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

2024-06-19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精选9篇)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 篇1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对风险管理审计下的定义是:“风险管理,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件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将其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过程。”根据这一定义,凡是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性事项,就应当通过内部审计进行识别与评估,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或消除企业管理、经营之风险。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地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本人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一、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

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三、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四、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五、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

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犯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六、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七、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①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②设备费、安装调试费;③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

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再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八、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九、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 篇2

一、EPC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EPC工程总承包商的地位问题

E P C工程总承包的模式在我国一直面临着定位尴尬问题, 主要原因有:第一, 我国一贯采取传统的资质设置, 将工程的不同环节不断细分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工程监理, 并采取分割审批的管理。这一制度设计不利于E P C工程总承包的形成与开展;第二, 我国对E P C工程总承包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不足, 甚至认为该模式仅仅是在施工费的基础上外加管理费, 是一种“扒皮式”承包模式;第三, 我国传统经济体制形成了各行各业都具备自己的基建队伍这一格局。这种行业分割的格局, 不利于总承包模式的开展;第四, E P C工程承包商的独立性不强, 很多情况虽然采用E P C模式, 在实施过程中往往是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工作职责难以区分。在工程的设计、采购与施工过程中, 业主往往超越合同规定的职权, 既选择总承包商, 在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也选择分包商, 使得总承包商难以择优选择分包商, 这使得总承包商不能充分发挥其统一管理、调度资源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二) 工程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 P C工程是指将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 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设计的内容涉及工程建设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的综合分析与论证, 是工程开展的蓝图, 设计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施效果。在E P C工程设计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问题有: (1) 设计的局限性。由于传统建筑企业主要为施工企业, 其对设计的理解仅局限于施工图的设计, 而忽视了工程的设计与采购环节, 因此难以涵盖工程项目的整个流程,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而由设计院转型为工程公司的, 则会忽视采购的可获取性和施工的可实施性。 (2) 未实现动态设计。EPC工程要求设计方案能够不断优化, 鼓励合理变更, 控制不合目的的变更, 然而由于E P C是一个新生事物, 承包商尚处于摸索阶段。 (3) 总承包商的整合优势未充分发挥。大部分承包商积极性不高, 难以发挥其整合优势, 技术革新慢, 工程质量不理想。

(三) 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 P C工程的采购管理是工程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 采购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总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采购管理工作应该按照E P C工程所需的数量和时间要求, 以合理的价格获取相关的产品和服务。总承包企业在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只注重价格, 忽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通常最关注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高低, 而对产品的质量以及交货期限等问题放在价格之后加以考虑。虽然这种看重价格的方式能够为企业带来短期的利润, 但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2) 总承包上获取价格信息的方式单一。获取信息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决策的有效性, 价格渠道对于承包商来说是获取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3) 采购批量设置不科学, 造成采购成本的上升。由于工程起初的设计不科学, 导致后期多次进行采购, 从而使得采购成本上升。

(四) 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建设法》规定, 总承包企业至少要具有结构建设的能力, 然而由于工程项目涉及到各个专业领域, 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只要总承包企业能够严格把好招标这一关, 择优选择具有技术、资源以及人员优势的施工企业, E P C工程同样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然而, 在招标过程中经常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招标机构的设立不齐全, 导致各项招标指标并不能实现, 使得有些原本并不符合招标标准的施工企业成功中标, 损害了总承包商的经济效益。 (2) 不认真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招标规定, 中标企业存在各种问题, 导致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无法保障。 (3) 招标活动中, 未充分实行监督, 忽视法律监督。

