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合作协议

2024-08-29

物管公司合作协议(通用13篇)

物管公司合作协议 篇1

协议双方

乙方:惠东荣发门窗代表人:甲方:代表人:

为了方便业主装修及其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外观统一、整洁,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工作提高装修质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物业公司引入荣发门窗给广大客户提供装修便民服务。

本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彼此长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通过严格审查后将荣发门窗(以下统称荣发门窗为乙方)引进到所管辖的小区,方便业主选购装饰材料。

2、甲方承担产品的推广责任,乙方提供便利条件支持。

3、此合作不存在强制性指定商家,业主有权利选择其他商家,乙方无权利干涉。

4、乙方在小区内,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安排,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乙方要爱护园区的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不得随地乱扔垃圾等不良习惯,要遵守社会公德。

5、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名誉及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6、乙方的广告宣传内容应属实,不得发生乱拉、乱抢客户及欺骗客户的不良行为。不得以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名誉进行任何宣传推广。

7、乙方所有施工必须符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产皮必须符合管理要求,如发现有违规装修管理规定事项,甲方有权利无条件终止此协议。

8、乙方所销售的装饰材料必须是国家承认的环保产品,如发现欺骗客户或间接性导致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要求乙方退场,并追究相关责任。

9、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10、甲方有权利抽查乙方在小区内的施工数据,如发现在结算时与现场抽差

数据不统一,甲方有权利无条件终止协议,并追究相关责任。

11、甲乙双方应主动积极履行义务。对每个合作项目,如一方义务未能履行

或未能及时履行,即视为违约,因此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二、合作期限1、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止。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3、双方如需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作费用及结算模式

合作费用是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以合作项目为单位逐个结算,采用下列结算模式中执行。

分红模式:分红结算(合作费用=实际成交工程的总金额X10%)

结算时间:每季度结算一次 即(3月28日至30日、6月28日至30日、9月28日至30日、12月28日至30日)

结算方式:每季度的最后3个工作日,乙方带期账本收据到物业公司进行结算,乙方提供的数据必须是真实数据,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

四、该协议共2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物管公司合作协议 篇2

近日, 中材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金属尾矿微粉成套装备战略合作协议, 这是继去年8月份粉体公司与福建省尤溪县金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创化建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签订的TRM25.2辊磨用于处理铅锌尾矿的项目后的更深层次的全面合作。

双方秉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赢共利的精神, 签订了尾矿微粉成套装备合作协议, 此项协议符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利用的产业政策, 为双方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双方将以科技创新为先导, 利用粉体公司先进的成套装备促进各种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

物管公司合作协议 篇3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奥宸.中央广场)

项目名称: 奥宸〃中央广场

云南奥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云南奥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 位 地 址: 昆明市前卫西路世纪半岛橄榄谷会所三楼

营 业 执 照 号: ***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

邮 寄 地 址: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护照号码: 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奥宸〃中央广场;2.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3.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 类 型:公寓□ 写字楼□ 商铺□

(2).坐落位臵:奥宸〃中央广场 栋 层 号/铺位;(3).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计的房屋建筑面积 为准;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奥宸〃中央广场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协议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劝阻违反《奥宸〃中央广场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其他管理制度的行为; 5.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或其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定期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

9.制订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 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奥宸〃中央广场临时管理规约》;

10.向乙方提供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1.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 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13.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义务(有专门协议除外);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请求甲方依据相应法规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适当措施;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奥宸〃中央广场临时管理规约》等的相关规定,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5.根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应缴的各项费用,享有与所缴纳物业服务费相符的服务;

6.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协议规定,办理入伙手续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 7.房屋装饰装修时,必须遵守建设部、省、市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并同时遵守本协议和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对上述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违反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8.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征得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乙方使用后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损坏的,应给予相应赔偿;

9.负责房屋本体专有部分(含买房附送部分)及设施、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甲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而由甲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如因自用部位维护不善造成人身伤害或项目公共财产损失,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10.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使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奥宸〃中央广场临时管理规约》,结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受让方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等事宜;

11.对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奥宸〃中央广场临时管理规约》和本物业其他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不妨碍使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在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13.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乙方应予以配合,除造成因甲方的使用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害外,不得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物业设计使用功能;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设计用途的,该物业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并在开工前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15.不得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6.甲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消防通道、设备机房等。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1.制订操作规程及巡查等管理规定,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

2.建立设备台帐;

