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2024-07-24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共7篇)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篇1

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打造促进发展“新引擎”,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改革推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营造良好环境;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瓶颈问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坚持政策协同,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确保扶持政策便利化、可操作、能落地;坚持开放共享,立足京津冀区域,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国内与国外、政府与市场等开放合作新机制;坚持全面发展,实现创业创新区域、行业全覆盖,以“草创”、“初创”群体为重点,以主城区为示范,形成创业创新的生态体系,促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市蔚然成风,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支撑。

到2017年,实现全市创业创新主体从小规模到大众化、创业创新载体从重点突破到全面建设、服务体系由放开放活到专业辅导的转变。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达到200家,其中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孵化器达到60家,每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1个以上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0家,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家,每年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60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投资机构10家。每年新增创业创新团队200个、创客1600个,每年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分别达到500个、1000个。

二、构建一批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兴办一批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鼓励企业利用老旧厂房、闲置办公楼等设施,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双创”平台;支持各类开发区联合特色优势企业建设一批需求明确、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工场;鼓励县(市)、区与京津及其它“211”、“985”院校、优势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各类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县(市)、区与辖区内高校院所、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土地和楼宇联合设立创业创新载体,形成围绕高校院所和企业发展的创业群落。主城四区和高新区各建设3家以上,四组团县区各建设2家以上,其他县(市)、区各建设1家规范化、标准化众创空间,实现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载体全域覆盖。每年设立3000万元补贴资金,对经评审认定为市级以上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的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的个人或单位,经评审认定在入驻的第一年给予50%的租房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三、培育一批创业主体

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项目评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及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或创办企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业的,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创业补助外,另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当地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建立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创业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20万元的贷款,并给予全额贷款贴息。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职业院校创业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校生创业创新。鼓励企事业人员发挥技术、管理等优势连续创业,在创业项目选择、创业团队组建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获得创业投资的连续创业者,经评审认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每年设立200万元奖励资金,从持有专利要扩大规模的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的个体创客中,遴选50个分别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事业单位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创新支持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职业院校“双创”资金牵头部门:市教育局;政策性担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小微企业和创客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四、吸引一批高端人才来石创业创新

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和河北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带动领先技术或先进技术项目落地的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至100万元;对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每年租房报销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租赁厂房直接生产经营的人才或团队,2年内给予租赁费用补贴,当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石家庄市“支持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每月享受1000元的岗位补贴,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健康体检。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加大对在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的奖励力度,市级科学技术特别奖奖励50万元,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五、扶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

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内外优质资本合作设立新型孵化平台,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孵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专业管理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六、打造一批创业创新产业园区

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园区(加速器)建设,对入驻“双创”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经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家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县两级按照1∶1比例安排。(加速器建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示范基地建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七、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设立2亿元的市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资金池,1亿元用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1亿元用于贷款风险补偿,支持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开展创新型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授权的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10件以上且增长率超过30%的企业、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奖励。(引导基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贷款风险补偿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创新型企业、发明专利奖励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八、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平台

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各行业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西部5县区每年新增1家以上、其他县(市)、区每年新增2家以上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科研院校、企业加入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对利用共享资源进行科技研发的“双创”人员,给予50%的费用补助。(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享服务联盟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九、做强一批创新服务平台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构建“互联网+”创业创新网络体系,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模式创新。引导信息服务、咨询服务、融资服务、财务服务、法律维权、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等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高端的协同服务。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设立一批产业发展研究院及技术研究院,市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每个产业发展研究院200万元、技术研究院100万元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试点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平台,按照上级支持资金规模,市级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互联网+”创新、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立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协同服务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牵头部门:市科技局;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十、成立一批创新金融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在县(市)、区设立科技支行、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新型专营机构;支持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向县域及以下增设网点、延伸服务;引导和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开展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到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新上市挂牌成功的分别给予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挂牌上市企业转版,企业在多层次市场转版,享受差额资金补助。(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十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主动承接京津及国内外科技成果转移,对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进行产业化项目建设的高新技术成果持有人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人,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500万元的高新技术成果落地奖励。对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石家庄实施科技成果项目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后,经评审认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经评审认定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支持资金。(高新技术成果奖励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1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出台扶持政策,制定推进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推进“双创”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推进“双创”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牵头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和专项资金(基金)补助、奖励、补偿管理办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减少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双创”绿色通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改革,提高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强化创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建立更加完备的信用体系,搭建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政策惩戒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牵头部门:市编委办;知识产权保护牵头部门:市科技局;诚信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十四、强化创业创新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一个孵化载体中设立行政服务工作站,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为创业创新者全程代办各种行政审批手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整合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导师队伍,按照市场化方式,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教育培训、项目评审、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创业创新项目库,定期举行项目专题推介会,开展项目推介。(设立行政服务站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创业服务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创新服务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十五、加强金融服务支持

