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2024-05-28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精选6篇)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篇1

第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都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就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它是针对该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单位工程的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要制定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公司向工地,工地向班组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一、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工程开工前,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和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地负责人应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和交底日期。

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要求

1、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并经过审批,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报出相应的措施也必须作相应补充完善。

2、要有针对性

⑴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

⑵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

⑶针对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 ⑷针对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

⑸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

3、要全面、具体,要把各种因素和各种不利条件,考虑全面,有对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事故。

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

1、土方工程:根据基坑、基槽等挖土方深度和土的种类,选择开挖方法,确定边坡的坡度或采取哪种支护安全技术,以防止塌方。

2、脚手架形式的选用、设计、搭设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高处作业的上下安全通道。

4、安全网(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范围(保护区域)、架设层次、段落。

5、对施工用的垂直运输设备的位置和搭设要求,以及对其稳定性、安全装置等的要求和措施。

6、施工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主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7、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与防护。

8、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线路布置图,现场实行“三相五一”、:“一机一闸一漏电”制度。建筑工程(包括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要保证的最小安全距离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9、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措施。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篇2

关键词:专项方案,编制要点,管理措施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规范专家论证程序, 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05月1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通知。通过近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看, 大部分工程施工都能够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起到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的作用。本人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过程中发现, 目前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面就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的管理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1 专项方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 对专项方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在施工过程中仍然存在先施工后补方案的现象, 部分项目管理人员仅仅是为应付监理单位和上级检查而编制方案, 没有真正认识到编制专项方案的重要性。管理办法中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实际上均为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 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之所以规定要编制专项方案, 是为了指导实际施工、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规定的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

1.2 专项方案编制不认真

专项方案编制不重视、不认真, 方案往往由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编制, 基层公司管理部门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又没有具体指导、严格把关, 编制的方案不少是套用或抄袭的, 方案中主要施工工艺参数描述不清楚, 自相矛盾, 计算书不是针对本工程进行计算的, 而是套用的, 这样的方案根本不具备指导施工的作用。

1.3 专项方案编制内容不全

在实际编制方案过程中, 由于编制人员没有认真学习管理办法, 个别人甚至不了解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编制的方案仅对工程概况、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简单地描述, 大部分方案在施工计划、劳动力计划、施工检查验收、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方面没有详细说明。

1.4 方案编制水平低、错误多

(1) 方案编制条理不清晰, 内容不具体, 没有针对性, 主要技术参数前后不一致。 (2) 少数方案基本上是摘抄的有关规范条文, 在方案中根本看不出具体的施工技术参数和施工工艺。 (3) 方案编制人员对规范、标准更新情况不了解, 引用作废标准;没有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在方案中经常出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现象。

2 专项方案编制注意事项

2.1 专项方案编制内容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 (国标图集) 、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编制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的内容编写, 但不仅限于规定的范围, 实际编制时, 应针对不同的工程、不同条件情况增加相关内容。

2.2 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专项方案编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特别是强制性条文规定, 必须在方案中体现。

2.3 方案应有针对性

施工方案是具体指导工程实际施工的技术文件, 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参加, 针对本工程实际,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事先进行策划, 再具体编制方案, 使方案真正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2.4 方案编写要求

