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评优评先”制度

2024-08-14

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评优评先”制度(精选4篇)

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评优评先”制度 篇1

一、评选先进团支部的条件

1.工作有计划,班子健全,团结协作,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2.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团员整体素质较高,团支部凝聚力较强。

3.组织生活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内容充实丰富,记录详细,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两次。

4.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补考人数低于班级人数的10%。

5.团员发展工作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培养,协调发展。”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发展对象时,支部能把好质量关。

6.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活动,支部团员积极支持和参加校团委、系分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

7.团员的组织观念性强,无违纪现象,团员主动交纳团费,按时注册。

二、评选优秀团干部的条件

1.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干,热爱本职工作,有大局观念,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及团委中心工作。

2.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3.工作勤奋踏实,有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团组织工作,并卓有成效。

4.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5.勤奋学习,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优秀团员的条件

1.必须积极参与团的各项活动,思想政治素质好,在团员青年中确能起表率作用。

2.在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和执行学生守则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表现突出。

3.作风正派,助人为乐,深受广大同学信赖。

4.热爱专业,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先进团支部

由各团支部向团委申报,团委再召开各团支部书记会议,在已申报的团支部中按名额评出较为优秀的支部,报校团委会审批并报校党委。

2.评选优秀团员和团干

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时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由团支部先召开团支部委员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团支部大会(候选人应符合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条件)进行选举,根据团员大会大多数人的意见,经支部委员讨论后确定名单,报校团委审批,并将评选结果报校党委。

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海南大学三亚学院委员会“评优评先”制度 篇2

学通字[2014]15号签 发 人: 孙文博

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4年评选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的通

各系团总支:

一年来,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为我院今后发展奉献自身力量,努力奋斗,经学院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优秀团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共青团员、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

3、积极上缴团费,无未缴纳团费现象;

4、积极参加支部、社会实践等活动;

5、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奉献。上学期平均成绩在专业前40%,无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

(二)优秀团干部申报条件:(在符合优秀团员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担任学院内主要学生干部、团干部;

3、热爱团务工作,坚持原则,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发挥表率作用;

4、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并成功地组织一次以上有积极影响的活动;

5、本人在任职期间无违纪行为,无不及格现象。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支委表率作用发挥好;团结有威信,有号召力、战斗力强,支部凝聚力较强;

2、组织建设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活动积极向上,团日活动有特色;

3、团支部工作手册有详细的工作内容记录;

4、团费收缴制度健全落实,积极上缴团费;

5、整个支部的团员素质高,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与建设;

6、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

(四)优秀团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团有关知识,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

2.担任教师团干部时间半年以上;

3.在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团建工作中能起带头作用,师生关系好,群众威信高;

4.积极组织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有开拓创新精神,表现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三、名额分配

(注:在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提出申请,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包括团支部工作手册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要明确注明团支部工作的目标、计划和总结。团支部组织建设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团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有特色的团日活动详细记录、当年班级成员的平均成绩、挂科人次及比率、出勤率等。由辅导员评分择优排名,上交学院团委评比选出。)

优秀团务工作者,具体拟定人数为10人。

四、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五四前评选一次,依据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选的方式进行。

2、“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由各团支部提名,个人提交事迹,支部全体团员评议,支部填写意见,报请辅导员推荐,经初审公示一天,无异议后报院团委批准备案。

3、“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各支部申请,辅导员审批确定上报到院团委,经院团委评比选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院团委备案。

4、凡获得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称号的学生,院团委将颁发证书,并记入档案;“五四红旗团支部”将颁发奖状。

5、优秀团务工作者由学院团委统一组织评选产生。

未满28周岁、保留团籍的正式或预备党员,同样可参评“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以上获奖个人的评优材料在学校正式发文后,由学院团委统一安排存入其档案。

五、相关要求

1、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组织各支部学习文件精神,把本次评优工作当做推进团工作的良好契机,在广大团员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各系要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和申报条件,自下而上,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细心组织,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3、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在规定日期内送至学院团委(活动中心—204室,电子版应一并上交)。

4、参加评比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要有书面总结材料,材料须客观真实,自评记分要有依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上报时间:2014年4月26日下午6:00之前。附件:

1、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2、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评分细则

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优秀团干部”审批表

4、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优秀团员”审批表

5、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优秀团务工作者”审批表

6、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统计表

7、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优秀团干部”申报统计表

8、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优秀团员”申报统计表

共青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委员会

学生评优评先制度 篇3

一、评选条件

1.先进班级条件

(1)以“三好学生”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优秀班集体的活动,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好,各项常规评比名列年段前茅,有良好的班风,形成尊师守纪,热爱劳动,团结友爱,朝气蓬勃,不断向上的班集体。