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引导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各类“创客”、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快推进政府、银行、保险、投资机构的合作,设立科技担保专营机构,逐步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创业创新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产品和服务,为各类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投引导基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科技担保机构建设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开发金融产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

十六、加大创业创新宣传力度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创业创新表彰大会,对创业创新先进典型、优秀孵化载体、各类促进机构,以及科技进步、成果转化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引领和带动全市加速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实现绿色崛起。(宣传工作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创业创新表彰工作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篇2

一、衡水市电子政务现状

十多年来, 我市电子政务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各级政府机构办公系统不断完善、网站群建设、“一站式”服务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最引人注意的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 电子政务的建设正有序开展

从2003年开始实施电子政务开始, 我市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十一五”期间, 衡水市在全市率先建成了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 衡水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由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内网 (政府专网) 组成, 该网络横向联接市政府机关和各部门办公网, 纵向连接市政府和各县 (市) 区电子政务网络。衡水市网控数据中心是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核心, 承载着衡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52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的网站。运行“六合一”公务员在线服务平台系统、政府电子邮件系统、市为民服务联动电话支持系统等应用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衡水”运行良好, 系统已成功应用在全市20多个部门, 并与石家庄市政府、张家口市政府、秦皇岛市政府、唐山市政府、廊坊市政府、保定市政府等10个设区市政府实现了互联。一些县级政府还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培训工作, 加大内网建设。

另一方面, 政府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 网站服务内容日趋断完善

目前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服务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在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网上办事服务项目、特色建设、网站更新速度与安全建设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善, 通过政府网站, 老百姓可以查询各职能部门所有审批和服务项目的依据、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在网上直接向政府各部门申报办理有关事情。一些政府网站的“议政信箱”、“在线咨询”、“市长短信”, 等对公民来信来电回复率也大幅提高。

二、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认识错误

我们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作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 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 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 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 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 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缺乏认识。

(二) 区域发展不平衡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些落后地区在建立电子政务的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 首先是资金投入不足:建设电子政务需要大量的投入, 这笔钱对发达地区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 而落后地区多为吃饭财政, 要用钱的地方很多, 常常是捉襟见肘, 对他们来说, 如何解决在电子政务上的投资是一个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还有就是技术条件落后:一些地区的电脑普及率和上网率低得令人惊奇, 有相当多的人根本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去认识和享受现代科技带给他们的生活变化, 使得电子政务缺少社会利用的基础条件。

(三) 重复建设严重

我市现行政府体系从市政府到地方分两级:市级政府、各县级政府, 而整个电子政务建设任由各部门自行开发自己的系统, 由于没有统一的战略规划, 系统的建设时间不同, 建设厂商不同, 采用的技术设备不同, 大家使用着不同的数据库格式, 不同的操作系统, 不同的应用软件和用户界面。这些独立的、异构的、封闭的系统使得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处理根本无法进行。这样不仅将浪费大量的资源和时间, 更由于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 政府之间及部门之间的各种系统难以兼容, 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电子政务反而成了信息孤岛, 大量的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完善电子政务的几点建议

转变观念, 提高认识

从本质上讲, 电子政务就是全面实现信息化的新型的政府管理模式, 它是对现有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发展。新型的政府管理体制下, 政府除了对国家秘密信息加以保护外, 应该公开其余所有的信息。要从根本上改变政府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 必须认识到电子政务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整合政府资源, 要加强政府各部门的互联互通, 保证政务信息的公平公开。

(二) 加强宣传, 突破误区

电子政务建设的本源和宗旨就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行政服务, 电子政务建设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 相关机构应加大对电子政务宣传的力度, 尤其应通过大众媒体宣传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组织变革所为大家带来的利益, 争取民众对这项持久事业的支持和参与。

