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4-05-25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10篇)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1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畜牧业生产资料不法行为,全面规范我市畜牧业生产资料经济秩序,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畜牧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畜牧业生产资料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畜禽: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严厉查处种畜禽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别是种畜禽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种畜禽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种畜禽的行为。

兽药:突出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加强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兽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

(二)重点单位

畜牧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畜牧业生产资料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政治任务

(一)加强许可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我局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畜牧业生产资料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

(二)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履行职责,进行畜牧业生产资料企业的清理整顿,全面摸清底数,加强对畜牧业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畜牧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实现畜牧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质量监测,强化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畜牧业生产资料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监测单位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与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联手,发挥好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的牵头作用,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要把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照相机等执法设备。

(二)健全工作机制。我局要严格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报告制度和跨区域大要案协查制度,完善畜牧业生产事故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资料监管工作档案、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制度。

(三)营造打假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畜牧业生产资料法律法规,普及畜牧业生产资料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2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工作原则, 继续在全省农机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有效提高农机“三率”水平, 促进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 无牌行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 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等。

(二) 无证驾驶。

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 未检验作业。

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 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 违规发放牌证。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为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为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注销的牌证继续年检的行为等。

(五) 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 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等。

(六) 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

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 应急装备配备不足、应用培训不到位等。

三、方法步骤

在工作方法上,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 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 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时间安排上, 从今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 (6月)

各市要结合自身实际, 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目标, 落实责任, 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启动。各级农机部门要迅速行动, 督促基层单位和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消除安全隐患。

(二) 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 (7月-11月)

各市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机安全管理实际, 联合有关单位加强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 对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工作纪律, 对组织工作不力、存在违规发放牌证和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 全面总结阶段 (12月)

各市对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要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要因地制宜,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目标和任务。特别是要加大“三夏”麦收期间的整治力度, 消除事故隐患, 保证作业安全。要统一部署, 明确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把专项行动与推进农机化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不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向纵深发展。

(二) 落实责任, 标本兼治。

各级农机部门要明确工作分工, 细化工作目标, 落实工作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要把标本兼治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将查处违法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 不断强化治本之策。要与全省开展的“平安行、你我他”、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平安农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和“三率”提升活动相结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全面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坚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期抓、反复抓, 积极探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方式方法,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 突出重点, 全面推进。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和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 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 督促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 大力排除安全隐患, 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 大力宣传, 营造声势。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 不断加大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 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宣传,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曝光,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3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一)工作思路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结合种子执法年和农药市场监管年等专项活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农资打假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法制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努力开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放心农资覆盖率显著提高,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恶性坑农案件基本消除。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和农资质量监控追溯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依法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营业条件和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摸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对各类委托、挂靠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对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予以坚决清理取缔。

(二)突出重点品种整治 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其零配件等重点农资品种的市场秩序。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品种包装标签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监管重点:以种衣剂、除草剂、杀虫杀菌剂为监管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继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对近几年在全国、省内农药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和在农业生产应用中出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点跟踪监管。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微肥、叶面肥和水稻育苗床土调制剂六类产品为重点,严查应当登记而未登记,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补贴机具的行为。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机维修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对农机维修市场上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和承揽报废机械维修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认真及时调查,对涉嫌违法的,要立案处理,对违法证据确凿,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计划之内。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加强农资市场调研,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務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五)开拓探索农资供应新模式 继续总结推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抓好优质农资定点市场创建,在定点市场内,要实行严格质量控制和赔偿制度,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提高信息服务能力,切实发挥定点农资市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要对市场上的各类农资配送企业和单位加强监管,针对各种配送、直销等新型营销行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手段和方式,确保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六)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一是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组建农资行业协会等有效的行业自律知识,指导制订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二是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制订、实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优质服务制度、产品进出查验制度、产品保管制度等,实现从采购、生产、贮藏、销售等各环节都有规范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农资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农资进销渠道,要求各类项目内容填写齐全,数据真实不漏,进货、销货路径记录清楚。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要给予宣传表彰,采取优惠措施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予以警示和限期改正,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

(七)继续强化责任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主,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农资日常监管责任,并对本行政区域农资执法工作负责,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与服务工作。二是推行责任书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农资监管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权、职责、目标、要求和保障措施,并报上一级农业部门备案。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苗头不控制、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理;造成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处分。四是推行监管工作记录制度。具体履行农资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建立监管工作记录,要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记录。五是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作好工作沟通和数据统计。

(八)广泛深入开展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宣传培训制度,将“12316”三农服务热和“宣传周”活动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平台和载体,掀起农资打假活动的宣传高潮,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农资经营者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发挥农业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使用农资的水平。

