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2024-05-05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精选6篇)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篇1

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三双”制度(双人保管、双锁、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

学校使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应由学校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购买。购买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以学校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单位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部门审批,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验收。

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保管人员按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药品的名称、货源、规格、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质量、数量、包装、有无泄漏等情况,经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按要求计入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管。

要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条件,设置危险化学药品柜、易制毒化学品柜。危险化学药品库要远离教学区,建在地下或半地下,间隔成多个独立小间,每个小间之间互不流通,每个小间要有排风装置,定期排风。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初中危险化学药品柜用铁皮柜,分为多层,层与层之间互不流通,每层要有排气管道通向室外。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要合理存放危险化学药品。按照药品的不同种类,实行分类存放。危险化

学药品库中药品存放时,易燃品要与易爆品、氧化剂远离,毒害品要与酸性腐蚀品远离,酸性腐蚀品要与碱性腐蚀品远离。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剂、酸性腐蚀品。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处要远离火源,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盗、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措施,配备灭火器、窗帘、温度计、湿度计和通风等设备。

要妥善处理特殊试剂的存放。黄磷存放于盛水的棕色试剂瓶中;钾、钠浸泡在煤油里;二硫化碳用水“液封”;溴、过氧化氢、硝酸银、浓硝酸、苯酚等见光易变质试剂存放在棕色瓶里,放在阴凉处。其他特殊试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

要定期组织对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存放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炎夏、寒冬等特殊季节要加大检查密度,以防燃烧、爆炸、挥发、泄漏等事故发生。检查内容包括:账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封口是否严密;稳定剂的量是否符合要求;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取用。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必须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交实验室主管人员批准后,方能按需按量领取,并严格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做好使用记录,剩余药品按规定退回。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不外借,严防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五、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毁。

对失效、过期及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理由 学校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上交当地公安部门或在环保部门的监督下销毁。销毁时应根据危险化学药品的化学特性,采取稀释、中和、焚烧、深埋等合理方式,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销毁药品要做好登记。

六、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保卫。

要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防范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出学校。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和入侵报警设施。一旦发现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有丢失、被盗、误用现象,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查,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篇2

高校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化学实验教学和开展科研的重要基地,必然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中含有大量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和易制毒品,如丙酮,乙醚,乙酸酐等等。由于种类繁多,使用人员范围广,给安全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与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相比,虽然高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不及企业,但存储、使用的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多。目前,已有极少数高校教师或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违法制毒牟利的犯罪事件发生并见诸报端[2]。近几年时有发生的因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非法制毒的犯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对高校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

1 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和分类

依据2000 年11 月21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谓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 、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3 -4]。根据国家公安部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5 -6]。

( 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13 种) 。1 - 苯基- 2 - 丙酮;3,4 - 亚甲基二氧苯基- 2 - 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异黄樟素; N - 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寖膏、麻黄寖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羟亚胺。

( 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5 种) 。苯乙酸; 乙酸酐; 三氯甲烷; 乙醚; 哌啶( 六氢吡啶) 。

( 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 种) 。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丁酮) ; 高锰酸钾; 硫酸; 盐酸。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2 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令构建了易制毒化学品 “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无缝隙管理体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也由此建立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 1 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的危害认识不够

因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普通化学品的层面上,思想潜意识里放松了对这些特殊药品的警惕,导致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经常会发现各实验室中存有部分盐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者也会在实验过程中随意拿取、摆放。同时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太少,人们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差。

2. 2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山东科技大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易制毒化学化学品采购与使用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仓库保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 每学期由使用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的申报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网上申请购买备案; 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保管员主要职责: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学品。认真填写统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账,核查每次出、入库实际数量与台账相符。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 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由其主管教师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实验课程分布较广、实验内容各异、学生实验班级多、人数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给特殊化学品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经明确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常用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试剂,对这些既是常用试剂又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橱柜,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没有专门的处理程序,使用过程管理出现明显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3 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实践