3.建立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用的上下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加压水泵、配电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井池、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对楼宇内外公共部位的清洁与消杀;

2.对社区范围内绿化、园林小品进行养护和管理;

3.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装饰装修垃圾;超市类、餐饮类商铺单元垃圾按昆明市垃圾收费标准及市场运作成本参考执行);

4.商业外墙面的定期清洗。

(四)秩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人员及物品的出入管理,维护大厦的公共秩序;

2.24小时安全监督、巡视;通过大堂值勤、安全监控、巡逻检查等工作,检查、掌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情况,对各种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但上述行为并不负责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3.大件物品搬运登记、检查;

4.协调各方关系,维护社区内的公共秩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限速、限重、禁鸣、禁停、禁入等涉及车辆出入管理,停车泊位管理等,使车辆行驶、停放有序,保持安静,保持道路畅通;

2.不承担业主、租用人、实际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及车辆保险、保管责任; 3.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

(六)单元装饰装修管理: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楼宇的物业装饰装修要求进行监管; 2.对业主的装修申报进行审核和指导,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对装修现场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业主应予以配合,装修后进行严格验收;

3.按本物业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收取相关费用。

(七)辖区消防管理:

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1.制订精神文明公约;

2.策划、组织、落实社区文化活动;

3.组建社区文化社团并配合街道社区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

(九)档案、资料管理:

对物业、物业管理服务及业主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并严格保密;

(十)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制订操作规程及巡查等管理规定,并编制维修养护计划; 2.合理收费。

(十二)业户委托的其他有偿服务事项:

1.提供业户所需的日常报修服务、便民服务、代办服务、特约服务等; 2.定期开展业户意见调查,补充创新服务内容。

(十三)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本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标准。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科学、规范管理,全面导入和推行ISO9000体系认证,服务热情、周到,建立现代化、人性化管理服务体系,为奥宸中央广场业主营造一流的居住、办公、经营的社区氛围;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奥宸中央广场防火、防水、治安等应急体系,确保社区安全;

(三)严格认真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达到细微、周到、真诚、规范的服务要求,定期向业户发放物业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广泛听取、接受业主的建议和意见,了解和熟悉社区内业主和非业主用户的业务范围,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和非业主用户利益的前提下。利用本物业的一切条件,支持和配合业主和非业主用户的正当诉求与业务发展;

(五)确保社区各类设备设施运行良好,为奥宸中央广场业主创立一个管理规范、服务到位、配套齐全、工作便捷的现代服务信息平台;

(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对业主和使用人的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及时处理,反馈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建立完善的回访制度和记录;

(七)保证本物业各类标识统一、规范、完备,无安全隐患;

(八)加大对专业分包的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卫生状况良好,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消杀,使社区保持洁净、明亮、舒适。实施边角绿化和立体绿化,保持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绿地无杂物。保障社区大型设备定期专业检测,维护其正常运作等。

第四条 协议期限

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与发展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缴费时段界定:

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约定,依据开发商统一发出的《入伙通知书》界定之正式收楼日期作为入伙的法定时间,从法定入伙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若逾期尚未办妥入伙手续,将视为入住并从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单》规定的收费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

(二)收费形式: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甲方按“包干制”收费形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三)乙方交纳费用的时间:

乙方入伙时预交 十二个月 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该费用在入伙后规定的正式收费首十二个月内抵扣费用;在此之后按季度或年度收取(亦可提前预付),每个缴费周期的次月15日前交纳下季度或年度物业服务费、空调使用费(商铺业主或承租人),水、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按抄表月收取。其它有关费用,亦可提前交纳,商铺水电周转金按商业公司合同标准统一收取。逾期交费,除补交所欠物业服务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外,还将加收以所欠物业服务费为基数的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四)服务收费依据与标准: 1.物业服务费:

参照市场同类型物业服务价格水平,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执行。(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1).公寓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下同);

(2).写字楼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3).商铺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 元; 2.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受开发商委托出租的停车位,车位有偿使用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即:

(1).产权车位:月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元/月/车位;

(2).非产权车位、临时停车位:根据相应的政府指导价甲方对车位提供有偿服务;

甲方可根据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对车位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3.代收代缴费:

(1).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2).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宽带网络费、有线电视月租费等代缴代收费服务。

4.其它有偿服务收费:

此项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市场参考价;具体价格见甲方公布的《有偿服务价目表》(注: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价目表进行适度调整,且无需通知乙方)。

