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2024-09-03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共8篇)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篇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八大风险隐患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造成的灵活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因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和额度上一个“小”的限制,加之刚刚脱贫致富的农民虽然生产、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但整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的特点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势必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互相串通”、“互相帮助”,一个贷户为取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同多个信用户进行信用串通、暗箱操作,用多个信用证垒大户,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额贷款,实际上的大额贷款,致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大量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给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带来新的的挑战,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特点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家对山区农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供耕种的土地愈来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臵等问题,贷款投放后,三、五年见不着贷户踪影已是家常便饭,农户的实时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无法准确把握,导致大量逾期贷款已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长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其无需担保、抵押的自身特点,势必造成即使在法律“时效期”内拿起法律武器,也会因执行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家庭可处臵还贷的贵重物品相对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饭,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的处臵还贷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加大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成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又一重大风险隐患。

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造成的灾害性风险。农业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弱质产业,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产业,农民又属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挑战,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经济基础仍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农业风险又具有不可预见性特征,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技术力量支持不到位,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收益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匮乏,经营环境较差,在预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缺乏应对经验,随着自然灾害的逐年增加,其弱质性也愈发明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他们便束手无策。农业受灾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还贷压力随之增大,削弱了还贷能力,即便是最优秀的信用农户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四、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定位不准造成的市场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选项不准,农户技术落后,盲目集中推广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即使农户生产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于市场容量有限,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产品的生产量过多,社会需求量减少,价格不稳定,农户收入严重下滑,就是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符合市场需要,产品适销,也要依托技术先进、经营得当、管理有序,才能保证经营项目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农户连经营成本也会血本无归,从而将农户的经营风险转嫁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部分农民诚信借贷意识淡薄造成的道德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放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以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具有“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给居心叵测的人以可乘之机,非信用农户利用信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顶名贷款和化整为零方式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小煤窑开采、入股、偿付赌债等。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仍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很大一部分道德风险,现实操作中很难完全识别个别农户由于诚信意识差、诚信还款观念淡薄,“借款靠送礼,还款靠转贷”的惰性思想,社会诚信作风基本缺失,抱着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的思想恶意拖欠贷款,在还贷问题上存在着 “攀比”心理,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和社会“名人”,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滋长带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导致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诚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必然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蒙上阴影,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监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随时都潜伏着巨大的我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道德风险。

六、内部员工素质不高违规操作造成的行为性风险。由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网点信贷人员配臵较少,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有可能发现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1名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根本无法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增加了信贷风险。对过于分散和庞大的贷户群而言,农村信用社检查时间相对不足,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看档案,了解发放该笔贷款程序的合规性,能否按时收息等情况,无法逐户深入细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发生频繁,信贷员精力较为分散。面对每季度“清非、收息、吸存”三座大山,信贷人员客观上走村窜户时间较少,电话联系较多,对工作量大、效率较低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视不够,“建档、评级、授信,发证”掺杂着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摸底调查不规范,大多数农户基本情况由村组干部提供,信贷员闭门造车,没有到户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实。评级授信不严谨,由于评级授信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讲人情、看面子,全凭管片信贷员个人主观臆断,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户经济基础、收入状况及诚信意识等重要信息的充分把握,造成人为的操作风险。

七、农户还款承诺与法律上的冲突造成政策性风险。由于农民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其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在申请中承诺了还款保证物;诸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但《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贷款,与现行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一旦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承诺造成的承诺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向信用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实际上是一种向农户公开的“信贷承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山区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推广,的确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农户只要一旦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循环周转使用,信用社必须无条件发放贷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的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对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必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臵被动放贷,被农户牵着鼻子走,从而引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八点措施

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诚信敬业意识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环境控制的重要因素,员工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有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又能使员工的自身行为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几率。基层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的培训方式、人才的储备方式和择优任用方式,建立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风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环境,使员工个个“工作有奔头,吃苦有想头,前程有盼头”,不断加快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争取保险部门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触角伸向“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险种主要有“安贷宝”和“泰康“两种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信用社贷款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面对农业这项弱质产业风险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自然与市场的摔打。由此,建议由政府引导,争取保险部门配合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农业和农民,积极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等项目的政策性保险,逐步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三农”的保险密度和深度,转移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后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高风险险种,在调动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政府适当对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给予保险部门一定政策性补偿。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臵,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臵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篇2

我国是农业经济大国, 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农户小额贷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农”资金的发展。但是, 从近几年的农户小额贷款总体运行情况分析, 客观上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国家颁布一系列有关农户小额贷款的文件, 各地区贷款比例大幅度增长, 但是, 农民贷款投资的项目与国家的发展制度不相符, 导致农户小额贷款存在一定的弊端。