3.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如前所述,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应放在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层面上。教学实验是实验教学的主体,高校化学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课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他们是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机会最多的人员,不仅是监管的主要对象,也应成为管理者的主体。实现 “全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及学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刊及展板等现有设施,广泛宣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熟悉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三种分类所包含的各种化学试剂; 通过图板、漫画上墙等形式曝光国内部分高校出现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 利用学生集中活动时间,不定期举行禁毒宣传教育; 设置第二课堂,聘请公安局禁毒从业警员、高校教师、部分管理工作者作为主讲教师开设 “禁毒知识”讲座; 举办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等部分活动起到广泛宣传的目的。

通过宣传,广大师生已经对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涵盖的具体药品名称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全院师生将抵制毒品的危害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来,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从源头上杜绝易制毒品非法流入社会,在学院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3. 2 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流通环节

制度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认识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2005 年8 月26 日国务院第445 号公布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从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各个环节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图1 所示。

( 1) 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分类专项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及科研实验的需求,各系实验室、科研团队首先向学院提出购买计划,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由专人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包括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和拟选择的经销单位、法人等信息) ,学院( 学校) 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市公安机关报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批。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从2009 年9 月份以来,我校按照易制毒监管单位即当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购、销、警三方同时共享交易信息,这不仅为购销双方单位交易带来极大的方便,更实现了当地公安局对购销、使用的全程监管。只有在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并核发购买许可证或备案后购买合同方可生效。

( 2) 领取

采用谁申报谁领取的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系( 院) 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专管员及仓库保管员双人审核无误,方可领用出库。领用人及相关人员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台帐》并签字,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要随用随领,少领少存。

( 3) 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在领取后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内容包括: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领用日期、领用量、领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结束日期、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以便随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情况。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结束时,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交回仓库,重新登记入库。学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7]。

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情况出现,任何人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实验回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

3. 3 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倒查制

自2009 年以来,学院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对在领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丢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这一措施后,极大增强了实验人员与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基本能做到实验用量准确、存放地点安全、剩余药品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全员管理成效显著。

4 结语

高校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的需要,化学品种类繁多,其中不乏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化学制品。而对如此众多的化学制品的管理是一项难度较高,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更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强烈的责任心与安全意识,能够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为此学院主要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入手,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从购、领、用等环节狠下功夫,利用网络信息化公开采购信息,接受全校师生和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健全院内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可能的各种管理漏洞,实践证明,措施可行,效果明显。

摘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范围广、层次多,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结合我校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建立了采购方、供货方、公安机关三方共享网络资源信息,实现审批网络信息化管理机制。同时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对现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增减余数量、危险等级、领取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实行责任到人,极大的增强了实验教师与学生的责任意识,教师与学生从单一的被管理对象变成监管的主动参与者,实现了全员参与管理的新模式。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篇3

关键词: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共24种。从总体来看,24种易制毒化学品中有10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过查询比对,这10种危险化学品都不属于剧毒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均是化学实验室常用的化学品,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一、易制毒化学品在高校实验室中的安全隐患

(一)师生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知识匮乏。高校实验室经常使用硫酸、盐酸、甲苯、乙醚、高锰酸钾、丙酮、三氯甲烷和醋酸酐等易制毒化学品。当前高校教师和学生普遍不知道这些化学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而是把这些化学品当作普通的化学品。学生们在进入实验室之前一般会接受实验室的安全教育。但这些教育主要是从化学品的危险性这个角度来进行的,学生对当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甚至一无所知。国家先后已经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其中,主要法律法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高校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人员多从化学角度去注意这些危险化学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

