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2024-06-14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共8篇)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篇1

——记荒寨村委会小马场村民小组民主管理示范村先进事迹

一、基本情况

东山乡小马场村,距县城7公里,距乡政府所在地15公里。本村居住着彝、苗、汉三种民族,共67户271人,其中彝族占总人口的97%。共有耕地524亩,均为旱地,主产玉米、小麦。养猪和经济林果有一定的规模。小马场村虽是一个小村,但却十分具有活力,之所以能够一年一个新的台阶,取得长足发展,这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是分不开的。多年来,该村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反映的热点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使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村班子的民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参政议政意识等明显增强,整体民风村风有了很大改善,促进了全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开创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二、主要做法

(一)制定村规民约 实行民主管理

农村的民主管理工作能否付诸实施及有效地开展,需要村规民约提供保障。而要构建和谐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离不开民主管理。多年来,小马场村从实际出发,根据民主管理需要,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村规民约,而制订或修 订每一项规定,村班子深入群众,反复征求群众意见与建议,才制订出切合实际、贴近民心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该村主要采取了四个步骤: 一是自上而下,广泛征求意见。由村党支部提出框架,运用座谈会、走访等形式组织村民进行讨论,结合本村具体事务,拟定出《村民自治章程》。二是自下而上反复讨论修改。由各村民小组牵头组织村民讨论,使每个村民享有亲自参与制定本村最高章程的民主权利。三是集中定稿。梳理、筛选、比对修改意见,形成《村民自治章程》正稿。四是大会表决。组织全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逐条宣读,大会表决通过。

(二)推行民主制度 促进村民自治

制度是保障,有了制度才有了依据。小马场村目前的民主氛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民主制度的建立健全。一是建立重大村务评议论证制度。规定凡遇村内有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情恳谈会)进行集体讨论、审议,对于村级重大事项,建立重大村务评议论证制度,即先由村两委会班子提出初步方案,拟定具体方案,再交给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全体村民代表、党员参加论证,结果记入《村民重大事项决策记录簿》,代表签名后存档。二是首推村民代表“联户”制度。主要任务是“听民倾诉、替民解忧、为民办事”,拓展了联户制度的方式。在联系方式上,按照自愿的原则,每位村民代表分别以走访、座谈、调查等形式做好联系结对工作。在联系内容上,明确了村民代表应具有的素质和履行职责,主要做好政策法规宣传、重大事项传达、村情民意反映等工作,使联户活动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该制度的实行,基本解决了以前部分村民代表“一定时期无事做,评议会上无话说”的问题,使村民代表联户制度得到了提高和巩固。

(三)实行村务公开 强化民主管理

十年前,小马场村可谓是一穷二白,村庄落后,人心涣散。当时,村民对村务、财务不知情意见很大,干群关系非常紧张。针对这一现状,村党支部经过多次商量,走访了村民,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搞好村务、财务实行阳光作业,并让村民自己加入到村务、财务的决策中来,真正实现制度改革。一方面,完善了村民议事制度。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完善了一系列议事制度。坚持“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村里的重大事项都要向村民公开”的原则,把事关村民大事的经济承包等重大开支、计划生育和贫困补助等及时公开,通过“三会一栏”(即: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和公开栏)加以公开,变被动反馈为主动反馈。并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听”。另一方面,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每月把本村的财务公开,严把关口,规范操作。着手制定操作性强、内容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面上工作需要,突出强化村级收入和支出的计划管理,对干部报酬、接待交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进行严格控制,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布,给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同时也增加了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使村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四)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办事 多年来,小马场村的班子领导始终把村务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让所有的村民都来当家作主,共同管好小马场这个家。主要从三个层面构筑村级集体经济监督制约机制,一是重大事项召开村民、党员、社员代表大会,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依法成立村财务监督小组,加强对财务的审核监督;三是及时将收支情况抄送村委会,接受村委会的审核监督。

小马场村通过开展“创建民主管理示范村”活动,进一步巩固了村级班子,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促进了全村经济的快速发展,2002年前,全村人均有粮只有376公斤,人均纯收入仅580元,而到2006年底,全村人均有粮已达542公斤,人均纯收入达1342元,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篇2

一是规范村务公开, 坚持民主监督。将推行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公开工作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 改善农村干群关系的重中之重。为确保这一工作的质量, 首先, 应抓好学习活动。专门组织由各村支书、主任和乡分工干部参加的专题培训班, 让他们了解和掌握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其次, 抓好规范化操作。各村对照规范化的标准, 建立了标准的村务公开栏, 实行以张榜公布为主, 书面、广播、会议公布为辅的多种公布形式。并严格遵循民主理财监督在前, 核实、公布在后的公开程序。再次, 抓好问题处理。解决各村历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 消除了干群隔阂, 改善了干群关系, 绝大多数村干部重新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力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二是开展内部审计, 强化财务监管。从农经中心抽调专门人员, 成立审计小组, 对各村实施就地审计, 对群众反映的村级不良债务、财务收支、社会事业抚养费征收、堆堤发包收入、电话费报支、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等敏感问题, 开展了专项审计。并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意见。通过审计, 为集体挽回极大经济损失, 并对有关违纪人员进行了严肃查处, 有效地遏制了乱支乱报以及侵占集体资产现象地发生。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乡党委、政府在全乡建立了村账乡记、村财乡管、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民主理财、村务公开、资金支出报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及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集体资产管理、村级债务监管等十项财务管理制度。全乡对资金报支审批制度作了改革, 改过去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一支笔”审批为村支书、村主任“两支笔”共同审批。对村级办公用品的购置, 实行由乡农经中心统一采购制, 有效地控制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的加大。对村务公开档案管理, 各村做到“五有”:即村村有专室、存放有专柜、资料有分类、查询有登记、保管有专人。对村级不良债务, 乡政府要求各村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清偿债务的具体计划, 实行对村级借款监管考核, 坚决杜绝新债的发生。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 着力提高素质。注重加强村会计队伍建设, 乡党委作出决定, 村会计由乡农经中心专职管理, 凡未经农经中心同意,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更换村会计人员。乡农经中心还注重发挥好职能作用, 定期举办各村村会计培训班, 系统培训了会计专业知识及实务操作、财务会计法规、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方面的内容, 并组织了严格考试, 始终坚持考核上岗制。并果断地调整了不合格者, 从而保证了现任村会计整体素质的提高。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篇3

一、我县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现状

我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偏北,是一个典型的山区特困县。多年来,我县农村基层经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制观念逐渐深入民心,使民主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正在向建设较高层次提升。但是,受自然经济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法制观念依然淡漠,使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社会法制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村级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意识差

我县村干部虽然有了一定的民主治村及依法治村的意识,但是更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1.村支部书记与村支委会主任有争权夺利的行为,不利于村里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村级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

2.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不高,民主作风和法制观念不强,因而有村干部侵犯农民利益、扰乱社会治安的现象,进而影响了依法行政和民主治村工作的开展。

3.某些干部有官僚主义作风与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败坏了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形象,并有脱离群众、腐败蜕化的趋势。

(二)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薄弱

广大的农民群众受封建奴役思想影响,对所谓的人治、法律权威认识不深,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只是采取“拉关系走后门”的手段,亲近权力执法者,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造成权力对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律规范,滋生腐败。