2 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分析

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总结为系统风险、政策性风险、信用违约风险、管理风险四大类, 可以通过不同的政策规避或转移不同的风险, 以下几点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2.1 自然环境带来的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为农民提供了更多更广的脱贫渠道, 但是避免不了周期性的自然灾害, 无论发生旱灾、洪灾还是地震, 首当其冲的就是农业。这样一来, 市场上就会形成供需不平衡, 市场流通不畅, 农民收入大大减少。这些都是市场不确定因素, 这就影响了农户当年的还款效率, 农民无法还款, 影响信用社周转资金, 形成了信贷风险, 自然灾害就是解决贷款风险的主要问题之一。

2.2 国家政策主导的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后的资金运用, 更多取决于国家的各项补贴政策。政府制定的不同政策也会有不同的风险存在, 也就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该起到的作用。政策下放后, 其他的欠缺资金农户更依赖于农村信用社, 一旦优惠政策变更或取消对贷款者来说就遭受风险的冲击。而农户小额贷款的利率这一政策也不够完善, 没有做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利率, 有些贷款者无法承担高额的贷款利率, 无法到期偿还本息, 形成信用机构的滞账, 坏账, 形成农信机构资金键条衔接不上、运转困难的风险。

2.3 信用违约的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无抵押担保, 贷款者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合同的重要性。无论还款人是对还款期限认识不够严谨还是无力偿还贷款, 都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有些信贷者只要资金运转不周就会想到农村信用社贷款这个暂时性的保护伞, 想方设法收集亲朋好友的贷款证, 有的农户小额贷款从几万到几十万甚至更多, 最终形成虚假信用, 而申请贷款手续简便, 没有完善“证件齐全, 担保贷款”等各种制度。一方面, 由于贷款时农信机构对贷款者的约束条件不明确, 有的贷款被用于赌博、娱乐等各种消费。另一方面, 有些地方的年轻男女都去外地打工, 家中留下老人、小孩, 他们也申请贷款, 那么农户小额贷款项目的资金投入就发挥不到该有的收益作用, 这就推高信贷风险。

2.4 信贷机构管理的风险

信贷机构对基层服务人员素质要求很高,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也是一项管理技术高、服务水平好的工作。信贷员在处理贷款前、中、后都很重要, 贷款前做好风险评估、信用调查等工作。如果没有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把贷款提供给信用欺骗或无力偿还的贷款者, 最终整个机构都会受到影响, 降低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且信贷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而信贷机构的管理是一项内部监管工作, 一旦出现漏洞, 牵连的整个机构,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

3 解决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对策

为了解决农户小额贷款风险, 加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力度, 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及建议:

3.1 建立农业保护措施

利用其他金融工具转移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控制的, 做好灾前预防。在自然灾害到来之前, 政府应该完善各项预测机制。首先, 提取部分财政资金以备自然灾害的袭击, 缓解自然灾害到来时农业的损失。其次, 建立各种防范自然灾害的保险性机构, 让更多农户投保。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进行调节, 财政支出上适当宽松, 从根本上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冲击, 使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平衡, 提高农户还款力度。信贷机构还应该培养高素质人才, 预测未来市场形态和发展趋势, 利用其它金融衍生工具转移风险, 降低贷款风险。

3.2 完善国家政策并利率市场化

农户小额贷款不是国家的公益性政策, 也不是无偿性补贴, 是一项有序循环、到期偿还本息的业务。农民之所以思想出现偏差, 与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有关, 应该从中找出漏洞, 完善制度。首先, 实行税负减免、政策补贴落到实处。其次, 信用社根据农户的成本、风险、还款能力等因素调整个人的贷款利率。对于高收入的贷款者, 适当调高利息填补弱势农民形成的坏账、滞账。实行市场利率化时, 根据区域的优势和劣势、风险水平的高低和投资项目的大小进行评估, 政府做好政策下放的把关工作, 解决由于国家政策不完善导致农户小额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风险, 避免信贷业务陷入瘫痪局面。

3.3 严格审批贷款前后的信用度

贷款前期收集信用资料要做到真实、细致。首先, 应该详细了解贷款农户资料, 并对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可以实行“村委选人, 信贷员审核, 上交机构把关定夺”的方式, 保证“三公”政策, 农户提供的资料必须详细、真实, 贷款的信誉额度定期进行审批调整, 严格控制利用欺骗行为获取信用贷款, 下放符合实际信用的贷款金额。还可以推行营销方式, 规避风险, 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营销方式, 加大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力度。其次, 农户贷款后的管理也很重要, 农户小额贷款的流动性强、资金分散, 信贷人员应定期检查资金流向, 调查贷款后的资金运用, 发现信用欺骗贷款及时追回资金, 给予惩罚, 让恶意骗贷、躲债的贷款人得到相应的谴责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遏制投机取巧、信用欺骗贷款的行为, 降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力度。