(二)购买管理不严格。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严禁个人购买第一类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需要省级机关审批。购买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则需要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在实际的药品购买中,高校实验室主要接触到的是第二类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教师和学生在购买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时,通常比较随意,较少去公安机关备案。根据李恩敬[1]对25所高校的调查统计分析,40﹪的高校选择的是半开放的管理方式,即根据实验室的意愿, 可选择学校统管方式或直接联系供货商购置试剂,这样的管理模式对教师的试剂购买比较灵活方便,但对安全监管的难度加大,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三)储存安全隐患大。在当前各大高校,常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分散储存在各种实验室。这些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而不属于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混放、混存问题比较严重。

(四)使用环节监管难度大。由于在使用环节,老师不可能24小时对学生进行监管,学生在使用环节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就成为监管的一个盲点。另外,化学实验的成果和失败都是正常的,学生也可谎报实验失败,而实际上则把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带出了实验室,流向社会,给公共安全带来了隐患。

(五)废弃物随意排放问题突出。高校实验人员环保意思淡薄的现象突出,很多实验人员包括老师和学生对实验废弃物的排放不注意。在实验仪器的洗涤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是直接在水龙头下直接冲洗,反应容器内的废弃物就随着下水道排放到了河流湖泊中,对生态环境有着直接的破坏。另外,某些气味较大的液体废弃物用瓶子装起来,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当做普通的生活垃圾扔到垃圾堆里。这些垃圾没有进过专业的处理就销毁或者排放,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六)实验室消防隐患突出。高校化学实验室大多历史比较悠久,建设物比较老化,相关的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例如,很多楼道没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没有消防应急出口,消防通道堵塞,药品混存混放严重,重大危险源时有存在。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校园安全。各大高校的消防检查流于形式,主要是检查节假日水电是否关闭这样的常规问题,对刚刚提到的消防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和安全隐患。

三、加强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教育培训。一方面要加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政法院校的教师或者消防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对高校师生进行定期的培训,用最新的高校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来警醒师生的安全意识,讲解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全体实验人员清楚的了解到哪些情况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环节是要严格控制的。另外一方面,要加强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定期举办消防讲座,进行消防器材的使用演练。

(二)强化购买审批程序。建立课题组—院系—学校三级审批制度。由学校的保卫处统一购买,并上报到当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例如山东科技大学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程序上,实验室、科研团队—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学院( 学校) 分管领导三级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

(三)加强储存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台账管理。对实验人员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要进行严格的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用途、用量、种类、数量、使用情况、流向等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另一方面,加强学校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库的技术防范建设。在实验楼安装被动红外报警器、主动红外探测器、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从而加强学校保卫处对实验楼的技术监控力度。

(四)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高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加强对高校实验室的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可以派社区民警联系高校的保卫处,联合对各个实验室特别是化学实验室进行全方位的消防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验楼的保卫制度、保卫人员的值班情况、大门的门禁系统情况、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应急照明灯是否配置、有无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栓的配置情况、灭火器的情况、实验室内的重大危险源情况检查、实验室的药品混存情况、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上墙情况等。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到位。

(五)加强实验废弃物的环境保护力度。(1)循环利用实验易制毒化学品。例如丙酮,在实验室中的用量很大,这是一种低沸点液体,可以通过减压蒸馏或者普通蒸馏等方式进行提纯。在柱色谱分离实验中使用大量的丙酮,可以循环使用,这体现了绿色化学的理念,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2)对实验废弃易制毒化学品严禁随意排放。要用统一的回收瓶进行回收,然后放在专业的易制毒化学品废物回收箱内,定期由学校统一请外面有专业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和销毁。根据笔者到湖南大学的调研,湖南大学的化学楼每层楼都设置有危险化学品回收篮,专门用来回收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湖南大学还严禁把危险化学品垃圾当作普通的生活垃圾扔到外面的垃圾桶内。

(六)增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在高校成立以化学老师为核心力量的专业救援队伍。另一方面,要成立以学校保卫处为核心力量的兼职救援队伍。同时,广泛发动师生加入到救援的行列中,作为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2)制定详细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学校要根据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校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学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在实际的事故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恩敬.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 J ] . 实验技术与管理,2011,28(2): 198-200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篇4

