类“网吧”。加强对电子游戏、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监管。

整顿安全生产秩序也是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重点是整顿公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秩序,整顿煤矿、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整顿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遏制重 2 大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事件发生。

围绕以上工作重点,用1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总的工作安排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搞好组织发动,形成舆论声势。

二、自查和集中查处阶段。时间为5月至7月,主要任务是各级、各部门普遍开展自查自纠,执法部门全面展开各项整顿,集中查结一批案件,形成严打高压态势。

三、深入整顿规范阶段。时间为8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查摆问题,深挖根源,边整顿,边规范,边打击,边建章立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检查巩固提高阶段。时间为2002年1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组织检查验收,完善监管措施,使整顿规范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主要标志是: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有关法规、规章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四、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活动。对已自查自纠的问题,在执法部门集中整治中可视情节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在显著版面和黄金时段开设专栏或专题节目,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成效和经验,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扶正压邪,在全社会形成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浓厚氛围。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同社会治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坚决制止瞒案不报、以罚代管和以罚代刑。对国家机关中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违纪的必须依据党纪>纪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集中力量侦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各地、各部门都要设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和网址,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制定和完善举报奖励办法,筹措奖励经费,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履行好业务、沟通、公证、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完善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

(四)打破地区封锁与部门、行业垄断,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在2001年上半年,集中对以下含有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内容的行为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以任何方式限定、变相限定单位和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本系统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本系统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业务;在道路、车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区域边界乱设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入或者本地产品运出;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及价格,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采取与本地本系统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的专营、专卖、审批、许可等手段,限制 3 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外系统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地本系统的招投标活动;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这些投资或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其他限制外地外系统产品或业务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的行为。上述行为或规定属于部门作出的,由同级政府纠正或撤销;属于政府作出的,由上一级政府纠正或撤销,上一级政府不予纠正或撤销的,由省政府纠正或撤销。今后,任何地方均不得制定实行地区封锁或者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规定。自行设立的“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类组织,必须撤销。要进一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强化竞争机制,推进政企分开,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铁路、电力、煤气、电信、保险、卫生防疫、长途运输、交通管理、建筑等行业和部门存在的垄断行为,要逐一梳理,区分不同情况加以研究解决。继续做好政府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废止。依法确需保留的行政性审批事项,要公开程序,简便手续,除法定的规费外一律不准收费。同时,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办案经费需要。对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严惩治并清除执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保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进“金关”、“金税”、“金卡”、“金盾”、“金管”工程等电子监管系统,逐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设施。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对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要视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作为健全完善法制的过程,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商德商>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要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深入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必须建立实施“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本地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成立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情况。要设立精干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实行严格的部门分工负责制。为便于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主要工作任务分工如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由省建设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税收征管,由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由省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由省文化厅、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整顿安全生产秩序,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其他工作任务也要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出多门、互相推诿扯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市政 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列入各市、各部门工作实绩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鲁政办发〔200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影响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持续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保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强化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秩序,加强餐饮业管理,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监督责任、现代流通、安全信息“三网”建设,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和农村食品专业乡、专业村以及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建设。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规范评价考核程序,细化评价考核标准,以评促管,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水平、上档次。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建设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开展食品安全调查分析与风险评估,对各种食品安全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和预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努力做到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早预防、早发现、早分析、早处理。

(四)整治药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假劣药品,取缔制假窝点,查处违法经营,进一步遏制药品违法案件的发生。开展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等专项检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监管,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实施GMP、GSP认证,规范药品生产和经营行为。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监管。加强药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年—2007年)》。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强行政和司法保护,健全完善保护制度,遏制连续侵权和群体性侵权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启动新一轮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集中行动,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假冒、仿冒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案件的查处,有效遏制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行为,加大专利侵权及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整治力度。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进出口环节和各类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三)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维权服务功能。抓好省和青岛、烟台三 个国家级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提高淄博、德州两个市级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在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规划建设市级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健全服务中心举报投诉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提高依法维权服务水平。

(四)加强对重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全省保护知识产权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选择50户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包括20户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定期联系沟通机制,加强重点保护。

(五)强化教育培训和舆论宣传。面向市、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省内知识产权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增强自我保护和应对能力。以“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三、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一)严厉打击和查禁传销活动。把打击传销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全社会治理传销的合力。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加大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整治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深入整治虚假违法宣传广告及其他形式的虚假宣传。重点整治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农资等类别广告,着力打击假借特许加盟、投资招商等名目和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开展商品、服务促销等领域的涉众型欺诈行为。加强广告动态监测,完善广告企业信用监管制度、违法广告主体市场退出制度,净化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实施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完善内部审查制度,探讨建立媒体单位违法责任人问责制。

