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及研发费用资料明细

2024-09-09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及研发费用资料明细(共4篇)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及研发费用资料明细 篇1

1、高新技术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说明2、2012年总收入明细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3、2012年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明细帐4、2012每个研发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明细帐(按高企复审的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及研发费用资料明细 篇2

一、会计准则中关于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无形资产是用来表示企业未来超额获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由于其本质特征是不确定性, 其最终影响就是会计报表中对于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严重不足。

按照2006年新实施的会计准则规定, 对一项无形资产加以确认, 首先必须符合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次, 必须同时满足: (1) 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的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2) 该资产成本可以可靠计量, 这两项要求。企业判断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时, 应该合理估计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受到的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 且需要明确证据的支持。

按照上述规定, 外购和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 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 并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 在表内披露。但有些无形资产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以及对未来收益的非完全独占性, 也使得大部分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不能通过财务报表进行披露, 包括品牌、研发支出、人力资本和自创商誉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特定无形资产信息和公司整体业绩的披露。

无形资产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此在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该重视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原因在于无形资产不仅具有创造收益的功能, 还是企业进行资本扩张的重要工具、企业筹资融资的工具, 也是企业的诚信标志。

二、以中兴通讯为例, 分析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现状

(一) 中兴通讯研发情况简介。

中兴通讯, 是领先全球的综合性的通信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向全球通信提供解决方案。1985成立, 1997年正式在沪市上市, 目前已经成为A股市场中营业收入最大、市值最高的通信设备制造公司。

中兴通讯一度作为我国通信设备研制企业的骨干力量, 国务院520家重点扶持对象, 中兴通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坚持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发, 并走出一条“确立自有核心技术———成果转化———持续创新——规模经营”的技术创新之路。目前, 中兴通讯在国内7所城市、美国硅谷、韩国等地设有研究开发机构, 所涉及的研发领域包括:网络研发、数据接入、数据移动、无线传输、视讯、光通信、电源等产品, 企业研发人员所占职工比例已达到38%。

中兴通讯拥有业界最完善产品生产线、通讯问题解决方案, 以“满足客户需求”为目标, 为全球客户提供创新性、客户化的产品和服务, 帮助客户实现持续赢利和成功, 构建自由广阔的通讯未来。

(二) 对中兴通讯研发费用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

1、准则执行不到位, 披露形式不规范。

根据2012年中兴通讯公司的年报规定, 开发支出的确定过程中, 公司的管理层必须确定已经“资本化”的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所适用的折现率、预计收益期等。公司2012年对手机产品和系统产品进行了开发支出相关信息披露。 (表1)

为规范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4月修订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简称“第十五号文件”) , 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 在财务报表项目附注披露开发支出相关信息。在报表附注“无形资产”项目下明确以表格形式反映“开发支出”项目的披露要求。 (表2)

虽然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格式作出了完整规定, 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支出信息, 且对信息的层次性及结构性提出明确要求, 作为企业会计信息供给的明确指导。但在实践活动过程中, 公司出示的2012财务报告资料有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对“开发支出”的披露 (如表1所示) 并没有严格按照“十五号文件”表2的形式对本期减少额进行“当期损益”与“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相关信息分别披露。因而, 以提高规范性为目的的会计报表披露行为, 在特定内容的披露上, 要遵循一致性的原则, 进而保证会计信息供给质量。

2012年开发支出占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为9.10% (2011年:7.8%)

2、对无形资产进行披露时存在的问题。

根据2012年中兴通讯的年度报表整理得到无形资产披露表, 如表3所示, 公司把“软件”、“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列为中兴通讯公司的无形资产, 并对其信息进行披露。 (表3)

(1) 信息披露不完整。由于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不完整, 进而导致财务报表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中兴通讯公司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中, 也只列出了“软件”、“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经营权”这四项, 而相对与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则显得九牛一毛, 少之又少。2006年新会计准则除了要求披露有关研究与开发信息外, 对人力资源、市场资产、组织设计等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则可以忽略。并且, 我国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范围很窄, 披露的指标也很单一, 不易于被理解, 也很难依靠这些披露出来的信息去分析企业的业绩和资产状况。根据现行会计准则, 企业仅需披露“专利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外购商誉”等几项无形资产信息, 这就导致了很多重要的无形资产信息被排除在外, 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 从而使企业无形资产整体价值被低估。

