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家站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

2024-06-28

金家站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精选5篇)

金家站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 篇1

一、村庄概况

金家站村地处白塔湖畔,距阮市镇政府驻地3公里,东靠枫湄公路,区域面积达54.33平方公里,由金家站、中金、下金三个自然村组成,共有村民1134户,常住户籍人口3148人,村级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五金、汽配、水暖等产业,2010年人均收入达20593元。近年来,我村本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的乡村改造理念,先后投入300余万元用于建设“诸暨市级新农村、诸暨市环境绿化示范村”。建设至今,村容村貌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村民生活品质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二、项目实施概况

为使我村新农村建设成果继续提升,提高我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村委托专业环境工程公司对村内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等项目进行修建,经过调查发现,前期工作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技术缺乏,对处理系统的维护不到位,已建的部分处理设施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管道破损漏水、池体渗漏、系统无进水和出水、人工湿地系统植物枯死等,处理系统已无法正常运行。已有调查资料显示,我村原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率已达57%,但因为部分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导致处理率低于57%,因此需对存在问题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同时,今年新建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将我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到80%以上。我村借本次连片整治机遇,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踏实完成以下工作:①优化垃圾收集储运线路,完善垃圾收集设备;②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对原有存在问题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修复;③新建10套污水处理设施,总服务39户农户。

三、主要做法

1、根据对我村村民生活习惯的调查,我村的生活产生量按每人0.98kg/d计算,全村日产垃圾量2123kg。我村的垃圾主要是采用垃圾桶和垃圾房收集,按照村民分布情况全村共设臵垃圾房48座,垃圾桶120只。

2、为确保全村污水处理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自筹资金4万元,利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60万元,对原有建设的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改造,以期使所有的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全村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率。

3、新建一处污水处理设施,总服务人口161人其中一套为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总接管户数为30户,其他9套为分散式单户污水处理系统。根据村实际用水情况,每人用水量为0.1t/d,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污水水量为4t/d,每套分散式处理系统设计污水水量为0.6 t/d。

四、效益分析

通过对我村现有基础生活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我村村民的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提高。改建及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将为我村522人服务,而其中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服务于161人,并能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从根本上解决了我村村民的生活污水处理;新增的垃圾收集设施,扩大了我村垃圾收集容量,使我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修补、改造及对周边环境的绿化,不仅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得到更好的使用,为村民提供便利,也使我村的村庄环境更加和谐、整洁。

这是一项民生工程,是一项为全村老百姓谋福利的工程,在对村庄环境的整治提升中,不仅使我村的村庄面貌有了更新的改观,我村的村民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村民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阮市镇金家站村村民委员会

金家站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 篇2

摘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农村环境管理的一种创新。辽宁作为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省,对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行实证考察有助于总结经验,探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效路径。实践反馈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仍存在急需解决的问题。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路径在于优化农村环境管理的资源结构、缔结农村环境管理的参与者网络及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方式。

关键词:政策目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证考察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71-02

一、问题研究动因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政策背景

在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2008年我国改革农村环境治理方式,提出“以奖促治”政策。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成效,从2010年开始,以连片整治的方式,国家分阶段选取示范省(区、市),集中资金进行农村区域环境治理。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农村环境管理的创新之举。与以往农村环境治理相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有强劲的政策支持。首先,政策目标明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在一起的多个村庄(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两万人)实施同步、集中整治。其次,资金投入来源有保障。在资金上,国家财政部和环保部以协议的方式,分别与各省政府签订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明确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及资金保障。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二)实践的诉求

2010年辽宁作为北部地区的代表成为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示范省,2010—2012年预计由中央拨款8.5亿,地方政府按照1:1.5的比例配套,投入21.25亿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后,急需总结环境管理经验,反馈问题。对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进行实证考察有助于总结经验,在政策目标指导下,探索和创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有效路径。

二、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实证考察

(一)考察方法

以实地调研的方式对沈阳市辽中县六间房镇、杨士岗镇,盘锦市胡家镇,抚顺市上马乡、后安镇,本溪市桓仁县北甸子乡,营口市大石桥汤池镇等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以问卷的形式对村庄连片治理情况及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进行考察。先后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32份。与此同时,收集有关公共数据和记录,并对基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基层乡镇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半结构性访谈,了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

