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2024-05-30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共13篇)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1

近年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统筹工作非常重视,农民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对农村环境整治的力度也逐步加大。但农村环境局部改善与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根本性得到遏制,农村的脏、乱、差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可以说农村平原的河流没有一条河的水可以洗菜、淘米了,有些地方甚至连农业灌溉用水也成问题。

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成因有: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由于农民用肥观念的改变,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粪便污水没有利用,只经过简单处理或没有处理直接排放(据统计,全市生活污水日排放量约92.4万吨)。二是乡村中小企业及家庭作坊污水排放。虽然这些企业为农民就业增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污染严重,特别是一些漂洗造粒、小化工企业的污染,往往是农村邻里纠纷的主要原因。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过多使用以及养殖过程中的污水排放。四是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大量地建筑垃圾向农村转移,农村成了城市废弃物的消纳地。

为了加快推进城乡统筹步伐,积极响应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所提出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重点的精神,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我市“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建议如下: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象城市一样

作为基础设施工程来抓,加大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解决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不稳定以及基本靠自筹的尴尬局面。

2.加强巡查、督查力度。各级环保、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污染的督查和整治力度,制订日常的巡查制度,被动服务变主动服务,及时解决,不能让污染扩大化。

3.加快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研发。有关科研部门及推广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研究,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探索一条符合温州实际的治理模式。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2

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官员6月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 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在谈到如何治理禁限用农兽药的问题时,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指出, 针对突出问题, 农业部将采取以下4个方面的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一是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蔬菜上使用禁用高毒农药问题、生猪“瘦肉精”问题、水产养殖使用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问题为重点, 加大整治力度。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进一步提高基地标准化示范效果, 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 有效促进农业标准化发展,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从而带动标准化发展。三是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着力推进监管队伍建设, 加快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步伐, 积极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四是加快长效机制建设。修改完善有关法规, 建立更加科学的监管体制;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司法解释, 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3

我区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搞好“六清四改七整治”,具体包括以下17项:

清理私搭乱建。乡集镇、村屯街路两侧不符合统一规划的违章建筑,一律限期拆除。做到无违章建筑,无土堆、草堆、粪堆。

清理垃圾粪便。屋边、路边、村边无牲畜粪便、垃圾和“白色”污染。

清理亂排乱放。生活污水要做到无害化排放,生活垃圾要普遍实行定点封闭式堆集或将修建田头窖,将可用垃圾腐熟后施入农田。

清理乱贴乱画。农户家庭院墙及房屋墙体无乱涂乱画的不文明词语和野广告,无不规范的标语口号。

清理围墙院落。拆除不符合规划的临街围墙、简易厕所等,做到围墙整齐规范,院落整洁美观。

清理坟墓散埋乱葬。对散埋在林地、耕地、铁路、公路两侧、风景旅游区内的坟墓,依法进行清理,清理后及时做好绿化、美化工作。严禁城市人口到农村买地修建坟墓、乡(镇)村卖地葬坟,二次土葬。

做好改水工作。加强水源地周围环境防护,确保水源无污染,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普及农户家庭手压井,有条件的镇村要实行集中供水。

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搞好粪便无害化管理。

加大改灶步伐。推广“四位一体”生态农业模式。在村外设置农作物秸秆堆放处理场,或在田头修建秸秆腐化池,将秸秆腐熟后施入农田。

加强村屯道路改造和管护。主要道路排水管渠完备;边沟无垃圾、污泥、污水。村屯内道路两侧栽花植树,绿化美化村屯环境。村屯路按照部门统管、乡村为主、标准统一、分级责任的原则,实行标准化、长效化、目标化管理。

整治畜禽散养。家畜家禽做到圈养、舍养,杜绝散养散放和在街路两旁乱拴牲畜,畜禽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大户要退院出村,逐步实现人畜分离。

整治“四害”孳生环境。定期组织开展灭鼠、灭蝇、灭蟑、灭蚊活动。做到统一药品、统一时间、统一投药,有效控制“四害”孳生,使“四害”密度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整治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农村居民要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不食用病死畜禽和野生动物。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环境意识、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整治私自流转“四荒一疏”。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私自进行“四荒一疏”流转(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对符合规划需进行“四荒一疏”流转的项目,必须按项目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流转,对已经发生“四荒一疏”流转行为的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整治一切侵占林地、毁林开垦行为。

凡是在国家规定的宜林地、林地、幼林地、采伐迹地、果园、苗圃用地、河滩地和四旁地等一切林业用地上进行开垦种植、采石、挖砂、取土、探矿、架线或修建其他工程项目行为,进行彻底清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侵占林地、毁林开垦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整治封山禁牧区内放牧。全区现有的未成林造林地及退耕还林的造林地、有林地中的幼林地、坡度在25度以上的生态脆弱地区林地、环城绿化带、高速公路绿化带,实施禁牧,禁止一切人畜活动,在封山禁牧区域内砍柴、放牧等活动,要依法从严查处。

整治非法采矿。禁止一切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承包转让矿业权等行为,加大整治力度,遏止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检查验收方式。对全区“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检查验收采取不定期和定期两种方式进行,不定期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定期检查定于2009年6月份组织各相关部门检查一次,11月—12月份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兑现奖惩。为保障综合整治活动顺利进行,区里又制定了如下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完善组织机构,将乡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到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辖区内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并负责“六清四改七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有效发挥乡容村貌综合整治综合执法队伍和保洁队伍的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到位。全区要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镇村、各部门都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作用。农民是农村的主人,也是开展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和受益者。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要与正在实施的公路“屯屯通”、沼气池建设和农村“改水改厕”结合起来,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结合村屯实际,积极引导,以村民小组或自然屯为单位,建立农民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组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以召开理事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涉及村民生产生活、村容村貌整治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和乡容村貌综合整治活动的相关事宜。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整治及管理办法,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加以确定,使卫生管理制度化、经常化。抓好保洁制度落实。一是落实乡镇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 “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二是建立每周一次的“全民卫生日”制度,集中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三是建立街道和村屯内公共用地每日清扫制度,抓好人员和设施落实。每个村民小组保证1-2名专兼职的保洁员、一台垃圾清运车。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4

2011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布署,全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第一阶段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较好地改变了我市第一批整治村环境现状,并获得了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示范县(市)荣誉称号。

一、我市村庄环境整治的成果

部分政协委员通过采取听汇报、实地察看、座谈走访等形式,对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对于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别,提升农村整体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各级政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走在了镇江辖市(区)的前列。截止6月底,启动整治448个村,其中第一阶段30个村庄环境综合品质显著提升,已基本达到整治验收标准。第一、二阶段全市共投入2亿多元,新建道路70余公里,新建村内排水管道100多公里,新增生活垃圾箱1300余只,新增生活垃圾收运设施1100多套,新增村庄绿化面积45万平方米,新建公厕65座,清理乱堆乱放4万多处,清理乱搭乱建15.5万平方米,清理露天粪坑8736座,建筑物出新