3.4 改善管理机制, 从根本上控制风险

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机构设置不合理。首先, 对于想要跨地区贷款的农户, 信贷机构应在核实资料之后交于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 实行一地区一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 确认是本人贷款, 完善担保制度, 担保人必须有财产抵押, 并且和贷款人有密切的关系, 防止顶名贷款, 严禁多头贷款行为, 对于信用差、恶意拖欠的贷款户实行黑名单制度, 一但上黑名单, 无法申请贷款。其次, 农村信用社基层人员在考核贷款业务时, 了解每个贷款农户的经营状况, 监督还款信用的实施度, 谁贷出的款由谁负责收回, 确保贷款的有贷有回。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度, 对于贷款低风险的信贷员给予奖励制度, 完善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健全、发展壮大。

4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 及时找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有重大的意义, 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 要求信贷人员和贷款人履行好权利和义务。各农信机构积累工作经验, 完善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政策, 真正解决在发展“三农”经济时的资金难题。积极推进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稳步、完善, 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 安全贷款, 制定相关政策帮助农户致富。为促进农户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作出贡献, 解决我国中低收入者贷款问题, 从第一产业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 银行现有系统不断完善, 农村信用社也相继发展到不可取代的地位, 而农户小额贷款这一政策是信用社持续发展的一大法宝。但是,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系统瘫痪的风险。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作出具体分析, 并找出应对措施, 以推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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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 篇3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新兴的贷款业务,在近年来的实践过程中,着实为农村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缓解了农户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使得整个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然而目前情况表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贷款笔数多、分布不均、贷款发放对象有差异性。这些现实问题都使得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存在风险,为了加强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笔者首先分析了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然后给出若干规避风险的途径。

1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在短时间内给我国农村注入新活力,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机构也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为了让这种现状得以稳定发展,“家庭联保”等措施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特殊性,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

为了减小目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出现风险的几率,不少信贷机构做出了许多尝试。一些农村信用社加强了审批的严格程度,对于没有不良记录的农户首先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农户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农户有足够能力还款后将农户的贷款申请提交至村政府,村政府对农户再进行一次审查,并在审批结果中将申请贷款的农户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通过此种方式,一些基本的风险可以得到控制,但是该方法使得不少农户无法获得申请信用贷款的资格,因为在确定还款能力的过程中不少农户无法满足硬性条件,这无疑违背了扶贫的最初使命,这与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十分相似。

2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我国第一产业中的农业长期以来受天气情况、病虫害等影响很大,因此农业生产本身就存在极大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农业的受益情况和承担的风险情况都与其他产业有较大区别。本文分析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村低收入的家庭作为主要贷款对象的,这些家庭由于承担了很大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家庭固有资产积累较少,往往也缺少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这都使得农户的信用情况得不到改善,这无疑被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在当今的信贷市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然而为了改变现状,这些人对信用贷款依旧有足够强烈的需求。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刚推出的前几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突出了公益性,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真正意义的扶贫贷款,该贷款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着实考虑农户实情,改善农户经济情况。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随着早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试点的成果运行,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该领域,使得小额信用贷款逐步走向商业化,并且不断吞噬着市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些为了商业目的的金融机构中不乏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同时也缺乏应有的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使得目前的农村小额信贷面临不少风险。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风险,对于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信贷机构有同样的作用力。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借贷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借款人有主观的违约想法;其次,借款人自身的经济情况不良,同时经济发展本身有很大的风险,所以从客观上借款人可能没有还贷的能力。前者由借款人的自身素质决定,后者由不可规避的自然风险决定。小额信用贷款机构无法获得农户的自身道德修养情况,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不少贷款一旦发放就无法收回,因为部分道德修养低下的借款人直接将贷款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用于生产。

客观条件下的信用风险是该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的还贷能力与生产成果有直接关系,然而生产情况和自然环境条件有密切的联系,一旦自然条件恶劣,农民的还贷情况必然受到严重影响,直接造成农民无法收回资金,使得信用状况恶化。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机构通常有十分明显的地域差别,往往农民的生产情况都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同一地区的信贷机构往往会承担协同风险。自然状况不佳时,当地的信贷机构将会受到沉重打击,这种情况在农民耕种的作物品种单一的地区更加突出,信贷机构运营受到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农民在一年之中的不同时期的收入情况有很大差异,表现为很强的波动性,这种周期性的波动性使得农户的还贷能力也受到影响。

农业在生产初期投入大,往往存款有限,无法应对突发状况。为了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农户对资金有一定需求,手里需要有一定数额现金,然而该情况通常并不乐观。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运营风险。运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有较大区别,它通常是来自外部的风险,该风险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运营的初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随着商业目的的信贷机构的介入,信用风险的控制理论逐渐成熟,然而运营风险却与日俱增,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运营风险也可以理解为操作风险。目前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十分强烈,服务对象的基数很大,信贷机构需要处理大量的业务,然而机构内部员工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化进程不断发展,使不少信贷人员获得了较大的审批权力,这就使得该信贷业务呈现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一方面使得业务质量下滑,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受贿等违法行为。不少小额信贷机構借助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农村信贷的支持,肆意违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了机构和农户的利益。