各单位:

为加强对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此类化学品的保管储存和日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决定对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清单分别见附件1、2。校本部凡使用或储存有清单内所列化学品的单位均需对本单位使用及储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报送材料:单位负责人签章的《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jwsgk@heuu.edu.cn.报送时间:第九教学周周二(10月29日)17:00之前。报送地点:主校区实验北楼203、206,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周慧珠 吕志伟 电话:2592064,2597221

教务处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

按照《河北联合大学危险品管理办法》(校教字[2011]47号)规定,下列危险品列为一级危险品:

(一)剧毒品:氰化物、砷、砷酸、砷酸盐、汞、铅等重金属的化合物,如氰化钾、氰化钠、硝酸汞、二氯化汞、三氧化二砷等。

(二)低温自燃的物质和遇水燃烧的物质:如金属钠、铝粉、镁粉、锌粉、黄磷等。

(三)易燃品:如乙醚、乙醛、二乙胺、苯等。(四)爆炸品:如苦味酸、间二硝基苯、炸药等。(五)强腐蚀剂:如氢氟酸等。(六)各种放射性元素。其它危险品为一般危险品。

附件2: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篇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桂安监管三(2012)9号

2012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2012年工作安排,围绕国发„2011‟4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为目标,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化、分级监管三大工作主线,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先进技术应用,推 1 动企业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考核范围内。

——企业基础进一步增强。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年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改善。督促城市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制搬迁到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巩固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成果,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效提升。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大力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初步建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强化属地监管。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继续做好国发„2011‟40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举办专题会、培训班、业务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内部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传,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2.深化和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持续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不断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等级。

3.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评审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重点骨干企业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企业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覆盖面。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强化安全生产分级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戒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及燃爆事故的一律列入约见警示名 单并予以通报。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促进企业抓好整改提升和巩固工作。

5.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制定2012年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巩固重点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成果,对未按期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贯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及备案工作,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6.加强城镇化工企业的整治。全面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调查,摸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安全风险、监控措施、周边环境安全状况等,督促城市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强制搬迁到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对涉及危险工艺、有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老化、周边居民密集等高风险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7.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加大穿越城市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基础档案资料,强化日常巡查维护,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 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集散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实现自动控制。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连续记录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9.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桂安监管三[2011]50号)要求,认真核查换证企业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桂安监管三[2012]4号),开展登记备案,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

10.积极探索推进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做好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和配套公用设施,严格安全准入,建立一体化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安全监控体系。

11.加强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加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修订准备,及时制订或修订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 5 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和城镇危险化学品、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监管的重要问题。

(三)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强化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管。在 “两会”、五

一、国庆和东盟博览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液氯、液氨、液态烃等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14.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全面清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对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无证生产;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整改。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15.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曝光非法违法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面典型,监督事故企业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并限期落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16.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立和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在重点地区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重点企业先行试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实行动态信息管理,逐步向全区推开。积极实施“金安工程”,提高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隐患挂牌督办、监管信息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对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严格流向台账登记。

17.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入重点市、重点县,开展针对性的调研督导,指导基层正确把握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破解工作难点,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基层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相关专题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文件,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工作安排

18.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重点培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19.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 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整顿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抓好醋酸酐、三氯甲烷、甲苯、丙酮、硫酸和盐酸等重点产品流向台账登记的监管,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

20.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充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力量,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固定专人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按时上报季报、年报;积极探索创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巩固基层基础。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注重过程的考核,加强月度 跟踪、季度考核、年终总结,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解读 篇6

一、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中心,统筹开展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在整治提升上下功夫见成效。

1.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力配合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各项工作,紧盯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争取和推动加强县局和园区监管人员专业力量配备,推动化工集中区属地管理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统计上报,适时召开协调推进会议;