(三)农村的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缺乏

我县村民法制观念不强。村级干部不能很好地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法律服务与支持系统严重缺乏,法律宣传不到位。在村级组织中,没有一个负责法律服务的专门机构。同时,法制宣传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因此,依法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和依法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对我县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县是一个农业县,地处粤北山区,农业人口占74%。作为现时期的国家级贫困县,经济落后,文化开发滞后,传统的历史沉淀厚重。

(一)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我县民主法制滞后的基本原因

我县农村人口多、经济产业少,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纯农户收入增长困难,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生活水平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民主法制意识属于社会心理和认识层次,它主动或被动地适应社会经济状况和政治文明建设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的滞后必然影响农村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影响到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长期的封建社会人治历史造成了人们畏讼息讼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封建意识在许多农民心里根深蒂固,在广大的农村还有很大的影响力,一些农民对权利和平等竞争的认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不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丢弃法制原则,使采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的必要性和权威性未被人们所接受。

(三)少数基层干部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

有的乡镇干部因自身的法律水平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这使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误认识,使得许多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不能真正有效的实施。

三、对加强我县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要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关键要靠党的领导,主体是农民、法制是准绳,而各级人大和政府则须要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那么,究竟应如何着手农村法制建设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努力。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立法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在思想上认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是搞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工作的根本前提。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将农村普法工作提高到事关农村长治久安、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高度来认识,在推进农村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政治”,使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经济实力与民主法制同步发展,而不能有丝毫偏废,也不能有任何动摇。

(二)健全和完善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求的法律制度

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迅速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法律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要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以及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使农村生活的各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各种涉农法律真正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

要进一步在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进而使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并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使广大农村干部自觉地、模范地遵守法律法规,从而做到依法行政、民主治村。

(四)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农民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工作的必要措施。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农村的执法力度,必须确保农村行政、税收、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纳入到法制的轨道。其次是要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立起合理、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以保证各种涉农法律的严格执行和涉农法律问题的迅速合理解决。

(五)加快对新型农村干部的培养,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与教育

全力构建和谐农村新社区 篇4

作为社会的基层单元,社区在基层政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正在成为社会整合、服务和管理的主要载体。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在共享中共建,在共建中共享。农村新社区改革的目的就是打破现有的行政村管理体制,建立起以“乡镇——社区”两级为主体的基层组织架构和治理体系,使农村新社区真正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一、为何要改革村级组织设置

今年5月经行政区划调整,马站由原马站镇和霞关镇、沿浦镇、渔潦乡、浦城乡合并建镇。现辖10个社区、67个行政村,3个居民区,1个盐场;户籍人口9.1465万人,社区党总支10个,132个党支部,党员3539名;镇域面积126.45平方公里,建城区面积36平方公里,建城区人口2.9万人,中心村人口2000多人。

可以说,马站是个典型的“依山伴海靠田” 农渔业乡镇,管理幅度偏大。这次行政区划调整,对于促进人口集聚,促进农村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随之而来的村级组织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一是行政村数量多,分布面积广,作为中心镇将把主要精力放在建城区和中心村建设上,可能会导致个别偏远村出现管理真空的现象;二是村干部人数偏多,比如,马站现有71个

行政村,466名村干部,除村正职干部报酬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外,其它村两委干部误工补贴还是由村级统一支付,导致管理成本过高;三是一些村面积过小、人口偏少,全镇71个行政村居中,1000以下的有27个占39%,700人以下的有11个占16%,这些村公共财力投入效益不明显,新农村建设难以提高;四是在资源开发、项目实施等方面,牵涉到几个村的,难以整合发展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五是从最近两届村级组织换届情况来看,选情越来越复杂,激烈程度是越来越高,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选民意识越来越强;二是候选人冲着利益参选的情况越来越突出。长期下去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调控力将进一步弱化。现在,经常强调领导艺术,意味着乡镇对农村基层的调控靠人际沟通艺术管理,这就说明现行管理体制出现问题,党的执政基础需要巩固。

二、如何改革:科学布局,合理架构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不变更原行政村行政区划的前提下,本着就近便利、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组织联建的方式,将全镇规划设立成10个社区。设置的依据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便于管理和服务,将人口基数定为6000-15000人左右、村数定为5-10个左右,交通圈定为20分钟左右,服务半径为2公里,这是考虑山区乡村的实情;二是考虑历史习俗,依乡镇撤并前每个办事处形成的办事习惯和习俗予以划分;三是着眼长远发展,将行政区划调整后马站镇的“1+X规划”来安排中心村和社区选址。

自8月份开展村级组设置改革以来,我镇在社区构架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定位、运行机制、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具体来说,体现4个方面:

(一)组织配套情况。

一是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为原则组建社区三套班子,即社区党总支(为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领导管委会、监委会开展工作,在镇党委与村支部之间承上启下)、管委会(与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镇政府派出机构与群众自治组织的“二合一”,即管理行政村、服务老百姓)和监委会(在党总支领导下对社区事务实施监督。)由行政区划调整前乡镇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担任社区工作者,再培养一批文化程度高、办事能力较强的年轻人员、志愿者充实到社区队伍中,形成一支管理有经验和服务上水平的专职社区管理队伍;二是加强社区群团组织建设,实现10个社区工青妇、关公委等群团组织的全覆盖,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组建提供公益性服务、发展慈善事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协助政府承担事务性工作,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也就是,人员主要依靠区划调整前的干部力量;场所主要依靠每个社区中心村办公楼,或原办事处办公楼,经费目前主要来源县财政核拨的人头费作为运行经费,过渡期间,县级财政按每年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基本保障经费,另加每个常住人口补助3元的标准,落实工作运行经费。设立社区独立帐户,实行帐务乡镇代理。今后,则主要依靠有偿服务进社区及企业服务加盟等方式解决运行经费问题。

(二)规范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整体形象标准,社区服务中心的选址原则上选择居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在中心门前的显著位置统一设置名称和标识,并附有本中心平面图和服务项目简介;功能设置标牌简洁明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标准,统一设置。二是建立硬件建设标准,严格按照要求“六室六站二栏一厅一家一校一场所”,保证用房建设面积。三是建立软件建设标准,包括组织结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管理服务到位,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服务规范”和职责、人员、制度、工作、经费、场地“六到位”。我们10个社区规范化建设已全部完成,文体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已全部投入使用,二十分钟“生活服务圈”、“卫生服务圈”、“文体互动圈”已经形成,真正确保居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惠、便捷的服务。

(三)制度保障到位。

一制度形成机制,由党委领导、政府各部门负责在广泛吸收社区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的一意见后,制定具体的制度内容和工作流程,二、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制定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制度、首问负责制度、AB岗工作制度、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切实保障社区工作人员职责到位。

三、建立制度监督渠道,公布社区投诉电话,制定了办事群众投诉流程,要向双方出具投诉处理结果。社区管理制度已全部上墙,并向社会公布,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四)便民服务情况。

着力构建便民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共对73项与

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成即办代办咨询三类(即办两类,代办44类,咨询27项),组织社区工作者学习培训便民服务工作内容,使办事流程进一步缩短,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