3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措施

优化信贷运行机制。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运行的初衷是为对资金有迫切需求的农户提供帮助,帮助经济情况不良的农户改善经济。然而目前经济情况不佳的农户很难达到信贷机构审核过程中的硬性要求,从而无法获得贷款,这就使得贫困农户一直贫困。为解决该现状,必须放宽农户申请贷款的条件,深入评估农户的发展潜力,突破以往只关注现有资产的情况。为了与农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相匹配,应该适当延长信贷期限,给予农户一定的缓冲时间。对于南北地区,东西部地区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要在确保信贷机构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农户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农业生产特点和周期有详尽的了解,然后适当放宽贷款发放标准。

加强对信贷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指向用户往往是经济情况不佳的农户,由于知识水平不高,对金融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不少个人素质低下的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借此进行不良工作行为。为了确保我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机构的良性发展,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工作。培训的主题一方面可以是提高信贷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是规范审批过程和操作过程,坚决抵制官僚主义的滋生,以适当的激励机制为信贷业务的发展建立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了改善如今农村小额信贷过程中的自然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必须从内外两方面进行风险管理的优化工作,建立科学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优化审核过程,为更多的贫困农户带来福音。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个人道德水平。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篇4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年1季度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7.5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2518.6亿元,同比增长17.5%。这些近期的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 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这些现象都严重说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没有落到实处。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适应了农村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农村信用社内在发展的要求。但是,股份制改革并非是制度变迁的全部。实质上,股份制改革恰恰是破坏了原来的制度均衡,使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一种制度结构非均衡状态,也就是表现为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制度安排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因此,必需以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新的起点,深化相关改革,调整有关政策,实现新的制度均衡,才能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农户小额信贷留给农村商业银行的又一条出路,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

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优化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提出农村商业银行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 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近年来农村小额贷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2.1 利率的不合理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实状况是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其中贷款利率方面就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国小额信贷实施利率管制,贷款利率过低。在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做出规定:“贷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为高利贷”。贷款利率作为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农户小额信贷立足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因而操作成本和管理费用都较大,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广阔,本身就容易出现资金的供小于求的状况,因此利率较高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由国家管制,利率较国际上的小额信贷利率一般标准要低。我国对于小额信贷实施的这种利率管制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它使小额信贷自身所具有的经济优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小额信贷项目本身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严重削弱了小额信贷机构持续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创新性。

其次,利率市场化意识不强,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缺乏全面认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是贷款定价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然而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利率定价方式简单,档次偏少,没有根据不同的贷款客户群体的不同情况制定有区别的利率,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认识不清,发放贷款前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发放贷款后缺乏相应的跟踪反馈机制。利率定价的这种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利率改革,将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不利,进而不利于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最终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

2.2 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 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商业银行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商业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5千多亿元,占总贷款额的约37%,已由近期内2万多家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商业银行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3.1 合理的利率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首先,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 入发展下去。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这与这些项目长期依靠国际上资金补助不无关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赢亏。当然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应测算后确定赢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来。

看似有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其实不然,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第二,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最后,由小额信贷利率造成的负担与对农民所加的税费负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税费对农民来说是强制性的,是没有回报的。然而,对贷款来说农民有选择的权力。他可以贷也可以不贷。尽管贷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农民认为利息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借。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农民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来说还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从试点地区所揭示出来的趋势来看,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群众与信用社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起来,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有60%-70%的农民都会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如果经若干年后户均贷款达到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极限就可能达到3500亿-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的吸储方法与能力显然不行。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吸储的竞争性或间接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例如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取的 存款返回到农村)都需要农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这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3.2 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 6 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3.3加强监管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由于小额信贷本身具有金融和社会双重属性,因此,我们在主张利率实施市场化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视政府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讲,小额信贷所具有的扶贫的社会属性使得其具有正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要求政府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我们无法单纯依托市场机制来解决扶贫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调控和监督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我们在强调政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也要防止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干预和限制。政府应把调控的侧重点转向对我国广大落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一方面,加强优化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和市场化建设,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寻找商业机遇,使信贷资金实现价值增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总之,政府要把职能重点放在创造有助于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方面,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环境。

其次,加强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利率监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要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加强对小额信贷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系统,使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迅速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要及时有效地向小额信贷组织传达各种金融信息,通过对其进行道义劝告,影响其小额信贷款的投入方向,从而达到引导小额贷款机构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控制信用,使货币政策发挥最大的作用。将小额贷款利率纳入国家利率管理体系,通过摸索和总结,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要逐步形成与我国的市场化利率体系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以期达到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运营安全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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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探索 篇5

摘 要: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但是,仍存在三大主要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业务的发展壮大。本人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信用社 联保贷款 机制

长期以来,如何合理筹集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扶持农民脱贫致富;如何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流动、效益,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支付和安全回流一直是困扰着信用社发展、制约信用社稳健经营的主要问题。怎样在保证信用社信贷资金良性循环的前提下,提高贷款额度,减少贷款环节,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使农民贷款象存取款一样方便呢?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1997至1999年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 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使农村信用社真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