(1) 工程概况, 除说明建筑规模及参数、主体结构形式、地基基础形式、持力层选择、抗震等级等主要概况外, 应针对专项方案说明有关的工程概况。如基坑开挖、支护、降水,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应详细说明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周围环境等;模板工程应详细说明主要结构构件类型、截面尺寸等。起重吊装工程应详细说明主要结构构件类型、截面尺寸、构件重量等;脚手架工程应详细说明建筑总高度、层数、长度、宽度、层高等。 (2) 编制依据, 应列出与专项方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 (国标图集) , 并注意使用现行有效版本。 (3) 施工计划, 应说明专项方案计划实施时间及进度安排, 并列表说明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4) 施工工艺技术是专项方案的核心内容,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应详细说明。如基坑 (井桩) 开挖应说明开挖深度、基坑基底开挖尺寸、基坑开挖放坡系数等;护坡桩基坑支护应说明支护桩直径、桩长、桩间距、混凝土强度、配筋情况、冠梁设计情况等;土钉墙基坑支护应说明墙面坡度、锚杆长度、锚杆间距、面层混凝土强度及厚度、面层配筋情况等;降水工程应说明降水井数量、深度、直径等;模板工程应说明采用的模板类型、档杆类型及间距、并应重点说明各类构件模板支撑纵横向间距、平杆步距、剪刀撑或斜撑布置位置等;脚手架工程应说明立杆纵横向间距、平杆步距、小横杆间距、连墙杆竖向及水平间距、剪刀撑或斜撑布置位置、脚手架允许荷载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包括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内容。应明确管理机构、职责、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针对各项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报警救援电话、事故报告制度等。 (6) 劳动力计划应列表说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计划安排情况。 (7) 计算书计算参数应与施工技术参数相符合, 应采用相关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并附计算简图。专项方案应针对施工工艺技术参数绘制相关的平面、剖面、节点详图等图纸。

3 加强专项方案管理

3.1 专项方案编制

(1) 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2)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 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3.2 专项方案审核、审批

专项方案应由基层公司 (分公司) 先审核、审批后, 报企业技术及安全部门审核, 企业技术负责人 (总工程师) 审批、并报监理单位, 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3.3 专项方案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 结语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针对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而编制的, 是具体指导施工、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技术文件。因此, 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施工单位应对方案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方案编制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以保证方案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篇3

【关键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监督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崛起,随之而来的是施工现场的高危工程建筑也日益增多。据统计,2011年仅浙江某区就有高大支模462处、深基坑90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296台、在用塔式起重机396台。针对目前我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2009年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安全管理办法》,对高大模板工程、深基坑支护、脚手架使用等七大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的编排、审查、证明,具体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监理以及是各方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等。《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秩序,起到了很好的安全管理效果。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安全管理办法》革新并没有赶上经济的发展步伐,导致管理与实际建设工作脱节,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其中主要包括施工升降机突然坠落、脚手架坍塌、塔式起重机塌陷、深坑机以及高大模板的事故。因此《安全管理办法》在新时期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安全意义。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现状

新时期,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受各方面原因影响和条件限制,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和矛盾,建筑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督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做的风险性预测和评价不够充分,有的施工单位对工程档案等级管理不完善,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第二,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写缺乏个性和现场考察,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形存在较大偏差,无法实现施工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合理性。第三,企业在审批项目部申报的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导致审批把关不严格,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埋下隐患。第四,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不严格,一些施工总承包方为了节省资金将部分高危性的工程分给一些没有获得建设施工资质且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管理监督不善,发生事故。第五,监理单位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以及缺乏必要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工作做的不完善不充分。第六,对于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建设的工程中缺乏安全意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跟踪工作,导致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出现的安全问题未能够及时发现和及时控制。另外,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之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做的不认真不谨慎,一些特级作业人员不专业,甚至没有上岗证。

从上文可以知道,我国高危分项分部工程出现的种种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设部门、建立部门以及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没有将《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到位。因此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是新时期各级建筑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2.1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编排质量的管理

企业在编排施工方案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据审批程序进行,否则将严重影响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以及施工效率。第一,施工方案的编制不能脱离现实,可以借鉴前人优秀的编制经验但是对于施工方案抄袭事件,一经发现,严格处理。另外要准确预算,科学管理,尤其是对危险性系数比较高的高大支模架方案的设计一定要严把审核大关,为了严谨起见,方案的设计必须要附带平面、剖面、立面以及各梁柱交接设置布局分布图,为施工操作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和参考。方案在实施之前须由工程负责人再次审核确认,并亲笔签字画押,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第二,严把方案论证关。方案在论证时要求方案的编制人和批准人同时参与论证,并针对论证专家提出的疑问,给予详细的解答。在论证开始之前,施工单位要邀请评审专家到施工现场考察研究,如果条件允许,还可以将论证会地点设置在施工项目部,方便专家对工程的地质构造以及周围的环境作深层的探讨,确保方案的时效性。