二、加强对EPC工程管理与效益的审计思路

(一) 加强工程总承包相关立法工作, 建立完善总承包规章制度

E P C工程模式的开展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与保障, 然而我国在工程总承包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处空白阶段。我国在该方面的立法工作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1) 起草《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以法律法规手段严格规范涉及总承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监理、招投标问题。 (2) 严格规范总承包工程涉及的法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合同等, 使得工程的管理更加规范, 实现有法可依。 (3) 以法律手段严格界定E P C工程承包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明确总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独立性地位, 实现总承包在调动经济资源的专业优势, 同时规范总承包企业操作规范, 明确其对业主的义务, 要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权负责。 (4) 规范EPC总承包单位的公司规章制度。由于传统的建设企业都是集团公司制度, 集团内部各个部门独自为政, 在本部门专业范围内制订了相应规章制度, 然而集团层面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 这导致工程项目业务的总体缺乏整体规划以及前瞻性, 然而E P C工程建设需要统一的公司规章制度, 才能充分发挥其规模效应, 因此加强公司规章制度能够有效提高E P C的资源整合效率。

(二) 加强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的结合, 加强对工程预算的审计

针对E P C在工程设计存在的问题, 总承包企业要做到: (1) 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经常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并组织业务骨干至国外参观E P C模式的运行程序, 培养管理人员的国际眼光, 提升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2) 要加强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反馈机制。加强施工人员与设计人员的交流互动, 施工人员更加了解施工的自然环境、组织条件, 因此能够提出一些因地制宜地建议, 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3) 要加强对设计的风险审计工作。由于工程设计的风险种类多、时间跨越大等特点, 使得其风险难以预测, 在设计的过程中要予以充分考虑。要充分考虑工期的进度, 给足设计和施工周期, 还要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科学, 尽量做到业主和承包商的职责明确, 最后还要注意各种不可预测的因素对工程造成的影响。 (4)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预算审核。工程成本控制是建设项目审核的核心任务。

(三) 加强采购管理工作, 建立全面有效的采购考核标准

完善采购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首先, 要认真编制细致的项目采购计划, 在制定采购计划时, 应充分考虑E P C工程的设计, 并合理预判突发情况, 制定一份详细科学的项目采购计划书, 并提交监管部门审计, 审核通过后方能进入采购下一环节。其次, 在采购货物招标时, 制定全面有效的供应商选择标准, 不能单纯注重价格, 同时也要讲质量、交货期限等各方面纳入考核标准, 实现采购的商品质量与价格的有效平衡。再次, 要拓阔企业的价格信息渠道, 采购部门要成立专门团队对采购的商品信息做出全面详细的调查, 并做成报告形式, 上报主管部门, 防止个人吃回扣的现象。第四, 严格执行采购计划, 尽量集合需求、减少采购批次, 节省采购成本。最后, 对采购管理工作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将采购成本、采购的产品质量、采购的效率等指标纳入考核标准, 实现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进行。

(四) 加强工程各阶段成本严格的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 篇3

【关键词】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 风险分析 处理

1. 项目风险的识别

一般地讲,EPC 总承包项目在EPC 合同起草阶段,就应启动项目管理程序进行项目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析和风险的控制等进行研究,制订风险应對、风险控制及处理办法。

我认为,EPC 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重点是工程质量、HSE 管理、项目进度、项目成本等风险,那么EPC 总承包项目如何进行风险识别呢,首先应建立项目风险识别管理体系,确切地讲应该在项目实施的准备阶段,就要求项目管理团队(以下简称:项目组)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分别建立各阶段的风险识别体系。建立该体系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判断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各类风险;其次是找出风险源及产生的原因。在项目经理的带领下,项目组要针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合同草拟等每个具体环节所面临的风险源及产生原因进行识别,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1 充分研究项目技术、经济因素。要研究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和建设规模、采用何种专利技术、建设资金来源、概算(或投资)编制办法;了解项目建设的技术条件、质量水平,设备制造、运输、安装条件、施工及吊装方案(尤其是大型设备,如:加氢或加氢裂化反应器、精丙烯塔等)以及采用的标准、规范;了解项目建设工期、EPC 总承包工作范围和业主承担的风险范围等等;更要了解建设项目的背景和业主(或发包方)的资信情况等。针对上述内容分别进行具体分析,可以切实发现找出很多具体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产生的原因。