(九)巩固毒鼠强专项治理成果 各级农业部门要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与收缴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的监管,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落实杀鼠剂经营的各项制度。加强统一灭鼠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灭鼠器械、药剂和技术,提高鼠害综合防治水平。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跟踪、排查和捣毁制售毒鼠强窝点等工作,协调环保部门做好已收缴和废弃毒鼠强的处置工作。

三、重点活动

(一)1月12日,召开全省农资打假启动工作会。召集全省各市(州)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和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人员,对今年全省农资市场启动和打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交流,部署农资打假监管工作;

(二)1月25日至1月29日,开展农资打假督导。省农委组织四个督导组,分赴全省9个市(州)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督导活动,对全省农资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农资市场进行抽查;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和全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5-7月,结合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组织开展以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

(五)9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六)10~11月,组织开展农资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需要多部门参与配合。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加大部门配合力度,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农资打假工作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造打假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自身监督 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員的综合素质,创新自身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四)争取经费保障 农资打假监管是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的常规性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设立奖励经费,奖励有功执法人员和举报人。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总体目标,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推行农资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

2、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参与,推广优质农资连锁经营,抓好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

3、全面禁止禁用农资的流通和使用;

4、提升农业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案件办结率达到100%,确保无错案发生,力争办出优秀案卷;

5、加强源头治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1、种子监管与执法检查:

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检查,规范企业管理;以水稻、蔬菜、西瓜等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严查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经营档案(含票具管理)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抽检,对入市企业的抽检面达到100%。

2、肥料监管与执法检查:

建立和完善肥料经营企业档案,实行产品市场准入,推行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肥料市场检查力度,全面查处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肥料质量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假劣肥料的打击力度。

3、农药监管与执法检查:

继续开展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完善农药经营企业(户)档案,严格农药经营门市条件审查;加强农药登记证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或未登记成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以及一证多用、套用或假冒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类似甲胺磷等误导标签、使用商品名称、扩大到无效防治对象或限用作物、改变农药毒性、不标明生产日期等标签严重不规范行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抽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坚持开展甲胺磷等高毒禁用农药清查工作,全面杜绝禁用农药在市场流通;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粮食、蔬菜、瓜果生产专业村农药安全使用监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4、兽药监管与执法检查:

严格执行兽药经营GSp认证制度;全面规范兽药经营行业管理,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禁用兽药、改变组合兽药和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兽药等违法行为,全面清查兽药经营门市违法经营人用药品行为;加强兽用疫苗的质量监管,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药物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与执法检查: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行为。

6、水产种苗监管与执法检查:

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认真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繁育、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工作。

积极开展全县农粮系统送科技下乡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经营专业合作组织直接到乡村设立经管网点,实行连锁经营,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业法制和农业知识、优质农资产品宣传,营造农资打假和执法护农的社会氛围。

2、加强日常监管。

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突出春秋两个重要农时季节,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不留监管死角。要建立和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台帐,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经营档案,推行可追溯管理制度。要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安全规范使用的监管与指导。要继续强化上市或应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

3、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查。

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要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突出水稻、脐橙、蔬菜、西瓜、烟叶和生猪、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病虫害防治用药,以及种子、肥料、饲料的质量抽查,扩大抽检的覆盖面,增加抽检密度,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

4、加强农业违法案件查处。

对农业违法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集中力量依法查处。要突显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以打击促规范。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农资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五、强化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并调整xx县农粮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xx局长任组长,xx副局长、xx副局长、xx总经济师任副组长,xx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属各部门、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要密切配合,服从调度。

2、强化社会监督。

增强农民识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面向全县农民发放“农资打假便民服务卡”,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线索。公开xx县农业和粮食局农资打假投诉举报电话:xxxx,开通网上投诉电子信箱:xxxx。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收集农资打假信息,增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推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4、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

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及时按要求上报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在专项治理行动出现的典型案例和执法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通过总结提高,努力构建农资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农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5

时间:2012-4-16 9:52:00 被阅览数:260次 来源:肥政科

辽土肥发[2012]6号

各市土肥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保障我省肥料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提高我省肥料产品质量,规范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农业部、省农委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站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将《2012年全省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2年辽宁省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2012年辽宁省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我省肥料产品质量安全,规范肥料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按照全国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2号)和省农委《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质[2012]100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强化肥料登记管理,严格肥料市场准入,完善肥料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肥料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深入开展肥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肥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土肥部门的共同努力,使肥料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肥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肥料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放心肥料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狠抓源头管理,规范肥料登记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09]2号)要求,严格肥料登记审批条件和程序,规范肥料登记要求,做到“三不登记”,即“产品质量不合格不登记、企业考核不过关不登记、超范围产品不登记”。同时,在登记过程中坚持抽样制度和检测制度,严格肥料市场准入门槛。

