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2024-06-18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精选8篇)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篇1

古总农机专业合作社党支部 刘万胜

(2011年7月)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古总农机专业合作社党支部开展活动情况做一简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民和县古总农机专业合作社于2007年2月成立,主要以从事农业生产和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为主体,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耕作,提供农机维修、培训、咨询等服务。现有会员21人,党员8人,固定资产63万元,配套农机具102台(套)。作为全省党建示范点,古总农机专业合作社党支部立足实际,以“服务会员,促农增收”为目标,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合作社各项工作有效衔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完善作业信息服务网络,努力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了合作社工作蓬勃发展。

互惠互利,在扩大规模上“创先争优”。一是合作社党支部采取“党支部+合作社+农机户”模式,通过会员现身说法、农机大户座谈会、登门拜访、与农机户结对子等方式,动员广大农机户和农机手参加合作社,使一家一户的小农机与千家万户的农机服务大市场连接起来,发挥农机在现代农业中的作用。目前,合作社有联合收割机2台,大中型拖拉机28台,配套农机具6

4台,脱粒机8台,服务面积达15000多亩,年作业服务总收入52万多元。今年,有4户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并加入了合作社。二是合作社党支部主动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对签订协议的农户,服务价格上每亩优惠5-10元,既扩大了合作社作业面积,增加了入社农机户作业收入,又使农民可放心外出务工,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

注重培训,在提高素质上“创先争优”。一是合作社党支部始终把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坚持每季度召集会员举办一次农机新机具操作、检修、保养技术培训会,交流操作心得,提高安全意识,传递作业信息。今年开展培训班2期,培训农机驾驶员及农户200多人,专业机手20人,召开农机新技术示范会1次,会员致富交流会1次,提高了会员的农机操作水平,增强了会员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合作社党支部在服务过程中不忘扶贫帮困,对一些农村特困户、留守老人户等,实行按成本价收费,减轻他们经济负担,累计帮扶达80多户,帮扶作业近百亩,深受农民群众好评。

整合资源,在服务质量上“创先争优”。一是合理整合农机资源,以古鄯、总堡、隆治三乡镇为中心,成立了本地耕作作业队和跨区机收服务队,既巩固了合作社在当地的作业量,又在外地找到长期合作对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把机收行情、作业信息传递给合作社会员,组织农机就近作业,节约路途成本,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今年共完成耕地5600亩,春播面积4800

亩,铺膜面积1800亩,机收面积2000亩,收入近10万元。二是拓展服务渠道,联系1个加油站加入合作社,统一为合作社农机具供应油料;动员2名农机维修人员入社,成立农机具维修服务队,既方便合作社农机户,又为农民提供维修服务,增加合作社经济收入。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篇2

1 精心组织、因地制宜, 多样化发展

1.1 企业带动型

我县富邦饲料有限公司、兴盛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和市场优势, 积极带动农民兴办牧业合作社, 并实行“四统一”的服务模式, 即对会员实行统一提供畜禽良种、统一提供饲料兽药、统一进行技术指导、统一回收养殖产品。解决了部分养殖户缺资金、无技术、愁发展的难题。

1.2 能人领办型

梨树镇夏家村农民合作社, 是当地养殖能人张淑香领办的一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组织, 2008年, 合作社社员达到172户, 发展养殖大棚150个, 存栏生猪2.6万头, 肉鸡8.3万只, 饲料销售2000t, 年创产值400万元, 户均赢利1万多元, 成为联系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桥梁和纽带。

1.3 部门牵头型

我县一些乡镇站所充分发挥人才、信息资源优势, 为畜产品销售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榆树台镇畜牧站牵头兴办的“榆树台镇养猪协会”, 建立了吉林省最大的梨北生猪交易市场, 年生猪交易量达到150万头以上, 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地建立了稳定的生猪营销网络, 并取得了北京、浙江免检准入资格。

