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

2024-07-01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通用8篇)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 篇1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知识问答

一、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也是省联社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农村信用社推进金融产品、服务方式、管理理念创新,应对市场挑战,巩固农村金融阵地,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农村信用社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多领域、广覆盖,使广大农民群众接受普惠金融服务的必然选择;是培育农民诚信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举措。

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坚持农户自愿与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相结合;规范流程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服务农民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三、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评定的信用等级和核定的限额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提供抵押担保的贷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特点:一是以农户为贷款对象,属个人贷款;二是对农户实行评级授信,核发《贷款证》,推行贷款上柜台,不需要抵押担保,手续简便,方便快捷;三是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四、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信用等级。具体标准为:

(一)“优秀”户评定标准:

1、近三年在信用社的贷款能够按时归还,贷款无逾期、无欠息;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本乡镇平均水平1.5倍以上,年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上;

3、生产、管理能力较强,无债务纠纷;

4、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二)“较好”户评定标准:

1、近两年在信用社的贷款无逾期,能够按时结息;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处在本乡镇平均水平;年经济收入在3万元以上

3、有较好的生产管理能力,无债务纠纷;

4、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30-50%。

(三)“一般”户评定标准:

1、贷款无逾期(除自然灾害外),能按时结息;

2、家庭有基本劳动力,还款基本有保障,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本乡镇平均水平以下,年经济收入在3000元以上。

3、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30%以下。

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凭贷款证发放贷款的管理办法。

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有农村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信用观念强、资金状况良好,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二)有承包土地合同,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家庭有一定的财产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四)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农户如何申请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答:凡持有农村信用社核发的《贷款证》的农户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在评定的信用等级和核定的限额内,可持户口本或身份证、《贷款证》、预留印鉴到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柜台直接办理贷款,无需层层审核、批准。

八、没有《贷款证》的农户如何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答:没有《贷款证》的农户,应先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级申请,信用社在接到农户的申请后,按程序先对该农户的资信等级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资信等级,核定相应数额的信用贷款限额,核发《贷款证》,农户凭《贷款证》 可直接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贷款。以后若再需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只要持《贷款证》即可办理。

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如何进行评级授信?

答:信用社要以村为单位,由信用社主任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召开资信评定小组会议,先由包村农户经理对资信调查情况提出初评意见,向参会人员反馈,再由参会人员对其调查情况进行讨论、补充和完善,并按照各行社确定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被调查农户逐户进行表决,核定农户的信用等级和最高授信额度。

十、农户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农户资信调查内容包括:

1、家庭成员及其基本情况;

2、家庭财产、负债、收入等情况;

3、家庭主要成员的信誉状况;

4、生产经营项目及经营状况。资信情况证明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承包协议、租赁协议、合伙协议的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农户资产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逐户建立《农村信用社农户资信调查及信用评级档案》。

十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违规责任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违规责任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是: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

(四)违规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五)道德风险从重处罚的原则;(六)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

十二、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不包括那些?

答:在资信评定中下列农户不得列入信用等级评定范围:

(1)道德品质差,有赌博、盗窃、吸毒等不良嗜好的;(2)信用观念不强,无特殊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长期拖欠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组织、个人借款的;

(3)户主和家庭成员有冒名或跨区贷款的;(4)社会债务大、清偿能力差的;

(5)服刑、智障、无业及田园荒废,长期游手好闲的等。

十三、如何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 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后,农户经理应至少每半年走访一次借款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户借款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并由农户经理写出详细的书面检查记录。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和转借他人使用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提前收回贷款,取消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格。

十四、农户信息系统如何维护?

答:在评级授信结束后,农户经理将对辖内所有农户的基本信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在信用社主任的审查和授权下,由专柜人员按照“一村一档、一户一主、一户一证、一户一号” 的管理方式,将辖区农户基本信息调查资料全部录入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会计对录入资料进行复核,专柜人员对信息维护不及时产生的信贷风险负责。通过维护农户信息,建立一套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的农户信息数据库,并与家庭其他成员进行信息关联,实行信息共享,以杜绝各类冒名、跨区等违规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十五、如何加强贷款证管理?

答:各行社根据农户资信等级评定情况,审查发放信用户《贷款证》。信用社《贷款证》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农户资信状况变动情况,每次的借款、还款、延期、付息记录等;核发贷款证行社复查盖章,发证经办农户经理盖章、签字,发证日期,并纳入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信用户贷款证上必须有申请人的照片、预留印鉴及签字。信用社对贷款证的使用要及时告知持证人,实行“一户一证”管理,持证人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信用户,报县级行社审核确认后,农户经理应及时完善贷款证相关要素,确认无误后方可核发。

十六、农户资信等级年审工作如何进行?

已评级授信的信用户,信用社要根据其日常贷款使用、归还以及资信变化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资信等级审查,填制《农户资信等级年审表》,并根据年审情况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发生严重违背诚实守信原则事项的,要对原评定的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直止取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格,并在《贷款证》上进行登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 6 格取消后,要及时收回《贷款证》,对收不回的,要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贷款证》作废。在对资信等级进行审查时,要以农户近三年内的借款、还款、延期、付息记录和日常贷后跟踪调查情况作为重要依据,对该户重新进行资信调查、评级授信、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料,并对资信等级审查情况及时维护到农户信息系统,在《贷款证》上及时记载。年审情况未在《贷款证》上记载的,柜台不得发放新贷款。

十七、“信用村(组)”一般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信用村(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民风淳朴,村民信用观念强。“较好”及以上信用农户占全村户数的80%以上;

(二)信用社资产质量高,经营效益好。不良贷款占比在10%以下;

