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2024-07-31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共8篇)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1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10-05-17 15:34 共

101人浏览[大] [中] [小]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供给渠道,但是随着这项工程的进行,贷款利率、缺乏监管、贷款品种单

一、风险大等一些新的问题开始浮现出来并成为阻碍小额信贷进一步发展的障碍。文章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农村金融;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市场力量的不断成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飞快的发展,农村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也不断增长,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每年资金需求缺口约为1万亿元,农村发展中的资金供给不足,将深刻影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三农”国策的顺利实施。如何解决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问题,普遍推广小额信贷不失为一种良策。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人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它通常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

国内的小额信贷始于1994年,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计,截止到1998年8月,政府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已经在全国22个省的605个县开展,发放贷款6亿元。到1998年底,投入资金总计10多亿元。政府项目规模较大的省(区)有陕西省、云南省、四川省、广西自治区、贵州省等,到2001年底,累计发放扶贫到户贷款250亿元,累计扶持贫困农户1715万户。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

(一)放贷主体缺少金融监控

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根据放贷主体,分为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一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第一类项目的主要矛盾是长期发展的合法性问题没有解决。如何把这类机构纳人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中,对其行为进行金融监管,是解决这类项目问题的关键。从目前来看,这类机构项目由于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进行扶贫活动,一般不吸收社会存款,作为小范围内的短期项目是可以进行利率灵活性的运作的,但如果作为长期生存和推广发展的金融活动,那么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稳定其运作规程,使之规范化,才能有利于农村金融稳定的发展。而第二类项目可称之为“政府主导型”项目,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政府的扶贫攻坚任务,但其在确立项目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尚未得到重视,且在体制和管理制度上存在着弊端,加之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控困难的问题。

(二)利率偏低

小额信贷的第三类项目,也就是农信社作为放贷主体以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开展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贷款项目,在整个小额信贷的业务中处于主力军地位。现阶段,我国小额信贷具有涉及面广、操作成本高的特点,因此必须收取较高的利息,才能弥补成本。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浮动,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的利息不能补偿操作费用,不得不依靠外部补贴,因而不可能达到可持续发展。

(三)缺乏保障机制,风险无法分散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担保。坚持有担保原则,对保障贷款债权的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现行小额信贷原则上不需要抵押担保或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形式。但是因为贷款对象都是最贫困的农民,其担保作用与一般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担保相比也是微乎其微。因为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业并没有形成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仍处在粗放式经营的自然经济时期,靠天吃饭的现象十分普遍。农民一旦遭遇“天灾”影响,导致收成减少,便会无法及时还贷,其授信额度因此下降,使得小额信贷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发出去的贷款成为呆、死账,对信用社等小额信贷机构造成冲击。

(四)贷款种类单

一、额度小、期限短

现行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放,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投向结构单一;实行贷款额度“一刀切”制度、额度小,难以支持农户在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大额资金需求;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使得小额信贷在促进发展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中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加大了信贷资金使用的风险。

(五)资金供求矛盾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广大农民越来越多地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当前农业银行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和获利高的行业;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存在缺陷,设在农村的邮政储蓄机构只吸收存款,而不发放贷款,大量分流了农村资金。因此,直接为农民服务的金融机构实际上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家,但农村信用合作社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一方面是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的资金缺口很大,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从国外小额信贷的发展过程来看小额信贷真正进入制度化的发展阶段,真正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中坚作用的明显标志是:政府对小额信贷政策的明朗和规范以及金融机构的大规模介入;在强调小额信贷扶贫和助农功能的同时强调其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小额信贷机构服务能力的建设;健全小额信贷机构的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提高其控制风险的能力;小额信贷的贷款本金从以外援和政策性资金为主,逐步过渡到来自当地金融市场的资金占相当比重。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扶农助农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立法,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

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它应该包括在农村务农的农户、进城务工需要救助的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一切需要救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均能获取此项业务的经营权,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让其对需要救助的弱势群体投入创业资金,帮助广大的农村弱势群体及早符合申请小额信贷的法定条件。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小额信贷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将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与信用社改革模式、城乡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

(二)明确信贷发放主体,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资金和补助,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农业发展银行要全面开办“政策型”小额信贷业务,发放对象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阶层。其次,加大中国农业银行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在农村吸收的存款必须拿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乡小额信贷业务特别要发放一定数量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再次,要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解除信用社沉重的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其支农能力。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对农村信用社因各个改革时期国家政策导向所形成的沉淀资金,应比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对此类不良贷款予以科学合理的处置。最后,在农村地区资金流失严重的情况下,央行可以增加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确保信用社的资金来源。

(三)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实现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

首先,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尝试由各级政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对薄弱产业、弱势地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培育出更多的符合小额信贷发放条件的借贷主体。其次,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由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小额信用贷款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成本高而容易形成“财务不能自立”的风险补偿问题。再次,可以组建农村政策性保险公司,创立政策性保险基金,主要为农户、农业和农村提供互助性的保险,为开办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和补偿业务。最后,可以给予开办农村小额信贷达到一定量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以调动各种金融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四)建立小额信贷科学管理体系,实现良性循环

一方面,疏通正规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的渠道。当前我国大多数农村以信用社作为主要的资金调度机构,因此可以在地方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建立区域性的农村信用社资金融通网络,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逐步扩大规模最终形成全国性的资金市场。另外农村地区的邮政储蓄机构应当改变其“抽血”的角色,可以通过同业拆贷和购买金融债券等的方式,将其吸收的储蓄存款转借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扩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套责、权、利相统一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适应小额信用贷款建设发展要求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对各农村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信贷人员实行依据贷款发放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业绩评价的机制,按照发放成效制定奖惩措施,以激发和调动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多放款、放好款。此外可以实行贷款“风险比例管理”制度,根据农村金融机构的实际业务量和收息情况,按年核定不良贷款的相对数或绝对额,制定相应的收款政策,保证贷款的按期收回。

(五)实行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并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的过分管制会带来资金使用价格的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而且还直接影响到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赢利水平。小额信贷扶贫是一种经济行为,不是权宜之计,应考虑信贷资金的回收和财务上可持续发展。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鉴于此,监管部门要根据市场需要,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实行灵活的利率。

(六)扩大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生产性贷款。可以按照消费信贷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比如,可以结合当前农村的税费改革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给农民提供农机补贴等,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使得农民的收入提高。同时,在总结农户小额信贷和推行农户资信评价系统的基础上,尝试对有一定经济基础,发展高效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和畜牧养殖业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中额”农户信用贷款。

在扩大小额信贷种类和额度的同时,也要对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的不同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力求在贷款期限方面进一步贴近生产经营的实际。

参考文献:

1、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

2、张勇.孟加拉小额信贷的最新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3(6).

3、朱旭东,马妮.发展和完善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体系[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6).

4、户艳辉,赵达薇.关于实现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科技与管理,2003(3).