三、改革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社区改革前置因素多,难以水到渠成。

(1)“三分三改”难到位,农村无法真正撤销,长期“双轨”并行无疑会阻碍政府扁平化管理改革,与改革初衷背道而驰。(2)人口集聚既是社区改革的目的,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但人口集聚离不开土地要素制约的破解,在农用地建设指标“僧多粥少”的今天,人口集聚推进难度较大。(3)按现行温州推行的“转并联”改革模式,联是主渠道、核心骨,启动的难度最小,涉及矛盾最浅,但要真正整合为一,打破村与村之间的界限隔阂则是最难的。一方面,在过渡期,社区身份尴尬,无法统揽社区各村进行自治,调控力不强;另一方面,“镇——社区(办事处)——村”多点多线管理阶层,便民服务体系不够顺畅。

(二)权力下放、审批许可不够充分不够到位。

一是不够充分。涉及老百姓的事项下放的还不够,一些执法权、城市管理权没有真正下放。二是不够到位。有些权限下放形同虚设,还多了办事环节。三是不够合理。一些部门自己也无法实施的权限,把包袱推到乡镇。四是合法性需要法制把关。这些,将导致便民服务、便民审批难以真正便民。

(三)社区功能不完善

全镇10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六站一室”,已经投入使用并发挥其功能,但个别社区由于条件限制,社区内的资源没有得到整合,而部分已经建设的设施又出现闲置的现象。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工作还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四)社区干部队伍素质偏低。

社区活动开展好不好,运行情况如何,社区干部素质也是一个决定因素。大部分社区干部认识到位,工作主动。但也有部分的社区干部存在观看心理;对所出台的一些制度抱怀疑态度,不能全身心地融入到社区创建工作中;改革思维没跟上,未将“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意识融入到社区建设的工作中去。

(五)社区里的居民群众参与度不高。

对社区这个新事物的成立,大部分的村民还认识不深,还没有真正融入社区生活中。通过走访发现,不少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不太关心,认为是换汤不换药,只是换牌子走形式而已。

四、对策

针对上述困难与问题,如何让社区运行地更好,我们认为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件事:

(1)强化工作职责。要把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思想上真正重视,全力抓好。一是强化办事机制。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廉政建设管理制;实行办事结果评价制,每件办理结果都由委托人在办结后签字作出满意度评价。二是强化考核机制。将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

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定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考核机制,将村代办员、社区干部坐班考勤、代办满意度、管理运行情况与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三是强化督查机制。利用“周二集中服务日”督查机会,定期组织人员对办事大厅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办事大厅一律通报,对不在岗及服务态度差的工作人员一律予以书面效能告诫,确保便民服务中心有效运行。另外,还必须通过各种培训教育渠道,不断提高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2)落实配套政策。在保持原有新农村建设项目、村民原有权益、村干部待遇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及时研究出台财政投入、建设用地审批、资金补助、社区建设等政策,加强和引导各方资源投向农村新社区,保证村级组织设置改革深入推进。

(3)抓好典型示范。着重在“精选”、“培育”和“推广”上做好文章,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可看可学、过硬管用”的农村新社区建设先进典型。如,组织部近日提出的“精品社区创建”,马站创建一个,对此,镇委相当重视,要求从人员,活动场所等角度多调研,确定典型示范点。

(4)统筹推进改革。社区组织组建后,要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农房改造集聚、“三分三改”工作中的组织和引导作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逐村制定“三分三改”工作方案,并积极稳妥抓好实施,为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提供政策支持和体制机制保障。

(5)搭建活动平台。社区要为居民群众参与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居民群众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和便利的条件,为居民群众参与

社区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这就需要社区建好“为民服务”的窗口。“社区搭台,居民唱戏”。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一要搭建服务保障平台。即推行三大服务体系。(1)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按标准化建设集市容环境、社会救助、党群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司法工作、计生和社教工作服务场所(站点)以及社区警务室,为居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2)社会服务(重点为孤独老人,残疾人,优属对象提供服务),(3)志愿者结队服务(围绕结对帮扶、扶贫济困、法律援助、技术信息、医疗卫生、治安维稳、环境保洁、文体娱乐、爱心捐助、便民公益等十类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二要搭建文体活动舞台。社区要抓住打造和谐社区、精品社区的契机,投资建设社区活动广场和室内活动场,常年活跃舞蹈、腰鼓、军乐、健身操、门球、太极剑、科普电影放映等文体活动。组织居民举办的家庭邻里和谐日活动,如邻里包铰子活动,“家庭运动会”等;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便民组织、维权组织、妇女援助中心,儿童保护协会等,要注重其公益性。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吸引社区居民群众的参与,丰富社区居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实践表明,社区民间等组织必将成为社区建设的中坚力量,成为调动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因素。

(6)创新服务方式。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明确4大类服务内容。通过调查问卷和深入调研,以“利民、便民”为着力点,确定社会保障、计生服务、党员服务、涉农服务等4大类服务内容。二是加强协调,督促部门下放事权。按照“一般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不出镇”的要求和“能放则放”的原则,实行审批、服务、管理权限“上提下授”,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党建、计生、社会保障、综治、卫生、农林等,全部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办理。三是网络审批,同城办理。社区信息化建设是以信息共享网络为基础,以行政办公,党务办公电子化为手段,以完善社会管理为目标,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功能。通过整合传统的政府OA办公系统和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依托中国数字认证管理中心认证的数字证书和电脑控件,强化网络服务功能,建立了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办事群众只需将办事所需材料交户籍所在镇任何一个代办员或任何一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后,即可直接在办事承诺时限内到最后一个办事环节窗口领取办理结果,而中间的如社区(村)审核、职能科室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核等环节全部在网上完成,不再需要办事群众多头往返。同时,建立群众办事短信查询系统,办事群众只要发短信即可查询所办事项所需材料,也可查询所受理事项的当前办理进度。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篇5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带来太多的实惠。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就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其80%集中在城市。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在农村非常普遍。“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将进一步加剧,要使这一转型能够平稳推进,整个社会需要构建严密而可靠的安全网,这张网首先要必须保证“三农”问题的有效推进或解决。因此,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 问题本身,解决农民的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建设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全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地位做了明确阐述,指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到我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是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们国家农村合作医疗近50年来的发展概况

去年在北京举行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上一个全球关注的热门话题,就是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据国际劳工局有关人士介绍,近10年来,世界范围农村人口获得的社会保障明显减少,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在世界各国都有体现。我们国家在解决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方面历史上曾有过很好的经验,同时也存在深刻的教训。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大农民贫病交加,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猖獗流行,人均期望寿命不到35岁,到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人均寿命提高到68岁的惊人转变,使我国独特的农村卫生发展模式引起了世界的普遍关注。当时,我们国家以只占全球7%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而且人均粮食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并且,以低于发达国家100多倍的医疗卫生支出,使人均期望寿命达到68岁,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何以能使人民大众健康的改善与经济增长呈现出相互促进的良性态势呢? 有关专家们承认,这种健康业绩的基础,是在“将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资源配置大格局中,辅之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网站,遍布每个农村社区的土生土长的“赤脚医生”队伍和合作医疗制度的“三大法宝”,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这就是所谓独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卫生模式。