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督查检查等形式,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确保企业层面25条、化工园区(集中区)层面7条和监管层面5条重点整治内容的落实落地。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督促指导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有效降低临港化集中区安全风险。

2.深入推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三升三减两降”为工作目标,持续提升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技术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压减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数量,大力压减硝化企业和硝化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降低安全风险,降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概率。重点抓好停产整治化工(未关闭)企业的本质安全诊断治理、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安全仪表自动化和高危工艺低危化改造等工作,“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正常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年底本质安全诊断完成率100%,停产企业申请复产必须完成本质安全诊断工作。

3.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理顺危险化学品领域监管职责,进一步理清职能边界,实现部门职能全覆盖,责任全落实。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坚决落实“三个一律”不批,建立健全“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机制,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动危险废物安全风险辨识,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综合治理任务分解和时间进度表,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督导检查,有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行政许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道关口、重要关口,严把行政审批关,依法依规做好危化品、烟花爆竹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坚持在行政许可核查监管上下功夫见成效。

4.强化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现场核查。严格落实国务院督导组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整改,根据省厅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政策,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严格核查标准和程序。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现场核查和审核发证。

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展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各类风险,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论证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执法力度,从源头上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执法监管、隐患治理、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举措,坚持在基层基础长效常治上下功夫见成效。

6.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分级监管,分类差异化执法,层层发力、共同发力,形成执法检查合力,聚焦“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相融合,执法检查与深度检查指导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执法推进企业整治工作。按照检查企业不重复原则,县局计划深度检查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临港产业区深度检查在产企业不低于50%,涉及硝化企业全覆盖。加大信访举报件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查处力度。

7.持续强化安全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基层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监管履职水平。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复培复训,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分管安全和生产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企业主动安全的内生动力。发挥帮扶专家作用,组织开展动火作业审批、员工培训教育等专项培训。

8.强势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重大危险源企业风险分区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人员在岗在位和全流程安全管理。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与信息化建设深度融合。推动《XX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XX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XX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数据标准规范》要求落实,根据省厅出台的《XX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标准》,组织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验收工作,加大对安全信息化建设逾期未达标化工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9.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符合性专项排查。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要求,在全县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符合性专项排查。通过企业自查、属地安监部门复核、县级督导抽查等方式,全面推动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能力素质提升,满足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能力要求,有效推动化工产业高质发展。

10.推进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牢固树立“把风险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挺在事故前面”的安全理念,督促企业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督促企业完善“一图二单三卡”(一图:危险源分布图;

二单:风险清单、管控清单;

三卡:应知卡、应急卡和承诺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录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紧盯国务院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督导组检查发现的隐患,跟踪督查督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实施闭环管理。

11.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充分发挥结对帮扶专家作用,落实重点县化工安全专家聘用制度,规范专家检查指导工作,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与水平。指导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HAZOP分析和LOPA分析。在大幅压减硝化企业和硝化装置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复核复产硝化企业和所有硝化生产装置,全面摸清安全风险状况。

四、齐抓共管,坚持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

12.进一步厘清危险化学品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主动“向前一步”的要求,对涉及部门监管职责边界,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合力。建立部门联合审批、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推进监管能力共同提升。积极配合市县化治办开展临港化工区整治、认定和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验收等工作,全面落实化工企业“一企一策”,提请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严格关闭退出企业残存物料清理处置和化工装置拆除过程安全监管。

13.从严抓好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保持“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停产停业、上限罚款、暂扣吊销许可证等措施,严肃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深入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建设,推动企业强化生产经营流向管控,落实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4.从严管控重点作业环节、特殊时段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企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承包商管理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持续开展企业动火专项治理,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提级审批、第三方监护等规范要求;

规范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修订、风险辨识、检测检验、防范措施、作业监护、作业证审批等环节,实现重点作业环节风险有效受控。督导企业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复工复产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停产停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复工复产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未落实复工复产要求、盲目复工复产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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