(三) 合理规划, 避免重复建设, 减少资源浪费

以“一个大脑和一套神经系统”为原则, 做好整体规划, 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 然后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 制订阶段性的目标, 在局部地区、局部领域取得成功的基础上, 向更大范围推广, 逐步实现全面的信息化。此外还可以借鉴成功经验, 实施部分业务外包来节约资源。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篇3

@李佐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随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资源要素的规模驱动力逐步减弱,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加快实现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必须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创业创新,摆脱创新主体过于单一局面,使全社会共同形成创新合力。

@刘元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从短期看,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缓解就业压力。从中长期看,我国传统的经济增长点面临着不少的发展瓶颈,宏观经济迫切需要“另辟蹊径”,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创新,寻找更多新的增长点,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篇4

【发布文号】国发〔2017〕37号 【发布日期】2017-07-21 【生效日期】2017-07-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必须坚持“融合、协同、共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着力推动“放管服”改革,构建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覆盖广度,着力推动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发挥大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领军作用,有效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通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的科技内涵,着力激发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创造潜能,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的有机衔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有效促进创新型创业蓬勃发展;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的发展实效,着力推进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结合“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和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举措,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创新为本、高端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推动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改革先行、精准施策。以深化改革为核心动力,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向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群体的特点精准发力,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生产、管理、分配和创新模式的深刻变革,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为新动能的成长打开更大空间。——人才优先、主体联动。以人才支撑为第一要素,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民工、退役士兵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城镇与农村创新创业同步发展,形成创新创业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市场主导、资源聚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健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多元化供给与多样化需求更好对接,实现优化配置。

——价值创造、共享发展。以价值创造为本质内涵,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使创新创业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突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障碍,保护知识产权,活跃技术交易,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优化激励机制,共享创新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扩大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覆盖面,加快推进快速保护由单一产业领域向多领域扩展。搭建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枢纽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二)推动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价值市场化,促进知识产权、基金、证券、保险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依法发挥资产评估的功能作用,简化资产评估备案程序,实现协议定价和挂牌、拍卖定价。促进科技成果、专利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率先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转化。(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探索将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科技部牵头负责)

(五)推动科研院所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激励导向,提高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效率。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扩大科研院所自主权,激发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探索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机制,对于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探索引入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科技部牵头负责)

(七)实施科研院所创新创业共享行动,鼓励科研院所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开放现有科研设施和资源,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社会范围实现共享和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科院、科技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信贷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优化投入方式,推动破解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难题。

(八)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审批效率。(银监会牵头负责)

(九)完善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推广专利权质押等知识产权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提供风险补偿或保费补贴。持续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机制,稳步扩大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债提供担保。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政银担、政银保等不同类型的风险补偿机制。(银监会、人民银行、保监会、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改革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与退出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与其特点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适时推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第三方征信机构完善信用记录,实现创业投资领域信用记录全覆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一批创业投资子基金。引导和规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完善对引导基金的运行监管机制、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基金管理机构的信用信息评价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完善创新券、创业券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探索建立创新券、创业券跨区域互通互认机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军民融合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举措,着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新兴业态,发展分享经济,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改造传统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

(十四)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管理、投入和经费使用方式。高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开展合作和互动交流,建立集群思、汇众智、解难题的众创空间。面向企业和社会创新的难点,凝练和解决科学问题,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挑战赛,通过众包共议方式,提高创新效率和水平。(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在战略性领域布局建设若干产业创新中心,整合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形成充满活力的创新网络。依托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符合发展需求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关键共性重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协同行动。支持大型企业开放供应链资源和市场渠道,推动开展内部创新创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鼓励大型企业全面推进“双创”工作,建设“双创”服务平台与网络,开展各类“双创”活动,推广各类大型企业“双创”典型经验,促进跨界融合和成果转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合理引导预期,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构建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和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新就业形态、消费者权益、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适应分享经济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研究建立平台企业履职尽责与依法获得责任豁免的联动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纲要,强化系统性设计,打破制约数字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障碍,推进市场化的生产资料分享,提升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加速数字化转型,引领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经济交流与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研究制定“双创”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新进展。(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快研究制定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和中小企业网络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支撑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二十二)积极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引导新产业集聚发展,完善新产业用地监管制度。(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二十三)研究制定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体系,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招标采购要求,建立示范应用激励和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四)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重大工程,支持关键领域和瓶颈环节技术改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改革分配机制,引进国际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保障体系,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二十五)制定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简化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工作许可证和居留证件的程序。开展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由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机制,实现工作许可、签证和居留有机衔接。(国家外专局、公安部、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允许外国留学生凭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为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吸引更多高素质留学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继续推进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深入开展“万侨创新行动”,支持建设华侨华人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建立华侨华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体系,为华侨华人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企业家出入境、停居留以及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提供便利。推动来内地创业的港澳同胞、回国(来华)创业的华侨华人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社会公共服务。继续推进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侨办、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社团创新创业融合行动,搭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推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和案例,推动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合,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大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推动机制,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各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灵活的引才引智政策,采取不改变人才的户籍、人事关系等方式,以用为本,发挥实效,解决关键领域高素质人才稀缺等问题。(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六、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营商环境,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试点示范,加强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