所谓三级医疗卫生网,就是在县、乡、村三级普遍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使之形成网络,逐级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尤其要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卫生组织,达到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做到“哪里有人,哪里就有医有药”。

所谓乡村医生(赤脚医生)队伍,就是选拔适宜的农村知识青年,施以半年左右的专业培训,再加上持续不断的继续教育,使之掌握基本的预防保健知识、传统医学知识(针灸和草药)和处置小伤小病的技能,能在最基层的村级卫生机构为农民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所谓合作医疗制度,就是在政府号召和农村集体经济支持下,由农民群众集资,在卫生保健方面实行互助互济,采用“合作制”方式举办的具有一定保险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

回顾这段历史,思考当时这些做法之所以成功的原因,以及今天对我们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当时的合作医疗制度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了农村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爱国卫生运动的落实,使许多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和普及了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培养了一支数以百万计的农村卫生队伍,形成了低成本、广覆盖的卫生保障机制,使广大农民群众都能就近得到基本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患了病的农民也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大大增强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第三,显著改善了中国农村缺医少药的面貌,大大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正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在1980年代的一份考察报告中所说的:“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保障的唯一范例”。该报告还说:“初级卫生工作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国农村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1950年代以来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纷纷解体,加上舆论导向、政策导向上的失误和领导管理上的缺欠等诸多原因,因而导致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和基层卫生组织的衰落。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由1970年代鼎盛时期的90%,1980年代猛降至10%以下,最低时覆盖率只有5%左右。更为糟糕的是,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和合作医疗的解体,使乡村两级基层卫生组织失去了集体经济的依托,各级政府又未能适时地增加投入,逼着一些农村基层卫生组织走向市场化、商业化,因而导致70%的乡镇卫生院陷入困境,50%左右的村卫生室变成了靠看病卖药赚钱的私人诊所。在社会的重大变革时期最容易看到统治阶级手忙脚乱的尴尬一面,由于当时中国农村正进行着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眼睁睁地看着政府忙碌的身影渐渐远去,而自己又无能。以至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第一,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一些已被控制和消灭的传染病、地方病死灰复燃,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农民的健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第二,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第三,医疗资源分布严重失衡,城乡差距、东南沿海与中西部的差距、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进一步降低,总体绩效更加降低。

上世纪90年代至2002年,中国政府曾力图恢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顿和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并为此采取了一些措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一度略有上升,一部分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状况也一度有所改善;但因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投入不多,决心不大,加之又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干扰,其结果很不理想。“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重振合作医疗雄风”的号召,依然是不能落到实处的空话!

仔细盘点1949年到2002年农村卫生发展这段历史,是为了进一步弄明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在毛主席那个资源极度匮乏的时代,能够较好的解决农村的医疗卫生的问题?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经济依托---集体经济,村卫生所、保健站都是依靠集体公益金来运转,赤脚医生、保健员全都依靠集体提供的工分来维持生活;二是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不以赢利为目的,预防和保健服务基本免费,药品收费也比较低廉,一般仅相当于成本或比成本略高。

第二,为什么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又出现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最关键的原因就是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放任自流,医疗卫生领域是市场比较难以发挥作用的一个领域,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依托,政府本该承担起这个责任,但没有承担。

第三,当时的合作医疗制度能不能解决目前农村的医疗卫生问题?过去的集体经济即使不垮台,合作医疗也难以为继。原因有两个:一是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药品的价格比较低廉,也比较稳定,况且在那个缺医少药的短缺年代,很多地方的合作医疗使用农民自采的中草药,成本非常低。而改革开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药品奇缺的问题解决了。但随之而来的是药品价格迅速增长,药品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合作医疗制度运行就很困难了,收不抵支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二是内部监控的困难。人民公社时期就存在着干部、出身好的人从合作医疗中获取好处较多的情况。这中间比较难以监控。改革开放后,即使集体经济没有夸掉,合作医疗也还将因这一矛盾而步履艰难,运行困难。

2002年10月,国务院召开了有中央政府各部门和省级政府主要领导人参加的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会后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强调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等等。由国家最高当局就农村卫生问题召开专门会议并作出重要决定,这在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尚属首次。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确立及与原来合作医疗的不同 农村集体经济时代的合作医疗制度一直是人们心中的向往,但人们一直在试图寻求一种更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长时间的探索,现在人们的认识终于统一在被称为“新型合作医疗”的框架之中。

那么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它是由政府资助、个人缴费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并以县为单位管理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村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项农民的初级医疗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主要得益于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经济成果,以前财政所占GDP的比重很低,而现在占到了将近20%。去年中央财政收入已经达到26000多亿人民币,一年免掉农民农业税几百亿,今后我们的财政收入还会继续增长。中国经济的发展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有能力承担责任,推进公共财政的政策,将更多的财力用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有许多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新型合作医疗是政府主导下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第二,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具体的筹资比例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占1/3,农民个人缴纳1/3,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的也要给予资金扶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第三,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第四,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一个县的人口,大县有一百多万,小县也有二、三十万,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2000左右人口)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二、三万人口)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第五,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设立由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的专项基金,对农村贫困家庭和“五保户”进行医疗救助。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还可以鼓励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由此可见,新型合作医疗较之以往实行的合作医疗有更多的优越性,因而也更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尽管目前试点运行管理比较平稳,但从一些试点县的运行情况来看,由于几十年发展历史中沉淀和累积的一些问题,使一些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性和公信度产生了疑虑,对新型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艰巨性产生了畏难情绪。因此,要在农村广泛建立这一制度,把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制度建设好和落实好,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面临的八大困难及解决措施

1、医疗保险意识问题。大多数农民过于重眼前、重实惠,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许多青壮年农民偶尔感冒发烧不算病,慢性病、大病又很少发生,一年到头很少花钱看病,所以有钱不愿参加合作医疗;一些患慢性病、大病和年老体弱的农民想参加合作医疗,又出不起钱;一部分富裕农民虽然有钱,但认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补助那点钱解决不了大问题,没多大意思;个别偏远乡村农民整体经济比较困难,无力或无法按时筹集资金。同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配套的民政救助制度还未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出资的问题无法解决。另外,广大农民群众已看到或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但部分地区仍存在盲区,部分群众的心中仍存在吃不透、摸不清的现象,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

解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政府在加大政策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在媒体上增加宣传内容,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进村入中,广泛发动,做到人人明白,家喻户晓。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农民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才能使更多的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

2、医疗机构问题。近年来,部分贫困山区流传着这样的顺口溜:“小病忍,大病耐,快死才往医院抬”,普遍认为:“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甚至是“一人得病,几代受穷”。什么原因呢?当然贫穷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乡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极度缺乏。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载体。从运城市目前试点情况来看,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房屋破旧,设备简陋,药物种类不齐,技术手段落后,医卫人员学历和专业技术水平普遍偏低,难以保证农民就医的质量;部分卫生院(所)实际上以个人承包的形式在运作,政府对承包人缺乏有效监督,存在许多管理上的漏洞。农村卫生院(所)服务水平和质量不高,难以承担新型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重任,导致一些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缺乏信心。

解决措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改善农民的医疗卫生条件,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重要环节。