1.4 投资主办型

按照“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机制, 由企业投资组织发展牧业合作社, 实行“一条龙”服务。自2007年以来, 四平红嘴集团在我县投资6亿多元, 建设7个种猪扩繁场、300万头生猪生产基地、240万头生猪屠宰线和5万t熟食加工项目, 并组建了78个养殖合作社, 入社社员已达4000户。

2 抓点带面, 提高素质, 不断提升牧业经济合作组织水平

我县结合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坚持“先发展、后规范, 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积极引导合作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

2.1 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2005年以来, 我县坚持一年至少召开2次现场会, 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典型交流会等形式, 为发展牧业经济合作组织起好步、开好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2.2 定期开展教育培训

三年来, 我县共举办牧业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培训班20余期, 培训3万人次。

2.3 实行政策扶持

主要是对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一降低、一减免、三优先”政策。“一降低”即:降低进入门槛, 对条件成熟、具备企业法人和社团条件的, 予以登记注册。“一减免”即:对合作组织及其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免税。“三优先”即:对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项目安排优先、信贷投放优先、财政贴息优先。三年来, 全县共发放畜牧业专项贷款6亿元以上。

3 求实效、促发展, 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3.1 发挥牧业经济合作组织规模效应, 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根据测算, 在养殖户之间, 加入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比其他养殖户年人均牧业收入高出18%左右。

3.2 发挥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功能作用, 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目前, 全县畜牧合作经济组织中有30%以上的畜产品获得了无公害产品认证和国家绿色食品认证。

3.3 充分发挥牧业经济合作组织载体作用,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牧业经济合作组织通过聘请专家开办技术讲座、引进良种良法、召开技术研讨会、开展技术服务等方式, 将畜牧先进技术和养殖户紧紧连在一起, 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今年县财政又投入60万元, 从澳大利亚购进10头西门塔尔和夏洛来种公牛, 成为全省重要的改良牛供种基地。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篇3

目前,永吉县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个,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冠名为合作社的有67个,涉及粮食、果品、苏产品、肉葫芦、食用菌、苗木、中药材、鹿产品、黄牛、生猪、家禽等产业。

1. 合作组织的类型及成效

1.1大户领办型 由经纪人和种养殖大户利用自身生產、经营、购销优势领办。比较典型的有永吉县马鹿沟黑木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人于忠臣为了带领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增加收入的问题,决定带领村里农民种植黑木耳发家致富。从2005年开始,从自身做起发展到本村农民50多户种植黑木耳,干品木耳产量达到60多吨,增加效益240万元。

1.2支部领办型 利用农村党支部的政治优势把大家组织起来,共同致力于一个产业的发展。如永吉县鹏博稻米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永吉县罗圈沟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都是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来发展起来的。这种“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模式,把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组织的经济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实现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对接,产生了“1+1>2”的放大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1.3企业带动型 由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户共同参与一种经济利益联合体。如吉林市三安万昌农民稻米专业合作社依托北京三安公司,入社农民900多人,主要是种植有机水稻,并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种植技术、统一生产资料、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收购价格。尤其是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0.20元/公斤,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1.4职能部门领办型由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多年形成的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优势而领办。如一拉溪镇供销社领办的永吉县海达苏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苏产品出口韩国的途径,带动5000多农户种植苏籽3000多公顷,建苏产品加工厂7家,安排就业350多人,年产苏籽4500吨,苏叶3000吨,为农民增加收入400余万元。

1.5股份合作型由企业和农户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如岔路河镇恒成号村的股田制绿色水稻协会,协会与吉粮集团合作,农户按照企业要求种植水稻,以高于市场价格卖给企业,企业拿出10%的利润与农民分红;协会与德润生米业公司合作,把恒成号村六社的土地租给企业3年,上打租,一年一付款,年每公顷地8000元,国家各种补贴、稻草归农户,农户到公司打工。每公顷地可增加收入3000元,把风险留给企业,实现农户零风险。