5、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S].2001.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2

(一)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剧了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根据国际经验, 当一国经济进入持续稳步增长的时期, 城市化的步伐也将加快。世界银行对世界133个国家的统计资料表明, 人均GDP低于300美元的国家, 城市化水平仅为20%;当人均GDP从700美元提高到1500美元、经济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时。城市化进程加快, 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40%-60%, 而当经济发达, 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以后, 城市化发展的速度将趋缓;1980年, 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9.4%, 1995年上升至29%, 2001年进一步提高到36.2%, 城镇人口达到4.5亿。据有关业内人士估计到2010年, 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46%, 城市人口将达到6.4亿。城市人口的迅速增加, 无疑加剧了居民对住房的需求。

(二) 居民消费结构调整带动住房消费的发展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员汪丽娜指出, “居民消费结构的调整带动住房消费的升级换代, 是今后5-10年房地产业发展势头强劲的首要原因”。1978-2001年, 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为9.6%, 人均GDP增长也高达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上升至6860元。城镇居民作为二元经济中的消费主体, 其收入的增长无疑为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奠定了坚定的基础;调查显示, 居民对现在住房的满意率不足20%, 约有48%的居民提出在未来3-5年内愿意换购住房, 已购福利房的有67%希望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环境。显而易见, 居民有很大的潜在住房需求。

(三) 家庭购买力不足, 迫切需要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

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家庭越来越趋于小型化, 而与家庭小型化的趋势相对应的是社会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今后, 我国家庭将呈现“4-2-1”, “4-2-2”模式, 即一对夫妇要抚养4个老人一个孩子或一对夫妇要抚养4个来人和2个孩子。一方面, 我国居民绝大多数家庭都是工薪阶层, 经济收入有限, 工资增长速度远跟不上房价的飑升速度, 但另一方面, 他们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因此购买力不足, 需要住房消费信贷的支持。

二、我国个人住房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消费者方面

1. 观念问题。

由于过去传统的福利分房体制的长期影响, 使得居民心理上对住房商品化存在抵触情绪。究其原因, 一是几十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福利性分房, 职工对低租金住房、优惠价购房习以为常, 心理上在短期内难以克服“自己掏钱买房”的障碍;二是我国居民历来崇尚节俭, 多年“量入为出”的传统观念妨碍负债够房;三是目前的住房租金较低, 许多低收入居民宁肯租房也不愿意买房;四是部分职工对国家的房改政策心存疑虑, 住房的解决和改善仍寄希望于福利分房等。

2. 高房价与低收入的矛盾, 成为制约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发展的主要因素。

对比国外住房抵押贷款的经验, 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应在3-6倍之间, 否则就会因为居民的承受力不足而导致住房信贷风险加大, 而我国的这一比例高达10倍以上, 即使按“安居工程”房价计算也大致为12倍, 一些大城市甚至超过15倍。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城市拆迁安置费用过多, 地皮炒卖情况严重;二是政府干预过多、政策不稳定, 对房地产业采取限制措施, 各种税费偏高, 税种较多;三是房地产商追求高额回报等。

(二) 银行方面

1. 贷款手续过于繁杂, 令消费者望而却步。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程序, 办理过程涉及银行、房地产商、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评估所、公证处、本人工作单位等多个部门。在支付利息之外还要承担高额费用, 如保险费每年按房价1%, 房地产评估费按房价的5%, 抵押物登记费按房价的3%, 公证费按贷款额的0.5%-2%计算, 贷款10万元大约要承担4000元左右的费用, 如此这般无疑增加了购房人的负担, 影响了住房贷款人的积极性。

2. 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品种单一, 实际贷款期限较短。

目前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基本上实行固定利率的等额偿还方式, 无法满足不同收入、不同年龄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 从而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初规定最长为20年, 1999年, 人民银行进一步放宽贷款条件, 规定最长为30年。在实际操作中, 由于种种原因银行贷款期限多在10年左右, 期限的缩短使部分消费者还贷压力增大, 有些家庭难以承受。比如, 10万元贷款, 期限10年的月均还款额为1089.2元, 30年的月均还款额为572.82元, 后者仅为前者的一半, 居民每月的还款负担有较为明显的差别。 (最近贷款利率不断提高, 这一数字还在增大)

3. 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从而影响银行运营能力和经济效益。

(1) 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估以及借款人的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 银行方面只了解贷款申请人的一些普通资料, 如在什么地方工作、从事什么职业、性别、年龄等, 对于申请人的实际收入、信用状况就不那么容易了解了。按照国外消费信贷通行的规则, 为了保证家庭住房贷款的偿还能力, 住房支出与收入比率一般控制在28%-33%之间。由于我国居民收入中包含着许多非货币化收入和“灰色收入”, 并且普遍存在国营企事业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往往偏低, 私营企业开出的收入证明偏高, 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贷款申请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由于没有建立与个人信用制度相配套的个人信用评估、个人资信调查及个人破产制度, 银行也无法调查确定申请人目前是否负债, 过去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 个人信用难以准确把握。此外,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 出现宏观经济波动、企业兴衰变化是正常现象, 借款人在还贷期间可能出现收入或下岗失业等情况, 也会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如期偿还。对于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调查的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借款人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 迫使银行在发放住房消费贷款时不得不谨慎行事, 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事前的抵押物和借款人的资信评估审核, 还是事后贷款的建档、监测、债务催缴和不良贷款的处置, 都会加大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 这些对于追逐利润最大化的银行来说是一个很强的制约因素, 无形中影响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步伐。 (2) 抵押物处置令银行倍感头疼。虽然个人住房贷款规定借款人如发生违约。连续6个月不能按期还贷款本息, 银行有权处置抵押物, 但需经借款人同意, 否则只能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银行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 有时甚至得不偿失。对此, 法院首先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 才进行判决。而法院在判决时考虑的问题很多, 并不是纯法律问题, 债权人银行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因客观原因导致职工下岗、失业、疾病或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还款的, 法官作出的判决往往对银行不利。即使银行费九牛二虎之力, 通过种种途径取得抵押物的处置权, 最令银行头疼的就是抵押物的处置问题。因为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还不完善, 处置抵押物的执行机构也不明确。可以想象, 如果没有一个较好的法律环境, 银行不可能把抵押物收回;如果没有完善的住房二级市场, 收回的房子也较难变现。 (3) 第三方担保形同虚设。目前,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要求提供第三方担保, 以此来承担连带责任, 但这往往是形同虚设。提供第三方担保的自然人或法人, 很难预测其长时间的担保能力。在提供担保的形式上, 银行一般采取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全程担保方式。与其他企业相比, 房地产受政策等因素制约更大, 自身的负债率较高, 其发展也呈明显的波浪型, 往往几个项目失误, 就会面临亏损甚至倒闭的风险。因此, 在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 第三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对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效果不佳。 (4) 银行还面临首期付款虚假的风险。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借款人一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获40%作为首期付款, 银行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往往注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而忽视了对首期付款的审查, 如果借款人的首期付款不是自由资金, 而是民间借款, 肯定会严重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结果导致风险增大。 (5)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期限长、资金周转速度慢, 各种意外事故等增加了收益的不确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平均违约率需要经过一两个经济周期的调整才能有充分的数据加以估算, 而目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时间还较短, 不能确定中长期违约率, 从而影响银行运营能力和经济效益, 增加风险。

