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规范和样式

2024-07-16

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规范和样式(共2篇)

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规范和样式 篇1

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7天,用汉字填写。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高声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高声或乡镇、村名。

牲畜耳标号:由货主申报检疫时提供,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进行核查。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并注明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由途经的每个动物卫生监督检疫站签章,并签署日期。签发日期:用简写汉字填写。如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实际常精确到时、分。

四、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1.适用范围:

用于省境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填写动物产品的名称,如“猪肉”“牛皮”、“羊毛”,不得只填写为“肉”、“皮”、“毛”。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拾公斤、伍拾张、陆佰枚。

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填写生产单位全称及生产场所详细地址。

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检疫标志号:对于“带皮猪肉产品”,填写检疫滚筒印章号码;其他动物产品按农业部有关后续规定执行。

备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可在此栏填写,如作为分销换证用,应在此注明原检疫证明号码及必要的基本信息。

动物检疫证明等填写规范和样式 篇2

1 存在的问题

(1) 货主 (畜主) 栏, 占存在问题的40%, 填写内容有的是司机, 有的是押运者。 (2) 数量栏, 占存在问题的21%, 填写内容有的是小写, 有的是距离过远, 还有的大写数字不正确。 (3) 产地栏, 占存在问题的17%, 填写内容有的空白, 有的为乡镇, 尤其是出县境动物检疫证明填写的输出地为××市。 (4) 动物检疫员签章, 占存在问题的13%, 填写内容多为仅填写姓, 这种现象在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中反映的较多。 (5) 日期, 填写内容多半与实际检疫日期不符, 极个别的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日期栏内填写的时间竟为动物到达屠宰场之后。

2 规范要求

(1) 畜主栏应填写动物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 (2) 动物产地栏应填写动物产地所在乡镇和村的具体名称; (3)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填写起始县名并冠以省名; (4) 数量必须填写“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5) 日期应为实际检疫日期。

3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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