(三十二)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推动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创新创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涉企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推动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推广自主申报。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建设和应用。(工商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四)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在有条件的基层政府设立专业化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审批环节“三个全集中”。(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适时适当放宽教育等行业互联网准入条件,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加强新兴业态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教育部牵头负责)(三十七)推进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探索通过建立电子平台或在银税双方系统中互设接口等方式,实现银税信息“线上”互动。(税务总局牵头负责)

(三十八)积极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全国双创示范基地,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经验。研究新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办好全国“双创”活动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组织实施好“创响中国”系列活动,开展创业投资企业、院士专家、新闻媒体地方行。高质量办好创新创业赛事,推动创新创业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勇于探索,主动作为,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促进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强劲支撑。

国务院

2017年7月21日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篇5

国办发〔201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坚持创新模式,完善双创平台。以构建双创良好生态为目标,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结合各类双创支撑平台的特点,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平台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双创。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到2018年底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加快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带动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二、示范布局

(一)统筹示范类型。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类主体特点和区域发展情况,有机衔接现有工作基础,有序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实施一批双创政策措施,支持建设一批双创支撑平台,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二)统筹区域布局。

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双创发展情况和特点,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布局,统筹部署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自优势和资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形态。

(三)统筹现有基础。

有机衔接各地方、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在双创示范基地遴选、政策扶持、平台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现有机制作用,依托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和城市等各类双创平台和示范区域,各有区别,各有侧重,协同完善双创政策体系。

(四)统筹有序推进。

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实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选择在部分创新资源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和单位先期开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示范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举措

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瓶颈制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促进新旧动能顺畅转换。

(一)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持续增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累积效应,支持示范基地纵深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先行试验一批重大行政审批改革措施。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深化网上并联审批和纵横协同监管改革,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逐步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并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切实用好。支持示范基地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通道。落实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企业特点,支持互联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对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探索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抓紧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

鼓励示范基地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政策,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开展外国人才永久居留及出入境便利服务试点,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

(六)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

加大示范基地内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四、建设任务

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积极探索改革,推进政策落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一)区域示范基地。建设目标:

结合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建设重点: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扩大创业投资来源。落实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4、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促进各类孵化器等创业培育孵化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强化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建设目标: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中国特色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建设重点:

1、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创业理论研究平台,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大吸引海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力度。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建设重点: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五、步骤安排

2016年上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协等部门和单位论证、完善工作方案,建立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下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工作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2017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对于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017年下半年,总结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经验,完善制度设计,丰富示范基地内涵,逐步扩大示范基地范围,组织后续示范基地建设。

双创示范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和载体,认真抓好落实;要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保证政策真正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地方政府、部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为高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形成强大政策合力;要细化评估考核机制,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实现对示范基地的动态调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5月8日

附件:

首批双创示范基地名单(28个)

一、区域示范基地(17个)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福州新区、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南湘江新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省成都市郫县、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4个)

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三、企业示范基地(7个)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篇6

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

实施意见

(讨论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有关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全民参与、自主创业”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力弘扬创业创新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奠定坚实基础。用3到5年时间,把我县建设成为创业环境优良、创业人才辈出、创业服务配套、社会就业充分的创业创新型城市。具体目标为平均每年各类创业主体吸纳新增就业3000人;平均每年开展创业培训2000人;平均每年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1、放宽创业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

证合一”。全面实行“五个放宽”:即放宽投资领域,建立负面清单,非禁即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出资方式,支持投资人用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股权、债权转股权等方式作价出资;放宽企业名称条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中小微型企业后,在不侵害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其保留原有字号和行业用语;从事电子商务网上经营的,可使用“××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从事电子商务网上经营的,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