5.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专用维修资金使用方式参考按昆明市维修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2).日常专用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资金的使用应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

(3).日常专用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占该共有物业建筑面积和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共有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有关分摊费用;

(4).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五)其他:

1.因乙方原因空臵房屋仍须按规定足额交纳相关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出租或将物业转由其他人使用的,若发生物业服务或涉及物业其他相关费用欠缴的,由乙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3.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4.乙方的物业、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并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所欠管理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交纳以所欠费用为基数的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特定缴费除外)的,经甲方催缴,仍未交纳的业主,甲方有权给予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二)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四)甲乙双方严格按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服务标准与要求执行,协议有限期至正式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生效之日终止;

(五)协议期满后,甲方可参加乙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甲方全部完成协议责任且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协议;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向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云南奥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章):

代表人: 业主签署:

合作协议——物流公司与公司 篇4

小件快运合作协议书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广运集团物流分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蜀门南路54号 地址: 电话:(0839)2891065 电话: 邮编: 628000 邮编:

为适应市场发展,满足社会需求,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开发客运资源和利用客运网络优势,开展道路客运小件快运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合作协议。第一条、甲方乙方关系

1、甲方乙方互为合作关系,甲方作为托运人,乙方为承运人,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广运物流小件快运业务。

2、甲方还兼有集团公司物流主管部门的责任,起到了对广运物流全局范围内的监督、协调、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条、货物名称、数量

托运货物主要以小件物品为主,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等内容将在每批货物发货前以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的形式予以详细填写。第三条、经营原则

1、小件快运实行一次托运、全程负责,配载总量不得超过客车行李舱的核定重量;

2、严禁危险品、违禁品、易损、易破、易污染、易腐烂物品和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的托运;不受理贵重物品、现金、各类有价证券以及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物品。

第四条、包装要求

甲方的货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封闭严密,不渗漏 第五条、运输方式

运输方式为客运班车运输的方式 第六条、服务费结算

1、小件快运托运时由甲方提供“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到达站凭收件人提货签字后的“托运详情单交付联”与甲方结算。

2、结算比例:小件快运托运收费(甲方扣除装车费、承运费、保险、保价费专款专用外),按照甲方30%、乙方55%、到达站15%的比例结算。

3、小件快运服务费按月结清。在次月的3日前将“托运详情单结算联” 送交甲方,甲方在接到“托运详情单结算联”后的3天内将运费通过银行划转或其他方式交付乙方。

4、中转运输费、终点站服务费结算方法有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有小件快运的受理、仓储保管、装车以及落实与承运方安全运输等事宜,并对以上各操作环节作具体落实之义务。

2、甲方有义务在小件快运受理处设立公告栏,公开告示有关客运快件的托运范围、价格、要求、须知以及客运班次时刻表等事项。

3、甲方有义务对托运的快件物品属性、质量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便于装卸,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4、甲方在客运快件装车完毕后,应将“小件快运货运单(存根联)”交承运人签字确认,余下三联交承运人随车同行,并及时将发运班次、车号、抵达时间等信息通知托运人,以方便托运人与收件人之间的联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后须按广运物流托运详情单清点货物,并按规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污染、无人为的变质;

2、承运司机在运输途中遇到特殊情况,如堵车、修路、下(雪、雾、雨),因高速封路或车出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同甲方联系以采取相关措施;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承担所托运货物的损失;

3、送抵到达站后应立即与到达站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以备结算;

4、不应出现拒载甲方货物和送抵到达站不办理交付手续并返回的情况;

5、将当月营业情况以报表形式于次月5日前报物流分公司,以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和生产经营部,用以商务局统计备案。

第九条、货物承运日期及运到期限

甲方的运输计划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将货上车,并于当日将货物运出,不得滞留,中途不得或以其它方式运输,按双方商定的到货日期到达。第十条、到达站、接货方式及验收方式

货物运抵到达站,由到达站工作人员按广元物流托运详情单进行清点验收,如货物无损失、无短少、无污染、无损坏,到达站工作人员即可在托运详情单上签字,双方须做好票据存根工作,以备结算。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本协议未涉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部备案;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继续顺延。如一方提出中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并办理完成有关手续后,协议方可解除。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公司酒水合作协议 篇5

瑛杰酒类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瑛杰酒类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电话:

住 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2508B座

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

住 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酒水饮料合同,就乙方使用甲方的各类酒水、饮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酒水的资质。(详见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并承诺可随时向乙方提供酒水在使用过程中,所需的产品的所有证明文件及相关标准、质检报告等。