综上所述的各类合作组织,不论层次高低和辐射面积大小,都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盘活了农产品市场流通,加快了农业标准化、集约化步伐,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进一步发展合作组织的对策和措施

2.1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对现行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市场环境,合作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营“两个不能有效对接”的局面,即解决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分散生产与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不能有效对接的有效途径。合作组织在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中,把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成果带给农民,有效弥补了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社会化服务滞后的缺陷,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等诸多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关心、支持合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2强化引导和服务

2.2.1立足产业化 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组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要倡导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支持合作组织,维护其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要用龙头企业经营的理念、组织结构、营销方式和管理方法影响合作组织,引导它们向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

2.2.2坚持自主化 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民办”就是要以农民为主体,自愿组建,进退自由。“民管”就是让农民真正参与管理,组织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决定,实行一人一票制。“民受益“就是指农村合作组织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内以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有效服务、优惠价供给、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按股分红等办法,使会员从合作中得到实惠。

2.2.3鼓励多样化 永吉县各乡镇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之间的差异较明显,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也有强有弱,这决定了农村合作组织在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程度等方面的多样性。在引导发展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兴办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合作组织。在组建方式、合作方式、利益联结上允许多种形式存在。只要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动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合作,都应大力支持。要引导合作组织到工商部门注册,变松散型的社会团体为利益联结紧密的经济实体。

2.2.4推进协同化 协同化就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合作组织之间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关系。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组织保证作用,积极参与、引导合作组织建设,完善内部组织体系;通过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为合作组织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土地等问题,提供政策、信息以及办理证照等方面的支持;发挥好宣传动员作用,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动员群众转变旧观念;发挥好双向培养作用,一方面积极吸纳符合入党条件的致富带头人加入党组织,另一方面积极培养党员干部成为致富带头人。农村合作组织的形式是专业合作,实质是利益联结,核心是农户增收。因此要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增强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有机联系,解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脱节的矛盾,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实现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发挥联动功能,提高整体效益。

2.2.5倡导品牌化 要引导合作组织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把科技创新和推广实用技术全面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要帮助合作组织与大专院校、农技部门结成对口服务关系,完善农村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合作组织推行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要引导同一产业的合作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纵向和横向的专业合作社,注册和使用产品品牌,做大品牌规模,加大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和支持合作组织注册商标、申请绿色认证和申请专利。

2.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 篇4

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提升,城乡群众收入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以下简称专合)组织作为农村经济助力的这一新生组织已逐步发挥出其强劲的生命力,示范带动群众增收、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发展的作用凸显,得到了中央、各地的认可和鼓励,逐年在加大扶持力度。但总体来看,专合组织发展速度较慢、发展不均衡、运行机制不规范、经济实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宽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作为青藏高原民族地区,我们应该更加清醒地看到地区条块狭窄、现代农牧业规模滞后、产业发展还处于培育雏形阶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限的现状,专合组织如何加快规范发展、引导产业实现科学持续发展,从而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促进地区(域)经济强劲增长,这是一个现实而迫切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的问题。

一、立足市场需求,准确定位

作为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现代农牧业从传统的耕作中解放出来,定位于集产、供、销一体的产业体系,解决的是生产资料和生存所需。随着物质生活的提升,各类市场需求也随之波动。作为现代农牧业的有效促进组成之一,专合组织在指导现代农牧业生产、配套技术服务、引导市场流通等

环节发挥出其独具魅力的积极作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以引导、支持、服务为手段,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专合组织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专合组织就是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扶持专合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立足地域实际,积极扶持

各地产业发展不拘一格,自有特色,而专合组织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有的叫“协会”,有的叫“合作社”、也有的叫“合作组织”……不一而足。但不论叫什么名称,其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带动群众增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专合组织进行了详细规范和扶持,优惠政策持续跟进。笔者认为结合现实需要,就藏区如何规范、扶持和引导专合组织浅谈几点看法:

(一)政府科学引导

专合组织的建立是根据“四民”(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方针成立,不是政府下个行政命令或分派指标之类就可以成立的,应该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政府的角色应该就是在指导上下功夫,即在机构成立、内部规范管理等环节给予技术指导,促使专合组织依法规范运转,而不是行政干预。

(二)政策扶持发展

制定配套优惠政策:一是适当考虑地方财政配套扶持基金,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二是深化完善融资平台,帮助州内专合组织及农户提供信贷担保服务,破解发展资金瓶颈;三是在注册、年检、税收等监管环节中考虑减免优惠政策;四是建立资讯网络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五是健全农牧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配套水、电、路、通讯、能源等建设;六是加大外宣力度,树立特色品牌,打响产品市场知名度,增强产业竞争活力。

(三)强化监管职责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行使行政扶持、监督管理职责,主动为专合组织服务,谋划在前。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互惠互信,谋求农村专合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被少数人控制和垄断、成为为少数人谋利益的工具。也需要防止政府过多干预专合组织,阻碍其健康发展。

三、立足特色优势,深挖潜力

专合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产业优势,通过市场合作、独(合)资等方式做大做强附加值附着产业,在深加工、销售等下游环节突出特色产品的市场价值,逐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流通模式,弥补当前藏区农产物销售市场严重溃乏的现状。

1、增强农牧产品科技含量

在自我破解技术难题的基础上,寻求科技院校、科研机构的深层次合作,建立战略合作共赢机制,逐步创建自我核心技术,打响藏区特色产品的独特招牌,提升市场需求和竞争力。

2、着力提升深加工附加值

在推进协会和产业发展的同时,着眼于深加工产业发展。通过主动关注国际、国内市场需求动态,加快“高科技、生态化”精品打造,推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深加工特色农牧产品。

3、加快基地化建设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篇5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它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更好地迎接WTO以及建立中国-东盟贸易区的挑战,增加农民收入,以及稳定农村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区各地日渐发展起来,目前处于起步阶段。据广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的调查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55个,其中规模较大、运作比较规范的有210个。年农产品交易在亿元以上的有灵山县果蔬生产协会(2.5亿元)等。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日渐得到政府各部门的重视,由自发、无序性向规范性过渡。全区现有经工商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组织151个,民政部门登记的57个,农业部门登记的45个,其他部门批准登记的27个,共占全区总数的26.5%。自治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关于经营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初步理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登记管理的问题,为其发展创造了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农户共闯大市场,增强了农民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全区专业合作组织共计带动农户81.66万户,约占全区农户总数的9.13%。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把农民、农户联合起来,大大增强了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受社会生产力水平制约,各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和不少乡、村目前仍为空白。经济相对发达的桂林、钦州、贺州等地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规模较大;而河池、原南宁地区等地区则发展缓慢、数量少。

2.经营性专业合作社少,中介性专业协会多。大多数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在种植业和畜牧业这两个产业,而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产后加工环节的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初级阶级”,以松散型为主,对农产品加工增值和农业产业化的作用有限。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动力不足。除了受生产力水平较低所影响之外,发展动力不足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缺乏政府的有力扶持,政府的发展动力不足,政府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少。二是农民缺乏实力和积极性,农民的发展动力不足。大多数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经营意识不强,科技文化管理素质低,观望心理较强。三是专业合作组织经济技术力量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对农民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如何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几点建议

1.从稳定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广大农民抵御国内国际市场风险冲击能力的战略高度,加大政府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随着加入WTO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创建进程的推进,广西农业的弱势会日渐凸现。如何保护影响面广且关系到广大农村稳定的弱势农业,是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颗。政府应把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项突破口和着力点。及早制订、出台具体可行的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建议政府组织农、林、水、工商、税务等部门实际工作者,同区内外专家一起,共同研究探讨适合国情、区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取向和目标、市场准入、组织形式、股金制度、保护政策、金融政策、经济援助、奖励制度、监督管理等问题,形成共识,并最终转化为政府行为。政府扶持不宜“一刀切”,应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扶大、扶优、扶强”是当今各行各业的一种普遍的 政府行为,它容易“扶出”成效。但它忽略了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桂东南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发展较快,而桂西北等贫困地区较慢。如果都按统一的“高标准”,只能是“富者”能享受,对落后地区则是“花架子”,起不到真正扶持、树榜子的作用。为此,在制订全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时,40多个贫困县的扶持条件应同其他市、县有别,适当降低标准。