2、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县财政广泛筹集创业扶持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统筹各类创业扶持资金,年投入创业创新扶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年投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不少于2000万元。

3、加大创业补助力度。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初始创办科技型、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2016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万元,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3000元。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除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4、扶持创业项目转化。充分发挥人社、科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举办全民创业大赛、科技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大赛、巾帼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大赛,加大对创业大赛项目落地转化的扶持力度。对各类创业大赛获奖入围项目在**落地转化提供启动资金资助,经认定给予省级以上一等奖项目3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市级一等奖项目2万元,二等奖项目8000元,其他奖项3000元;县级一等奖项目1万元,二等奖项目5000元,其他奖项目2000元。同一项目重复获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时,每年开展一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创业两年以上的优秀创业者,由县政府给予获奖者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39号)等文件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政策执行截止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本条政策实施后,如遇国家和省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

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当年新招用人数,给予企业一次性人均1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和相应的社保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本条政策暂定执行到2018年底。

7、鼓励外来人员创业。各类外来我县创业群体创办实体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外,优先安排园区厂房租赁或用地支持,优先安排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就学,享受免费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档案托管、用工招聘、培训等服务。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创业对象,按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学术资助、成果奖励等相关政策待遇。

(二)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1、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一是放宽借款人条件的限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没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得将户籍性质、家庭地址、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条件与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挂钩。二是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10万元;合伙创业贴息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三是完善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最高10万元、合伙创业贷款按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2年,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四是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30%的补贴,最多不超过3万元且不得超过内贷款量的3%。上述贷款,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贴息范围的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超出就业资金贴息范围的贴息资金,由县财政从创业扶持资金支出。

2、充分利用省市创业资金扶持创业。积极推荐、争取省、市创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利用省、市创业引导资金为创业发展阶段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抵押放大2倍的贷款。具体政策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强化支撑服务体系。

1、培育创业创新载体。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创业见习基地。组织实施“创业见习行动”,从各类创业成功的实体中开发组建一批创业见习基地,组织符合条件的有自主创业意愿及创业能力人员参与创业见习,增强创业实践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给予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建园补贴。各有关部门单位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的建园补贴;民营资本投资兴建的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每个园区5万元的建园补贴。此外,对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40万元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2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2、增强园区持续孵化能力。建立能进能出机制,一般企业孵化3年后必须搬离孵化基地,对于重点扶持的行业可延长1年。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复转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拟创办或已创办(限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日期起3年内且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各类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减免相关运营费用,补贴标准为5000元—10000元,其中第一年按100%、第二年按70%、第三年按50%给予补贴。县人

社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对孵化基地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停止资金扶持。

3、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稳步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引进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落户。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平台和龙头企业,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逐步进行县域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工作。不断扩大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引导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推进网络零售规模化发展,强化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加快发展农村和旅游电子商务。打造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和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区域仓储配送体系建设、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和本地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和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建立健全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建立县、乡镇(街道)、社区、创业园区创业服务一站式窗口,统一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兑现。加强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和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代理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创业咨询工作开展。

(四)着力提升创业能力。

1、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全县公共创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各类有创业意愿者,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有效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对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及跟踪服务分别按照1000元/人、1800元/人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根据创业者、创业企业的需求,设置创业培训内容,优化创业培训形式。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信息库,开展创业培训观摩教学交流活动和评优活动,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和效果。

2、深入实施青年创业计划。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为青年和大学生创业提供有效支持和服务。实现在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全覆盖,确保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青年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积极推进青年创业园建设,培育符合青年创业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性项目,打造一批青年创业精品项目,引领更多青年投身创业创新活动。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大众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大众创业顺利推进,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组织部、工会、妇联、团委、残联、工商联、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园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工贸局、教育局、中小企业局、广电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支行和**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系统梳理制定创业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立、改、废”工作,将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不断增强政策的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全面落实。

2、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短信等大众传播渠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开展大众创业活动的宣传。大力弘扬崇尚创业、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创业文化,使尊重创业、推崇创业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使服务创业、支持创业成为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加大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组织各类创业大赛,以先进创业典型和

事迹引领大众创业,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3、完善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创业创新统计指标体系,把改善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提高培训效果、优化服务质量和提高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乡镇、各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