4. 银行面临流动性风险和成本高、利润低的资产问题。

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以银行的活期负债为主, 期限较短, 而住房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 最长达到30年, 变现能力差, 银行存在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占用的矛盾。随着个人住房贷款的迅速发展, 在信贷资产中的比率逐步提高, 商业银行将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 我国推出的个人住房信贷是根据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办理的, 其利率要比同一期限的其他贷款利率低一个档次, 且无政府财政贴息。对于银行来说。虽然个人贷款是按月还本付息, 比公司贷款要快, 但实际上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于一种零售业务, 其成本高、利润低、手续繁杂。银行只能获得微利。

(三) 社会法律方面

现行金融法律、法规对消费信贷缺乏明确的规定, 现行的金融法规信贷基本上都是针对企业法人规定的, 很少有针对居民个人贷款的条款, 使得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 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

三、发展我国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对策

(一) 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制度

1. 观念方面。

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居民转变传统观念。根据国外的经验, 个人消费观念的转变是发展信贷消费的重要因素。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低收入, 低消费”的决策思想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传统消费观念必须改变, 否则将成为制约消费信贷发展的瓶颈, 由于受我国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地区差异和收入分配差距的影响, 我国消费者对于信贷消费的观念转变将经历一个从大城市———中小城市———农村、从东部———中部———西部、从高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低收入户的一个发展过程。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要加大信贷消费的宣传力度, 通过各种宣传方式, 普及信贷消费知识, 逐步转变广大消费者先积累、后消费的传统习惯, 引导广大居民树立借助信贷工具, 适度超前消费的新观念, 以有效增加即期消费。

2. 制度方面。

制定合理、透明的住房消费政策, 使居民改变传统思想, 并在了解住房政策和规定的基础上, 逐步树立起住房信贷消费意识。同时要加快城镇住房制度由实物分配完全转为货币分配, 停止福利分房, 彻底改变旧有的住房福利分配体制, 扩大住房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彻底改变人们传统的消费观念和对福利分房的依赖心理, 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全新的住房消费风气和氛围, 促进住房消费心理机制的生成。

3. 政策方面。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住房消费群体。针对我国存在的高收入阶层和政府大部分官员已有住房与低收入阶层住房消费能力不足的客观现实, 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应注重引导既具有强烈住房消费欲望又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中等收入阶层, 既具有较好预期经济发展潜力和负债住房心理, 又急需住房的青年消费群体上, 有针对性制定一些配套优惠激励政策, 如赋予商业应行一定的住房贷款定价空间, 有利于他们按照风险与效益对称的原则, 区分不同的产品和客户, 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水平和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不断提高金融机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 以启动和促进这些中等收入阶层和青年群体的住房消费行为。

(二) 促进经济发展, 增进居民收入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家庭人均收入水平, 这是衡量一个家庭信贷消费承受能力的主要指标。只有具备相当的信贷承受能力, 居民才有扩大消费需求的能力, 变消费意愿为有效消费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居民消费结构, 也决定了对相关商品的需求量, 对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实际上是居民消费需求的一种反映, 一般居民消费需求升级换代之时, 对住房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将提高一个新台阶。

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居民的收入预期, 最终影响居民的消费倾向, 当一国经济发展呈现持续健康发展态势时, 居民基于对未来前景的良好预期, 将会增加消费支出, 对信贷消费的需求也会上升。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快改革步伐,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各种途径增加居民收入, 缩小收入差距, 提高住房信贷消费的信心, 使我国信贷消费走上顺利发展的轨道。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调整收入分配结构, 会在短期内有助于缓解最终消费需求的转换问题, 但不足以根本解决潜在最终消费需求的现实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 还需要加快市场化转轨进程,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明确居民对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就业和养老保险支出的预期。

(三) 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要逐步建立个人信贷消费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金融机构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信贷风险的基本制度, 它是开展信用消费的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 是发展信贷消费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同时金融机构对开发商的信贷支持也应该谨慎。一般来说, 我们难以从开发商的注册资金和经营管理方面准确评估其资信, 则银行完全可以推后贷款发放, 在建筑施工开发的后期介入, 也可以通过了解开发商楼盘的销售情况来判断其市场运作能力。

(四) 健全配套制度, 完善信贷体系

虽然我国已经制订了一些相关的管理条例, 但仍然不能满足信贷消费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关部门应针对现阶段信贷消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研究制订与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 建立健全担保、评估、保险、公证等一系列制度, 以规范和统一各商业银行的操作行为, 加大对违反消费信用行为的处罚力度, 使信贷消费业务做到有法可依;完善消费信贷政策体系, 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有关信贷消费的担保制度, 发展信贷消费信用保险业务, 降低贷款风险。

除此以外金融机构还应简化贷款操作程序, 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水平, 不断进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汪利娜法律制度不应该淡化社会信誉和交易责任[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5, (2) :14-18

[2]陈洪波王震我国房地产宏观金融风险研究[J]中国市场2006, (5) :35-38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3

摘要:针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普遍存在的资金种类单一、来源缺乏、法律地位不明确、高风险、融资难等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旨在改善城镇农村金融小额信贷的薄弱环节,以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信贷 金融 发展 农村

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农村小额信贷自身特性的限制

在自身特性上,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需求。与之同时,信贷资金来源单一,小额信贷项目往往无法持续,这在农机信贷、教育信贷和医疗信贷上矛盾尤为突出,农民的多种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不仅降低了农户参与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同时也催生了逾期现象,更有可能加剧小额信贷无法持续经营的困境。此外,农村贷款额度“一刀切”的制度,难以支撑农户在高端农业面前各方面的大额度资金需求。

(二)小额信贷的放款额度和期限问题

农户在农业结构调整起步阶段的资金的需求预期较大,当前小额信贷规模却明显偏小,导致了农村经济资金总体缺口增大。另外,现下农村小额信贷期限一般仅为数月不等,最长期限也仅为一年。从新型农业的生产模式来看,普遍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的农户,在一年内可以收回成本并且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较小,即使能够偿还贷款,还贷后也会逐渐显现出资金不足、周转困难等问题,对农业生产造成危害。因此,小额信贷在期限问题上对发展农村金融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加大了信贷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难题。唯有明确功能定位,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小额信贷的政策体系、保障机制不完善也是其风险因素之一。此外,农业灾害的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小额信贷前景雪上加霜。

(四)小额信贷风控机制不完善,潜在风险较大

农业生产是受自然环境、市场行情、人为操作等诸多因素影响的弱势产业,其特殊性决定了同一地区产品具有相似性,这就容易造成贷款地区性、产品集中度偏高。其次,由于农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参与市场竞争及抗击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往往因为未能及时地了解市场动态及供求状况而导致项目失败。另外,小额贷款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信贷管理落后,金融机构因受到当地政府压力,地域局限性强的农村信用社不得不弱化资金盈利和安全性考虑,而充当了地方扶贫资金的贷款人,信贷机制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又会滋长信贷经营中的道德风险。