(二)加强市场监管,狠抓案件查处

根据农业生产和肥料市场的实际,做好肥料市场执法检查,继续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合作,狠抓三个“重点”:

一是重点品种。重点查处复混肥料、商品有机肥料、水稻育苗调理剂以及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养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二是重点单位。重点检查肥料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肥料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是重点区域。重点查处肥料销售和使用量较大的市、县(市、区)、乡镇,小规模肥料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假劣肥料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三)加强监督抽查,保证肥料质量

在春耕、夏种生产期间,省土肥站组织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重点对复混肥料、有机肥、水稻苗床调理剂以及水溶肥料等已登记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各市、县也要逐步建立肥料质量监测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肥料质量抽检计划,做到例行监测与市场动态监督抽查相结合,确保放心肥料的供应。

(四)做好案件受理,强化大要案处理

各级土肥部门做好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方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处制售假劣肥料的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大、造成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强化宣传引导,推荐放心肥下乡进村

各级土肥部门要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行动的全面开展,大力开展多样式“放心肥料下乡进村”活动。推介一批质量好、信誉可靠的肥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肥料产品名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肥料,继续开展诚信体制建设,建立优质肥料经营网络,提高放心肥产品覆盖面。同时,鼓励企业和经销商开展社会化服务,帮助农民选择优质肥料。

(六)强化服务指导,引导科学用肥

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编印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科学施肥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广泛宣传介绍各种肥料产品的性质、养分特点、使用方法、肥料产品包装标识要求及国家肥料管理相关政策,培养农民消费名优肥料品牌意识,提高农民鉴别假劣肥料的能力和维权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属地职责,落实打假责任制

各级土肥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工作主动性,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肥料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肥料打假工作小组,明确人员职责,确保肥料打假和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各级土肥部门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加强肥料打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职的执法机构。把肥料执法工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人员经费和执法经费,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肥料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三)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打假合力

发挥土肥部门在肥料打假的牵头作用,加强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肥料打假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联合行动方案,有计划、有秩序的开展工作,形成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肥料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形成上下横向联动、齐抓共管的打假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假氛围

广泛宣传肥料法律法规,引导企业遵纪守法,普及真假肥料识别和科学用肥知识,推介优质放心肥料,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教育群众,警示和震慑违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

(五)完善信息上报制度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6

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

JZDQTJ-5标段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2018 年 06 月 24 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确保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全面提升我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联系人:闫俊

联系电话:***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活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

组 长:施粮钅山

副组长:张训民 赖仁风 张卫东

组 员:蓝贤忠 李冬梅 闫 俊 张义杰 张书豫

鲁建功 朱小俊 李宏军 王继焕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直接领导安全部门的工作。

(3)组织现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批阅安全工作的文件。(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经验。

(5)审定本项目工程安全施工目标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

(4)负责编制安全管理文件,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5)负责本项目具体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7)负责召开有关会议,落实上级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及要求,总结交流经验,探索改进方法。

四、活动时间及实施范围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11月30日,实施范围为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5标合同内所有施工内容。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14日至6月19日)根据本标段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工作。明确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精神、要求,全面提高本合同段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预防、应急的能力,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法律意识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从而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

1.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原则,组织国道234焦作至荥阳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5标项目所有参建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参加培训者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项目公司、总监办下发的各项安全管理文件,项目部充分领会并执行文件精神,编制项目内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向所有管理人员和各个施工作业队伍下发安全管理规定,并充分做好文件和规定的解释、监督、执行。

2.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项目部建立了切实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经总监办、项目公司审查批准,严格予以执行。以安全保证体系中明确的安全目标为工作方向,同时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

项目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制度,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队伍配兼职安全员。项目部制定了各级部门、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我标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施工作业队签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工作要求及奖惩办法以书面形式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规定。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由项目部办公室对全部进场人员建立员工档案,档案中附员工住址、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等。

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全面而细仔的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形成交底记录。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检测、评估。例行每周一次安全事故巡查,每月一次专项安全隐患检查。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源台账,调整补充完善管控措施。重点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工作,安排专职安全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7.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和队伍准备及演练情况

项目部组织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在总预案的基础上建立了各分项预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洪、防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物体打击应急救援预案》等等。