1.2 建立项目风险源清单,列出项目在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中可能出现风险点。设计环节,勘察设计条件、设计文件及深度、设计技术条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设计主要工程量、概算编制办法及规定等等。如:某EPC 项目延迟焦化装置,由于详勘资料没有描述该装置的储焦池(120m×20m)处于一条地下冲击沟之上,开挖时发现,现场采取了毛石回填的措施增加了费用,所以勘察设计条件也是风险源。采购环节,这个环节的风险源主要研究采购合同法律层面上的风险,例如:仅合同条款方面就有合同标的、合同价款、交付与验收、合同支付与结算等等,有经验的承包商在规避物资采购风险方面会有一些关于“物资采购防范法律风险”的提示性文件,这类文件详细明确地提示了不同阶段及各项工作(或条款)所要防范的风险源,项目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制订项目自己的清单。施工环节,现场HSE 管理、施工程序、施工分包管理、施工规程及规范、现场条件及措施、大型机具进出场管理、工程进度、施工方案及变更等等。

1.3 风险的归类。首先把项目风险源清单中列举的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的类型进行分类细化,针对性地制订应对的策略、方法及实现项目目标的措施;其次参照以往项目经验,划分风险等级。对于EPC 总承包项目,项目组的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熟悉的是项目管理体系和控制管理的程序,从这个角度来讲项目的风险可以分类为工程质量风险、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工期进度风险、成本费用风险、企业信誉风险、法律风险、其他风险等。另外,项目风险按照其后果或因素属性还可以分为,经济的、市场的、业主(或发包方)的、自然的、其他风险等等,其归类方式没有固定的模式。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项目的特定环境或特殊条件设定和分类,不再赘述。

2. 风险分析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项目风险可分为:工程质量风险、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工期进度风险、成本费用风险、企业信誉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其他风险等等。项目组内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对这些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共同制订风险预防措施和规避风险的办法。为了更好地对项目风险进行分析,各类风险需要了解掌握的重点内容有下述几个方面:

2.1 工程质量风险。了解掌握勘察设计条件、设计技术条件和技术规定、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工程量、施工企业管理和工人的技术水平、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现场施工技术方案和条件等。

2.2 HSE(环境、安全、健康)风险。了解业主对HSE 管理的要求、项目HSE 管理体系、项目应急预案等等。项目安全事故是风险的性质是较严重或灾难性的,是项目风险关注的重中之重必须重点防范。

2.3 工期进度风险。了解项目实施计划、关键控制点、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施工技术和装备水平、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劳动力资源保障情况等等。

2.4 企业信誉风险。调查了解项目业主和分包方的资信情况,了解业主其他项目的管理与支付的情况,了解分包方的履约能力等。

2.5 合同法律风险。研究招标文件,对合同的协议书和一般合同条件、特殊条件、通用条件进行对比分析,重点研究合同条件中的支付条款、税收、外汇币种、价格调整、合同结算等条款,重点分析各种限制性条款,避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不慎带来的损失等等。

3. 风险控制和处理

项目风险控制和处理的方法同风险理论是基本一致的,主要有: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担。

3.1 风险预防,系指事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它是处理风险的一种主要方法。EPC 总承包项目一旦成立,在项目策划书或项目实施计划文件中对项目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及预防措施是有专篇论述的,项目组各部门经理及主要成员有义务完善风险内容,并按照文件中建议的控制和预防措施,落实到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及相关的项目实施程序文件中。比如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要求现场专业工程师必须认真核实主要工程量,必要时可针对项目特点,采用颁发项目签证补充规定的方式,重申签证管理要点和工作流程,要求费用控制工程师见证和复核工程量,以避免现场管理不善带来的损失。项目要预防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具体的指导项目管理的各种活动,有意识地采取项目风险主动防范的措施。