一、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

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

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农村这一市场,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是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的关键。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 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联保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就漾濞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而言,自1998年开展首批农户小额联保贷款试点工作以来,经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经验,农户联保贷款的推广已得到了顺利的实施,联保面已由一个小小的试点自然村扩展到现在全县的每一个角落,贷款金额由起初的6万余元,增至现在的6834万余元,历年累放达36700万元,受益农户由原来的30多户,增至现在15800多户,无一笔逾期,收回率达100%。通过开展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不仅促进了信用社历年沉欠贷款的清收与盘活,还减少了信用社的工作量,提高了经济效益,联保贷款的实施,对农民遵纪守法意识的增强以及邻里睦和、农村社会稳定均起到了促进作用。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联保贷款的风险低于企事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事业贷款;从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与企事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事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 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村信用社小额联保贷款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联保贷款业务就是依托村委会,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自愿申请,互联互保,自选组长,村委审核把关,资金统一投放,限期收回”的贷款方式进行操作,使农户在自身承受能力和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及党 的十六大召开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农业发展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联保贷款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漾濞自治县农户自1998年以来,在响应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下,在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联保贷款的支持下,结合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先后开办了水产品开发中心、绿色水果培育基地、生态茶园种植示范基地、大中小型生猪、肉牛、鸡、鸭饲养户等新型农村示范户,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小额联保贷款进村入户,大大增强了农民建设家园的信心和决心,帮助大多农户摆脱了贫困,也为地方治安和诚信建设作出了贡献。从而农业产业结构也得到了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而发愁。

二、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漾濞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虽由XX年末的67.8%降至XX年末的5.89%,下降了61.61个百分点,但因漾濞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储源少,金融机构健全,而支持城乡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仅有信用社一 家,现在的农业银行为了降低经营风险,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不断地压缩信贷规模,投资不断地转向内地发达地区,邮政储蓄机构且不经营任何种类的贷款,这样就造成了大量资金外流,从而使信用社有限的资金不能满足现行“三农”发展的需要。为了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央行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远不能满足支农的需要,部分支农资金还可能随时向省联社调剂。目前,漾濞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使用央行再贷款944万元,有省联社调剂资金5100万元。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联保贷款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联保贷款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 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联保贷款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联保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产品开发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 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统计,80%左右的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入农户,在对中低收入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农户小额联保贷款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而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开办的农户联保贷款来讲,投放的主要对象无疑是那些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就漾濞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而言,从发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的户数和总量来看,80%以上的承贷农户均属中低层收入,但经不断地努力,农户生活不断改善,贷款户数和金额呈现出上升势头,并且上升趋势明显,从1998年开始试点投放的6万元增加到XX年10月末的6834万元。但从其所占当年贷款总额24717万元来看,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27.64%,农户小额联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虽然较小,但对社会的贡献及其重大。三、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的利率、期限和金额

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联保贷款以“联保、联心、联责、联效、联帮”为特征,主要解决山区中低收入的弱势农户群体的资金需求,但贷款额度要适量,至少能够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需求。

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 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实践证明给穷人贷100元款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M].XX:中国农业出版社,XX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XX

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XX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篇6

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为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水平,方便农民贷款,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根据人总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省办《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办法》通知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到期归还”的管理办法。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三、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管理能力或业务技能;

4、有可靠的收入,保证贷款偿还;

5、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服务户必须在信用社开立结算帐户。

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农副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以及农户用于购臵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

五、信用社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人员、部分

监事会成员、所在地的村委会干部、农贷协管员和具有一定威望的社员代表组成。

六、农户信用评定步骤

1、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

2、信用社做好农户调查摸底工作。依靠当地政府,以村委会为单位,召开村小组干部会,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意义和作用;按照条件聘请好协管员,协助搞好调查模底工作;信用社要以会代训,培训协管员,掌握调查模底工作方法,学会填制基本情况调查表,在此基础上信贷款员要分片包干,指导协管员全面推开本辖村、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调查措底工作。

3、由信用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收集的调查情况,按照农户信用评定依据(标准)及方法,对申请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七、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实行百分制。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农户,评定为一级信用户;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的农户,评定为二级信用户;总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的农户,评定为三级信用户;总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农户,评定为四级信用户;总分在60分以下的农户,不采取信用贷款的办法,其生产经营所需贷款,仍采取担保、抵押方式实行逐笔核贷。

八、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依据

1、个人品质(30分):主要考核农户个人信誉,归还信用社贷款本息及拖欠外债情况。

2、生产(经营)条件(20分):主要考核农户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有资金投入,经营规模情况及发展前景。

3、生产(经营)能力(20分):主要考核农户对其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的驾驭能力,业务技能或管理水平。