3、甲方提供经营产品的名称、规格、包装、价格等(详见报价单),保证供应的所有酒类的质量及标识,保证所供产品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要求标准。甲方拒绝提供假冒、伪劣、水货等产品,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乙方使用酒水过程中,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协助乙方

与生产厂家联络沟通共同解决。

第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在经营范围内使用以及销售甲方经营的酒水饮料产品。

2、乙方承诺:如因乙方自身服务方面(非产品内在质量)的问题造成客户投诉,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不得将由乙方的责任造成超过保质期或质量不完整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乙方不得仿制或销售仿制的甲方产品,以保证双方合法利益,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甲方产品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形象、信誉、标识等行为。乙方只在自己经营的区域内,使用以及销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转售市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销售产品的意向

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约定使用以及销售甲方提供如下产品:

红酒类: 等洋酒系列品牌;

白酒类: 等系列产品;

饮料类: 等。

第四条 产品价格

长沙地区按照公司规定货价(详见报价单)。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连动调整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此行为不构成违约。凡不执行统一价格,低于标准价格的产品,厂家和甲方不提供销售奖励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定货、送货与退货

1、甲方在正常业务情况下,每天分 3个时间段 向外发货,甲方接到乙方电话或传真定货通知后,保证24小时内将乙方所定货及时送到乙方店中。如未按时送达而影响乙方使用或则经营,乙方有权要求赔偿,以发货单上日期为准。

2、如临时增订或非约定范围内的产品,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当面立即验收并签收,发现问题当即处理,否则应视为收货无误。保质期应在进货时验证,如要调换新产品应在保质期临界一个月前提出,否则不得退还,甲方将不承担责任。

4、乙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封完好样品,做为凭证以利于同厂家交涉解决。

5、双方确认:乙方工作人员 为乙方收到货物的签收人。如果乙方收货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

6、乙方退货时,须和甲方的业务员沟通。乙方向甲方所退的货,须保存有甲方完整的标识,并保存有完整的包装,否则,甲方不接受乙方的退货。

第六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原则为现结,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即货款当面兑付。

2、结算方式为批结的,即第二次送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货款数额以发货单为准,结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双方同意月结的,每月 日为对帐日,每月 日为兑款日,结款数

额为对帐单的全部金额。乙方不能按时兑现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兑现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待货款结清后继续供货。

4、双方确认:甲方工作人员 向乙方收取货款。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合同及时供货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

b.甲方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被顾客投诉,确认属实。

2、如果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连续超过两个月的。

b.乙方经营的主要财产或经营业务转移、转让及资产或信用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丧失经营能力的。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支付甲方

10% 的违约金(金额以对帐单/发货单为准)。

4、如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失效,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

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任何一方如因单方因素,要求停止履行合同,应提前 一个月 通知对方。否则应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与解决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解决。本合同约定甲方所在地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署日起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合作,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瑛杰酒类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斌杰公司代表人:

住 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2508B座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年月日

物管公司合作协议 篇6

3月31日,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与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上,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介绍了中信银行密切关注和贯彻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情况, 表达了全力支持云南省公路发展建设和战略实施的意愿, 中信银行昆明分行将按照“最佳综合融资服务银行”的定位, 为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则对中信银行昆明分行长期以来的支持表示感谢, 明确提出双方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 携手并进, 互利共赢的意愿, 共同为云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更大的力量。

经纪公司合作协议 篇7

合作

广州众彩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云南国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名:余忠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相互尊重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甲方代理乙方的产品。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合约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简称为(全明星资源):“中国大陆.港.澳.台演艺界明星”系列,包括《演艺明星、流行歌手、人气模特等》简称艺人,乙方签约15位以上的艺人简介、宣传片和国内部份艺人出场底价提供给甲方),在____月____日之前给到甲方。

二、合作权限

乙方有权利、有义务支持甲方为乙方产品(全明星资源)代理商,全面负责中国地区宣传推广、招募代理商(简称明星经纪人)的运营和服务。对于甲方代理的销售区域,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乙方不予干涉,但甲方对于企业以及下属经纪人行为负责任。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

2年,合同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双方的需求再定续签,在同等的前提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四、甲乙双方合同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线上线下积极推广开拓全国的市场,并逐步提

高乙方产品在全国市场的出场率和影响力。

2、甲方为乙方到全国各地进行明星艺人的推广活动,双方提前协商好,前期乙方负

责提供艺人,甲方负责宣传海报制作费用以及差旅费。

3、甲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乙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