(二)考察内容

1.示范区选取。根据国家关于示范区域选取的要求和原则,辽宁确定的示范区域为:以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为重点,延伸到输水工程供水及采水所涉及的地市,共包括抚顺、本溪、沈阳、鞍山、辽阳、营口及盘锦7个城市,其中要优先解决大伙房水库及输水工程周边地区的抚顺和本溪(桓仁)地区的突出环境问题。

调研显示,示范区选取具有合理性。抚顺大伙房水库,是辽宁省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将为抚顺、沈阳、辽阳、鞍山、盘锦、营口、大连等七城市提供近20亿立方米的水源,全省有近2 300万人受益,其供水规模在全国乃至世界也处于前列,水质保护工作十分重要。虽然目前大伙房水库水质保持二类水体标准,但水库上游生态环境极为脆弱。辽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选取特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进行连片整治示范,对于探索特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污染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2.整治的过程。调研显示了整治的过程做到了规范化。一是建立项目建设监管机制。辽宁省对示范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申报、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严禁截留、挪用。二是建立连片整治管理机制。辽宁省建立了农村环境整治目标责任制,省、市、县、镇(乡)、村以及片区都签订责任状,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三是建立治管结合机制。基层组织基本建立了日常保洁机制。辽宁各地已初步探索出一套适合地区实际的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的管理模式。

3.整治的效果。调研显示,大量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生活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垃圾桶、垃圾发酵池、密闭式垃圾房、垃圾手推车辆、专用清运车辆、垃圾填埋处理场、垃圾中转站等;畜禽粪便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储粪池、养殖户化粪池等;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排污明渠、氧化塘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极大改观。

(三)问题的反馈

1.农村环境管理的资源尚未充足。一般来说,管理资源主要有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充足的经费与人力资源、成熟的技术支持是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物质基础,畅通的信息渠道使农村环保管理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公众之间协调配合。

调研反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在经费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上,均存在不足的问题。在经费上尤其是项目运行和维护资金上表现为供给不足或迟滞,在人力资源上表现为基层专业环保管理人员的短缺,在信息资源上表现为政策信息不畅尤其是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政策宣传上不够到位,在技术资源上表现为适宜北方环境、廉价而有效的治理技术尤其是水污染治理技术开发迟滞。

2.农村环境管理的网络合力尚需凝聚。与通常的纵向性的管理行为不同,环境管理体系表现为纵向性和横向性的复杂特点。从纵向上看,环境管理体系呈现出一种与行政架构相对应的科层制结构,表现为上下级部门的业务对应。从横向上来看呈现的特征是,由政府总负责,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表现为财政部门对环境治理资金进行管理、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统一管理,基层乡镇部门合作管理。这种纵向和横向结合的特点决定了农村环境整治需要不同部门积极而能动的合作。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兼有管理和治理双重含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不只是“自上而下”环境行政管理,还是受益者村民积极参与的环境治理。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体分散零落,农村环境整治不能单纯依赖点线式的“政府—管理”模式,更需要村民与政府的合作。

调研反映,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过程中,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合力尚需凝聚。一方面,由于农村环境责任主体众多,责任交叉不明,极易形成环境管理漏洞与责任真空。即使在管理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往往也由于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导致整体效率降低,如,财政部门资金审批迟滞影响环保部门的项目建设进度,环保部门项目建设监管缺位加重基层乡镇部门的后续管理负担。另一方面,村民与参与环境连片整治呈被动状态,村民的积极性尚需充分调动。

三、完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有效路径

(一)优化农村环境管理的资源结构

1.地方政府财政责任的制度化与法制化。尽管在连片整治资金供给上,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资金的配套比例及资金保障措施,但是实践中,由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资金需求大,地方财政能力的限制,仍然存在地方配套资金供给不足或迟滞的问题,直接影响连片整治的示范效果。解决的路径是寻求政策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在地方财政预算阶段,确立农村环保支出的优先和重点地位,设定具有约束力的投入目标要求。目前法律对地方政府财政责任规定过于原则,应尽快制定地方立法,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责任、分担标准及调整机制。