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今年就正式实施。不少地区的省政府也都制定了农村卫生建设发展规划,安排大量资金改善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条件。在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的问题,温家宝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一要加强农村现有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技能。二要根据农村卫生发展的需要,定向培养人才。三要研究制定鼓励农村医务人员安心在农村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措施。四要建立城市支援农村的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医院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五要制定政策措施引导医学院校毕业生以多种形式到农村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运城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农村卫生工作目标,即:用三年的时间在农村改造30万户厕所,为300万名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农村卫生室培养3000名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400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填埋式垃圾处理场,简称运城市农村卫生“33341”工程。下大力气从根本上解决运城市的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和卫生队伍的问题。

3、卫生资源的配置问题。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卫生资源进行合理地整合配置,力争使群众预防、就医不跑闲腿,不花冤枉钱,要求做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解决措施:一是要抓好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提前治疗,本身就减轻了农民负担。运城市在2004年就完成了100万农民健康体检建档工作,今年其它县(市)的体检工作也正逐步进行。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免去费用达400余万元。通过健康体检发现多种慢性病、肿瘤等疾病达12%,治疗率达98%,健康体检建档工作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二要抓好医疗机构的科学布局和大中型医疗器械的合理配备,实行医疗集团化管理,避免重复检查,减少医疗费用。

三是要鼓励发展中医事业,发挥乡村的有效治疗技术,提升农村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4、资金的问题。合作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块:中央政府拨付一部分,地方政府补助一部分,农民自己缴纳一部分。三方资金合起来组成一个合作医疗基金,这三块资金任何一块的短缺,都可能直接影响合作制度的顺利实施。随着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实施,国家财政每年至少要180亿(9亿农民每人20元),全国地方财政每年用于合作医疗的资金总和也将达到180亿,这180亿分摊到各地政府的头上,对个别贫困地区的财政来说将是一个挑战。

解决办法:建立长期筹资机制,打消农民的后顾之忧。

(一)财政补助

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6年开始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今后农民的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由 目前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10元,农民缴费标准不变。

运城市于2003年10月在五个县(市)实施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到2004年仅河津市参加的农民就24.69万人,占河津市农业人口的87.48%。资金的分配方式:每人缴纳10元,河津市财政每人补2元,运城市财政每人补3元,省财政每人补6元,中央财政每人补10元,全市共计736.172万元全部进入专户管理,深受农民们的好评。

(二)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基金管理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管理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制定试点方案,委托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审核和支付业务,不采取商业保险运行机制;二是坚持按照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三是坚持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要全部用于对农民的医疗补助,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由政府安排,不挤占合作医疗基金;四是坚持便民利民,及时报销;五是加强政府监管,保证基金有效运行。

(三)资金筹集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社会慈善机构或企业家的捐助。政府在这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确实将工作做到位,得到社会的认可,筹资应该会收到好的效果。另外,在个别条件好的地方,集体经济的补充也是筹资的一个渠道。

5、管理问题。第一,机构问题。目前,从试点县、市反馈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地方都是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人员大都是从卫生部门内部调剂或从其他部门暂时借用的,属临时性机构,没有编制,而且大部分乡村的管理人员为兼职,且人手偏少,缺乏经费保证,造成了工作上疲于应付、效率不高。长此以往,势必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第二,资金管理问题。总结外地和河津市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的经验,最关键的两个问题,一是怕基金崩盘,二是怕基金沉淀。如果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的控制缺乏有效监管,可能会造成基金透支,新型合作医疗将难以为继。但如果控制过紧,报销补助比例偏低,又可能会造成基金沉淀,使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大打折扣。在实际操作中,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面过窄不被群众接受,个别卫生院在用药和体检方面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药品报销后仍高于医药公司的价格,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有的地方转诊手续规定过严,强调除急诊外,首诊必须在当地定点卫生院,客观上形成了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新的垄断,使农民产生了逆反心理;另外,还有个别贪污、挪用资金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

解决措施:第一,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庞大的资金筹集、管理、兑付和政策宣传、教育等工作,必须设立专门机构,有专人负责;第二,省、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即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相互协调。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管理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要实行帐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合作医院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要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要建立各项监督审计和公开的制度,监督资金使用的安全。

6、受益群体的问题。第一,新型合作医疗受益最大的群体是中等以上经济条件的家庭。例如:运城市临猗县规定: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各地不尽相同,如河津市封顶线为3万元),补偿比例在25%―50%之间。也就是说,如果花费为1万元的话,农民自己只少要负担5000元,这5000元对中等以上的家庭也许还拿得出,而对于贫困家庭来说还是望而生畏。如果花费再大的话,新型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就更难体现,因为除了政府的资助外,剩下的部分农民还是无力承担。第二,流动人口难以享受到合作医疗的好处。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与农村人口流动、迁移之间的矛盾。在医疗保险中存在着逆选择,即身体健康的人不想参加合作医疗,健康状况不太好的人积极参加。为了克服农民的这种倾向,多数地方的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办法。但是,目前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很强,有的长期在外打工,有的农闲时外出打工。实际上,由于合作医疗的报销一般局限在当地的指定医院住院等多种原因,这样一来,以户为单位整体参加的办法实际损害了那些流动人口多的家庭利益。

解决措施:进一步提高补偿比例;另外可考虑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制定小范围的保障制度。比如,不同职业的农民所面临的疾病类型是完全不一样的,司机、建筑工人,他们的健康风险比较大。这些人本身往往就是一个小社会。先在他们中间建立疾病保险制度可能容易些。一步步地把那些最容易做的人群先纳入合作医疗的范围,纯粹务农农民的合作医疗问题就也容易解决了。

7、报付标准问题。目前新型农村合格医疗的筹资总额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医疗需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医疗服务费用的上升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难以达到从根本上减轻农民医疗负担的目的。从河津市目前试行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标准看,确实体现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但问题是大多数健康农民如果年复一年享受不到实惠,让他们继续坚持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大多数农民迫切要求提高门诊费补偿标准,调整报销比例。由于受经费总盘子的制约,提高门诊补偿标准已不大可能,仅靠对年内未享受补偿者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以弥补心理平衡的做法,也难以稳定他们继续参加合作医疗的信心,从而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持续发展。

解决措施:只有采取适当降低报销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的办法,才能较好地解决的这一问题。如山西省决定从明年起,乡镇卫生院的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100元(去年是300元),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调高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3万元(去年是1万元左右)。此外还要逐步降低合作医疗基金节余比例,避免基金过多沉淀。

8、商业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的矛盾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商业性的人寿保险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很快。即使在中西部地区,也有不少农民为子女购买了商业保险。显然,这部分农民对合作医疗的需求程度要小。而且这些保险往往需要逐年交纳保险费,结果这部分农民再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可能心有余而力不足了。

解决措施:通过政府的支持把合作医疗与人寿保险结合起来。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虽然是企业,但它是有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的。在涉及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政府部门是弱项,而商业保险公司在条款精算、资金运用、承保核保、理算理赔、风险控制等方面确有优势。在农村合作医疗与商业保险的结合上,江苏省的江阴市等地方已经有了很好的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我们国家在总结以往农村卫生经验的基础上确立的利国利民的新政策,尽管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且普遍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但是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了解和学习一些国外的做法和经验。