2.探索“龙头企业+专业经济组织+农户”的新路子,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龙头企业按照合作制原则或组织加盟形式,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可以使龙头企业和农户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也使“龙头企业+农户”这一组织形式得到升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经济。容县鸿大绿色饲料有限公司近年先后牵头发展了5个种养协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既促进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又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3.内外结合,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和骨干力量进行经营管理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市场开拓能力。政府部门要做好专业合作组织同大专院校、科研究所之间开展技术合作的沟通、协调工作,为专业合作组织做好“引智”、“借脑”服务,促进专业合作组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其科技实力和服务功能。开拓专业合作组织融资渠道,解决它们规模小、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议增加各级农村金融部门农业信贷资金规模,减少审批环节,深化信用贷款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信贷的多种渠道和途径。玉林市新楼农民协会通过“专业合作组织+小额信贷”解决了农户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各专业合作组织必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健全组织章程,完善组织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入股分红制度等。实行税收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免税,对合作组织经过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专业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又向股份合作社发展,增强会员、社员凝聚力以及合作组织的经营功能。应抓好这方面的试点工作。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篇6

赵淑敏

汤阴县地处豫北地区,总面积646平方公里,总人口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7万人,农业劳动力23.3万人,计税耕地面积55.19万亩,全县土壤肥沃,水源充足,气候条件优越,盛产小麦、玉米、棉花、食用菌、蔬菜等农产品。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现状

近年来,根据农业发展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汤阴县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通过大力招商引资,着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使龙头企业规模和效益明显提高。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6家。通过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成为国家商品粮、优质棉基地县,中国食用菌行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全国食品工业强县,河南省畜牧产业化先进县,安阳市优质强筋小麦产业化先进县、农业产业化示范县。

2004年,全县“三超”(产值超亿元,利税超千万,带动农户超万户)农业龙头企业达5家,新建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4家,扩建年产值超千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12家,全县农业龙头企业总投资达3.6亿元,利税达2.6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龙头企业规模小,缺乏带动力。该县龙头企业普遍存在“低、小、散、弱”现象,突出表现在规模小,管理水平低,带动能力弱,加工水平不高,链条短,市场竞争力不强,扩张缓慢。2004年,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各有1家,占全部涉农龙头企业的2%,绝大多数龙头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真正能带动一批基地,牵动一个产业,并有较强应变能力的大“龙头”还较少,不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二)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一般地说,农民组织化程度越高,制度效率和经营效率就越高,经营成本就越低。如果没有农民适度而有效的组织化、龙头企业很难直接与众多而分散的农户打交道。该县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或买断关系,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没有有效的保障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经常出现摩擦和矛盾,消弱了龙头企业抗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也不能正常地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三)微薄的利润使农户失去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动力

在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农户处于被动的、依从的地位,在利益分配上无法取得更多的发言权;在产业化内部分工中,农户主要负责生产和加工,对农产品的市场信息不清楚,对整个产业链实现的全部利润更是心中无底;与中介组织相比,农户显得单枪匹马,缺乏谈判的必要信息和经验。因此,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本应是双方利益协调一致的,但实际上却变成了一方提出方案,另一方被动接受,没有农户与中介组织讨价还价的余地。

