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2024-09-11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通用18篇)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

全体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提高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兹定于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丽泽招商展示中心一层多功能厅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请全体员工积极参加。

结合前期民意调查情况,本期宣传培训主题及议程拟为:

一、律师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权益)、《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内容;

二、律师与参会人员交流互动。如对相关主题内容有疑问的同事,可进行现场提问,律师将现场解答。

特此通知。

审计法务部

人力资源部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2016年,商务部、中央宣传部等18部门以“诚信促消费”为主题,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主题活动

(一)“诚信网络展”主题活动

9月20日(公民道德日),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举办以诚信文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进展,商务诚信建设情况,信用经济发展状况,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地方信用建设成果等为主要内容的展览。

(二)“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

9月28日,商务部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组织电子商务企业或实体商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对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消费优惠,体现“守信激励”和“诚信有价”的理念。从2016年开始,将于每年9月28日举办“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活动,作为宣传月的一个常规活动。

(三)全国“质量月”主题活动

质检总局牵头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发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公开发布一批优秀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四)“新消费我做主”主题活动

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开展名优名质产品、特色产品的宣传推广工作,打造“中国商品”品牌。组织开展预付式消费、网上银行服务等重点服务领域消费体验式调查活动。统筹开展节能产品、净化产品、智能产品等商品比较试验活动,为消费者科学理性选择相关产品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五)诚信企业展示活动

运用互联网、移动平台等新兴媒体,开展工业产品质量企业自我声明、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旅游诚信经营(服务)与涉外企业诚信经营(服务)案例征集、全国商业企业诚信兴商双优示范单位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宣传学习等活动,挖掘典型经验,树立诚信企业典范。

(六)违法失信行为整治活动

以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旅游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突破口,针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和关键环节,开展价格、反垄断、网络商品交易、食品药品安全、旅游市场、外汇管理等各类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着力打击商业贿赂、“傍名牌”、传销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七)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举办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有机宣传周、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培训、诚信体系师资及评价人员培训、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普及企业信用、商业保理、信用消费、信用评价等相关知识,增强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二、宣传重点

(一)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

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部署及举措;宣传普及《价格法》、《反垄断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广告法》、《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商务、税收、旅游、外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信用管理标准规范,增强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

(二)跨部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成果

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宣传已签署的法院执行、税务、工商、上市公司、安全生产、环保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和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备忘录的实施效果及典型案例。推动签署电子商务领域、食品药品、质量检验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将守信联合激励“红名单”与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三)信用建设工作进展

一是宣传展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传递正能量,鼓舞信心。二是宣传“12312”商务领域投诉举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58”价格举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01”旅游投诉举报网络,以及对广告、外汇、国际经贸等领域企业违规失信行为所采取的措施,集中剖析、曝光一批违规失信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消费警示,增强企业和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震慑失信商家,净化市场环境。三是多渠道宣传推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E追溯(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微信公众号,发布企业信用指数,加强信息披露,发挥消费者监督作用。

三、宣传方式

创新宣传方式,打造线上线下立体的宣传网络。组织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及地方媒体对宣传月各项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在中国市场秩序网开设本届宣传月专题频道,设置部门、地方、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及宣传月动态等栏目进行集中宣传,并组织相关网络媒体对专题频道进行链接。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制作播放公益广告,开展有奖问答、政策解读等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整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巩固宣传月活动品牌。

在2016年11月11日前,将活动书面总结和《201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一并报送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

(二)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协调地方新闻媒体积极报道本地区、本单位的诚信建设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诚信建设成效宣传渠道。

(三)有关商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四)广大企业要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3

一、活动主题

201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将食品安全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科学配置、落实监管权力和责任;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多元主体在法治框架下协同共治,优化行业诚信的内生经济基础和市场机制,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与消费维权渠道,激发和释放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形成良性互动,共享治理成果。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注意突出宣传周主题,紧扣法治与诚信两大宣传主线。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研讨交流、教育培训,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推进信息公开,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执法水平。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和价值取向。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普及,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7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6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中“部委主题日”的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和媒体记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和科普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體全覆盖格局。要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各自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5月29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4

各参保单位:

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8月6日开始对我市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开展补充申报。请未按规申报的参保单位务必抓紧时间尽快办理申报业务,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办理。

一、申报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且未在2018年7月1日前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8月6日-2018年8月24日

三、申报内容

2017单位工资总额、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

四、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登陆微信预约平台(郑州金保微服务,微信号:zzsbvfw)进行预约,然后携带纸质资料按预约信息到社会保险分局的指定办公室或窗口进行办理。

