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公司章程版

2024-06-18

商贸公司章程版(通用7篇)

商贸公司章程版 篇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刘书林一人出资设立成安县鹏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大街中段路西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五金电料、家具、针纺织品、(不含仓储)、太阳能、热水器、钢材、建材(不含木材)、服装服饰(不含仓储)初级农产品、办公用品、管材、婚庆用品、日用杂货、通信器材、卫生洁具、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销售;投资咨询、房产咨询服务。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其中实收资本15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住所及证件号码:

股东姓名:刘X

住 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雪涛北街23号

身份证号码:130424196606XX33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 东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及比例

刘书林 货币 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第七条 股东应在本章程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对公司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有关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经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终止。

第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年x月x日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20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2.公司章程范本

3.劳务公司章程范本

4.2015新公司法公司章程样本(全文)

5.合伙企业公司章程范本

6.公司章程范本及章程修正案范本

7.最新2015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8.2015最新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工商版 篇2

一、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空间的现状

我国自身并没有孕育出公司制度,作为“舶来品”,我国引进公司制度的定位在于承担富国强民的重任,而不仅仅是规范公司这一组织体的私法规范。1993年《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方案,所以,在我国,国家是公司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在国家过多的强制性干预下,公司很难实现自治。作为自治载体的公司章程,其自治的空间自然有限,在实践中,公司章程原本有限的自治空间,更是被公司实践为“千人一面”的填空题。

修订后的公司法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对新公司法中出现“由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等表述进行统计,除去第25条、第82条集中规定章程应规定的内容事项外,其他涉及允许或指定由章程规定公司事项的条文有24项,①而在修订前的公司法中只有11项,显然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现行公司法下,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这个载体拥有了较大的自治空间,但是,很多学者认为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二、界定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空间的标准

从公司章程的历史演变中可以看到,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在相关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法律对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都有不同的界定,不存在一个绝对的、统一的标准。我们试图找到关于公司章程自治空间的相对确定的标准。公司制度的功能在于在保证公司获取利益的同时,还要涉及股东之间、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公司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即公司具有效益功能和平衡功能。这些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是国家强制的内容,在此之外,即为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章程的规则体系,国家对于公司自治与强制的态度反映在公司法上即为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所以,自制与强制的立场必将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对于强制性规范,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也不得改变;对于任意性规范,属于公司自治的范围,公司章程可以对其选入(optin)选出(optout),实现个性化的设计。我们对于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有以下几点思考。

1、公司的内外事务有别: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区分为相应的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现行《公司法》第25条、第82条分别规定了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在其余的法条中,用“由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来进行表述。关于公司章程的内容,一些学者认为应尽快采取英美法的公司章程两分法――即公司章程分为章程大纲与章程细则两部分[4]。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将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区分为相应的必要记载事项与任意记载事项。

其中,必要记载事项体现了国家强制的内容,必须记载,否则章程不发生效力。其主要涉及公司的对外关系,是公司与第三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公司的外部关系会涉及到没有机会参与规则设计的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借助强制性规范来保护他们的利益。哪些内容属于强制性规范的内容,比如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种类、时间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每股金额、股份种类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对外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等都属于这个范畴。对于上市公司,要根据需要增加必要记载事项,比如公告的方式、载体等。落实到现行《公司法》,必要记载事项应当包括第25条、第82条所规定的事项以及“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比如,《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关于任意记载事项,当公司选择,一经记载,即发生法律效力。其主要涉及公司的内部关系,是规范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股东密切关注自身的利益并直接参与公司事务,所以,对于股东及公司利益的保护主要通过股东的协商与自治实现的。在任意记载事项中可以规定《公司法》中“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我们将其他事项理解为除了受以下的限制外,公司章程都可以自主地进行规定,以体现公司的自治精神。但应受到的限制主要有: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不得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主要为强制性规范);不得与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相抵触。在这里不得不再次提及大港收购爱使的过程中,爱使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在爱使董事会中“推选代表的股东必须持有爱使股份至少半年以上,并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新当选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2”,这是爱使采取反收购的一个举措,但是,股东选择管理者是股东固有的一项权利,而董事的提名权是这项权利的重要内容,爱使在公司章程中对这一权利的限制和剥夺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及宗旨的,所以也是无效的。

必要记载事项与任意记载事项的划分,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公司的内外事务有别:公司内部事务的自治范围广于公司外部事务的自治范围。