(五)民众观念落后

在我国,由于长期推行政府主导的扶贫式小额信贷模式,导致民众对小额信贷的属性缺乏正确认识。很多民众的还款意愿往往遵循的是环境习惯。此外,政府推行的小额信贷忽视了小额信贷运作中的有偿性和可持续性,而更多地体现了一种短期政府行为,甚至在个别的地方政府将小额信贷视为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的来源、发放、回收也大多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中介组织进行,公众普遍把农村小额信贷理解为一种短期模式。

(六)融资渠道窄

目前,国际上常见的小额信贷主要包括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和吸收入股等储蓄形式,而我国只有吸收储蓄一种方式,而且规定小额信贷“只贷不存”。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在很大一部分主要是专项扶贫资金以及政府财政资金,其资金数量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求。同时,有部分小额信贷项目资金还是由国外机构捐助的。要确保信贷业务能够正常进行,就必须要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进入,仅依赖社会慈善的捐助基金是难以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性也决定了资金流进入有限,这就使其陷入了信贷规模不足和融资渠道有限的恶性循环。

二、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对策

(一)改善农村小额贷款自身局限性

首先继续依靠人民银行利用贷款机制支持农村信用社。通过再贷款等措施不断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投入,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稳步发展。其次扩大农村小额信贷的金融领域,可引导商业性银行加入小额信贷市场。最后,吸纳闲散资金促进资金回流。银监会2006年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允许新设诸如村镇银行类机构行业准入标准。通过机构转化,改变了限制小额信贷只贷不存的局面,在村镇银行准入渠道上使得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更加丰富,有利于推动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

(二)增加贷款种类和额度,放宽贷款期限

目前,小额信贷的对象局限于生产性贷款。小额信贷可按照消费信贷的模式,拓宽小额信贷的种类和领域。例如,在结合当前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基础上,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农机补贴,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又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又如,建立诚信评价系统,尝试对诚信度高的农户提供额度较大的信用贷款,促进其发展高效农业。此外,中央银行可继续加大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相应提高农户授信额度,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对小额信贷实行更为灵活的贷款期限,在贷款期限方面更加贴近农户的实际生产经营。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的功能定位、完善的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相关立法应明确小额信贷发放对象、承办业务的金融机构或是成熟地区的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对待不良贷款加大违约成本,必要时在法律层面追究责任。同时,依据不同的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设计、风险监管等问题。此外要建立完善的政策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通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政府和金融机构可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且建立完善的政府保障制度以及新型农业贷款的风险担保制度,减少潜在风险。

(四)控制小额信贷风险,完善保障保险制度endprint

首先,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内控制度。结合小额信贷的业务发展状况,建立和不断完善财务管理、业务监督、风险预测等各种内控体系,尤其是加强对小额信贷质量的考核标准,对信贷资金收放合规的信贷人员,给予其一定绩效鼓励。建立农户小额信贷风险机制,强化审计稽核部门的监督功能,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做到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稽核。

其次,央行加强监督引导村镇银行发挥自身优势。央行需在“村镇银行”的利率浮动、现金管理、存款准备金、异常情况应急预案等方面明确指引。可适度地将一部分的支农再贷款政策向运行机制良好的村镇银行倾斜,为其提供资金援助。后则要引导村镇银行把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紧紧抓住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为“三农”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从低风险的信贷业务入手,逐步引导村镇银行为地方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使其能够与农户建立起良好互信的关系,慢慢积累经验,逐步实现小额信贷商业化、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信贷宣传力度,加强民众的信贷认识

在小额信贷的宣传上,政府部门应起积极作用,可通过日常宣传、下村走访、贴标语、办专刊,加大小额信贷在基层的宣传力度,让农民、小作坊主、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各界了解小额信用贷款在范围、权限、用途、期限及信用等级、贷款授信等方面的优势,改变民众对小额信贷的认识误区。

(六)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供应问题

建立吸引机制,促使农村流入城市的资金实现回流。实现手段如资金价格吸引机制,根据农户存款日均或时点余额情况,差别化地对其贷款给予一定优惠,逐步培育起客户忠诚度;或是建立社会经济生活主导机制,如发挥地域优势,将本地集群特色的农产品交易由城市转向农村,实现交易资金随交易市场迁移至农村。农村金融机构可在社会生活中充当公益组织者角色增加大众认可度的同时,向交易过程中的农户推销配置信贷产品。通过这种机制,逐步实现资金沉淀扩大。

参考文献

[1]普艳杰. 论小额信贷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问题[J]. 企业导报,2013(18)

[2]李云帆. 小贷行业制度困境疲态难解[N]. 中华工商时报,2013年8月28日第5版

[3]孙云青. 赵瑞莹. 农村小额贷款持续发展对策选择[J]. 农业科技管理,2013(08)

[4]张春吉.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J]. 知识经济,2011(08)

[5]攸胜. 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业务流程再造的细化思考[J]. 经济视野,2013(03)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4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的现状

(一)消费信贷的含义及发展农村消费信贷的意义

消费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及基本动力,消费信贷的产正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 阶段的必然产物 ,是社会生产发展和人们消费结构变化的客 观要求。、所谓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购买消费品的客户提供的一种信贷业务。它以消费者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旨在通过信贷方式预支远期消费能力,来刺激或满足个人即期消费需求。其中农村消费信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拓展我国农村消费信贷不仅具有广阔的前景,而且更有其重大的经济及政治意义。我国正处在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要历史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居民消费信贷已由生存型消费向发展型消费升级,因此拓展我国农村消费信贷是转换增长模式及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和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

(二)农村消费市场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 ,国家对破解“ 三农 ” 难题进 行了持续不断的努力 ,随着对农民税收 负担的减免及各方面扶持政策的逐步 落实 ,农民的收入较以前有所增加。农 民为提高生活水平,在建房、置车、购买 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教育等方面的 消费投入也在增加。可是无论在收入 还是消费上的增长速度都远远慢于同 期城镇的增长。伴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 ,农民对 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开始出现并呈逐渐 增多的趋势。一些金融机构包括农村 信用社顺应这一趋势 ,围绕国家开拓农 村消费市场的政策导向 ,积极地开展了 发展农村消费信贷的有益探索 ,取得了 一些进展 , 积累了初步的经验。但是 , 从总体上看 ,农村消费信贷的发展还处 于起

步阶段 , 不论是重视程度 , 还是信 贷产品的创新、信贷服务的适应性等都 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能适应 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的急迫需要 ,也不能 有效挖掘发展农村消费信贷的巨大潜 力 ,以至于被人们认为应该具有广阔发 展空间的农村信贷市场却发展缓慢 ,严 重滞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人民 的生活水平的作用在农村 ,以及农村信 贷市场上却体现得极不充分

二、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的分析

学者胡志诚(2011年第十二期)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环境不足是影响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之一。调查显示,80%的银行机构反应农村消费信贷风险控制较难,农村消费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导致农户资信评估困难,银行机构信贷发展和管理成本加大,影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拓展。

张俊、曾凯(2011年第四期)认为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是影响从村消费信贷需求的因素之一。在消费潜力巨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发展滞后致使有家电消费意愿并具备消费能力的消费者不愿消费,其潜在的消费需求难以变为现实的消费需求。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完善,你那个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缺乏,所以农民不得不减少即期消费支出。

