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

2024-07-12

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精选8篇)

违章建筑停工通知书 篇1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维权经验

【导读】

“民告官”,在国人的情怀里一直都是灰暗的,谈讼而色变。自2014年底行政诉讼法修订以来,行政诉讼由审查立案制改成了登记立案制,受案范围扩大,只要是行政相对人认为政府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就可以提起诉讼。

本文通过介绍湖州张某的13.81亩土地及其上的建筑物,在接到某镇政府下设“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后,通过提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维权过程。最终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救济撤销行政机关下发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

关键词:民告官、违章建筑、诉讼、撤销 【案情介绍】

湖州张某在2002年4月时响应某镇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在湖州市某区某镇某联村租用土地建造厂房,用于经营湖州某家私厂。张某跟某联村有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某镇政府一直没有解决其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问题。2003年12月9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对张某投资的某家私厂的非法占用土地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04年3月16日,张某缴纳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27860元。2004年5月26日,张某缴纳了13930元罚款并回购其占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之后张某继续生产到2016年7月5日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送达。

事件经过时间轴

2002年4月,与某镇某联村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书一份,承租13.81亩土地,用于修建、经营某家私厂。

2002年6月27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张某的某家私厂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某镇某联村集体土地13930平方米水田建造厂房。并立案查处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原告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听候处理。2003年12月9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对某家私厂的非法占用的13930平方米土地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1393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该非法占用的139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没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7860元)。张某于2003年12月12日签收了该处罚决定书。

2003年12月25日,张某建造的某家私厂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关于要求折价购回被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接受某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土地性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折价购回被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004年3月16日,某市家私厂缴纳某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27860元。

2003年4月25日,某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关于统一折价购回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的决定》,同意某市家私厂以13930元购回其占有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依法补办用地手续。2004年5月8日签收。

2004年5月26日,某市家私厂缴纳了13930元罚款。

2005年8月31日,某市某区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做出的《关于某镇某联村某家私厂等四家企业立项的批复》,同意某市某家私厂在内的4家企业补办立项佘手续。

2016年7月5日,某镇“三改一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张某做出了《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要求其余2016年8月15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某联村的违章建筑,如到期未自行拆除,将组织相关部门代为拆除。

2016年8月19日某镇政府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发出《关于张某所建的位于某镇某联村的房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等方面内容的征询意见函》

2016年9月5日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复函《答复函》,告知某市家私厂及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某镇某联村集体土地13930平方米建造厂房,占用地类为水田,性质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且至复函时,某家私厂及张某仍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016年10月27日,某市规划局某区分局复函《关于张某、某市家私厂房屋是否符合规划等方面内容的复函》,张某位于某镇某联村的房屋未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律师参与】

我所律师参与后,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的实际情况,现场勘查,并结合当地拆迁的政策措施,给张某提供的法律意见,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实张某该用地的行政处罚备案情况;并进一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张某占用土地的征收政策及其详细的名单及补偿情况。并申请信息公开该占用土地的土地性质。接收《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审查明确,并撤销某镇政府做出的该行政处罚。若复议维持,则面临行政诉讼来撤销该行政处罚。

本案例中,律师结合办案经验,首先面临的理论问题是《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定性为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要是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遵循行政处罚法中的实体性及程序性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时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按照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第66条做出限期拆除决定的,在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在其余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由此,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及结合本案例中的具体事实,可以推论出该案例中涉及到的是行政处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

结合该案例中的事实,对该案例的案情分析:

1、在张某补交土地使用费后,该占用并使用土地的行为已属于合法行为。张某已经在事实上是合法使用该土地的企业主。

2、该厂房更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张某是在某镇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引导下入驻某联村投资建厂,其符合“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先发展、后规范”的政策。即使张某占用的是集体土地,那也是该地镇政府的经济政策下对土地性质的变通使用。该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某镇政府应当协助办理。

3、某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是在认定事实不清,未对张某的土地使用核查的情况下,连张某所占用使用的土地的具体面积数目也未实际勘测,就认定为违章建筑并限期拆除。

4、某镇政府作出的该处罚通知程序违法。

该通知书并没有明确告知张某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文及侵犯的具体权益。尤其现行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限期拆除”这类重大诸如涉及标的比较重大、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房屋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举行听证。