2、不同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治的范围广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能够募集到庞大的资本。但是作为投资者,大多数人买进股票的目的是为了在其价位相对较高时抛出,以获得其中的差价,而不是为了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决策,所以,他们可能并不努力去获取公司的相关信息,因为获取信息是需要成本的,他们通常不仔细或根本不去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对于很多投资者而言,由于其持有股份数量的限制及投资的目的,使他们不能够影响或认为没有必要参与公司规则的制定,如果他们对公司感到不满意,就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转而去寻找其他的投资机会。基于此种情形,为了兼顾众多的中小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对于上市公司要有一些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公司任意改变,所以,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应当是最小的。

再来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相对较少,且他们之间通常会存在着特定的关系,比如亲戚、朋友,具有人合性的特征,因而在获取公司信息方面比较容易,而且股东之间对于公司事务进行协商相对方便。所以,法律应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协商的内容予以尊重,因为当事人最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他们协商一致不仅满足了自身的需要,也使社会效益得到增加[5]。

而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程度以及股东之间的关系大致在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中间的位置。所以,按照公司类型将公司章程自治的空间程度由大到小排序:有限责任公司、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结语

福建商贸学校章程全文 篇3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建商贸学校(福建省供销干部学校、福建省供销技工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33号;学校新校区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

第四条 学校隶属于福建省供销社,为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开办资金751万元,经费来源渠道为财政核拨。

第五条 学校以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为主,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根据职业岗位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大力培养学生职业综合能力,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加快教学改革,强化学生管理,加强德育工作,为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业人才。

第七条 学校校训为“勤奋、文明、求实、创新”;学校办学理念为“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科学发展、和谐共赢”。

第二章 管理体制及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委保障监督和教职工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福建省供销社任命。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

第十条 学校副校长由福建省供销社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学管理中心、学生工作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培训与鉴定办公室、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电教科、图书馆、专业科等职能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工作、招生实习、社会培训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设科室领导1—2人,任期为三年,科室领导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学校定期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

第十三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学校党组织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三)参与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涉及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十四条 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决定办学中的重大事项、制订重要规章制度、处理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时应当听取师生员工代表的意见,切实保证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改革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要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津贴发放办法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设立校长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实行教职工全员合同聘任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七条 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十八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遵守师德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人格魅力,做到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第二十条 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科研,鼓励和支持教师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参加专业进修、技能培训、社会实践或其它方式的培训。专业技能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实践。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二十二条 实行教师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用合同书》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做到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甘于奉献,保证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及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客观、公平、公正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聘任、晋级和奖惩。对教学能力差、教学效果极差,学生反响强烈的教师,按规定要求其转岗、待岗或降级聘用。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提名推荐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教职工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六条 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二十七条 德育工作要从学生实际出发,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基础文明教育、劳动教育、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第二十八条 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班主任工作、思想政治课、各科教学渗透等。要注重各种教育的有机联系,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

第二十九条 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管理机制。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教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全体教职员工都要增强育人意识,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

第三十条 加强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每学期按班级目标管理办法评选文明班级。

第三十一条 按照规定开足德育课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环节的德育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改革德育考核办法,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遵循教学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价值观,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开发学生的潜能,并使学生具有自主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四条 坚持专业教育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实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社会经济需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设置专业。

第三十五条 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严格规范教材管理制度,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使用校本教材。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做好学生实习安全工作。

第三十八条 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举的“双证书”制度。专业技能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相结合,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十九条 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十条 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学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种专题学习会、研讨会,每学年召开全校的论文交流会,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

第四十一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学籍报备、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四十二条 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考核制度。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三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我校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

第四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育教学设施。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国爱校,知行统一,立志成才,服务社会。

(二)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勇于创新。

(三)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

(四)自觉增强劳动观念,热爱劳动,崇尚创业,生活节俭,学会感恩。

(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讲究卫生,保持清洁,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六)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磨炼意志,砥砺品格,强健体魄,挑战自我。

(七)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明辨是非,扬荣弃耻,文明上网,远离毒品。

(八)自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热爱生活,珍惜生命,自立自强、学会生存。

第四十六条 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同时试行学分制或弹性学制,学生可申请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第四十七条 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依法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学生因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招生与就业

第五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第五十一条 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总体发展计划、年度专业设置情况编制《年度总招生计划》、《分地市、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十二条 学校招生简章真实准确,并按照规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正常途径进行招生宣传,坚决杜绝有偿招生和非法招生。