作者贺永玲(2009年8月)指出农民相对更为保守的生产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束缚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一是中国长期以来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在农村表现的尤为强烈,对“借钱消费”行为还难以完全接受。二是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风险预期增加,抑制了农民扩大生产的行为,仅满足于传统的田间耕作。三是当前诸如医疗、养老、教育等社会保障体系大多不涵盖农村居民,生病、养老、丧失劳动力后的生活费等需农民自行储备,使农民保守的消费观念更加难以改变。四是大多数农村居民在习惯上更注重考虑子女的未来生活,满足于“隔代消费”。这些因素的存在总体上限制了对农村消费信贷的需求水平。

作者李辉(2006年)在其文章中指出,农民收入水平低,承贷能力差是直接影响消费信贷产生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直是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突出问题。尽管国家非常重视这个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增收措施,单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据调查显示,我过农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这种收入水平,客观上决定了农民应付日常消费尚可,若用于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二、国内学者对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发展提出的若干建议

作者唐健(2010年12月)认为大力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色的信贷产品和服务。一是创新业务品种。金融机构要价款农村消费信贷产品的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性、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合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要结合农户的实际需要,适时推出灵活便利,易于被农村消费者接受的消费贷款种类。二是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转变,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提供银行卡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覆盖面

学者周文魁(2010年第四期)认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对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有积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拓宽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服务手段,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内部管理,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广票据业务,畅通结算渠道,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减轻农民利息负担。金融机构应转变重批发轻零售的传统思想,树立以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并重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新理念,重视研究和开发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围绕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简化贷款手续,改进服务水平,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开发出适用于农村的消费信贷产品。

作者李香稳(2010年6月)提出深入开展农村消费信贷政策宣传。以农村金融机构为重点,形成对消费信贷的正确认识。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点仍然囿于传统的生产性项目,在消费信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方面自身还存在着很大的制约和不足。必须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消费信贷的认识,建立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经营理念和业务机制。引导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消费信贷的相关知识和操作经验,提高业务人员的认识水平和操作能力。督促各金融机构尽快设立经营消费信贷的专门业务机构。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消费信贷业务的特点,制定专门的营销策略和服务内容、消费客户群体等,尽快地使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同时,要加强针对农户的消费和信贷知识宣传。积极引导农民更新消费观念,充分而有效地利用舆论宣传媒介,引导农民合理消费,在摈弃铺张浪费等陋习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健康积极的现代消费观念。

作者刘宝珍(2009年)认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是应对我国农村消费发展的对策。近年来,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已经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全免费,农村“低保”和养老政策也在逐步推广。但是,“广覆盖,低水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没有让农民彻底从“看病贵、上学难、存钱养老”的顾虑中解脱出来。只有建立起覆盖整个社会的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好农民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才能给农村消费信贷“松绑”,让农民更敢消费。同时,政府应进一步简历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有关消费信贷方面的法律和监督机制,使个人信用报告、法律责任、催收贷款、提前还贷等问题有法可依,依法维护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为消费信贷进入良性循环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参 考 文 献

【1】《当前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对策》,高亮,2007年11月(10)

【2】《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几点思考》,田良玉,2006年2月,(41-42)

【3】《农村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的愿意及对策》,张晓萍,2011年9月第1期,(98-99)

【4】《农村消费信贷发展调查分析》,娄耀萍;梁爱香,2009年6月(74-76)

【5】《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问题探究》,李稳香,2010年6月,(42-43)

【6】《关于拓展我国农村消费信贷的思考》,徐充;张志元,2009年第九期,(37-43)

【7】《论我国消费领域拓展方向》,于海山,2004年2月(66-68)

【8】《我国农村消费信贷制约因素及发展对策》,张俊;曾凯,2010年(4)

【9】《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状况及调查研究》,倪晓倩,2009年8月

【10】《优化消费支出结构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杨婧;周发明,2009年4月

【11】《农村消费信贷的制约因素》,胡志诚;唐健,2010年第12期

【12】现阶段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功能缺陷【N】.中国经济时报,刘化,2004年5月

【13】《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的金融支撑研究》,隆宗佐,2007年4月

【14】《改善农户小额信贷的思考》,周淑玲,2006年2月(45-73)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5

存在问题和建议

XXX区交通局自XXXX年XX月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交通事业发展实现了新的跨越。

第一部分、XXXX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情况

一、XX市2011年车辆购置税用于村通路项目

根据XXX交通厅和XX市交通运输局的指示,XXXX年我局负责承建XXX市XXXX年车辆购置税用于嘎查村通路项目。该项目位于XXX区,共计X条公路。项目于XX月XX日通过XXXX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XXXXXX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为施工单位;XXXXXX中标为监理单位。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XXXX年XX月XX日完工。同时我局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公路建成后惠及XXXX镇XX个自然村XXXX多农区居民;同时可解决农产品销售不畅问题,丰富市民菜篮子。

二、县乡村级公路管理、养护

在时间紧、困难多、任务重的情况下,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农村公路养护难题,加强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督

促指导。XXXX年XXXX月,XXXX交通运输局将XXXX区县乡村级公路共计XXXX公里移交我局,其中县乡公路XXXX公里,村级公路XXXX公里;我局共管养农村公路XXXX公里。根据我区县乡村级公路点多、面散、线短、重载车辆多的实际情况,分别与道路养护承包方签订道路养护合同,对养护的公路提出相应养护质量指标,对养护方案、管理办法、养护经费、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管、检查,保证移交我局的每条公路通畅、整洁、安全。

三、农村公路资金情况

1、XXX市XXXX年车辆购置税用于嘎查村通路项目 XXX市XXXX年车辆购置税用于通路项目中央专项资金XXX万元已按时足额拨付到位;XXX区政府配套资金XXX万元足额按时拨付到位,且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部分、现阶段存在的困难

2、XXXX年XX村通路项目

XXX区政府已承诺XXX年新建农村公路项目配套资金XXX万元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部分、目前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

1、无专业养护机构、人员。XXX区交通局自成立以来无人员编制。由于专业人员紧缺,在进行各项工作时虽加班加点,但仍遇到很多困难。

2、新建农村公路无建设用地指标。新建农村公路在原有土路、自然路基础上进行

施工,所用地为农业用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要求用地必须为建设用地,但农业用地无法转为建设用地。

3、项目指标下达较晚,不便于地方政府将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4、我区管养的农村公路点多、线短、面散,维护成本大,且养护资金标准低(目前日常养护费现行标准为县道年公里9000元,乡道年公里5000元,村道年公里3000元;养护工程费现行标准为县道年公里7000元,乡道年公里3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根据现有物价水平、人员工资状况,现行养护费、工程费标准无法满足我区日常养护公路。

建议:

1、增加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设备,解决人员编制问题;

2、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上级部门出台相关规定、措施,简化土地、规划手续;

3、建议项目指标于上一年度提前下达,便于当地财政将配套资金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6

社会学院 103班 58号 李荣强

摘要:教育是立国之本,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主要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加。我国有着占全国人口绝对比例的农村人口,农村教育的发展与提高直接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教育的发展存在着很多问题。农村教育的整体性薄弱状况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在办学方向、教育经费和师资队伍等方面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寻求破解策略,以确保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字:农村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投入;教育管理