620万平方米。具体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1、加强领导、层层负责。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整治工作办公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一线抓的层层负责制。

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制定完善了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宣传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单、印发公开信、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尽最大可能地让农民了解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意义、具体要求和措施。

3、明确要求、完善措施。为切实推进整治工作,市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XX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领导、部门挂钩镇(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安排表》、《关于明确XX市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市村庄环境整治的工作目标、工作时效及今明两年的工作任务;同时对全市的规划布点村、非规划布点村、三星级康居村等提出了整治方案和整治工作要求,做到工作有目标,整治有标准,完成有时效。

二、我市村庄环境整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走在了镇江辖市(区)的前列,但也更处于一个艰困的爬坡阶

段,面临着很多亟待改善的突出问题。

1、村庄规划不到位。一些村庄环境整治的规划编制形式较单一,未能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等方面去统筹考虑,规划实行“一刀切”,难免缺少特色。有的以城市的发展要求去编制农村规划,导致缺乏人文特色、乡土气息。有的没有很好地将整治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衔接,或规划编制过于超前,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有的村庄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缺乏有效的整体规划,后期隐患多。

2、整治质量不高。各镇区在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大多整治标准不高,注重短期效果,仅考虑如何通过验收,偏重于表面整治、突击运动式整治。表现在:一是重墙面出新,轻涂料和施工质量,短期内有效果;二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到位,少数镇区村对市村庄整治督查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等。

3、重视程度不等。一方面,多数镇区已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相关整治工作,但仍有少数镇区因领导精力集中、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经费不到位等因素,导致整治工作具体措施不落实,未能按照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市整治办督查整改意见做好第一阶段任务村庄整治工作。另一方面,部分镇区未按照市整治办下发的村庄环境整治推进工作时间安排、序时进度要求推进第二阶段整治任务,总体整治工作进度严

重滞后。同时少数挂钩领导和部门主动对接、指导不力,存在应付心理。

4、长效管理不完善。部分镇区村重验收轻管理,未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对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有效督查及监管,少数村庄没有落实保洁队伍;个别镇区垃圾清运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少数村庄内的污水排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彻底解决;少部分第一阶段整治过的村庄,因长效管理不到位,“脏乱差”回潮现象较为严重。

5、资金筹措难度大。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浩大,虽经市政府多方筹措拨付资金(目前已累计拨付整治启动资金7769.5万元),并给予政策扶持,但资金缺口仍然较大。各镇区、村配套资金筹措困难,多数镇区第二阶段整治任务虽然启动,但受财力限制,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序时进度要求推进,影响了整治工作的整体进度。

三、对我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建议

1、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开创性的工作,市委、市政府要把村庄环境整治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高标准做好镇村规划。要根据村庄自然、历史人文、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确定不同的整治目标和效果,实事求是地合理分类全市农村村庄整治类型,做到“一村一规、一村一图”,突出打造特色亮点。要切实依据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合理推进整治工作。

规划保留的布点村庄,在整治上要与新农村建设、康居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打造具有水乡特色、乡土气息浓厚的各具特色的宜居乡村。要在省市要求的时间内采取全面启动、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科学有效步骤,予以强力有序推进。

2、标本兼治,整合推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要把村庄环境整治工作与镇区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重点在抓好整治的同时,把生态镇、生态村创建与村庄净化、绿化、美化和道路硬化相结合,把农村区域供水、农田水利、污水工程建设与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生态工业园区、特色乡村旅游相结合,把拆除空心房、违章建筑与土地整理利用相结合,把落实整治措施与培养农村居民良好生活习惯相结合,不断放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效应,形成共同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强大合力。

3、远近结合,注重长效。村庄整治既要立足当前整治要求,注重整齐整洁,更要加强长远规划引导,注重彰显特色。坚持从各镇区实际出发,充分尊重不同地域村庄在产业结构、空间景观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努力打造具有个性特色的乡村风貌,避免出现“千村一面”的现象。制定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制度,创新管、养、护方式,引入专业公司、民间资本参与长效管理,规范和稳定保洁队伍,加大村庄环境保洁力度,遏止村庄环境“脏乱差”回潮现象,巩固村庄环境整治的成果。

4、整合引导,多措筹资。坚持以政府公共财政引导为主,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着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主体、企业参与、社会资助、市场运作的投资建设模式,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多元化整治机制。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5

排查整治力度的通知

各镇、辖村街道党(工)委:

按照省、市部署,前段时间,全区集中力量开展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近日,省、市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回头看”,加大力度,查疏补漏,确保没有漏网之鱼。各镇和辖村街道党(工)委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组织人员深入所辖村屯,挨门逐户进行走访调查,并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50%的参与率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摸排问题线索。要注意工作方法、采取妥善措施,确保群众敢于、勇于反映问题。摸排结束后,请于7月28日下班前,再报送一次排查整治情况和《全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有关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超鞋

联系电话:87605254 附件:1.调查问卷(参考样式)

2.全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有关情况统

计表

中共长春市新龙委组织部

加大普法力度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篇6

一、提高法官自身水平,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作为一名司法者,在普法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应当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工作目标,其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学好法、用好法。

1、深刻认识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统一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家“四五”普法规划精神,进一步认识法律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做好司法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区人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辖区内的民主法制建设,促使全区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和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加强培训力度,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法律工作者是普法队伍的先锋,必须具备高水平、高素质,具有比常人更专精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把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学法、用法制度是关键。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官业务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既鼓励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又注重加强对干警的专业培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落实,年底有考核,先后组织干警参加本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证券法、票据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法律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审判监督体系。采取庭审考核、文书评比、卷宗检查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监督,还完善了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以保证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

3、用好法律武器,实现司法公正。作为司法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如在刑事审判中,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适度,真正发挥震慑犯罪和教育人民的作用。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既维护社会的稳定,更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认真审理好当地矛盾突出的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调整利益关系,减少和防范犯罪的发生。通过“机场高速公路案”、“性权利保护案”、“解除收养关系案”等一批有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增强了群众以法维权的意识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较好的普法效果。