4、偿债能力(30分):主要考核农户家庭年纯收入及家庭可变现财产等用于贷款归还的保证情况。

九、核贷依据及限额

核定贷款限额主要依据是:种植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和种植的农作物情况,养殖户生产的规模大小及年收入,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户的年纯收入等,根据前述的农户家庭总收入的20%掌握核定贷款标准,同时考核其信用等级差别。贷款标准计算后,要结合考核其信用等级即四级权重一级为100%,二级为80%,三级为60%,四级为40%,核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

十、农户信用贷款限额核定后,由信用社向农户颁发载有信用等级及贷款限额的《农户贷款证》,贷款证每两年审核一次,对信用程度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其信用贷款额度。

十一、在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的基础上,各社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评定活动,“信用村(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无拖欠贷款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80%以上,村委会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欠等。“信用乡(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20%以下。

十二、贷款期限及利率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消费类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产业种植户、多种经营户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为6.6‰。

十三、贷款的发放与收回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在核贷限额内由借款人凭本人贷款证、身份证(户口簿)、私章到当地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随到随办,信用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贷款户借款。

2、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全部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3、对有旧欠贷款的农户申请贷款,信用社可在该户核贷限额内采取收息转本的办法发放贷款。

4、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收回采取分期还本、利随本清或定期收息的方法。即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实行按期收回,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实行按季或按年收息,到期还本。

十四、贷款管理及责任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由信贷员划片包干的办法,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的责任制度。

2、贷款发放后,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到农户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贷款使用情况,加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和管理,信贷员要对提供给信用评定小组的调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年要进行二次以上催收。

3、信用社发现有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时,有权取消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格,收回贷款证,有权强制提前收回其贷款本息,并按有关规定加罚利息。

4、信用社要以户为单位设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台帐,并保证贷款证的记录与贷款台帐记录一致;以村小组为单位,按照贷款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

5、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及贷款本息的归还情况,若无特殊原因,一年二次张榜公布,接受社员群众的监督。

十五、信贷考核与奖惩

1、信用社应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划分贷款调查、审批、发放、管理及收回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并按年进行考核。对贷款面广,贷款收回率高,创利高的包片信贷员,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因调查不实或违反贷款发放原则和贷款操作程序,发放人情贷款、超限额贷款和跨区域贷款的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收回贷款或停职收贷,造成贷款损失的,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贷款通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及评价研究 篇7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中国的关键。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富则中国富。但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民致富的“瓶颈”,因此中国政府在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其在农村的机构和业务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此,央行先后制定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并在北京召开了“总结推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座谈会,对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扩大创建信用村(镇)试点进行部署[1]。但通过笔者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实际调研发现,农村信用社普遍认为这类贷款风险较高,但收益并不高,发放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使得这类贷款出现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较大矛盾。针对这种状况,许多实际工作者和相关领域的学者,从政府如何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何配合等角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制约小额农户贷款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农村信用社认为该类贷款的风险较大,因此,缺乏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入手进行相关研究,是迄今为止未能抓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惜贷的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此,本文拟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评价方法,以利政府以及农村信用社正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强化其风险管理,使其能够健康稳步发展。

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具有门槛低、灵活性强、数额较小、简便快捷、勿需担保等优点,在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帮助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显示了其独特的作用,起到了明显的积极效果,是未来中国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贷款形式,也是中国政府和农户希望在未来得到大力发展的一种贷款。但信用社在发放小额农贷中,面临的诸多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客观因素。

1.1 自然因素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生产的资金需要[2],但农业是典型的弱质产业,特别是农业中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影响,在目前中国农户整体素质相对不高以及受技术水平的制约,种植户因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养殖户因疫情影响造成“空栏”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户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给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也因此成为不良贷款。

1.2 借款人风险

至今农民仍是中国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水平相比,其差距由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1.8:1扩大到2003年的3.2:1,如果考虑到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实际收入差距可能为5-6:1,农民仍然是弱势群体[3];教育、医疗等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民的弱势状况,农户每年的收入在扣除当年必须的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一旦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子女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等,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即使有联保户负连带还款责任,但因联保农户自身的弱势,使连带还款能力也较低。

农民对市场的预测和掌控能力普遍较低。在中国农村,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相对偏低,多数人活动范围狭窄、信息相对闭塞,对市场行情的预测及把握能力不强,种植养殖存在盲目跟风现象,加之当地政府对其引导至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一旦遇到市场行情出现不利的变化,预期收入就无法实现,甚至把本钱赔光。

农村信贷环境较差。虽然市场经济在中国已提倡和实行多年,但是,农民对市场经济仍然存在着模糊的认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性思维模式并未完全褪去,与城镇相比,农村信贷环境较差是不争的事实。“认为贷款是国家的钱,不贷白不贷,多多益善”,却很少想如何去偿还,偿债意识不强;信用社收贷款时,便四处躲藏或赖债不还,逃废债现象逐渐增加。现行法律对债务人的约束软化,执行难问题突出,使一些欠款户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债务人赖债有利,赖账有理的心理,导致还贷还息信用意识淡薄。