某镇政府更应该在限期拆除通知中明确告知张某有申请复议、诉讼的救济方式及救济的期限。该案例中,通过信息公开查询的资料、复议、诉讼中某镇政府既某市国土资源局的答辩及回复,可以得出,张某仅仅是在形式上未取得书面审判文件,未申请办理相关土地使用证书,并不影响其缴纳土地使用费的事实,更不影响其建筑在实质上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对于张某维权过程中各阶段的法律建议:

信息公开,是核实其于2003年时接收行政处罚的依据。并以此证实张某曾经因该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使用费的经过。张某回购其地上建筑物等的相关依据。

另外通过信息公开张某使用土地范围内的“三改一拆”的范围及具体名单。明确张某是否在该“三改一拆”范围内。

行政复议阶段,是申请上级政府撤销某镇政府作出的《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但是复议机关维持了某镇政府的行政处罚行为。

行政诉讼阶段,因为行政复议维持,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因此本案件诉讼时,某镇政府、某区政府均是被告。

该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物权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三改一拆”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意见》、《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

关于本案,我所律师做到的具体工作还包括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通过信息公开的途径收集证据,书写书面法律意见,提交相应的信息公开申请给相关行政机关,实地测量土地、实地拍照留存当事人占用土地的使用情况及拆迁状况,依次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准备书面复议及诉讼资料。本案例维权进程时间轴: 申请信息公开:

2016年11月21日向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区政府、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区分局、2016年12月1日向某镇政府、2016年12月5日向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

2016年8月19日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10月17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诉讼:

2016年11月25日提起行政诉讼。听证:

2016年9月14日,原告以案情复杂、重大为由向某区政府申请听证。2017年6月2日申请听证。【案件评析】

本案例十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大量企业拆迁案例之一。对企业主来说,招商引资建造厂房,却被一纸公文否决,尤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惯例认可在1998-2008明确这期间建造的建筑物不是违法建筑。本案例企业主张某是招商引资的政策性于2002年建造的厂房,完全符合上述的时间段及政策性建房并投入使用,尤其张某还因为此占用使用土地缴纳过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如此明确的事实却经历政府信息公开、两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流程后,才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从该案例中可以得知张某没有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取得土地使用证导致了其“无证”使用土地而“违章建筑”,但事实是其缴纳过土地使用费并且是在招商引资的者政策下租赁使用土地。针对该现象,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尤其招商引资比较多的城市,类似张某这种使用土地的现象,作为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是否有在政策性指引措施下来主动核实并为张某办理土地使用证?或者类似案例中的情形,在面对“三改一拆”政策时,又何来的依据给张某扣上“违章建筑”的高帽?

本案例中,对于撤销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结合本案例中的事实情形:行政机关存在行政诉讼法第70条第(三)项的情形,因而要撤销该行政处罚通知。虽然非因为70条中所列举的其他相关实体原因。同时也反映出来一个问题,就是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程序性规定的忽略,尤其在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了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每个程序适用的条件及期限等均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据其法定职权在结合其具体的实施细则逐步完善其行政行为的程序,从程序上做到依法行政理念的实施。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停工通知书 篇2

()号:

经检查发现,你加油站安全生产存在如下问题:请你加油站接到通知后,立即停业,待办齐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经手人:送达人:

在场人:

甘溪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年月日

——————————()号——————————

停业通知书

()号:

经检查发现,你加油站安全生产存在如下问题:请你加油站接到通知后,立即停业,待办齐手续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停工留职通知书 篇3

先生/女士;

鉴于目前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部分项目已停工停产,亟待经营管理优化调整。鉴于您所在的岗位一定时期内暂无工作任务,结合当前经营实际,故为您办理停工留职,具体如下:

1、停工留职期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期一年,后续将根据复工复产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告知您;

2、停工留职期间公司将不再为您安排工作,您无须至公司办公场所上班及考勤打卡,工卡及EMS账号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暂时取消权限,请您离岗前整理好个人物品并带走贵重物品:

3、停工留职期间,公司根据规定每月为您发放最低保障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当地缴纳方案执行,其中个人部分将从您的保障工资中代扣代缴;

4、停工留职期间若您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请在与其他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三天向本公司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若未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将保留追究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责任,且您与本公司劳动合同自您与其他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解除。

特此通知

施工停工通知书 篇4

经查实,您(单位)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为,违反规定,现管理处勒令: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1.限期_____天恢复或____________处理好。2.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_____元(人民币)。3.没收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限于_______天内到_________接受处理,逾期加倍处罚,并按规定强制执行。若有疑问或异议,请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__________查询或复议。

检查员: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处

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 篇5

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具体内容:停工,指停止工作或生产。工程不符合要求就会被停工整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供大家参考!.篇一工程名称:编号:()停字号上海

xx

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停工,指停止工作或生产。工程不符合要求就会被停工整改,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供大家参考!