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辖区内良好司法环境的形成与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息息相关,需要全民的共同努力,调查报告《加大普法力度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为群众提供法律指导、咨询和服务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一是建立司法救助体系。努力做到审判工作既要保证弱势群体得到司法救助,也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通过走访,掌握辖区内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失业人员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等人的第一手资料,建立起司法救助体系,确保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同时,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使他们对法律、对司法者都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二是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网。我院在对辖区各基层组织调研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法律服务联系网,31名庭室长以上领导干部分别与10个街道、40个村、20个居委会结成帮扶“对子”,与基层和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其提出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我们坚持上门走访联系点的制度,征求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指导,对居民之间的矛盾,协助社区进行调解。我们将通过审判工作,不断促进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形成人人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三是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我们结合有关节假日,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铁心桥农民物资交流会等,不定期地开展专题法律咨询活动。深入基层、街道、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咨询、院长接待、现场立案、接受投诉、发放宣传资料等,以面对面的形式给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群众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关于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的建议自我国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以来,逐步实现了从法律知识启蒙教育到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跨越,从单一普法到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跨越,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普法工作已开展多年,难免会存在麻痹思想,工作上往往流于形式,为了更好地推进“四五”普法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开辟创新之路。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树立起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四五”普法的实际工作中,要从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出发,既要汲取以往普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又不能拘泥于经验,凭老框框做事,要不断地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情况、创造新方法,针对人民群众对法制的客观要求,不断创新,力求法制宣传教育达到显著效果。

2、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全民素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但与此同时,也要注重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即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是相输相成的,只有两者的结合,才是我们普法教育努力的方向。在“四五”普法中,我们既要加强法制教育,发挥法律对人们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德育建设,发挥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作用,并以此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营造出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良好氛围。 

陕西加大节水减排力度 篇7

今年, 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 迎接绿色奥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该市城市节水办要求各计划用水单位将城市节约用水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节水促减污, 以限排促节水。在宣传活动内容上突出“城市再生水利用”、“节水器具普及”等。各单位组织开展了节水技术、节水器具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加快技术改造, 依法淘汰耗水量大、技术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同时, 还加大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8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外披露,截至今年3月底,2008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起,其中上市公司类案件6起,内幕交易案8起,操纵市场案2起,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2起,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案1起。公安机关已对其中15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继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内幕交易案之后,又一起因券商借壳引发的内幕交易案日前已被证监会通报。在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通报的多起内幕交易案中,渤海证券被爆出借壳内幕交易,相关人士均已受到行政处罚。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经过前期筹备,2007年1月18日,券商大股东和中介机构确定了拟收购的上市公司目标和方案,通知券商总裁助理金某联系目标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

调查发现,金某及其配偶余某控制的账户于2007年1月19日通过网上交易买入拟收购上市公司股票5万股,1月22日全部卖出并获利2万余元。调查显示,买入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北京地区,卖出股票的网上交易IP地址为某市金某所在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认定,金某和余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2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近日,证监会对渤海证券高管人员金某及其配偶余某在券商运作借壳上市期间发生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

中国证监会近日就高新。张铜等3起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据全景网证券时报报导,2008年5月证监会对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及总经理郭照相等部分高管人员存在欺诈发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不仅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其中部分行为还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1月对四川省某上市公司重组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立案稽查。经行政调查发现,作为重组双方的重要参与人员,某商业银行济南分行的营业部主任李某和山东省某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在重组期间利用所掌握的内幕信息,大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巨大,涉嫌构成《刑法》第180规定的内幕交易罪,2007年6月证监会对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讨论定向增发方案期间发生的涉嫌内幕交易问题进行调查。经行政调查发现,创兴置业第一、二大股东的控股股东(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在创兴置业运作定向增发期间,通过与其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创兴置业股票,涉嫌构成《刑法》和《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所规定的单位内幕交易犯罪。这三起案件均已完成行政调查,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显示,近两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一些人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或直接进行内幕交易,或将消息泄露给他人获取利益。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影响投资者信心。上述几件中国证券会披露的内幕交易案件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缩影,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不规范,必须加大打击违法力度,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另据《证券时报》信息部统计数据显示,3~5月份。上市公司共发布澄清传闻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494次,其中有一半以上是对相关传闻进行澄清。传言的盛行会导致股市环境的恶化,如果再加上券商分析师的忽悠,上市公司的默许,私募的有意而为,中国股市的环境将不容乐观。

现在,每只短期暴涨的股票都会有传闻,有通过网络传播的,有通过证券营业部的,也有通过券商报告推荐的,有股吧帖子出现的,还有机构私下交流四处传播的,不规范的信息传播严重的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使广大投资者分不清真假信息,造成投资失误,给操纵市场者创造了一个生存土壤。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最大薄弱环节,必须引起监管者高度的重视。个别股票出现连续十几个涨停,操纵股价现象明显,但上市公司看到股价异动后,如果近期没有重大事项就会例行公事地发一份澄清公告,多是按照交易所的固有格式填写的,很少会有比较深入的解释,有没有重大事项,都会写两周内或3个月内再或者6个月的重大事项。这些所谓的信息披露根本不能起到帮助投资者获得准确的信息。

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手法隐蔽,违法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多重违法行为并存。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破坏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和刑事追责力度,坚决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刻不容缓。

据悉,近期中国一批证券,企业高管因涉嫌非法操作纷纷落马,再次引发公众对中国打击内幕交易,大力整顿金融证券市场的关注。银河证券前总裁肖时庆因涉嫌受贿罪已被正式被捕,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有关方面调查。这些说明中国政府正在加强打击证券违法的力度。特别是用刑事的手段增加了对证券领域犯罪的威慑力。

过去,管理层对证券市场相关的处罚大多只限于罚款和吊销执照,力度不够。另外证券行业自律监管弱、行业内有些规定形同虚设使监管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也阻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随着整个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整顿金融秩序,加大了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力度,证券法律制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

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严打非法证券活动。

而今年2月份出台的《刑法修正(七)》,经修改过的中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八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同时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些法律对证券、期货交易中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来按规定披露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特别是基金公司存在的老鼠仓等证券违法犯罪等行为加大了惩罚力度,有力的维护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中国证券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净化。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净化证券市场环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资本市场的健康和稳定的发展需要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和管理者共同去维护,让我们共同努力。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9

奋战300天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天津市河北区市容委加大整治力度,打造民心工程

摘要:改造道路公园社区等环境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在即将开展的奋战300天新一轮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该区将在城区景观建设、打造亮点民心工程、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等方面下工夫,实现全区31条主干道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为市民营造宜居、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作 者:孔令彬 张海岩 作者单位:期 刊:环渤海经济t望 Journal:ECONOMIC OUTLOOK THE BOHAISEA年,卷(期):2010,“”(3)分类号: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10

市卫生监督所加大对违规医疗广告的监督力度

今年以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减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对群众造成的误导和欺诈危害,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监管力度,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始终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保持高态势,瞄准发布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机构。在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轻信广告,如患病应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以免上当受骗。