(四)农产品质量较差,监控体系不完善。我县农产品仍然存在“优的不多,多的不优”的状况,无论从结构、质量、专用化、多样化来看,还是从贮藏、保鲜、运输、加工来看,与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与监督控制乏力,严重地削弱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五)农民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农民受教育程度低,现代农业科技文化知识少,很难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目前,全县经过全面科技培训的农民仅占5%左右,多数农民还是传统农业当家,靠土里刨食为生,商品意识不强,对现代科学技术接受能力差,应用能力低。

(六)产业经营趋同现象严重。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信息传播渠道少,农民获取信息相对滞后,对市场、管理、技术知识掌握少,往往跟风发展,盲目追随,造成产业趋同。该县食用菌发展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种植公司很多,但水平普遍不高,没有形成联合,影响了科技含量的提升。

三、对策与建议

针对当前农业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培育和壮大“龙头”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龙头”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要明确“龙头”企业的发展思路,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打破地域界限,部门界限,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臵,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立足于高起点、高层次;要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龙头”企业,通过合同乃至产权联结,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一批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大力推广农科教与“龙头”企业联姻,提高农产品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

(二)发挥农户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作用

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环节,没有农户的加入就不能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的利益得不到切实的保证,农业产业化就难以推进。所以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成立作为农户授权的代表和组织与中介组织进行合作谈判,在条件不成熟的地方,农户可

依托基层政府或谈判能较强,市场运作经验丰富的经济组织参与谈判或赋予农户完整的独立人格,让农户自律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及经济联合体依法独立开展活动。

(三)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随着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机械化、商品化进程逐步推进,过去那种“体力型”的劳动力要逐步向“智力型”转移,因此,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素质,抓好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抓好农业技术培训,举办各类农民技术培训班,使每一个农民都有一技之长,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产业化经营知识,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帮助农民尽快富裕。

(四)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土地集约化经营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要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处理好土地使用权转让与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关系,处理好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与深化改革、提高土地经营集约化程度的关系,为土地经营集约化创造条件,为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篇7

中共**乡委员会

2008年12.月23日至24日,**乡党委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认为:近年来省、市、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见成效,正在成为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在成为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的重要载体;正在成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发展水平,促进我乡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乡农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特别在核桃、药材、草畜等种植和养殖业及特色农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全乡栽植核桃树2.8万亩,种植药材500亩,种植牧草3000亩,预计年产值360万元,养殖业预计年产值253.5万元,成为我乡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柱。**乡适时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及时成立了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步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车道。据统计,全乡目前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6个,社员131户,年可实现营销额523.5万元,户年均纯收入4280元。

二、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及类型

**乡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市、县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典型带动和部门参与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区域分布广泛,产业优势明显,组织形式多样,综合全乡农村经济组织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兴旺畜禽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家禽养殖协会为代表。乡上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吸收我乡18户养鸡大户,成立了全乡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司依托龙头企业和养殖协会在搞好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为养殖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举办科技培训班,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讲课,现场技术指导,通过提供种鸡、加工饲料、疾病防疫、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全方位配套服务,发展扩散养殖户,走出了一条“支部+协会+公司带农户”的产业化之路,从而带动**全乡养鸡业的快发展,使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居民增收的路子不断拓宽。目前年生产鲜蛋260吨,出售肉鸡1.2万只,加工饲料700吨,实现销售收入120万元,实现利润4.8万元。

二是产业带动型。主要以**乡核桃专业合作协会为代表。乡上以麻池大庄、东沟堡子梁、土桥优质核桃示范园为依托,联合全乡80户核桃生产大户,发起并成立了**乡核桃专业合作协会。主要提供科技培训、生产技术服务、淡季收储、加工筛选、联系销路等。目前已发展核桃种植2.8万亩,成为全乡主要富民增收产业之一。

三是能人带动型。以**千头种猪繁殖专业合作经济协会高元平为代表。通过能人的示范带动,实现了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规模化组织生产的格局,吸收8户种猪繁育大户,成立了**千头种猪繁育中心,形成“能人+公司+农户”发展模式,为种植户提供猪种供应、技术指导、饲料供应和销售等一系列服务。目前,全乡已发展种猪128头,繁育猪仔1400头,年销售额220 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