集美区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办法 篇7

1 广西众创空间发展现状

1.1 众创空间发展政策环境不断完善

自国家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后, 广西紧跟国家和其他先进地区的步伐, 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广西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工作方案》等, 明确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方式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培育创新文化, 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广西各地市也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如贺州市出台了《贺州市大力促进众创空间发展实施方案》, 防城港市、河池市、来宾市和玉林市也制定了本市众创空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 为进一步推动广西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聚集创新能量、激发创新活力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2 众创空间数量初具规模

广西政府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工作, 将其作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自主创新的重要任务, 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合力推进, 推动广西众创空间建设初具规模。目前, 广西共建立有87家众创空间, 其中柳州37家, 南宁14家, 贵港11家, 桂林7家, 北海6家, 基本实现了众创空间在各地市的全覆盖。

1.3 众创空间模式多样

按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产业定位以及活动组织形式进行分类, 广西的众创空间包括以下六种模式:一是俱乐部模式, 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创业咖啡, 这类众创空间具有自愿性和自发性的特点, 不以营利为目的, 组织结构相对松散, 难以形成规模长期发展[1]。二是企业模式, 是指由企业自主发起的, 以盈利为目的, 将创新、社团相结合, 面向某个专业领域创新、创业群体开放的众创空间, 其本质是孵化器[2]。三是政府主导模式, 以来宾高新区科技局主导建设的来宾高新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桂林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主导建设的桂林国家高新区众创空间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这些众创空间主要由政府主导、直接投资, 在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具有一定创新创业基础的区域开展众创空间建设, 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创新创业人才入驻, 形成规模效益。四是学校主导模式, 即由学校发起建立创客创新活动实践基地, 通过开设以项目为导向、与实践相结合的具有挑战性的教育课程, 组织具有创意创新构想的学生入驻基地开展创客实践活动。如广西科技大学北斗创客联盟、柳州五中少年电子众创空间等。五是校企联合模式, 其典型代表为国内嵌入式系统技术著名专家周立功教授 (广州周立功单片机发展有限公司创始人、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建立的中国第一个校企联合创客实验室:“桂电-周立功创客实验室”。六是虚拟空间模式, 即以网络、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为载体, 搭建创新创业者和投资界之间相互交流的虚拟空间, 典型代表为“在校无忧”“广西益民农业网”等。

1.4 创客经济成效初显

目前, 广西的创客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梧州学院大学生综合发展中心自建设以来, 共引进200 多个大学生创业项目, 累计吸引2 000多名学生入驻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注册大学生企业102家, 其中28家获得梧州市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约84万元。仅2015年, 该中心就新增创业项目20 个, 项目存活率达70%, 其中, 有9个项目成功孵化并注册为企业, 企业转化率为45%, 中心全年在营创业项目创收260 多万元, 缴纳税金10 多万元。柳州创客空间 (麒麟众创空间) 作为广西最早创立的创客空间之一, 已成功在原有基础上新建设14家创客空间, 发展了创客500多人, 成功开发了广西微商移动电商系统, 自主研发了3D打印机、3D成像、激光雕刻机、清障机器人、四轴无人飞行器等创意作品。来宾市首个“众创空间”——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建筑面积约2 000㎡, 涵盖了创客咖啡、创业指导、成果展示、远程辅导、项目转让、创意沙龙等创新创业元素与功能。自2015年5月正式挂牌运营以来, 发展迅速, 截至当年11月, 已有广西金丰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来宾市东方万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由“创客”创建的小微企业入驻该基地, 场地使用率约为40%, 入驻的5家电商销售订单突破了一万单, 产品销售额达620万元。

2 广西众创空间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广西众创空间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由于广西众创空间目前尚处在摸索和成长阶段, 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2.1 大众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不足

广西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 创业者及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扶持, 创新创业活动举步维艰。此外, 政府资金也以扶持相对成熟的项目、企业为主, 难以对大众创新创业项目、人员做到雪中送炭, 大量优质创新项目及初创期企业处于市场失灵的真空地带。

2.2 众创空间发展政策环境不够完善

虽然广西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但由于没有从人员、规模、制度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制定出台规范的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导致目前广西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存在质量参差不齐、鱼目混珠、管理混乱的现象。同时, 广西各地市目前公开发布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较少, 政策环境的滞后严重影响了众创空间的快速发展。