(2) 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较低, 不利于公司战略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五号文件”中: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可以得出, 2012年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为: (126043+5858) /1087038=12.13%, 通过计算和对年度报表的分析可以看出, 中兴通讯公司的依靠企业自主研发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无形资产占公司无形资产的比例还是较低的;这就说明公司大部分利润收入并不是依靠企业技术研发所带来的, 这样会使外部信息使用者以及投资者对企业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的期望值降低, 制约企业获得外部投资或其他支持, 对于中兴通讯公司的战略发展是不利的。

3、披露随意性强, 对产品的研发阶段没有细分造成费用混乱。

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企业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费用化”和“资本化”的无形资产, 企业在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 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2012年报显示 (如表4所示) , 中兴通讯使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反映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其会计政策明确说明“开发支出只反映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该公司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直接计入了“研发费用”, 并没有按照准则的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区分, 表2中“企业开发项目支出”实际上是特指开发阶段的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栏目应是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 不应该包括研究阶段的支出。然而, 公司将此混淆, 并且在进行披露的过程中, 并不具有严谨性, 对披露的项目和信息一概而论, 致使企业开发项目费用支出信息披露显得随意性很强。研发活动采用全部费用化的方法, 对成功部分的研发项目会产生虚增后期的经营损益、虚减当期经营损益的影响, 由于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 企业盈利状况不能恰当反映。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的过程中, 企业应充分估计各种风险损失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也不高估资产或收益。因此, 为了增加报表的可读性, 直接要求企业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加以区分, 以便更好地披露资本化和费用化的支出金额。 (表4)

(1) “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总额的比例__。” (2) “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___。”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 加强研发信息披露管理, 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执行力。

上市公司片面地认为在进行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泄密, 却完全忽视了有效地披露研发信息也收益颇多。比如, 有利于对公司的未来业绩有效预测;向公司潜在投资者或合作伙伴展示竞争优势和战略构想、让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确保公司的股价更准确。

从目前来看, 上市公司不愿对公司的研发信息进行披露, 研发信息披露不充分、质量不高。因此, 改变现状势在必行, 只有对研发信息的披露进行有效管理, 企业才会感受到信息披露产生的益处。但要注意的是, 研发信息具有特殊性, 有些信息在性质上属于商业秘密, 那么在进行信息披露的操作中就要控制披露的内容和数量, 同时还要对披露的收益和成本中进行衡量, 使企业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都获得最大的价值。

(二) 企业应该重视研发费用的披露, 披露数据要系统化、具体化。

财务报告中缺少足够的关于研发方面的会计信息, 不利于投资者对公司自主创新活动所产生效益的进行客观评价。因此, 上市公司还应同时披露研发强度的有关指标, 在无形资产附注中还应该增加披露“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在管理费用附注中, 则必须单独列示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支出, 或者在无形资产附注中增加“本期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总额”, 以全面反映企业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全部支出。对于当年资本化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 以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分析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情况。

(三) 项目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也要披露, 增加信息的传递性。

我国上市公司通常只披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信息, 并没有披露有关具体的信息, 没有做到对未来的信息预测, 其对外传递的信息也不够全面、充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指出, “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应该包含如表5所示的事项。 (表5)

在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 要详细说明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具体的项目名称、支出金额、研发进展、未来的应用前景。另外, 涉及研发的大事件、公司所处行业核心技术重大变化等。通过这些信息, 外界可以清楚地了解项目的进展程度、在未来可能面对的潜在变化、预期的风险和潜在的机遇、市场发展潜力。这对评价公司的业绩、预测项目发展的前景具有导向和引导作用。在披露当前数据的同时, 还要提供一些预测前景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是一种信息保障机制。

(四)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与监管执行力。

正是由于研发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特殊性, 才会造成多数企业对信息披露的意愿性和积极性不高。相关监管部门应协同服务机构制定措施提升监管力度, 健全法律体系。对于企业而言, 要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构建社会监督机制, 抵御非法会计处理方式。对于企业研发费用的详细披露, 降低信息有限性传递不足等问题, 从而给投资者提供更有效的参考信息。目前, 上市公司基本上是照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条款, 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其阶段是如何划分的, 以及这些研发经费是如何“资本化”的, 因此对上市公司研发阶段的具体划分以及“资本化”的确定过程也要加强监管。