(三)建立发现及时、定性准确、查处有力的反商业欺诈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针对各种商业欺诈的发案规律、作案手法和骗术类型,研究出台政策措施,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易受骗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识假防骗能力,从源头上防控和制止欺诈犯罪。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复杂的欺诈信息开展分析预警。

(四)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做好举报、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办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整治

(一)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季节,加强市场主体清查,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村农资集散地的整治,严肃查处制假售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

(二)健全农资生产、流通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实施质量动态监测。加快推行连锁经营、农资直销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

(三)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深化对临沂、菏泽人造板生产重点区域产品质量整治,强化对建筑用钢材、水泥、人造板、涂料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工地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遏制反弹势头。

(四)深入推进土地、文化、出版、房地产、盐业、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整治,依法整治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五)强化税收征管,有效堵塞税收漏洞,推进依法治税。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区域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做假账、账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 7 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加强金融监管,打击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加强价格监管。开展涉农、涉企、医药、教育、资源、环保、房地产、司法服务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涨价和乱收费行为。

(七)加强综合治理,巩固重点地区卷烟打假成果。以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客(货)运中心等场所为重点,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切断非法卷烟的销售渠道,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保持对卷烟制假活动的高压态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监控,严防卷烟制假问题反弹。

五、推进“诚信山东”建设

(一)强化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重点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探索推进重点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适度公开。

(二)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诚信行业”和“诚信单位”活动,协调组织各地积极争创“全国诚信社区”。

(三)加快市级信用信息网建设。加快建设和开通各市信用信息网,推进省、市信用信息网的互联互通。完善企业“诚信总机”(4007080808)网络系统,增强服务功能。

(四)抓好诚信宣传教育。配合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舆论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信用市场发展状况调研。围绕我省信用市场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下步发展思路和重点,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加快信用市场发展、强化信用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六、强化整规基础工作

(一)加强对整规工作的检查督导。对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检查和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抓好目标和任务落实。通过组织实施暗访等手段,检查整治效果,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整改。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规范、细化工作程序,依法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强化整规工作宣传。宣传整治成果、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促进社会稳定,增强群众信心。同时,强化舆论监督,揭露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大案要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篇4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汕府办〔2009〕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2009年汕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整规工作的要求,今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心任务,及时分析和化解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发展不利因素,继续坚持标本兼治,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焦点热点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汕头经济较快发展。

一、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全面落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推行食品安全示范区(县)、镇(街道)创建活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预警机制。要逐步加大我市食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中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继续抓好肉食产品质量安全和生猪屠宰监管,支持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不断提高我市定点屠宰厂(场)科学化、机械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非法交易行为。要强化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巩固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有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要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重点抓好进出口环节、以及会展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申诉机制及维权援助机制。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注册、使用自己的商标,培育和维护商标信誉,提高创新能力,形成和增强以自有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竞争力。要在中小学校中推行知识产权常识教育,结合每年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坚决查禁传销。继续巩固“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成效,建立健全打击传销联防体系;二是打击非法广告。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广告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三是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城乡结合部巡查,重点打击“黑诊所”和无证游医,落实监管责任,引导群众安全就医;四是打击商贸领域欺诈行为。重点整治虚假促销,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骗取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行为,推广汕头市超市商品购销、代销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的商业行为。同时要组织落实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提高企业、消费者自主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四、继续深入开展其他领域的专项整治

加强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监管,努力净化市场环境。要落实责任,关口下移,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薄弱环节的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害农坑农行为。整治伪劣建材和装饰材料,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土地、房地产、文化、旅游、交通等市场专项整治。打击偷骗税收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开展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加大走私打击力度,遏制走私贩私违法活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整规措施,落实牵头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狠抓落实。市、区(县)整规办要充实力量,落实必要经费。要积极主动做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健全整规工作联络员制度,推动整规工作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篇5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33号 【发布日期】2004-12-02 【生效日期】2004-12-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实施

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3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具体工作部署,在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勘查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促进了矿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由于地方保护、利益驱动、疏于管理和法治意识淡薄等原因,当前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无证勘查开采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矿业秩序;有些探矿权人长期占着勘查区块不开展地质工作或完不成最低勘查投入,占而不探,伺机炒作矿权,甚至不按勘查设计施工,擅自进行采矿活动,长期以采代探,破坏了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有些采矿权人违反开发利用方案乱采滥挖,重采轻治,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一些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违反法定的程序和条件,擅自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处置探矿权、采矿权,扰乱了矿业权市场秩序;有些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法治意识淡薄,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不能严格依法管矿;有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热心于矿权出让而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混乱,一些矿业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合法矿业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不仅要有清醒的认识,而且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坚决制止无证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乱采滥挖、破坏资源和环境的违法行为,强化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切实提高矿政管理水平,逐步建立起严格保护、规范有序、合理开发的矿产资源管理新秩序,省政府决定在近几年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再利用一段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的集中治理整顿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当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的原则,集中整顿,及时纠正,严格规范。