项目部编制了高空作业、火灾事故、防汛、触电等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在施工队伍进场、分项工程开工、施工进展过程中等等各个环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项目部安排了专门应急救援车辆、专业救援人员,采购充足的救援物资设备,建立仓库定点存放,专人日常管理。项目部同时联系确定了定点医院。针对各种险情随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合理有效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安全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经费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9.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紧扣重点,注重结合

我标项目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平安工地”创建结合起来,逐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项目部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达标要求为标准,积极迎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达标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将本次活动总结材料、图片资料、活动开展情况汇总等资料上报。

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的经验和成果,力争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使“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持续不断地延伸下去,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和保证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项目部及时加以解决,推动活动扎实有序进行。严格按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达标验收,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足额到位。各施工队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认真地深入开展,抓好落实,务求实效。以促进项目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治理,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持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局面。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二)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要做好夏季防火、防毒、防爆、防高温、防雷电、防汛、防风工作,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采取安全监控措施。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控措施,并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加油(气)站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充装单位要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单位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应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必须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

要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资格证,严禁超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应取得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和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及防护用品。

2.烟花爆竹

经营(批发)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排查档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和报警措施健全有效。零售点安全条件、储存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冶金有色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的防范措施。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使用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单位要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制订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4.道路交通

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东丽”活动,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易发生事故路段。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

5.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触电事故措施,落实模板支撑体系、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地下管道施工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事故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6.人员密集场所

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疏散通道、消防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

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特种设备登记建档、检测检验、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8.水利、电力、农机和水上交通

水利: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河道项目建设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安全管理。

电力:加强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加强重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重要设备的隐患排查,做好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农机:严格拖拉机驾驶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水上交通: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砂石运输船、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

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要按照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深入调查研究本辖区、本部门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掌握企业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要在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危险工艺的安全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自动控制技术、工艺和装置,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要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查处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进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和关闭工作。

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要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通报协查制度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治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查处通报等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深化联控监管机制建设。

四、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要贯穿全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和同总结,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以前)

1.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将具体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至9月)

1.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2.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暴雨、防雷电、防坍塌、防触电、防硫化氢中毒等措施,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3.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配合9月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区安委会将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要对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区政府成立了区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长助理王庆友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克奎、区安监局局长刘俊岭任副组长,各街乡、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和实施。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要认真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既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又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特殊时期,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

(二)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各企业和单位要把这次治理专项行动与执法专项行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四)各街乡和有关委办局要及时掌握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治理专项行动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五)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提高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8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墨 红 镇 戛 达 煤 矿 2011 年 4月21 日 墨红镇戛达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发[2011]18号)文件要求,在全矿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戛达煤矿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 长: 伍盛东 副组长: 李文杰

组 员: 周赞祥、杨小红、胡耀明、李春业、郭顶初、余绍云、邓益功、王卫斌、邹国毅、赵国平、梁建华、谢建初、邓太玉、杨周理、段久云、李香良、苏继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生产科,负责活动明日常事务,由王卫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 控的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三、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一)排查工作重点

1、瓦斯治理管理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2、水患防治和“雨季三防”等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3、“三个创评”活动情况。

4、国发23号文及安监总局33号文落实情况。

(二)排查治理工作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煤矿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煤矿安全生产体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整改方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煤矿安全培训、技能分析情况。

4、煤矿隐患整改台帐和小结情况。

5、煤矿通风、瓦斯、火灾、水患、顶板、机电运输、监测监控、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六大系统”的运行和建设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7、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8、煤矿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

11、事故报告、处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分步骤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1年4月18日至5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18日至4月21日)。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由矿长组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于2011年4月21前召开动员部署会,对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按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煤矿组织对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高密度的检查,对地面的各类制度、责任制、规定、台帐和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严格对照《富源县地方煤矿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手册》和《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发[2011]18号),进行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落实责任,抓住重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1、对煤矿井下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方面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地面“一通三防”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检查,于4月30前完成;并于5月上旬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布置落实相关工作。负责人:周赞祥总工程师、李文杰副矿长

2、对水害防治进行全面排查、编拟好“雨季三防”方案,并专门布置落实。负责人:周赞祥总工程师、杨晓红副矿长

3、“三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系统标准化建设由周总牵头结合煤矿实际对方案进行全面修改、并对系统改造规划好工程量、资金、落实到责任人、验收人;班组建设工作由胡耀明副矿长、王副总工程师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好优秀班组与班组长评比、队干考核、一季度星级员奖励、班前会议、安全学习会议、交接班、联保互保机制等;队伍达标创评工作由李文杰副矿长、王副总落实编制好队伍达标活动方案,并布置落实。并项工作也在4月30日前检查完成,该完成方案的要完成方案。