.篇一

工程名称:

编号:()停字号

上海

xx

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重大安全隐患:现通知你方必须于年月日时起停止对本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立即对上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和复工申请报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签名:

施工单位接收人签名:

发出日期:

签收日期:

.篇二

____________:

你单位

工程经(巡查、抽查)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整改;

2.局部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限你单位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我站复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发人:

签发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此表相关责任单位各存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篇三

监督备案号:

号:

江苏省

xx

科技有限公司,泰州艾德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施工的厂房,办公室

工程,经检查存在下列重

大安全隐患:

关手续,三跨要求设置,无扫地杆,架体未超过作业面,竹竿未铺设,安全网未张段,内侧防护不到位。的要求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条文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

部位的施工。

□立即对工程全面停工整改。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整改完毕以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报我站,接到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特此通知。

安检员:

xx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建设单位签收人:

电话

监理单位签收人:

电话

施工单位签收人:

电话

.篇四

xx

楼大包队:

201x

x

x

日由

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执法检查组,对我项目部进行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经检查,你队施工的5#楼项目,因下列问题,必须于

201x

x

x

日前立即整改完毕,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停工处罚和经济制裁。

存在主要问题:

模板:

1、模板支撑系统没有扫地杆;

2、楼梯踏步模板没有按留

槎支撑;

3、模板支撑系统于外架连在一起;

4、模板拼缝不严密。

5、楼梯踏步拆模太早。

钢筋:

1、钢筋绑扎关键部位控制不严;

2、保护层厚度不均匀、保护层垫块太少。

混凝土:

1、标高控制失控;

2、现浇板混凝土面、楼梯踏步不平整;

3、漏浆严重、浪费极大。

签发人:

签收人:

xxxx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第x

项目部

201x

x

xx

停工整改通知书格式 篇6

经检查,你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存在如下重大安全隐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待整改完毕,将整改报告书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签发人:______________(公章)

施工单位接受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停工整改通知书 篇7

监督备案号:

编号:江苏省科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泰州艾德铝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施工的 厂房,办公室工程,经检查存在下列重

大安全隐患:

关手续,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厂房采用单排钢管搭设,连墙点未安放“两步三跨”要求设置,无扫地杆,架体未超过作业面,竹竿未铺设,安全网未张段,内侧防护不到位。的要求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条文等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部位的施工。

□立即对工程全面停工整改。

在此期间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整改完毕以后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报告书》报我站,接到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复工通知书》后方可恢复施工。特此通知。

安检员:

兴化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停工通知 篇8

白鹿水电站各个施工队:、针对白鹿电站出口8月25日发生安全事故问题,我部参与处事故调查,该处出口洞脸存在安全隐患,洞脸部分岩石裂隙呈脱落状。对此我部结合安监局,业主,监理方,安全隐患整改精神,对白鹿水电站各个施工队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

1:要求各个施工队停止工作面上现在的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对我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内容进行整改落实,并通过对各个施工部位进行自检,包括:洞脸排危,洞脸上方以外山体排危检查,对洞口处周围山体情况监测预防滑坡,泥石流等问题,对施工用电线路全部换成用瓷瓶架设,隧洞内瓦斯情况检查情况有无变化及时通知我项目部,以前支护好的钢拱架有无变形位移位移,洞内有无冒水等情况,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给我部,并对我部上次下发的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全部整改完成落实完成,对我部现场工程师在现场指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全部整改。

2:各个施工队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必须形成书面形式记录,每日的安全日志记录必须完善以备我部随时检查,整改完成后通知我部检查验收,整改完成日期为2010年9月5日,如不整改后果自负。

通知人:

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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