3.2 风险转移,系指项目以某种方式将部分风险合理地转嫁给他人承担。项目对风险转移采取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利用设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将风险转移给设计分包方、采购供应商和施工分包方;二是将风险转移给项目担保人或担保银行;三是通过购买工程保险和第三者人身伤害险等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损失情况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承担风险损失。对于EPC总承包项目,业主往往利用强势把属于业主的风险转嫁给总承包方,另一方面项目风险转移给分包也是有限的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5%,总承包方风险压力是非常大的,项目组是否能够合理地将风险转移下去或不接受业主风险,需要通过风险分析活动进行决策。项目HSE 方面的风险,为避免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应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一部分风险损失。

3.3 风险分散,有外部分散和内部分散两种,外部分散是指通过同外部合作,将风险分散到外部去,从而减少其风险损失。风险内部分散是指通过内部调整,将项目风险损失分摊到另外的项目上去,从整体上调整一部分风险损失。一般来讲项目风险在项目投标报价或合同起草谈判阶段应充分预计到的,应避免或尽量减少项目风险分散到别的项目。对于涉及到专利供货商的EPC 项目或涉外(国外)的EPC 项目,可以采用联合投标报价的方式进行,一旦项目发生风险可以把部分风险分散到联合体的另一方,这是目前EPC 总承包项目最常见的风险外部分散处理。

其实,项目的风险防范和规避有很多方式、方法,对于大型的工程公司,有着相对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体系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实施项目管理就可以避免许多风险。确切地讲,项目风险识别与控制是项目组的“日常”工作之一,项目组按照公司项目管理体系文件,针对性的制订项目管理文件和完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与处理的管理办法,更好的实现了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同时也是一项保证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一个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当然希望通过风险识别与控制达到的项目管理的最佳效果,实现项目之前制订的项目各项预期目标。

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篇4

(一)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

1.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方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电厂工程总承包合同 篇5

项目规模:

业主:

承包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日期:

目 录

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规定 第2条 业主

第3条 监理单位 第4条 承包商 第5条 设计

第6条 工程实施 第7条 设备材料 第8条 工期

第9条 工程质量

第10条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第11条 机组启动试运与考核第12条 保修

第13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4条 工程变更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违约责任 第17条 不可抗力 第18条 提前终止 第19条 索赔

第20条 争议解决 第21条 其它 附件1 技术规范

附件2 里程碑进度表

附件3 业主采购的设备和材料 附件4 承包商分包的服务附件5 分项价格表 附件6 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7 工程进度付款计划附件9 质量保修保函

附件10 培训计划

附件8 工程月度资金流计划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 (以下简称“业主”)与中国华电工程(集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年 月 日在_____签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 (工程简述),并于 年 月 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了承包商对工程建设总承包的投标,为此,双方以人民币_______元的合同价格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修改、补充文件; (2) 中标通知书(如有); (3) 合同条件;

(4) 合同条件附件(包括经双方确认技术规范等); (5) 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技术文件); (6) 投标文件; (7) 招标文件;

(8) 其他经双方同意进入合同的有关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承包商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4、业主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格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业主: 承包商: 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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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工程合同范本 篇6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

2、工程地点:xxx

3、工程承包内容:图纸范围内所含的工程全部内容

4、技术要求: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采用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施工规范采用交通部《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及《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

5、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下达开工通知为准,工期为90日历天。

6、质量等级:合格

7、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大写):肆仟零叁拾贰元/m2

预计总价(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

工程总价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方、乙方和监理部门实际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承包方式:按固定单价方式承包

严禁乙方对投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 甲方职责

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申请施工许可执照。

2、定建筑物、道路、线路、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协调与工程有关事宜。

4、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5、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6、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三通一平。

第五条 乙方职责

1、负责临时设施的施工。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3、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自检资料、竣工验收通知。