四、国外做法和经验

印度作为世界上第二大发展中国家,全国享受免费医疗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口一直以来不到5%,其中大多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生活在农村的7.3亿印度人而言,由于收入低微、参保人数少、管理困难等种种原因,医疗保险仍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许多农民在生大病时,只能听天由命,自生自灭。

近年来,为保障广大农村人口的健康安全,印度一些地区的行业联合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开始行动起来,针对发病率较低但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风险,积极介入农村医保,牵头帮助农民投保医疗,走出了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的一条新路。

例如:在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玛拉巴地区,当地牛奶生产者合作社协会与印度东方保险公司签约,协助奶牛养殖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每户每年交纳130卢比(1美元约合45卢比)的保费,就可获得1.5万卢比的保额。目前,这项计划已覆盖协会2/3的成员。此外,在喀拉拉邦19个覆盖农村地区的非正规产业联合会中,都设有福利基金,每年按照雇员工资的固定比率从会员及其雇主那里收费。会员在满足规定的基金交纳年限或金额后,有权享受医疗、养老、伤残、生育等补助。此外,目前已有9个联合会率先为农村雇员提供大病医疗补助,当地棕榈酒业工会还设有金额为3000卢比的癌症医疗补助金。

当地专家指出,以往大型保险公司不接纳农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户居住分散,获得收入的时间和金额都极不确定,而且投保数额较小,导致公司成本提高。而由行业组织出面,带领农民集体投保,可有效避免上述风险,降低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确保农户能获得正规的医保服务,有利于农民这个弱势群体的健康安全和行会凝聚力的增强。

前苏联实行优抚金制度。在农村,集体农庄在员按规定均可领得一定数额的优抚金。1980年,领优抚金的庄员有1,140万人,其中领养老金者有1,00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十分之一。集体农庄庄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退休年龄与工人、职员相同,其基金来自国家和农庄拨出的经费。农村医疗区是由区段医院或独立的诊疗所、产科诊所、集体农庄产院、卫生站和其他机构联合而成的。这一级的医务人员为一定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实施经常的卫生和防治流行病措施。在播种和收获庄稼季节,安排流动诊所,而在田间直接设医疗站。只是随着前苏联的解体,这种优抚金制度也随之烟消云散。

日本的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所有的日本人和有合法资格在留的外国人都必须加入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日本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雇员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大类。雇员健康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全国拥有5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雇员及其家属,均被强制加入“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以区域为单位,由各个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其对象为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三等亲以内的抚养家属。被保险者在发生工作之外的原因导致的疾病和伤害时,只要向与保险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出示健康保险证就可以按规定接受各种医疗服务。

为了克服对老人公共护理制度的缺陷,1997年底首次正式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并从2000年起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凡年满40周岁以上的公民均须参加护理保险。至此,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全覆盖农村地区,包括广大农村居民加入的公共医疗、养老、护理等各类保险和公共福祉及老人保健等在内的、比较完善的农村和社会保障体系。

但是,世界上象日本在农村卫生方面取得这样好的成效的国家并不多,即使是一些非常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例外。例如在英国,虽然是全民享受基本的免费(政府通过税收筹集所需资金)医疗服务,但政府仍然会通过授权或签署合同等方式向私立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并由独立的社区全科医生来控制每个患者的医疗费用。英国是靠公共财政预算支持、医生领取工资的全民性医保国家,其医疗改革主要是通过引入准内部市场机制、提高竞争程度,以解决供方的低效率问题。

而像德国这样实行医院和医生按医疗服务收费的传统国家,则是在不损害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逐步加重患者的自费负担,同时辅之以对医生等医疗服务供方的着力限制等方式来约束过度需求的,这样也能达到抑制医疗支出飞涨和医保缴费率不断攀升的目的。在美国,虽然也存在为贫困人群和没有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免费医疗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但大多数民众仍在加入各种商业医疗保险,并主要到私立医疗机构(其中私立非营利机构占60%)接受治疗。

通过了解这些国家的农村卫生医疗状况,不难发现:国际上,各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全获得成功的案例很少(只有欧洲为数不多的经济发达、国土面积小、人口数量少的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经济发达的大国目前也没有探索出很好的解决模式。同时,印度社团为农民投医保做法为农村人口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普及医疗保险作出了榜样。

五、新型合作医疗任重道远

我们国家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难点很多,诸如人口因素、小农经济、农业灾害,政府缺乏有力措施,互助组织发展缓慢,大部分地区居住区域的卫生条件差(如饮用水)等等,随着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展开,这些状况正在逐步得到改善。

我们现在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假如上述的八个问题得到了比较到位的解决,那么是否就能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枕无忧呢?有这一方面的担心是由于我们在这方面有过深刻的教训,例如:前些年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看起来都挺好,但一落实就走样。一旦失败,再建立起农民的信心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相比之下,合作医疗的困难比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和合作金融都困难。医疗服务比较特殊,信息极不对称。患者大多也不懂医疗知识,不清楚他要花多少钱才能把病看好,不懂要什么样的医疗服务。而医生有诱导服务,过度医疗的条件。而养老保险和合作基金会,没有合作医疗那么多环节,都失败了,可想而知合作医疗的困难有多大。由此看来,要真正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管道路如何坎坷漫长,前行者首先必须清楚要到达的目标。那么,新型合作医疗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呢?有关专家就一些方向性的东西作了明确。第一,建立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全民医疗保健计划,而不是把患者和医护人员推向市场,使得绝大多数农民都能够看得起病而不至于沦落到有病不医或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境地。第二,政府承担有限责任。实事求是地说,国家的责任不是无限的,在医疗这个领域,个人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说医疗保健是公共产品,有一定的道理,但在一定意义它也是私人产品。身体健康,对个人是有好处的。个人对自己的健康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第三,实现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机结合。把农民纳入各种合作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之中,基本消除农民自费医疗的情况。第四,对于那些少数没有参加医疗制度的极端贫困的农民和花费极其昂贵的病人,实施社会医疗救助。

要达到上述目标,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首先,解决农村卫生的根本问题在于增加农民大的收入。从1998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48%,但医疗卫生支出年均增长11.8%,二者的增长比例显著不匹配,农民收入增量中的一部分被医疗价格的上涨所抵消了。并且,物价上涨、孩子择校费用等的增长率均高于农民的收入增长率,这些直接导致农民无钱看病。因此,要进一步增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步伐。同时,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良种补贴、培训补贴、大中型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增加农民收入。

其次,适当调整国家卫生政策。比如:一位业內人士在谈到现在的卫生政策时说,根据目前的卫生政策从医人员必须要有资格证,资格证的获取必须通过考试,考试内容其中包括英语,而一些老中医根本就不具备取得资格证的能力,这样这些从医多年的老中医就成了无证行医的取缔对象。该人士颇为感叹地说,不知道资格重要还是疗效重要,并说这样下去过不了几年,真正的中医将不复存在,存在的只是取得西医资格证的中医。这种感叹似乎有些片面,但也有其中的道理,毕竟目前的资格证是按西医的标准来制定的。