一 何为农村教育

农村教育既是一个历史范畴,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当代语境中的农村教育应该是一种发生在农村、同时面向农村和城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中国现代化及和谐社会的实现而服务的教育。农村教育实施中要处理好面向城市和面向农村的关系,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结构关系,工具性价值和发展性价值的关系。农村基础教育面广量大,在提高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上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全面性的作用。

二 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政府和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农村教育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党和政府对农村教育实行了多项倾斜政策,对农村教育的资金投入大幅增长。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教育事业虽然总体上取得了较大发展,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基本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式发展,即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尽管是初步的,广义上的实现)和高等教育迅速发展。2006年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免费制度。

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约占九亿人,农村的发展对整个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然而实际上却并不是如此。虽然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人们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然而,就是在教育事业大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农村教育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三 农村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教育经费短缺

教育经费的短缺是农村教育发展的最大障碍。近几年来,国家教育投入增长速度呈逐年下降趋势,比如 2001年,2002年,200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为2.87%,3.19%,3.41%。也就是说,2001年比上年增涨了0.32个百分点,而2002年却只增涨了0.22个百分点。

而且,从数据可以看出,教育投入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很小。在有限的经费中,真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更是少的可怜。由于经费不足,农村学校办学条件自然不会太好,许多小学不要说现代化设备,就连基本教学设备都难以满足,甚至维持正常教育运转的资金都奇缺。

这主要原因在于:东部、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发展不均衡。越是经济和教育发达地区,国家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就越高,越是经济和教育发展落后地区,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就越低,我国政府对东部教育的经费投入与中西部的教育经费投入就存在很大的差距;城乡教育经费投入的不平衡。长久以来,我国教育经费的分配,一直都是城市高于农村。目前,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为了使“普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负债累累;有很多农村学校由于缺乏经费,义务教育基础设施设备非常差,校

舍、课桌椅破旧,连基本的教学条件都无法保障,更不用说体育设施、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房等的配备了;甚至还有一些学校因缺少资金,无法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由“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之后,许多人认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不到位,是导致农村义务教育停滞不前的直接原因。”而实际上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和各省对教育提供了巨额转移支付资金。但是,由于没有明确对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额,仅以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给地方财政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一些地方政府又把国家下拨给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经费,挪作他用,经济薄弱地区的政府,其财政情况令人堪忧,根本无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也无法解决,这就加剧了农村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从而使我国农村教育更加发展落后。

(二)农村师资队伍不强,教师素质偏低

我来自贫困山区,这点我深有体会,农村学校师资总体素质不高,队伍不稳,是农村中小学十分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教师大量由乡村向县城、城市,由西部地区向中、东部地区流失,是导致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不足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办学条件较差,工资待遇缺乏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导致有较高素质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严重不足;再者,农村教师学历达标情况不理想,是农村教师总体质量不高的又一重要原因。很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的教师实际教学水平与能力并没有达到相应高度。有些地方从小学选拔部分教师到初级中学任教以弥补初中教师的不足,而小学教师的不足则依靠大量学历较低的代课教师来弥补。这样,一大批初中都没有毕业的代课教师走上了小学的讲台,而一大批学历不合格的小学教师走上了初中教学岗位。这导致农村许多地区中小教师素质偏低,骨干教师更是十分缺乏。更让人担忧的是,在我国许多贫困偏远山区仍然存在一个学校只有一个教师的现象。

(三)适龄儿童受教育不平衡,家长认为孩子读书没用

在我国许多贫困偏远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一方面,由于受某些落后思想观念的影响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允许,重男轻女现象还很严重,许多家庭让男孩子去上学,女孩子在家做农活,导致女孩受教育的机会远远低于男孩,造成农村地区男女受教育机会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由于教师工资偏低的问题,这些年,贫困地区的许多农民纷纷离开乡土,投身“打工潮”,很多家庭认为让孩子上学没用,既浪费金钱又浪费时间,还不如让孩子出门打工,导致许多适龄儿童有书不能读。

四 处理农村教育问题的建议措施

当然,除了上述这些问题外还有其他原因,只是我认为上述是主要问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改善我国农村教育问题仍然是个非常艰巨而又刻不容缓的问题,但农村教育的整体性薄弱状况一直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的主要问题在哪里?其根源何在?有何对策?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基本的几点:

(一)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

国家对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投入的经费不足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问题是在这些有限的教育投入上,大部分还被锦上添花地投放在基础较好的城市学校,尤其是其中的重点中小学,这对急需经费的农村学校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我国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人均GDP在县与县之间甚至相差数十倍。建议国家对农村贫困地区现行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体制进行调整,建立一种有别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的相对集中的新的分担机制,即实行中央、省、县、乡四级共同分担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新机制。新机制的核心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投资时的分担责任,可以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投资比重,从而减轻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建议尽早在全国范围普遍建立由政府公共经费负担的政府助学金制度,以使贫困学生受到政府的特别关注,并获得较为充足的经费资助。因此,要把经费问题作为作为重点,还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改善学校设施,可以放宽私人办学来弥补农村教育投放的不足。农村教育比城镇教育发展滞后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农村教育经费不足所致。因此,怎样建立一套完善的农村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实现其协调发展的关键。

(二)调整教师队伍,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教师的工资待遇是保证教师队伍稳定以及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要调整教师队伍就必须解决好教师的工资问题,对于教师的工资问题,可以采取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加大扶持力度的办法: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财政部门负担该省省级贫困县教师工资中超出当地财政支付能力的那一部分;而对于经济发展最薄弱、人口稀少的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工资,则可采取全部由中央和省级两个部门共同负担的办法,采取有效措施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

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在解决教师工资问题的基础上吸引教师到农村工作,重视农村教师素质培养,国家可以通过采取必要措施,各级政府制定出可行方案,吸引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同时解决农村教师向城市单向流动的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对现有的在职农村教师从优化培训机制与途径入手,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努力实现教育理念、教师角色、教育能力、教育评价的全面转变。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农村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一是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将教师在职进修与提高学历、职称评定三者挂钩,促进农村教师自觉参加脱产学习、函授、自考等进修。二是举办各类培训班,定期轮训,分散自学,分段考试,做到培训与教学两不误。三是全面开通、不断扩展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四是采取得力措施指导和约束教师自我修炼、自我成才。尤其是对参加提高学历进修和各种培训有困难的老弱教师,更要创造条件,提供载体和平台,促进他们为适应课程改革新要求自动加压、主动提高。五是立足长远,继续办好师范院校,延长学制,培养一批潜在素质优良的后续人才,以备将来补充教师队伍。六是强化城乡教师交流。即安排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尤其是派往贫困地区支教。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七是从短期着眼,提倡农村学校中条件好的与薄弱的学校之间,相互异地兼课或代课,以达到以强扶弱,共同提高。通过以上措施,促使全体农村教师不断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树立教育创新意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完善现代教育行为,加强农村在职教师的再培训,注重提高教师的教育素养和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