2.乡镇环保组织的功能化。县级及以下基层环保部门力量薄弱,相当一部分乡镇没有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在乡镇及行政村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监管员队伍。在完善基层环保组织建设的同时,增强环保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环保人员的创新能力。

3.环保信息的畅通化。环保信息的畅通化一方面要求环保信息在政府系统畅通。财政部门在连片资金审批与使用上公开;环保部门在连片整治项目建设招标与监管上公开;基层乡镇组织在连片整治项目的维护与运营上公开。环保信息的畅通化另一方面也要求环保信息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畅通。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

4.环境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多元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效果的取得还在于改进技术措施,因此,应进一步研究适用于北方农村环境整治的技术措施。农村环保技术的开发完全依靠地方基层力量存在很大困难,应在国家层面上建立科技支撑体系,组织环境科研机构和高校等专业人员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开发和推广,确保集中连片村庄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缔结农村环境管理的参与者网络

1.协调联动,加强政府部门间合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一项复杂、长期性工程,需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横向联系是农村环境保护十分重要的关系网络。平行部门之间应建立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相互沟通信息,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2.协商互动,加强村民与政府间合力。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中,应强化村民自治与政府管理的互动。村民自治主要是鼓励以农村社区为依托,集聚区域内村民力量参与环境管理,维护社区共同的环境利益。农村环境社区治理是政府单一管理的补充,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组织化路径。

(三)创新农村环境管理方式

1.建立城乡环境共建体系。城乡联合共建是借助社会力量,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借助“城乡共建”、“城市反哺农村”、“城乡统筹”等开展城乡环境共建,可以有效补充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并可以唤醒企业和各种社会力量的社会责任感。

2.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构建与政府无隶属关和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发挥其在评价标准和评价过程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职能,对环境连片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价,形成反馈机制,能优化环境连片整治的路径,提高环境连片整治的效能。

参考文献:

[1]中央财政投入120亿元资金、推进农村环境整村连片整治工作[J].农村财政与财经,2010,(7):24.

[2]陈振明.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刘侃、栾胜基.论中国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的结构真空[J].生态经济,2011,(7).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汇报材料 篇3

按照镇党委的总体部署,我村被确定为**年环境整治工作达标村。年初以来,我村支委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使乡村卫生环境有了新起色,乡容村貌有了新改观,为乡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整治基本概况

**社区作为**镇宅俊村亮点工程,自**年**月纳入**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规划实施以来,总投资**万元,其中中央投资**万元,省配套**万元,地方配套**万元,整合其他部门涉农资金**万元,村民集资**万元。

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们按照镇党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确立了“打造清洁乡村,建设文明家园”的总体思路,同时提出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乡村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项目服务人口2600人,占地2平方公里,建设主管网300米、支管网1500米、生态稳定塘1个、配置垃圾箱5个、转运车3辆、垃圾池6个。本项目的建成可以从源头上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现状,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

60%。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环境保护村规民约,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责任到人。

三、存在问题

随着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我村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个别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还存在不到位问题,活动开展得不平衡。部分干部群众还存在认识不清、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的问题,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二是由于我村财力有限,致使环境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绿化、硬化程度不高。建议镇党委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实行资金报批制,扶持村级兴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

四、明年工作打算

2012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汲取2011年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资金补助机制,确保我村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一是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全面约束干部群众。层层签订责任状,使我村干部常思环境整治之事,常务环境整治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将群众环境整治行为与

资源发包、小额信贷信用户评比结合起来,并组织干部群众外出参观学习,真正调动起群众积极性。

二是在推进机制上下功夫,确保环境整治活动不反弹。全面实行实名播报制,并实行随机抽查、考评制,推动环境整治工作的纵深开展。

三是在典型示范上下功夫,尽快掀起活动高潮。以村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评选“党员清洁卫生户”,扩大典型示范覆盖面,提高典型示范水平。

四是在街道道整治上下功夫,柴粪全面出村,并得到有效利用。

五是在资金补助上下功夫,协调各项目资金,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金家站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环保部、财政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环保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本办法适用于2010年至2012年专项资金支持重庆市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批、下达、招投标、施工建设、核拨、验收、运行维护、监

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定义)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是指为有效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而连片开展的行政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综合性污染治理项目。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农村环境连片包括,行政村地理位置相邻的“地理连片”、同种污染类型、同种治理措施或同一保护对