4、严格按施工要求和说明书、国家现行规范和甲方对本工程提出的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5、增加工程量,应由甲方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7、在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8、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及其费用。

9、为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甲方和工程监理监督,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0、积极主动与施工辖区内的乡村政府搞好工作协调,并与当地沿途群众搞好关系。

第六条 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工程。若出现不合格工程(工段)或在保修期内严重损坏,乙方承担返修、维修费用,并对乙方处以不合格工程造价0.5%的处罚。

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一切建筑材料和市场采购物资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与保管。

2、进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并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得进场。

3、工程中使用的水泥、荷兰砖,由甲方指定厂家采购。

4、乙方不按施工规范、设计要求、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浪费由乙方自负。

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工程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付15%预付款。

2、预付款扣除按比例分三次扣回。

3、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供发包人审核。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每月审核完工程量,按工程造价80%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下5%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九条 工程验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验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完整的施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接到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由甲方组织验收。

3、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呈报甲方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十日内办理竣工结算。

4、工程结算价款以

第十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限年,从甲方代表的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期间,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三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施工方案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

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接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甲方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1、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国务院[]213号文规定,甲方无力拨付工程款时,乙方有权提出停工报告,甲方一个月内解决不了要承担一切停工损失。

二、乙方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过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一的比例付逾期违约金;

2、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进行返修;

3、按时完不成施工任务,工期延长,每日按5000元付逾期违约金。在竣工验收后付款时甲方扣留;

4、由于施工能力和不可抗拒的外力等方面的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施工任务(工程量)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所有承包的标段或部分工段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停工的,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并恢复施工,如未能支付和恢复施工,甲方将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工程费用,乙方并承担未支付工资总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合同:

1、乙方借用他人资质或资质与施工单位不符的;

2、乙方擅自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3、在工程规定期限内不能保证按时完工的;

4、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造成影响或停工的;

5、在施工过程中质量不合格不能修复的。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按合同进行竣工结算、支付,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满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xxxx人民法院裁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审计 篇7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发展

工程承包合同, 是指承包商为承包某项工程, 和该项目的业主为完成该项目工程的建设而签订的书面协议。工程承包合同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经营方式可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合伙承包合同、转包合同以及设计合同;按计价方式可分为工程单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但无论哪种类型, 都包含着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计价方法和支付方式等一系列关键问题。

作为工程承包业务中最重要的合同形式—工程总承包合同, 是指就某一项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工作, 经招标、投标、评价、谈判等一系列过程, 由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建该项目的总承包商之间所签订的合同, [2]其特点是利润高、责任重、风险大。

二、合同谈判的主要阶段

在我国建设领域, 工程总承包于1982年开始试点, 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与发展, 目前, 大家对其的认可程度已越来越高, 一批在资金、技术、信誉、竞争力等方面俱佳的总承包商应势涌现。在工程总承包业务中, 业主和总承包商为追求各自利益, 通过反复磋商, 最终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书面协议就是合同, 这个磋商过程则为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是合同双方对合同具体内容是否达成一致的协商过程, 进行合同谈判的目的是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最终签订合同。足够充分的谈判准备工作及相关策略、技巧的恰当运用是谈判活动成功与否的关键。

(一) 谈判准备

1、收集资料

准备工作中最不可或缺的一项就是收集整理有关对方及项目的各种背景材料和基础资料, 即通过合法调查及前期所达成的意向书、会议纪要等掌握对方资信状况、已有成绩、资金来源、项目由来、发展近况等相关信息, 某些核心的部分需要进行详细的分项、细化。

2、选择人员

根据所要谈判的项目确定己方谈判人员的组成, 一般可由懂商务、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人员、懂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懂工程造价方面的人员三部分人员组成, 同时要对对方谈判组成人员的身份、地位、喜好、性格等有所了解, 以便在谈判过程中营造与对方人员良好沟通的氛围, 并与对方建立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