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个别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各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了误导,社会影响极坏。市卫生监督所近期进一步加大了违规医疗广告的监督监测力度,并于近日对我市多家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并与当事人签订了不再发布违规医疗广告的保证书,另外还对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情况严重的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市卫生监督所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的行为与医疗机构的换证、校验等工作挂钩,对屡次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并拒不改正的机构,市卫生监督所将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吊销其相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负责人表示,市卫生监督所将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权益为已任,密切与工商等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形成打击合力,共同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及医疗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满意的就医环境。

财政支农力度必须加大 篇11

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从长远看,必须优化农村资源配置,调整农业结构,转移农村人口,加快城市化进程,但这需要相当长时间,花费相当大投资。从较短时间看,要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具体来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清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十年不变。现在农产品价格低廉,农民收入很低,但农村各种税费很重。几年来,一些地方实行费改税,取得一定成绩。但有的地方费未减少,税却增加;有的地方一些收费项目取消后又恢复;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新的收费项目。当前减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为此,一是要彻底清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二是对一些由收费支持的经济开支,要采取措施,减少开支,提供新的经费来源;三是要规定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十年不变,明确规定不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第二,大幅减免农业税。在我国历史上,每当农民生活困苦时期,政府都会减轻税赋。那时农村税收是政府财政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现在农业各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很低。2001年,农业各税只有481亿元,占中国家财政总收入15300亿元的3.14%。即使全部免征农业税,国家财政也完全能够承受。免征农业税后,县级财政所需经费,以2000年为基数,原则上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一些财政困难的省份,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第三,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财政用于农业的比重应逐年有所提高。今后五年,建议提高到“八五”期间的水平,即9%~10%。这里要指出,农村公共建设,如修桥、修路、供水、排水、建厕、排污等等,往往实行“民办公助”、“以工代赈”等方式,这是不合理的。城镇中这些公共建设,完全由政府出资,为什么农村却由农民负担呢?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农村各项公共设施,应由政府出资。农民提供劳动力,应付给工资;农民提供设备和材料,应按市场价格付款。这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第四,免费供应农村初中和小学生教科书、练习本和其它文化体育用品。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入学,是学生家长的义务,也是国家的义务。但目前除了免收学费以外,学生家长要负担各项杂费,还要负担学生的书本文具费。这笔钱对城镇家庭来说,负担不重,问题不大,但对农民来说,却是不小的负担。建议这笔费用由政府负担。按照2001年统计,全国农村初中学生3121万,小学生8604万,合计11726万,如果每人每年平均需100元,大约需要由财政支出100亿元。如果目前国家财政有困难,可以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先实行,以后逐步推广,扩大范围。

第五,提高农村救济和扶贫标准。当前农村还有3000万贫困人口,生活水平低下,有的温饱问题还未完全解决。按照现行扶贫标准,平均人年收入625元。这个标准太低。现在一方面粮食、衣服、日用品大量过剩积压,一方面农村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很低,缺乏一些必要的生活用品,这是不合理的。建议提高对农村贫困户的补助标准,把贫困线从625元提高到1000元。这不仅可以大大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也可以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增长。

第六,建立农村扶贫担保基金和扶贫贴息基金。近几年来,银行消费信贷发展迅速,但基本上是贷城不贷乡,贷富不贷贫,贷多不贷少。农村贫困户所需少量消费贷款,求贷无门。金融机构也有实际困难。不能要求金融机构在没有财产担保情况下向农户贷款。因此,要建立农村扶贫担保基金,向申请消费信贷的贫困农民提供担保。同时,贫困农户消费信贷应实行无息贷款,利息由扶贫贴息基金支付。

各国加大控烟力度 篇12

中国拟出台国家级控烟新规

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姚宏文在发布会上表示,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 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对严峻的控烟形势, 国务院重拳出击。日前, 国务院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规定, 对于个人违反《条例》处以50元-500元的罚款, 场所经营管理者违法的要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我们认为这个罚款额度与其他的国家和地区, 包括我们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比较, 都不算高。”姚宏文表示, 罚款不是目的, 关键是要通过罚款的形式对违法者起到宣传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从而改变不文明的吸烟行为。

据了解, 2008年以来, 哈尔滨、天津、青岛、长春、深圳等15个城市相继颁布实施或者修订地方性控烟法规。

北京明年全面禁烟

近日颇受关注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也于11月28日获表决通过, 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届时北京市室内将全面禁烟, 若在禁烟区吸烟不听劝阻者最高可罚200元。对经营者的处罚视其违法行为从两千元至1万元不等。对烟草制品销售者的违法行为也视其情节处以1万元到20万元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对于烟草制品的销售者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 条例要求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同时烟草制品销售者要禁止下列的行为:如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要禁止烟草制品的销售。同时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此外,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以未成年人为主要人群的活动场所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 教师不得在中小学生面前吸烟,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

深圳禁烟初见成效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则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据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控烟办主任孙美华介绍, 截至11月30日, 深圳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5115人次;劝导吸烟人员90417人次, 处罚8277人次, 共计个人罚款415725元;检查各类场所94374处, 出具监督意见书6059份, 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场所2031处, 对违法场所罚款处罚2宗, 共计对场所罚款4万元。

各国价格杠杆控烟成效显著

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篇13

一、供电企业反窃电工作取得的成绩和采取的措施

窃电现象给供电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供电企业和

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供电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反窃电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措施,积极开展了反窃电工作,有效遏制了窃电的疯狂态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正确领导下,鞍山供电公司领导班子运筹帷幄,职工齐心合力,2005年实现售电量116亿千瓦时,综合损失率降到4.03%,并且率先实现了无欠费供电公司。鞍山供电公司历来重视防治窃电工作,在经历三个阶段,取得丰硕成果情况下,不断创新思路 运用新技术新举措深入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第一阶段开展打击窃电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十五人,为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阶段坚持查获一户、处理一户、改造一户原则。打防结合和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的举措,基本根治了窃电,建立了良好的供用电秩序。第三阶段继续保持打击窃电的强大威慑力和对窃电违法分子的依法打击力度,保持对用户的巡视检查力度,使窃电分子无机可乘。巩固了打防结合和城网改造等标本兼治举措所取得的硕果。维护了良好供用电秩序和供电企业的根本利益。

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鞍山供电公司制定了《鞍山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进行精细化考核管理,在营销工作中,形成了较强制约关系。目前,鞍山供电公司配电线损率已由过去的平均20%下降到了目前的7%左右。鞍山供电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应用 “查、处、改、管”的闭环控制原理,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有效地开展防治窃电工作。

1、以“查”为先导,全面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1)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时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省公司营 销部用电检查处每年两次组织所属供电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互查,定期召开反窃电工作会议,相互交流反窃电经验。(2)取得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

经过鞍山供电公司的努力,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鞍山市成立了由主管工业的副市长挂帅,市经委、市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领导组成的反窃电领导小组。向全市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的通告》。鞍山供电公司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组建用电营业稽查局,在市公安局积极配合下展了“打击窃电专项斗争”。(3)重视舆论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电意识。