第五十三条 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第五十四条 建立并完善就业指导机构,开展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多途径、多形式联系用人单位,经常开展劳动力市场调查与预测,积极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推荐与派遣工作。

第八章 后勤服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后勤服务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

第五十六条 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七条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八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做好资产的登记、使用、维护、折旧和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杜绝违反规定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十条 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设施设备采购、管理和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基建项目审批、建设、维修制度。

第六十一条 加强后勤管理工作,创新后勤服务管理机制,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六十二条 做好膳食、环境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章 环境和安全管理

第六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六十四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宣传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六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师德建设,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六十六条 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六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九条 校内师生交通工具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七十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积极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加强校园的综合治安工作。

第七十一条 加强学生的法制、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开展逃生避险、救护演练、消防演练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

第七十二条 加强学生实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第七十三条 加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教学设备、道路、绿化设施、交通工具等检测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金蝶kis商贸版常用操作 篇4

(以金蝶kis商贸高级版7.0为例)

1、如何新建账套

进入系统管理后—点击界面上的新建账套—新建账套每一步都有提示,请认真查看

2.业务结账: 业务结账操作:菜单栏---功能---业务期末结账 业务期末结账,当期的所有业务单据都必须审核

3.业务部分的反结账

4.各种业务单据记录的查询

进入相应的业务模块,软件界面最后边,账簿报表,单据序时簿中心,在这里可以查询各种单据的录入记录,同时可以对单据进行审核与反审核,修改等操作

业务部分的各种账簿也在界面的最右边

5.凭证的审核反审核、过账反过账

财务处理---凭证管理,过滤出需要反审核或反过账的凭证,选中凭证后点击鼠标右键,完成操作

点击成本审核后,有审核和反审核的操作选项

6、财务结账

财务结账前,业务部分必须结账,业务部分所有单据需要生产凭证 财务部分的结账和反结账也在一个界面

7.报表的查询

进入报表界面,菜单栏工具—公式取数参数—设置要查询报表会计期间

团委章程修改版 篇5

分团委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环科院团委是在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在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政治性学生组织,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委的定义)

第二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我院党委和院团委的精神,以“服务大局、服务青年”为工作出发点,紧密结合新时期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路线)

第三条 团委工作职责是以辅助学院进行思想教育为主,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中国共青团的知识,积极引导思想进步的同学向党组织靠拢。(上传)

第四条 发挥学院党政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关注同学思想动态,及时对同学进行思想教育,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师生间的团结。(下达)三和四是团委的两个作用 这部分我觉得不用改了(红字都是我加上的,条目顺序有变动,具体就不说了哈)

第二章 团委工作职责

第五条 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接受马克思主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增强团员意识,充分发挥团组织的育人功能和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达到以上的目标。第六条 结合时事政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反映和掌握团员青年思想中的倾向性问题,做出适当的引导并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第七条 加强学生干部教育,每学年三月份针对全院学生干部骨干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学生干部的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第八条 切实协助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及评优表彰工作。制定考核学生干部的具体标准,每学期定期进行学生干部的考核,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干部予以适当的奖励及表彰;对于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且工作能力强的干事可予以适当的提拔及奖励。

第九条 指导、监督、协调各基层团支部、学生会、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第十条 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我院中心任务和培养目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其综合素质,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抓好团员青年实践成材工作。开展高质量品牌活动,如“图书漂流”系列活动等,努力提高我院社会知名度,整理并保存好有关文件及资料。

第十一条 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和对基层团组织日常活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和选拔、调配等工作。做好团员证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及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负责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进行教育、处分或撤消处分。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结合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工作以及其他学生组织近期计划,制定合理的团委活动计划并及时下发给各基层团支部或其他相关合作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四条 团委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推荐、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在院党委领导下,在共青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共青团章程,开展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团委委员会成员由书记、副书记、正(副)组织委员、正(副)宣传委员构成,讨论决定团委重大事件,定期总结团委工作,对外代表环科院团委。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书 记:由学生工作专职教师担任,主持团委的全面工作。1.在院党委和院团委的领导下,准确传达贯彻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精神,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传达上级批示布置工作。

2.抓好团委委员和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组织制定团委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工作总结,及时向院团委和学院党委反馈学生工作情况,集中精力抓好每阶段的中心工作,督促和指导团委干部以及各团支部做好日常工作。

5.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方面对团委工作的支持,并审批团委一切经费开支情况。6.审阅团委有关文字资料。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团委副书记(由学生选举担任):协助团委书记开展工作。1.负责召集团委全体会议,主持团委日常工作。2.审批团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领导、帮助和监督团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4.负责召集各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书记工作会议。5.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6.经常与团委书记联系,并及时汇报工作。