主要任务:全面取缔和严格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承包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的违法行为,限期停产整顿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建立健全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政案件,着力解决管理松弛、执法不严的问题。

基本目标: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逐一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使勘查持证率达到100%,开采持证率达到95%以上,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0%以上,矛盾突出的矿权纠纷得到妥善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全面制止,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实现我省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开展五项专项整顿。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和2004年我省整顿规范工作安排以及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紧做好对重点矿区、无证开采、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煤炭等非金属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开发的专项整顿工作。

(二)全面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发证检查。要按照国土资源部《2004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安排意见》(国土资发〔2004〕53号)精神,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权限内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受理审批、登记发证和以竞争方式出让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发证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发证、越权发证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要坚决予以纠正。该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该注销的要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及时妥善处理。

(三)坚决制止乱采滥挖行为。对矿山企业不按批准的矿山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矿区总体规划进行开采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采矿,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予关闭的矿山,原发证机关要依法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林地进行采矿活动的,要限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造成森林、植被破坏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发证机关要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治理整顿工作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开始至2005年6月底结束。治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底)。各地要围绕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意见,认真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分析原因,为处理和整改奠定基础。各地要抽调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清查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本地的矿点逐个进行调查摸底,查清违法采矿特别是无证采矿、越权发证、越界开采、以采代探、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以及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数量和原因并登记造册。同时,要动员矿山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自查申报。

(二)处理整改阶段(2005年4月至5月底)。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省直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件直接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6月)。各市(州、地)、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5年6月上旬报上一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一级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验收方案,认真组织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综合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甘肃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政府要充实和加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整顿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要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和经费落实,真正把治理整顿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方面出现的问题,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绝不能将矛盾上交。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本地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以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注重工作实效,防止图形式、走过场。

(四)加强巡查,强化监督。要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动态巡查。要充分发挥和保护舆论监督、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对媒体披露或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核实,认真查处。

(五)协调配合,通力合作。治理整顿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政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计划、监察、财政、公安、林业、安全生产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通力合作,避免推诿扯皮,共同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六)区别对待,重在规范。治理整顿中要注意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依法处理,重在规范”的原则,充分考虑当时的政策法律环境。对历史遗留问题或纠纷一时得不到解决的矿区,要坚持先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再行调处的原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篇6

一、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专业组织。我院建立由医疗、药学、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我院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等。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防止同一品种药物品牌过多过滥。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的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对我院各类抗菌药物的用量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施应用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

(三)建立完善药物临床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我院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抗菌药物应用规范,指导临床应用。加强对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四)开展医务人员培训。我院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

(五)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我院通过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我院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六)开展药物临床应用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检查。在专项工作中,我院组织进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并组织对使用的医疗器材的购进、养护、检验等的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

(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我院重点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上报和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

二、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管理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院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工作方案。在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专项行动的无缝隙衔接。

(二)我院加强合理用药专项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医院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我院把专项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杜绝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通过本次专项活动,我院药事管理专业组织进一步健全;合理用药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得到建立和完善;我院医务人员和社会人群合理用药意识提高;用药合理性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我们将继续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管理,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湖洋中心卫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通 篇7

郑州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维护良好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和房地产中介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边检查、边整改、边处理、边完善、边提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通过清理和整顿,使房地产中介市场各种不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明显改善,营造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全面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清理整顿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无相应资质证书(备案证书)和相关人员没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二)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房地产估价机构、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备案证书)或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

(三)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同时在两个(含两个)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四)资质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及执业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等相关人员的姓名、照片未在办公场所醒目位臵公示的;

(五)不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报表及相关资料或报送的报表及相关资料内容不真实的;

(六)外地房地产中介机构来郑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

(七)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

(八)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按约定时限 为委托方提供有效房源,或不与委托方协调进行房产交易的;

(九)利用格式合同对委托方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约定的;

(十)因中介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不退还委托方定金、产权证和其它有效证件的;

(十一)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吞吐或变相吞吐房产业务,偷逃国家税费,牟取不当利益的;

(十二)以包销或以出卖人全权委托的名义,隐瞒出卖人的实际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差价,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报酬的;

(十三)利用虚假信息、过时信息进行宣传,骗取客户信任;或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假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的;

(十四)将不具备交易、抵押、登记等条件的房产进行公开挂牌或通过新闻媒体刊登广告、承接业务的;

(十五)采取回扣、提成、削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的;(十六)利用工作之便出卖、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十七)伪造或暗示委托方伪造身份证、公证书、离婚证等假证件或冒充交易一方当事人违规进行房产交易、抵押、登记的;