鞍山供电公司与宣传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用典型案例警示市民,以法律法规告知市民,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举报有奖”这一观念家喻户晓。主管领导还亲自走进市电视台直播间,通过空中立交桥《法律咨询》栏目与广大市民交谈,解答市民关切的问题,广泛宣传依法用电的重大意义以及打击窃电的必要性。同时以大型露天广告牌、社区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几年来,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1100余个,其中查获窃电750余起。

(4)运用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

经过几年的防治窃电工作,窃电现象呈现出少而“精”的趋势,继续采用过去那种“拉网式”的方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于是,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在同行业内率先建立起信息工作站,利用本公司现有的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大大地提高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果。

2、以“处”为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

(1)坚持“查、处分离”原则。

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的现场用电检查人员只负责现场检查和取证工作,对查获的违窃电户填写书单后,交给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领导、审理员、检查队长签字生效,有效地避免了用电检查人员“私了”等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处理力度和质量。

(2)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一是对情节严重的窃电分子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鞍山地区先后有15名窃电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刑期超过10年的有3人,另有100余人因窃电被治安拘留,有力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对公司内部有内外勾结损害供电企业利益的职工坚决处理,先后有10名营业职工受到处分,其中:有8人下岗,有2人受到开除局籍、留局察看处分。对局员住宅、局属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窃电决不手软,严肃处理。查出10名局员窃电,均给予开除局籍、留局察看处分;查出9名退休职工窃电,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较大管理损失的供电企业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以“处”为手段,使违法者与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起到了震慑与警示作用。

3、以“改”为保证,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根治窃电。(1)投入巨额资金对供电网络进行改造,优化配电网络配置,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降低了由于网络配置不合理带来的线路损失。(2)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改造,提高计量准确性和防窃电功能。首先是将原先的老式机械表更换成新型多功能电子表,安装具有防窃电功能的电表箱和安装进户电缆。其次是对原先分散的居民电表进行集中计量改造,有效地预防了居民窃电行为,方便了抄表管理。

(3)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鞍山地区已有2400余家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用电检查人员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4)鞍山供电公司用电营业稽查局及时对查处的窃电户进行自费防窃电改造,做到“查处一户、改造一户、放心一户”,使窃电分子无再次窃电的机会,从根本上解决了重复窃电案件的发生,有力地捍卫了反窃电工作的成果。到目前为止,已对近2000个窃电户的计量装置进行了防窃电改造。

(5)对不具备防窃电功能的用户计量装置,采用新的工艺标准进行防窃电改造,在电源进户线接引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盒;在室内进户电源裸露处加装防窃电接线箱;在计量装置中采用国内最高等级(S 级)计量CT,使计量误差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因轻负荷少计电量;计量箱首次采用全白钢箱体、透明树脂面板,具有防腐蚀、防破坏、便于直观检查等多种功能;在计量箱中加装漏电保护装置,从而避免因负荷过大烧损计量装置及漏电对人身造成的危害。经过跟踪检查,防窃电改造后的用户表计电量明显增多,成效显著。

4、以“管”为根本,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防治窃电成果。(1)在用电营业稽查局信息工作站建立违窃电户及嫌疑户档案,对其用电情况进行网上跟踪,发现异常,立即对其进行用电检查。(2)在重点用户安装电力负荷管理终端。主要针对高压用电户和高耗能户,由安装在用户配电室的管理终端信号发射装置与公司负荷管理系统组成,实行二十四小时远程监控。该系统具有自动检测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功率因数、谐波、电压合格率等功用和用电异常分析等负荷管理功能。目前,鞍山地区已有2400余家高压用户安装了此装置。我们根据用电异常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用电检查工作。(3)在用电营业稽查局信息工作站建立台区跟踪管理档案,对达标台区和高损台区进行动态管理,一方面监督供电分公司的整改情况,另一方面根据台区损失率的变化,从中查找窃电户。

(4)在营销系统内部建立强有力的制约关系。用电营业稽查局不仅具有防止窃电的职能,而且在营销系统内部有着很强制约作用。用电营业稽查局开展的高损台区普查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工作就充分体现出了这种制约关系。用电营业稽查局在进行达标台区考核验收的同时,每月选取一定数量的高损台区、长期划零用户和电量异常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把检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供电分公司根据用电营业稽查局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用电营业稽查局反馈,稽查局每月还将检查情况利用《营销稽查工作简报》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这种制约关系有效促进了供用电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5)为强化用电营业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用电营业基础管理工作,实现鞍山供电公司管理效益年的工作目标,鞍山供电公司制定了《鞍山供电公司台区供用电管理考核办法》,对台区实行基本信息准确率、综合线损率、实抄率、计量点完好率、用户窃电率、用户违约用电率等“六率”考核,供电分公司采取相应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台区精细化考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进行自检自查,向公司申报达标台区,企管部、计划部、营销部、用电营业稽查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其进行抽查验收和动态考核,公司根据考核细则对供电分公司进行相应的奖罚。吉林供电公司采取“打防结合”的方针开展防治窃电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特别是2001年以来推行了营销人员台区承包的机制,将指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承包人员主动提出防窃电改造用户,更有针对性开展防治窃电工作。目前吉林供电公司基本根治了窃电行为。

襄樊供电公司非常重视反窃电工作,公司领导亲临反窃电一线,抽调各城区用电检查骨干人员开展联合检查,运用负荷监控等科技手段积极开展反窃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自2002年-2005年,共查获窃电案件409起,其中:襄城、樊城、襄阳、开发区四个城区单位282起、其他县市单位127起。在查获窃电案件中企事业单位157起,商业42起,个体私营企业98 起,个人112起。窃电量超过5万千瓦时的有13起。特别是今年,襄樊 供电公司反窃电小组整合城区用电检查人员力量,在夏季对城区商业街和商业门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不间断的地毯式检查,而检查时间也相应的改到了晚上。适应环境的改变调整工作方法使今年的反窃电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这期间检查了几百商业户,查获和处理了数十起窃电案件。对城区的商业窃电户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净化了城区商业用电环境。