(2)学生转化工作抓得紧,措施有力,耐心细致,成绩显著。在本学期中,班级同学无重大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3)学风好,多数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或有明显提高,认真做好“课间操”和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课外文体活动,体育“达标率”名列年段前茅,95%以上学生达到《体育合格标准》。卫生工作做得好,学生体育普遍增强。

(4)班干部能团结一致,密切联系同学,在创建优秀班集体及其他有益活动中能起带头和核心作用。

2、优秀班干部条件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班、队干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3、优秀少先队员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能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在班级思想品德评定中获优秀等级。

(2)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学习、生活中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

4、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能够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在班级品德综合评定中达到优秀等级。

(2)热爱学习,能认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期末抽测成绩优秀。

(3)身体素质状况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够达到小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残疾者除外)。

(4)凡在体育竞赛,校运动会上获奖或在音乐、美术等各类比赛中获奖者及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评选。

5、各类积极分子条件(包括学习、文体、劳动、学雷锋积极分子)

(1)学习积极分子:热爱学习,能认真独立完成学习任务,期末抽测成绩优秀。

(2)文体积极分子:思想表现良好,有一定的文体特长,带头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能积极主动地协助班级或年段开展好文体活动,在年段或校文艺演出、校运动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3)劳动积极分子:思想表现良好,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日常的卫生劳动和其它公益劳动,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并能起表率作用。

(4)学雷锋积极分子:思想表现良好,能积极参加学雷锋好事活

动,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评选名额

学校评选“先进班级”4

各班,各班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名次,评选“优秀少先队员”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8

%,评选“三好学生”人数占全班人数的15

%,评选“各类积极分子”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6

%。

三、评选办法

由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选。选拔班干部一般有五种方法:班主任选定、民主选举、班主任选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毛遂自荐、毛遂自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

1、班主任选定。这种方法一般是在班主任接受一个新入学的班级的时候使用。这是因为班主任对新班级学生的情况不尽了解,同学之间也彼此不了解,而班级又不能没有班干部。所以班主任只凭借学生档案和学生的初步的印象,暂时选定班干部来组织管理班上的工作。这是暂时采取的办法,它的弊病是由于对学生了解不全面,不一定能选出合适的人。

2、民主选举。新班级组成了,同学们相处了一段时间,彼此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群众关系等方面都有所了解以后,就可以通过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民主形式来选举班干部。选举时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工作,说清道理,讲明意义,使同学们正确对待

选举,同时要注意防止一些学生拉小山头或开玩笑不负责任的不良行为。

3、班主任选定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有了民主选举,班主任还要进行集中,然后确定人选。

4、毛遂自荐。有的同学各方面条件好,可不爱表现自己,因而很难被发现。为了发挥他们的才能,可以采用自荐的方法。教师首先要做好宣传,讲明自荐的作用意义,敢于自荐。这种方法选拔的往往是既有才能,又愿意当班干部的学生,因此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容易把工作搞好。当然班主任还要认真鉴别、选拔,做到贤者不漏、差则不选。

5、自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自荐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克服这两者的不足,具体做法是先自荐后民主。这样产生的班干部,因为有信心有能力,又得到同学们的支持,容易搞好班级工作。

二、奖励办法

1.各类先进,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召开全校师生大会给予表彰,并上光荣榜。

汉林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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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林小学教师评优评先制度

为了能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地提高,经过全体教职工的表决通过,同意制定新江镇汉林小学的评优、评先制度。凡是达到以下条件的教师方可参加当年的评优、评先。具体条件如下:

第一条:参加考核评优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优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所教的科目在前一个学期成绩的基础上要有一定的进步或保持在前一个学期的位置方可参加评优。

2、只要最近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就不计是否有进步,同样拥有参加评优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第二条:参加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以所教班级的学科平均分与全镇平均分的相比较进行排名,作为评先的标准。

(二)、以最近两个学期的成绩作为评定的依据。

1、必须两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参加评先的条件。

2、当所有教师没人达到以上(1)的要求时,必须最后一个学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镇的前三名,才拥有评先的条件。

(三)、凡是因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而没有教学成绩的教师也可参加当年的评优。

(四)、凡是当年受点名批评、记过处分或违纪违法的教师,不得参加当年的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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