(十八)房地产中介机构与没有合法委托手续的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或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中对房源描述与产权证不一致的;

(十九)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违规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 楼盘或不按正常销售方式操控热销楼盘或炒卖经济适用房的;

(二十)以委托方房产不具备交易、抵押、登记等条件为借口,需要疏通关系或承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向委托方索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财物、费用的;

(二十一)没有合理证据或不按法定程序而擅自认定委托方违约的;

(二十二)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中介方推脱责任,不进行调解,不提供有关证据的;

(二十三)加盟店证照不全擅自开展业务的;连锁店、分支机构未到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张营业的。

三、整顿和规范的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通过新闻媒介等舆论手段宣传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做好舆论准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要求,针对整顿规范的内容逐条进行自查。

(三)检查落实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房管局、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若干检查组,对全市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中介机构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剖析,查找原因,并依法做出处理。同时,对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四、有关措施

目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政策,其目的之一就是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物业等房地产企业的行为,保护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权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靠集中整顿和治理还远远不够,在目前国家有关房地产中介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长抓不懈,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誉档案系统。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综函[2003]002号)的要求,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实行信誉档案管理,建立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的建立。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它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查询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誉信息提供服务,为社会公众对房地产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提供有效途径。信誉档案系统的建立,将进一步增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信誉意识,提高诚信度和服务水平,维持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良好秩序。

(二)建立郑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微机管理系统。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建立郑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微机管理系统,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从)业人员、投诉情况、培训记录、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等内容进行微机化动态管理,大幅度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力度,减少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从)业人员违规、违纪行为,适时掌握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动态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三)督促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准则。结合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实际情况,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中的各种行为,争取做到事事有标准,处处有约定,大幅度提高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从)业人员的信誉以及服 务水平、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房地产中介在全社会和房地产界的地位,全力维护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对外交往以及与金融、保险、政府等部门来往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同行中的无序竞争,增强行业的凝聚力,提高行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四)制定和出台有关房地产中介活动一系列示范文本。由于房地产中介市场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还是各自为政,在广告宣传、看房标准、信息登记、业务台账、档案管理、居间合同文本、售后服务等方面还没有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操作方式,特别是居间合同文本,更是五花八门,霸王合同、故意回避责任合同、陷阱合同等还屡见不鲜,有些房地产中介机构由于常识性法律法规的缺乏,甚至制订出连自己的权益都无法保护的合同。因此,制定统一的、规范的、易于操作的、既能保护买卖双方又能保护中介机构的合同示范文本势在必行,这是市场的要求,更是广大中介机构的呼声。制订统一的示范合同文本,既可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的发生,又可提高合同签约的准确和高效,更能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便于房地产中介机构更好的开展业务,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快速的发展。

(五)加大房地产中介行业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我市有相当数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自身要求不高、经营场所简 陋、内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规章制度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经营理念无序、诚信度不高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房地产中介执(从)业人员应该是集房地产、金融、法律、保险、市场营销等知识和经验于一身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执(从)业人员应该是房地产界的精英和骨干力量,因此,加大对房地产中介现有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经理、财务、估价、纪纪、咨询等骨干人员的培训显得尤为迫切。另外,还要对房地产经纪人实行登记注册制,对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以便更新知识,跟上行业的发展。

(六)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禁止个别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任何便利。决不允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互相串通,内外勾结,违反规定和程序办理房地产有关手续。凡发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办理房地产有关手续的,对工作人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一并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七)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房地产中介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对仍存在问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执(从)业人员坚决予以处理,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罚款的坚 决予以罚款,该吊销资格证书的坚决予以吊销,该清除出行业队伍的坚决予以清除,净化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不规范因素。

(八)推行房地产中介标准化服务。制定出台房地产中介机构档案管理、经纪人(估价师)挂牌上岗、售后服务、规范用语等方面的标准,统一房地产中介经营场所标志,全面推行房地产中介标准化服务。

(九)维护房地产中介机构正常的经营秩序。今后,凡是资质证书(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不齐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房地产交易、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有关单位也不得与其签订相关合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通过新闻媒体对清理整顿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清理整顿中,对不合格以及需要整改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有关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水平高、社会评价良好、在行业中具有带头作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表彰,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实践江 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特别是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的管理,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

市工商管理部门要对没有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或未按规定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依法查处,并加强房地产中介广告管理,严肃查处虚假、误导等违法房地产广告;

市物价管理部门要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查处房地产中介服务中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内容。

(三)各县(市)房产管理部门要抽出专门人员,加强对本地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实效。

(四)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一名经理专门负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刻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在2005年11月30日之前将整改方案和措施上报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709房间,联系电话:6718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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