在反窃电工作中时,襄樊供电公司坚持依法办理窃电案件,注重细节,加强取证环节,与公安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常德电业局为了规范用电秩序,查处窃电违章行为,2001年组建了电力稽查局,建立了13人的常年反窃电队伍。局属10个县级供电单位也成立了3-4人的稽查大队。几年来,常德电业局坚持以整顿供用电秩序为目的,以打击窃电为重点,狠抓了自身行为的规范,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营业普查活动。查处了一批窃电案件,重点打击了窃电犯罪。坚持日常用电检查和营业普查活动相结合,将反窃电斗争不断引向深入。2005年,先后以常电稽[2005]123、170、206号文发出通知,部署了一系列的营业普查专项行动。5月份,抽调机关相关部门人员和各县局稽查人员,对安乡电力局开展了1个月的营业普查集中行动。6月份,根据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打击窃电和营业普查的通知》要求,布置了全局性的营业普查活动。6月中旬,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专责人以及稽查局用电检查人员,对德山供电局进行了突击检查与夜查行动。之后,稽查局与城区局联合组成5个检查组,对城区用户分片进行了普查。从8月1日起,又开展了县局间的交叉检查活动。2006年5-9月,分“全面部署、县局自查、市局督查、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总结整治”6个阶段开展了反窃电专项行动。经过几年的反窃电工作,常德地区的窃电势头得到遏制,用电秩序持续好转,综合线损率逐年下降。2005年与2001年比,线损降低1.69百分点,每年减少损失电量4273万kwh。

二、典型案例

在反窃电工作中,各供电公司的用电检查人员经过艰苦的工作 查获一大批窃电案件,有效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和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甚至流血牺牲。这里选取几起典型案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案例一

1998年12月上旬,鞍山供电公司稽查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千山区小营盘磁性动力机械厂(电熔镁厂)窃电,并声称有专人看家护院,防范严密。稽查局立即派人通过白天远距离观察,了解该厂地形地貌、变电所朝向等,稽查局领导仔细研究并制定了周密的“零点行为方案”,组织20余人在5名内保分局干警配合下当晚12点乘车前往该厂,对其窃电行为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离该厂一公里处下车(防其觉察,破坏窃电现场),兵分三路徒步前进,一路直插变电所,一路直奔厂办公室,一路控制厂房。采取“同时行动、分别控制”的办法,一举查获该厂窃电违法行为。除业主曹景云利用其房间(锁门)早已准备好的后窗活铁栏越窗跳河逃跑外,其员工全部得到控制。同时,立即按照依法追究窃电者刑事责任的要求进行了取证,对其窃电方式照像、摄像,取物证、书证等(业主合伙人和其工人的询问笔录),业主合伙人(知情,但不是主谋及行为人)给予治安拘留。为将业主曹景云及时抓捕归案,公安机关对其依法采取了监视居住,放线人,监听手机电话等举措,并于1999年1月21日在铁西某舞厅成功将窃电行为人业主曹景云抓获。经千山检察院公诉,千山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其窃电195756千瓦时,价值人民币96990元。最终案犯曹景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宣判大会在供电公司俱乐部召开,社会各界共600余人参加,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案例二

位于鞍山市铁东区矿工路的鞍山市东方印业有限公司,在鞍山电业局供电线路的大石头分14右2变台上擅自接线用电和在表前接线,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1999年4月6日被公安机关和用电营业稽查部门查获,经理李炳友依法刑事拘留。该公司从供电设施上直接接线用电的设备有2KW电暖气6组、1Kw电饭锅和“热得快"电热棒各1个;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的有1.5Kw电暖气1组,容量共计15.5Kw。经查实,窃电时间自1998年12月6目至案发时共计120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中关于窃电量的确定方法计算窃电量为22320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3380.84元。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窃电量折合人民币3450.24元,以盗窃罪判处李炳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和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鞍山电业局不服,分别提出抗诉和上诉。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认定抗诉和上诉理由成立,终审判决李炳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案例三

2001年底,鞍山供电公司稽查局通过营配接口信息系统,发现千山区的金家岭线配电量损失大,经排查发现因欠费已被供电局中止了供电的鞍山市正金铸钢厂有重大窃电嫌疑,于是周密组织稽查人员对该厂进行重点监控和多次侦察,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于大雪纷飞的2001年1 2月1 4日凌晨三点钟,将该厂的窃电违法行为一举查获,实施窃电的两名电工夏友祥、杨学也被当场抓获,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夏、杨二犯均对自己受厂长刘凯(批捕在逃)指使,利

用夜间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生产铸钢、白天将线路拆除的间断式窃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2年1 2月,鞍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最终犯罪分子夏友祥因窃电六十八天,窃电量价值人民币十五万余元,数额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杨学窃电五十四天,窃电量价值十二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二犯帮组他人窃电,结果将自己送进了监狱。案例四

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人的眼睛”,2006年7月19日鞍山供电公司稽查局查获的枫林园酒店的窃电手段堪称一绝,但也没有逃过用电检查人员火眼金睛。

在日常用电检查中,稽查局用电检查人员发现枫林园酒店用电情况和电能表计量电量明显不符,于是对该酒店进行了多次用电检查,其中几次发现该户的一块电能计量表没有功率显示,但用电检查人员要进一步检查时,又恢复功率显示,表计正常。当时用电检查人员就怀疑,该户采用表前接线,利用磁力开关控制窃电线路进行窃电。由于该户是地下电缆供电,加之用户不配合用电检查,几次检查都没有查到该户窃电的有力证据。但稽查局始终关注该户的用电情况,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之一。7月19日晚,稽查局组织骨干力量又一次对该酒店进行用电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表号为61115408的电能计量表没有功率显示,但该表所带的用电设备均工作正常,当要进一步检查时,此电能计量表又恢复了正常工作状态,经过分析确认,该户肯定有窃电行为,稽查局局长潘洪健坚决果断地决定,一查到底,坚决打击窃电嚣张气焰。在检查过程中,稽查局领导亲自坐阵指挥,召集用电检查人员研究制定周密检查方案,从19日晚开始对该酒店用电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在酒店负责人不承认窃电事实,并叫嚣:“你们查不到窃电怎么办”,稽查局领导果断决定并告知该户,“如果查不到窃电,尽量恢复原貌并赔偿拆扒造成的损失”。然后,制定好安全措施,雇用力工,在用电检查人员的监护和指挥下,开始从电能计量表沿电源线电源方向对地面及墙体进行破拆,查找窃电点,由于该户将地下电源线经过的地面及墙体全部用混凝土浇筑,破拆难度非常大,力工就累走了四批,最后,找来专业的拆扒人员利用风镐作业,才找到窃电电缆,顺着窃电电缆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拆扒找到了控制窃电线路开闭的磁力启动器,顺着磁力启动器的控制线找到了控制磁力启动器的遥控接收装置。至此,经过3天两夜的艰苦工作,终于确定了这起利用遥控技术进行窃电的犯罪证据。酒店经理王某在外逃一个月之余后,经过公安部门的大量工作,在安徽合肥被抓捕归案。此案正在审理中。

辽宁电力报、鞍山日报、千山晚报、北方晨报等新闻媒体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窃电分子起到了强大的威慑作用。案例五