(三)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团结务实,在群众中威信好。主动宣传和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关心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工作。

十八、“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什么条件? “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70%以上;

(二)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15%以下;

(三)乡(镇)党政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

十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违规违纪单位如何处理? 答:对单位的违规处理和处罚 :

1、责令限期纠正违规事项;

2、没收违规违纪所得;

3、罚款、罚息;

4、建议降低考核等级或撤销荣誉称号;

5、通报批评;

6、责令限期整改;

7、其他处理。

二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违规违纪责任人如何处理? 答:对违规责任人的处理和处罚 :

1、警告,责令限期纠正违规事项;

2、赔偿损失;3,没收违规违纪所得;

4、建议撤销荣誉称号或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5、建议调换或调离工作岗位;

6、罚款;

7、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撤职、降职、降级及缓聘、解聘、待岗、辞退等形式的处理;

8、违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明显违纪违法的交司法部门查处;

9、其他处理。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对同一业务不同环节违规的按就重不就轻的原则处理。

二十一、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创新的“四个流程”包括什么?

答:为了简化贷款手续,规范业务操作,全力打造“流程银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创新的“四个流程”包括评级授信流程化;审核发证流程化;柜台办贷流程化;贷后管理流程化。

二十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完善的“五项机制”包括什么?

答:为了严格信贷管理,优化信用环境,不断提升支农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完善“五项机制”包括:

1、建立完善农户经理管理机制;

2、建立完善员工培 训教育机制;

3、建立完善考核奖罚机制;

4、建立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控制机制;

5、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机制。

二十三、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实现的“六大目标”是什么?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 篇2

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 立足农村、以农为本, 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在完善农村金融, 促进农业发展发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 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简化农民贷款手续,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因此, 探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信用社等级, 并据此给予不同贷款额度, 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迅猛发展, 并占据了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 而且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加大了支农信贷投入, 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

(二)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广泛, 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生产贷款, 又有经商、个体企业贷款中的资金问题, 信用户凭贷款证 (信用证) 办理贷款。信用户的评定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 以及收入状况为依据, 不同的等级可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 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伴随着农村信用社而存在。在此间也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信用社的信贷体制调整, 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其覆盖面积和所发挥的实际功效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户的具体发展需要。

三、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期限、额度、利率”设置不科学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 同农业的产业周期不匹配。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期限较短, 最高为一年, 而且普遍为1—3月发放, 10—12月到期, 与农副业生产周期产生冲突, 资金周转缓慢, 当年贷款必须当年回笼, 未设置一个同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吻合的收本收息周期。二是贷款的授信额度低于农户期望的额度。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 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 为降低信贷风险, 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虽然有所上调, 但整体水平偏低、地域性差异大。小额度的贷款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 抑制了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贷款利率过低。小额信贷奉行福利主义, 缺乏金融手段, 难以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一旦政府补贴撤出, 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 导致无法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服务。

(二) 操作流程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 摸底情况不真实, 导致冒名贷款。一份真实、合规、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出发点, 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二是客户级别评定、授信不准确, 授信额度与实际信用额度不相符。在发放贷款中, 对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 严重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信用额度, 造成了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 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贷款到期农户抵触偿还采取“转贷”方式。调查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 多数为到期后“转贷”。更严重者不按合同正常结息, 最后拒绝还款。经过多次“转贷”, 自己为信用社结息比贷款本金都多, 情绪抵触, 干脆不再偿还贷款, 因此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性提高。

(三) 信贷队伍管理水平低

信贷队伍不完善, 宣传不到位, 农民文化水平低, 信息渠道闭塞, 导致农户对信用贷款业务不了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淡化小额贷款的政策性, 从自身利益及风险考虑, 推广动力不足, 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承担风险与利益不对等, 积极性难以保证, 从而信贷工作难以进行。

四、防范措施

(一) 分类对待, 灵活制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 对农户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 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授信额度分类做适当的提高。贷款超过授信标准, 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二是在贷款期限上,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 可适当延长个别贷款期限到3年, 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利率应依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按对农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确定贷款利率, 对信用好的优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方式, 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农户实行高利率。

(二) 严格操作流程

一是对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殖户逐户摸底建立信用档案, 严格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对农户信用等级认定, 并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配以授信额度。二是贷款用途必须合理。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 如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用款;购买农机具, 如: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款等。三是贷款使用后的跟踪监测以及贷后评价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以往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录。完善的操作流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有效的降低风险率, 做到此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完善操作中的疏漏

一是培养专业信贷人员素质,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贷款人员档案并核实, 分析贷款评级及授信额度的准确性。拒绝骗贷, 以防冒贷。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如评级制度、授信制度、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收回责任制度等, 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把好贷款关, 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合同内容完善、要素齐全, 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明确贷款收回责任人, 要杜绝“借新还旧”及其它方式贷款转办, 彻底消除部分客户抵触还贷的思想。四是提高信息化建设, 改进信贷管理水平, 建立市场—信用社—农户—信用社—市场的信息渠道, 进一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结语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济发展、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的管理机制, 走上正规、快速发展的道路, 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 立足“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浪潮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推广过程方面要做出新的改革。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现状,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村信用社,存在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姜艳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7.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 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措施

长沙县在全国已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金融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品牌信贷业务之一,在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到底小额农户贷款是否真如大家看到的那样有效?它存在一些什么问题?近日,我们就长沙县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调查

此次调查,我们共调查农户182个,5个信用社。为了真实准确发现问题,有针对性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采取调查走访、填制调查问卷等方法。调查走访,就是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庭实地了解不同类型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贷款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或利用逢集向赶集的群众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询问,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填制调查问卷,就是根据调查内容,分别设计了贷款投向和贷款服务等19个问题,统一印制成问卷。2008年11月,我们小组成员共发出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61份,占发出数的80.5%。