3、分析双方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具备了相关资料, 就应对双方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 如:对双方人员的谈判习惯进行对比分析;对业主、承包商各自的企业管理运营方式进行了解分析;以及对承包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议书是否最经济的满足业主的要求进行评估;对谈判目标进行可行性及双方优势与劣势的分析等, 以期在谈判中能够占据主动, 赢得胜算。

4、拟订方案

拟订谈判的初步方案, 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运用谈判策略和技巧, 保证谈判的成功。谈判方案中要注意尽可能地将双方能取得一致的内容 (即共同利益) 列出, 还要尽可能地列出双方在哪些问题还存在着分歧甚至原则性的分歧问题 (即利益冲突) , 进而决定谈判的重点和难点。

(二) 谈判过程

首先要分配谈判角色, 即根据谈判成员的不同性格特征分配各自的角色, 要善于利用专业人士的权威性达到优势互补。其次要熟悉掌握议程, 即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 对准备商讨的各个议题控制好节奏, 尽量在有限的谈判时间内达成己方目的。第三要做到避实就虚, 即根据准备工作中的形势分析, 利用对方弱点猛烈攻击, 对于己方弱点则注意回避。第四要注意谈判氛围, 即谈判双方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争执, 在气氛紧张或陷入僵局时, 可适当的调整或休会以使双方冷静思考、舒缓压力, 保证谈判的继续进行。

四、总结

总承包商在承包项目过程中, 不仅要对报价负责、对现场环境调查结果负责、对所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性及稳定性负责, 而且还应按照合同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 并修补工程中的缺陷, 同时承包商所设计、实施和竣工的工程文件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可见,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 总承包商不但需要承担起工程整体功能和运行的责任与义务, 同时也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与控制水平。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各类经济纠纷的发生, 总承包商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前期的合同谈判工作, 才能为后续的工程顺利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合同谈判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商务问题

重点包括合同生效条款、合同价格和付款条款、工期条款、罚款与索赔条款、质保期、保险、税费等。当前, 如何保证业主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已成为困扰总承包商的基本问题, 许多工程合同中对此部分条款的规定或叙述不甚明确、不够详细, 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和索赔条款的约定不严密, 不完整, 这容易造成经济纠纷, 并给总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因此, 在合同谈判中, 总承包商一定要针对此类商务问题予以认真的研究与探讨, 以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避免日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 总承包商应注意在合同中会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而隐含的相关工作, 以及虽未提及但是为了保证工程安全和性能稳定、工程的顺利完成和有效运行所需的所有工作, 在谈判过程中, 双方应明确划分工作和责任范围。在合同谈判中总承包商要积极争取有利的合同生效和工期计算标准, 缩短成本回收周期, 降低罚款比例、税费和银行费用等。

2、技术问题

技术问题是业主极为关切而总承包商也应更加注意的问题。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 各种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已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的建设中, 再加上我国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的差异, 因此, 合同谈判中要着重关注工程技术的选用, 对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总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 而其他施工方法、手段乃至技术的采用, 必须保证其可靠性和实用性, 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图纸审批要求、实验监测方法等方面, 总承包商需在认真研究、对比的基础上, 在谈判中争取合理、合法的变通措施。在满足业主技术要求的前提下, 谈判人员应尽可能优化设计方案, 降低总承包商的项目成本, 争取到更大的利润空间。

3、施工问题

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工作量的细节是不确定的, 合同签订后才有初步设计、详细设计和施工计划, 但这些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才能进一步实施, 这样最终按照详细设计核算的工程量与投标报价时的假定工作量之间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 在谈判中, 总承包商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法特别说明, 并力争使业主赞同该方法。另外, 当业主不能提供足够的气象、水文、地质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用工要求等相关资料时, 总承包商除了在投标报价阶段做好相应的勘察和收资工作外, 还应考虑足够的不可预见费用及设计变更, 以避免日后争执或索赔问题的出现。另外, 在谈判中总承包商还应注意, 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设计的修改或调整, 或业主对工程具体要求的修改, 工作量和工程质量要求还可能有所变化, 谈判人员应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工程变更条款, 来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变化。

