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4-08-08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共11篇)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1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按照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18年推免生工作布置如下:

一、成立理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统一领导理学院2018年推免生工作

长:李兴鳌

副组长:赵洪牛

成员:王友国

唐加山

李永涛

赵君喜

巩龙延

金正猛

刘胜利

书:胡国宝

二、推荐名额及对应专业

推荐名额4人,其中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2人,应用统计学专业1人,应用物理学专业1人。

三、推荐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抱负,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前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良。

(二)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前三年智育排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智育测评成绩在本学院名列前茅,推荐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的智育排名应在20%以内;2.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了省级及以上的STITP(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并通过项目验收获得良好及以上的,或者获得学校组织的省级竞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者,智育排名应在30%以内。

(三)各专业学生参加本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四)申请学校“创新创业专项”、“管理创新专项”以及“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智育排名、英语水平及其它要求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及格。

(六)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面试合格。

(七)以下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1.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和校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

2.学校组织的竞赛国家级奖励获得者。

(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被推荐前后,受刑事或行政处分的;

2.被推荐前后,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考试出现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

3.被推荐前后,有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的;

4.毕业设计(论文)达不到优秀者。

推免生正式推荐时,学生须签署《南京邮电大学推荐免试入学硕士研究生承诺书》,不再允许报考其他单位研究生、出国攻读研究生和就业,不得放弃推荐资格,以免造成名额浪费。

四、推荐方法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确定理学院推荐综合排名方案,综合排名评价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占总评价分70%)、学生能力排名(占总评价分20%)及专业面试成绩(占总评价分10%)等。学生能力排名参见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能力测评办法》第二条中第2和第3款。

通过自愿报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均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进行统一推荐,并明确排序。

五、具体时间安排:

1.学院于9月11日将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名单、学院推荐专业综合排名和考核方案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2.学院于9月15日10:00在教2-314组织面试工作,并将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名单公布。

3.学院于9月18日12:00前将学生填写的《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推免生信息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六、工作纪律

1.认真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和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掌握推荐和接受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

2.学院严格按公布的方案完成学院的考核推荐工作,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3.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弄虚作假,并接受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

理学院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有关部门 (单位) 教育司 (局) ,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 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 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3]8号) , 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 (推荐高校) 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 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 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 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

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 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突出能力考查, 注重一贯表现, 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 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 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

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所有推免名额 (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 , 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 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2014年起, 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号) 和年度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 做好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 (含姓名、院系、综合测评成绩等) 、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含姓名、复试成绩等) 、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推荐高校和接收单位推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调整优化工作程序

2014年起,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 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 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六、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 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 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 (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 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各推荐高校应在推荐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将推荐办法, 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 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 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各招生单位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并在接收阶段发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招生单位要将招收推免生章程、专业目录以及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后, 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 填写报考志愿, 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加强规范管理

推荐高校和招生单位分别是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 开展推免工作要切实遵守推免政策, 严格按名额推荐, 规范工作程序。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 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 一律无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加强对本地区推免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推动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推免工作, 提高推免招生选拔质量。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 , 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 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招生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3

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说明:同济大学于2008年颁布了《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此办法对本科生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予以学分认定。因此,本《细则》不再对上述成果进行加分,以避免重复。根据《同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规定,结合软件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专业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秀,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教务处关于免试研究生的条件。

3、身体健康。

二、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免试成绩=学习成绩*95%+综合考评成绩*5%。

2、学习成绩以教务处公布成绩为准。

3、综合考评指学生在同济大学学习期间,表现优秀,有大局意识,能够积极维护学校学院的利益,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具体加分为:

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干部及以上荣誉、校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干部(包括社会活动奖)荣誉可得相应绩点为5,4,相应学分为3,2,多项荣誉可以累计。

4、“综合考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考评成绩=(Pjij*Gij)MAX(Pij)j

其中,Pij为申请人i获得某类荣誉j的学分,Gij为申请人i获得某类荣誉所对应的绩点。

三、免试推荐办法

1、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注明报考的学校、专业,并有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推荐书。