公布。

4、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艺人出席活动和商演时做好全面的安保工作。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艺人的肖像权,在艺人资料使用之前必须获得乙方授权同意,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艺人名誉权。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演艺明星系列产品”出场价格制定权,艺人有价格浮动(上涨或者下调),以咨询当天报价为准。

2、乙方产品严格按照符合行业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渠道同时,有义务对甲

方提供开展市场所必需的业务培训、营销咨询等服务,协助甲方拓展市场。

3、乙方提供明星资源和包装好的艺人给甲方推广(需要有作品的艺人)。

4、乙方对甲方承诺在前提协商好的情况下,只要有客户愿意花相关的费用邀请各种

艺人,在艺人有档期不冲突的情況下,必须为甲方邀约到。

5、甲方刚开始打造经纪人团队,乙方尽力提供人脉资源以及能够造势的事件给到乙

方,包含宣传,提供明星等。

6、甲方邀请乙方的艺人出席活动时,为了提高乙方艺人的知名度以及身份,不可以

向甲方客户留任何联系方式。

五、结算方式

甲方邀请乙方艺人前期除推广艺人活动以外的一切商演活动,明星艺人、歌手、模特出场,费用由甲方公司在活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50%,活动开始前7个工作日之前给乙方结清,否则艺人不予以出席,打到乙方指定账户,姓名:云南国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账户:8

0

0

0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

增补条文:

在未经过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艺人肖像权(照片)、视频等,从事各类商业性宣传及相关活动。

甲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代表(签字):

公司培训合作协议 篇8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为了规范培训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项目以填写为准)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一、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在合作期限终止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保障培训课程的真实性、实用性与前瞻性。

2、甲方负责具体课程的研发以及相关的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培训信息进行建议。

4、甲方不允许以此项目名义做其它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5、甲方如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

1、乙方全力为培训工作积极投入,确保其公司客户受到良好培训。

2、乙方在其公司网站上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为甲方做宣传和推广。

3、乙方负责具体培训活动的安排,但不参与甲方课件的具体研发。

4、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名义做其它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5、乙方如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

1、培训费用:见附表。

2、培训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缴纳给甲方。

3、老师其他费用(如:车杂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有客户负责。

4、培训的工具(如:投影仪、音响、话筒、白板等)有客户负责。

四、双方利益

(一)甲方利益

1、乙方配合甲方开拓教育培训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2、乙方配合甲方宣传甲方授课导师,提高导师知名度。

(二)乙方利益

1、甲方协助乙方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

2、甲方协助乙方培训员工、提高员工综合能力。

3、甲方协助乙方培训其加盟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

4、甲方协助乙方对其公司的企业文化及规章制度进行充实。

5、甲方协助乙方全力以赴完成其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规划。

6、甲方协助乙方及时了解市场信息,以便乙方对市场策略及时更新调整。

五、保密原则

1、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2、不可抗拒因素:任何一方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拒因素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歉意通知或友好协商下予以弥补。

六、解决争议办法

1、协商解决。

2、仲裁解决。

七、合作书自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乙方签约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物管公司合作协议 篇9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坚定不移地践行着以信息化助推山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使命。作为山西省内客户规模最大和网络覆盖范围最广的移动通信运营商,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以领先的业务和服务赢得了千万客户的肯定。而山西省邮政公司作为在山西拥有众多邮政网点的社会公用企业, 其邮政通信发生、发展的历史源远流长, 如今也在开展着邮政语音网和数据专网等的建设, 逐步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两家公司在网络覆盖和信息化、渠道建设和现代化物流方面各有明显优势。

政策引领方向, 合作才能共赢。中国移动山西公司与山西省邮政公司本着“资源共享、互惠互利、战略联盟、长远发展”的原则, 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 通过合作推动山西信息化建设, 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这是通信领域内的强强联合, 也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一笔。

未来, 中国移动山西公司与山西省邮政公司将重点在业务代理、市场营销拓展、速递物流服务、业务宣传、集团V网、数据专线、邮储网点视频监控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合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 篇10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作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支持煤炭物流园区的发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公司,专门服务于物流园区的油气供应和仓储。公司名称以该公司住所地工商局注册登记为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方占有51%的股份,乙方占有49%的股份;主营业务为建设和经营加油站、加气站及油品储存。