通过调查,我们汇总了其数据和结果,现主要分析如下:

1.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

我们发现,家庭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了25%,年收入在8000-20000的占了49%,年收入在20000-40000之间的占16%,在40000元以上的占了10%。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但是,农户却也需要很多资金用于生产、看病、做生意、子女教育等方方面面,即使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占了75%,也有37%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33%的人是向农村信用社贷款,45%的人是私人借贷,4%的人是通过其它方式,18%的人是向银行贷款。此项调查说明部分农民把从信用社贷款当作自身筹资的最佳渠道,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但同时也反映出有些农村信用社还未得到农民的充分信任。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户资金短缺时大约有45%的人选择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利息较高,经营农业的农户在短期时间内通常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46%的农户曾向或正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但是实际过程中农村小额贷款项目大多数是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维护下去的,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覆盖率。农户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贷款(占54%),但是随着担保纠纷问题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作担保也日趋谨慎,一些手续复杂、金额较大的贷款还需经上级机构审批,导致农户贷款难度加大。

2.农户需求构成及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方向

对于农户需求构成,问卷显示:用于生产资金占14%,,用于建房子占12%,做生意占18%,用于其他方面占56%。从以上需求可以看出,农民在贷款用途上表现为多样性,其中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逐步下降。调查中反映出农民希望农村信用社贷款全面支持,既想贷款种庄稼,又想贷款建房子,还想贷款做生意。从贷款需求额度上看,比较大额的贷款需求呈急速上扬之势,3000—5000元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31%,5000元以上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46%。

调查表明,很多农村信用社虽然把服务“三农”作为办社宗旨,但在具体发放贷款时,仅限于支持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耕牛等,对农民做生意、建房、小孩上学、购买家用电器等不予理睬,对种养业、农副产品转换加工由于害怕风险不敢大胆支持。当向农民调查“农村信用社在哪些方面支持不够?”时,问卷显示:做生意占 23%,建房占12%,养殖业占44%,子女上学占21%。

3.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满意程度

问卷显示:贷不到款占15%,不知道怎样贷到款占 32%,需托熟人才能贷到款占28%,需给信贷员请客送礼才能贷到款占25%。农民从信用社贷到款后,满意的占11%,比较满意的占31%,不满意的占48%。对信用社不满意的原因:信用社办事太慢占31%,贷款手续麻烦占56%,信贷员要回扣或请客送礼的占5%。这反映出农户对信用社贷款不是很了解,即使想贷款,也不知道怎样贷,而且对农户来说,贷到款比较难。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 29%的农户认为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偏高,而其余农户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因而有68%的人能按时归还贷款。导致部分农户认为利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部分信用社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或向贷户收取工本费,甚至让贷户摊销费用;二是农民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政策不了解,拿信用社贷款利率与农行或其它商业银行进行比较。三是农民对贷款知识不了解,不知道贷款逾期、挪用有加罚息规定。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调研反映的基本问题

1.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和担保难

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总体上较为灵活。但一些生产规模大的农户所需贷款存在着急、频、大等特点,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其要求。此外,农村信用社对额度较大的贷款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而农户小额贷款的抵押物多为房产等,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变现难。加之抵押手续收费过高,农民不愿缴纳这笔费用,造成抵押手续不规范,形成了许多无效抵押。

2.农民对部分农村信用社服务不够满意,特别对贷款手续麻烦反映强烈

据调查了解,农村信用社办事太慢和贷款手续繁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很多信用社为防范风险,除按照有关程序发放贷款外,还根据本社实际,补一些贷款程序,使贷款手续复杂化。二是一些农村信用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要求担保和抵押。不敢大胆使用《贷款证》,农民虽然领取了《农户贷款证》,但贷款并未优先,农民贷款3000、5000元这些小金额的,也要找担保人或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或抵押物的,就只好放弃贷款或借高利贷。三是一些信贷人员不能科学合理地执行贷款程序,往往是办完这个手续,才想起那个程序,有些农户贷款手续办完后,很长时间用不到现钱。四是一些信贷人员迫于考核压力,未到收获季节就向贷户催要利息,农民只得重新向外举债,疲于应付。

3.信贷人员缺乏贷款营销观念,有“惜贷、慎贷、惧贷”现象

通过调查,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户贷款宣传力度不够,偏远农村的农民对小额农户贷款不甚了解,也就不会去接触和申请贷款。没有了资金的持续输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则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调查中还发现信贷人员惜贷、慎贷、惧贷问题较为突出。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对过去手续不全、违章放款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给予了从严处罚,实行了下岗收贷,这给信贷人员造成错觉,即放款即担风险,不放款一身轻,款放得越多,处罚越大,于是对前来贷款的贷户即使是小额农户贷款,在寻根问底后,还是放心不下,迟迟不敢发放。更有甚者,少数信贷人员,从个人工作清闲、舒适考虑,围着现有余额转,不主动进行贷款营销,对农民合理的贷款要求,往往也以无指标为由拒绝。

4.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

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对其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信贷员的服务态度也有待改进,有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在“人情”、“关系”、“金钱”面前,存在贷款手续不完备或违规放贷的现象,如:有的农户在贷款时请信贷员吃饭、送礼等。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措施