2、学院免试推荐评议小组,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从知识、能力、人格三个方面综合考虑,逐个进行评议,形成初步名单。初步名单经院务会审议后张榜公布,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

3、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按照《同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本保研办法仅适用于校内保研排名,推免校外的同学按照本办法取得推免资格,送校外的成绩排名依然按照学习成绩为准。

四、取消免试资格的规定

获得免试推荐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资格。

1、推荐之后有不及格课程。

2、毕业设计未达到良者。

3、受校纪处分者。

4、在各项自行申报的加分项中有虚报、作假被查出者。

5、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有严重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者。

6、其他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免试资格者。

同济大学软件学院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4

作的补充规定

时间:[2011-04-06]点击:545

(2010年4月院教代会通过,2010年12月修订)

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务会2002年9月25日通过,2007年7月第3次修订,规定全文见我校教务部网站“管理文件——学务管理文件”栏目。)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该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1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南大<2009>23号)中“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的精神,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课程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即课程重修成绩不能作为申请免推生成绩。

2.凡有一门必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正常推免生报名资格。

3.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凡涉及计算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两位小数。

4.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应包括体育课成绩。

二、关于综合测试

学院对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组织的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三、关于奖励分计分

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八大类奖中,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同时,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一)学术论文奖励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即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

1.CSSCI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权威期刊论文。(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3计分;(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15计分;(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20计分。

3.论文转载。(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4.CSSCI扩展版论文。每篇论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

5.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2)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计分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项目组成员排序 教育部项目

奖励计分 学校项目

奖励计分

获得立项 排名第一(主持人)2 1

排名第二 1.5 0.5

排名第三 1.5 0.5

排名第四 1.5 0.5

排名第五 1.5 0.5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4 3

排名第二 3 2

排名第三 3 2

排名第四 3 2

排名第五 3 2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优秀 排名第一(主持人)6 4

排名第二 4 3

排名第三 4 3

排名第四 4 3

排名第五 4 3

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如出现立项和结项都可计分的情况,则以结项计分标准为准。

2.校“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

项目情况

(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项目组成员排序 奖励计分

通过结项评审 排名第一(主持人)1

排名第二 0.5

排名第三 0.5

排名第四 0.5

排名第五 0.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三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1.5

排名第二 1

排名第三 1

排名第四 1

排名第五 1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二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2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5

排名第四 1.5

排名第五 1.5

通过结项评审且被评为一等奖 排名第一(主持人)3

排名第二 2

排名第三 2

排名第四 2

排名第五 2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三)其他奖励计分

1.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但非主持人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非主持人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不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的,全部参与者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计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2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3.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中国电视音乐协会、河南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

4.专利发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一是取得正式专利证书;二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三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是自己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发明的旁证材料。

“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计算。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监督办法

(一)学习成绩统计

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科研成果奖励积分

这里的科研成果指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等。由各系主任和系副主任组成的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核准,并按规定确定加分等级。鉴定科研成果时实行系与系之间的交叉鉴定,鉴定并确定加分等级完成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奖励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工办2位以上老师(毕业班辅导员回避)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进行逐一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业综合测试与面试

专业综合测试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单线指定相关研究生导师出两套试题,并随机抽取其中的一套作为正式试题。专业课综合测试题试卷的改卷,由各导师组指定两位以上研究生导师进行集体改卷。

面试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导师至少5人以上,一名记录教师,参加面试的导师分别拟出面试题目,由学生随机抽取并回答问题。学生参加面试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公示

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公示。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5

究生工作的通知

2013年09月13日 来源: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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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校直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为做好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推免生兼做辅导员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主要负责审定推荐条件、分配推荐名额、审核初选名单、确定正式推荐名单等。

(二)各学院均应成立7-9人的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院内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名额调配和推荐等工作。

二、推荐

(一)推荐原则

1、坚持推荐过程及工作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对考生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学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在60分及其以上,成绩(含奖励)排名位于本专业的20%之前。具体计算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学习成绩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5%。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65分(或462分)及其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60分(或425分)及其以上。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名额分配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4年我校推免生指标共152个,其中学术型研究生指标93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59个。