五、补充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一)2017单位工资总额申报资料:

1、《补充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申请》;

2、《社会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3、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单位财务报表,财务年报中应可以明确显示申报的工资总额“如:《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期间费用表或现金流量表等能直接反应申报单位工资总额的报表)”,如年报中显示的工资总额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一致应提供相应的说明资料,由经办窗口进行认定。

5、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二)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申报资料:

1、《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在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报盘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享受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未在我市领取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资料:

1、《退休(职)人基本养老金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养老金发放机构的发放资料;

3、退休(职)人基本养老金收入报盘。

六、注意事项

1、补充申报的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需补充申报以往单位工资总额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在职、退(职)休人员申报数据从申报成功的次月开始使用,一个缴费内不再变动。

4、区财政统发单位及非统发单位按所属地到社会保险分局窗口办理补充申报手续。

5、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涉及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的切实权益,2018年7月1日前未按时按规申报的参保单位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报,到期还未按规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请参保单位务必重视并尽快完成此项工作。

七、分局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市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 惠济分局: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电话:63639925;

管城分局:航海东路246号(城东路与航海路交叉口东北角),电话:66362711;

中原分局:伊河路96号(伊河路秦岭路交叉口西30米路南),电话:67610310;

金水分局:农业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电话:63835406;

二七分局: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东北角二七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8856870;

郑东新区分局: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85960760;

经开区分局:第四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郑州市人力资源东市场,电话:66782583;

高新区分局:高新区金梭路13号(金梭路与合欢街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电话:67759620;

航空港区分局:航空港区航海路与郑韩南路交叉口行政服务大厅,电话:86198373;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5

各科(室):

为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促进节约型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统一部署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6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闽机管综„2016‟112号)精神,现就我中心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节能领跑 绿色发展”

二、活动时间:7月11日至7月15日。

三、活动安排

(一)利用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和宣传栏等方式宣传节能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营造节能宣传氛围,宣传节能知识。

(二)积极参加国管局节能司组织的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公共机构生态文明(建设节约型社会)主题招贴设计大赛和第七届“低碳发展绿色生活”公益影像展作品征集活动。各科(室)如有参加作品,请将作品报办公室王汝成,中心将择优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

(三)7月13日,倡议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绿色低碳出行活动。干部职工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绿色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

(四)举办废旧商品回收活动。办公室将与废旧商品回收公司联系回收废旧商品,利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资源循环利用。

四、有关要求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中心将开展节能检查,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节约能源的意识,积极参加节能低碳活动,为建设节约型单位作出积极努力。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6

暨开展2013年11.9消防活动的通知

为了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初步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方法,学习了解灭火基本常识,现决定举行我院2013年11.9消防培训演练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生处、保卫科共同组织,各系协调配合,消防中队官兵协助完成。

二、活动时间

第二届公寓文化节开幕式暨消防知识讲座,定于2013年11月7日(周四)下午14:00-15:00 疏散逃生演练,定于2013年11月7日(周四)下午15:30-16:00

现场灭火演练,定于2013年11月7日(周四)下午16:00-16:30

三、参加人员:制药系全体辅导员、公寓管理员、保卫人员、校卫队、宿管会、公寓4号楼全体学生。

消防知识讲座:各2013级新生宿舍长、校卫队、宿管会及公寓4号楼全体学生。

疏散逃生演练:公寓管理员、保卫人员、校卫队、宿管会、公寓4号楼全体学生。

现场灭火演练:各宿舍代表、校卫队、宿管会成员。

四、活动步骤:

(一)消防知识讲座

2013年11月7日(周四)下午14:00-15:00在风雨操场举行消防知识讲座,主讲人:消防中队长,主要内容: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如何逃生,时间约一个小时。

(二)疏散逃生演练

2013年11月7日(周四)下午15:30-16:00,在公寓4号楼、足球场模拟进行发生火灾时的学生自救互救及疏散、逃生演练。

(三)现场消防灭火演练

2013年11月7日(周四)公寓4号楼全体学生、校卫队、宿管会成员、各班代表到足球场参加现场消防灭火演练,时间16:00—16:30,让大家掌握火灾初发时期的应对措施及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五、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秋冬季节消防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好本系学生及各班级学生代表参加消防演练活动。

(二)消防演练活动结束后,各系每周要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生工作处保卫科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7

《通知》强调,2015年遴选支持100名“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其中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教师占60%左右,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教师占40%左右,2名为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遴选。