摘要:工程总承包合同, 是总承包商执行工程过程中控制成本、质量、进度三大目标的主要依据, 用来指导总承包商顺利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做好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谈判工作, 是总承包商保护自我、维护正当权利、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需要。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合同,谈判,技巧,商务问题,技术问题,现场施工

参考文献

[1]陈玲珍.如何做好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导刊.2005年第31期

[2]王兆俊.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知识[J].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

工业炉总承包工程建设质量控制 篇8

以下就工程质量控制浅谈几点个人体会。

工程质量管理要取得成效,与参与管理各方的能力、素质、质量意识、具体措施等是密切相关的。

一、参与质量管理队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总包方集工程管理的组织、实施职责于一身,与其所选定的若干分包方一起对其所承包的施工安装项目质量负完全责任。因此,须具备承接工程的能力、资质,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以保证其参与建设的员工也能够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二、质量保证体系:

为确保总包工程能够进展顺畅,建立项目经理部并组建完善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使之能够有效的开展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

首先应明确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职能,即:明确项目质量目标,保证单位工程的一次验收合格率能够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0%,并为实现这一目标而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使工业炉工程建设高质量、高效益、高速度的进行。

为达到上述目标,项目经理部组织须做好必要的施工技术准备工作,主要包括:随时与设计单位保持联系,做到图纸出来一部分,消化和审查一部分;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特殊工序施工作业设计,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施工;在工程建设中界定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和工序质量控制点,由各专业施工队编制施工作业设计。

在技术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原材料把关及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工作,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是具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具有出厂合格证书、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出厂试验报告的合格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材料的复验工作和有关试验工作。施工中所有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盘尺、卷尺、板尺等,均须计量部门登记注册,有计最合格证方可使用。

做好质量预控工作,防患于未然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前提,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施工班组等制订预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加强工序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施工中的人、机械、材料、工艺方法和环境。

在每次完成阶段工作后,要做好工序交接和成品保护工作,工序交接前,上道工序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经质量专检员签证认可(并报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确认签证)。隐蔽工程实施隐蔽前应经过业主代表或监理人员签证认可,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工序成果及工程成品的保护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

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安装工程施工阶段,是业主和工程设计的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和质量即工程项目实现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是工程项目质量策划的重点。

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策划,可以按照实体质量形成的时间阶段,或按照施工阶段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的转化,或将施工的工程项目作为一个系统,对其组成按施工层次加以分解,进行质量策划,现分别叙述如下:

1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各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时间阶段进行质量控制,且各阶段之间有着密切关联,并相互影响。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系统过程如下:

1)事前控制

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也就是对投入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

2)事中控制

施工过程中对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环节的质量的控制,也包括对施工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工序产品或分项,分部工程产品)质量控制。

3)事后控制

对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及其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也就是已完工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验收控制。

2按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控制,在工程质量的过程中,无论是对投入资源的控制,还是对施工过程的控制,都应当对影响工程实体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即对施工有关人员、设备和材料、施工机具、施工方法以及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分七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确定工程项目质量总目标,然后层层分解、具体落实直至施工作业班组及负责人,务必责任明确,有据可依。

对于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仔细研读、及时沟通,避免错误、漏项既成事实。

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计划等,并按章执行。

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阶段;

原材料检验与施工工艺试验阶段;

施工作业阶段:

主要包括:工程设备与材料检验验收;施工工艺、方法、工序质量监督;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等主要内容。

其中,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的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的三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因此,关于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控制应注意:

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企业自身能力、因地制宜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

力求施工方法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方法是实现工程施工的重要手段,无论施工方法的选择、操作工艺的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等,都必须以加快进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严加控制。

使用功能、性能试验阶段;