2、作物学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专业内可推荐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20%。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标内选拔推荐20人在本校兼做辅导员工作一年。推荐程序及条件见附件2。

4、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3),各学院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若学院受推荐条件限制完不成推荐任务,应及时将指标上交,由学校进行调整。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直博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推荐程序

1、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进行初选,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排序公布。

2、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上下载,下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测评,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并在本院应届毕业生中公示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处理。

4、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填报《河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册》,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5、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由学校报河南省招办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接收

(一)申请办法

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查阅2014年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格(统一使用A4纸),并于2013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申请材料送(寄)至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⑴填写《河南农业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个人陈述1份。校外考生需提供2位导师的推荐表各1份。

⑵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⑷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能够证明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领域不接收推免生。

2、资格初审。凡申请材料齐全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符合基本接收条件者,由有关院(系)于2013年10月20日前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由相关学院通知考生。

3、复试办法。由各学院各专业自行确定。复试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学校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4、体检。复试时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录取。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将被我校拟录取为2014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及国家录取检查后于2014年6月中旬寄给考生本人。

(二)推免生资格确认

1、申请人应到本校研究生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校验码,于2013年10月31日前凭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2、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当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

3、寄(送)报考登记表。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寄(送)到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者;

(2)第四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低于60分者;

(3)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4)受到违纪处分者。

四、时间安排 1、9月12-16日,各学院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公布符合推荐条件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名,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9月17-19日,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6

攻读研究生的实施细则

一、英语成绩要求

具体标准如下:大学英语(含口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旧GRE成绩≥1200+4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425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二、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适当放宽要求

创新创业能力特别突出、科研成果特别显著、专业水平特别高的,课程成绩和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外语水平不能低于合格,课程成绩由各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情况确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成原则及职责

(一)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组长由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及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名单须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同时,各学院成立专家考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工作小组和专家考核小组成员均不得少于5人,并注意学科平

-1-

衡。

(二)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下述“评分要求”中的各项具体方法等内容),于推免生遴选工作正式开始前,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公布实施细则、推免生名额和推免工作重要事项,同时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四、评分要求

学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综合成绩构成中的各项成绩。

(一)综合成绩构成:

课程成绩占60%;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占35%;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占5%。

在校期间(四年制前三年,五年制前四年)所有必修课程必须纳入课程成绩的计算范围,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通过专家面试等方式确定。专家面试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的考查。

(二)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认定: 1.科研创新潜质与专业能力倾向:重点考核学生对科研的投入、自身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2-

主要考察学生“三进”(进实验室、进课题组、进科研团队)、本人负责和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及其他科研项目的过程情况,包括立项申报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论文写作提纲和初稿,以及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各种学术竞赛获奖等。

2.社会实践活动:主要指组织、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参加校内学生组织、学术社团活动、班级服务等并获校级以上奖励;参加省级及以上文学、艺术类竞赛并获奖;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类竞赛并获奖。

五、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推免工作分为推荐与接收两个阶段,两阶段工作在时间上互不交叉,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

(二)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符合学术诚信规范;严肃认真对待推免结果,如果被录取并且符合入学条件,则绝不浪费这一深造机会。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课程成绩对申请参加推免的同学进行初排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初排名至少前50%的学生进行面试,给出面试成绩。

(四)推免工作小组将综合成绩排序后,按学校分配的推免生限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

(五)学院将审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

-3-

公示引发的异议,学院应查明情况,对确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无异议,由学院将《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未经公示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六)教务处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教务处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引发的异议,学校将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公示无异议,由教务处将推免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推荐阶段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八)推免生在接收阶段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7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Hunan University for Recommending Outstanding Graduates for Examination-free Postgraduate Students

〖〗湖大教字[2009]27号

推荐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该项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测试标准。

3.在读期间修完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补考、重修、改选(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即公共选修课,下同)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