《通知》提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8

自2001年,中国版协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出版参考》杂志社联合发起主办“年度引进版、输出版优秀图书”的评选,迄今已历4届,引起了大陆及港台业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大家表示,希望能通过评选的导向作用,鼓励引进国外优秀读物,促进输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走出去”战略的实施。2004年举办的2003年度评选活动、2005年举办的2004年度评选活动,两次与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联合,在展馆举办颁奖会并进行展示。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进行了专题报道。活动得到了各出版社的热烈响应,已经成为年度有影响的大型活动。

“2005年度引进版、输出版优秀图书宣传推介活动”,定于2006年6月下旬启动,于8月末揭晓,由《出版参考》杂志社组织专家推介、讨论和参照调查统计的数据,确定各项名次,并在《出版参考》杂志特辟专栏,隆重公布。同时,在北京国际书展期间,进行现场展示和其他宣传活动。请各参评单位积极准备,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本次活动,参照以往奖项设置,将推展:

1.2005年度引进版科技类优秀畅销书(10种)、优秀图书(50种);

2.2005年度引进版社科类优秀畅销书(10种)、优秀图书(100种);

3.2005年度输出版优秀图书(50种)

具体事项如下:

1.推荐图书(丛书)不论引进还是输出,限2005年内出版的(而非谈成意向)图书。

2.推荐图书能反映当今世界先进的学术、文化、经济、科技水平,增进中国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促进中华优秀文化走向世界。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体现版权贸易健康、规范发展的方向,体现合作出版方式的进步和领域的扩大。

3.年引进和输出图书的总量在100种及以上的出版社,可推选引进或输出图书项目总数4种。年引进和输出图书总量在50种以下的,可推选引进或输出图书项目总数2种。

4.考虑到时间问题,推选的图书(丛书)请提供一本样书。除输出版图书经说明需要退回主办方将予以考虑外,原则上不予退回。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务必于2006年7月30日前,连同样书寄往《出版参考》杂志社。

《出版参考》杂志社: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路97号

电话/传真:010-51259162 邮编:100073

E-mail:cbck@sohu.com联系人:向瑜

中国版协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

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9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深入开展审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进一步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根据“七五”普法工作安排,决定于9月25日前在全市审计系统组织开展2018年度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新修订的宪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

二、参赛人员

全市审计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三、竞赛组织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开卷答题方式,竞赛试题及答题卡(见附件)请各单位自行复印。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分局、中心认真组织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竞赛。

请各单位于@月@@日下午3:00前,将完成的竞赛试题答题卡统一送至@市法规内审处。

四、竞赛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次竞赛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财政“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具体工作,对于促进审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工作。省审计厅将把各单位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审计“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检查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是多措并举,广泛参与。各参赛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法律知识学习、讨论交流、答题考试等多种形式,有效保证审计人员广泛参与竞赛答题,促进审计法规知识在全市审计系统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普及。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0

2010年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是实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第十个年头,也是新一周期妇女发展纲要编制工作的启动年。为进一步做好妇女发展纲要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根据省妇儿工委统一要求,2010年3月继续开展妇女发展纲要

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全面落实纲要目标,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发展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宣传内容

要抓住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的有利契机,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妇女发展纲要目标任务和发展妇女事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妇女发展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侵害妇女权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大力宣传妇女事业的巨大成就,宣传广大妇女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促进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

三、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成员单位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按照市妇儿工委统一部署,围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确定具体内容,突出重点和特色,切实把宣传月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创新形式,广泛宣传。各级各成员单位要因地制宜,创新形式,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要采取在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举办妇女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召开座谈会、开展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为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措施,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妇女发展纲要达标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要围绕妇女参政、就业、教育、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出台政策,加大投入,落实责任,认真解决,确保妇女发展纲要目标的实现。要从妇女实际需要出发,继续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着力解决好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加强调研,认真做好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编制工作。各区县要结合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制定新一轮妇女发展纲要提供依据。要立足本地妇女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推动将妇女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1

2013年,我区46所初中、小学积极响应区教育局、区慈善总会联合通知,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区慈善总会拨出35.6万元,购买了42410本《慈善读本》,赠送给3年级至9年级的学生人手一本。各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学生结合各科教学,尤其是德育教育,认真学习,成功探索出一条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慈善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法。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在学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累了宝贵经验。为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找到了一条正确的道路。我区的“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受到中华慈善总会的表彰。为了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9月1日开始,区教育局会同区慈善总会将继续开展“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希望各校继续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慈善读本》,教师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积极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扶贫济困,行善积德,关注弱势群体,助推社会的进步与均衡。学习《慈善读本》后,要求学生写一篇以“慈善”为主题的学习心得,班级要出一期班报,学校要出一期墙报,教师和学生参加一次义工活动,以班级为单位组织一次讨论。学生和教师的优秀文章由区慈善总会推荐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刊登。