7.指导、监督、协调各基层团支部、学生会、社团组织开展工作。

(三)组织委员: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组织和安排好团委及各团支部政治思想教育,及时与各班团支部联系,做好团委工作的下达安排,并协助党总支做好团组织建设和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

(四)宣传委员:完成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发挥团委的“窗口”作用,大力宣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了解、关注时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抱歉,这部分具体的没法改啦,换了个顺序

第四章 团委干部

第十八条 团委干部选拔条件:(一)思想素质好,政治素质高,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二)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认真工作。(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责任感,富有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工作能力,能胜任团委工作。(五)坚持原则,为人诚恳、正直。第十九条 团委干部的义务:(一)注意了解和掌握同学的思想动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做到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敢于同不良倾向和错误言行作斗争。

(二)自觉接受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虚心接受同学的批评和建议,在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制度。(三)自觉接受全院广大同学监督,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四)定期不定期总结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五)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条 团委干部的考核(一)团委干部在试用期间,或任职期间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任职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期中、期末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3)各种集体活动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

(4)团委例会及各部例会无故缺勤2次或迟到4次以上者;(5)在工作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或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第二十一条 学院团委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一学年。细则参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环科院分团委。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技术研发中心章程-展示版 篇6

第一章 总 则

技术中心宗旨主要面向市场和企业的实际需要,贯彻执行公司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步伐,提高现有成果的成熟性、先进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充分发挥科技在企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 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集成创新,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核心技术进行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申报,不断推出具有高科技含量、高增值效益的技术,以适应产业发展及市场的需要。

第二条 对现有产业进行较大规模的工艺技术的改造,包括改造方案的选择、调研、论证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推动现有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对现有产业的主要生产技术考核指标按行业及自身最好水平为参考依据,进行修订及考核,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第四条 培训高质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技术中心下设研发部、工程部、信息部、设计室。第二条 研发部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的开发研究与管理,并负责对实验仪器及设备的管理;工程部负责重大改造项目及技术中心研发项目的建设、调试等;信息部负责各类与技术中心有关的技术信息的采集工作、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各类技术资料的管理,制定技术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技术中心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技术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等;设计室负责对重大改造项目、重大引进项目、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图的编制、修改、完善、存档等。

第四章 运行

第一条 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目标及责任人负责制,每年初由技术中心结合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下,确定项目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有效的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在项目完成后组织评定、奖励等。

第二条 技术中心可聘请公司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参与公司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三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对整个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并开展技术中心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实行开放式流动的用人制度,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有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第三条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由公司财务代管,所需经费纳入企业财务预算并单独列账,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技术中心提议,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相关审批机构核准后执行。

第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技术中心。

农村小学章程建设2016版 篇7

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小学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办学指导思想;“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办学理念,以“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幸福生活奠基”为办学宗旨,以“严谨、博学、求实、创新”为校风;以“爱生、善教、敬业、奉献”为教风;以“团结、文明、勤学、有为”为学风。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把学校建成环境优美,设备完善,师资精良,质量上乘,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信任的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教育改革与建设需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沙县福临镇站上小学

英文名称: Changsha Fulin Zhanshang Primary School 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长沙县福临镇同心村常兴组,邮政编码为410146。第四条 学校是由长沙县教育局福临镇中心学校直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实施六年学制初等义务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校长为法定代表人,主管单位是长沙县教育局。学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全部入学,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五条 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为学校提供经费支持,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不受干扰的良好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面向福临镇同心村招生,并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招收其他学生,招生对象为服务区内适龄儿童。

第七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完成小学学历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管理,专家治学。

第二章

学校职能与任务

第九条 学校行使以下职能:

(一)以人才培养为根本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进行教研教改科研活动;

(三)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四)文化传承与创新;

(五)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合作 办学,对合作学校进行管理指导。第十条 学校承担以下任务:

(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品行、学力、身心和创新基础,培养品德高尚、言行高雅、能力高强、学业优良、敢于担当的小学毕业生;

(二)保障师生在校权益,维护师生在校利益;

(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招生任务,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招生;

(四)建立优秀教职工队伍,促进教职工发展。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开展行政工作,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学校资产。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定期向学校党委通报工作;