4.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75分,其中高考艺术、体育类的学生不低于425分(表演专业、体育专业的学生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低于67分);或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

成绩不低于425分。第一外语为日(俄)语的,全国大学日(俄)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笔试成绩不低于75分,口试成绩及格;日语专业的学生,全国高等学校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82分。

5.满足上述必要条件的学生,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和公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并以此对被推荐人选排序。计算加权平均成绩的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在计算课程(包括学生在转专业或退出李达实验班前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其中由于补考、重修而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统一以60分计)时,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开放实验除外)、专业任选课程不计算在内。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划内学生,录取时达到湖南大学当年投档线,因故未出国而转入相关学院学习的,在满足上述必要条件时,由各学院组织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考核认定后,可参与被推荐人选排序。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习成绩排序相同时,可以优先推荐。(1)在校期间获得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国家三等奖、国际三等及以上奖励;

(2)两次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3)两次获得校专项奖学金;

(4)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或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5)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68分,或全国大学

英语教学水平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97分,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二)特长条件

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水平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符合本规定基本条件第1、2款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1门次的限制。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限一等奖推荐3人、二等奖推荐1人),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仅限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一等奖或最佳辩手奖或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一等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单学科高水平竞赛的主要完成者,经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推免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参照执行。

2.在校期间有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每个项目最多推荐2人),或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备突出培养潜质者,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经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专题报告、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在学校校园网的教务系统中进行公示。

3.在校期间,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序前50%以内,且TOEFL成绩

(两年有效)不低于100分(非英语专业学生)、105分(英语专业学生),或GRE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1300分且作文成绩不低于4分,或GMAT成绩(五年有效)不低于570分,或雅思成绩(两年有效)不低于7分(且英语专业学生的写作不低于65分),或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成绩不低于370分,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成绩(在本校考点取得,两年有效)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经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荐,学校组织统一考核,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可作为特殊人才选拔。

(三)其他条件

1.从文艺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学习成绩必须在本专业排序前25%以内,其他条件原则不变。

2.从体育特长生中推荐的候选人,本科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已达到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外语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其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项目国家级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每个奖项限2人),或获得单项国家级前三名的队员(体育比赛获奖的等级及名次由体育学院认定),推荐时不受同专业排名先后和补考、重修、改选后成绩合格的课程不超过一门次的限制。

3.李达实验班、本硕连读班学生的推免,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拟担任辅导员的推免生选拔,在符合基本条件第1至第3款的前提下,由学校另行规定。

二、推免名额

推免名额包括基本名额和专项名额。基本名额(包括校内资格人数和校

外资格人数)遵照重点保证博士点和生源不足学科与专业的原则,按毕业人数比例下达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进行推荐。专项名额只接受“其他条件”的推荐。在对外推免时,应遵循人数等额交流的原则。

三、推免程序

1.各相关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宣传、组织,切实做好推免生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自愿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注明所申请的免试硕士生是校内资格还是校外资格(只能申请一类,不得兼报)。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工作。我校无校内免试硕士生接收名额(无相应硕士点)的本科专业学生,以及研究生招生时受限的外语小语种学生,只能申请校外推免资格。申请综合素质推免的学生干部只能申请校内推免资格。

3.所有推免候选人都必须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具备被推荐的资格。

4.学校尊重各学院的自主权。各学院在分配的基本名额中,根据本办法的推荐条件,按照学生填报的校内资格、校外资格,分别择优确定满足基本条件和特长条件的人选,并张榜公示。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提供其他条件候选人的学习成绩、政治思想鉴定、专业排名、获奖等材料并进行初审,然后将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体育学院审核,并与基本名额的推荐人选统一公示,学校再根据专项名额确定推荐名单。

5.教务处依据学院的意见,签署同意对外报送推荐材料的意见,对外交流的学生最多只能向3所学校递送材料。学生申请对外报送推荐材料时,应书面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放弃校内接收推免资格的报告。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示推免生录取名单。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推免生名单一经公示不得更改其校内、外资格。

推免生的推荐学科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并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校外资格最终未被外校接收者除外)。