1.3 债权人因素风险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管理手段相对滞后,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中国的金融业中,农村信用合作社遍布于广大农村,受生活环境、交通便利等因素影响,高素质人才的补充受到制约,造成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普遍较低。多次隶属关系上的变化,造成信用合作社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预测与风险规避缺乏认识和重视,在信贷等级评定时,对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缺乏一套切合地方实际、科学完整的评定办法,信用等级评定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农户档案较为粗糙,甚至存在应付的现象,操作过程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面临着信贷资源配置上的机会损失,表现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设信用村镇,是国家赋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重任,因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中均执行了较低的利率,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又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国家并未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的利率损失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或税收等优惠。

1.4 政府风险

各地方政府,尤其县、镇、乡级政府组织,在制定当地发展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时,往往重工轻农,即使是重视农业,也往往因主要领导的更迭而此一时彼一时,政策的连续性不强,出于政绩的考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行政干预,在发展农业的技术扶持力度上各地参差不齐,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转移机制建设中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评价

要化解政府主导型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中的矛盾,就需要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此类贷款的风险大小进行评价,为此,笔者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进行了层次模糊综合评价。

2.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评价指标的选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即指标概念必须明确,具有一定的科学内涵,能够较客观地反映复合系统内部结构关系;二是客观性原则。即指标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不能凭主观设计;三是可行性原则,即指标内容应简单明了,有较强的可比性,而且易于获取,便于操作;四是慨括性原则,即建立指标时应尽量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4]。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实际,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自然因素、债务人因素、债权人因素和当地政府因素四个方面17个指标。见表1。

2.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调查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多数是定性指标,而且各地区基本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大小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可以用一套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但各个指标权重的确定和状态的描述均应针对不同地区分别进行。鉴于此,我们设计了调查表,以BD地区五个县3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两个银监局作为调查样本,选取了100位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人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人员、银监会监管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进行了调查评价。调查表中,分别设计了一、二级指标的权重栏,由评价人按权重之和为100%给出赋值,对二级指标评价,针对各指标的实际内涵给出了四级或两级较贴切的评语描述,由评价人去选择。详见表1。

附注:①带“※”的指标为逆向指标;②信贷资源机会损失指将资金投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比投放于其他类贷款上收益低;信贷资源机会收益指将资金投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比投放于其他类贷款上收益高[5]。

2.3 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层次模糊综合评价

2.3.1 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本次调查中,回收有效评价表95份,权重的确定是以此为基础上,采用归一化的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结果见表2。

2.3.2 评语集的建立

评价集分为四级,分别是风险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二级指标评语集,正指标中设四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同方向一 一对应,正指标中设两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同方向两端对应,逆指标中设四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反方向一 一对应,逆指标中设两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反方向两端对应。

2.3.3 隶属关系的确定

按回收的95份调查评价表的评价情况统计后计算确定,例如,对单项指标“自然灾害的偶发性”而言,有6人评价为“大”,占6.3%;有40人评价为“较大”,占42.1%;有35人评价为“较小”,占36.9%;有14人评价为“小”,占14.7%。则单项指标评价“自然灾害的偶发性”的隶属度为(0.063,0.421,0.369,0.147)。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评价结果见表2。

2.3.4 综合评价

r1=(0.423,0.577),

D1=(0.0630.4210.3690.1470.0420.5480.2630.147)B1=r1×D1=(0.0510.4940.3080.147)

同理B2=(0.2080.4790.1970.116)

B3=(0.2430.3410.2480.169)

B4=(0.2980.4550.1390.108)

A=R˜×B˜=(0.2010.4580.2140.127)

根据计算结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BD地区的债务人因素和当地政府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较大,特别是当地政府因素“风险一般”和“风险小”的程度分别为0.139和0.108;自然因素和债权人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相对较小。

总体来说,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的程度分别为0.201、0.458、0.214、0.127。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较高。笔者将上述评价结果反馈给所选取的调查样本和调查人,反馈回来的意见是: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评价结果基本与现实风险状况相吻合。之所以自然因素和债权人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相对较小,主要是BD地区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由此带来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不大,与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周期、发生时间的掌握与避免措施相关的风险也较低;债务人因素和当地政府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较大,主要是近年来,BD地区的主导性特色农产品,如草莓、桃、苹果等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农民对市场行情的预测和把握的准确性较低,BD地区农村信用环境不高,当地政府尚未建立起农业风险转移、补偿机制、在农业技术扶持方面力度不大。

3 启示

作为政府主导型的特色贷款,政府应针对该贷款的特色风险,出台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为此,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与监测机制,定期(如一年)进行评价;根据各个地区的风险评价结果,出台实施相应的化解措施,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作为该贷款的风险转移机制,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并给予优惠利率,建立小额农贷专项准备制度、财政补贴制度等作为该种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此外,建立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协会的成立,作为该贷款的良性环境培育机制。

作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应积极行动,努力规避、化解贷款风险,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中,努力避开自然灾害的时间,实施不同经营方向的农户互保制度以提高联保户的连带还款能力,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赔制度,对因贷款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贷款损失,实行责任人自赔,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善管理手段,强化风险管理工作。