现将上学期“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先进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名单如下:江口中学、院桥初中、城关中学、灵石初中、澄江中学、新前中学、西城中学、实验小学、宁溪中心小学、新前中心小学、西江小学、三友学校。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慈善文化进校园”活动。其他学校要积极行动起来,向先进学校学习,共同把学校办成教书育人的基地,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 篇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职能, 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提升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水平, 积极营造造健康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决定, 在全国工商系统广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 诚信为本。创建诚信市场, 是指商品交易市场场开办者在工商部门的引导和指导下, 运用自身的市场经营管管理权, 加强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 与场内经营户共同营造自我约束、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市场发展环境, 取信于各类经营者和消费者, 通过市场诚信度不断提升增强发展实力和发发展动力。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 是工商部门实施市场信用用分类监管的深化和延伸, 是构建和巩固工商监管、市场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途径, 是工商部门加强行政指导, 促进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 有利于工商部门创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方式方法, 节约监管成本, 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调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积极性, 落实其诚信经营的责任, 强化其诚信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利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增强消费信心, 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更好地体现工商部门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的高度统一。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 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精心组织, 周密部署, 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抓出实效。同时, 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将尚未纳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商品交易市场尽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二、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 要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牢把握“四个只有”, 积极推进“四化建设”, 加快推进“四个转变”, 着力强化商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着力推进市场诚信经营整体水平的提升, 着力推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向纵深发展, 着力推进工商部门市场监管执法和服务效能的增强。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 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积极发动, 扩大参与。要善于利用有关的媒体和载体, 广泛宣传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 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调动基层工商部门开展创建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 充分发挥市场开办者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二是立足服务, 争取支持。要引导市场开办者自愿参加创建活动, 不增加经营者负担。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加强社会监督, 服务人民群众, 以市场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检验创建活动成效。

三是坚持标准, 好中选优。要根据各地实际,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定为A类的市场中开展创建, 合理制定当地的创建标准, 增强可操作性, 明确努力方向, 能够引导市场开办者对照检查, 紧密结合工商部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 不断创新市场信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 强化市场信用的基础和长远建设。总局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基础上, 2011年将表彰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由各省级工商局组织在逐级推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 向总局推荐一个能够在全省 (区、市) 起到表率示范作用的市场, 作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各省级工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 组织开展创建本地诚信市场先进单位活动。

四是循序渐进, 总结提高。要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突出地方特色, 鼓励工作创新, 稳步推进, 引导市场开办者明确创建目的, 在信用建设和管理上下工夫, 避免在硬件上盲目攀比, 搞形式主义。强化调研、典型引路和分类指导, 注重总结推广开展创建活动中基层的好经验和市场管理的好做法, 把握不同类别市场信用建设和管理的规律特点。

三、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具体步骤、要求

(一) 2010年4月—11月, 由各省 (区、市) 工商局集中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各地要在做好调查摸底, 全面掌握各类市场基本情况和现状的基础上, 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于6月底前将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二) 2010年12月下旬, 由每个省 (区、市) 工商局根据当地开展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 经在当地公示后, 向国家工商总局书面推荐一个市场为“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 并报告该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创建的经验做法。同时, 各地要上报开展创建活动的总结报告, 总结经验做法, 分析存在的问题, 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 2011年一季度, 国家工商总局向各地推荐的市场正式授予“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 进行表彰, 并以适当方式对“创建诚信市场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 进一步巩固开展创建活动的成果。

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中的具体事宜, 请与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3

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4月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为进一步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密切征纳关系,建设和谐税收,提升税务部门的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根据省局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宣传月活动的主题

2011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继续沿用“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这一主题有利于深化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宣传;有利于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和成效;有利于密切征纳关系,共建和谐税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提升国税机关的社会形象。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市局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第20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声势、有实效、有创新”。

二、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

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主要开展以下八项税收宣传活动:

(一)配合省局做好“十强百佳”诚信纳税人及国税收入“二十强”县市区评选表彰活动

按照税法观念强、财务账制全、纳税记录优的标准,且2010有上佳纳税表现的企业作为百佳纳税人候选上报省局。对被省局评选为全省“十强百佳”的企业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宣传。(承办单位:办公室、受表彰企业所属分局)