7.学校向获得校际交流免试硕士生资格(校外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一份。被推荐到校外学习的学生,须按时将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签章的书面接收函原件(或传真)送至教务处,否则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8.允许各学院1—2名经推荐拟录取的推免生在校内跨学院、跨学科学习。

在此基础上学校鼓励校内交流、学科交叉,对数学、物理、化学、力学等基础学科实施一定范围的校内联合培养(限交流到其他需要基础学科支撑的理工科学院,重点学科专业优先接收)。

9.学生被推荐后的政治表现或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达到毕业要求条件者,由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请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学生的推免资格。

四、推免工作应严格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的

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此项工作。对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员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07]28号)同时废止。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8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 2014年9月10日

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做好该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根椐《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中所称的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工作和接收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名额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均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分别具体开展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办公室设教务处。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院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研究生院。各相关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相关学科的教师、导师代表组成的院级推荐、接收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接收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七条 推免生资格申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行优良。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了高等学校学生义务;在校期间曾获校级(含相当于校级)及以上荣誉;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优秀。第1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含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非英语和非日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或八级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统考且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03年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第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学期间全面发展,学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推免生指标给如下2小类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申请者如符合如下条件,其基本条件中第1学期至第6学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放宽至前50%以内。

(一)在所学专业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地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在国际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注:每个团体项目最多可从前3名中推荐1人)

2.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3.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或指导老师为第一完成人,学生为第二完成人。

4.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二)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校学生纠察队队长或教导员、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职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愿意保留入学资格两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自愿在我校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

第九条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称第一类)的申请指标等额分配到学院,具体分配办法为: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权重为0.8,招生硕士点数,权重0.2,四舍五入。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八条的(称第二类)申请指标不分到学院,由学院按条件推荐。

第十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的申请者,可同时申报第一类、第二类。

(二)学院按专业进行综合排名,并组织申请者进行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成果、获奖情况、外语过级成绩、综合测试以及面试情况进行排名和推荐。学院不得将不符合条件者、综合测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予以推荐。

(三)学院对符合第八条条件(第二类)的申请者,如符合推荐条件、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可不限额向学校推荐。如出现同时符合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条件,且同时申请了第一类、第二类,综合测试和面试合格者,学院可在第一类中向学校推荐相同数量的候补,其余情况为等额推荐。

第十一条 推荐材料要求。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如下材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二)学院推荐工作方案。

(三)学生申请表。

(四)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指定途径输出)

(五)综合测试和面试考察材料。

(六)学院推荐工作综合报告。

(七)学生成绩单(教务秘书统计、注明平均成绩和专业排名,学院盖章)。

(八)奖励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学院盖章)。

(九)当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第十二条 学校对推免生资格的审定程序:

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或对可能有的异议进行妥善处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教务处汇总相关材料,移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上报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接 收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将拟接收推免生数量通过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各招生专业一般均留出一定名额招收统考生。我校各学术型招生专业均可接收学术型推免生,专业学位类型仅限金融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和兽医硕士五种类别接收专业学位推免生。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条件按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执行。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条件:符合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第二章十四条之规定,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英语过六级者优先。

第十四条 学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拟招收人数。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报名费。学校审核报名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复试通知经考生确认后,学校下载复试名册。

(三)研究生院牵头组织制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各学院和相关学科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经考生同意后,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四)学校报送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经批准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二)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三)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接收为推免生者,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五)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荐及接收工作的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由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公开。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如出现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核减相关学院下一的推免生指标。

第二十条

如发现学生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录取资格外,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个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有关表格材料可从学校指定网站下载。

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推荐与接收工作,依据上级要求与安排,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起草,由学校签发工作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9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1990年制订

1999年9月修订

2002年9月修订

2003年10月修订

一、我校为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精神,每年可以推荐一定数量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部和学生工作部配合进行。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每年教育部下发文件确定的比例,落实到各院系。

三、我校各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接受各方面推荐的人数(包括本校推荐给本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超过研究生计划招收人数的30%,接收研究生入学的专业都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名额公开招考。