再比如:国家对农村的医疗机构“断奶”,但作为对“断奶”的补偿,在政策上给他们创收开了口子。开了什么口子呢?让县、乡政府办的卫生机构垄断农村的卫生市场,阻止一些其他主体(民营的,联营的)进入医疗领域,从而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比如说,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既搞医疗服务,又承担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同时还要承担农村卫生市场管理的职责。财政给它的钱不够用,它就得想办法。其中一个办法就是以各种名义,通过各种途径限制村卫生室的发展。例如,收取各种管理费、以“一体化办医”的名义要求一村一室、实行控制财权的联合办医等等。这样一来,村卫生室就少了,1985年全国有940617个村卫生室,1995年减少到740150个,2003年进一步减少到694515个。最后的结果是,农民选择的余地小了,乡镇卫生院的病员多了,利润自然也就大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另外,现有的以30元钱为基础筹资标准太低,保障程度不够,保障标准应该提高。这个标准不能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政府还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标准,同时要有效遏制医疗价格上涨的问题。现有的医疗卫生政策失当导致了农民看病贵,看病贵又成了实施新型合作医疗的心病,这些问题不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很难有持续性。总的思路是,必须明确在医疗卫生领域政府必须承担责任,而不能任由市场的力量去调节。要增加卫生投入在政府财政投入中的比重,增加政府对农村卫生投入的力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最后,要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立法进程。农村合作医院在1978年曾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逐步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等事业,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那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合作医疗进行确认。此后,合作医疗只是出现在中央的文件或决议中,从未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筹资和管理监督方面已明显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所以一旦条件成熟,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应明确政府的职责、农民的权利和义务、村集体的扶持责任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的发展。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篇6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条件,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维护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始终。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思想上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1、坚持开展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先进的、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在乡镇组织召开的农村干部工作会议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在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村“两委”工作会议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常规化、经常化,只要管住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就能管住党员干部的行为。

2、实行正反两面教育双管齐下。一是扬先进、树典型。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时代先锋和先进人物的优秀事迹,用他们的优秀事迹和感人故事去感染我们广大的农村党员干部,同时积极发掘和表彰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增强党员干部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二是常警示、筑防线。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现场观看对腐败分子的宣判大会,筑牢思想防线,提高廉洁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村级民主自治。

1、要切实维护农民民主权利。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深入开展“四个民主实践”,即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大力推进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

2、要健全和规范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凡涉及农村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民主议事制度;成立由重大事项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民诉求表达和民主理财四个小组组成的村务监事会;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通过落实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防止和纠正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行为。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篇7

一、弘扬孝文化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

(一) 弘扬孝文化是解决当前农村养老问题的迫切需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7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49亿, 其中农村老年人占大多数。我国老年人口不但规模庞大, 而且增长速度也非常迅猛, 农村老龄化问题将日益严重。数量如此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由于我国是未富先老, 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养老能力严重不足。目前, 农村虽然有了一些基本的社会保障措施, 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 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仍然由家庭来承担。因此, 子女孝顺与否, 便决定了农村老人的老年有无保障。但令人痛心的是, 近年来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孝文化却出现了弱化的趋势。有些青年人尊老养老观念淡化, 不尊敬老人、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 则对老人非打即骂、百般虐待。子女的不孝使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愈发艰难。因此, 重塑优秀孝文化, 在当前显得尤为迫切。

(二) 弘扬孝文化是促进乡风文明、构建和谐农村的内在要求

乡风文明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是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达到目标中的“乡风文明”, 是一种有别于城市文化和以往农村传统文化的一种新型的乡村文化, 是农民在思想观念、道德意识、知识水平、素质修养、行为操守等方面所达到的理想程度, 以及农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所达到的和谐程度[1]。而孝是一切人伦道德的根本, 是幸福家庭的道德基础。俗话说, “家和万事兴”, 千百年来, 因为孝道大行天下, 才使我国的家庭有了和谐, 社会有了秩序, 民族有了强大的凝聚力。目前, 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 归根结底就是每个家庭的和谐。而家庭的和谐, 又以父慈子孝、兄弟友爱为基础。只有在孝风盛行的农村, 才会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才能使整个农村呈现出一片其乐融融的和谐氛围, 才能形成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乡村风气。因此, 建设和谐新农村、树立农村新风尚, 就必须大力弘扬优秀孝文化。

(三) 弘扬孝文化是培养新型农民的重要途径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就必须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 这是新农村建设最本质、最核心的内容, 也是最为迫切的要求。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新型农民不仅需要掌握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和劳动经验、生产技能, 具有一定的市场意识、信息接受与反馈能力, 能够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同时还必须在思想观念、精神风貌、移风易俗等方面做广大群众的表率。但是, 目前一部分农民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产生错位, 农村社会风气缺乏强有力的正确引导。如在农村“厚葬薄养”现象就比较普遍。有些子女为了老人的赡养费斤斤计较, 为照顾老人互相推诿, 闹得兄弟反目, 妯娌失和, 但在老人死后却对丧事大操大办, 这显然与新型农民的要求相差太远。因此, 必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通过弘扬新型孝文化, 在农村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 推动和引导广大农民树立崭新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 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 从而实现农村的全面发展。

二、农村新型孝文化的建设思路

(一) 构建农村新型孝文化

孝文化在其演化进程中, 不能不打上时代和阶级的烙印, 形成民主性的精华与封建性的糟粕共存的局面。因此, 我们在弘扬孝文化时, 就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对孝文化进行科学的扬弃, 增加适应当前经济、政治、文化和教育环境的新内容, 实现由传统孝道向新型孝文化的转化。

首先要提倡“厚养薄葬”。中国传统的养老文化中, 把送老这个责任看得很重, 其次才是敬老、养老[2]。而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 我们首先要把养老、敬老放在第一位。老人在世时要尽心敬养, 让父母在有生之年安享幸福, 一旦去世葬礼可以从简, 要量力而行, 不要大操大办。

其次要物质赡养与精神赡养并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不仅仅是简单的吃饱穿暖, 同时还需要来自儿女情感的关爱。我国传统的孝文化就非常强调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孔子曰:“今之孝者, 是谓能养。至于犬马, 皆能有养, 不敬, 何以别乎?”我们建设新型孝文化, 就要教育青年人不仅要供给父母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资料, 同时还要发自内心的孝敬他们, 给他们以精神上的安慰和愉悦, 注重对父母的精神赡养。

另外, 要摈弃愚孝。现代民主家庭生活和亲属关系强调人格平等。弘扬孝文化, 教育子女孝敬父母, 赡养父母, 但并不要求子女对父母所做的每一件事情、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绝对服从, 一味顺从。我们应当抛弃那种不论对错, 无违与父母的愚孝。同时, 还要摈弃过去“父母在, 不远游”、“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等传统孝文化中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 要根据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增加新的内容, 赋予其与时俱进的时代内涵, 建立起农村新型的孝文化。

(二) 加大对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维护家庭养老的重要根基, 因此, 要加大对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舆论的作用强化青年人的敬老养老意识, 形成浓厚的尊老爱老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以孝敬、平等、保障、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孝文化的宣传,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 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 大张旗鼓地做好新型孝文化的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人们的孝德意识, 使农民树立新的孝道观念。学校要积极开展孝文化专题教育活动, 把孝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广大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自觉养成孝亲敬老的良好行为习惯。同时, 还要积极开展“孝子孝媳”、“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 定期表彰尽心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和家庭, 积极宣传尊老敬老的先进模范事迹, 激发家庭成员的角色意识和对家庭的责任感, 形成一种尊老敬老光荣, 不敬养老人可耻的社会风气。