设备安装完毕须进行单机调试和试运转,并按工艺系统进行联动调试和试运转。主要是检验工程设备本身功能特性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工艺设计的要求,达到设计预期使用功能和产品生产能力。其质量控制应及时检查调试记录和试运转过程所需的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应检查记录的真实性、符合性,它是判定工程质量和日后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

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交工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为主体进行检查验收。单位工程施工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要求,工业建设项目达到能够生产合格产品,民用建设项目能够达到正常使用,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应保证竣工资料的完整。

回访与保修阶段。

进入保修阶段,因施工质量影响工程的使用或引发安全问题,必须组织人力和物力及时予以修改,直至能正常使用,企业质量控制部门应进行监督,视工程施工质量性质和影响程度,必要时应派质检员对修理后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用户,其重要内容之一是了解工程质量情况,听取用户使用意见,为改进工程质量和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依据。而对于用户的投诉,应迅速及时研究处理,切勿拖延。

施工建设作为工业炉总承包工程的一个重要阶段其质量控制,涉及的层面、因素、环节很多,在此仅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将较重要的环节进行了简述。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样本) 篇9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发包方: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承包方:

XXXX年XX月XX日

目录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3 第二条 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3 第三条 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4 第四条 工程质量.............................................................................................................................4 第五条 工程款及结算.....................................................................................................................5 第六条 工程验收.............................................................................................................................6 第七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6 第八条 施工安全.............................................................................................................................8 第九条 违约责任.............................................................................................................................8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9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9 第十二条 其他.................................................................................................................................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工程。1.2 工程项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 工程项目工期:本工程工期XX天,自XXXX年XX月XX日开工,于XXXX年XX月XX日工程竣工,完成装臵建设及联动试车。

1.4 承包范围:总承包,包工包料。

1.5 工程内容及范围: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安装和调试,项目的试车运行和验收。

1.5 工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XX万元整。

1.6 工程项目要求:在规定的工期内,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合同附带的技术文件要求,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整体装臵开车运行,确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发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工艺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2.2 说明工程项目的任务,提供相关技术文件。2.3 提供项目设计文件及图纸。

2.4 考核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并按进度拨付工程款。2.5 及时组织工程项目验收。

第三条 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施工、竣工及验收。3.2 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3.3 负责工程项目的土建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设备、管道及仪电的安装调试、验收。

3.4 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及建设主管单位对施工现场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未经有关单位同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 工程项目未移交前,负责该项目一切设施、设备的保护。

3.6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做好各项记录,接受现场指导和质量监督。

3.7 严格按有关操作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出现安全问题,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8 项目竣工后,编写验收方案,向发包方申请验收,提交所有施工验收资料。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 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4.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专人的监督。4.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专人,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

5)工程项目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至XXXXXXXXXXXXXXXXXXX。

6)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五条 工程款及结算

本合同总价款为XXXX万元(XXXX万元整)。

5.1自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XXX万元作为预付款。5.2 土建施工结束,主要大型设备进场后14日内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5%,即XX万元。

5.3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承包方按合同总价款向发包方全额开具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即XXX万元。

5.4 合同总价款的10%,即XX万元作为质保金,在装臵稳定运行六个月后支付。

5.5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5.6 一切税费均由承包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验收

6.1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6.3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6.4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6.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第七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7.2 暂停施工

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 工期延误

7.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3.2承包人在上述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报告。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八条 施工安全

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8.3安全防护

8.3.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8.4事故处理

8.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4.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承包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9.2因承包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承包方向发包方赔付0.5%违约金。

9.3承包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9.4如承包方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经济赔偿,且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事宜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1.1 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11.2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1.3 本合同所属于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4 合同生效后,需要修改变更合同条款和内容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5 需解除本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后,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其具有法律依据和效力;发包方保留其最终解释权。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 税号:XX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

生效日期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XXXXXXXXXXXXXXXXX 税号: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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