(二)认真组织“回首二十年——税收宣传月的记忆”征文与图片大赛

今年,省局将以纪念全国税收宣传月二十年为主题,面向全社会,举办征文与图片大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做好宣传发动和约稿工作,组织本单位有文字功底、能写作的同志撰写征文。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征文活动,扩大赛事影响力和受众面。征文稿件任务区分:开发区、园林、油田分局5篇,其他分局和局直单位3篇,局机关科室1篇,多者不限。征集到的作品于6月10日前通过FTP报市局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优秀征文作品除向省局推荐外,还将在《潜江国税》、内外网分期刊发。(主办单位:办公室承办单位:各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科室)

(三)纳税维权360°活动

主要围绕“四个一”工程开展:

1、建立一个维权服务专栏。以潜江国税外网为依托,开设纳税人维权专栏目,设置“政策公示”、“维权咨询”、“维权案例”、“维权动态”、“在线维权”等子网页,开辟网上维权渠道。(承办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2、创建一个维权QQ群。依托各分局建立的纳税服务QQ群,将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政策法规、维权渠道、工作动态等信息挂放在QQ群公告栏,供纳税人学习参考,并在QQ群内开展在线维权咨询活动,进一步拓宽维权渠道。(主办单位:纳税服务科承办单位:各分局)

3、设立一个维权服务岗。市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置一个维权服务岗,由办税服务亭副主任或政策法规熟、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轮

流担任,负责为纳税人解疑释惑,提供咨询,化解涉税争议,接受纳税人举办与投诉。(承办单位:市局办税服务厅、各分局)

4、建立一套维权工作机制。制定纳税维权工作制度,明确纳税维权的受理、承办、转办、协办、反馈等工作运行的相关要求和责任区分,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维权工作机制,实现纳税维权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主办单位:纳税服务科协办单位:政策法规科)

(四)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结合市局举办的“四学”法律活动,在系统内开展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通过竞赛活动的开展,在全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国税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并从中选拔优秀人才积极参加全省国税系统法治国税知识竞赛活动。(承办单位: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办公室)

(五)利用短信服务平台开展“短信送税法”活动。

宣传月期间,利用已开通的短信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短信送税法”活动,为广大纳税人定期发送税收政策解读、纳税提醒及信息公告等涉税业务短信,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开展个性化的宣传辅导,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展服务渠道,搭建税企沟通桥梁。(承办单位:纳税服务科)

(六)纳税服务“自助餐”活动

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服务自助区,为纳税人提供各式各样、方便实惠的纳税服务“自助餐”,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纳税咨询“自助餐”。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务干部信息板,公开业务科室和税收管理人员的电话号码,只要纳税人有税收法律、法规、办税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拨打对应电话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二是宣传资料“自助餐”。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办税流程示意图,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有关涉税公告,纳税人对涉税事宜一目了然。在“纳税服务架”上摆放税收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资料和各种纳税表格,方便纳税人填写、上报各类涉税报表。三是网上申报“自助餐”。在办税服务厅增设自助办税电脑,搭建电子办税平台,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网上查询和修改报表等相关涉税事宜。(承办单位:办税服务厅)

(七)利用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

充分利用潜江电视台、潜江广播电台、潜江日报等新闻媒体,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组织发表一批新闻稿件进行集中宣传,扩大税收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承办单位:办公室)

(八)“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在线访谈活动

根据省局统一安排,宣传月期间,市局将依托外网开展和纳税服务QQ群,开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在线访谈活动。围绕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方面的问题,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各分局要积极动员广大纳税人和工作人员登陆外网或QQ群,进行政策咨询,参与业务研究。(承办单位: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按市局税收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切实做好宣传活动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要制定详细的税收宣传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将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由部门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形式,体现特色。各单位要根据面临的新形势、新情

况、新问题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不断推陈出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开拓思维,推出具有本单位特色,效果好的创新宣传项目。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注重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加强内部之间的协调,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项活动的开展,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忙而不乱。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支持,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交流,建立长效机制。宣传月期间,要通过信息集中反映各单位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工作动态和经验,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工作开展。各单位要以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龙头,充分利用其“品牌效应”,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要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将税收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税收宣传项目的实施力度,确保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

税收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体回顾,特别是对活动项目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于5月1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上报市局办公室。

附件: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潜江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税收宣传标语口号

1.税收〃发展〃民生

2.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3.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4.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

5.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6.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7.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4

关于组织开展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

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属和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自2006年第五个五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以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五年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在2006年-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等。