1.拓宽信贷渠道,延伸服务领域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应以立足农村地区、服务农村经济为出发点,去开展业务。要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起贷款超市,要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贷款品种。一是积极开办农民生活、消费贷款,对农民建房、子女上学、婚嫁、治病、购买家用电器等都要给予大力支持。二是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支持公司加农户,走产、供、销、贸一条龙的路子,带动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支持培养农产品经纪人,负责农产品的营销,帮助农民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三是支持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对信用观念强、自有资金充足、经营项目有市场的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能提供必要抵押担保的,都要给予大力支持。

2.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

简化贷款手续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方便农民贷款,一是对小额农户贷款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尽最大限度地方便贷户;二是界定农户贷款证办理条件,在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公示制”的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家庭总资产在1万元以上、信用观念较好、申请贷款金额在 5000元以内的(无陈欠贷款和外欠款的)农户,信用社必须满足其融资要求。三是规范贷款发放程序,对小额农户贷款的条件打印成册,发到每个农户手中,使在其贷款时一次过关,减少麻烦。

3.实行“五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实行“五率”考核,就是在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和终身责任制约束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使信贷制约与激励对等,完善工效挂钩,对信贷人员核定百户农民贷款率、贷款运用率、新增贷款占比率、贷款收回率、贷款收息率,对超额完成放贷、收贷、收息任务者实行奖励政策,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按照贷款操作程序主动发放和收回贷款,积极拓展信贷业务。

4.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包村包片,单兵作战,硬任务软考核”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信贷管理新途径,全面推行《信贷员工作日志》制度,其内容是:信贷员今天到哪村去吸收存款,明天到哪组去收贷款,要提前制定好工作计划,并将一天的工作情况详细地记入日志。信用社依据日志内容定期对信贷员出勤、服务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有效地解决信贷“出勤难考核、工作难检查、服务难衡量、违规难发现”的四难问题。同时为及时掌握广大农户的信用情况,逐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其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所掌握的技术和文化程度、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和社会保障等情况。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及时满足农户资金需求。

5.制订小额信贷支农计划,创建小额信贷支农亮点工程

每年要部署小额信贷支农措施。凡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户,均敞开供应贷款,随到随受理,确保小额信贷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每个信用社找出一到二个小额信贷支农贷款的示范点,对这些示范点进行宣传和推广,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6. 要实行全员营销,全力塑造城区信用社新形象

根据目前县域存款业务发展的新特点,牢固树立创新发展观念,把存款业务市场做大、做强,扩大储蓄存款总量,积极争取客户,巩固客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人熟、地熟、点多面广的优势,实行全员营销。从长沙县信用联社了解到,长沙县自推行小额农户贷款试点以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对小额农户贷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当时还是要办理担保手续,对农民来说,最有效的担保是房产,而大部分农户无房产证,贷款仍然是难事。今年初,长沙县信用联社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按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并设立了多个网点,农民凭证可在核定的限额内到柜台前直接贷款。此举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江背镇金洲村558家农户有412家领取了贷款证,核定贷款总额达160万元,信用社现已投放贷款65万元,支持全村发展花卉苗木1400亩,使全村90%的农户从传统的粮食种植转向花木种植。

7. 建立担保服务体系

由于农村产业周期长,投资见效慢,加上能提供的抵押担保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出资尽快成立担保机构或基金,努力改善农村贷款担保难的现状。如,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创办农村贷款担保公司,缓解农村贷款担保难状况,等。

参考文献:

[1]刘彩,周琴.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2):151-152.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 篇4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三章 借款用途

第四章 资信评定及贷款限额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六章 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第七章 信用村(镇)的评定条件

第八章 附则

各区(县)联社、市农信社营业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大力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市联社对《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资金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 《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 “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卡),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卡),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农户”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第六条 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条件

1、本辖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未拖欠信用社贷款本息;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4、家庭成员中必须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项目规模符合借款承受能力。

第三章 借款用途

第七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范围

1、种植业、养殖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所需贷款;

2、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

3、小型农机具贷款;

4、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5、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6、助学及消费贷款等。

第四章 资信评定及贷款限额

第八条 信用社成立农户资信评定小组,小组由信用社主任、信贷员、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入股社员代表(或村委会主任、书记)组成(不得低于3人)。评定小组负责对农户资信等级的审定,对所辖申请贷款农户的等级进行定期评定。

第九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信评定步骤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信用评定申请;

2、信贷人员调查农户家庭财产及收入情况、生产资金需求情况,并提出信用状况评定意见;

3、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提供的资料及村委会提供的情况,对申请人评定信用等级,核定贷款限额,核发贷款证(卡);

4、登记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台帐。

第十条 农户资信评定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标准:

1、贷款本息归还率 100%;

2、在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

3、家庭年人均劳动所得在 3500元以上;

4、自有资金占本户所需资金的30%以上;

5、社会信用度很好。

“较好”等级标准:l、贷款本息归还率 100%;人 家庭年人均劳动所得在2500元以上;

3、社会信用度良好。

“一般”等级标准:

1、贷款本息归还率 100%;

2、家庭年人均劳动所得在1500元以上;

3、社会信用度较好。

第十一条 贷款限额最高不超30000元:“优秀”等级限额掌握在 30000元以内; “较好,在20000元以内掌握; ”一般“在10000元以内掌握。

第五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已核定贷款限额的农户,在有效期限和限额内,农户可以凭贷款证(卡)、身份证到信用社柜台直接办理贷款,也可预约由信用社信贷人员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

第十三条 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台帐、准确登记借款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等级贷款限额,并根据变更情况更换台帐,进行动态跟踪管理。贷款证的记录应与信用社的台帐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时,以借据为准。

第十四条 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信贷员要做到:

1、熟悉农户的生产经营、家庭经济情况,有无其它借款或为其他人担保,对提供给资信评定小组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2、熟悉当地政府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战略发展目标,做到投向准确,投量适度;