(五) 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增加对未来预测信息的披露。

研发费用虽然在以前被列入到企业管理费用中, 并在管理费用项目下列示, 但其所具有的意义很大程度上超过了管理费用中的其他任何一个项目。根据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条信息:一是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公司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 并且要分别披露其构成部分, 从而了解当年研发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二是要披露公司正在进行研发的项目累积费用, 由此判断整个公司对各个项目的投入规模, 以及公司整体财务状况所受到的影响。

另外, 对于公司所从事的项目的研发, 其未来发展前景和多带来的经济收益, 都应该一并将其进行披露。因为这些信息的使用者在该研发项目的专业知识、前景判断以及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方面都缺乏了解, 他们需要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能够全面、详实的列示。

参考文献

[1]黎玉琴.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现状及建议[J].企业经济, 2006.9.

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及研发费用资料明细 篇3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风险;对策;研发费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也处于持续高速增长状态。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科级创新能力一直比较薄弱,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阻碍了我国经济更上新一个台阶。因此,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财政政策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要想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主要依靠的是核心的技术,即研发活动。投资者在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评估时,主要考察的是研发支出及其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此准确的核算研发费用是一家企业能否有效获得筹资的关键。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二、我国高新企业研发费用核算存在的问题

1.很难确定研发费用项目预算的准确性。一般来说,项目负责人在编制研发项目预算时,需要财务部门的知道。研发费用编制主要按照项目的类别和费用标准进行估算编制,其主要是依据研发目标、企业现有的基础实施条件、资源的配置情况、相关技术方案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将要发生的事项进行。但预算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研发工作本身固有的,创新性强、可比性差、不确定性强的特点,很难使得预算准确,这样直接降低了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没有对研发费用明细科目进行细化。我国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只设置了研发支出、管理费用和无形资产这些一级科目,并没有设置二级科目,企业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置明细科目,这样会导致研发费用的科目不统一,企业间的研发费用可比性降低。同时,如果对明细科目没有合理的进行设置,将直接影响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并且对企业的真实成本无法有效的反应。

3.研发费用信息披露不规范。由于研发支出的核算在高新技术企业的会计核算里面起着关键重要的作用,其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管理者和投资者,因此需要更加的重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研发费用信息的披露没有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的重要数据没有披露,这样会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正确判断。

三、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对策

1.完善管理流程,提高研发项目预算的准确性。高新企业可以通过严格技术方案和研发项目的实施方案的管理,这样可以更好地做到4个落实,即:目标落实、任务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从而建立行之有效地成本责任管理制度。由于研发工作本身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预算进行适时调整,让项目的预算与实际发生的更加接近。同时,企业也可以采用与项目组签订研发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对研发项目进行严格分类。在对企业研发费用项目进行分类时,首先要考虑其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应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比如在企业发生研发支出时,可以阶段设置“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等科目进行核算。在设置一级科目的同时,也要对二级科目进行规范设置,比如与研发支出有关的材料费、测试费、人工费、差旅费、设计费等;对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房屋设备的租赁费和设备的折旧费应该单独进行核算;由于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会有一定的风险存在,所以可以设置“研发风险准备”科目,以准确计提研发风险,对于研发失败、研发成功和研究成功但不立即开发的项目应予以不同的会计处理区别对待。

3.严格规范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殊性,从其研发支出的多少可以判断企业的创新能力,如果一家企业的研发支出比较高,说明了这家企业未来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投资者在选取投资对象将企业的研发情况作为重要衡量指标。而企业的研发情况往往是通过财务报表数据来反应的,只有出色的财务报表数据以及披露信息,才能吸引投资者的目光,才能获得投资者的支持。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严格对其研发费用进行披露,主要可以对公司的现状进行披露,并提出公司未来的发展计划,分析未来机遇与风险。

四、结束语

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高度支持,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说是我国目前发展最快的行业,但是就目前来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同时国家监控与企业应该不断的规范研发费用的核算。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未来的发展必然趋势,而企业的研发费用核算也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的工作重心。由于企业研发投入不能在当期立即产生经济效益,企业应依据自身需要,制定研发费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研发项目进行专项管理,依据市场前景、行业动态与企业的自身优势进行全面分析,重视成本效益,将不必要的研发投入降到最低,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罗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

[2]杜雨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问题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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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收入及研发费用资料明细 篇4