(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能够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够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部门单位内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4、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行政、刑事处罚事件。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在工作生活中积极主动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作出重要贡献。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律权威。

5、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理论指导实践。

三、评选程序

各街道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见附件)组织推荐,推荐材料报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街道辖区的省、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由街道负责评选;教育系统自行负责评选;区直机关、区属单位和街道先进集体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评选。

四、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对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按照评选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三)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干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

(四)确保评选质量。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各项推荐人选质量。

(五)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要整理单行材料,填送审批表,由所在街道和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各一式两份,于2012年3月6日(星期二)下午5:00之前,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

1、“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表

一、表

二、表三)

2、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审批表 全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审批表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5

为了更好地总结过去两年《冶金财会》在论文报道方面的工作, 增强杂志为企业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同时, 也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作者、通讯员、发行员的积极性, 本刊将于4月〜9月组织幵展第八届 (两年一届) 《冶金财会》优秀论文、优秀通讯员和优秀组织发行单位 (简称“三优”) 的评选工作。

炊迎大家踊跃推荐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优秀论文评选

1.评选范围:2 0 1 4年7月至2 0 1 6年6月在《冶金财会》杂志发表的所有文章。

2.参评论文要求:论文主题突出, 论点明确、论据有力;结构合理、阐述清晰、流畅;结合当前形和实际工作提出新问题、新观点、新举措、新措施, 具有创新性;数据准确,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说明问题, 时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3.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由各单位和广大读者推荐, 每个单位、每位读者都可推荐符合评选标准和求的文章, 推存时要注明:论文标题、作者、发表期数和页码、推悖奖项、推荐理由等。杂志社将汇总整理出备选论文名单, 交评委会按文章质量评选出各类奖项, 拟于9月公布评选结果。

4.优秀论文奖项: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 0名;三等奖3 0名, 颁发证书, 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关于优秀通讯员评选

1.评选条件:热爰并积极参与《冶金财会》的通讯宣传工作, 积极主动撰写文章, 积极组织单位人为刊物撰写文章以及组织广告发行;关心刊物, 为办好刊物提出合理化建议。

2.评选数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 拟评选10名优秀通讯员, 给予表彰。

三、关于优秀组织发行单位评选

似评选10个组稿、发行工作做得好的优秀单位, 颁发优秀组织发行单位证书。

申报推荐工作自2 0 1 6年4月15至7月2 0日结束, 为确保此项评选活动的顺利幵展, 请各单位、有关部门做好“三优”申报推荐工作, 积极参加评选, 将推荐申报资料于7月2 0曰前报冶金财会杂志社。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 f S号《冶金财会》杂志社 (100711)

联系电话:0 1 0-6 5 5 9 7 8 1 0 Em ail:yjckbjb@1 2 6.com

联系人:蔡林娥李慧中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6

一、报名参选单位要求

1、正式注册经营单位,有一年以上运作经历,项目在本刊刊登后,没有接到读者投诉。

2、项目方同意邀请杂志社记者到现场考察、核实项目真实性及可操作情况。

3、读者接产过程中,项目单位同意接受杂志社的监督,或作为第三方见证。

二、“‘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候选企业报名方式:

1、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连同“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简介、投资额度、适宜人群、市场分析等资料)”一起用快递的方式寄至本刊编辑部。地址:武汉市武昌丁字桥路51号弘业俊园C座2408室《创富指南》杂志社 收,邮编:430071,电话:027-87262645 (特别说明:请注明“‘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字样)。

2、杂志社收到资料后,专人与项目方电话联系。

3、初步确认入选后,杂志社将派记者到项目单位考察项目的真实性及可操作性。

4、考察初步合格后的项目,将在2013年《创富指南》杂志上展示(项目前有标记),先由读者初评。

5、2013年12月中旬由杂志社相关领导及有关创业方面专家组成的评选小组在读者初评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最后选评。

三、入选情况

1、评选通过后,项目即成功入选“‘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

2、评选结果将在本刊2014年第1期上进行公告,并将该项目列为杂志社重点推荐项目介绍给读者。

3、由《创富指南》杂志授予“‘重承诺守信用’诚信单位”铜牌及荣誉证书。颁奖方式将在年末另行通知。

4、杂志社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对入选企业从各方面进行重点帮扶。

5、入选企业条件成熟,有机会获得由《创富指南》杂志推荐的5-100万的“天使创业基金”。

四、咨询电话

个人报名:027-87366685

项目单位报名:027-86649570

《创富指南》杂志编辑部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7

沪工总法〔2011〕140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做好上海工会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工会维权观为指引,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相结合,与工会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水平,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五”普法期间,上海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争取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各级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法律学习;新任工会主席在任职一年内100%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工会法律知识学习;