3、熟悉农业生产季节及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做到适时发放不误时机;

4、熟悉农村市场,了解农村经济动态,能为农户提供各种致富信息;

5、收集各类生产经营技术信息,为农户提供信息服务;

6、对所管理的农户贷款 “包放、包管、包收”。

第十五条 信用社对农户信用贷款等级原则上每两年审查一次。对农户信用程度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信用评定等级及相关的贷款额度。对随意变更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及时收回贷款证(卡),并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的资格。

第六章 贷款的期限与利率

第十六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项目的周期确定,一般为1-3年。

第十七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贷款利率浮动控制在30%以内。

第十八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第七章 信用村(镇)的评定条件

第十九条 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的基础上,各地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以推进农户信用评定工作的开展,提升农户信用评定制度的层次和效果。第二十条 信用户应具备以下条件:以前在信用社贷过款,累计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没有任何拖欠贷款本息的记录;有稳定、效益较好的经营项目;社会信用良好等。

第二十一条 信用村(组)应具备以下条件: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支持信用社的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

第二十二条 信用乡(镇)应具备以下条件: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信用社农户不良贷款在20%以下;乡(镇)党政支持信用社的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货;风险金足额到位等。

第二十三条 对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农户,信用社要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期限可适当延长等优惠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 篇5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破解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促进全辖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舞阳联社)及辖内营业网点经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重点支持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退役军人等各类农村青年能人就业创业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银行政府合作、免除担保抵押、信用贷款发放、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模式。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扶贫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农户。

第六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管理以农户信誉 为基础,实行精准到户、区别授信、风险可控、流程简化、特色服务的信贷支农服务政策。

第七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应按照建档、评级、授信、用信的顺序进行管理,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授信、用信管理方式。

第八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贷款对象。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在一般(含一般)以上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

第十条 申请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乡镇扶贫部门确定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

(二)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四)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三)贷款用途不明确、不合法的;

(四)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

(五)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第十二条 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乡镇扶贫部门比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户清册,及时剔除脱贫农户与增加返贫农户名单。

第三章 建档、评级、综合授信与用信管理 第十三条 精准扶贫户的建档、评级及综合授信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及综合授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用信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最高额控制原则。向借款人发放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其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信用贷款部分不能超过其信用贷款授信。

(二)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按照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审批。

第四章 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 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实际、偿还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月确定。贷款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第十六条 贷款利率。贷款人原则上应结合信用工程利率优惠、借款人对贷款人的存款贡献度、县级风险补偿机制、等,按照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具体利率执行标准以合同约定为准。

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违规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及贷款的停息、减息、免息和挂息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有权限限制的,应严格按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 贷款用途。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主要为:

1.农户从事农业(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

2.运输、商贸等商业贸易;

3.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行业及其他非农行业的合理小额信贷资金需求。

第十八条 还本付息方式。贷款人应结合借款人还本付息习惯、综合付息能力等因素,可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息或利随本清,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还款方式根据借款额度、期限、还 款能力、还款习惯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整贷整还、分期偿还等灵活还款方式。

第五章 贷款的申请、调查、审查及风险评价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乡镇扶贫部门借款推荐表;

(二)借款申请书;

(三)借款人二代身份证件;

(四)农户贷款证(卡)。

第二十条 贷款的调查与审查。对农户建档、评级、授信过程视同对借款人的贷前调查与审查前移。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申请后,认真对农户贷款证(卡)、本人二代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及时与评级授信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第六章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发放程序:

(一)面签借款合同。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相关要求办理。

(二)贷款的发放及借款借据填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严格按照农村信用工程建设阳光信贷要求采取柜面放贷的方式办理,借款借据上应加盖精准扶贫标识。

第二十二条 贷款支付。贷款支付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快贷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具体的贷款支付方式,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采取何种支付方式,均须将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确保 资金发放给真实借款人。

第二十四条 发放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实行台账式管理,及时、逐笔登记贷款发放和收回、脱贫、返贫等情况,填列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附件),并对这部分信贷档案专门标识。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贷后检查。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快贷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检查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六条 贷后管理监督。行社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应对分支机构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着重排查防范假名、冒名、借名贷款,包括建立贷款本息独立对账制度、不定期重点检(抽)查制度以及至少两年一次的全面交叉核查制度。扶贫部门对农户的脱贫、返贫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反馈至乡镇信用社。

第二十七条 对脱贫农户的贷款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直至贷款偿清,停止发放新的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十八条 风险预警。信贷人员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或通过其他渠道,若发现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风险预警,提出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以书面形式向信用社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报告。

1.借款人无故逃逸、隐匿、被司法机关关押、逮捕等; 2.借款人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3.借款人生产经营不正常,资产明显减少,还款能力明显降低,影响贷款偿还的;

4.借款人死亡或家庭主要关系发生经济纠纷的;

5.借款人有拒绝接受贷款监督,挪用贷款或转移收入、资产,贷款逾期,拖欠利息等行为;

6.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第二十九条 贷款催收。信贷人员根据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账对即将到期的贷款原则上提前10个工作日按村逐户抄列还款通知,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借款人,并收回回执归档管理。

第三十条 贷款展期管理。

(一)办理展期的条件。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借款人还款意愿良好、预期现金流量充分、具备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办理展期: 1.借款人商品确已销售,但销售货款尚未回笼的; 2.受市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借款人生产经营等暂时发生困难的;