汉寿团伙窃电案。2006年4月,汉寿电力局了解到在常德、益阳、邵阳一带存在一个专以推销窃电技术的职业犯罪团伙。向市局汇报后,制定了引蛇出洞的方案:以某钢厂为诱饵,由钢厂负责人与窃电团伙接头,在交付安装费后,窃电团伙对钢厂计量装置实施了窃电。在掌握这一证据后,引起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决定由市稽查局协助办理此案,并向汉寿县公安局报案,6月28日汉寿公安局立案侦查,抽调了公安、电业部门11名同志组成了“6.28” 窃电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取证和抓捕工作。专案组先后5次赴益阳调查取证,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尹夫庚为首的盗窃团伙,共有17名主要犯罪成员,在常德、益阳、邵阳一带专门选择一些高能耗的工厂,游说老板采取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线或安装其自行研制的“磁场机”等方式实施窃电,并收取窃电费用:一是按窃电百分比分别收取手续费3000元、10000元、10万元不等,二是每月按窃取的电量进行比例分成。自2003以来,该团伙在湖南、深圳、广东、广西等地作案26起,收取窃电手续费21万余元。其中为湖南某水泥厂窃取电费480余万元。此案正在进一步侦破中。案例六

樊湘峰钢厂绕越计量装置窃电:这是一起最具典型、性质恶劣的窃电案例。2004年2月,樊湘峰与合伙人在蔡家岗开办轧钢厂,配电设施安装完毕的当天,樊湘峰指使某电工和本厂职工张中球于变压器低压计量装置前后的地埋电缆上,隐蔽地并联了一组断路器实施窃电,通过操作来达到用电不计量、少计量、正常计量的效果。同年11月27日,被电力稽查局和市公安局联合行动抓获。樊湘峰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拒不承认窃电事实,市经贸委召集公检法电对此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方收集证据,后经武陵区法院认定,共窃取电量40135kwh,电费14718.43元,樊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5000元;张中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5000元。案例七

2002年7月赞阳供电所村电工曹某在群运村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所辖供电区域中一用户建房用电违章,遂按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曹某与用户发生纠纷,被人当场刺死。虽然事后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村电工却不再拥有宝贵的生命。案例八

2003年元月中旬,襄樊供电公司反窃电队及电力警务区对该市金赞阳造纸厂进行联合夜查时,被厂内20余人围攻,其中一人指着程勇威胁说:“我认得你,你叫程勇!早晚会要你的命!”同年9月,程勇再次发现市金赞阳造纸厂窃电,程勇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厂实施了中止供电,并对该厂按有关条例进行了窃电处理。10月17日晚上9点15左右,程勇一人在市秋风路段进餐时,被人从脑后砸了一砖,程刚刚站起来,又被另一人从左面袭击,用菜刀猛砍程勇面部,致使程勇面部洞穿。后经医院及时抢救,面部里外缝三层,共21针,伤口长达14公分。但此案至今未破,凶手未得到惩治。案例九

2005年1月9日晚7时许,襄樊供电公司袁冲供电营业所主任张朝晖一行6人在辖区吴家营村进行营业普查。发现该村三组村民陈训良在新建房屋过程中有窃电行为。供电所工作人员当即核实窃电容量,并依照工作程序请陈训良妻子签字遭到拒绝。陈训良在外得知消息后打电话威胁说:“供电所的人一个都不能走,我马上回来。”当时,供电所主任张朝晖感觉到陈家可能要闹事,考虑到大家的人身安全,便向袁冲派出所报警,请求帮助解决。8点20分左右,袁冲乡派出所所长靳永国、副所长王华廷和司机周丰收一行三人驱车赶到现场。此时,陈训良一见公安干警到来便破口大骂。靳永国和王华廷上前劝说、制止无效。靳永国、王华廷见其蛮横无理,现场无法解决问题,便对陈训良说:“走,你酒喝多了,有什么事,我们到派出所去解决”。陈训良一边继续谩骂,一边借着天色黑,突然拔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趁靳永国、王华廷不备,向他们刺去。其弟陈训建也手持菜刀向公安干警砍去。王华廷鸣枪示警仍不能制止二人行凶,遂向歹徒射击,击中陈训良腿部。在与歹徒搏斗中,靳永国胸部被刺成重伤;王华廷腹部受伤;司机周丰收腿部受轻微伤。歹徒行凶后逃离现场。当晚11时许,靳永国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王华廷经抢救已脱离危险;周丰收经简单处理后出院。法律严惩了歹徒,但却不能挽回为电力事业牺牲的优秀干警。

三、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1、各供电公司对查处窃电工作非常重视,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在预防窃电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单纯的查处窃电,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铲除窃电的土壤,如何在源头上做好预防窃电工作,让窃电分子无机可乘,是我们今后开展反窃电工作的重点。

首先,在加大打击窃电力度的同时,加大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改造力度,对老旧、破损不具备反窃电功能的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防窃电改造,不给窃电分子留下窃电的方便条件。

其次,加大科技投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例如,为高压用户和重点用户安装负荷控制装置,对其用电情况进行24小时跟踪,出现异常情况,控制系统自动报警,及时进行用电检查;完善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对用电量出现异常的用户实现自动提示,便于发现窃电嫌疑户。

2、反窃电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是,从事反窃电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应选拔优秀的人员充实反窃电队伍,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维护供用电秩序的快速反应部队,保护供电企业的经营成果。

3、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足。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狭义的法律)只能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或修改,立法范围仅限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事无巨细,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不可能对任何事情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因而法律规范只能全面而不具体。

“电力法”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视为“电力法’’配套法规(司法解释又未明确),准确定义为行业法规,追究窃电分子经济赔偿责任,即追补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完全适用,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又存在不完全适用性。

与处理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依法追究窃电分子刑事责任定性容易定量难。这是由于电能商品的特殊性决定的,窃电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推定性。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呼吁立法部门在修改《刑法》时,参照国外立法,设立窃电罪条款,在《刑事诉讼法》或司法解释中明确窃电量认定条款,提高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呼吁各省市进行地方立法,辽宁等部分省市已制定了《反窃电条例》,在依法打击窃电工作中收到了良好效果。

四、未来防治窃电工作的思路

1、领导重视是反窃电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反窃电是供电企业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员参与,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并在人力、物力以及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2、培养一支过硬的反窃电队伍。反窃电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较强、技术水平要求高的工作,既要有全体职工共同参与,更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技术过硬的专业反窃电队伍,作为反窃电工作的主要力量。现有的反窃电专业人员普遍存在年龄结构偏大、技术业务素质低、责任心不强的现象。要充分利用企业内部改革的机遇,把思想品质好、技术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反窃电工作一线中来。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行末位淘汰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反窃电工作人员的言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还要加大奖惩的力度,以充分调动反窃电一线人员的积极性。