四是集体组织型。以土桥养牛专业合作协会、韩河养猪专业合作协会及五峰山养猪专业合作协会为代表。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很难抵御风险,养殖户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我乡各村(社)在多年的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路子,通过集体组织成立了养殖专业协会,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防疫和饲料供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入社养殖户已发展到26户,繁育母猪20多头,为农民增加收入13.5万元。

综合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其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推进比较扎实。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吸取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群众致富对制度创新的需要出发,从农业市场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定位低、措施实、步骤稳,没有出现一哄而上、刮风现象,发展成效明显。二是操作比较规范。我乡一开始就注重抓规范建设,视察组调研的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都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虽然这些章程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但农民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建立这些制度,对于促进合作组织的规范运作,防止出偏差、走弯路作用明显。三是从实际出发抓发

展。我乡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自身发展的愿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促进发展,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种模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单一环节的合作、又有多环节的合作,既有能人大户牵头的、又有龙头企业和集体组织牵头的。四是注重“放水养鱼”富民。我乡从发展初期就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优惠扶持政策,资金

扶持重点项目,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真正让农民得了实惠。五是注重按劳取酬增效。我乡吸取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教训,实行以按劳取酬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既有按股本、技术、土地取酬,又有按劳动贡献取酬,激发了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成员的普遍欢迎。

三、我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原因

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备了良好基础,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壮大和提高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广大农民在认识上还不很到位,部分群众存在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为是官办机构的误解,主动参与意识不强,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导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力度和进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二是观念上创新程度不高,产品缺乏竞争力。目前只是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和销售。销售中只进行简单的挑选整理和分级,在产品的精深加工、外观包装等方面不够重视,影响了质量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三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也影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四是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等;五是管理上现代化程度不高,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内部操作运行机制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及情况对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作为我国首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和有关政策扶持的法律,为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一是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特征,对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二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有别于企业的一种特殊市场主体,实行一人一票制,保障农民平等享有利益权利;三是要求各地方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这样保障了扶持政策的落实。四是明确规定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又有利于提高农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国家扶持“三农”的崭新载体。因此,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正在制订中。有了这部法律,合作社从此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可以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签合同,做买卖,合作社依法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过程中,依托合作经济组织这个载体,来带动农民自主开发,形成区域规模,也是破解土地流转难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五、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松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很难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分散的农户有机结合,形成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既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对接的问题,又解决了入社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对话、协调,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因此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对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充实和完善,有利于良种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农田水利的投入,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有利于对农民技术的培养,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根据调查研究,就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合作经济对于实现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的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多种形式、多渠道、循序渐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为主要目标,积极引导核鼓励农民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通过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高效农业规模化。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大户、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组织、乡村干部、基层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让农民了解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态度、优惠政策,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运作模式等,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建立、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大力宣扬合作社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分类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抓好依法登记工作,健全完善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等制度。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弱势产业而产生的弱势群体的联合,加强支持和帮助,显得更为重要。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安排专门资金或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快尽多的给予资金的补助;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一切都在积极的探索之中,所以培植典型,以点带面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有效手段。将法律和相关文件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固然重要,更要紧的是相关部门应该经常走访调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碰到的困难。例如面对合作社引进新项目资金上的短缺,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这笔资金可以用于对合作社的贷款,尤其应该对合作社的短期借贷应给予支持,做到审批及时、发放迅速、回拢到位;也可用于作为合作社向银行借贷时的担保;还可用于对部分合作社科研经费的补贴,鼓励他们用先进技术带动合作社的发展。这样即符合合作社开展所要求的“三民原则”,同时又能切实解决合作社部分资金困难。