象的“同治连片”。

第四条(原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改善民生;突出重点,分类实施,体现特色;层次推进,突出精品,系统打造;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保证效果”的基本原则。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和实施,坚持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公开透明、长效追踪”的管理原

则。

第五条(对象范畴)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村镇饮用水源保护、农饮水净化、村庄垃圾收运系统、村民聚居点污水处理、村民散户污水治理示范、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次级河流面源污染综合控制及生态修复措施、农村老垃圾场封场处理、无主工业渣场整治。

第六条(各级责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以行政村(含涉农居委会,下同)为基本实施单元,原则上以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农街道办事处,下同)为业主。业主对项目建设与管理、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设施运行、维护全过程负责。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负责向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进行项目申报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向国家申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编制《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等,会同市财政

局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投入要求)各地应加大农村环保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农民参与制度,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以重庆市主城区、三峡库区21条次级河流、统筹城乡示范区、大型饮用水库周边的连片行政村为重点实施区域,兼顾县城及建制镇周边、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生态系列创建区等区域。每个项目示范区域的农村受益人口原则上不得低于2万

人。

第九条(重点对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对象以城市近郊型、场镇型、农耕型、畜禽散养型、生态旅游型、饮用水源保护型6大类行政村为重点,并注重与发展改革、农业、建设、国土、市政、卫生等部门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推进村、统筹城乡的试点示范村、生态产业村、卫生村、旅游村、“一池三改”重点村、“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的资源整合。第十条(项目申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实施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联合发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通知。区县财政局、环保局应结合当地特点,按照《技术指南》选取农村环保适用技术进行项目申报,保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方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申报方案属于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村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方案(预期实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项目实施后运行保障措施等。第十一条(申报审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按照“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符合《实施计划》,实施条件成熟,资金筹措方案可行,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的原则和要求,对区县的项目申报进行审查。对项目申报审查合格的,由业主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第十二条(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环保局协助业主,按照市环保局印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委托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实施方案要因地制宜、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要强化示范区域的工程措施、运行管理措施、长效管理机制,要针对六大类型行政村实行“一村一策”,要体现“农村聚居点与村民散户污染治理并重”,要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等污染综合整治与资源综合利用措施。

区县环保局应充分征求区县相关部门意见后再行上报

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方案审查、审批、立项)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报告,市环保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批,明确项目建设的工程量、工期、项目建设管理与长效管理、资金使用要求、项目验收等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分批次下达项

目资金计划。

第三章 项目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项目招投标)业主应委托市级招投标机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文件,组织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投标人须具备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乙级(废水类)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注册资

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投标人不得借用他人资质证书参与招投标。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备案)中标单位须在招投标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业主签订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并将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报市环保局备案。未完成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备案的,不得进场施工,区县财政局对

该项目不予报账。

第十六条(义务监督员制)实行项目义务监督员制度,区县环保局要协助业主选取村民代表作为项目义务监督员。

义务监督员应具备较强责任心、公德心、政治觉悟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主要负责建设施工单位原材料进场数量的核定。义务监督员严禁由项目建设施工方人员充当,并不得借故“吃、拿、卡、要”。第十七条(项目延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的,业主须提前一月书面报请区县环保局同

意,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十八条(项目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一经审查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不得降低治理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等。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须报市环

保局审批。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业主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监督管理。

第四章 项目考核验收

第二十条(验收程序)业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竣工后,由业主向区县环保局、财政局提出

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单位申请验收的文件;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情况报告;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体工程建设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招投标相关材料,项目工程建设(或施工)合同,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工程监理报告,项目资金财务决算报表及凭证复印件,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村务公开资料,相关图片资料,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费用落实情况,其他与项目验收有关的资料。

由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竣工决算审核。竣工决算审核应在项目验收前完成。

区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应在收到业主的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预验收。对预验收合格的,报请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验收内容、标准)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量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村民满意度、连片整治示范效果、项目运行保障措施等。

对单个行政村,项目验收时应达到以下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满足《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重点示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7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