4、按国发23号文、安监总局33号令,对矿领导带班下 井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特员跟班、特员持证上岗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于4月30前完成排查。负责人:李文杰、李春业。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类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隐患整改方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进行全面排查。4月30前完成。负责人:周赞祥、邓益功、王卫斌、李春业

6、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的排查,4月30前。负责人:周赞祥、李文杰

7、对煤矿安全培训、技能分析情况进行排查。负责人:李矿、王卫斌

8、对煤矿隐患整改台帐和小结情况进行排查。负责人:李矿、王卫斌

9、对煤矿通风、瓦斯、火灾、水患、顶板、机电运输、监测监控、瓦斯抽采等生产系统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六大系统”的运行和建设情况。由矿长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全面排查。5月1号前。

10、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进行排查。负责人:李矿、杨矿、余绍云

11、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排查。黄啸、李文杰、谢富荣

12、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 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负责人:杨晓红、余绍云

13、对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进行排查。负责人:李文杰、黄啸、尹敏、王卫斌

14、对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修情况进行排查。负责人:李文杰、周赞祥

15、对事故报告、处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排查。负责人:李文杰、李春业、王卫斌负责

第三阶段:治理整改自验收阶段:时间5月1日—5月21日。

各组负责人排查后,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按“五定”原则,认真落实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所有排查的隐患由王卫斌副总工程师全部汇总,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所有接卡单位及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对上级政府及行业部门按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规定来排查出的隐患也一一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矿将于5月21日前进行自行验收工作,对不合格进行责任追究外,继续安排整改。

第四阶段:迎接上级督查验收阶段:时间5月21日—5月31日。

认真做好迎接上级政府及行业部门对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的督查验收。所有按本方案要求排查出来的隐患、及上级 部门在督查验收排查出来的隐患都要在5月31日前全部整改结束。

五、工作要求:

1、所有人员思想上必须高度上重视,要通过此次开展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加大治理隐患力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及管理,促进安全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2、标准要求要高、具体工作要细、认认真真落实好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3、行动迅速、力求取得成效。工作行动要迅速,不能拖、看,各领导自己分管的工作,负责的工作,马上动起来,亲自排查、安排好整改工作。不能走过场、要真排查真整改、达到完善各种管理、促进安全工作的目的。

4、凡是此次各负责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未能完成此次专项行动的隐患排查整改任务,未能通过上级督查验收的,一律追究责任。

后附: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责任表格。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9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根据南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本次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2、工程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4、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检查施工现场“三相五线”制、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及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6、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7、高大模板、深基坑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建筑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月10日前,全市各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要深入施工现场查找安全隐患。

2、督导检查阶段

7月中、下旬,市建委将组成检查组到各县区(开发区)督导检查,检查各施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落实责任人督促整改。

3、配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督查阶段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迎接7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分别组成的联合督查组的检查。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我委将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施工企业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订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

2、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3、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工作以施工企业自查自改为主,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并重,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同时要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办法和制度。

4、各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的作用,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都应知晓并积极参与,发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以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篇10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40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全面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和预防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11年9月13日至11月23日。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使用等方面的隐患;烟花爆竹重点排查治理储存、运输和经营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窝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坚决予以打击取缔;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排查治理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的隐患;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公路建设工程、水电站建设、水利工程、房屋和集镇工程建设脚手架、高支模、桥梁、深基坑等方面的隐患;消防安全重点排查治理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特种设备重点排查治理锅炉、压力容器等方面的隐患。

2.全面检查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由乡安监站牵头,全乡各相关部门参加,组织专项检查组,对还未完成整改销号 “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突出无安全保障的企业,是否依法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治到位的企业,是否依法予以关闭。

3.全面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点的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检查各企业是否开展过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危险点是否清楚,是否建立了有关档案,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点是否落实监控、防范和应急措施。

4.全面检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以及泥石流滑坡地质灾害点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防洪度汛措施,对汛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

要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企业要将重大隐患登记表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报乡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督查检查。

全乡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乡安监站。乡人民政府组织督查组,从2011年9月上旬起,不定期对全乡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

全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形成书面材料,务必于2011年11月3日前报乡安监站。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领导,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吉波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袁正林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鲁 聪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华东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 郭顺海 乡国土所所长

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对“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创建良好的交通秩序。

4.国土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排查和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质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锅、容、管、特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运行现状检查及相关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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