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

摘要: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更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从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发生了变化,二者在研发费用范围之间的差异进一步缩小,本文对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进行比较。 关键词: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J定;加计扣除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033-000-02 企业研发费用归集、高新企业认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三者口径是不一样的。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遵循《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依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从这几年国家不断规范完善和实施来看,在研发费用归集的基础上差异越来越小,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口径要小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用。 一、企业归集研发费用 企业归集研发费用是指技术开发费,即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技术改进、新材料研发、工艺改进、标准研发过程发生的各种费用。通过“研发支出D费用化支出或资本化支出”科目核算,费用化支出月底结转到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涉及的研发费用从口径上都小于企业财务账面归集的发生额。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投入比例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重要指标。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过程中已有明确规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开发新的技术、产品和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进行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已经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照无形资产的150%在税前进行摊销。加计扣除时需对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税法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核减不可加计扣除的费用后再进行加计扣除。 四、企业归集、高企认定、加计扣除在研发费用方面的差异 1.人员人工的费用。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外聘人员的费用。三者基本一致。 2.直接投入研究活动的费用。此费用是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包括:第一,直接消耗的那些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第二,企业在研究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试验,会发生试制产品的模具费用;工艺装备制作费用;样品、样机和一系列测试所需装备的购置费用;生产出来的产品需要进行检测,发生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第三,在研发活动中,固定资产是必不可少的,研发所需要的专业仪器、现代化设备以及所需厂房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相关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费用。对于直接投入费用,高企认定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加计扣除与二者在租赁费上略有差异,加计扣除中仅包括相关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不包括房屋的租赁费用。 3.折旧费用。指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仪器、设备和房屋的折旧费。这项费用高企认定与财务核算保持一致,加计扣除与二者不同,仅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计提的折旧费用,不包括在用房屋的折旧。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在研发活动中,会应用多种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企业在使用这部分产品或技术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这种费用是不能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项目的,需分期摊销计入。在这一方面,三者是一致的。 5.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费用。这项费用是指在研发过程中,由于需要新技术或特殊技术的支持,一个企业的不可能兼顾所有的生产方面,也需要其他相关产业的支持,所以需要将产品的一部分外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而进行合作研发所产生的费用。财务核算无总额限制,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都有比例限制,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高企认定中国境内发生的费用不得低于60%,境外费用不得超过40%。加计扣除只能是境内的费用,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进行加计扣除。 6.其他相关费用。在研发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各个方面的协调是非常复杂的,除上述的相关费用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费用支出,包括:第一,在研发之前,必须对相关研发活动有一定的基本了解,才能进行深入研究开发,因此就产生了相关资料、图书的费用,还有咨询相关人士的费用,为保证高新技术产品的顺利研发,在研发之前需要进行投保,就会发生保险费;第二,研发的成果需要进一步检验,在此,将研发成果送去进行相关部门验证、对研发过程进行评审,对结果进行鉴定,最终对成果进行验收都需要发生费用;第三,通过研发活动产生出来的新产品,在知识产权方面会产生申请费知识产权、注册专利等费用;第四,从设计研发,到进行制作生产,再到最后的外在宣传,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外出差旅费用,在组织过程中也会经常进行会议讨论并产生费用。三者包括项目基本一致,但财务核算对此项费用无总额限制。高企认定与加计扣除都规定按比例进行总额限制,但比例不同,高企认定20%,加计扣除10%。 五、相关经验交流 1.企业年初按照科研项目的审批立项程序,确定当年的研发项目,财务部门根据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在财务系统中进行项目设置,项目编号一般按年份加序号进行编制,方便不同年份项目的查询。发生的直接材料在领料时直接按项目归集,发生费用由分管项目的部门根据费用归集对象加盖提前刻制的立项项目印章,便于财务核算。 2.财务部门将研发支出设置为项目辅助核算,根据研发费用归集和加计扣除具体费用项目进行多级明细科目核算,将能够加计扣除的费用明细科目编码先设置,不能加计扣除的费用明细科目后设置。满足企业多方面的需要,便于立项的项目进行项目验收,编制项目经费支出决算;便于中介机构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鉴证,分项目确认可加计扣除费用;便于中介机构出具近3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计扣除之比较). 作者简介:贾素萍(1972-),汉族,山西清徐人,山西煤矿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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