(九)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其他方面代表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校长主持下的决策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党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小组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行使以下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入学招生、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整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小组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小组,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八)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代表教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小组的领导下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民主原则,由工会成员选举产生。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编制部门要求设立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德育主任(兼少先队辅导员)1人,总务主任1人,工会主席1人。学校中层领导在校长的领导下,分管其他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搞好学校管理工作。职能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成少年先锋队,学校少先队在学校党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章程开展活动,同时接受上级少队组织的领导。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管理体制,加强学科建设,鼓励特色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坚持“全员德育”的理念,将德育落实到学科教学的全部过程中,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坚持德育活动课程化,开发并实施开放性德育活动课程、自主性德育活动课程和个性化德育课程,培育学生具有开放理念、独立自主、鲜明个性的特征。学校实施德育项目化管理,加强班级建设,鼓励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成为学生的成长导师,班级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任课教师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开展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学校教导处、少先队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的思想教育、常规管理和综合实践,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培养“尊师、守纪、勤学、善思”的福临学子。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成立福临镇中心小学少年先锋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自主管理。德育处指导学生开展少队活动,定期对红领巾值班岗的学生干部开展培训,学生 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校向学生征求意见。少先队每年吸纳新队员,召开队庆大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由目标体系、内容体系、实施体系及评价体系组成的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学校教务处负责领导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做好教学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发展老师专业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实行分层分类教学,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支持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形成教师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工作规范,根据教师工作绩效实行量化考核,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设高标准教室、实验室、仪器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心理咨询室等以满足学生发展需要。学校支持鼓励体育、艺术、卫生健康等工作开展,鼓励学生特长发展,大力培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篮球、田径、舞蹈、美术、书法等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师德立身、学术立校,将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教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支持鼓励教师围绕教育教学中心,立足自身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师的主动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对教职工开展教育科研实行奖励制度。学校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发展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培训发展教师。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进入本校学习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获得困难补助;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七)学校建立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珍视国家荣誉,维护集体利益,树立良好的学生形象;

(二)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孝敬父母,善心善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社区活动;

(四)及时转达学校与家长联系的各种文件、报告和通知;

(五)知荣辱,明是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按照上级批复的有关文件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和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应当与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第三十条 学校对贫困学生实行资助制度,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工作职责公平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

(三)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险及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进行评议,参与民主管理;

(六)就职责权利、聘用、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等事项处理不当进行投诉、申诉;

(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尊重和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践行校训校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 教师除享有本章程第三十二条之权利、履行本章程第三十三条之义务,还享有以下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二)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提高教学业务水平;

(四)获得学校为其提高教学、教研能力的支持。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职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按照有关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考核。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第四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离退休制度,落实国家有关离退休政策。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 学校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德育工作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第四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四十五条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流程管理,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 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举办家长学校培训、家长会、家长接待日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八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四十七条 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二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学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需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学校师生享有和谐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九章

校徽、校旗、校歌

第五十三条

学校校徽:校徽以绿色为主色调,整体造型质朴简约、富有深意。福临镇站上小学处于巍峨的影珠山下,福临母亲河旁边。校徽主体为青山绿水与其优美的地理环境相呼应。标识中的窗户和小河为“Z”“S”站上小学的拼音缩写,暗寓着站上小学就是学生看世界的一扇窗户,知识是学生人生长河中的源头活水。

校徽图案:

学校校旗:为红色旗帜,上有黄色校徽图案。学校校歌:《成长的摇篮》 由袁勇卫作词,佚名谱曲。影珠山下,同心河畔 山河秀丽,书香飘逸 这里有我们敬仰的站上小学 美丽的校园,宽广的操场 知识的温床,艺术的殿堂 严谨博学、求实创新的校风 培养崇高理想 这是我们成长的地方

影珠山下,同心河畔 山河秀丽,书香飘逸 这里有我们敬仰的站上小学 敬爱的老师,心中的阳光 谆谆的教诲,殷切的期望 爱生善教、敬业奉献的教风 滋润我们茁壮

您是我们获取知识的保障

影珠山下,同心河畔 山河秀丽,书香飘逸 这里有我们敬仰的站上小学 亲爱的同学,祖国的希望 求知的欲望,明天的理想 尊师守纪、发奋进取的学风 激励我们向上 幸福快乐伴我们成长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务委员会审议、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县教育局核准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内各项规章制度。校内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五十六条 当本章程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学校的办学宗旨、发展目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校长提议,经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启动本章程修订程序。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趣味数学小笑话10则下一篇:九十大寿寿宴主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