——市、区县局(产业)工会法律干部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工会法律知识培训,其他工会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律知识培训;

——集体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保护监督员在任职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每年有不少于20%的职工参加法制宣传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五年内全市职工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

——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每年参加法制宣传学习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市50万职工代表参加《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培训;

——区县局(产业)工会分别建立2家以上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区县局(产业)工会基本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具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切实加强对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能力。

2、深入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水平。着眼于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深入宣传《工会法》、《上海市工会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和《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动全市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深入宣传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工会组织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4、深入宣传与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利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职工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职工的公民意识,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提升广大职工群众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引导职工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三、基本途径

1、切实做好重点对象普法工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工会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中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为重点对象,同时,将党政领导干部、经营管理者、求职人员纳入到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范围,实行分类指导,因人施教。一是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法制宣传,积极推动将工会法制宣传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校教育培训课程;探索实践工会与企业代表组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守法的制度。二是根据《上海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对全市工会干部开展培训;充分利用工会各种教育阵地和资源,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新任工会干部岗前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三是按照《上海职工素质工程“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根据职工群体的行业、岗位、年龄特点开展针对性法制宣传,精心组织开展以普及法律知识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工作。四是增强大学、中职院校毕业生和外来求职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探索工会与教育、劳动就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制宣传的模式。

2、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四进”工作。工会法制宣传教育要下移工作重心,重点推进法制宣传“进园(社)区、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在实施要求上,以“六个有”为工作标准:有计划——有明确内容要求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有人管——有明确的工会职能部门和干部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载体——有黑板报、宣传栏、互联网、局域网或短信平台等工会法制宣传载体;有特色——有符合本园(社)区、企事业单位、车间、班组实际的工会法制宣传特色;有成效——有促进本单位职工队伍法律素质提高和劳动关系和谐的成效;有记录——有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

3、继续加强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工会法制宣传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普法工作实效的重要保证,要有计划地培育多层级的专业知识过硬、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市总工会形成以法律顾问团、法律人才库、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等队伍为主体的宣传力量,面向全市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形成以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法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积极拓展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和阵地。充分发挥互联网、报刊杂志等传媒优势,有效运用“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6840999”女职工劳动权益(心理)求助热线、劳动报、上海工运、上海工会网站、职工书屋等宣传载体和阵地,拓展职工学习法律的渠道。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的服务功能,在服务中宣传,宣传中引导。深入推进工会法制宣传基地建设,制定基地建设标准,明确法制宣传制度、宣传阵地、宣传载体、宣传内容、宣传队伍、宣传经费等方面的要求。指导本市园(社)区、企业、车间、班组工会法宣基地建设。发挥工会法宣基地在本地区(行业)内的引领辐射功能,带动周边企业开展工会普法工作,激发职工群众的学法热情,形成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

5、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级工会要结合“五一”劳动节、“三八”妇女节、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等重大时间节点、事件,以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论坛、宣讲、案例教学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色主题活动。各职工艺术团等文化团体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积极发挥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的教育、宣传功能,采取多种艺术表现形式,打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职工的法制教育特色精品,满足不同职工群体的需求。市总工会将以“12·4上海工会法制宣传周”为主题,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围绕不同职工群众的共性需求和个性特点,培育职工广泛参与和充分认可的、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工会法制宣传品牌。

四、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全会重要工作。积极争取党组织、政府(行政)的重视和支持,把工会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系统、单位普法规划。各级工会要组织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规划,做到组织落实、队伍落实、经费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横向联动。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进入同级政府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推进本地区、系统、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市总工会将与市司法局、市农民工办等单位联合组织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基本素质培训等各类法制宣传活动;与市安监局共同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对《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与市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现场咨询等活动。区县局(产业)工会要与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管理、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合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落实经费保障。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明确经费用途,保障专款专用,逐步提高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经费。

4、完善评估制度。各级工会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评价体系,纳入评估考核。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市总工会将适时开展优秀法制宣传教育特色品牌、优秀法制宣传基地的展示。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1年)

1、制定普法规划。各级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根据本规划和同级党委、政府(行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制定“六五”普法规划。

区县局(产业)工会将“六五”普法规划和本级工会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于今年10月底前报送市总工会普法办公室(法律工作部)。