(三)继续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在我国,农村孩子在享有九年义务教育这一权利方面的“待遇”远远低于城市的孩子,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孩子能够有书读能够读好书,整体提高国民素质。这里所说的待遇主要在于农村家庭个人问题,调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资体制,政府应该加大法律强制力度,让那些有书不能读的孩子和没书可读的孩子都能上学,通过强制性既可以提高入学率,还可以提高国民教育素质,通过强制性来改变农村落后的观念和思想,从而改善农村男女适龄儿童入学不平衡的现象。

除此之外,还要协调东西部教育发展问题,改善城乡的教育差距。我国东部沿海地区远程教育的发展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这应引起有关部门与领导的注意:远程教育要执行“东西联动,开发西部”的战略方针。政府要加强宏观调控,实行政策导向,鼓励东部沿海各大名校的远程教育向中西部发展。“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在短期内都很难消除东、中、西部农村地区教育的差距。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农村教育政策倾斜,则差距会更加拉大。因此,必须在坚持教育平等、教育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依靠国家的政策大力扶持。从中央到省政府,在以公用经费、危房改造经费为主体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上,比现有倾斜力度还要加大,宁愿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城市建设速度,也要优先考虑农村教育发展问题。要从各地农村教育网点调整的实际出发,对农村教育的师资配编总体上放宽比例,以减轻农村教师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原则,不断缩小农村教育的差距,同时,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中西部远程教育实体进一步发展。

总之,我国农村教育还有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国家教育的发展,希望国家能尽量解决好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在2001 在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农村教育对策探索》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7

一、我国小额信贷发展概况

20世纪90年代初小额信贷的GB模式被引入我国, 到目前为止,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已经历4个阶段:一是试点的初期阶段 (1994年初-1996年10月) , 引入孟加拉国GB模式, 小额信贷项目在我国进行尝试。该阶段的明显特征是在资金来源方面主要依靠国际捐助和软贷款, 基本上无政府资金介入。二是项目扩展阶段 (1996年10月-2000年) , 因第一阶段成效显著, 1996年小额信贷开始受到政府重视, 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项目扩展阶段。该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 并借助小额信贷来实现扶贫攻坚目标。三是农信社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阶段 (2000-2004年) , 该阶段的显著特征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推动下, 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导向的发展阶段。四是农村小额信贷揭开新篇章的阶段 (2005年至今) , 从2005年起, 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动5省市“只贷不存”小额信贷公司试点, “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 其经营遵循商业原则, 自主经营、自担风险。2006年中国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初批准设立了多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2007年8月, 中国银监会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规范和指明小额贷款的发展方向, 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由农村信用社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 并相应拓宽服务对象, 扩大适用范围, 调整授信额度, 延长了授信期限, 明确新的利率定价机制。2008年11月, 由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民间借贷有望通过国家立法形式获得规范。这些新举措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历程中是一个重大突破。

根据资金来源和组织机构的不同, 当前我国现有的小额信贷可分为4类:以国际机构援助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政府包括具有政府职能的社团组织如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扶贫基金会等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 主要是农信社开展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此外, 城市商业银行中也存在一些与政府合作的担保贷款以及一些政府的金融机构代表政府发放的一些下岗再就业的小额贷款。目前我国约有32000家农村信用社开展了农村小额贷款服务, 几乎占到整个农村信用社的80%, 约有25%的农户获得这种方式的贷款。以江苏省为例, 全省所有农村乡镇网点均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 贷款余额达116亿元, 比2001年末增加了103.4亿元, 增幅达820.63% (见表1) 。中国银监会要求其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要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四是从2005年在各地开始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2007年底渣打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通过向当地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形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试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也在国内成立了3家村镇银行———湖北随州、重庆大足、福建永安。2008年8月农业银行分别在湖北省汉川县新河镇和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设立两家村镇银行。2008年9月, 由交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交银兴民村镇银行在四川大邑县开业。目前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量涌现, 到2008年底将超过100家。

单位:亿元

注:农户小额贷款, 包括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农村实施小额信贷是国家运用金融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由传统的季节性向现代农业的长期性转变;农户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转变;农业生产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已从增加农产品供给转向增加农民收入;县域经济增长模式发生变化, 县和县以下中小型民营工商企业逐渐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 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活跃, 乡村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加, 但国家对农村的资金投入有限。农村小额信贷的推进有助于改善农村金融领域现存的问题。由于小额信用贷款向农户发放时无需抵押、担保, 手续简便易行, 可直接贷款到户, 小额信贷能有效缓解农业生产和农村家庭应急之需。总之, 小额信贷这一新型的农村信贷管理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 可解决农户贷款难, 缓解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失衡问题

由于受土地自然环境以及生产力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 大部分农户主要从事小规模、分散化生产, 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物。对于正规的金融机构而言, 它们发放贷款已基本实现商业化的运作模式, 充足的资产抵押是金融机构决定贷款主要条件。而这样的贷款门槛对多数农民而言太高, 使农民贷款难成为非常突出的问题。小额贷款无需任何担保抵押物, 其发放对象是信用良好的农户, 有利于急需资金的农民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得贷款。近年来, 我国已有1/3农民因先后获得小额农贷支持, 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

(二)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规范农村金融秩序

小额信贷是基于农户的良好信用而发放的贷款, 小额信贷的推广有助于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通过加强小额信贷的宣传和发放, 让农户认识到金融和信用的关系;通过信用评级和公开, 让农户理解信用的价值, 使得农民争当“信用户”形成风气, “有借有还”的信用观念得到进一步弘扬。在大力推广和创建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乡以及评定“信用户”的活动中, 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 从而增强农户的信用观念。农村小额信贷的逐步发展, 为农村经济体系带来了活力, 对于促进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 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由于小额信贷对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农民在从事多样化经营中, 满足了其自我发展的愿望。小额信贷为农村贫困户提供了发展机会和条件。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 资金来源狭窄, 后续资金不足

目前国内的小额信贷机构普遍面临资金制约, 缺乏有效的资金渠道。小额信贷机构不能吸收低成本的储蓄来扩展其业务, 也不能从银行获得商业性贷款用于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本金, 只能依靠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随着改革的深入, 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 再行研究拓宽捐赠资金、委托贷款、批发资金等资金来源渠道。由于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 不得发行债券, 不得搞变相集资, 又不能在人民银行再贷款, 资金短缺成为小额信贷组织的主要瓶颈。

(二)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性高、成本高

小额信贷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信用道德风险。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是向农民提供短期资本贷款, 放贷类型和地区都较为集中, 小范围的同质客户群会局限了风险分散的潜在能力。加之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 整体信用环境也较低, 部分农民信用观念较淡薄, 信用的变数较大。再加上没有担保抵押物, 使得农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若由此而形成债务链将会变得极为脆弱, 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失去对贷款风险的约束力。

2、自然灾害风险。

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生产, 其生产效益是农民偿债能力的重要保障。但农业属弱质性产业, 生产经营依赖于自然条件和生产环境, 受自然灾害影响明显, 造成农业收益具有不稳定性、风险系数大。一旦受到灾害, 将因收入损失而造成信贷资金的损失。