2.2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预控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作业、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将安全管理的责任、意识以及方案落实到企业各部门,争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督查、及时处理。具体方式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将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到位。企业在实施一些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将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到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跟踪方案的设计、论证、交底、安全监管、验收,直至工程顺利竣工。第二,建立月报内控制度。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检查,及时排除较高危险性工程的安全隐患,时刻做到心中有数。建立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月报制度,并在每月月底将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月报报表交由项目工程部和企业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查,进一步更新改进高危工程的施工管理方案。第三,建立危险性较高工程台账。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是企业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及时预防和掌控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重要措施。

2.3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与管理是预防较大工程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措施。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施工方案,严格施工是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的保障。首先要严格按照施工交底制度操作。工程开工之前,企业安全部门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方案编制人要根据施工的难点重点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向现场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做全面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将交底工作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备用。其次要严格施工验收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每一道工序结束之后,企业都要组织专门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检人员以及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完善验收报表,并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挂设合格证明,并要求验收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检查,验收合格证明须由验收人员签字证明,将工程安全责任具体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需要说明的是建设单位要尤其重视对深基坑分析工程等危险性较高工程的验收,一旦发现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在接受限期整改后还要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3.结语

综上所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要不断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和规范,并在实际操作中认真执行、加强监督,同时要不断摸索、总结管理和监督经验,尽量预防较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高危建设工程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何玲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11).

[2]倪海健,王海平,顾志兵.谈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J].建筑工人,2011(12).

[3]马树梓,白冰.浅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23).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篇4

根据建筑业具有高空、高处悬空作业的特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和健康,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因此,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熟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要求。

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在布置安排生产前,负责对各班组有针对性的进行作业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查落实。

3、各班组长必须把交底内容要求逐条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和施工全过程,确保生产安全。

4、施工人员在交底时,根据施工的工作流程,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应该隔离的危险区措施及不得违章作业做法必须详细交底清楚。

5、项目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为作业人员创造好安全设施和防护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6、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必须经交底人、被交底人双方签字,下页留给被交底人,交底人不能随意为被交底人一手签字,如伪造交底,一以查实,追查责任。

7、公司对项目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交底台账和实施

结果。

8、公司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进行监督检查交底台帐的执行是否符合要求,并列入管理项的奖罚中。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篇5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质〔2011〕1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 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第六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六)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七)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八)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第八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工程技术管理机构有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第九条 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的专家组成,专家应当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一)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本项目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论证报告结论应分为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施工企业应当按专项方案论证会意见修改方案;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企业应当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 应对论证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要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时,专家根据论证需要,有权调阅工程相关技术资料,有权提出独立的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专家应当遵守专家论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客观公正、科学廉洁地进行论证。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如施工企业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与专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第十三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本地区专家人员无法满足专家论证需要时,可从本省其他地区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四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企业应当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并进行方案预审。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十七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

第十九条 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条 监理企业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监理企业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企业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施工企业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家库分类标准、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定期更新专家库的专家名单。

专家名单应当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或未责令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施工企业停工整改的,或对拒不停工整改的施工企业未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企业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对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在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以文件形式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供现任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签字笔迹以及任命文件复印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施工企业更换了技术负责人,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的上述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分部分项交底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咨询)管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工程管理工作流程,防范工程项目管理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活动。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3.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改委令[2015]28号

3.3《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 3.4《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3.5《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 3.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3.7《关于印发<公司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2017年版)>的通知》南网基建[2016]67号

3.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标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管理标准 4 工程(咨询)管理项目部职责