(三) 建立孝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奖惩机制

孝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逐渐培养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年轻人的家庭责任感和义务感, 逐步培养他们的孝德意识。因此, 必须建立孝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孝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部署、一同安排、一同考核,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并把弘扬孝文化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 大力实施涵盖各个层次的文明示范工程, 使孝文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同时, 要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要建立联动查处制度, 除定期表彰尽心尽力赡养老人的子女和家庭外, 还要对农村涉老侵权和不孝行为及时劝解和教育, 对经教育后仍然不尽孝道者也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干部是群众的表率, 对农村干部的管理也要和孝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要将敬老尽孝情况作为干部晋级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不孝的干部在评优和提拔上实行“一票否决”。另外, 还要尽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 运用法制手段规范人们的孝德行为, 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 才能弘扬尊老爱幼、尽孝讲和的新型孝文化, 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王德凯.建设农村新型孝文化努力促进乡风文明[EB/OL].领导科学网.http://www.ldkxw.com/ReadNews.asp?NewsID=665.

实行民主管理 构建和谐新农村 篇8

摘 要:农电建设是经济发展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任何细节处理不当,都会直接限制农民基础性生活、生产需求,令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进程衍生滞后危机。尤其最近阶段,新农村、电力、服务形式的农电发展战略得以大力覆盖落实,农村供电可靠效率同步提升至90%以上,为当地各项产业拓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动力。在此基础上,笔者决定结合全新技术手段和实践经验,制定完善化农电服务方案,将电力能源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彰显完全。

关键词:农电服务;和谐新农村;提升策略;电网架构

为确保系统化提升农村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质量,不同区域必须贯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等原则,将电气化建设全新规划理念融入到既有电网体系架构之中,带动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效,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特殊使命。想要切实处理好农电施工、成品验收等事务,打造精品工程是必经之路,令不同区域、机构职务得到精确化梳理,衍生出整体工作合力,最终令社会主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得以顺利布置延展。

1 现阶段我国农电优质化服务面临的全新挑战问题研究

农电市场想要获得可持续发展机遇,就必须集中一切技术手段优化市郊和县区电力服务质量,树立起专业化规范管制体系,不过因为诸多条件限制,我国农村电力服务上还存在以下诸多弊端:

首先,内部工作人员优质化服务理念不够坚定。透过大众视角观察界定,农村用电客户不够集中,阶段耗费电量数量少,加上自身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盲目地布置拓展优质化电力服务,无疑会令群众产生更多的不适反应。在此期间,大部分企业都将注意力集中投射在利润最大化结果之上,至于优质化电力服务不过是照顾其在社会内的形象,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经济效益,不应该视為农电企业发展的主流项目。其次,电工对外招聘和内部管理存在诸多冲突隐患。截至目前,在职的农电工不管是电工技术或是文化素质等,都不能达到国家统一规范要求,涉及农村承包管电现象尚未根除,加上管理机构配合度不高,凡事都采取敷衍应对态度,使得供电企业深陷被动管理境遇之中难以自拔。以上种种因素,都令农电招聘管理等改革工作出现严峻的滞后危机。再次,大部分外来人口都会选择居住在市郊和农村区域,有关电线乱拉乱接现象广泛分布,产生此类现象的核心原因在于,大部分外来客户法律知识不够完善,认定偷电不违法,使得电线耗损效应越加深刻。再就是日常业务管理过程中遗留诸多漏洞,对应的监督管控机制不够丰富完善。最后,长期拖欠电费行为难以系统化遏制。为了切实维护农电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结果,电费收取形式开始朝向农户自助交付形式转变,电费回收难度明显倍增。主要是因为大部分农户文化素质和经济实力低下,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民,无法尽快形成坚定的用电缴费观念。长此以往,供电企业资金无法回收,日后各项电费规划、结算和电能生产等事务严重纷乱,农电工作自然难以顺利开展。在此类背景下,作为优质化农电服务人员,必须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制定人性、科学化农电服务方案,这是当今我国供电企业在农电服务改革方面的第一要务。

2 日后系统化改善农电服务质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战略内容解析

2.1 积极贯彻科学发展观,令不同区域农网建设任务得以有序衔接 结合现代城镇统一发展视角观察验证,农电建设服务工程必须牢固坚守科学第一生产力的方针,使得一切创新电网技术、设备资源、工艺类型、材料性能等得以有机融合,最终将农电服务本身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准发挥到极致状态之上。

2.2 落实人本服务理念,构建一类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兼备的农电队伍 想要彻底改善农电服务质量,第一要务便是提升内部员工专业技能和素质,具体就是依照国家统一的法规,进行供电所基层人员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凭借阶段化岗位绩效分配薪资,对于职务落实出现误差的要给予一定的惩罚。

2.3 全面修缮农村电网架构,真正为“三农”提供综合式管理服务保障 主要是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电力、服务等发展战略要求,进行农民、农村、农业一切业务梳理调整,将农电管理专业、综合化特性得以有机凸显,如单位年限农田水利灌溉电力设备的检修、不同共同点线路和用电负荷的精确化预测、供电系统故障频发单元的维护等。另外,农电服务机构要加大最新供电方案宣传推广力度,使得多元化运行模式和特殊状况下的应急方案得以覆盖落实。如此一来,市郊农电电网和电气化建设需求得以同步满足,至于农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前景也将会一片大好。

2.4 合理强化农户用电营销管理实效 快速吸纳沿用全新农村用电营销系统,针对不同类型用户扩报装办理时限加以校验,令窗口-支票-声音形式的办事体制得以系统化贯彻执行。第一,便是在农电营业窗口之中实施业务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用户办理特定业务过程中,能够尽数掌握相关的办理流程、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关键性信息。第二,大力提倡广大农户利用网银、银行代扣等不同途径进行电费及时缴纳。第三,针对农电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化技能培训,使得个体在处理特定业务时顺利衔接对应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考核规定、责任追究等细节,确保首问责任制度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规避企业在向城镇居民和农户提供用电服务时产生任何不必要的矛盾冲突迹象。

另一方面,设计开发出农电特色化服务渠道。旨在联合农村经济和地域特征,以及规范化农电服务准则,进行日常供电人性、个性、差异化控制。尤其是在不同类型服务模式创新优化层面,要定期到单位农户之中进行电力应用实况考察验证,保证今后特色服务的针对性。再就是依照特殊客户群体档案信息,提供给他们人性化的用电跟踪服务,主张在用电高峰时段之下加以调度,开通农电绿色通道,配备应急用电设备,及时处理用电故障。如在95598 客服中心和各供电所的电话值班服务基础上,发放社区经理服务联系卡,包片包干、定人定责,保证客户放心、安全用电。

3 结语

综上所述,优化农电服务质量,本身属于一类系统化工程,需要供电企业内部不同机构上下通力合作,令单位员工保留大局忧患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理念之下,创设更多样式的优质化电力服务。

参考文献:

[1]吴为.农电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9,13(01):123-139.

[2]赵文.浅谈如何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和延伸供电服务[J].科学之友,2011,26(24):13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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