3.贷款期限与实际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的; 4.贷款人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展期申请及审批。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确需要展期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展期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的金额、展期的期限、展期的理由、还款计划等内容,最终是否同意展期由贷款人决定。贷款展期按精准扶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贷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荐] 篇6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长期存在下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脱贫致富、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将日益强烈,而农户分布广、户数多且单个规模小的特点,决定了必须有相应的零星分散、额度小、总量大的金融服务与之相适应,而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服务的重点是广大分散的农户,如何将有限的资金切实用于支持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如何在改进服务的同时又能够防范信贷风险的产生,迫切需要寻求一种既能够贷得出,又能够收得回,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运营的新的信贷方式。

一、小额信贷之利农户小额贷款是近几年在农信社广泛开展的一种信贷业务,但就我国现在的金融市场情况看,小额农贷还处在一个发展的阶段。它可以拓展信用社业务,帮助农村低收入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摆脱贫困,帮助为数众多的个体经商户加速发展,并创造数倍于己的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额小限制了其发展。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本于农户的信誉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一般贷款金额较小,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户贷款需求量加大,而许多农信社却没有适时调整信用贷款额度,农户只能选择其他贷款金额较大的担保贷款,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

2、贷款期限不尽合理。许多农信社在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期限一般为一年,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短不一,如林果业生长周期长达二至三年;鱼类养殖分为淡旺季。贷款期限的单一化就加重了农户还款难度,没有体现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特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

3、投放积极性不高。部分信用社片面认为农户贷款额小、面广、工作量大、经营成本高,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收益有限,因此,在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上存在不积极、不主动的现象,只是为完成任务而应付了事。

4、信用等级评定不够深入。一是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部分农信社的信贷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了解不深入,仅凭个人的主观印象或根据当地村干部推荐便予以评级授信,调查和授权授信偏离实际情况。部分农信社建立的农户经济档案不能真实、全面反映农户家庭的资产、负债、收支以及信誉状况,尤其是资产、负债更是流于形式,使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二是片面追求评定面和小额贷款的推广面,放松了信用等级评定条件和标准,忽视了信用户的评定质量。

5、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由于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担保作为还款保障,主要依赖借款人的信用作保证,个别农户信用意识淡薄,安全系数稳定性相对较差,而且有些信贷人员调查不够深入,还有存在部分农户逃债、赖债行为等现象,从而进一步恶化农村信用环境,导致风险不断积累,给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工作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6.对小额信贷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还缺乏统一的认识。目前,不少人仍然习惯性地认为小额信

贷是扶贫手段而不是金融服务。在这种思想指导之下,信贷资金供给在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不积极,依然希望能得到国家财政的扶贫拨款;而信贷资金的需求者则是想办法多贷款因为他们认为这是扶贫,造成农户把小额农贷与赈灾款、扶贫款、救济款等混淆起来,有的农户认为小额农贷款是无偿的,看到别人贷,自己也要贷,产生“不贷白不贷”的攀比心理。

7.忽视质量,片面追求小额农贷的推广面和推广速度,存在盲目单纯完成任务的现象。在广大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广小额信贷工作后,农村信用社从上至下把小额农贷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确定了两个百分之百的指标(即调查面100%,评级面100%),部分信用社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图虚名,忽视小额农贷的质量,极易形成新的不良贷款。

8.小额农贷“农转非”。因农村信用社部分工作人员审查不严、贷后检查不力,有的甚至内外勾结,导致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出现一些“鱼目混珠”和“农转非”现象。表现之一是“张冠李戴”贷款,即非农业人员借用农户的身份证件,借用农户之名骗取小额农贷。其二是“化整为零”贷款,即非农人员冒用多人身份证件,套取小额农贷,或是同一农户多次在信用社立据贷款,形成支农资金“垒大户”。其三是“偷梁换柱”贷款,即非农人员联系一个或多个农户,获取小额农贷后,转移贷款用途,用于非农产业。上述现象在小额农贷到期收回时,极易产生用钱的人不还款,立据的人不认账,引发经济纠纷,悬空信用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金损失。

二、建议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必须尽快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支持“三农”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因此,农村信用社在今后的小额农贷推广工作中,应做到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改进管理,努力防范风险,扎实有效推进。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虽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小、面广、工作量大,但也应看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农村信用环境的培育发挥相当大的作用,整个农村信用环境要是建设好,对以后信用社开展各项工作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应进行广泛宣传,将小额信用贷款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宣传到辖区的每一个农户,让其了解小额信用贷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推动小额信用贷款又好又快发展。

(二)及时总结,适时调整。要及时对农户小额信用开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就一些条件应针对各地区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等,才能更好地进一步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三)因地制宜,分类开展。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对不同资信情况农户的贷款方式:对经济实力强、信誉高、从事生产项目效益好的农户,尽量对其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经济实力较差、有实干精神、从事生产经营效益一般的农户,也可小额度地发放信用贷款;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者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农户贷款,可采取农户联保贷款;对于市场前景难以把握的较的大规模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的大额资金需求,要发放有担保的贷款,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四)积极沟通,协力配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经过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发证放贷和贷款回收、贷后检查等多个环节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充分利用他们熟悉村情、民情有利条件,与农村信用社一道做好信贷资料的收集和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做到依靠但不依赖。同时在工作协调,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后续管理等方面注重发挥其作用,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运切实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

(五)做好管理,防范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基本于农户的信誉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虽然简化了贷款手续,方便了农民办贷,但贷款风险系数较高,因此,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贷款发放后,要切实深入借款农户,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贷款的真实使用情况,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一旦发现信用贷款转借他人、移用等不正常情况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包括取消信用户资格、强制收回贷款等,以有效控制信用贷款风险。