四、推荐工作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推荐的名单由各院系提出,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交教务处汇总后提交由主管校长参加的校一级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会议上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名后张榜公布。

五、被推荐的应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应该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推荐单位要特别注意对被推荐人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实际技能、创新精神、科研素质以及在业务上是否有培养前途等方面的考察。具体条件是:

(一)德育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良好,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并具有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良好素质。

2.在学业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关心社会,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并得到社会认可的学生,多次被授予涉及道德评价的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的学生应优先获得推荐。

3.操行不端、声誉不好或受过纪律处分者,一般不予推荐。

(二)智育方面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考查课程成绩均合格;考试课程成绩均及格,平均分数(按算术平均数计算)在80分以上;主要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总平均成绩在本班、本年级名列前茅。

推荐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第二外语,其第二外语成绩应达70分以上;推荐经济、工商管理、信息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过高等数学,其数学总平均成绩达75分以上。

2.凡在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

(三)体育

1.坚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2.修满体育课学分(包括第二课堂体育学分)。

3.无无故缺课现象,各学期体育课成绩均及格。

4.在同等条件下,对在高校运动会上取得名次者,或在校运动会上破记录者应予优先考虑推荐。

六、确定被推荐攻读研究生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允许本人选择两个招生单位的学科、专业。

选择外校和其它招生单位的学生,学校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和推荐信,给予积极协助。

七、本校各招生专业,对本校内部和校外其它单位推荐入学的优秀应届毕业生,是否进行考核以及采用何种考核方式,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学校允许采取以下方案:

(一)直接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通过审阅学生所在院系的推荐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录取。

(二)考核录取,即拟接收学生院系组织以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对被推荐的学生通过面试或其他考核方式录取。

八、经考核后,不予录取者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录取者,接收院系应迅速将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转到被推荐人第二志愿单位或按规定通知其所在院系或学校。

九、被推荐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应填写《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登记表》和《报名登记表》并参加体格检查。

十、被推荐人的报名登记表中《推荐生最后一学年情况总结表》由学生本人填写,由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后交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在发出正式录取通知前,要对被推荐人最后一学期的全面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的学生,其它招生单位不得再行免试录取。

十一、在录取中各院系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十二、在被推荐人入学前,如学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毕业时,四年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低于本办法所定标准;

(二)受过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10

北京林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的质量,规范高等学校推免生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

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和选拔。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

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开展推免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进行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当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评价体系,坚

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六条国家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

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

第二章推荐

第七条遴选推免生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

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一贯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及从事本专业研究所具有的专业能力倾向。平均学分积在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积不低于80分、国家外语四级考

试不低于65分或六级通过者。(国家四六级改革后的标准:四级考试成绩455分,六级成绩425分)。

(三)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在科学研究和学习活动中,有较强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习惯,有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者失去

推荐免试资格。(体育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除外,但所有课程第一次成绩均要参与学分积的统计,体育课补考后要通过)。

(五)对在国内外大学生学术性比赛的获奖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

或ISSN刊号)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者、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并获奖的学生,其所获成绩必须反映在占10%的专业综合考试中。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以下者,推荐后又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

消推荐免试资格。

(七)体育生推荐免试条件为:获得全国大学生比赛前3名,北京市高校比赛

前3名或一级运动员以上,并能继续保持高水平者,且满足遴选推免生条件的(一)、(四)、(六)条,学习成绩在根据折分标准折算后要达到及格。

(八)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

业正教授联名推荐,经本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后上报学校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九)在制定综合素质的规定时,应当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

予以适当考虑。

第八条推荐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推荐免试评审小组。推荐

工作的组织评审等各环节工作由组长负责(组织、评审、签字等)。学生工作(2+3)的保研工作由党总支副书记负责。体育生的保研工作由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

(二)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排名。

(三)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积(占85%)+专业综合考试(占10%)+综合素质(占

5%)。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规定及评定由各学院负责,相关规定、评定标准及评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推荐免试生的工作步骤为:各学院以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经学院推荐免试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填表报教务处(含替补名单)。