3、市场风险。

我国农户的生产方式主要以一家一户式的分散经营, 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限制和多年的耕作习惯, 大部分农户在品种选择上缺乏主见, 不易做到根据市场的需求决定生产的品种和数量, 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 易导致同产品供过于求, 价格下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生产技术落后, 导致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

(三) 利率市场化问题

现有小额信贷除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2-3倍内浮动, 央行特批的6省区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准利率4倍内浮动, 其余的只能按照商业贷款基本利率计算。我国对小额信贷的利率限制, 与国际上开展小额信贷实行高利率或浮动利率不同, 使得小额信贷缺乏吸引力, 从而限制小额信贷机构财务可持续发展。

四、对策建议

(一) 加强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

农村信贷机构需结合实际, 制定出较为合理、统一、操作便捷的农户信用等级标准, 以此建立健全的农户信用档案, 筛选优良农户, 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农户信誉程度发生变化的, 需及时变更其信用等级。确保小额农贷在真正发挥其功效的同时降低风险。要完善风险的分担机制, 使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转移。建立科学的内控机制, 控制贷款风险, 降低呆坏账比率。内控制度方面, 要形成严格的业务流程, 岗位之间能够相互制约, 尽量避免操作风险。贷款管理方面, 必须严格要求贷前、贷中、贷后各个环节, 贷前调查要重点审查借款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信用状况;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确认贷或不贷, 如决定发放贷款, 必须根据借款人将来形成的现金流量进一步确认贷款限额, 并办理相关手续;贷后管理中应采取各种方式与借款人保持经常的联系, 随时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 确保资金安全运作。

(二) 适当放开利率限制

尽快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管制, 客观反映资金的价格, 既可有效覆盖贷款风险, 也可解决农户借款难问题。

(三) 多渠道筹措资金, 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依靠人民银行再贷款为农村信用社提供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小信额贷领域, 吸收民间闲散资金, 培育小额贷款组织, 促进农村资金的回流。

摘要:小额信贷具有贷款规模小、无需担保、涉及面广、周转灵活等特点, 是一种符合农村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户分散经营特点的有效信贷支农方式, 得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但是在农村实施小额信贷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文章在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 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

参考文献

[1]、熊德平.农村小额信贷:模式、经验与启示[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5 (3) .

[2]、朱国陵.南京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与思考[J].经济与金融, 2008 (3) .

[3]、臧景范.中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小额信贷的实践与发展[J].中国金融, 2008 (8) .

[4]、赵丽梅.中国和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模式比较[J].农村经济, 2004 (12) .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篇8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10.1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10-46-03

近几年来,国家大力支持与推进“三农”经济的发展,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成了国家关注的重点。农村金融是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在新的发展阶段通过改革进一步提高效率,为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有力的推动作用,就成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另外,“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途径是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保持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

一、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近年来,在确保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前提下,银监会逐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增强市场活力。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民间资金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机构最多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遍及几乎所有的乡镇甚至农村,也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唯一一个与农业、农户具有直接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的核心力量。但是近年来受到国有银行体制改革的影响,商业化日趋严重,开始追求利润最大化,偏离了服务“三农”的目的,削弱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与此类同,农业银行最初成立的目的是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1996年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离,体制发生变化,农业银行开始从农村向大城市转移,逐步开始商业化,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追求利润最大化,严重脱离了服务“三农”的目标。此外,随着近年来国家粮油棉市场的逐步开放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和承担国家农业政策性业务的农业发展银行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小,政策性作用逐步消失。

二、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

从1999 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政府干预、管制限制以及历史包袱),整个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力同样非常有限。可见,这些金融组织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

(二)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

近年来,大量的农村资金从农村金融组织转移到城市,资金大量外流的渠道主要是农村商业银行资金运用非农化,逐年减少对农村的资金支持。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使得农民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农村的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三)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从金融渠道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目前城乡资金呈现双向流动特征。从资金流入渠道看,农民进城务工收入逐年增多,通过邮政储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汇回农村地区;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和政策性银行给予再贷款支持,并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利用金融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以粮棉油收购贷款等渠道支持“三农”。从资金流出渠道看,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拆借和上存资金等方式。鉴于农村经济产业收益率较低,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缺乏抵押担保品,一些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相对来说,农村贷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主要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创造商业上可持续的激励机制。

(三)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当前,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方面,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国际上,如荷兰等国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通过以农产品保护收购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要求信贷部门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担保。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

(五)民间金融处于初发阶段

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

总之,缺乏合适有效的金融机构为农村和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无法满足后者的融资需求构成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也是阻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构建适度竞争的金融市场

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市场容量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信贷市场,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尤其是创建中小金融机构,迄今为止,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那些中小规模的农户、私人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理想的农村金融机构应该是能够为这些农村中小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显然,由于相对于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在向小规模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上更具比较优势,所以应该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不过,目前有关农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针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种方案,客观上都会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向中大型化发展。因此,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进程中,必须注意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作用的有效边界。另外,小额信贷、民间自发的金融合作,互助会及其他的自发的借贷行为都应该是适合农村现阶段经济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必须提倡充分竞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放松并最终解除对农村非(准)正规金融组织活动的歧视和压抑政策,从而使不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间出现良性竞争的局面是十分必要的。现有改革方案并没有认识到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竞争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中,才能有足够的信息比较判断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从而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目前,在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历史坏账的问题中就存在一个道德风险问题,即部分农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把正常情况下造成的呆账归结为历史包袱。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外部市场环境下,这一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而放开民间金融,将非(准)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

(二)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的作用

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有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党的管理以及鼓励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扩大试点等方面,地方政府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一是加强诚信建设,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二是做好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包括农村信用社及其联社在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指导本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自律性管理。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试点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地方政府对于推动这类事实上已经存在并且对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有积极意义的新型机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是维护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四是在其财力和税收优惠权限范围内,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充分发挥当地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风险担保基金或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在地方政府权限内,也可对支持“三农”的金融机构给予税费优惠。 五是鼓励担保机构和担保方式创新。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成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各种担保机构的发展。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如增加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发展农业信贷保险,发挥保险在农村信贷中的保障作用。

(三)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创新

银行体制在近年来经过无数次改革,农村金融得到了改善,但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三驾马车最初设立的目的和作用已被改变,商业化目的越来越明显,不再是专门服务农村的金融机构,国家应对此加以重视,特别是在解决资金大量外流方面,三驾马车要加强合作,积极推进农民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模式,实现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要探索多种形式的风险补偿方式,在总结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在农村地区探索各种类型的信用贷款模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运用“龙头企业+小额贷款”、互保基金等形式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同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发展各类与农产品期货市场、订单农业生产相联系的新型贷款方式,发挥订单农业、期货市场在抵御风险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各种类型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试点和发展。再者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该制度的有效运作能够发挥存款类金融机构相互间的承保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缴纳存款保险费,将有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和市场退出机制。存款保险的有限补偿制度,有助于提高存款人的风险意识,发挥市场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约束作用。

参考文献:

[1] 于思魁.浅论我国新农村金融体系新构建[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08).

[2] 黄延信.农村金融应继续改革创新[J].农村工作通讯,2010,(12).

[3] 叶海燕.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决策导刊,2009,(09).

上一篇:学校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下一篇:三国演义读书心得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