用率≥70%。

项目验收标准参照《技术指南》。对单体项目污水处理能力大于100立方米/日的或污水处理能力大于50立方米/日且出水直接排入江湖水体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主控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指标,选控氮、磷等指标。项目验收时,业主需提供该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的水质监测报告。第二十二条(验收评价)项目验收评价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给予合格或不

合格评价。

存在下列情况的评为不合格工程:未经市环保局批准同意,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或设计方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的;未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的;存在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反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制度行为的。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市环保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

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环保的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重庆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区县组织领导机构的成立情况,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畴。

各区县应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项目推进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工作协调能力好、作风正派的同志充实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应落实环保局和财政局的领导与项目村实行对口包干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目标责任)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建立“部门联动、资源整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其执行情况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和环保系统目标任

务考核范畴。

市财政局、环保局逐年与示范区县签订《农村环境连片

整治示范协议》。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要与业主签订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成时间、资金管理、竣工验收、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并将项目执行情况纳入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范畴。

第二十五条(环境成效评估)项目验收1年后,市环保局按环保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环境成效进行整体评估。环境成效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

表扬。

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予以通报批评,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六章 项目长效机制

第二十六条(镇级运行维护机制)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业主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市人民政府有规定的除外)。示范区县要建立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制度。业主要落实镇级专职环保员制度、村级保洁员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巡查,并设立环境举报公开电话,鼓励村民参与监督管理。建立一支集农村户用沼气池、村镇供水与饮水净化、污水与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为一体的专业维管或物业管理队伍,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二十七条(月报、季报制)实行项目建设月报制、项目运行季报制。在项目建设施工期,区县环保局要按月向市环保局报送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

在项目运行期,区县环保局要参照“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管理程序,对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按季度组织进行环境监察,并将环境监察结果上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运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运行情况、项目运行维护资金落实情况等。市环境监察总队对区县环境监察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以及环保系统目标任务考

核范畴。

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项目运行管理人员不到位、项目建成后不运行或运行率低、运行维护资金未落实等问题,由市环境监察总队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七章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资金管理原则)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实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

区县财政局、业主及项目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财政、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

逃避检查。

第二十九条(公示制)业主应当按照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要求,将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和使用的详细情况、项目安排和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受益地区农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有条件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将示范项目内容及其资金使用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条(区县管理制度)区县财政局会同环保局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业主使用项目资金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十一条(专户、专帐管理)区县财政局应设立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国家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财政配套资金等纳入专户管理,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业主应建立项目资金财务专帐,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各级相关部门、业主,不得以任何名义滞留、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国家和市级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楼堂馆所建设、购置机动车辆,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地形测量、征地租地、青苗补偿、审计费、监理费、项目运行维管费等工程建设前期费、建设管理费、项目运行费等。

第三十二条(区县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实行区县财政报账制。区县财政局、环保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报账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履行报账手续。项目资金原则上按照“进场施工、分别完成工程量的30%、50%、70%、90%、完成项目验收”六个阶段,分别按合同总额的10%、20%、20%、20%、20%、5%的额度进行报账。区县财政局预留合同总额的5%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保证金,对项目验收1年后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优或良的,区县财政局

再行报账。业主根据工程量完成情况,向区县环保局提出资金报账申请,并附具备义务监督员签字的工程建设发票。经区县环保局核查合格后,由业主报区县财政局进行报账。第三十三条(项目审计)工程竣工后,区县人民政府应指派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四条(区县无领导机构)对未成立区县组织领导机构的,将取消该区县已安排的项目,追缴已拨付资金。

第三十五条(违反资质管理)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和借用资质证书的,由资质证书发放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违反工程监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市建委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七条(验收不合格)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将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该区县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查处。

第三十八条(成效评估不合格)对环境成效评估结果为中或差,且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取消该区县三年内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对区县环保局在环境监察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区县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并对该区县环保局予以

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运行管理不落实)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未能完成的业主,取消该业主三年申报市级

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

第四十条(违反资金管理)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视情况采取中止资金安排、追缴已拨付资金、取消三年申报市级和国家的环保项目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备案。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金家站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总结 篇5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