3、增加技术改造资金的投入,提高反窃电能力。反窃电能力强、技术先进的设备是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基本技术保障。针对当前窃电者利用遥控、光感等高科技、高智能的窃电手段,各地必须配备先进的现场检查、校验仪器,以便于用电检查人员在现场及时发现计量装置的异常情况。要提高计量装置的科技含量,推广使用具有防窃电功能用电计量装置。同时加强对用户的负荷管理,加快实施远方抄表、电表在线监测、线损自动生成及在线分析等电力营销现代化管理的步伐,对台区供用电实施精细化考核管理,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确保现场数据的实时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4、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调动他们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的力度。对于那些窃电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窃电者要紧紧依靠当地公安机关和法院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打防结合,只有这样才会使反窃电工作更全面、合法、有效地展开,也才能使窃电者受到震慑,彻底遏制其发展的势头。

5、做好反窃电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要积极运用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刑法》及电力法律法规,对一些重大或具有典型性的窃电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审理,还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扭转某些人错误地认为电是国家的,不偷白不偷,窃电是小事,窃电不算偷的错误认识。树立并强化人们电能是商品,窃电与偷盗其它公共财物的性质一样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观念,从而增强依法用电的自觉性、责任感。

为了加强营业管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维护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我所按时开展了反窃(违约)电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所成立了反窃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文成成员:崔其杰 贾志强 佟媛媛 孟宏利

反窃电工作小组负责“反窃电”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指导,收集、整理本所反窃电工作的信息、数据,并向公司小苏打一所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反窃(违约)电开展情况1、6月、12月份,我所开展了两次用电营业普查工作,普查人员对所辖各村全部商业、工副业、农业用户计量装置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未发现用户计量装置异常情况。

2、根据各类用户用电特点,不定期进行用电检查。结合抄表每月由电工组长对直供直管用户、用电大户进行检查。各枯电工对各自管辖区内大用户进行检查,在农排用电、工业用电高峰季节,所反窃(违约)电领导小组人员每月对用户检查三次。

3、突出重点,对用电大日元或有窃电怀疑的用户进行夜查。6月份和12月份分别组织人员对县城个别台区进行夜查,在检查中未发现任何窃电和违约用电情况。

通过反窃(违约)电工作的开展,我所普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我们也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常抓不懈,勤查勤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另外,我所一定会与局有关科室配合好工作,为我局健康发展努力工作。

**供电分局所辖供电区域内,由于平时我们对计量装置管理较严经常进行检查,因此供用电秩序较好,窃电现象较少。但近年来,**区发生的窃电现象有所抬头,主要是其他地方的职业窃电分子作案已发展到我地,给社会和供电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为及时坚决打击窃电犯罪,依法维护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电力职工人身安全,保证社会供电秩序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为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大发展服务。根据省、市综治委反窃电专项斗争会议精神,**供电分局与区综治委决定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这一活动。

1、加强领导,建立机构,积极组织,广泛宣传

8月1日区综治委在**供电分局召开了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动员大会。会议上宣读了区综治委关于在全区开展严厉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及关于成立区打击窃电犯罪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电分局市营科。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在**报及电视台进行了一个月的宣传,充分发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工厂、农村,大造声势,广泛宣传“电是商品,盗窃电能就是犯罪”,使这一法律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针对性地集中定点宣传20次,散发宣传材料300份,组织专人张贴通告200张,大张旗鼓的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反窃电活动;结合《电力法》,《刑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宣传,7月29日我局组织20余人到**繁华地段进行宣传,还邀请**电视台到现场进行报道,扩大了宣传范围,起到了预期效果,营造了一个强有力的反窃电社会舆论。抽调专业监察、稽查人员和熟悉情况人员,全力配合公、检、法等部门工作,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惩治犯罪,教育群众。认真执行区反窃电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制度,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抓好了对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电力工业局《关于办理窃电案件适用有关法律的意见》的宣传,使广大用户对窃电行为的危害性有了一个明确的认识,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电是商品,是无形财产”,窃电就是违法犯罪,是盗窃行为“的法制观念;同时震慑了窃电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专项斗争扎扎实实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气氛,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反窃电工作,在公司党委的直接关怀下,在各兄弟部室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来不懈的艰苦努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用电环境得到了改善,线损率明显下降,大规模的窃电行为得到了有效的遏止,建立了初见成效的供用电环境。

一年来,我们的具体工作是:

一、发布《通告》,形成社会威慑力。

2002年1月,为了加大打击窃电的力度,我们积极敦促市经委和公安机关,颁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并通过报纸、电视、传单等向社会广泛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窃电行为,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反窃电声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有针对性的开展营业大普查活动。

我们随着窃电形势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有针对性的开展营业大普查活动。如:开展打击小冶炼窃电为专项治理的营业普查活动;规范餐饮、洗浴、网吧等服务娱乐业用电的普查活动。2002年查获窃电查处窃电 786 户次,追回损失电费 232.6 万元,收进违约使用电费 591.9 万元,严厉的打击了窃电行为。

春节、五一期间和迎峰渡夏用电高峰期,先后开展三次以打击窃电为主要内容的大型营业普查活动。

三、打击窃电行为,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惩处。

在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社会上不法分子疯狂窃电形势得到有效的遏制,一批窃电分子得到了制裁。仅2002年因窃电被判刑的11 人,逮捕的3人,上网通缉2人,治安拘留1人。对窃电分子的判刑,经新闻媒介的大力宣传,在社会上营造强大的震慑力量。

四、制定制度、健全组织、规范管理。

为了加强稽查组织的建设,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定、管理办法。如:《关于对查处违章用电、窃电行为的有关规定》、《关于对违章、窃电实施停电应注意事项的通知》、《用电稽查管理办法(试行)》等,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规范稽查行为,使稽查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五、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推动反窃电工作开展。

在以政治工作部新闻中心为主导的新闻媒体协助下,两年来的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已初步形成了一个良好氛围。仅今年1-12月份,在日报、晚报、新报三家报刊登反窃电报道25余篇。通过媒介的大力宣传以及公司组织的大规模的上街宣传活动,老百姓依法用电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给反窃电工作带来了顺畅的外部环境。

六、开展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适应反窃电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请教法律部专家作专项辅导。我们采取专项问题研讨,业务问题培训,疑难问题会诊等多形式,提高稽查队伍反窃电依法工作能力。如:反窃电专项研讨会、稽查专题(专业)培训班、法律专家咨询会等。参加培训学习116人次,有培训、有考核、有成绩、有档案记录。

整治用电秩序是长期的艰苦工作,反窃电任重而道远,这需要各位领导深切备至的关怀,各部室同仁一如既往的全力支持,我们有决心和信心脚踏实地扎实工作,加强管理与时俱进,进一步净化用电环境,促进营销专业达到一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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