二、甲方保证与乙方合作投资的公司设立后,在煤炭物流园区管辖范围内,不再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含外国人)合作设立或经营与该公司经营范围相同、近似或是主营业务相冲突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联营等),即不再设立、建设、经营加油、加气及油品储存企业。

三、甲乙双方投资的公司设立后,首期的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建立3个油气混合供应站、1个加油站、1个加气站、1个库容15万立方米的油库,并将上述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双方投资所设立的公司。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如实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依法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2、负责公司申请设立时,所需的各种规划、设计、环评、特种资质许可及政策要求的审批等;

3、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分红;

4、负责公司设立后,运营所需的首期基础设施的投资,包括土地、设备等达到油气站的运营标准,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乙方不再负责;

5、协助设立后的公司进行融资、借款;保证公司获得的融资资金专款专用。

五、乙方的权力义务:

1、如实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依法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2、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向工商局提交全部的注册登记材料;

3、负责具体运营管理设立的公司,保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取红利;

4、负责提供筹措公司设立后的流动资金,及融资、借贷等事宜,甲方不再负责;

5、对甲方负责建设的首期基础设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前期论证、设计、规划、技术支持等;

6、负责设立后公司股东会要求办理的事宜。

六、双方设立的公司融资或是借款成功后,所获资金的资金成本和利息负担由该公司承担。办理融资或借款手续时,需要以公司的资产从事抵押、质押的,或是设立其他担保性权利负担的,甲乙双方应一致同意。若需要股东提供公司之外的资产进行担保的,应尽力协助。

七、本协议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可以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九、本协议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协议各方都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因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本协议各方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议各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协议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20日内提供相应的证明。不能提供相应证明的,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争议的,可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于2013年【】月【 】日,签署生效。(本页以下为签署部分,无正文)

甲方:乙方: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篇11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就共同出资成立

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章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协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以下称之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第四条 新公司的所在地为,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本着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经营公司,采用先进的管理,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新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章注册资金、占股比例

第七条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乙方:乙方以技术出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九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出资。第十条 双方同意,投资方对新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新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它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

第五章合作各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新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者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新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双方签订的《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双方另行约定,或按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四条股东在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做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七条新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双方同意甲方享有2名董事席位,乙方享有1名董事席位。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第十九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权利和义务,按《公司法》和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董事长、监事的选举,按双方的约定和新公司章程执行。

第七章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和新公司章程进行分配。

第八章协议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协议双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双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协议。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合作双方协商决定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六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需有关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新公司章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任何一方发生名称或主体变更,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由该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受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享有相关权利。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新公司留存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资成立公司合作协议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物管公司合作协议 篇12

本刊讯 (记者张华勇) 近日, 全球能效管理和自动化领域的专家施耐德电气与昆山同日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合作旨在达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 并加深双方在智能物流领域的协力开发, 引领对智能物流未来发展方向的实践。施耐德电气 (中国) 有限公司工业事业部OEM业务副总裁庞邢健、同日集团总经理范晋, 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该战略合作协议。

在此次与同日工业自动化的战略合作中, 施耐德电气将凭借一系列高效、互联、灵活的智能制造和物流设备解决方案以及丰富的行业专家知识, 与同日自动化共同开发全生命周期系统, 在智能制造和智能物流整体系统的规划阶段, 信息共享、合理规划、相互匹配, 发挥最大效能, 帮助同日自动化提高行业竞争力。

美容公司合作协议 篇13

合作人:

甲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原甲方经营的美容院实

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

;店

名为:

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承担所持

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甲乙双方应积极对

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另一方所有;若则双方都愿意继续经营此店,则双方无条件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或延长期限。

二、店实际总投资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占股权

%;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占股权

%。

双方出资期间:签订协议后3天内50%到位,装修过半100%到位。

三、由甲乙方全权负责

店的前期装修、启动、正常营业等日常经营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店铺正常营业的总投资预算方案、结算清单。

四、甲、乙双方都不得违反双方认可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制定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应赔偿对方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分红方法:双方按持股比例一月一分,个人承担的税金由个人自己申报交纳。

六、违约处理:违约一方的股权归另一方所有,股金不予退还,并赔偿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3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若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同等权力参与本店的日常管理。

八、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甲、乙双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合作期间,若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发生本店转让的情况,则转让费按出资比例分配。

九、甲、乙双方对店铺财务共同协商,任何一方都具有财务监督权。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店铺的管理制度,薪酬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利润分配等。

十、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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