(五)同一专业内满足推荐要求的人数少于予推荐名额时,空余名额需返回教

务处重新分配,不可院内自行调配。

(六)各学院不设定接收函的最后期限,最后期限由学校决定,到达最后期限

后未拿到接受函的同学将失去推免资格,排名后面同学依次替补。

(七)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和获得计划内推荐资格是优秀学生应享受的权利,除学生自动放弃外,学院不得以各种理由使学生失去这一权利。

(八)全校汇总推荐人选名单,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复,在全校公示期

满后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

(九)为保证我校优秀生源能够继续在我校深造,学校设立“北京林业大学‘爱

林’奖学金”,凡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5名者,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可申请本奖学金。以“北京林业大学‘爱林’奖学金”管理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林业大学

理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篇11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简称为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工作,更好地激励学生开拓进取、奋发成才,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学校每年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本校或外校免试攻读硕士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分为: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专项攻读本校硕士学位(其中包括“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和“专长人才”三种)、直接攻读本校或外校博士学位三类。

申请各类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要满足下面的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满足各学院提出的具体要求。各学院的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公布。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满足以下要求:(1)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3)品行表现优良,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2.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计划正常学制规定的要求,已修的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程(统称为限选课,下同)成绩合格且不得有因不及格出现的补考或重修记录,全校性任选课程不及格门次不得超过1门次;

3.课程成绩(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下同)专业排名入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外语水平满足所在学院确定的具体要求; 4.专业综合排名前50%;

5.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经过原定向培养单位的批准。

6.对于在我校学习满两年及以上后参加国际交流项目且在国外学习结束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参照以上条款的精神,考虑在我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国外学习情况确定基本条件。

二、申请专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保留学籍任辅导员”或“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的基本条件 1.除课程成绩排名要求为前50%外,其他条件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相同。

2.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并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专长人才”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除课程成绩排名要求为前50%外,其他条件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相同。有SCI、EI检索论文或在国家级、国际级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基本条件可酌情放宽。

2.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一类学术刊物(以校科技处认定的刊物为准)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在制作类或方案设计类学科竞赛中获市(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申报国家创造发明专利获得批准;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学分一次性获得4学分及以上。

(三)按“专长人才”直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按培养计划的要求所修必修课成绩合格。

2.在国际级学科竞赛中取得一等奖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成果学分一次性获得7学分及以上者。

三、申请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课程成绩进入专业排名前10%;

3.本科阶段各门课程成绩合格,按专业培养计划所修的各类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

4.本科阶段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且表现突出或获得奖励或在本专业的学科竞赛中取得市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

5.申请外校者所申请的学校应为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 6.申请者所学外语语种须符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外语语种。

四、工作流程

1.成立校、院两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和专项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的组织工作;推荐直接攻读本校或外校博士学位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实施操作。

2.符合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研究生院和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优先选拔。

3.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学生按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和专长人才分类提出申请。

4.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具体操作办法在满足基本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中分类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并在全院学生中公布。

5.各学院在确定初步入围人选后,首先将保留学籍参加支教团、保留学籍任辅导员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统一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参加面试答辩人选。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对以上学生组织面试答辩,优先确认推荐资格,并在全校学生中公示。没有获得专项推荐资格若条件满足仍可继续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硕士学位。

6.各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对每一个初选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特别考查学生的创新意识、科研动手能力以及在课外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结合基本条件和综合面试成绩择优选拔。

7.各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确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和后备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院学生中公示,同时,获得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联系接收学校(要有接收学校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8.获得攻读本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专项推荐免试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研究生院的规定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和体检,获得攻读外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资格的学生按接收学校要求办理。

9.各学院根据复试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学生名单,经汇总后上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受理申诉。10.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学生即最终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1.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报名要求参加网上报名,所报学校和专业必须与已经确定的录取学校、专业一致,否则将取消其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2.已经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但在其后学习过程中出现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没达到优或良的,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13.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14.已经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又报考其它院校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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