4 结论

本文分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借款人引发的风险、债权人自身因素引发的风险和政府方面引发的风险,构建了由两级17个指标构成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选择BD地区作为评价地区,设计、发放评价表进行调查,选用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验证了评价方法的可操作性,并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特点和发展要求,得出了由政府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启示。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孙若梅,任常青.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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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闻琚,刘兴华,周建波,黄志强.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在黑河中游项目后评价中的应用[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6,4(4).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篇8

1.委托村组干部清收,充实不良贷款清收力量

根据村组干部对农信社的清非工作支持力度、自身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在农户中的威信,结合各村的信用状况,利用村组干部对辖内农户底子清、情况明的优势,对额小、面广的散户存量不良贷款,由农信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以农信社认为有必要委托清收的不良贷款采取“发包”方式,与村干部签订委托清收协议,通过合理核定清收费用,按照现金到账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收回不良贷款数额,实行比例报酬。

2.委托社会力量招标清收,多渠道消化历史包袱

充分利用一些外部人员与贷(保)户之间的特殊利害关系(比如上下级关系、利益互惠关系、招投标关系等)进行清收,利用贷户害怕政治前途、经济利益受损、工程承包受阻等心理,积极争取其所在组织的支持,对贷(保)户进行施压,促其归还贷款本息。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招标给符合条件的知法、懂法,有一定地位、影响力和号召力的特殊利害关系人,与他们签订清收协议,拉开现金收回与处置财物收回的报酬比例,提高现金收回率,降低财物处置收回率,从而避免由基层农信社各自为政、单独清收效果差的问题。

3.打包現金买断清收,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即对农信社不良贷款以低于账面价值的市场价出售。通过这种市场化运作方式,购买方可以低于不良债权账面价格买断农信社不良债权,采取公开出售和议价出售等方式,坚持以现金买断为主,财物抵偿为辅的原则,将农信社不良债权转移给那些有能力收回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允许他们在不高于账面价值的前提下合法清收,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作为报酬。

4.利用新闻媒体公告清收,制造社会舆论压力

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乡村墙报、公告栏实施社会曝光,进一步施压,对赖皮户、失信不良贷款户的身份信息、住址、结欠贷款本息金额等进行公示,让其在社会上无处立足,利用社会舆论所产生的压力,敦促其归还不良贷款。

5.整合资源,成立专职清收队伍集中突击清收

通过整合资源,在对辖内外出打工人员贷款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地域相对较集中的打工人员贷款,组织专人统一清收。对有回收价值的不良贷款,由县级农信联社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制订清收方案,分管领导审批,定时间、定人员、定费用标准清收。对外出信贷清收人员采取先由单位垫付一定的费用,根据收回贷款的多少,按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计奖和报销差旅费,直接兑现到清收人。解决外出清收人员的后顾之忧,加大清收工作力度。

6.根据具体形成因果,分门别类让利清收

在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由于一些不良贷款逾期时间长,且原贷款时约定利率比现在普遍高,逾期加罚利息多,往往利息早已超过本金,使得一些有一定还款能力想还却又无法全额偿还的贷户望而生畏,久而久之形成呆账。针对此类不良贷款,在清收过程中采取灵活措施,由借款人提出申请,信用社核实取证,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按照借款人的具体家庭状况进行让利清收审查,实行减免加罚息或缓收利息,达到挽救农信社不良信贷资产的效果。

7.在农村适时培养一批清收不良贷款情报人员,提高收集不良贷户信息能力

对于一些贷户长期外出,催收人员因信息不灵无法催收到位和少数“赖债户”拖欠债务等情况,创新催收方式,在各村镇广泛安插“耳目”,利用信贷人员熟悉的人际关系,多渠道收集和掌握不良贷户的资产变动状况,尤其是借款人的经济往来信息,产品销售信息,应收帐款信息,资产处置信息等。这些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发现有利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创造出收回不良贷款的必要条件。对能提供债务人及其财产线索者,根据所供线索使法院得以执行或农信社收回贷款本息的多少,联社应出台奖励措施,给提供线索者可按收回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同时对情报人员的身份做好保密工作。

8.积极开展违规责任贷款组织协助清收,提高员工清非工作积极性

违规贷款专项治理是农信社开展案件专项治理的有效载体。违规贷款所引发的案件比其他案件潜伏时间长,更隐蔽,而且危害性更大,因此,案件治理工作应把违规贷款治理作为突破口。不能只开展贷款本息对帐工作,不能发现了几个问题,处理了几个人就了事,还应当充分利用贷款本息对帐所取得的成果,把重心放在督促员工自觉清收违规贷款上。同时组织上应当考虑到仅凭违规责任人单打独斗的个人能力的大小、收回把握的多少,适时组织力量协助清收,达到教育责任人本人与集体利益不受损失的双重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农信社的面貌发生根本改变,才能促进农信社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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