三是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深化品牌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某一产业或产品生产的农民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体,专业化是其生存的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制定专业化的生产标准,推广专业化的生产技术,培植专业化的产品品牌,实行跨区域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做强做大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尤其是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利的能力。同时应该建立和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和市场运作提供便利。通过网络来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其生产内容、生产能力、产品上市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一系列供求信息,使其规范化、形象化,要关心周边市、县的销售情况,为本地合作社的产品打开销路。应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名牌产品的农业,是没有根基和缺乏竞争力的农业。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对推进开发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虽已得到了较好开发,农产品效益取得了较大提高,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有的名牌产品数与其资源相比还不多,仍有许多优质特产因无注册商标或未得到重视开发、宣传不够等原因,造成很多产品土味浓、精品少,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不强,农业和农业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定稿《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篇8

文号: 牡政发〔2005〕15号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05-09-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深化我市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护农民自身经济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以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销售、加工环节的合作为重点,以维护成员利益和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积累的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近几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涌现出 169个以农民互助服务为主体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会员2.6万人,资产总额694.2万元。尽管这些组织目前大多尚处于规模小、功能弱、运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组织引导的自发状态,但凭借独特的组织优势、灵活的机制和广泛的适应性,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先进技术普及应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组织资源。从发展看,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利于农村特色产业的规模化,加快主导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实现分散的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对接;有利于发展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升级;有利于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内部的专业化分工协作,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它的产生与发展,预示着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将进入更加成熟阶段,对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积极深远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个新兴事物,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在促进其发展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前提是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不改变乡、村集体经济和土地所有权,不改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合作社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协会、公司、联合体等形式。由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股份合作,以资金、技术、实物、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入股,通过劳动联合或资本联合的方式进行合作,鼓励农村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农民经纪人和农业技术部门、龙头企业牵头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支持农业技术部门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组织产品购销等方面的合作。

(三)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有入会、退会的自由,也有选择多个合作组织加入的权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农民自己制定的章程和议事规则进行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企业化运作的要求,对内以服务和提高整体竞争力为宗旨,对外谋求利润最大化,并通过风险基金、合同让利、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内部利益合作机制,合理分配收益,让成员共享合作的利益。

(四)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搞强迫命令,急于求成,要把功夫下在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上,搞好生产和经营。要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确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创造优良发展环境

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处在自发形成时期,单纯依靠农民自身力量来推动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是十分困难的。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给予政策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对具备社团法人设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对具备企业法人设立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及发证应尽量简化手续并加快办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其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暂不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农业机械作业、排灌、植保、家禽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以为农民服务为目的,销售自产农产品及其经分级、整理包装、加贴品牌商标等简单加工的自产农产品,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加工销售农产品,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增值税税率按 13%计算,按企业应缴所得税减征10%。

(三)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物质条件。乡、村两级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可采取转让、出租、使用权无偿让渡的方式优先提供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用,为其启动和发展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各级供销社要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利用其自身的供销渠道和存量资产优势,广泛吸纳农民合作,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其他政策扶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采取贴息和配套的方式,专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市级财政要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的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发展生猪、肉牛、果菜、食用菌和农产品加工等重要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成员提供贷款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按生产周期合理确定各种贷款的期限。畜牧业贷款期限可延长 2年以上5年以内,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贷款利率适当下调。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实体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市发改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要予以优先考虑。各相关部门对符合农发资金、绿色食品开发资金、畜牧业发展资金、农机补贴资金、科教兴农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扶持

力度。

四、探索创新,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引导,在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促进其逐步发展壮大。一是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宪法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二是加强指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制定示范章程和制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指导,使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实行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三是抓好培训。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免费开展对乡、村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投资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五、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保持积极有为的发展态度,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搞好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化解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引导其朝着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方向健康发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日程,要主动搞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合力。发改、科技、民政、财政、物价、国税、地税、工商、供销、人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工作。各地要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抓好几个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同时,把农民群众的经验总结出来,进行分类,让农民群众自己去选择,自己去管理。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好经验、好做法,调动和引导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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