2.3 众创空间配套服务不全, 创业扶持作用有限

目前广西众创空间以传统孵化器为主导, 同时由于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统计的87家众创空间名目众多, 但规模小、影响力弱, 配套服务不全, 创业扶持作用有限。一是入驻门槛有待进一步开放。目前, 广西众创空间的入驻项目主要以初创企业为主, 仅靠“金点子”零起点创业的草根创客团队较少。二是众创空间的创业辅导作用不明显, 配套服务有待完善。广西众创空间主要以提供网络配套的场地、培训辅导等基础性服务为主, 公共实验室、科研设备缺乏, 在帮助创客及初创期企业申请补贴政策等更深层次的服务方面比较欠缺, 创业团队的创新裂变能力较难提升, 难以吸引真正从事高成长性研发的团队。三是创业团队成长后的承接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广西众创空间在对于有成长前景的项目, 在其存活下来后爆发式增长阶段, 面临如何对接基金投资助其壮大, 壮大后办公场地如何转移承接问题, 仍没有明晰的途径和思路, 难以扶持入驻项目、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2.4 众创空间发展分布很不均衡, 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广西的87 家众创空间大多集中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南宁、柳州、桂林等城市, 而玉林、来宾、崇左、梧州、贺州等城市仅有一两家, 且众创空间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还有少部分城市如河池、百色、钦州至今都没有建立众创空间。同时, 即使是成立在同一城市的众创空间, 他们在人员配备、配套服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专业服务水平、产出成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3 广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对策建议

3.1 以降低创业门槛为导向, 营造更宽松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

3.1.1 完善创新创业法制政策。对国家和先进省市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和整合, 建立健全支持创新创业、众创空间建设的政策体系, 同时整合汇集各部门制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 为企业提供系统的政策服务和辅导。

3.1.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先照后证”改革实施方案;推行工商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试点, 全面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照和公示;推进“三证合一”, 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证一码”, 减少大众创新创业办事环节。

3.2 以激发创新活力为目标, 鼓励全社会参与创新创业

3.2.1 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或离岗在广西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 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

3.2.2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指导本科院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创业基础课程, 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在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示范建设, 向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3.2.3 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 引导各类群体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同时在高新区及工业园区建设众创空间的实体展示体验中心, 开展创客创新实践和创客产品体验活动, 培育创客文化。

3.3 以畅通融资为保障, 建立健全创业投融资体系

3.3.1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广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 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做大创业小微企业信贷规模。

3.3.2 设立广西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 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创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服务创业创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 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主体, 推动大众创新创业[3]。

3.3.3 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通过开展P2P平台网上融资服务, 联合有实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 引入区内外资金, 盘活民间资本, 发展普惠金融, 解决企业在创业创新过程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通过与天使投资的合作, 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推动中小企业走进资本市场融资, 扩宽创业创新型企业融资途径。

3.4 以提升能力为支撑, 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3.4.1 积极构建一批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大学科技园, 科技企业孵化器及高校、科研院所等为载体, 重点在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领域培育各类新型的众创空间。制定新型众创空间培育试行办法, 对自治区级重点、示范众创空间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3.4.2 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工业园区、孵化基地以及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加快培育和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为创业创新提供载体, 缓解创业场地难、创业成本高等问题;落实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奖补政策, 充分发挥政策动力, 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积极性。

3.4.3 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力度, 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创业投资服务机构、技术市场以及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体系的中介桥梁作用, 促进大众创新创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政策、法规、咨询、评估等科技服务体系, 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的测评和认证中心。

3.5 以人才队伍为驱动, 加快建立创业孵化人才队伍

3.5.1 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 职业经理人, 金融、财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职业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 组建创业导师团, 采取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 为创业者尤其是青年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4]。

3.5.2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大学阶段的创业课程设置, 培育大学生创业技能, 加强创业实训;推动高校统筹资源, 在推进大学生创业过程中, 完善服务机构, 配套相关人员、场地和经费;组织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 开展创业政策宣传和创业培训,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参训大学生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3.5.3 开展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培训基地、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的作用, 与金融机构、大专院校、组织机构等各类社会资源合作,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公益性投融资、人才培训、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技术创新等培训活动。

摘要:文章通过对广西众创空间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分析,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 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为广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词: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刘春晓.创新2.0时代:众创空间的现状、类型和模式[J].互联网经济.2015 (8) :38-43.

[2]俞义, 王柏军, 范海霞.杭州“众创空间"发展现状研究[J].杭州科技.2015 (3) :17-22.

[3]赵东.湖北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新创业的实践[J].科技创业月刊.2015 (1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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