2、编写普法教材。市总工会将以全国总工会编写修订的工会系统“六五”普法教材与读物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适时编写本市工会“六五”普法读本。各级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普法知识读本等学习资料。

3、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工会要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六五”普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

1、确定工作要求。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和市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宣传要求,制定每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工作要点。

2、大力推进重点工作。各级工会全面贯彻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工作目标。市总工会会同区县局(产业)工会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任务,重点推进“法律四进”、工作机制、法制宣传基地和特色品牌建设。

3、开展中期检查。市总工会将按照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和市法宣办的工作部署,于2013年开展全市工会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各级工会认真做好自查和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

1、组织检查验收。2015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全市工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各级工会对照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进行自查总结,市总工会和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基层工会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

2、开展总结评比。2015年下半年,配合全国总工会普法办开展省级工会间的互检互查,配合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总结和先进评选表彰等工作。

附件

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上海工会“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市总工会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肖堃涛(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茆荣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员:李 鸣(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桂晓燕(市总工会研究室主任)

庄 勤(市总工会组织部副部长)

刘卫新(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丁 巍(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部长)

李卫军(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部长)

宋 震(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倪伟琦(市总工会财务部副部长)

宋钟蓓(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

吴 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任新我(市总工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 刚(劳动报社总编、党委副书记)

傅小龙(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上海市总工会“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吴 萌(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副 主 任:黄 琦(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

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法制宣传培训的通知 篇18

罗发„2011‟15号

中共罗定市委

罗定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各镇街党委和人民政府,罗平农场,市直和上级驻罗定各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罗定市委

罗定市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9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

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云浮市委、云浮市人民政府批转†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云发„2011‟1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聚人心,打基础,促发展,树品牌 ”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普法惠及民生,把推进发展与增进福祉统一起来,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罗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 2 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理念的认同度,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罗定科学发展,建设幸福罗定这个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引导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罗定,进一步开创我市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同发展,服务群众,让发展惠及群众,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发展。着眼于群众的实际法律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义务意识,把维护合法权益与遵守法律法规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结合我市实施•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纲要‣的各个时期的工作情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着眼于建设幸福罗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域。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突出抓好宪法基本精神、基本原则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并把宣传培育“自律自强、互信互助、共建共享”的社会价值观贯穿在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的全过程,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罗定。加强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学习宣传,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反对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高效使用能源和自然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保障人民 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征地拆迁、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大利益格局调整政策措施出台、非利益相关性群体事件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围绕解决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有关城市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建设宜居城市,实现“文明市民与文明城市共同成长”。

学习宣传有关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卫生、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权等与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稳步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学习宣传维护外来员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围绕文化强市建设,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权威和公正司法教育,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学习宣传运用符合法律的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重点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依法维 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把法制宣传与推进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重点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减少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构建“平安罗定”、“和谐罗定”。

(五)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推动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防范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腐败。将廉政法制教育纳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纪观念。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及领导干部培训班,每年制订法制教育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公务员法律培训力度,着力增强公务员服务意识,树立权责一致的观念;着力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与考核。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律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教育,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继续开展“每校一警”活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行为矫正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各类新兴传播媒介,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和城市居民依法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帮助村(居)民掌握和运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开展对镇(街道)干部和农村“两委”(城市社区)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基层法制教育骨 干。开展基层“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把进城务工人员作为普法的重点,引导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六)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他们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镇街各单位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各单位和上级驻罗定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 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镇街各单位和上级驻罗定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 “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我市“三网融合”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平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制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乡村,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启动“每户一本法律指南”工程。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开辟学法用法第二课堂,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全面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加强企业法律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各单位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提高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自觉性。继续做好“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 活动。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镇街创建活动,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法制小说、诗歌、歌曲、小品、戏剧、书画、舞蹈、电影、动漫等形式,宣传法治精神,适时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征集、法制文艺节目汇演和巡演、法制文艺下乡等活动,推出精品、创出品牌。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中的资源优势。

(四)整合利用法制教育资源。发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作用,利用看守所、法庭等场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发挥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优势,加强与各级机关单位、媒体、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协调,合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规划确 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单位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定期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业务和组织指导能力。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加入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讲团工作。

(五)加强阵地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基地、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禁毒教育基地、农民法制宣 传服务中心等,促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化、规范化。在公共场所和市、镇街以上青少年宫设立法制宣传设施,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利用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指引。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三网融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手段,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上法制宣传。组织编写切合我市实际的法制宣传资料。

主题词:普法工作

规划

通知

中共罗定市委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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