(六)建立考核,奖罚分明。农户的信用是动态的,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必然会出现一些变动,因此,个别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产生风险是难以避免的。为防范和化解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应参照本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不良贷款平均比例确定一个适当的不良贷款比例及相应的不良贷款考核指标,实行超指标比例赔偿、低于指标比例适当奖励的办法,以调动信贷员开展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发表日期:2009年5月31日出处:福建省联社泉州办事处作者:黄智星

(七)树立小额农贷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久之策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发扬实事求是、不畏艰难、勇于创新的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把这件利党、利国、利民、利社的好事、实事全面贯彻落实。

(八)加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给予政策扶持,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农业受国际市场的冲击越来越大,直接或间接影响农贷资金的安全。因此,国家和有关部门应从“农业稳、国家稳”的大局出发,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农村信用社优惠政策,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实力和支农积性。一是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国家财政应建立专门的小额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对小额农贷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税务部门可减免,返还小额农贷营业税,小额农贷不能与其他贷款同等按贷款利息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通过减免,返还小额农贷营业税,促进农村信用社对农业的“多予”。二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呆账核销自主权,及时核销小额农贷呆账,以利于及时处置小额农贷损失、减轻损失、减轻包袱。三是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以利于农村信用社运用杠杆作用,筹集更多支农资金。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 篇7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生产经营需要的短期贷款。这项信贷业务, 无须任何抵押或质押, 手续简便, 可以满足农户对小额、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很好地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融资困难的情况, 但同时也蕴含着潜在的风险, 迫切需要得到解决。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面向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活动中, 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 使该业务的实际收益、效果与预期发生背离, 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在开办过程中蕴含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 主要是指借款者逾期不还, 造成贷款坏账, 资金损失。相对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来讲,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要大的多。这是因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向农户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 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 这种小范围的同质的客户群体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再加上一般没有抵押品, 这就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 信用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突出的特色就是凭借农户的信用发放贷款, 农户信用的好坏自然成为影响贷款回收的关键, 所以信用风险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危害最大。

(二) 自然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主要投向是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 而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都很强, 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 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 大量客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 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造成的损失必然会转成信贷资金风险。我国尚未普遍开设农业保险, 自然风险发生后, 农户除能获得极少量救灾款外, 没有其他的补偿途径。因此, 农户若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拖欠贷款也就成为必然。

(三) 市场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 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 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生产技术水平相对落后, 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 农业生产经营经常出现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此外, 近年来农产品供求趋于平衡, 一些传统、低值的农产品已形成供过于求的局面, 农民收入缓慢, 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 农户有心守信却无心还息, 客观上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四) 协变风险。

协变风险是指由于借款用户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相同或处于相对集中的地理区域而产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发生还款困难, 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总体运行。比如, 一旦所在地区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 大量贷款农户可能同时发生违约, 这将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带来沉重的打击。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上述风险贯穿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的全过程, 只有及时、准确地发现风险的诱导根源, 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 因而引发其风险的原因也有着众多独特之处。

(一)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个人信用贷款。

农户办理贷款不需要提供抵押担保, 而是以个人信用向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 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情况是, 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缺失, 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信用账号之类的信用体系。正因为如此, 信用社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难以通过信用手段对其进行制约, 因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迄今为止, 还有部分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 甚至还没有涉足电子化信息管理, 缺乏高效率的电子管理技术, 农户的信用资料收集登记还处于人工处理阶段, 这又是一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拓展上的制约因素。

(二)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农户。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是发放给具有劳动能力、有小额资金需求的农户, 从而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贷投入, 缓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现有条件来看, 在主观上,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农户自身的还款自觉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农户, 这是一个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 他们对金融知识缺乏了解, 对利率变化、财务政策缺乏了解, 对市场信息的获取渠道也不够畅通, 信息闭塞, 这无疑会影响他们资金投向以及资金的获利能力, 在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问题也将转化为一定的还贷风险。

(三)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量大、单笔金额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农户发放的一种贷款, 由于目标群体庞大, 因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与此同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 我国目前的额度大多是在10, 000~30, 000元左右。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 进行贷款审查工作;再加上跟踪、贷后管理等工作, 相对于所承担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成本相对较大。

(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用途大多是投入农业生产。

农户在取得贷款后, 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经济中。与非农业不同, 农业经济在生产过程的每一环节, 都受到自然条件的制约与影响, 可以说, 从播种开始, 生产经营过程就处于一定程度的风险之中。因此,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了面临和非农业一样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等, 还要承担来自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风险的压力, 接受双倍风险的考验。

三、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 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

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宽农户小额信贷范围。经办金融机构应该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户小额信贷的用途, 凡是与农户生产、生活相关的均可纳入农户小额信贷范围之内;二是设置灵活的贷款期限。经办金融机构应依据不同贷款的用途, 确定不同的贷款期限, 避免人为形成不良贷款;三是扩大农户小额信贷额度, 满足生产经营大户的资金需求;四是逐步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利率市场化, 减少政府对利率的限制, 使利率至少能够充抵农户小额贷款经营机构的资金成本和管理费用。

(二) 灵活运用分期还款制度和农户联保制度。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使用分期还款制度时, 应考虑不同贷款者的特殊情况, 使还款周期与贷款农户收入来源相适应, 减轻农户还款的心理压力。农户联保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作为小额信贷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给予高度重视, 在借鉴孟加拉国经验的基础上, 要进行创新性实践。譬如, 在人口比较密集的地区, 大力推广并严格实施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和小组中心会议制度, 而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地区, 召开小组中心会议的间隔时间可适当延长。