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网省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4.2建立健全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4.3负责审定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4.4负责辖区电网基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审核或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4.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5 管理内容

5.1工程(咨询)管理项目部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开工前组织项目部成员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网省公司和公司相关规定,了解项目(咨询)管理合同、施工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熟悉和掌握项目(咨询)管理工作范围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用和遵守相关规定。

5.2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工作的策划、实施、检查要求。

5.2.1项目负责人组织在编写项目管理规划时,应督促相关人员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其中。

5.2.2在策划阶段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实施细则。在制度中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和工作流程;在细则中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管理方法和措施。5.2.2.1职责要求。

(1)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审批各专业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方案;对项目成员进行安全交底;签发项目部有关文件和指令,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文件;按要求定期组织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检查;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主持组织整理工程项目(咨询)管理资料。

(2)安全工程师:落实项目部负责人交代的事项;组织和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想项目管理安全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工作;组织和参与风险评估分析控制工作,组织或落实月度风险评估控制工作并报公司质安部;监督和参与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项目部人员按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并按要求进行落实;按文件管理要求,组织和监督专业工程师收集和整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文件。

(3)专业工程师:落实项目部负责人交代的事项;参与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实施细则;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报审文件;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交底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全过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按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和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过程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按项目管理工作程序进行处理;按文件管理要求,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文件。5.2.2.2项目部工程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项目部工程管理工作流程”)5.2.2.3项目(咨询)管理细则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咨询)管理安全实施细则,应根据法规、标准、规范和网省公司、公司规定,参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管理安全实施细则,结合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编制,应明确工程管理方法和措施。

5.3专业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和报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清单,清单编制还应符合南网基建[2016]67号文第6.2条要求。5.4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5.4.1专项方案编制责任单位应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在开工前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4.2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应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9条-第14条规定的工作组织、人员组成、论证内容、专项方案修改、审核审批要求。5.4.3专项方案的审查

(1)检查编制流程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

(2)检查编制内容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7条要求编制,还应编制主要风险及风险评估预控措施。

(3)检查编制单位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进行了内部审核。

(4)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审核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5)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审查是否经过了专家论证并有符合规定的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是否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9条-第14条规定;编制单位是否按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修改后的专项方案是否完成了相关审核程序。5.4.4在“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审核检查统计表”中填写审核情况。5.5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

5.5.1项目部人员应按批准的项目(咨询)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方法、措施,对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5.2项目部人员应根据批准的专项方案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应重点关注:

(1)施工单位应报审的施工文件(方案、人员、机械、物资)是否已全部报审,并已审批、同意实施;

(2)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以及环境、设备、设施等的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已落实并符合安全施工要求;(3)应急措施是否已落实;(4)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

(5)是否按要求落实监控检测措施,是否有效;(6)验收、签证项目是否已验收、签证,并合格;(7)施工机械性能是否符合要求;(8)施工机械操作的工况是否符合要求;

(9)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是否已到位;是否按施工方案安排现场作业人员。5.5.3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或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或部分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咨询)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各级基建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机构报告。

5.5.4项目部人员应将监督管理过程情况记录在日志、旁站记录中,项目负责人应对记录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在“专项施工安全方案与措施审核检查统计表”中填写检查情况。5.5.5在“月度安全风险分析总结表”中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月度控制情况。5.6按照公司规定,在每月的月度风险控制表中填报本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和下月风险控制情况。附件:项目部工程管理工作流程 监理部监理工作流程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开 始1组织编制监理制度、细则2审查施工文件、专项方案3参与专项方案审查4组织施工准备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检查5检查施工准备、安全技术交底情况6对施工过程、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7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10发出监理通知是9 重大否15发出整改通知是8 隐患11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或停止作业12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13必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4要求责任单位整改16跟踪责任单位整改情况否17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18风险分析总结19继续开展监督检查活动20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作21组织对监理文件资料进行整理结 束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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