实施情况汇报

2012年宽城满族自治县亮甲台镇与东黄花川乡联合申报了亮甲台+东黄花川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项目涉及12个行政村6354户,20165口人,主要建设项目包括: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和生活污水处理两个工程。现将示范项目实施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多措并举,保障实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使示范项目顺利有序开展,亮甲台镇和东黄花川乡联合成立了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示范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开展进行统一部署,全面督导。各村采用“一把手”负责制,对项目建设进度具体实施,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工程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确保工程按期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农村环境整治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开展农村环境就必须有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示范项目在建设伊始就重视各项制度的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例会制度、督察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为确保示范项目建成后平稳运行,制定了示范项目长效机制。形成了以制度管理项目,按照制度经营项目的局面,为工程正常运营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强力督导工程进度,狠抓工程质量

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例会制度对工程进度进行督导,各村按照规划分解任务,按时上报工程进度。在工程建设中注重工程的实用性,抽调专人组成项目检查组入村督导,对偷工减料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工程按期按要求完成。

(四)规范资金使用程序,严格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制度,制定了资金筹措使用实施方案,对国家专项资金和自筹基金同步管理,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定期对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度予以公示,鼓励村民参与项目的监督。坚决杜绝项目专项资金截留、挪用、挤占行为。

二、示范项目主要工程情况介绍

(一)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

生活垃圾集中清运项目通过对示范区内12个村开展垃圾池建设和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桶购置实现的。通过成立卫生清扫队对投入使用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达到项目区内生活垃圾有效集中清运的目的。该项目规划投资245.40万元。

(二)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采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艺,达到对生活污水进行分解净化、循环利用的目的。示范项目规划在亮甲台镇杨树沟村新民居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一座,对杨树沟新民居131户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后排入工业给水井循环利用。该项目规划投资45万元。

上述工程合计总投资290.40万元。

国家下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宣传培训费用10万元。

三、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及说明

(一)垃圾集中清运工程

为确保垃圾集中清运项目取得实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建设垃圾池151个,其中东黄花川乡建设46个(3*3*2规格),造价0.96万元/个(规划中垃圾池规格为3*3*1,根据实际需要规格增大造成造价上升),亮甲台镇建设垃圾池105个(3*3*1规格),造价0.88万元/个,投入资金136.56万元;购买移动式垃圾桶260个,其中东黄花川乡160个,购置单价0.02万元,亮甲台镇100个,购置费0.013万元/个,投入资金4.5万元;为适应农村街道狭窄的现状,购买垃圾清运小推车12辆,其中,东川乡5辆,亮甲台镇7辆,购置金额0.06万元/辆,投入资金0.72万元;购置垃圾清运车2辆,其中亮甲台镇购买1辆,东黄花川乡购买1辆,每台购置费6.70万元,投入资金13.40万元;购置垃圾转运装载机2台,其中东黄花川乡1辆,购置价28.80万元,亮甲台镇1辆,购置价30.50万元,投入资金59.30万元。以上项目合计投入资金214.48万元。

(二)生活污水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工程

以杨树沟村新民居为中心,铺设收集管路将生活污水集中到污水处理系统,利用人工湿地生态治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生活污水有效收集、无害化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的目的,合计投入资金54.945万元,其中土地征占补偿款14.945万元。

(三)建设项目宣传展牌

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自觉维护人居生存环境。为取得群众的支持,在示范区域内明显位置、项目建设区设置 “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展牌和项目简介展牌25块(其中亮甲台镇14块,东黄花川乡10块,每块0.56万元,大展牌1块,花费3.16万元),合计投入资金16.60万元。

(四)其他费用支出

在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产生材料印刷费用、专家评审费用、编制费、运费等相关费用50009元。

该项目总计支出费用291.0259万元。

四、开展示范项目村民满意度问卷调查活动 通过在示范项目涉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对项目区内150户住户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150户知道本村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达到100%,150户赞成在本村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达到100%,其中,150户对本村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成效表示满意,满意率占100%。对农村环境主要存在问题归纳后显示:

1、生活垃圾乱丢乱倒现象占98%,2、生活污水随处乱泼乱排占96%,3、禽畜养殖造成粪便污染占85%,4取暖用柴草乱堆占76%。对本村农村环境整治建议主要有:

1、农村环境需要长期的措施保障

2、采用先进的、适合农村的、可循环利用的环保技术

3、减少环保项目建成后维持运行的财力负担等。

五、存在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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