(三) 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首先, 加大信用等级评价的硬件投入, 健全资料档案。农户资料反映要真实、全面、准确。逐项认证审查核实, 并且对农户的信用档案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电子化管理具有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特点, 还可以有效防范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工作差错造成的法律、信用风险;其次, 要明确评级责任。农户的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应由村组干部负责审查把关, 并签字负责, 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 避免因不负责导致的评级不准确;最后, 要严格按照评级标准, 评定农户信用等级, 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 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从而有效防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

(四) 构建科学规范的信用评分方法。

针对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开展的实际情况, 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运用于信用卡消费信用风险评估控制中的信用评分方法, 尽快构建一整套的客户信用评分指标体系, 并运用层次分析法, 对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进行确定, 从而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信用风险控制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这样, 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 便可通过计算申请贷款农户的信用总分来帮助其做出是否放贷的决定, 进而有效地规避信用风险。

(五) 建立以农户为中心的多元化社会服务体系。

农户项目的成功率是影响小额信贷安全的关键因素, 而农户由于技术和信息缺乏等原因, 项目成功率较低。国内外实践表明, 农户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 还需要更多与之配套的服务, 如农业科学技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这就要求小额信贷机构为农户提供低费或免费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社会服务, 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给他们以信贷支持。与此同时, 其他社会各方也应该加快建立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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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 2007.5.

[3]罗剑朝, 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8.1.

[4]李文政, 唐羽.国内外小额信贷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 2008.16.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知识问答 篇8

摘 要 为了大力推动我国农村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开始进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也是为了响应我国政府支农的号召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一系列良好的效果。当然,在取得效果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就小额信贷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小额信贷 改进措施

一、我国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特点

为了解决我国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学习外国小额信贷的成功范例和借鉴成功经验而实施了我国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我国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在管理借贷过程中基本遵照以下过程。首先,农户要按照信用社和乡镇政府机关的惯例规定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信用证明评级证。其次,农户要提供自身的相关资料以供信用社进行贷款档案的建立。最后,才能在同时持评级证和相关材料的情况下,向信用社申办农户小额贷款。这种贷款是以户为单位建立的。其具有其他小额贷款的普遍特点,贷款数额较小、手续简单以及根据申请者信用额度办理等。但是同时也具备其他小额贷款不同的特点,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我国小额信贷并非是由政府、非政府组织提供。我国的农户小额贷款在资金上主要依靠信用社依法吸纳存款以及央行相关的贷款,国外小额贷款除了吸纳存款外还有慈善机构所捐的善款。总的来说,我国信用社小额贷款不依赖于政府而存在,其贷款资金相较国外更加稳定有保障性。

二、我国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在进行农户信用评级时缺乏完善的评定机制。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初期,没有制定出一个完整而且客观的评价标准,没有客观的手段准确核实农户信息手段。加上一些工作人员因为照顾关系等原因而出现信用评级时出现偏向,缺乏应有的公平。最终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相关信用状况资料收集不齐全。特别是在某些偏远地区,在信用评级上,因为种种原因而疏于复审等工作过程。因为相关评级工作不到位,无法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贷款相关偿还情况,很多农村信用社不注重管理农户小额信贷,小额信贷缺乏必要的约束和管理。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工作开展的时候,由于贷款额度较小,而我国农户数量特别多,因此农户小额信贷农户普遍分散难以有效统一管理。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因为地形问题,农户数量多的同时分散较开,呈现出典型的点多面广特点。所以很多信用社嫌麻烦就不注意对贷款进行追踪管理。没有对农户的贷款用途等相关情况实现良好监督。

(二)农户小额信贷缺乏应有的内部管理控制。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目的是扶助农民,推动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然而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农户的小额贷款往往无法满足农户生产需要。由于小额信贷缺乏应有的内部管理控制,很多信贷工作人员容易产生以权谋私的违法现象。

(三)在农户小额贷款中,其资金主要来源是央行的支农贷款。但是,在实际生活过程中,由于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所以从借贷到还款需要经过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但是央行在支农贷款还款期限规定较短。另外,央行在管理支农贷款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支农贷款逾期所需缴纳的惩罚利息较重。这就变相的提高了农户负担。

三、推进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农户信用评级机制。首先,在建设农户信用档案时,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农户信用登记规范。其次,在农户的信用评级上,强化农户信用评级机制。根据央行制定的同意信用评估标准结合地区实际,在标准范围内合理设定相关等级评定。最后,要建设农户贷款使用情况监督机制。根据贷款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相关策略。

(二)强化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内部管理控制。首先要明确内部监控工作的重点是,工作人员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和法律开展工作。在小额信贷的发放上,是否是农户自主申请和运用的。同时,相关管理机构要深入基层信用社,帮助信用社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规范信用社在小额贷款业务受理上的操作,使得农户小额贷款能够在农村经济中发挥它的正确作用。

(三)优化央行支农贷款政策。央行在调拨支农贷款的时候,必须根据相关农村相关的经济情况,在适当增加支农贷款额度的同时合理安排支农贷款还贷日期及惩罚利息。央行必须根据农业生产周期来调整还款等事宜,促进农户小额信贷合理分配和运转。

四、结束语

我国国家银行为了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制定并颁发了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相关文件。随着信用社对于国家银行规定的执行,信用社携小额信贷业务进入了千万家农户。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极大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改善了农村信用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农户走上致富之路。而小额信贷业务也因为种种原因产生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根据小额贷款操作流程简要分析了出现的问题,并且针对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期望以此来促进农户小额贷款管理能真正为农民造福。

参考文献:

[1]吴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问题初探.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4).

[2]周泽超.浅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发展.西部财会.2010(12).

[3]李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状况.沿海企业与科技.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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